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妙雲集上編之五『中觀論頌講記』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觀業品第十七

  本品是觀世間集的最後一品。世間集,主要的是說煩惱與業;不過說到 惑業,就要談到起煩惱造業,由業感果的經過。所以經中觀苦,即觀蘊、處 、界的無常故苦;觀苦集,就涉及從業感果的因果相續了。集諦中,煩惱雖 是生死的推動力,但直接招感苦樂果報的,是由煩惱發動造作種種業所引起 的業力。所以,以業力結束這一門。而且,品題說觀業,實際上談到了由惑 起業,由業感果,作作者、受受者的全部問題;所以本品可看作苦集的總結 。招感來生的生死苦果,業是最主要的,果報的或苦或樂,是由行為的或善 或惡所決定的。但是,現在造業,怎麼能感將來的苦果?這是有業力的存在 不失。業力到底是什麼?存在,到底是怎樣地保持,怎樣地存在呢?探究到 這問題,佛教的各派學者,就提出種種理論去說明他。說一切有部,成立色 法的無表業,以三世實有的見地去說明他。但有的以為無表業是假色。經部 [P278] 譬喻師,根據世間植物種果相生的現象,說業是熏習於相續心中而成為種子 。正量部的學者,根據如字在紙的券約,說業的不失法。犢子與經量本計, 主張有我,以我為作者受者。業力是重要的問題,也是佛教發展當中的一個 主要問題。種種說法,雖各各自圓其說,然在性空正見的觀察下,這都是似 是而非的,意見更多困難更甚的,不能解決此重要教義。所以頌中一一的洗 破,讓樸質而純潔的佛教本義,顯發出來。

  
戊五 觀業
己一 遮妄執
庚一 破一切有者的諸業說
辛一 立
壬一 二業 大聖說二業 思與從思生 是業別相中 種種分別說

  這頌之前,什譯還有『人能降伏心……二世果報種』一頌。這突如其來 [P279] 的成立善業頌,文義是不相順的。西藏的無畏論,此頌在第十頌之後說。清 辨的般若燈論長行中,雖也先提到此頌,但正式的解釋,還是在後面。所以 現在也就把這頌留到後面去說。

  這是一切有者,也是一般學者,直依經中的敘述而解說諸業。假名諸業 ,雖可作此說,但討論到諸業的如何感果,就顯然有問題了。「大聖」指佛 ,佛所「說」的業,根本只有「二」種「業」:一、思業,二、思已業。「 思」是心所法,以造作為用,能推動內心去造作,發動身體的活動,口頭的 說話。思是意志的,從思慮到決定去做,所以他是業的動力。因思心所的發 動而能表現於身體的動作與語言,這是「從思」心所「生」的,即是思已業 。佛教學者,對這二業是共同承認的。所不同的,有部說思業是以心所為體 ,思已業以身表色及語表為體。經部說這二業,身體的動作與語言的詮表, 不過是業的工具。這二「業」的「別相」,在經論中又作「種種」的「分別 說」。此下的三業、七業,即是從二業分別而來。 [P280]

  
壬二 三業 佛所說思者 所謂意業是 所從思生者 即是身口業

  「佛所說」的「思」業,就是通常講的「意業」;「從思」所「生」的 業,即是通常講的「身、口」二「業」。所以二業開出來就是三業。思與意 相應,說名意業。這樣,業的眷屬,都包括在裡面。由分別思慮的意業,發 現於外所有的身體動作是身業,語言詮表是口業,也稱語業。

  
壬三 七業 身業及口業 作與無作業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從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為七法 能了諸業相

