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妙雲集上編之一『般若經講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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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釋

  經文都有初中後三分:初即序分,敘說法時處因緣聽眾等。中為正宗分,正 說當經義理。後為流通分,即經末信受奉行、作禮而去等。今此心經,無首無尾 ,闢頭一句,就是「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但趙宋施護的譯本,三 分具足。有人說:奘師譯的是略本,所以不具三分。然從另一觀點看,奘師所譯 的心經,才是心經原型。此經本是般若波羅蜜多經中的心要。在六百卷的般若經 裡,有學觀品,此品有與本經幾乎完全相同的文句,不但不是觀自在菩薩說的, 而是佛直接向舍利子說的。此經應該是大般若經裡的精要部分,古德為了易於受 持,特地摘出來單行流通,所以名為般若波羅蜜多心經。這樣,本經沒有首尾, 不是更合理嗎?後人以為經有三分,見此經首「觀自在菩薩」一句,於是即將此 經添足三分,而作為觀自在菩薩所說的了。 [P170]

  
甲一 標宗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此是總標,以下即是解釋此三句的。此三句中有人有法,有因有果。觀自 在菩薩,是能修般若法門者。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即是所修 觀法。修般若波羅蜜多,通達五蘊皆空,即是因;由此體達空性而能度一切苦 厄,即是果。

  「觀自在菩薩」,即般若觀慧已得自在的菩薩,不一定指補怛落迦的觀世 音菩薩。菩薩是依德立名的,有某種特殊功德,即名他為某某。華嚴經每有若 干同名同號的菩薩,即由於此。所以,誰有觀自在的功德,誰就可以稱為觀自 在。觀是對於宇宙人生真理的觀察,由此洞見人生的究竟。下文照見,即是般 若觀慧的作用。自在即是自由,擺脫了有漏有取的蘊等繫縛,即得身心的自由 自在。用經文來解釋,照見五蘊皆空即是觀,度一切苦厄即得自在。由此,觀 自在菩薩可作兩說:一、特別指補怛落迦的觀自在菩薩。二、凡是能觀察真理 [P171] 獲得痛苦解脫者,都名觀自在菩薩──本經指後者。經上說八地以上的菩薩, 得色自在、心自在、智自在,為菩薩的觀自在者。然菩薩登地,通達真理,斷 我法執,度生死苦,即可名觀自在。就是勝解行者,能於畢竟空觀修習相應, 也可以隨分得名觀自在了。

  「菩薩」,梵語應云菩提薩埵。菩提譯為覺悟,對事理能如實明白,了知 人生的真意義,由此向人生的究竟努力以赴。這不是世間知識所知,唯有般若 慧纔能究竟洞見的。佛是具有最高覺悟者,菩薩即以佛的大覺為理想的追求者 。薩埵譯為有情,情是堅強意欲向前衝進的力量。人和一般動物,都有這種緊 張衝動的力量,所以都是有情。有的譬喻為金剛心,就是說明這種堅忍的毅力 。合起來,菩提薩埵譯為覺有情,有覺悟的有情,不但不是普通的動物,就是 混過一世的人,也配不上這個名稱。必須是了知人生的究竟所在,而且是為著 這個而努力前進的,所以菩薩為一類具有智慧成分的有情。又可以說:菩提薩 埵是追求覺悟的有情。有情雖同有緊張衝動的活力,可惜都把他們用在食、色 [P172] 、名位上。菩薩是把這種強毅的力量,致力於人生究竟的獲得,起大勇猛,利 濟人群以求完成自己,就是吃苦招難,也在所不計。所以經裡常常稱讚菩薩不 惜犧牲,難行能行。以堅毅的力量求完成自己的理想──覺悟真理,利濟人群 ,淨化自己,這才不愧稱為菩薩。又,覺是菩薩所要追求的,有情是菩薩所要 救濟的。上求佛道,下化有情。就是這覺有情的目的和理想。由此看來,菩薩 並不意味什麼神與鬼,是類似世間的聖賢而更高尚的。凡有求證真理利濟有情 的行者,都可名菩薩。修到能照見五蘊皆空,度脫一切苦厄,即是觀自在菩薩 。此明能觀的人。

