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妙雲集上編之六『攝大乘論講記』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第二節 釋名義
第一項 正釋三性

  若依他起自性,實唯有識,似義顯現之所依止,云何成依他起?何因緣故名 依他起?從自熏習種子所生,依他緣故名依他起;生剎那後無有功能自然住故, 名依他起。若遍計所執自性,依依他起實無所有似義顯現,云何成遍計所執?何 因緣故名遍計所執?無量行相意識遍計顛倒生相,故名遍計所執;自相實無,唯 有遍計所執可得,是故說名遍計所執。若圓成實自性,是遍計所執永無有相,云 何成圓成實?何因緣故名圓成實?由無變異性故名圓成實;又由清淨所緣性故, 一切善法最勝性故,由最勝義名圓成實。 [P234]

  此下解釋三性的名義。三性都有二問,異譯在答文中也分為兩段,如說 :『成分別……說名分別』。本譯稍不同。對依他起性,提出兩個問題:假 使說「依他起自性,實」在「唯有識」,是那不真實的「似義顯現之所依止 」,那麼,為遍計執所依,這該成為他依,怎麼反「成」為「依他起」呢? 又有什麼理由得「名」之為「依他起」呢?這兩個問題,世親說:初『問自 攝受』,次『問為它說』。無性說:初問法體,次問名稱。在問題的答覆中 ,二釋都是把它綜合而解說的,就是說:問題雖有兩個,答覆卻只一番。雖 依各種譯本看,答覆也有兩節;但把它分答,似乎不很適當。像上文的「何 等名為熏習?熏習能詮何為所詮」,答覆時也是名體總答的。遍計執性與圓 成實性的問答也如此。一、依他生故:依他起法的現起,是「從自」類的「 熏習種子所生」的,所以種子有『引自果』的定義。這現行,望能生的種子 叫做他,「依他」種子為「緣」而生「起」,所以「名依他起」。二、依他 住故:依他起性的東西,在「生」起的剎那是剎那即滅的,決「無有功能」 [P235] 可以「自然」安「住」。唯有在其他諸法的相互依持下,才能剎那間發生作 用,所以「名依他起」。前一答是約依自種子他而生說的,後一答是約依現 法他而暫住說的。或者是:前依種子親因說的,後依其他助緣說的。一切法 剎那生起,不能有一剎那的安住,因為它是即生即滅的;若生而可住,那就 可以延長而不滅。所以說在剎那生起間可有緣起作用,這叫做住,非是不動 不變的意義。簡單說,仗因托緣而起的,就是依他起。

  遍計所執性也有兩個問題:「遍計自性」是「依依他起」的「似義顯現 」,它本身「實」在「無所有」,那它就應該叫做依他起才對,怎麼「成」 為「遍計所執性」呢?又,依什麼理由得「名」為「遍計所執」性呢?論中 的解答,也有兩句:一、遍計相故:意識生起時,對於所分別的似義,有「 無量」種種的「行相」。所以無量行相的「意識」,能周「遍計」度一切境 界,它是能遍計者。意識無量行相的遍計是顛倒的,是非義取義的亂識。但 非義取義,不是全出於意識的構思。無始妄熏習力,意識生起的時候,自然 [P236] 的現起亂相──義,這亂相就是遍計所執性。它是意識分別所取的所分別, 所以是亂識「顛倒生」起的所緣「相」。前面說亂相為因,能生亂體,也就 是此義。它是能遍計的所緣,是遍計心所遍計的,所以叫遍計所執性。二、 遍所計故:似義顯現的亂相,它的「自相實」在是毫「無」自體的。依本譯 說:它「唯」是那能「遍計」的虛妄分別心的「所執」而已。但依陳隋二譯 看來,這似義並沒有它的自體,『唯有遍計』的亂識為它的自性,離卻名言 識,不復存在。它是分別──識所現的,所以叫遍計性;也就是有人說的『 實無唯計』。總之,遍計本是妄識的能緣作用。前說它的能生遍計──意識 ;這說它是遍計的假立。它所以稱遍計執性,都從遍計的分別心來。

  圓成實性也有兩個問題:若說「圓成實自性是遍計所執」性的「永無有 相」,沒有遍計所執性,為什麼「成圓成實」自性呢?又,有什麼理由可以 得「名圓成實」性呢?論文中也舉二句來答覆:一、無變異性故:遍計性永 無所顯的法性,是恆恆時常常時「無」有「變異」的,它是諸法的真實「性 [P237] 」。就是在欺誑的亂相顯現時,它也還是如此;離卻亂相而顯現真相時,它 也還是如此。這不變異的性,是圓滿,成就,真實,所以叫圓成實性。二、 勝義故:勝義有兩個意思,一勝義是「清淨」的勝智的「所緣性」(義), 因勝智的通達而獲清淨的,就是圓成實;它不像遍計執性的是雜染顛倒的所 緣。二勝義是「一切善法」的「最勝性」,它是一切善法中最殊勝的,所以 也稱為勝義善。「由」此二種的「最勝義」,所以「名圓成實」性。