  這兩頌,成立七業。但頌文隱晦,很難確指是那七業。青目論中沒有清 楚的說明,清辨釋也同樣的含糊。嘉祥疏中舉出幾種不同的解說,但只採取 了一種。就是身、口、意三業中,意業在七業中名思;身、口分為六種,就 成了七業。身、口的六業,前四種在頌文中可以明白的看出,是「身業」、 [P281] 「口業」、「作」業、「無作業」。但也可解說為身有作業、無作業,口有 作業、無作業,成為四業。作與無作,或譯表與無表。正在身體活動、語言 談說的時侯,此身語的動作,能表示內心的活動,是身口的作業。因身口的 造作,生起一種業力,能感後果,他不能表示於外,故名身口的無作業。作 業是色法的,由色法所引起的無表業,所以也是色法的,不過是無所表示吧 了。這無表色,毘婆沙論師說是實有的,雜心論說是假有的。在這「四」種 業當「中」,有「善」業「不善」業,而善不善業,又各有兩類,一是造作 時候所成的業,一是受用時侯所起的業。如甲以財物布施乙,在甲施乙受時 ,即成就善業;乙受了以後,在受用時,甲又得一善業。青目釋舉射箭喻說 :放箭射人,射出去是一惡業,箭射死了那個人,又是一惡業;如沒有射死 ,那只有射罪,無殺罪。前者是約能作者方面說的,後者是約所受者方面說 的。上一頌約能造作說,「從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即是約受用業而說 。但這樣講來,似乎不止七種業了。嘉祥說:善惡各有七種業:善的七業是 [P282] 身、口、作、無作、作時善、受用善、思業;惡的七業是身、口、作、無作 、作時惡、受用惡、思業。依我看,七業應該是身、口、作、無作、善、不 善,與思。從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二句,是身口業所以成為福業罪業的說 明。意思是說:作無作業的善惡,不僅在於內心的思慮,也不僅在於身口的 動作,要看此一動作,是怎樣的影響對方,使他人得何種受用而定。如布施 ,決不單單作布施想,也不單是用手把財物丟出去,必須施給人,人受了受 用快樂,受者能得到好的受用,所以成為善的福德業。又如殺人,他人受痛 苦以至命絕,所以也就成為罪業。所以,善惡二業的分別,就看對方受用的 結果是怎麼樣。醫生的針割病人,不是罪業;以毒施人,使人或病或死,也 不是福業。罪福必須注意對方的受用。凡說明業力,至少要講這七種:內心 的動機,表現於身口的動作,及因此而起的無作,影響他人而成善不善的分 別;明白了這七業,佛法中所說種種的業,就能正確了解。所以說:「及思 為七業,能了諸業相」。表現的身口業是作業,潛在的身口業是無作業。意 [P283] 業為什麼不說他有作無作業呢?思是心內種種分別思慮,內心的造作,是不 能直接表示於人的,所以不名為表業;既非表業,當然也就沒有無表業。無 表業是依有表業立的。在這些上,可見佛教的業力說,是怎樣的重視身口, 重視社會關係,並不像後代的業力說,傾向於唯心論。上面所說,本是佛經 中的舊義。但有部他們,以為這些業是真實有自性的。明白此等業性的差別 ,就可以建立起業果來了。

  
辛二 破 業住至受報 是業即為常 若滅即無常 云何生果報

  論主並不說他所立的二業、三業、七業是錯誤的,因為這確是佛說,緣 起法中是可以有的。問題在他們主張實有自性,所以要破斥他。所說業能受 報,是業住受報呢?還是業滅受報?「業住」,是業力存在不滅的意思;從 開始造業一直到感「受」果「報」,這業力都存在不失。那麼,所說的「業 」,從作到受,不變不失,就是「常」住的了。但實際上,佛說業行是無常 [P284] 生滅的。佛說造業感果,不但是前生造業,來生感果,是可以經過百千萬劫 的。如經百千萬劫的常住,太與無常相反了。如業是常的,常即不應有變化 ;受報就應該常受報,那也破壞隨業流轉、苦樂推移的事實了。進一步說, 業如果是常住的,那也說不上造作了。假定說,作了業在未到感果的時候就 「滅」,那業就是「無常」的。業力剎那無常,業滅時果未生,滅了以後即 無所有,那又怎麼可以「生果報」呢?實有論者的常與無常,都是邪見,都 不能成立業果的相續。有部說身、口的作業是無常的,無作業雖也是剎那生 滅的,但隨心轉。這就是說:有無表色與心俱生俱滅相續而起,所以能相續 到未來感果。同時,又說在未感果以前,業得也是隨心而流的。所以有色界 的有情,生到無色界去,色法的無表業雖暫時沒有了,然而因為業得的關係 ,後生有色界的時侯,還可以現起無表業色。這是他的解說,姑且不問此說 如何,以性空者的觀點,分析到剎那生滅,自性有者即不能成立前後的連繫 。 [P285]

  
庚二 破經部譬喻者的心相續說
辛一 立
壬一 成立業果
癸一 舉喻 如芽等相續 皆從種子生 從是而生果 離種無相續 從種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種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譬喻者不滿於一切有部的業力說,提出心心相續的業力說。以為心心相 續的業力,不斷不常,才可以從業感果。他的業力說,從世間的植物從種生 果的現象,悟出傳生的道理,成立他的不斷不常。譬如黃豆,從種生果,是 經過三個階段的:一、種子,二、相續,三、結果。一粒黃豆放在土中,起 初發芽,由芽生莖,從莖開花,由花結果。初是豆種,後是豆果,中間相續 的是芽、莖、花、葉,不是豆種豆果,而豆種生果的力量,依芽莖花葉而潛 流。所以,豆種生果,不是豆種直接生的;豆種子雖久已不存在了,但依芽 [P286] 莖等相續,還可以生果,而且種果是因果相類的。所以說:「芽等」的「相 續」,是「從種子生」的;由種子有相續,由相續「而生果」。假使「離」 了「種」子,就沒有「相續」;相續沒有,果法當然更談不上的了。既然是 「從種」子「有相續,從相續有果」,那就是「先」有「種」子而「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怎樣呢?從種生芽,從芽生莖,從莖發葉、開花、結 果,豆種生果的力量,是相續不斷的;種子滅而生芽,種子是不常的。由此 不斷不常的相續,豆種就可以在將來生果。