  「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此說觀自在菩薩所修的法門。智慧,是甚深的 。深淺本是相對的,沒有一定的標準,但此處所說的深,專指體驗第一義空的 智慧,不是一般凡夫所能得到的,故名為深。般若經裡,弟子問佛:深奧是何 義?佛答以:『空是其義,無相、無願、不生不滅是其義』。這空無相無願─ ─即空性,不是一般人所能了達的,所以極為深奧。十二門論也說:『大分深 [P173] 義,所謂空也』。

  能「照見五蘊皆空」的,即是甚深般若慧。般若的悟見真理,如火光的照 顯暗室,眼睛的能見眾色一樣。五蘊,是物質精神的一切,能於此五類法洞見 其空,即是見到一切法空。有的譯本,在五蘊下加個「等」字,即等於下文所 要講的十二處、十八界、四諦、十二緣起等。空性,是要在具體的事實上去悟 解,依有明空,空依有顯,若離開了具體存在的事物,也不知什麼是空了。所 以佛經明空,總是帶著具體的事實的,如說五蘊空,十二處空等。蘊,是積聚 的意思,即是一類一類的總聚。佛把世間法總分為五類:色、受、想、行、識 。一切物質的現象,總攝為色,精神的現象,開為受、想、行、識四種,總名 之曰五蘊。色蘊的色,不是青黃等色,也不是男女之色。此色有二義:一、質 礙義,二、變壞義。質礙義者:凡是有體積,佔有空間位置的,如扇子有扇子 的體積和扇子所佔據的方位,鐘有鐘的體積和鐘所佔據的方位;扇子與鐘都是 有質礙的,兩者相遇即相障礙而不能並容。變壞義是,有體積而存在的,受到 [P174] 另一質礙物的衝擊,可能而且是終久要歸於變壞的。有此二義,即名為色,即 等於近人所說的物質。舊科學家所說物質最終的單元,依佛法也還是要變壞的 。常人見到現存事物的表面,不了解事物內在的矛盾,於是設想物體最後固定 的實體。其實,一切色法──物,自始至終即在不斷的衝擊、障礙,向著變壞 的道路前進。

  關於心裡活動,佛把它分為受、想、行、識。心理現象不如物質現象的容 易了知,最親切的,要自己從反省的工夫中去理解。佛觀察心理的主要活動為 三類:一、受蘊:在我們與外境接觸時,內心上生起一種領納的作用。如接觸 到可意的境界時,內心起一種適悅的情緒,這名為樂受;接觸到不適意的境界 時,內心起一種不適悅的情緒,即是苦受。另有一種中容的境界,使人起不苦 不樂的感覺,此名捨受。二、想蘊,想是在內心與外境接觸時,所起的認識作 用,舉凡思想上的概念以及對於外境的了解、聯想、分析、綜合都是想的作用 。三、行蘊,此行是造作的意思,與外境接觸時,內心生起如何適應、改造等 [P175] 的心理活動,依之動身發語而成為行為。行是意志的,以此執行對於境界的安 排與處理。其他的心理活動,凡是受、想所不攝的,都可以包括在這行蘊裡。 四、識蘊,此也是心裡活動,是以一切內心的活動為對象的。就是把上面主觀 上的受、想、行等客觀化了,於此等客觀化了的受、想、行,生起了別認識的 作用,即是識蘊。識,一方面是一切精神活動的主觀力,一方面即受、想等綜 合而成為統一性的。

  這五蘊,是佛法對於物質、精神兩種現象的分類。佛不是專門的心理學家 或物理學家,佛所以要這樣說的,是使人由此了知五蘊無我。一般人總直覺的 有一個自我存在,佛為指出自我是沒有的,有的不過是物質與精神現象所起的 協調作用而已。若離此五蘊,想找一實體的自我,是找不到的。身體是色,情 緒上的苦樂感覺是受,認識事物的形相是想,意志上所起的欲求造作是行,了 別統攝一切心理活動的是識,除此各種活動以外,還有什麼是實體的自我呢? 佛為破眾生實我計執,故說五蘊。有些小乘學者以為佛說五蘊無我,我確是無 [P176] 的,而五蘊法是有情組織的原素,是實有的。這是不知佛意,我執雖稍稍除去 ,法執又轉深,故說:五蘊皆空。五蘊中的自我固不可得,五蘊法的自身也不 可得。因為五蘊法也是由因緣條件而存在的,由此所起的作用和形態,都不過 是關係的假現。如五蘊的某一點是真實的,那末,這就是我了。真實的自我不 可得,故五蘊皆空。但這種假現的作用與形態,雖空而還是有的。如氫氧合成 的水,有解渴、灌田、滌物等作用,有體積流動的形態,從此等形態作用上看 ,一般即認為是實有的。然若以甚深智慧來觀察,則知任何作用與形態,都是 依關係條件而假立的,關係條件起了變化,形態也就變化了,作用也就不存在 了。事物若是有實體性,則事物應永遠保持他固有的狀態,不應有變化,應不 受關係條件的變動。事實上,一切法都不是這樣,如剝芭蕉一樣,剝到最後, 也得不到一點實在的。諸法的存在,是如幻不實的,需要在諸法的當體了知其 本性是空,這才不會執為是實有了。

