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妙雲集中編之五『成佛之道(增註本)』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辛二
壬一
癸一 出家戒類五:沙彌沙彌尼,比丘比丘尼,及式叉摩那。

  在聲聞弟子中,「出家」的「戒」法,分「類」為五:一、「沙彌」戒; 二、「沙彌尼」戒。這是出家而還不曾完備出家資格的,可說是出家眾的預科 [P181] 。沙彌,義譯為勤策,是精勤策勵,求脫生死的意思。男的叫沙彌,女的叫沙 彌尼,意義完全一樣。只是女眾,在語尾上附有女音(尼)而已(印度語法, 男性女性是尾音不同的)。論到戒法,沙彌與沙彌尼相同,都是十戒。十戒是 :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香 華鬘嚴身;七、不歌舞倡伎及故往觀聽;八、不坐臥高廣大床;九、不非時食 ;十、不捉生像金銀寶物。前九戒,與近住戒相同。

  出家以後,受了這十戒,才算是沙彌或沙彌尼。這是出家戒,所以完全制 斷淫行。六、七、八──三戒,都是少欲知足的淡泊生活。佛制的出家生活, 以少欲知足為原則。衣食住藥──四資生具,都從乞化得來。衣與食,不得多 蓄積,以免引起無限的貪欲,何況手持金銀寶物呢!常行乞食法,所以奉行過 午不食戒。後二戒,雖只關於飲食與財物,但在佛的制度中,與不淫戒顯出了 出家人的特性:捨離了夫婦關係,也捨棄了經濟私有。在我國,雖說僧眾是募 化為生,但實是採取了經濟自決辦法。如飲食是自己煮食(這就難怪持非時食 [P182] 戒的少了),財產是自己經營,房屋是自己修建。至於田產收租,經懺論價等 ,與出家生活的本意,越來越遠。所以我國的良好僧眾,也每只是嚴持根本戒 而已。嚴格的說,我國的比丘僧,也許還不及沙彌呢!

  三、「比丘」戒;四、「比丘尼」戒:這是過著完全遠離惡行與欲行的生 活,完備僧格的出家人,為僧團的主體。比丘,譯義為乞士,是過著乞化生活 的修道人;女的就叫做比丘尼。從戒法來說,比丘與比丘尼戒,是同樣完全的 。只是由於社會關係,情意強弱,佛分別制為比丘及比丘尼戒。平常說:比丘 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五百戒,這是大概說的,意味著尼戒要嚴格得多。實際是 :比丘戒二百五十左右,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左右。

  發展完成了的僧伽制度,出家後先受沙彌(沙彌尼)戒,再受比丘(比丘 尼)戒。研求佛的本制,原是攝受歸心三寶,而自動發心(成年而有自由意志 的)出家的。所以發心出家的,或者說:『善來比丘!於我法中快修梵行』(21) ,就算得比丘戒,成為比丘。或者說三歸依的誓詞,就算得戒,名為比丘。這 [P183] 本是不需要沙彌這一級,當然更不需要先受沙彌戒了。後來,為了信徒的兒女 ,父母死了,孤零無依,佛才慈悲攝受他們,在七歲以上的,出家作沙彌(沙 彌尼),受沙彌戒,修學出家法的一分。等到年滿二十,再給他受比丘戒。從 此,比丘(比丘尼)以前,有此預修一級。甚至二十以上出家的,或因緣不具 足,沒有受比丘戒,也叫做(老)沙彌了。然在僧制中,如年滿二十出家的, 雖沒有受沙彌戒,就直接受比丘戒,也還是得戒的──這是吻合佛制本意的, 不過從發展完成的僧制來說,似乎不太理想而已。