  
癸二 合法 如是從初心 心法相續生 從是而有果 離心無相續 從心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業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譬喻者以上面所說的譬喻,成立他的業力說。他以為從業感果,也是這 樣的。思心所就是心。不但考慮、審度、決定的思是思心所,就是身體的動 作,言語的發動,也還是思心所(發動思)。不過假借身語為工具,表出意 [P287] 思的行為吧了。由作業的熏發,就有思種子保存下來。作業雖是生滅無常的 ,業入過去即無自體,但熏成思種子,隨內心而流,心心法卻是相續生的。 如布施,不但布施的身口業不常,布施心也有間斷,有時也起殺盜等的心行 ;但熏成施種,不問善心、惡心,他是可以相續而轉的。業體是思,熏成思 種,也不離心。所以,心心所法相續,作業雖久已過去,還可以感果。這樣 ,最初心起作什麼事業,將來就感什麼果。雖然最「初心」所起的罪福業, 剎那過去,但「心」心所「法」是「相續」而「生」的。從此思業熏發的心 心相續,就可以「有果」了。假使「離」了「心」心所法,就沒有「相續」 ;相續沒有,果法自也不可得。既「從心」而「有相續」,「從相續」而「 有果」,此「先」有「業」因而「後有」報「果」的業果論,即能成立「不 斷不常」的中道。所造作的業,一剎那後滅去不見,這是不常;作業心與感 果心的相續如流,有力感果,這是不斷。由業種的不斷不常,能完滿的建立 業果的聯繫。後期的大乘唯識學,說種子生現行,也還是從此發展而成。不 [P288] 過把他稍為修正一下,不用六識受熏,而談阿賴耶受熏持種生現吧了。譬喻 者的思想,最初造作的時候,叫種子;作了以後,沒有感果之前,叫相續; 最後成熟的時候,叫感果。從現象的可見方面說,雖有種子、相續、感果的 三階段,但實際上重視心識的潛流不斷。唯識者的思想,最初熏成的力量, 固然是種子;就是在心識不斷的相續中,也還叫做種子;種子如暴流水一樣 的相續下去。譬喻者從相續的心心所法上著眼,唯識者多注意種子的自類相 生,兩者略有不同。

  
壬二 別立善業 能成福業者 是十白業道 三世五欲樂 即是白業報 人能降伏心 利益於眾生 是名為慈善 二世果報種

  業有福業、罪業。「能」夠「成」為「福業」的,是不殺、不盜、不欲 邪行、不妄言、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瞋、不邪見的「十善( 白)業道」。白,即清淨善的意義。那現生未來「二世」的「五欲」快「樂 [P289] 」,就「是」十「白業」道的果「報」。微妙的(色、聲、香、味、觸)五 欲快樂,不能說他的本質不好。如說地獄苦痛,就因沒有微妙的五樂。然佛 法所以呵斥五欲,是因為這樣的:第一、五欲的快樂,還是不徹底的;解脫 的快樂,才是究竟的。為令有情離有漏樂趣無漏樂,所以不遺餘力的呵斥他 。第二、五欲本是給有情受用的,有情自己沒有把握,不能好好的受用他, 反而被他所用,這就要不得了。如吃的飯,煮得好好的,適當的吃,可以充 飢,也能增進健康,有精力才能做自利利他的事業,這是誰也不能說他不對 。但普通人貪食,吃了還要吃,好了還要好,超過營養與維持生存的正當需 要,那就成為不好了。眾生的欲望無窮,佛才種種的呵斥五欲,免為五欲所 包圍,埋沒自己。就五欲境界的本身說,大乘佛法以之莊嚴淨土,這有什麼 不好呢?二世的五欲樂,為學佛者應積集而努力的去實現他,以作為自利利 他的資糧。這是白業感得的妙果,所以特別的成立他。十善業為什麼是善的 ?因為修十善業的「人能」夠調「伏」自己的內「心」,使內心的煩惱,我 [P290] 見、我愛、瞋恨等不起;煩惱不起,使自己的身心高潔、安和、喜樂、堅忍 、明達,得身心修養的利益。同時,修十善業道,也能「利益眾生」的。不 殺、不盜等的十善業,看來是消極的禁止的善法,實際上也能利益眾生。如 不殺,能使有情減少畏懼的心理;不盜,能使有情的生活安定;不邪淫,能 使人們的家庭和樂融洽,也能保持自己家庭中的和樂,這不是有益眾生嗎? 進一步,不但消極的不殺、不盜、不邪淫,而且積極的救生,施捨,行梵行 ;不但自己行十善業,而且還讚歎隨喜別人行十善業道。十善業的擴大,不 是通於大乘行嗎?所以不要以為十善業道,是人天的小行;能切實的履行他 ,是可以自利利他的。十善業,是道德律,確立人生道德的價值,指出人類 應行的正行。因為有了這,人們就能努力向上向解脫,提高自己的人格,健 全自己的品德,不會放逸墮落。這十善業道,為佛教的人生道德律。行十善 業,能夠自利利他,所以說他「是慈善」的事業。能實行這十善業,才能把 握自己,才能創造現生未來「二世」快樂的「果報」。唯有如此,才能受用 [P291] 福樂。善業才是微妙五樂的因「種」;否則,受用欲樂,不過是欲樂的奴隸 ,那裡能得到有意義的可樂的受用!