  一分學者,以為我無而法有,這是因於智慧淺薄的緣故。在同一因緣法上 [P177] ,智慧深刻者,即能知其法空,所以說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 有的譯本,譯照見五蘊皆空為照見五蘊等自性皆空,自性就是含攝得不變、獨 存的實體性,此實體性不可得,故曰皆空,而不是破壞因緣生法。空從具體的 有上顯出,有在無性的空上成立,空有相成,不相衝突。這和常人的看法很不 相同,常人以為有的不是沒有,空是沒有的不是有,把空和有的中間劃著一條 不可溝通的界限。依般若法門說:空和有是極相成的,二者似乎矛盾而是統一 的。佛法是要人在存在的現象上去把握本性空,同時在畢竟空的實相中去了解 現象界的緣起法。能這樣的觀察、體驗,即得度一切苦。徹底的度苦,必須體 驗空性,了知一切法空,生死間的苦痛繫縛,才能徹底解除。所以在說了照見 五蘊皆空後,接著說「度一切苦厄」。苦是苦痛,厄是困難。眾生的苦痛困難 ,不外內外兩種:屬於內自身心的,如生老病死等;屬於外起的,如愛別離、 怨憎會、求不得等。這一切的苦難,根源都在眾生把自己看成有實體性而起, 大至一國,小至一家,互相鬥爭,苦痛叢生,即都是由於不了我之本無,於是 [P178] 重自薄他,不惜犧牲他人以滿足自己。我這樣想這樣做,你也這樣想這樣做, 於是彼此衝突,相持不下,無邊苦痛就都跟著來了。若知一切法都是關係的存 在,由是了知人與人間是相助相成的,大家是在一切人的關係條件下而生活而 存在,則彼此相需彼此相助,苦痛也自不生了。物我、自他間如此,身心流轉 的苦迫也如此。總之,若處處以自我為前提,則苦痛因之而起;若達法性性─ ─無我,則苦痛自息。菩薩的大悲心,也是從此而生,以能了知一切法都是關 係的存在,救人即是自救,完成他人即是完成自己,由是犧牲自己,利濟他人 。個人能達法空,則個人的行動合理;大家能達法空,則大家行動合理。正見 正行,自能得到苦痛的解放而自在。

  以上是經的總綱,下面依此廣釋。

  
甲二 顯義
乙一 正為利根示常道
丙一 法說般若體 [P179]
丁一 修般若行
戊一 廣觀蘊空
己一 融相即性觀──加行 『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 是。』

  這是解釋總標中五蘊皆空的。五蘊為什麼是空的?欲說明此義,佛喚「舍 利子」而告訴他。舍利子是華梵合璧的名詞,梵語應云舍利弗多。弗多即子義 ,舍利是母名。印度有鳥,眼最明利,呼為舍利;其母眼似舍利,因名為舍利 。舍利所生子,即曰舍利子,從母得名。舍利子在佛弟子中,智慧第一。本經 是發揮智慧的,故佛喚舍利子以便應對。

  佛明五蘊皆空,首拈色蘊為例。色與空的關係,本經用不異、即是四字來 說明。不異即不離義,無差別義。色離於空,色即不成;空離於色,空亦不顯 。色空、空色二不相離,故說「色不異空,空不異色」。有人聽了,以為空是 [P180] 沒有,色是有,今雖說二不相離而實是各別的,空仍是空,色仍是色。為除此 種計執,所以佛接著說:「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即表示空色二不相離,而 且相即。