  五、「式叉摩那」戒:這是女眾,屬於沙彌尼以上,比丘尼以下的一級。 式叉摩那,譯義為學法女,是在二年內,受持六法戒的一類。這實在還是沙彌 尼(女眾出家的預修),不過仰修比丘尼戒的一分而已。佛制女眾出家,起初 當然也只是比丘尼;其後增立沙彌尼;後來又增列式叉摩那;成為出家女眾的 三級制。起因是:有曾經結婚的婦女來出家,他早已懷了孕。受比丘尼戒後, 胎相顯現,生了兒子,這是會被俗人誤會譏嫌的,有辱清淨僧團的名譽。因此 [P184] ,佛制定式叉摩那:凡曾經結過婚的,年在十歲以上(印度人早熟早婚);沒 有結婚的童女,年在十八歲以上,在受彌尼戒後,進受六法戒二年。起初雖為 了試驗有沒有胎孕,但後來已成為嚴格考驗的階段。如在二年中,犯六法的, 就不能進受比丘尼戒,要再受六法二年。二年內嚴持六法不犯,才許進受比丘 尼戒,這是比沙彌尼戒嚴格得多了。女眾的心性不定,容易退失,所以在完成 僧格(比丘尼)以前,要經這嚴格的考驗。天主教中,修女出家,也要經三次 考問,比男眾嚴格得多。不過這一制度,我國也許從沒有實行,也許印度也不 受尊重。因為沙彌及尼戒,比丘及尼戒,雖各部多少不同,而大致都還算一致 。惟獨這二年的六法戒,各部的說法不同。舊有部的十誦律(22),法藏部的四分 律(23),都說六法,而不完全一樣。新有部的苾芻尼毘奈耶,『二年學六法六隨 行』(24),這是二種六法。大眾部的僧祇律,『二歲隨行十八事』(25),這是三種 六法。二年六法的古說是一致的,而六法的內容不同,這可以想見,這一學法 女的古制,早就不曾嚴格遵行,這才傳說紛紜了。 [P185]

  佛弟子雖有在家二眾,出家五眾;論戒法,雖有八類(加近住的八戒), 但戒體的清淨,有防非止惡的功能,有生長定慧的功德,卻是一樣的。所以, 在家也好,出家也好;男眾,女眾,童年,成年也好,只要信願懇切,發起淨 戒,都是可以依之而解脫生死的。

  
癸二: 於中具足戒,戒法之最勝,殷重所受得,護持莫失壞。

  「於」此八種戒「中」,比丘與比丘尼所受的,名為「具足戒」。具足, 是舊譯,新譯作『近圓』(圓就是具足)。近是鄰近,圓是圓寂──涅槃。這 是說:受持比丘、比丘尼戒,是已鄰近涅槃了。雖然佛制的每一戒法,如能受 持清淨,都可以生長定慧的,解脫生死的。但比較起來,比丘比丘尼戒,過著 離欲(五欲,男女欲)出俗的生活,在這物欲橫流的世間,比其他的戒法,是 最嚴格的,最清淨的,最能勝過情欲的。所以,這在佛制的「戒法」中,「最 」為殊「勝」。受了具足戒的,位居僧寶,為僧團的主體,受人天的供養。

  具足戒是戒法中最殊勝的,所以受具足戒也是最不容易的。論年齡,要滿 [P186] 二十歲。論受戒的師長,要有三師──和尚,羯磨阿闍黎,教授阿闍黎;還要 有七師作證明。就是在佛法不興盛的邊地,也非三師、二證不可。這比起在家 戒的從一師受,沙彌及尼戒的從二師受,顯然是難得多了。假使是受比丘尼戒 ,先要受二年的六法戒,還要從二部受戒,這是怎樣的鄭重其事!所以發心受 具足戒的,要求三衣,要求師,要得僧團的許可;這是以「殷重」懇切的心情 ,經眾多的因緣和合,才能「受得」具足戒。得來如此不易,那就應特別珍惜 ,好好的「護持」,如渡海的愛護浮囊,如人的愛護眼目一樣。切「莫」疏忽 放逸,在環境的誘惑下,煩惱的衝動下,「失壞」了這無價的戒寶!如不能依 此殊勝的戒法,生人間天上,或解脫生死,反而袈裟下失卻人身,這是多麼可 痛心的事呀!