  
辛二 破 若如汝分別 其過則甚多 是故汝所說 於義則不然

  論主說:假使「如」譬喻者那樣的「分別」,說由業相續而感果報。「 其過」失那就太「多」了。所以「所說」心相續的業力說,是不合乎道理的 。怎樣的不合理,有怎樣的過失,論主沒有明白的說出。他的困難所在,仍 舊是有自性;理解實有者的困難,譬喻者的業種相續說,也很可以明白他的 無法成立了。青目釋中又略為談到一點:譬喻者的中心思想,是不斷不常, 所以就在這上面出他的過失。你說種子不斷不常,試問從種生芽,是種滅了 生芽?是種不滅生芽?假使說種滅生芽,這是不可以的,種力已滅去了,還 有什麼力量可以生芽?這不脫斷滅的過失。假使說不滅,這也不可以,不滅 就有常住的過失。所以,從剎那生滅心去觀察他的種滅芽生,依舊是斷是常 [P292] ,不得成立。所以後來的唯識家,說有阿賴耶識,種子隨逐如流。無論從現 業熏種子也好,從種子起現行也好,都主張因果同時。以性空者看來,同時 即不成其為因果。而且,前一剎那與後一剎那間的阿賴耶識種,怎樣的成立 聯繫?前滅後生?還是不滅而後生?如同時,即破壞了自己前後剎那的定義 。唯識者要不受性空者所破,必須放棄他的剎那論,否則是不可能的。青目 說:世間植物的種芽果,是色法的,可以明白見到的,他的不斷不常,還成 問題;內在的心法,異生異滅,不可觸不可見,說他如種果的相續,這是多 麼的渺茫啊!所以說:過失眾多,「於義」「不然」。

  
庚三 破正量者的不失法說
辛一 立
壬一 敘說 今當復更說 順業果報義 諸佛辟支佛 賢聖所稱歎

  正量者說:一切有部、譬喻者的業力說,都不能建立,我「今」應「當 [P293] 」「更說」一種正確的業力觀,符「順業」力感「果報」的正「義」。這是 我佛所提示的,是一切「諸佛」與「辟支佛」,及聲聞「賢聖」者「所」共 同「稱歎」的。義理正確,有誰能破壞他呢?

  
壬二 正說
癸一 標章 不失法如券 業如負財物

  正量部的業果聯繫者,就是不失法。經中佛也曾說過:業未感果之前, 縱經百千億劫,也是不失的。他根據佛說的『業力不失』,建立不相應行的 不失法。他的不失法,也是從世間事上推論出來。如世人借錢,恐口說無憑 ,立一還債的借券;到了約定的時期,還本加息,取還借券。在沒有還債以 前,那借券始終是有用的。他本身不是錢,卻可以憑券取錢。正量者以為造 業也是這樣,由內心發動,通過身口,造作業力,業力雖剎那滅去,但即有 一不失法生起。這不失法的功用,在沒有感果以前,常在有情的身中。到了 [P294] 因緣會合的時期,依不失法而招感果報。感果以後,不失法才消滅。造業招 果,不是業力直接生果。可說不失法是業的保證者,是保證照著過去所作的 業力而感果的。所以,正量部的意見,「不失法」「如」債「券,業」力「 如」所「負」欠別人的「財物」。憑券還債,等於照著不失法的性質而感果 。不失法,與有部說的得是相似的;不過得通於一切法,而不失法唯是業力 才有。這因為正量部是犢子系的支派,犢子系與說一切有系同是從上座系所 出的。所以他們的思想,有著共同點。

  
癸二 別說
子一 不失法 此性則無記 分別有四種 見諦所不斷 但思惟所斷 以是不失法 諸業有果報 若見諦所斷 而業至相似 則得破業等 如是之過咎

  先說不失法,以善、惡、無記的三性分別,不失法雖是善不善業所引起 [P295] 的,而不失法本身卻是非善非惡「性」的「無記」。因為無記性的法,才能 常常的隨心而轉,不問善心惡心的時侯,都可存在。假使是善的,惡心起時 就不能存在;是惡的,善心起時就不能存在了,所以唯是無記性的。同時, 是善是惡,就可以感果報;不失法是感受果報的保證者,他本身不能再感果 報。否則,他能感果,他也更要另一不失法去保證他,推衍下去,有無窮的 過失了。所以是無記性的。

  以三界繫及無漏不繫去「分別」,不失法是「有四種」的。欲界繫業, 有欲界繫的不失法;色界繫業,有色界繫的不失法;無色界繫業,有無色界 繫的不失法;無漏白淨業,有無漏的不失法,他是不為三界所繫的。這樣, 總合即有四種。