  佛法作如是說,有其特殊意義。印度的一分學者,以為涅槃與生死,煩惱 與菩提,是不相同的兩回事,離了生死才能證得涅槃,離了煩惱才能獲得菩提 。生死和煩惱是世間雜染法,涅槃、菩提是出世清淨法,染淨不同,何得相即 ?這種見地,是從他們的宗教體驗而得來。宗教體驗,世間的一般宗教,如耶 、回、印度教等,也都有他們的體驗,如上帝、真宰、梵我等。若說他們都是 騙人的,決不盡然,他們確是從某種體驗,適應環境文化而表現出來的。不過 體驗的境地,有淺深、有真偽。佛法的目的,在使人淨除內心上的錯誤──煩 惱,體驗真理,得到解脫──涅槃。一分學者依佛所說去持戒修定淨除煩惱, 體驗得「超越」現象的,以此為涅槃。於是,以為世間和涅槃,是不同性質的 。在修行的時候,對於世間法,也總是遠離它,放身山林中去,不肯入世作度 [P181] 生的事業。這種偏於自了的超越境,是不究竟的,所以被斥為沈空滯寂者。真 正的涅槃空寂,是要在宇宙萬有中,不離宇宙萬有而即是宇宙萬有的。因此, 修行也不同,即於世間利生事業中去體驗真理,淨化自己。古德說:『佛法在 世間,不離世間覺』。覺悟即在世間法而了達出世法,由此大乘能入世度生, 悲智雙運。有所得的小乘,體驗到偏於「超越」的,於是必然地走入厭離世間 的道路。龍樹菩薩在智論裡,講到『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 色』時,即以中論生死涅槃無別去解說。大乘的體驗,不妨說是「內在」的。 論到宗教的體驗,有人以為這是一種神秘經驗,既稱為神秘的,此中境界就不 是常人所能了解。因之,經驗的是否正確,也無從確論。現見世間一般宗教, 他們依所經驗到而建立的神、本體等,各不相同,如耶教的上帝,印度教的梵 我,所見不同,將何以定是非?依佛法,這是可判別的,一方面要能洗盡一切 情見,不混入日常的計執;一方面要能貫徹現象而無所礙,真俗二諦無礙的中 道,即保證了佛法的究竟無上。佛法是貫徹現象與本體,也是貫通宗教與哲學 [P182] ,甚至通得過科學的,所以有人說佛法是科學而哲學的宗教。

  從理論上說,色(一切法也如此)是因果法,凡是依於因緣條件而有的, 就必歸於空。如把因果法看成是有實自性的,即不成其為因果了。因法的自性 實有,即應法法本來如是,不應再藉因緣而後生起;若必仗因緣而能生起,那 法的自性必不可得。由此,一切果法都是從因緣生,從因緣生,果法體性即不 可得,不可得即是空,故佛說一切法畢竟空。反之,果法從因緣有,果法的作 用形態又不即是因緣,可從因緣條件有,雖有而非實有,故佛說一切法緣起有 。可知色與空,是一事的不同說明:所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常人於此不了 解,以為空是沒有,不能現起一切有。不知諸法若是不空,不空應自性有,即 一切法不能生。這樣,有應永遠是有,無應永遠是無。但諸法並不如此,有可 以變而為無,無的也可由因緣而現為有,一切法的生滅與有無,都由於無自性 畢竟空而得成立。性空──無不變性、無獨立性、無實在性,所以一切可現為 有,故龍樹菩薩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本經所說:色即是空,空 [P183] 即是色,即說明此空色不相礙而相成的道理。經中接著說:「受想行識,亦復 如是」。這是說:不但從色的現象說:色不異空,乃至空即是色,若從受的現 象上說:也是受不異空,空不異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的。想與行識,都應 作如是說。空是一切法普遍而根本的真理,大至宇宙,小至微塵,無不如此, 即無不是緣起無自性的。能在一法達法性空,即能於一切法上通達了。

  
己二 泯相證性觀──正證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滅。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 行識。』