  
壬二
癸一: 極重戒有四:淫行不與取,殺人大妄語,破失沙門性。

  在具足戒中,比丘戒約二百五十戒左右。其中「極重」的「戒,有四」( 尼戒有八)。極重戒,是絕對不可犯的;犯了如樹木的截了根一樣,如人的斷 [P187] 了頭一樣,也像作戰的失敗投降,為他方取得完全的勝利一樣。犯了極重戒, 在僧團中可說是死了。四重戒是:一、殺生,極重戒指「殺人」而說。這包括 自己下手,或派人去殺,以及墮落胎兒等。這在五戒、十戒中,也一樣是禁止 的。二、「不與取」,就是竊盜,主要是財物的竊取。凡不經同意,存著竊取 的心而取,無論用什麼手段,都是。不過極重戒是有條件的,依佛的制度,凡 竊取五錢以上的,就是犯重。這五錢,是什麼錢呢?古今中外的幣制不一,佛 為什麼這樣制呢?因為當時的摩竭陀國法,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宣判死刑; 所以佛就參照當時的國法,制定盜取五錢以上的犯重戒。這樣,如犯不與取的 ,依當時當地的法律,凡應判死刑的就犯重,應該是合於佛意的。三、「淫行 」:這是絕對禁止的,無論過去曾有過夫妻關係,或者人與畜生,凡發生性行 為的,就使是極短的時間,也是犯重。但佛法並非理學家那樣的重視皮肉的貞 操,主要是因為心有欲意,心生快感。所以如遇到被迫的行淫,而心無欲樂意 思的,仍是不犯。四、「大妄語」,是妄語中最嚴重的。如沒有證悟的而自稱 [P188] 證悟,沒有神通的而自說有神通,或者妄說見神見鬼,誘惑信眾。或者互相標 榜,是賢是聖;或者故意的表示神秘,使人發生神聖的幻覺。這都是破壞佛教 正法,毫無修學的誠意,最嚴重的惡行。犯了這四重戒,就「破」壞「失」去 了「沙門」的體「性」,也就是失去了沙門──出家人的資格。沙門,是梵語 ,義譯為勤息,是勤修道法,息除惡行的意思。如犯了這四重戒,雖然出家, 已完全失去出家的資格了。

  在佛制的僧團中,如有人犯重,就逐出僧團,取消他的出家資格。不但不 是比丘,連沙彌也不是。犯重的,是會墮落的。不過,如犯淫而當下發覺,心 生極大慚愧,懇求不離僧團的,仍許作沙彌,受持比丘戒。不過無論怎樣,現 生是不會得道成聖的了!

  
癸二: 餘戒輕或重,犯者勿覆藏,出罪還清淨,不悔得安樂。

  除了不准懺悔的極重戒而外(不容許懺悔而留在僧團內),犯了其「餘」 的「戒」,或是「輕」的,「或」是「重」的,都應該如法懺悔。輕與重也有 [P189] 好多類,最輕的只要自己生慚愧心,自己責備一番就得了。有的要面對一比丘 ,陳說自己的錯失,才算清淨。嚴重的,要在二十位清淨比丘前懺悔,才得出 罪。但總之,是可以懺悔的,應該懺悔的。

  這裡,有一要點,就是「犯」戒「者」,切「勿覆藏」自己的罪過。懺悔 ,意義是乞求容忍,再將自己所有的過失發露出來。如犯戒而又怕人知道,故 意隱藏在心裡,這是再也沒法清淨了。依佛法來說,誰沒有過失?或輕或重, 大家都是不免違犯的。只要能生慚愧心,肯懺悔,就好了。這正如儒家所說的 :『過則勿憚改』。凡是犯戒而又覆藏的,過失是越來越重。一般人,起初每 是小小的過失,犯而不懺悔,就會繼續違犯下去;久了,就會恬不知恥的犯極 重戒。舉喻說:如甕中藏有穢物,毒素,如把他倒出來暴露在日光下,很快就 清淨了。如蓋得緊緊的,生怕穢氣外洩,那不但不會清淨,而且是越久越臭。 所以佛制戒律,對於犯重罪而又覆藏的,給予加重的處分。同時,凡有慚愧心 ,慈悲心的比丘,見到同學,師長,弟子們犯罪,應好好的勸他懺悔。如不聽 [P190] ,就公開的舉發出來(但也要在適當的時候)。這才是助人為善,才能保持僧 團的清淨。在僧團中,切勿互相隱藏,而誤以為是團結的美德。