  以見所斷、修所斷、不斷的三斷分別,不失法是「見諦所不」能「斷」 ,而「但」為「思惟」道(即修道)「所斷」的。見所斷的,是惡不善法; 不失法是無記的,所以非見道所能斷。見道後的初果,還有七番生死,而招 [P296] 感這生死的,是不失法。這可見見道以後的修道位中,還有不失法存在。甚 至阿羅漢聖者,有的還招被人打死的惡果呢!所以,不失法決不是見道所能 斷的。由於有這「不失法」的存在,所以見道後的聖者,還隨「諸業」所應 感的「有」種種「果報」。「若」不失法是「見諦」道「所斷」呢,那就有 失壞業力感果的過失了。「而業至相似」,清辨與青目釋中,都沒有說明, 意義不很明顯。可以這樣的解說:不失法假使是見諦所斷,而又說業力還能 夠感到相似的果報,如善得樂果,惡感苦果,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不失法是 業果的聯繫者,作業過去了,不能常在與果發生直接關係;所以可說由業感 果,這就是因為有這不失法。現在說不失法在見諦也斷了,這樣,作業久已 過去,不失法也巳滅去,修道位中的業果,如何建立?豈不就成了「破」壞 「業等」感報的「過」失了嗎?所以不能說他是見諦所斷的。不失法中,有 有漏的為三界所繫的,有無漏的不為三界所繫,這是上面說過的。這樣,解 說斷的時侯,也應當說有漏的是修道所斷,不繫的無漏不失法是不斷的,為 [P297] 什麼頌中沒有說明他?難道無漏的不繫不失法,也是修道所斷嗎?當然不會 的。這不是分別有四種另有解說,就是此中所說的不失法,主要是成立作業 感果,所以唯約有漏的三界繫法,分別他的何所斷。無漏不繫的,姑且不談 。古代的三論學者,常以正量部的不失法,類例的說到唯識家的阿賴耶。阿 賴耶的異名叫阿陀那,陳真諦三藏譯為無沒,無沒不就是不失的意思嗎!就 是玄奘譯阿賴耶名藏,藏的作用不也就是受持不失嗎?賴耶在三性中,是無 覆無記的;在繫中分別,也是三界繫及無漏不繫的;約三斷分別,有漏賴耶 的種子,在修道位上一分一分的滅去,是見道所不能斷的。再探究到建立阿 賴耶的目的,主要也還是為了業力的受持不失,使業果得以聯繫。所以唯識 家的阿賴耶,與正量部所說的不失法,確有他的共同性;不過唯識學說得嚴 密些吧了。

  
子二 諸行業 一切諸行業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爾時報獨生 [P298] 如是二種業 現世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 而業猶故在 若度果已滅 若死已而滅 於是中分別 有漏及無漏

  再說業。然論文的意義,實為解說業力,以說明不失法的性質。「一切 」的「諸行業」,有「相似」的、有「不相似」的兩種。欲界與欲界的業相 似,色界與色界的業相似,無色界與無色界的業相似;善的與善業相似,不 善的與不善業相似;有漏的與有漏業相似,無漏的與無漏業相似:這是相似 業。這業不同那業,那業不同這業,就是不相似的業了。清辨說:不相似業 ,各有一個不失法;相似的業,有一共同的統一的不失法。也就是凡業力的 相同者,和合似一,有一共同的不失法,將來共成一果。我以為此相似不相 似業,也可以說是共業不共業。屬於某一有情的,各各差別,是不相似業。 如眾生共業,將來感得眾生共得的依報等,即是相似業。每一有情,現生及 過去生中,造有很多的相似與不相似的業,但他在前一生命結束,即死亡了 以後,重行取得一新生命的時侯,在無量無邊的業聚中,某一類隨緣成熟。 [P299] 假使他生在欲界,就唯有「一」欲「界」的業生果;而欲界業中又有六趣的 差別,他如生在人趣,就唯有人趣的業生果;人中也還有種種。總之,作業 雖很多,而新生時唯是某一界一趣的業,最「初」生起「受身」,「爾時」 就唯有某一種果「報」單「獨」的「生」起;其他的業,暫時不起作用,再 等機緣。果報現起,保證業力的不失法,也就過去不存在,而唯有此果報身 的相續受果了。「如是二種業」,清辨釋中說是上面說的作業無作業;青目 更說這是輕業與重業;嘉祥疏說有多種的二業。也可說是相似不相似業,由 這二業,「現世」就可感「受」正報、依報的「果報」了。