  上面講菩薩依般若通達五蘊──物質現象與精神現象空,現象與空寂,是 相即不相離的。這從有空的相對性而觀察彼此相依相成,得二諦無礙的正見, 也即是依緣起觀空,觀空不壞緣起的加行觀,為證入諸法空相的前方便。由此 引發實相般若,即能達到『般若將入畢竟空,絕諸戲論』的中道實證。上來說 :一分學者不能得如實中正的體驗,於現象與空性,生死與涅槃相礙,成為厭 [P184] 離世間的沈空滯寂者。解除此項錯誤,必須了達空有相即──生死即涅槃,煩 惱即菩提,成為入世度生的悲智雙運。但如滯留於此,不能親證空性,戲論於 『有即是空,空即是有』,即偏於內在的,即每每會落入泛神、理神的窠臼, 甚至圓融成執,弄到善惡不分,是非不辨。不知華嚴經說:『有相無相無差別 ,至於究竟終無相』;中論說:『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 是中道義;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無不從有 空相即的相待,而到達畢竟空寂的絕待的。所以本經在說不異、即是以後,接 著說「是諸法空相……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諸法,指一切法。空相作空性解。性與相,佛典裡沒有嚴格的分別,如實 相、實性,譯者常是互用的。空相──空性,即一切法的本性、自性,一切法 是以無自性為自性,自性即是無自性的。色、受、想、行、識,本為世俗常識 的境界,經說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在使從空有相即的相對觀中,超脫空有相 待而親證無色、受、想、行、識的空性。此空性,本經以不生不滅,不垢不淨 [P185] ,不增不減來表示他。中道實證的空性,不但不是與有相對差別的,也還不是 相即一體的。是從相待假名的空有相即,冥契畢竟寂滅的絕待空性。這用世間 任何名字來顯示,都是不恰當的,在畢竟清淨纖塵不立的意義上,空,還近似 些,所以佛典裡都用空──無、非、不等字來顯示。然空性是意指即一切法而 又超一切法的,用世間的名言來顯示,總不免被人誤解!語言和思想,都不過 是世間事物的符號。世間的事物,語言思想都不能表現出他的自身,何況即一 切法而超一切法的空性呢?空性亦不過假名而已。空性,不是言語思想所能及 的,但不是不可知論者,倘能依性空緣起的正論來破除認識上的錯誤──我執 法執,般若慧現前,即能親切體證,故佛法是以理論為形式而以實證為實質的 。真能證得空性,是即一切而超一切的,所以本經結論說:是故空中無色,無 受想行識。此空中無色等,從相即不離而證入,所以與一分學者的把生死涅槃 打成兩橛者不同。佛法的中道實證,可說是內在的超越──證真,這當然即是 超越的內在──達俗。中國的部分學者,不能體貼經義,落入圓融的情見,以 [P186] 為色不異空是空觀,空不異色是假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是中道觀。本經即 是即空即假即中的圓教了義。假定真是如此,那經文應結論說:是故即空即色 ,即色即空纔是。但經文反而說: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他們為了維持 自己,於是割裂經文,以為前四句明圓教,而空中無色等,是結歸通教。當然 ,經義是可能多少異解的,但經義尤其是簡短的本經,應有一貫性,不是隨意 割裂比配可以了事的。應該明白:菩薩修學般若時,觀察諸法從緣起,所以自 性空,諸法自性空,所以從緣起,了知空有相依相成,實沒有諸法自性可得; 入地才能如實證見一切法畢竟空性──即根本智證真如,幻相不現。所以本經 首標五蘊皆空,次說五蘊皆空的理由: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 是色。由此為觀察方法而後能得實證的結果:是諸法空相………是故空中無色 ,無受想行識。這是佛門中道實證的坦途,切莫照著自己的情見而妄說!