  這三性的名義,撮要說來:仗因(種子)托緣而有的,名依他起;為識 所緣,依識而現的叫遍計執;法性所顯的是圓成實。

  
第二項 別辨遍計執性 復次,有能遍計,有所遍計,遍計所執自性乃成。此中何者能遍計?何者所 遍計?何者遍計所執自性?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所以者何?由此意識 用自名言熏習為種子,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為種子,是故意識無邊行相分別而轉 [P238] ,普於一切分別計度,故名遍計。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又若由此相令依他 起自性成所遍計,此中是名遍計所執自性。由此相者,是如此義。

  所遍計執性是在能遍計及所遍計的能所關涉上構成的,所以說,「有能 遍計,有所遍計,遍計所執自性乃成」。因之,要說明遍計所執性,也得說 明能遍計與所遍計。什麼是「能遍計」?什麼是「所遍計」?由能所構成的 「遍計所執自性」又是怎樣的呢?這三個問題,一一的答覆:

  一、能遍計:「意識是能遍計」,這意識,成唯識論解說為『意及意識 (六七二識)名意識故』。第七是意,第六是意識,綜合起來叫意識,這是 一種巧妙的解說。依本論看,能遍計的意識就是第六識,因為意識是「有分 別」識。有分別的解說,是「由此意識用自名言熏習為種子,及用一切識名 言熏習為種子」。自名言熏習的種子,就是在第六意識能分別時,這能分別 熏成它能分別的見識種子。一切識名言熏習的種子,就是在第六意識緣眼等 見識及色聲等的相識時,因所分別而熏成意識的相識種子。由這二類種子, [P239] 所以第六「意識」現起的時候,起「無邊」的「行相」,於所緣的一一法中 ,「分別而轉」。因為「普於一切分別計度,故名」能「遍計」。這與上文 的『由此意識有分別故,似一切識而生起故』;『無量行相意識遍計』,都 是指意識而言的。第六意識,是迷悟的關鍵,起惑造業,修行證真,都是在 意識中。它在遍計顛倒中,確是最極重要的,所以本論特別的說是意識。

  【附論】依本論的見解,『意識是能遍計』『無量行相意識遍計』 ,意識是能遍計,這是不成問題的。但眼等五識,染污意,藏識,是否能 遍計呢?表面上看似乎不是,能遍計中沒有說眼識等。然從另一方面看卻 不然,似義顯現是遍計所執性,這是否唯是意識的緣相呢?如一意識成立 唯識的時候,說『於一切所依轉時,似種種相二影像轉』,它的一意識是 總攝六識的,這可知道六轉識分別,都有似義顯現的緣相。又如色相堅住 疑中,說『乃似色性顯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與顛倒等雜染諸法為依處』 ;又稱亂相為『色識』,這都可見六識都有似義顯現的緣相。五識也是亂 [P240] 識,能說它不是能遍計嗎?護法說:唯第六第七意識是能遍計,他是以『 意識是能遍計』的論文為根據的。安慧說:不但意識是能遍計,五八識也 是能遍計,虛妄分別就是亂識,有虛妄分別生時,必有似義顯現,所以眼 等識不能說它不是能遍計。二師各有依據,並且都可在本論中獲得根據, 我們怎樣抉擇呢?從本論的體系來說,六識皆有似義顯現,緣相不僅限於 意識,有能分別必有所分別,所分別就是似義顯現。那麼,為什麼唯意識 是能遍計呢?眼等識緣境,或是唯一剎那,或是行相昧劣,說它能遍計要 難理解些,所以特別拿意識來說。應該這樣說:五識染末那有俱生的能遍 計,意識不但有俱生的,而且還有分別生的能遍計。賴耶呢,它是『根本 分別』,也該是能遍計。不過染意與種子心,到底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從能生性融合的瀑流,建立賴耶,它雖是即識為性的,卻側重在種子。從 它取性的虛妄分別心上說,建立末那。所以,有了末那的能遍計,可以不 必說賴耶的能遍計性。如果把俱生的我法執分屬賴耶與末那,那麼,像安 [P241] 慧所說的也還適當。遍計是需要周遍計度的,五識可說周遍計度嗎?遍, 也不一定是念念遍緣一切,不過是種種而已。世親論師等都說前五識不但 二性,也還通種種,為什麼不可稱為遍計呢?