  懺悔,佛制是有一定方法的。如依法懺悔了,就名為「出罪」,像服滿了 刑罪一樣。出了罪,就「還」復戒體的「清淨」,回復清淨的僧格。凡是出罪 得清淨的,同道們再不得舊案重翻,譏諷,評擊;假使這樣做,那是犯戒的。 關於懺悔而得清淨,可有二種意義。凡是違犯僧團一般規章的,大抵是輕戒, 只要直心發露,承認錯誤,就沒有事了。如屬於殺盜淫妄的流類,並非說懺悔 了就沒有罪業。要知道犯成嚴重罪行的,不但影響未來,招感後果;對於現生 ,也有影響力,能障礙為善的力量。如一落入黑社會中,就受到牽制,不容易 自拔一樣。發露懺悔,能消除罪業,對於今生的影響,真是昨死今生一樣。從 此 ,過去的罪惡,不再會障礙行善,不致障礙定慧的熏修,就可以證悟解脫。 這如新生一樣,所以稱為清淨,回復了清淨的僧格。假使不知懺悔,那惡業的 影響,心中如有了創傷一樣。在深夜自思,良心發現時,總不免內心負疚,熱 [P191] 惱追悔。熱惱憂悔,只是增加內心的苦痛,成為修道為善的障礙。所以一經懺 悔,大有『無事不可告人言』的心境,當然是心地坦白,「不」再為罪惡而憂 「悔」,也就自然能心「得安樂」了。儒家說:『君子有過,則人皆見之』。 又說:『君子坦蕩蕩』,這都是心無積罪,心安理得的氣象;這才有勇於為善 的力量。

  出家眾的戒,極為深細,學者應研求廣律,才知開遮持犯,還出還淨的法 門。

  
庚三 能持於淨戒,三業咸清淨。

  以下兩頌,論意義,也是在家弟子所應學習的;但從事相來說,是佛特別 為出家弟子說的。這是向於(世間道)出世離欲道的必備資糧。著重在戒行, 為習定的方便。

  在家出家的七眾弟子,在修學(世)出世道中,首先要安住淨戒,以淨戒 為根本。凡「能持於淨戒」的,身口意「三業」都能「清淨」,這才能生、能 [P192] 證世出世間的一切功德。如《遺教經》說:『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 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26)。如約比丘比丘尼的具足戒來說,那就要: 一、守護所受的別解脫戒;如犯了,不可覆藏,立刻生慚愧心,如法懺悔。二 、對佛制的『軌則』──行住坐臥等威儀;衣食等應守的規定;尊敬師長,護 侍病人,聽法,修定等一切善行。這些,都要如法學習,做到合於律的規定, 又適應世間,才能不被社會的正人君子,教內的高僧大德所呵責。三、不要到 歌舞娼妓,淫坊,酒肆,政治機關去走動,因為這是容易生起不淨心行的地方 。四、就是小小的罪,也不可看為輕易,而要謹嚴的護持。能這樣受持學習, 就能安住於淨戒,引生一切善功德了!

