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雜阿含經論會編(中)』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六(1); 七六五( 六一0)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當說修四念處,諦 聽,善思。云何修四念處?謂內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知(2)、正念,調伏世間憂、悲;外身 ;內外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念、正知,調伏世間憂、悲。如是受。心。[法]內法;外 法;內外法觀念住,精勤方便,正念、正知、調伏世間憂、悲。是名比丘修四念處」。佛說此經 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七──八; 七六六──七六七(  )

  過去,未來修四念處、亦如是說。

  

 九(3); 七六八( 六一一)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善法聚,不善法聚 。云何善法聚?所謂四念處,是為正說。所以者何?純一滿淨聚者,所謂四念處。云何為四?謂 身身觀念處;受;心;法法觀念處。云何不善聚?不善聚者,所謂五蓋,是為正說。所以者何? 純一逸滿不善聚者,所謂五蓋。何等為五?謂貪欲蓋,瞋恚蓋,睡眠蓋,掉悔蓋,疑蓋」。佛說 [P240] 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修時障自性」:

  復次、修諸念住,若略、若廣,如聲聞地應知其相(4)

  聲聞地說:「今於此中,云何為身?云何於身住循身觀?云何為念?云何念住?略說身相 有三十五:謂內身,外身;根所攝身,非根所攝身;有情數身,非有情數身;麤重俱行身,輕 安俱行身;能造身,所造身;名身,色身;那落迦身,傍生身,祖父國身,人身,天身;有識 身,無識身;中身,表身;變異身,不變異身;女身,男身,半擇迦身;親友身,非親友身, 中庸身;劣身,中身,妙身;幼身,少身,老身:如是名為身相差別。住循身觀,略有三種, 謂依身增上聞、思、修慧,由此慧故,於一切身、一切相,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念 謂依身增上,受持正法,思惟法、義,修習、作證,於文、於義、修、作證中,心無忘失。若 審思惟:我於正法,為正受持,為不爾耶?於彼彼義,慧善了達,為不爾耶?善能觸證彼彼解 脫,為不爾耶?如是審諦、安住其念,名為念住。又為守護念,為於境無染,為安住所緣,名 為念住。為守護念者,謂如說言:先守護念,若常委念。為於境無染者,謂如說言:念守護心 ,行平等位,不取其相,不取隨好,廣說乃至守護意根,修意根律儀。為安住所緣者,謂如說 言:於四所緣安住其念,謂於遍滿所緣,淨行所緣,善巧所緣,淨惑所緣。由此三相善住其念 ,故名念住。 [P241]

  云何為受?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樂身受,苦身受,不苦不樂身受;如說身受,心 受亦爾。樂有愛味受,苦有愛味受,不苦不樂有愛味受;無愛味受,依耽嗜受,當知亦爾。樂 依出離受,苦依出離受,不苦不樂依出離受。如是總有二十一受,或九種受。

  云何為心?謂有貪心,離貪心,有瞋心,離瞋心,有癡心,離癡心,略心,散心,下心, 舉心,掉心,不掉心,寂靜心,不寂靜心,定心,不定心,善修心,不善修心,善解脫心,不 善解脫心:如是總有二十種心。

  云何為法?謂若貪,貪毘奈耶法;若瞋,瞋毘奈耶法;若癡,癡毘奈耶法。若略、若散法 ,若下、若舉法,若掉、不掉法,若寂靜、不寂靜法,若定、不定法,若善修、不善修法,若 善解脫、不善解脫法:如是當知建立黑品、白品,染品、淨品,二十種法。

  又樂受者,謂順樂受觸為緣所生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樂受。此若五識相應,名身受;若意 識相應,名心受。如順樂受觸,如是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為緣所生,不平等受受所攝, 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苦受,不苦不樂受。此若五識相應,名身受;若意識相應,名 心受。如是諸受,若隨順涅槃,隨順決擇,畢竟出離,畢竟離垢,畢竟能令梵行圓滿,名無愛 味受;若墮於界,名有愛味受。若色、無色界繫,若隨順離欲,名依出離受;若欲界繫,若不 順離欲,名依耽嗜受。 [P242]