  不生不滅等三句,是描寫空相的,空性既不是言思所能思議,這只有用離 言思的方法去體證。如我們未能證得,不解佛說的意趣,那就是佛再說得多些 [P187] ,明白些,也只有增加我們的誤會。這如從來沒有見過白色的生盲,有人告訴 他說:如白鶴那樣白,盲人用手捫摸白鶴,即以為白是動的。有人告訴他說: 不是動的,白如白雪那樣白,有人又以為白是冷的。結果都不能得到白的本相 ,我們對於真理──空性,也是這樣。所以佛不能為我們直說,不能用表顯的 方法,而用遮顯的,這如繪晝的烘雲托月法,從側面的否定去反顯他。本經所 說的空相,是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這六不、三對,即是對我們一 切法的種種認識,予以否定,使我們從此否定悟入諸法的空性。這裡所應注意 的:為什麼要舉生滅、染淨、增減,一對一對的法加以否定呢?這就是說明我 們的言語思想,都是有限的、相對法,世間的一切存在也沒有不是相對的。即 使說絕對的,絕對又是對相對而說的,稱為絕對,也還是不離相對。一切法沒 有不是相對的,相對的即是緣起幻相,不能顯示即一切又超一切的空性。佛把 這些相對的都否定了,從此否定的方式中顯示絕對的空性。龍樹說:『破二不 著一』,所以這些相對的──二法否定了,我們不應執為一體,如還有所執, [P188] 還是不對的。用否定來顯示法空性,不是把現象都推翻了,是使我們在即一切 法上了知超越相對的空性;這超越相對的空性,是內在的超越,不單是內在的 ,或超越的。所以,即超越的內在,能成立那不礙空性的生滅、染淨、增減等 等緣起法。至於本經只舉此六不三對來顯示空性,不多不少,這可以說有理由 ,也沒有理由。依世間所知的方面講,以六不三對來顯示,有他恰當的意義。 生滅,是就事物的自體存在與不存在上說的:生是生起,是有,滅是滅卻,是 無。垢淨,是就性質上說的:垢即是雜染,淨是清淨。增減,是就數量上說的 :增即數量增多,減即減少。世間的一切事物,不外是體性的有無,性質的好 壞,數量的多少。如一個團體,團體的存在與否,這是生滅方面的;團體健全 、墮落,前進或反動,是垢淨方面的;團體的發展或縮小,是數量方面的。任 何一法,都不出此體、質、量三者,所以本經特舉此三對。如專約菩薩的證入 空相說,即通達諸法自性空,空非先有後無,或本無今有的,所以說不生不滅 ;空性離煩惱而顯,然在纏不染,離纏也並非新淨;空不因證而新得,不因不 [P189] 證而失去,所以也就沒有增減。此究竟真理──畢竟空,只是法爾如此。悟入 畢竟空性,離一切相,所以說: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戊二 略觀處界等空 『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此下說處界緣起等空;先明十二處空。十二處,也是一切法的分類,但與 五蘊不同。十二處是把宇宙間的一切現象,總分為能取所取:能取是六根,即 眼、耳、鼻、舌、身、意;所取是六塵,即色、聲、香、味、觸、法。這是認 識論的分類法。我們所以有種種認識,是因為內有能取的六根為所依,外有所 取的六塵為對象。眼等前五根,不是可見的眼、耳、鼻、舌、身,這不過扶護 五根的,名為扶根塵。眼、耳等根,是一種極其微細的物質,類如生理學家所 說的視神經等,佛法名此為淨色根,有質礙而不可見。意根,也有說為微細物 質的,這如生理學家所說的腦神經,是一切神經系的總樞。據實說,此意根, 和我們的肉體──前五根有密切的關係,他接受五根的取得,也能使五根起用 [P190] ;他與物質的根身不相離,但他不僅是物實的,他是精神活動的根源,不同一 般唯物論者,說精神是物質派生的。此六根是能取方面的,眼根所取的是色境 ,即青、黃、赤、白──顯色,長、短、高、下、方、圓──形色等;耳根所 取的是聲音;鼻根所取的是香臭;舌根所取的是味,即酸、甜、苦、辣等;身 根所取的是觸,即冷、煖、細、滑、粗、澀、軟、硬等;意根所取的是法境, 法即內心的對象,如在不見不聞時,內心所緣的種種境界,如受、想、行,叫 做法塵。我們的認識活動,不離此能取所取,這兩大類總有十二種。十二種都 名為處,處是生長義,即是說:這是一切精神活動所依而得生起的。佛說此十 二處,主要的顯示空無自性。從根境和合而起識,根與境都是緣生無自性,無 不皆空。常人於見色聞聲等作用,以為因我們內身有此見等的實體──我。這 是不對的,如必有此見等實體,不從因緣,那應該常能見色等,不必因緣了。 在不見境的時候,此見在內,應見自己,而實則不是這樣的。見色聞聲等作用 ,必要在能取的根與所取境和合而後起,可見執見聞覺知為我,極為錯誤,而 [P191] 應知眼等空無我了。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此十二處空。經文也應說 :眼等不異空,空不異眼等;眼等即是空,空即是眼等……是故空中無眼耳等 ,這是簡略可知了。