  
己二
庚一: 密護於根門,飲食知節量,勤修寤瑜伽,依正知而住。

  這包含了四項修法。一、「密護於根門」,就是《遺教經》的制伏五根及 制心。六根──眼耳鼻舌身意,是認識的門路,也是六識──劫功德賊的入門 ,所以叫根門。五根是見色,聞聲,嗅香,嘗味,覺觸的;意根是知一切法的 [P193] ,為六根中最主要的。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不外乎見色,聞聲……知法。這 可要嚴密的守護,像看門人,見到雞犬亂闖,小偷等進來,就加以拒絕,或立 刻驅逐出去。一般人,在見色,聞聲等時,總是取相。合意的,就取相而引生 貪欲等;不合意的,就取相而引生瞋恨等。不能控制自心,跟著煩惱轉,就會 造業而墮落,像牛的亂闖,踏壞苗稼了。所以,在見色,聞聲等時,要密護根 門。這並不是不見色,不聞聲,而是在見了聞了時,能『制而不隨』煩惱轉。 如見美色而不起淫意,見錢財而不作非分想。這要有正知,正念才得。對於外 來的境界,或內心的境界,要能正確認識他的危險性,是好是壞,叫正知。對 於正知的,時時警覺,時時留意,叫正念。如沒有正知,外境現前,心隨煩惱 轉,認賊作父,歡迎都來不及,那怎麼能制伏劫功德賊呢?如沒有正念,時時 忘失,如小偷進門,大箱小籠搬了走,還呼呼的熟睡,沒有發覺,那怎能制伏 呢?能謹密的守護根門,才能止惡,才能惡法漸伏,功德日增。說修行,在平 常日用中,要從這些地方著力! [P194]

  二、「飲食知節量」:對於出家眾,依賴施主,依賴乞食而生活的,這是 特別重要的。生在人間,為生理所限制,飲食是免不了的,沒有便無法生活, 所以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27)。但依賴施主而生活的,應該思量到:飲 食是維持生活所必需的,不可在美味上著想。落下咽喉,還有什麼美呢?在家 人為了物資的取得,保存,發生了種種的苦難(戰爭原因,也大半為了這個) 。現在,施主為了福德而施捨,不應該好好修行,報施主的恩德嗎?所以飲食 ,不是為了淫欲;也不是為了肥壯,勇健,無病,或者長生不老;更不是為了 面色紅潤端嚴。只是為了生存,為了維持短暫的生存。就是維持營養的需要, 不致因飢渴,疾病而苦惱。身心有力,才能修行,出離生死。如不知節量,貪 求無厭,不但專在身體上著想,滋味上著想,對施主也會起顛倒心,生嫌恨心 ──多生煩惱,多作惡業。在家人對於經濟生活,尚且要知節量,何況依施主 而生活的出家人呢!

  三、「勤修寤瑜伽」:這是有關睡眠的修持法。為了休養身心,保持身心 [P195] 的健康,睡眠是必要的。依佛制:初夜(以六時天黑,夜分十二小時計,初夜 是下午六時到十時),後夜(上午二時到六時),出家弟子都應過著經行及靜 坐的生活。中夜(下午十時到上午二時)是應該睡眠的,但應勤修覺寤瑜伽。 換言之,連睡眠也還在修習善行的境界中。睡眠時間到了,先洗洗足,然後如 法而臥。身體要右脅而臥,把左足疊在右足上,這叫做獅子臥法,是最有益於 身心的。在睡眠時,應作光明想;修習純熟了,連睡夢中也是一片光明。這就 不會過分的昏沈;不但容易醒覺,也不會作夢;作夢也不起煩惱,會念佛念法 念僧。等到將要睡熟時,要保持警覺;要求在睡夢中,仍然努力進修善法。這 樣的睡眠慣習了,對身心的休養,最為有效。而且不會亂夢顛倒,不會懶惰而 貪睡眠的佚樂。佛制:中夜是應該睡眠而將息身心的。頭陀行有常坐不臥的, 俗稱不倒單,其實是不臥,並非沒有睡眠,只是充分保持警覺而已。遺教經說 :『中夜誦經以自消息,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28)。然依一切經論開示 ,中夜是應該睡眠將息的。在初夜靜坐時,如有昏沈現象,就應該起來經行, [P196] 如還要昏睡,可以用冷水洗面,誦讀經典。所以,不可誤會為:中夜都要誦經 ,整夜都不睡眠。這也許譯文過簡而有了語病,把初夜(後夜)誦經譯在中夜 裡,或者『誦經以自消息』,就是睡眠時(聞思修習純熟了的)法義的正念不 忘。