  又有貪心者,謂於可愛所緣境事,貪纏所纏;離貪心者,謂即遠離如是貪纏。有瞋心者, 謂於可憎所緣境事,瞋纏所纏;離瞋心者,謂即遠離如是瞋纏。有癡心者,謂於可愚所緣境事 ,癡纏所纏;離癡心者,謂即遠離如是癡纏。如是六心,當知皆是行時所起三煩惱品,及此三 品對治差別。略心者,謂由止(5)行,於內所緣繫縛其心。散心者,謂於外五妙欲,隨順流散。 下心者,謂惛沈、睡眠俱行;舉心者,謂於淨妙所緣明了顯現。掉心者,謂太(6)舉故,掉纏所 掉;不掉心者,謂於舉時及於略時,得平等捨。寂靜心者,謂從諸蓋已得解脫;不寂靜心者, 謂從諸蓋未得解脫。言定心者,謂從諸蓋得解脫已,復能證入根本靜慮;不定心者,謂未能入 。善修心者,謂於此定長時串習,得隨所欲,得無艱難,得無梗澀,速能證入;不善修心者, 與此相違,應知其相。善解脫心者,謂從一切究竟解脫;不善解脫心者,謂不從一切不究竟解 脫。如是十四種心,當知皆是住時所起。依淨蓋地住時所起,有八種心,謂從略心,散心,乃 至寂靜,不寂靜心。依淨煩惱地住時所起,有六種心,謂定心,不定心,乃至善解脫,不善解 脫心。

  又於內有蓋,能自了知我有諸蓋;於內無蓋,能自了知我無諸蓋。如彼諸蓋未生而生亦能 了知,如彼諸蓋生已散滅亦能了知。於眼有結,乃至於意有結,能自了知我有眼結,乃至我有 意結;於眼無結,乃至於意無結,能自了知我眼無結,乃至我意無結。如彼眼結,乃至意結未 [P243] 生而生,亦能了知;如彼諸結生已散滅,亦能了知。於內有念等覺支,能自了知我有念等覺支 ;於內無念等覺支,能自了知我無念等覺支。如念等覺支未生而生,亦能了知;如生已住,不 忘修滿,倍復修習增長廣大,亦能了知。如念等覺支,如是擇法、精進、喜、安、定、捨等覺 支,當知亦爾。若能如是如實遍知諸雜染法──自性,因緣,過患,對治,是為法念住體。如 說於身住循身觀,念及念住,如是於受,於心、於法,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云何於內身等住循身等觀?云何於外身等住循身等觀?云何於內外身等住循身等觀?謂若 緣內自有情數身色為境,住循身觀,是名於內身住循身觀。若緣外非有情數色為境,住循身觀 ,是名於外身住循身觀。若緣外他有情數身色為境,住循身觀,是名於內外身住循身觀。若緣 依內自有情數身色所生受、心、法為境,住循三觀,是名於內受、心、法,住循受、心、法觀 。若緣依外非有情數色所生受、心、法為境,住循三觀,是名於外受、心、法,住循受、心、 法觀。若緣依外他有情數身色所生受、心、法為境,住循三觀,是名於內外受、心、法,住循 受、心、法觀。

  復有差別:謂若緣根所攝,有執有受色為境,是名於內身住循身觀。若緣非根所攝,無執 無受色為境,是名於外身住循身觀。若緣非根所攝,有執有受色為境,是名於內外身住循身觀 。如是若緣依前三色所生受、心、法為境,隨其所應,當知即是住循三觀。 [P244]

  復有差別:謂若緣自內定地,輕安俱行色為境,是名於內身住循身觀。若緣自內不定地, 麤重俱行色為境,是名於外身住循身觀。若緣他輕安俱行、麤重俱行色為境,是名於內外身住 循身觀。如是若緣依前三色所生受、心、法為境,隨其所應,當知即是住循三觀。

  復有差別:謂若緣內能造大種色為境,是名於內身住循身觀。若緣外能造大種色為境,是 名於外身住循身觀。若緣依能造大種色所生,根、境所攝造色為境,是名於內外身住循身觀。 如是若緣依前三色所生受、心、法為境,隨其所應,當知即是住循三觀。