  
『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此明十八界空。「乃至」是超越詞,當中包括耳界、鼻界、舌界、身界、 意界,色界、聲界、香界、味界、觸界、法界,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 識界、身識界,合經文所出的「眼界」「意識界」,總成十八界。十八界中的 前十二界,即前十二處,由六根對六塵而生起的認識作用──從意根中現起, 即六識界。為什麼六根、六塵、六識都叫做界呢?今取種類義。這十八類,雖 是互相關係的,然在各各的作用分齊上,又是各各差別的,不相混淆的。如眼 根能見此桌的黑色,身根能觸此桌的硬度。意根生意識,即是綜合的認識。十 二處,從精神活動生起的依止處說,明見聞覺知的緣生無我。此十八界是從完 成認識作用不同說:從認識的徑路說,有六;從構成認識的主要條件說,有三 [P192] ──根、境、識。這樣,共有能取的六根,所取六塵,及根塵和合所發六識, 總成為十八界。也即因此而明無我──界分別觀。這種認識作用的分類,和唯 物論者不同。唯物論者說:我們的認識活動,是外境於神經系作用摹寫,即但 有根與境而沒有識的獨特地位。依佛法,依根緣塵起識,雖相依不離而成認識 活動,但在幻現的假相上,有他不同的特性,依各別不同的特性,不能併歸於 根或併歸於境,故佛法在根境外建立六識界。根、境、識並立,所以也不是唯 心的。有情的活動,是有物理──色等,生理──眼等,心理──眼識等的三 種現象的。以此十八界明無我,而十八界各各是眾緣所成的,求其實性不可得 ,故也是畢竟空寂。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此觀十二緣起性空。十二緣起:即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 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此 十二支,為何名為緣起呢?簡單說:緣起就是因此而有彼的意思。經上說:『 [P193]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這緣起的法則,說明諸法是互相依待而有的。有 此法的存在,才有彼法的存在,有此法的生起,才有彼法的生起。世間一切因 果法的存在,都是這樣的。如推求為什麼而有老死?結果知道老死是由於有生 。凡是有生的,就必然地要有老死,雖壽命長短不一,死的情形各殊,然死的 結果一樣。我們現見事物的存在,不過因某些條件在保持均衡狀態罷了,條件 若是變遷了,事物即不能存在。有生必有死,所以基督教所說的永生,道教的 長生,都是反真理而永不兌現的誑話。生又是從何而有的呢?佛說:有緣生。 有,即是已有當生果法的功能,如黃豆有發芽長葉開花結果等功能,近於常人 所說的潛能,有生起的潛能,即有果生,無即不生,故推求所以有生的結論, 是有緣生。如此一層層的推求觀察,達到無始以來的無明。無明即沒有智慧, 即障礙智慧通達真理的愚癡,執一切法有自性。這種晦昧的心識,是一切錯誤 的根本,愛取等煩惱都可以包括在內。但這不是說推至無明,我們的生命就到 盡頭。有生死身,所以有無明的活動,所以無始來的無明招感生死,依生死身 [P194] 而又起無明,如環的無端。此是流轉生死的十二過程,生死流轉,即是如此的 。佛菩薩等解脫生死苦已,就在了知十二緣起的法則,『此有故彼有,此生故 彼生』。把握其流轉的原因,於是控制他、轉變他。此流轉中的緣起法,其性 本空,無實體性,故此經說:「無無明……無老死」。無明至老死,是可以消 除的,於是佛又說緣起的還滅門,無明盡……老死盡。盡即滅的意思,此還滅 的十二緣起,即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 ,六入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 則生滅,生滅則老死等滅。事物的生起由於因緣,事物的消滅也是由於因緣, 生起與消滅都是因果現象的,所以還滅門中的清淨法也是緣起的。佛說此還滅 緣起,為「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既滅與無是緣起於生的否定,是不離 緣起的,緣起性空,此無明滅到老死滅,當然也是空無自性了。所以本經說: 「無無明盡……無老死盡」。此十二緣起與蘊、處、界法不同,蘊、處、界是 一切法的分類,是具體的事實。此緣起法也可說是事實,如老死、生、有等都 [P195] 可是事實的現象,然緣起法重在說明諸法的彼此依存性,前後程序性,即重於 因果的理性。這種理性,是一切法的必然法則,如生緣老死,生與老死之間, 有一種不變不移的必然關係,佛在複雜的現象中把握它彼此與前後的必然法則 ,於是對流轉的雜染法與還滅的清淨法,能正確的悟解它,進而改善它。緣起 的意義很深,所以佛對多聞第一的阿難說:『緣起甚深』。緣起是生死流轉, 涅槃還滅法的道理,依緣而起的一切,不含有一點的實在性,所以菩薩修般若 時見十二緣起畢竟空,沒有生起相,也沒有十二緣起的滅盡相。如大般若經說 :『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緣起如虛空不可盡』。