  四、「依正知而住」:出家人在一般生活中,無論是往或還來;(無意的 )睹見或(有意的)瞻視;手臂支節的屈或伸;對衣缽的受持保護;飲食,行 ,住,坐,臥,覺寤,語,默,解勞睡等,都要保持正知。在每一生活動作中 ,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應該做不應該做;適當或是不適當的時候;做得好不好 。總之,在這些事情中,能事事正知,就不會落入錯誤過失中去。

  
庚二: 知足心遠離,順於解脫乘。

  修學出世道的,要能夠隨遇而安。不可多求多欲,俗語也說:『人到無求 品自高』。對衣服,飲食,醫藥,日常用品,隨緣所得的,就要「知足」。不 但多得了心意滿足,就是少得了,或者得到的不太合意,也能知足。能這樣, [P197] 煩惱就少了,心也安了,容易修行。人不能離群,有群就有人事。如歡喜談話 ,歡喜事務,歡喜人多,就障礙遠離。有的,整天忙碌碌的在事務上轉。有的 ,與人聚談,『言不及義』,整天說些:『王論,賊論,食論,飲論,妙衣服 論,淫女巷論,諸國土論,大人傳論,世間傳論,大海傳論』(29)。總之,這都 是增長愛染,不能身心遠離,在靜處修行的。所以要「心遠離」,不歡喜世論 ,世業,才能專心佛法。說到遠離,一般是遠離群聚,住在清淨處,或者一個 人住(『獨住』);如閉關就是這一作風。但主要還是心遠離;心不能遠離, 住茅蓬,閉關,都是徒然。過去大陸上,常見閉關的,有些精神失常;有的託 名病緣,中途出關。這都由於心不遠離,過不了安靜修行的生活,這怎麼能解 脫生死呢?所以對物欲要知足,對人事要心遠離,這才能「順於解脫」的三「 乘」法門,能趣向出世解脫的道果。

  
庚三: 此能淨尸羅,亦是定方便。

  這是結前起後;現在要從戒增上學,說到心(定)增上學了。 [P198]

  上面所說的:密護根門,飲食知量,覺寤瑜伽,正知而住,知足,遠離, 都是「能淨尸羅」的;能這樣去行,戒學一定會如法清淨。雖然戒以殺盜淫妄 為根本,但如在日常生活中,貪求飲食,貪樂睡眠,不能守護根門,不能自知 所行,對物欲不滿足,對人事不遠離,那一定會煩惱多,犯戒作惡。所以佛制 戒律,不但嚴持性戒,並且涉及日常生活,團體軌則,舉止威儀。將一切生活 納入於如法的軌範,犯戒的因緣自然就少了;犯戒的因緣現前,也就能立刻警 覺防護了。這樣,自然能做到戒法清淨。所以說到戒學,切勿輕視這些飲食等 日常生活,以為無關緊要才是!

  這樣的戒學清淨,也就「是定」學的「方便」。這是修定所必備的基礎, 也可說是修定的準備工作。經上說:『戒淨便得無(熱惱追)悔;無悔故歡; 歡故生喜;由心喜故,身得輕安;身輕安故,便受勝樂;樂故心定』(30)。這因 為,持戒清淨的,一定心安理得,自然能隨順趣入定學。如從日常生活的如法 來說:不會貪求滋味,飲食過量;不會貪著睡眠,終日昏昏的;隨時能防護根 [P199] 門,正知所行,這都就是去除定障。所以戒清淨的。『寢安,覺安,遠離一切 身心熱惱』;『無諸怖畏,心離驚恐』(31);身心一直在安靜中。如加修定學, 自然就順理成章,易修易成。一般人只是愛慕禪定功德,卻不知從持戒學起。 不知道自己的身心,一直在煩動惱亂中,如狂風駭浪一樣,就想憑盤腿子,閉 眼睛,數氣息等,一下子壓伏下去,這就難怪不容易得定了。就使有一些定力 ,由於戒行不淨,意欲(動機等)不正,也就成為邪定;結果是為邪魔非人所 嬈亂,自害害人。