  復有差別:謂若緣有識身內色為境,是名於內身住循身觀。若緣無識身有情數青瘀等位色 為境,是名於外身住循身觀。若緣無識身色於過去時有識性,有識身色於未來時無識性,相似 法性、平等法性為境,是名於內外身住循身觀。如是若緣依前三色所生受、心、法為境,隨其 所應,當知即是住循三觀。

  復有差別:謂若緣自中身,髮、毛、爪、齒等相為境,是名於內身住循身觀。若緣他中身 ,髮、毛、爪、齒等相為境,是名於外身住循身觀。若緣內表身,變異、不變異、青瘀等相, 及緣外表身變異、不變異、青瘀等相,相似法性、平等法性為境,是名於內外身住循身觀。如 是若緣依前三色所生受、心、法為境,隨其所應,當知即是住循三觀。

  如是等類,身、受、心、法諸差別門,當知多種;今於此中,且顯少分諸門差別。 [P245]

  又為對治四顛倒故,世尊建立四種念住。謂為對治於不淨中計淨顛倒,立身念住,以佛世 尊於循身念住中,宣說不淨相應四憺怕路,若能於此多分思惟,便於不淨斷淨顛倒。為欲對治 於諸苦中計樂顛倒,立受念住,以於諸受住循受觀,如實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於諸苦斷 樂顛倒。為欲對治於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歷彼彼日夜 、剎那、瞬息、須臾,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於無常斷常顛倒。為欲對治於無我中計 我顛倒,立法念住,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於諸蘊中生起我見 ,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

  復有差別:謂諸世間,多於諸蘊唯有蘊性,唯有法性,不如實知,橫計有我,依止於身; 由依身故,受用苦、樂;受苦、樂者,由法、非法,有染、有淨。為欲除遣我所依事愚故,立 身念住。為欲除遣我所領受事愚故,立受念住。為欲除遣於心、意、識執我愚者我事愚故,立 心念住。為欲除遣所執我心能染、淨事愚故,立法念住。

  復有差別:謂若依此造作諸業,若為此故造作諸業,若造業者,若由此故造作諸業,為總 顯示如是一切,立四念住。當知此中依止於身,造作諸業;為求受故,造作諸業;心能造業; 由善、不善法能造諸業。

  復有差別:謂若依此有染、有淨,若為此故起染、起淨,若染、淨者,若由此故成染、成 [P246] 淨,總為顯示如是一切,立四念住。當知此中依止於身,有染、有淨;為求受故,起染、起淨 ;心染、淨者;由諸法故,成染、成淨。

  問:念住何義?答:若於此住念,若由此住念,皆名念住。於此住念者,謂所緣念住;由 此住念者,謂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自性念住。所餘相應諸心心法,是相雜念住。又由身 、受、心、法增上所生,善有漏、無漏道,皆名念住。此復三種:一、聞所成,二、思所成, 三、修所成。聞、思所成,唯是有漏;修所成者,通漏、無漏」。

  又此念住修習道理,非今世尊出現於世方始宣說,今聖弟子適初修習,然於過去無始時來, 於諸念住修習流轉;於未來世,當知修習亦無窮盡。又是過去、未來、現在,世、出世間無量善 法生起依處,故說如是四種念住,名為善聚。又能障礙如是善聚,故說五蓋名不善聚。

  
註【96-001】與『相應部』(四七)「念處相應」三經中分相合。
註【96-002】「知」,原本作「智」,依宋本改。
註【96-003】『相應部』(四七)「念處相應」五經。
註【96-004】『瑜伽師地論』卷二八,論文如下(大正三0•四四0上──四四二上)。
註【96-005】「止」,原本誤作「正」,依宋本改。
註【96-006】「太」,原本作「大」,依宋本改。 [P247]

 一0; 七六九( 六一二)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人執持四種強弓, 大力方便,射多羅樹影,疾過無閡。如是如來四種聲聞,增上方便,利根智慧,盡百年壽,於如 來所百年說法教授,唯除食息、補(1)寫、睡眠,中間常說、常聽,智慧明利,於如來所說盡底受 持,無諸障閡,於如來所不加再問;如來說法無有終極,聽法盡壽百歲命終,如來說法猶不能盡 。當知如來所說無量無邊,名、句、味身亦復無量,無有終極,所謂四念處。何等為四?謂身念 處,受,心,法念處」。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一一; 七七0(  )