  正量部中的另一派說:由業「受報」,果報現起了「已」後,新生命固 然一期的延續下去,就是那保證「業」力的不失法,也還是同樣的存「在」 。這與正統的正量學者,說得不同了:不失法沒有感果的時候,是存在的; 一旦感受了果報,立刻就不再存在。明了論說:『不失法待果起方滅』。真 諦三藏說:『不失法是功用常,待果起方滅』。都是主張感果即滅的。而現 [P300] 在說不但沒有感果是存在的;就是感了果,保證業力的不失法,在所感果報 沒有盡滅以前,也還是存在的。彼此意見的參差,是這樣:正統者說:因既 生果,果體能一期繼續的生下去;因不再生果,所以感果就滅了。旁支者說 :因生果後,果體的繼續生下去,有他一定的限度;有限度的延續,不能說 與因無關,此必有支持生命延續的力量。所以要在果報身滅時,不失法才失 壞。這兩派,以瑜伽師所說去批判他,正統注意生因,旁支又注意到引因。 這樣,依旁流者的解說不失法──業的失滅,在兩個時侯:一、聖者位中度 果的時候,二、異生位中死亡的時侯。從初果到二果,從二果到三果,從三 果到四果,這都叫度果。在度果的過程中,每度一果,就滅去後一果所應滅 的業力。如初果還有七番生死;證得二果時,即有六番生死的不失法滅,只 剩一往來了。到最後阿羅漢果入無餘涅槃(死)的時侯,就徹底的滅除有漏 不失法了。壽盡命絕,這叫做死。一期生死既沒有了,感此一期果報的業─ ─不失法,也就隨之而消滅了。所以說:「若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在 [P301] 這度果死已滅「中」,應更「分別」他的「有漏」「無漏」。即三界繫與不 繫法。異生死滅,這是三界繫的有漏業;阿羅漢入涅槃滅,也捨有漏的殘業 ;如捨無漏智業,這是不繫的無漏業。度果滅的,有三界繫的有漏業;捨前 三果得後三果所滅的,即有不繫的無漏業。這是應該分別而知的。

  
壬三 結說 雖空亦不斷 雖有而不常 業果報不失 是名佛所說

  清辨釋、佛護釋、無畏釋等說:「雖」諸行「空」無外道所計即蘊離蘊 的我,但有不失法在,所以「不」是「斷」滅的。「雖」然「有」生死業果 的相續,因感果以後,不失法即滅,生死在無常演化中,所以也「不」是「 常」住的。有了這「業」與「果報」聯繫的不失法,業果「不失」而不斷不 常。這並不是我新創的,而「是」「佛」陀「所」宣「說」的。他們這樣地 解說本頌,以為此頌是正量者總結上面所說的。青目釋以此頌前二句為論主 自義,後二句是論主呵責正量部的不失法。古代的三論家,以全頌為論主的 [P302] 正義;就是以性空緣起的幻有思想,建立因果的不斷不常,業果不失,作為 中觀家的正義。智度論有幾處引到這頌,也是開顯業果不失的正義的。究竟 這頌是中觀的正義,是正量部的結論,似乎都可以。現在且以這頌為正量者 的結論;到後顯正義的時侯,也可以這一頌作為中觀家正義的說明。

  
辛二 破
壬一 業力無性破
癸一 顯不失之真 諸業本不生 以無定性故 諸業亦不滅 以其不生故

  這是從否定自性而顯示緣起的業相。行業不失,確是釋尊所說的。他一 方面是剎那滅的,一方面又是能感果不失的。剎那滅了,存在還是不存在? 假使存在,可以說不失,卻就有了常住的過失,與無常相違。不存在,可以 說無常,但又有斷滅不能感果的過失,與不失相違。這是佛法中的難題,各 家種種說業,正量者立不失法,都為了此事,然都不離過失。依性空正義說 [P303] ,業是緣起幻化的,因緣和合時,似有業的現象生起,但究其實,是沒有實 在自性的。既不從何處來,也不從無中生起一實在性。一切「諸業本」就「 不生」,不生非沒有緣生,是說「無」有他的決「定」的自「性」,沒有自 性生。一切「諸業」也本來「不滅」,不滅即不失。他所以不滅,是因為本 來「不生」。我們所見到的業相生滅,這是因果現象的起滅,不是有一實在 性的業在起滅;沒有實在的業性生滅,唯是如幻如化的業相,依因緣的和合 離散而幻起幻滅。如幻生滅,不可以追求他的自性,他不是實有的常在,是 因緣關係的幻在,幻用是不無的。此如幻的業用,在沒有感果之前不失;感 果以後,如幻的業用滅,而不可說某一實在法消滅,所以說『滅無所至』。 諸業不生,無定性空,雖空無自性,但緣起的業力,於百千劫不亡,所以又 不斷。不是實有常住故不斷,是無性從緣故不斷。行業不失滅,可以建立如 幻緣起的業果聯繫。

  
癸二 遮不失之妄 [P304]