  
戊二
己一: 進修於定學,離五欲五蓋。

  為了修定而持戒,叫做增上戒學。那末戒學清淨,當然要依戒而「進修於 定學」了。首先要肯定認識:如修定而想有成就,那一定要『離欲及惡不善法 』。因為定是屬於色無色界的善法;如心在欲事上轉,不離欲界的惡不善法, 那是不能進入色界善法的。這一點,有些人是忽略了。念念不忘飲食男女,貪 著五欲,對人做事,不離惡行,卻想得定,發神通,真是顛倒之極!最顛倒的 [P200] ,道教中有,印度教中也有,聽說也有混進佛法中來的。這就是想從男女淫樂 中修定,說什麼性命雙修啦,身心雙修啦!這不單是哄騙愚人,特別是誘惑那 些有錢有勢,而身心日漸衰老,想縱情享受而乾著急的人物(從前都流行於宮 廷、宰官間)。其實,道教徒也有看不慣這股邪風,而予以嚴正評擊的。淺薄 的道教徒,都還有知道邪正的,有佛法正知見的,還會錯誤嗎?原來,印度的 『三摩缽底』一詞,意義是等至──平等能至,指禪定的心境而說。但印度人 也稱男女性交為三摩缽底──『雌雄等至』,因那時也有心意集中,淫樂遍身 ,類似定心的現象。這正如現法涅槃的外道,拍拍吃飽了肚子說:這就是涅槃 (苦去而安樂)一樣。想得定而又捨不得欲樂的,從三摩缽底的字義中,有意 無意的雜揉起來,這才修精煉氣,在色身及淫欲上用功,而不覺得誤入歧途了 ,這真是可悲可憫!

  在應「離」的欲及惡不善法中,欲是「五欲」;惡不善法是「五蓋」。五 欲是淨妙的色聲香味觸,這是誘惑人心,貪著追求的物欲。修定的,要攝心向 [P201] 內,所以必須離棄他。對於五欲境界,要不受味──不為一時滿意的快感而惑 亂,反而要看出他的過患相,以種種理論,種種事實來呵責他。看五欲為:偽 善的暴徒,糖衣的毒藥,如刀頭的蜜。這才能不取淨妙相,不生染著;染著心 不起,名為離欲。在五欲中,男女欲是最嚴重的;這是以觸欲為主,攝得色聲 香的欲行。男女恩愛纏縛,是極不容易出離的。多少人為了男女情愛,引出無 邊罪惡,無邊苦痛。經中形容為:如緊緊的繩索,縛得你破皮,破肉,斷筋, 斷骨,還不能捨離。這是與定相反的,所以就是在家弟子,如想修習禪定,也 非節淫欲不可。

  五蓋,是欲貪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這都是覆蓋 淨心善法而不得發生,對修習定慧的障礙極大,所以叫蓋。欲貪,從五欲的淨 妙相而來。瞋恚,從可憎境而起。惛沈是心情昧劣下沈,與睡眠鄰近,這是從 闇昧相而來的。掉舉與惛沈相反,是心性的向上飛揚。惡作是追悔,是從想到 親屬,國土,不死,及追憶起過去的事情,或亂想三世而引起的。疑從三世起 [P202] ,不能正思惟三世的諸行流轉,就會著我我所,推論過去世中的我是怎樣的, ……這一類的疑惑。這要修不淨想來治欲貪;修慈悲想來治瞋恚;修緣起想來 治疑;修光明想(法義的觀察)來治惛沈睡眠;修止息想來治掉舉惡作。這五 蓋能除遣了,定也就要成就了。