  一切四念處經,皆以此總句,所謂「是故比丘!於四念處修習,起增上欲,精勤方便,正念 、正智,應當學」。

  

 「說」:

  又由身等四所知法無邊別故,如來智慧於彼無礙,亦無有邊;智無邊故,如來所說 無上法教亦無有邊。如是法教,二緣所顯:一、由文故,二、由義故。義差別門,無有數量;法 教文句開顯義門,亦無數量。於此文句不重宣說,無邊展轉辯才無盡,是故如來成就希奇未曾有 法,善能宣說所有法教,於一義中,能以無量巧妙文句,方便開示而不重說。又(2)於聖教宗義趣 智善成就故,名為有趣。俱生聞、思所成妙慧善成就故,名為有意。成就定故,名為有念。通達 [P248] 諦故,名為有慧。當知此中,初一總標,後三別釋。

  

 「發起」:

  復次、有諸苾芻於身等法,先由聞、思如理作意,安住唯有身等法觀,知一切法 無我性已,不唯於此聞、思作意而生喜足,唯上希求定心解脫。為求定故,住遠離處,唯緣身等 ,以九行相安住其心,令心內寂。由二因緣起四念住,名善發起:一、由如理作意如實智故,二 、由三摩地如實智故。此慧無間,由如實智當得究竟。

  

 「修」:

  復次、有諸苾芻,於三對治得隨所欲,得無艱難,得無阻礙,謂無常想,若仁慈觀 ,若無相定。彼由如是三種對治,隨其所應,如前所說,於可意等身等境界住厭逆想,不厭逆想 ,棄彼二種,捨念正知,由此因緣,當知名為善修念住。

  
註【97-001】「補」,原本誤「[示甫]」,依宋本改。
註【97-002】此下『論』義,非經所有,疑依餘經作論,待考。

  

 一二; 七七一( 六一三)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不善聚,善聚。何 等為不善聚?謂三不善根,是名正說。所以者何?純不善積聚者,謂三不善根。云何為三?謂貪 不善根、恚不善根,癡不善根。云何為善聚?謂四念處。所以者何?純善滿具(1)者,謂四念處, 是名善說。云何為四?謂身念處,受,心,法念處」。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P249]

  

 一三──一六; 七七二──七七五( )

  如三不善根,如是三惡行──身惡行,口惡行,意惡行;三想──欲想,恚想,害想;三覺 ──欲覺,恚覺,害覺;三界──欲界,恚界,害界,(亦如是說)。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 所說,歡喜奉行。

  

 復次、嗢南曰:

  先諸根、愛味,前後有差別,取相及諸纏,大果利為後。

  

 「諸根」:

  有三種根,於諸念住一切善聚為障礙故,當知說名不善法聚。何等為三?一、惡 行根,能令當來住惡趣苦。二、尋思根,能令現法住不安苦。三者、根根,與惡行根及尋思根為 根本故,說名根根。應知此中,諸貪、瞋、癡三不善根,能與身等惡行為根;欲等三想,能與欲 等尋思為根;欲等三界,當知能與貪等三根,及欲、想等三根為根。

  
註【98-001】「具」,疑「聚」。

  

 一七(1); 七七六( 六一四)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 白佛言:「世尊!如所說大丈夫,云何名大丈夫、非大丈夫」?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比丘 [P250] !能問如來大丈夫義。諦聽,善思,當為汝說。若比丘身身觀念住,彼身身觀念住已,心不離欲 ,不得解脫,盡諸有漏,我說彼非為大丈夫。所以者何?心不解脫故。若比丘受……。心……。 法法觀念住,心不離欲,不得解脫,盡諸有漏,我不說彼為大丈夫。所以者何?心不解脫故。若 比丘身身觀念住,心得離欲,心得解脫,盡諸有漏,我說彼為大丈夫也。所以者何?心解脫故。 若受……,心……,法法觀念住;受……,心……,法法觀念住已,心離貪欲,心得解脫盡諸有 漏,我說彼為大丈夫也。所以者何?心解脫故。是名比丘大丈夫,及非大丈夫」。佛說此經已, 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禮足而去。