  
『無苦集滅道。』

  此觀四諦空。人有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等苦,雖有 時少有所樂,然不究竟,終必是苦。人生是苦,諦實不虛,名苦諦。苦的原因 ,為無明、愛、見等煩惱,由此為因而引起苦果,名為集諦。從因生果,非不 可滅,苦滅即得解脫,是滅諦。欲得苦滅,須依滅苦之道,道即道路方法,由 [P196] 此可以脫苦,如八正道、六波羅蜜多,是道諦。諦是真實不顛倒義,四諦即是 四種真理,亦名四種真實。此也不但是苦等事實,在此等事實中,所含正見所 見的苦等真理,也稱四聖諦,因為這惟有聖者能真實通達。此四聖諦與十二緣 起同是諸法的理性,有不可變易的意義,如佛遺教經說:『月可令熱,日可令 冷,佛說四諦,不可令異』。苦集二諦明有漏的世間因果,滅與道諦明清淨的 出世間因果。世出世間都有因有果,所以分為四諦。染淨因果法,一切從眾緣 起,緣起無自性,故菩薩修般若時,觀此四諦畢竟空,即不礙四諦的一實諦。 參看中論的觀四諦品。

  
『無智亦無得。』

  此觀能證智與所證理空。奘法師在般若學觀品,譯智為現觀,此處隨順羅 什三藏的舊譯。現觀,即是直覺的現前觀察,洞見真理。有能證的現觀,即有 所證的真理。「智」是能觀,「得」為所觀;智為能得,得是所得。所證所得 ,約空有說,即空性;約生死涅槃說,即涅槃;約有為無為說,即無為。總之 [P197] ,對智為理,對行為果。此智與得,本經皆說為「無」者,此是菩薩般若的最 高體驗。在用語言文字說來,好像有了能知所知、能得所得的差別;真正體證 到的境界,是沒有能所差別的。說為般若證真理,不過是名言安立以表示它, 而實理智是一如的,沒有智慧以外的真理,也沒有真理以外的智慧──切勿想 像為一體。能所不可得,所以能證智與所證理,也畢竟空寂。前說五蘊、十二 處、十八界空,此是就事象的分類說,屬於事;十二緣起、四諦,是從事象以 顯理說,屬於理。又十二緣起、四諦是觀理,智得是證果。此事象與理性,觀 行與智證,在菩薩般若的真實體證時,一切是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的,一切是畢竟空寂,不可擬議的。

  
戊三 結顯空義 『以無所得故。』

  這是對於照見一切皆空所提出的理由。一切法所以無不皆空。有以為空是 外境空,內心的精神不空,這是境空心有論者。有以為空是除去內心的錯誤, [P198] 外境不空,這是心空境有論者。這都是偏於一邊,不得法的實相。真空,要在 一切法自性不可得上說: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緣起、四諦、智、得,求自 性本不可得,因為法法的自性不可得,所以是空。如蘊等是有自性的,今觀其 不可得,反而是錯誤了。因諸法本性是不可得的,不過眾生未能徹悟而已;不 可得的,還他個不可得,直顯一切法的本來,所以說:「以無所得故」。一切 法本性不可得,眾生以無明而執為實有。如童孩見鬼神塑像,不由地害怕起來 ,這因為不知假名無實,執有實鬼。聞名執實,這是眾生不得解脫的唯一根源 ,即是無明,以有所得心求一切法。今菩薩般若以無所得慧照見五蘊等一切法 空,由此離我法執而得解脫。從理論上說,以一切法本不可得,說明蘊等所以 是空;從修證上說,即以無所得慧所以能達到一切法空性。這一句,總結以上 五蘊等皆空的理由,可以遍五蘊等一切法說,即如:無色、無受、想、行、識 ,以無所得故;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以 無所得故等。 [P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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