  
子一 不作破 若業有性者 是即名為常 不作亦名業 常則不可作 若有不作業 不作而有罪 不斷於梵行 而有不淨過 是則破一切 世間語言法 作罪與作福 亦無有差別

  這是遮破有自性的業力,使他失去造作的性質。如定執「業」是「有」 他的實在自「性」的,自性有即自體完成的,那麼所說的業,不能說從緣而 生起,應該不待造作本來就有的了!如果說雖是本來就存在的,不過因造作 了才引生來現在,這就不對!實有自性的存在,「是」業就是「常」住的; 常住的業,在「不作」以前,既已有此業的存在,已可以叫做「業」。業既 本有「常」有,那還有什麼作不作?常住法是「不可作」的。不造作,怎麼 可以成為業呢?如承認「不」經造「作」已有「業」力,那不是「不作」惡 「而有罪」業了嗎?不殺生的有了殺業,不偷盜的有盜業;如不作即有罪業 ,那縱然「不斷」的修習清淨「梵行」,也是徒然。因為雖然不作,已「有 [P305] 」罪業「不淨」的「過」失了!梵行,廣義的說,一切的清淨德行都是;狹 義的說,出家人守持淫戒,在家人不欲邪行,叫做梵行。梵行的反面,是不 淨的罪業。假使修梵行的人還有不淨業,那就「破」壞了「一切世間」的「 語言法」了。語言法,即世俗諦的名相習慣,是大家共同承認的。人格的高 尚與卑劣,行為的善惡,法制的良窳等。如照上面所說,那就承認不作而有 罪惡,反之也可不作而有善德,好壞善惡一切破壞了。持戒者就是犯戒者, 犯戒者就是持戒者,「作罪」的及「作福」的,也就沒「有」什麼「差別」 ,這是破壞世間的大邪見。

  
子二 重受破 若言業決定 而自有性者 受於果報已 而應更復受

  再破業自性的不失,使他犯受果無窮的過失。假定說:「業決定」是「 自有性」的,這不但本來存在而不成造作,也應該永遠存在而不再滅失,那 就應該這生「受」了「果報」,此業不失,來生「更」「受」果報,再來生 [P306] 還是受果報,一直受果無窮。如這樣,也就失去隨業受果的意義。人類不能 再以新作的善業,改善自己了!如世間犯罪的人,他犯了罪,受國家的法律 制裁。除了死刑,在刑罰期滿後,他可以回復自由,可以向善。因他的善行 ,或者又可以得國家的獎拔,社會的讚美、擁戴。假定說制裁了以後還應該 制裁,他的罪惡永遠存在,這豈非絕大的錯誤嗎?飲光部見到了這點,所以 他主張業力沒有受報是存在的,受了報就不存在的了。

  
壬二 業因不實破 若諸世間業 從於煩惱出 是煩惱非實 業當何有實 諸煩惱及業 是說身因緣 煩惱諸業空 何況於諸身

  業從煩惱的發動而作,所以進一步的從煩惱不實中說明業性本空。一切 「世間」的善不善「業」,都是「從於煩惱」而造「出」的。有煩惱,才有 世間的諸業;有世間的諸業,才招感世間的諸果。有漏業的動因,主要的是 愛,愛自我的生命,愛世間的一切,由內心愛取的衝動,通過了身口,就造 [P307] 成業。這貪愛的煩惱,是為因;諸世間業,是所引發的果;因果有著不相離 的關係。假使能生的因是實在的,所生的果或者可以說他是實有。但「煩惱 」因也是「非實」在的,從不實在的因中所產生的果「業」,那裡還可說他 「有實」在性呢?同樣的理由,這「煩惱及業」,又「是」苦痛的果報「身 」的「因緣」;身因緣的「煩惱、諸業」,既已知他是「空」無自性的,「 何況」是果報的「諸身」呢?不消說,當然也是空的。這是以業性非實而推 論到業因(煩惱)業果(身)的非實了。

  
庚四 破有我論者的作者說
辛一 立 無明之所蔽 愛結之所縛 而於本作者 不異亦不一

  在生死中流轉,是具有兩條件的:一無明,二愛。無明是不正確的認識 ,不是無所知識,是不正確的認識,蒙蔽了真知灼見,永遠見不到真理,永 遠的亂碰亂撞在危險中。如以布蒙蔽了我們的眼睛,我們不辨方向的走,時 [P308] 時有跌倒的危險。「無明」「所蔽」的當中,主要的是在緣起幻相的妄現自 性相中,直覺的見有自性。外執事事物物的實在,內執五陰中自我的實在。 以自我妄見去認識世間的一切,自我與世間構成我我所的關係,就有貪愛的 生起。這「愛結」,猶如一條繩索;因愛力,使我們在所有的認識經驗中, 牢牢的被他「所」繫「縛」,而不能獲得自由的解脫。以自我為中心去看外 界,衡量世間,批評世間,一切都以自己作主宰;又以自我去追求新的未來 ,他又戀戀不捨於過去,所以就被時空的環境緊緊的縛在世間。外在的環境 發生變化,內在的心識也隨著變化,而產生無限的苦痛。如盆中開著一枝美 麗的花朵,內心上起愛著,假使忽然被人折去了,或花謝了,內心上立刻就 生起懊惱、痛惜。人類所以多痛苦,就在於環境的一切,以貪著而與自我結 合密切的聯繫。非如此不得自由,也就因此而不得不苦痛。未來是沒有著落 的,未來還有未來;從現在的不安定,到了未來快樂安定的環境,不久他又 感到那環境不安定,不滿足,希望未來更美滿的環境了。如渴飲鹽汁,終久 [P309] 是渴愛失望的。所以有自我愛的存在,要想沒有痛苦,這絕對是不可能的。 以無明的闇蔽,愛的貪著,為煩惱根本;由煩惱就造作種種的業,這業不論 是善的、惡的,都不離於無明愛的力量所支配。像這些,本是阿含經中所常 說的,也是性空者所同意的。但現在,有我論者要以此經文成立他的作者受 者,以建立業果,這就不同了。他們以為:無明與愛的闇蔽束縛,所以作者 (我)作業,所以受者受果。受果者與那「本作者」,「不異亦不一」的。 如果說作者與受者異,那就前後脫節,不能成立前造業後感果的理論。如說 是一的,不能說有作與受的差別;作者在人間,也不能受天上的果。作者我 與受者我,是不一不異的。前一能作者,與後一所受者,彼此間有密切的聯 絡,所以非異。如小孩時做的事情,老時說是我從前做的;前生作的,到後 生受,也說自作自受。這是把前後生命當作統一性看的。雖說是不異的,但 前後的果報又有不同,所以又是非一的。此佛教內有我論者,以作者我及受 者我的不一不異,建立作業受果的聯繫。既有作者與受者,怎麼能說業無自 [P310] 性呢?