  

 「愛味」:

  復次、有諸苾芻,於四念住勤修加行,以世間道離欲界愛,廣說乃至第一有定具 足安住。即於此定多生愛味,即於此定生喜足想,不上勤求得所未得,此於聖法毘奈耶中,不名 大士。何以故?其心未得善解脫故。與此相違,得名大士。

  
註【99-001】『相應部』(四七)「念處相應」一一經。

  

 一八(1); 七七七( 六一五)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尊者阿難,晨朝著衣持缽,入舍衛城乞 食。於路中思惟,我今先至比丘尼寺,即往比丘尼寺。諸比丘尼遙見尊者阿難來,疾敷床座,請 令就座。時諸比丘尼禮尊者阿難足,退坐一面。白尊者阿難:「我等諸比丘尼,修四念處,繫心 [P251] 住,自知前後昇降」。尊者阿難告諸比丘尼:「善哉!善哉!姊妹!當如汝等所說而學。凡修習 四念處,善繫心住者,應如是知前後昇降」。時尊者阿難為諸比丘尼種種說法,種種說法已,從 座起去。爾時、尊者阿難於舍衛城中乞食還,舉衣缽,洗足已,詣世尊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 。以比丘尼所說,具白世尊。佛告阿難:「善哉!善哉!應如是學四念處,善繫心住,知前後昇 降。所以者何?心於外求,然後制令求其心,散亂心不解脫,皆如實知。若比丘於身身觀念住, 於彼身身觀念住已,若身耽睡,心法懈怠,彼比丘當起淨信,取於淨相,起淨信心。憶念淨相已 ,其心則悅;悅已,生喜;其心喜已,身則猗息;身猗息已,則受身樂;受身樂已,其心則定。 心定者,聖弟子當作是學:我於此義,外散之心,攝令休息,不起覺想及已(2)觀想,無覺、無觀 ,捨念樂住。樂住已,如實知。受、心、法念(住),亦如是說」。佛說此經已,尊者阿難聞佛 所說,歡喜奉行。 「前後差別」:

  復次、有諸苾芻,於身等境,精勤安住循身等觀,以九行相安住其心,令心 內聚。當知此心,於奢摩他所治,身心惛沈、下劣,不得解脫;不解脫故,依此聚心,生起身中 諸惛沈性,生起心中諸下劣性。若於念住善安住心,如實了知此所生起隨煩惱已,便從內聚還收 其心,安置在外淨妙境相,謂於佛等功德行緣,持心令住。由緣此故,發生歡喜,廣說乃至由妙 舉門,於所緣境令心得定,從奢摩他之所對治諸隨煩惱而得解脫;從此已後,如實了知,於隨煩 [P252] 惱心得解脫。為此義故,祈願於外;得此義已,還復如前攝心內聚,而不為其諸隨煩惱之所惱亂 。心內聚已,不由祈願,自然如實了知於外,心得解脫。彼於外緣行相尋思有所制伏,有其加行 難可運轉,皆得自在解脫、棄捨,安樂而住,已得成辦勝奢摩他。如是彼於四種念住善安住心, 能正了知前後差別。又應知此補特伽羅,先已修行毘缽舍那;毘缽舍那以為依止,於奢摩他修瑜 伽行。

  
註【100-001】『相應部』(四七)「念處相應」一0經。
註【100-002】「已」,疑「與」(或作「以」)。

  