  
己二
庚一: 不淨及持息,是名二甘露。

  為了修發真慧而修習禪定的,叫心(定)增上學,就是住心法門。佛多教 授「不淨」觀,「及持息」念,使弟子們從此下手,修定而修發真慧的。這在 古代,「名」這二者為「二甘露」門。印度語的甘露,與中國傳說的仙丹相近 ,是不死藥。佛法以此譬喻不生滅的涅槃;修習這二大法門,能了脫生死,所 以叫甘露門。其後,阿毘達磨論師,加上界分別,稱為『三度門』。

  佛所開示的禪觀,如約眾生的煩惱特重不同,修習不同的對治,使心漸歸 安定清淨來說,古師曾總集為『五停心』(玄奘譯為五種淨行),就是:以不 淨觀治貪欲;慈悲觀治瞋恚;緣起觀治愚癡;界分別治我慢;持息念治尋思散 [P203] 亂。這是針對某一類的煩惱特別強,而施用的不同治法。但一般說來,佛是多 以這二大法門來教授的。這不但對治欲貪,散亂(這是障定最重的),依此修 成禪定,也可由此進修真慧而了生死的。

  不淨觀,是先取死屍的不淨相而修習的,就是九想:一、青瘀想;二、膿 爛想;三、變壞想;四、膨脹想;五、食噉想;六、血塗想;七、分散想;八 、骨鎖想;九、散壞想。這是對治貪欲──淫欲貪,身體愛最有力的。持息念 ,俗稱數息觀,是心念出入息(呼吸)而修定的,就是六妙門:一、數;二、 隨;三、止;四、觀;五、還;六、淨。還有十六勝行,那是持息念中最高勝 的。

  
庚二: 依此而攝心,攝心得正定。能發真慧者,佛說有七依。

  「依」著上面所說的法門──不淨想,持息念,「而」修習「攝心」,不 使散亂的,就是修定。無論是修定,或者修觀慧,起初都是有所緣境相的。如 以青瘀等不淨相為境,或以出入的呼吸為境。對於所緣的境相,如觀察思惟他 [P204] ,就是修觀;如依著而攝心不散,心住一境,便是修定了。修定的方法很多, 是可以依種種的所緣相而攝心的。不過從對治主要的定障──貪欲與散亂,引 發正定而說,不能不說這二法是更有效的,更穩當的!在修習攝心的過程中, 如能達到遠離五欲,斷除五蓋,那末定心明淨,會很快的發生功德而成就的, 所以說「攝心」能「得正定」。約一般的禪定說,不是邪定,味定,就是正定 。約出世法說,那無漏定才是正定呢。

  三乘賢聖弟子,是為了修發真慧而修定的。定境由淺而深,階位不一,到 底那些定,可以作為依止而修發真慧呢?總攝修發的一切定法,不出這樣的大 階位──四禪,八定(還沒有滅受想定,這是聖者所修證的,姑且不說)。四 禪是初禪,二禪,三禪,四禪。八定是:四禪以外,再加空無邊處定,識無邊 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如從一般的散心,漸修而入定境時,第 一是未到定,那是初禪根本定以前的,是將到初禪而還不是初禪的近分定。如 將到城市而先到近郊,也有一些商舖一樣。再進,是修到初禪。在初禪與二禪 [P205] 中間,有名為中間禪的。將到二禪而還沒到時,有二禪的近分定。從此以上, 每一定,都可以有中間定,近分定,根本定三類。但大概的總攝起來,就是四 禪,八定;或者在初禪根本以前,加一未到定就是了。在這四禪,八定中,最 後的非想非非想定,定心過於微細了,心力不夠強勝,不能依著他而修發真實 慧。所以「能」夠「發真慧」的,「佛說」只「有七依」定,就是:初禪,二 禪,三禪,四禪,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七定。但最初的未到定 ,也是可以發慧的;這是初禪的近分定,所以就攝在初禪中。

  關於定學的修習,就是攝心令住的修法,下面會有更詳明的說明。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