  
辛二 破 業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是故則無有 能起於業者 無業無作者 何有業生果 若其無有果 何有受果者

  外人以我成立業,論主就以業不可得去破他的作者、受者我。業的生起 ,不出緣生、非緣生。非緣生就是無因自然生,緣生不出自、他、共的三生 。像這樣的緣生,在性空者看來是不可能的,所以說「業不從緣生」。自性 法從自性緣生不可能,而如幻法從如幻緣生,不是也不可以;所以說業也「 不從」無因而自然的「非緣生」。這兩門觀察,如第一品中說。緣生、非緣 生都不可,就知業的自性是沒有的。從否定自性業的真實生起,歸結到「無 有」「能起」這「業」的作「者」。沒有所作的「業」,能「作者」的人, 那裡還可說「有業生果」呢?業所生的「果」報不可得,又怎麼可以說「有 受」這「果」報的人呢?所以業、起業者,果、受果者,這一切的一切,都 [P311] 是不可得的。

  
己二 顯正義 如世尊神通 所作變化人 如是變化人 復變作化人 如初變化人 是名為作者 變化人所作 是則名為業 諸煩惱及業 作者及果報 皆如幻如夢 如燄亦如響

  作者,作業,受者,果報,這都是世俗諦中現有的。論主已一一破斥有 自性見的作者、作業、受者、受果,而正見的業果,需要成立。既可以答覆 外人,也可以免他人落於斷見,所以結顯正義。先說明緣起業的真相,後結 歸到業力等是如幻如化。神通,不唯佛有,佛弟子中的羅漢聖者也有的,不 過從化起化,是聲聞弟子所不能作到的。經中說有六種神通,這裡說的「世 尊神通」,指神境通而說。由世尊神境通的力量,「作」出種種的「變化人 」;由這所「變化」的「人」,「復」又「變作」各式各樣的變「化人」。 此從化起化的比喻,即說明作者、作業的都如幻化。「如」最「初」以世尊 [P312] 為根本所「變化」出來的「人」,是變化的,還能起化,所以譬喻本「作者 」。那又由「變化人所」幻「作」出來的種種化人化事,是從幻起幻,如以 無明愛而起作的「業」。此中有一問題,如幻如化,經中所常說的。但執有 自性的學者,以為所幻化的,可以是假,但幻化到底要有能幻化者才能成立 ;此能幻化者,不能說是假有的。所以他們歸結到實有、自相有。這不但聲 聞學者,即以大乘學者自居的唯識家,也還是如此。這本來自性見未盡,難 以使他悟解一切皆空皆假名的。所以論主特出方便,以從化起化的事象,譬 喻作者作業的一切空而一切假。讀者應了解論主深意,勿執著世尊是實有, 否則如狗逐塊,終無了期!這「煩惱及業,作者及果報」,沒有一法是有實 自性的,一切都是「如幻、如夢、如燄、如響」的。幻是魔術所幻現的牛馬 等相;夢是夢境;燄是陽燄,就是日光照到潮濕的地方,蒸發熱氣上升時, 現出一種水波的假相;響是谷響,是人在深山中發聲,這邊高聲大叫,那邊 就有同樣的回響,並沒有真的人在那裡發聲。這些,都是不實在的,都是可 [P313] 聞可見而現有的。這比喻無自性空,但空不是完全沒有,而是有種種假相的 ;假使什麼都沒有,也就不會舉這些做比喻,而應該以石女兒等來做喻了。 所以,如幻等喻,譬喻自性空,又譬喻假名有。也就因此,一切法即有即空 的無礙,開示佛陀的中道。這三頌,不特是總結本中;世間集的十二品,也 都以此作總結。 [P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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