 一九(1); 七七八( 六一六)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取自心相,莫令外 散。所以者何?若彼比丘愚癡、不辯(2)、不善,不取自心相而取外相,然後退減,自生障閡。譬 如廚士愚癡、不辯,不善巧便,調和眾味奉養尊主,酸、、酢、淡不適其意,不能善取尊主所 嗜,酸、、酢、淡眾味之和,不能親侍尊主左右,伺(3)其所須,聽其所欲,善取其心,而自用 意,調和眾味以奉尊主。若不適其意,尊主不悅,不悅故不蒙爵賞,亦不愛念。愚癡比丘亦復如 是,不辯、不善,於身身觀(念)住,不能除斷上煩惱,不能攝取其心,亦復不得內心寂靜,不 得勝妙正念、正知,亦復不得四種增上心法現法樂住,本所未得安隱涅槃。是名比丘愚癡、不辯 [P253] 、不善,不能善攝內心之相,而取外相,自生障閡。若有比丘黠慧、才辯,善巧方便取內心已, 然後取於外相,彼於後時終不退減,自生障閡。譬如廚士黠慧、聰辯,善巧方便供養尊主,能調 眾味──酸、、酢、淡,善取尊主所嗜之相,而和眾味以應其心,聽其尊主所欲之味,數以奉 之。尊主悅已,必得爵祿、愛念、信(4)重。如是黠慧廚士,善取尊主之心。比丘亦復如是,身身 觀念住,斷上煩惱,善攝其心,內心寂止,正念、正知,得四增(上)心法現法樂住,得所未得 安隱涅槃,是名比丘黠慧、辯才,善巧方便取內心相,攝持外相,終無退減,自生障閡。受、心 ,法觀(念住),亦復如是」。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取相」:

  復次、有諸苾芻,於諸念住勤修加行,毘缽舍那以為依止,於奢摩他樂修觀行。 彼即應於內奢摩他所攝自心,取如是相:謂我今者何所思惟,云何思惟,令奢摩他所攝受心,為 奢摩他所治身心惛沈、下劣之所惱亂?復我今者何所思惟,云何思惟,令奢摩他所攝受心,不為 彼法之所惱亂?若彼苾芻,不取如是自心相貌,但自了知此隨煩惱染污心已,便於外緣取淨妙相 ;由是為因,雖能暫時除遣現在現前隨惑,然於後時若復如前攝心內聚,還為如是隨惑所惱,不 得靜定。如先不取自心相故,由是因緣,為隨煩惱數數擾亂;又不能得所欣求義,復為憂愁之所 損惱;又經長時不能獲得內心寂止,不能獲得依奢摩他、毘缽舍那為先,清淨增上第一正念、正 知。由不獲得內心寂止故,不能得四增上心現法樂住;由不獲得增上第一正念、正智故,不能得 [P254] 先所未得無上安隱究竟涅槃。與上相違,應知即是一切白品,乃至獲得先所未得無上安隱究竟涅 槃。此中典廚譬喻伽師,主即譬於內奢摩他所攝受心,其餚膳味喻執取相,上妙衣食喻於內心奢 摩他等。當知黑品喻諸愚夫,所有白品喻諸智者。

  
註【101-001】『相應部』(四七)「念處相應」八經。
註【101-002】「辯」,原本作「辨」,依宋本改,下例。
註【101-003】「伺」,原本作「司」,依宋本改。
註【101-004】「信」,原本誤作「倍」,依宋本改。

  

 二0(1); 七七九( 六一七)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過去世時,有一鳥, 名曰羅婆,為鷹所捉,飛騰虛空,於空鳴喚言:我不自覺,忽遭此難。我坐捨離父母境界而遊他 處,故遭此難,如何今日為他所困,不得自在!鷹語羅婆:汝當何處自有境界而得自在?羅婆答 言:我於田耕壟中,自有境界,足免諸難,是為我家父母境界。鷹於羅婆起憍慢言:放汝令去, 還耕壟中,能得脫以不?於是羅婆得脫鷹爪,還到耕壟大塊之下,安住止處,然後於塊上,欲與 鷹鬥。鷹則大怒,彼是小鳥,敢與我鬥!瞋恚極盛,迅(2)飛直搏。於是羅婆入於塊下,鷹鳥飛勢 ,臆衝堅塊,碎身即死。時羅婆鳥深伏塊下,仰說偈言: [P255] 「鷹鳥用力來,羅婆依自界,乘瞋猛盛力,致禍碎其身。 我具足通達,依於自境界,伏怨心隨喜,自觀欣其力。 設汝有兇愚,百千龍象力,不如我智慧,十六分之一, 觀我智殊勝,摧滅於蒼鷹」。

  如是比丘!如彼鷹鳥愚癡,自捨所親父母境界,遊於他處,致斯災患。汝等比丘亦應如是, 於自境界所行之處,應善守持,離他境界,應當學。比丘!他處、他境界者,謂五欲境界。眼見 可意、愛(3)、念妙色,欲心染著;耳識聲;鼻識香;舌識味;身識觸可意、(4)愛、念妙觸,欲心 染著,是名比丘他處他境界。比丘自處父母境界者,謂四念處。云何為四?謂身身觀念處,受: ……,心……,法法觀念處。是故比丘!於自行處父母境界而自遊行,遠離他處他境界,應當學」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諸纏」:

  復次、有諸苾芻,於諸念住正勤修習而是異生。或有勝妙可愛境界正現在前;或 復獨處得諸相狀,由失念故,不如理想以為依止,率爾發起猛利貪纏。彼於此纏深心厭恥,謂如 自身墮於厄難極鄙穢處,發起猛利思遠離心,由如是行,便於彼纏心得解脫。既解脫已,心生歡 喜,從此已後起猛利厭,猛利厭後得無常想,如見大犁發諸行塊,便於聖諦如實現觀,以其依止 依附涅槃。又即有學觀察作意,於勝妙境思惟淨相,由未永斷貪隨眠故,貪纏率爾生起現前,尋 [P256] 復於彼深見過患,為欲斷此纏及隨眠,入無相定,如是能斷餘未斷法。從定起已,如實了知一切 已斷,領受微妙解脫喜樂。如實觀見自己成就大智力故,名為彊盛;諸魔羅品,其力羸劣。

  
註【102-001】『相應部』(四七)「念處相應」六經。
註【102-002】「迅」,原本作「駿」,依宋本改。
註【102-003】「愛」,原本誤「受」,依宋本改。
註【102-004】「愛」,原本「受」,依元本改。

  

 二一; 七八0( 六一八)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於四念處多修習,當 得四果、四種福利。云何為四?謂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佛說此經已, 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大果利」:

  復次、修四念住所引功德,當知能感最勝增上究竟果故,名有大果;當知能感 最勝增上樂勝利故,名有大利(1)

  
註【103-001】『瑜伽師地論』卷九七終。

  

 二二(1); 七八一( 六一九)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拘薩羅人間遊行,於私伽陀聚落北身恕林中。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P257] 「過去世時,有緣幢伎師,肩上豎幢,語弟子言:汝等於幢上,下向護我,我亦護汝,迭相護持 ,遊行嬉戲;多得財利。時伎弟子語伎師言:不如所言,但當各各自愛護,遊行嬉戲,多得財利 ,身得無為安隱而下。伎師答言:如汝所言,各自愛護。然其此義,亦如我說,己自護時即是護 他,他自護時亦是護己。心自親近,修習隨護作證,是名自護、護他。云何護他、自護?不恐怖 他,不違他,不害他,慈心哀彼,是名護他、自護。是故比丘當如是學:自護者修四念處,護他 者亦修四念處」。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2)復次、嗢南曰: 邪師、住雪山,勸勉、繫屬、淨,漸次、戒圓滿,穗、成就為後。

  

 「邪師」:

  有諸外道,於弟子眾自立為師,專求利養,專求恭敬,專求自利。遇緣和合,有 族姓子投其出家,因而謂曰:汝之與我,先無一切資身眾具可共受用,汝應為我往詣他處,褒讚 我德,掩藏我失,我亦為汝行如是事。我等二人迭相依護,當於諸王,若與王等,乃至一切大商 主邊,多獲利養及以恭敬。若作是言諸外道師,名專自利。然其弟子便發抗言:勿為此見!如是 護者,未名自護往惡趣失,若防此失,乃名自護。是故汝應如前自護,我亦當自別為餘護;我既 不能護汝,汝亦不須護我。於此義中,當知弟子是如理語者,是聰慧者,重當來故;應知其師是 非理語者,是愚癡者,重現在故。復有雜染觸惱於他,由雜染故不能自護,因此惱他,不名護他 [P258] 。此中如前,由親近等斷諸煩惱,名當自護;從此已後,由斷為因不惱他等,名當護他。應知此 中,無瞋、無害是無惱義。無緣而起利、樂二心,無緣而起慈、悲二心,當知如此是哀愍義。由 哀愍故,不惱於他,是故當知一切哀愍,與彼相違。

  
註【104-001】『相應部』(四七)「念處相應」一九經。
註【104-002】『瑜伽師地論』卷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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