  二、所遍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這點出所遍計是什麼。能遍 計的所緣,皆是從種子生起的依他起,因此立依他起為所遍計。

  三、遍計所執性:「若由此相」,由此相「是如此」的意「義」。究竟 是什麼意義呢?如果周遍計度,以種種的行相去遍計依他起,「令依他起自 性成」為遍計的「所遍計」,這成為所遍計的依他,就「名遍計所執自性」 。能遍計與所遍計,都是依他起,而能遍計所計的所遍計,就叫做遍計所執 自性。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到底是同呢異呢?有人以為不同;所遍計是種 子所生的依他,遍計執性是在依他上執為實有自性;依他是有的,遍計執性 是無實的。依本論看來,並不如此。依他起為性的所遍計,就是在亂識生時 ,從熏習力自然現起的相識。它雖然唯識為自性的,但在有漏的虛妄分別心 [P242] 中,並不能了解。不但亂識見它是實有的義,這似現為義的本身也現起一種 似實有的相;這倒相使亂識不能不顛倒,非經聞熏思修,不能理解它非義似 義,也就是不能認識它唯識為性。所以它雖是名言熏習所生唯識為性的,如 在能遍計心上出現的時候,它就是遍計所執性。總之,約從種所生唯識為性 的方面,它是依他起性的所遍計;但在能所交涉的認識上,為緣而生亂識的 執著上,它就是遍計所執性。遍計所執性,是所遍計的認識化。再說一句, 如此心生,如此義現,在我們眾生的有漏心中,所遍計與遍計執性,是一事 的兩面,並不能分離。到了地上的菩薩,後得智生起,這所遍計的似義顯現 ,才能透視它是唯識非義,稱為了達依他起。能了達而已,它的義相還不能 全去,因妄習漸滅漸除,所遍計的似義相漸漸的淡化。直到五地,這唯識的 依他相,與無義的真實相,才有並觀的可能。所遍計與遍計執性,勿太機械 的分裂它才是!(真能通達依他起,能知者既不是能遍計,它也不成為所遍 計了)。 [P243]

  
復次,云何遍計能遍計度?緣何境界?取何相貌?由何執著?由何起語?由 何言說?何所增益?謂緣名為境,於依他起自性中取彼相貌,由見執著,由尋起 語,由見聞等四種言說而起言說,於無義中增益為有:由此遍計能遍計度。

  為要顯示遍計所執自性,所以再說明「能遍計度」的意識「遍計」是怎 樣的成為計度。這就提出六個問題,給予一一的解說。(1)「緣何境界」 ?能遍計心的所緣境──所遍計,是依他起的名言,就是唯識為自性的似義 意言;意識「緣」這「名」言依他起法「為境」界。(2)「取何相貌」? 當能分別所分別的時候,「於依他起自性」的名言中,「取彼」與名相應的 「相貌」,就是似義顯現的義相。這緣名取相二義,是遍於一切的虛妄分別 心。(3)「由何執著」?執著,是由取相而心中生起肯定的堅決的妄「見 」,認為確實如此,必然如此;非義而肯定它確有此離心的境界,便是「執 著」。(4)「由何起語」?不但自己執著,還要傳達他的意見給別人,這 主要的就是言語。我們的言語,都是「由尋」伺發動的,因尋伺語行的思慮 [P244] ,才能引「起語」言。(5)「由何言說」?言說的來源,不外把自己的認 識吐露出來;而自己的知識,又不外眼見,耳聞,鼻舌身的知,意的覺,所 以「由見聞等四種言說而起言說」。(6)「何所增益」?見聞覺知所感的 一切境界,本來是似義顯現假無實體的,但一經言說,使人隨名起想,又誤 認它為實有,「於無義中,增益」它「為」實「有」。因這種種關係,意識 「遍計能遍計度」。

  
第三節 辨一異 復次,此三自性為異不異?應言非異非不異。謂依他起自性,由異門故成依 他起;即此自性由異門故成遍計所執,即此自性由異門故成圓成實。由何異門此 依他起成依他起?依他熏習種子起故。由何異門即此自性成遍計所執?由是遍計 所緣相故,又是遍計所遍計故。由何異門即此自性成圓成實?如所遍計畢竟不如 是有故。 [P245]

  在大乘佛法中說到真俗空有,都是認為非一非異的。現在說到三自性, 也同樣的說是「非異非不異」。在同一「依他起自性」中,「由」三種「異 門」而成為三性。從同一的依他起性上說,不能說它是不一;從異門安立上 看,又不能說三性是不異。異門是在同一事情上,約另一種意義,作另一種 說明,或者另一種看法,並非說它就是三個東西。無性說『異門密意』,與 世親的見解不同。那末,依什麼「異門」建立「此依他起成依他起」呢?約 「依他熏習種子」為緣而「起」的意義,成立為依他起。唯識家說因緣,特 重在種子,所以這裡說依他起,略去依他而住的意義,著重在這一點上。遍 計所執性又是怎樣安立的呢?「由是」能生「遍計」心的「所緣相」,「又 是遍計」所現的「所遍計」影像,所以成為遍計所執性。這與上面釋名義中 的定義完全相同。圓成實呢?因為「如」遍計「所遍計」的義相,「畢竟不 如是有」,就是依他起法因通達遍計執性增益的義相,究竟不如是有,而顯 出空性,成立為圓成實性。 [P246]

  此下陳隋二譯,有建立一意識的一段文,本譯與魏譯都沒有。隋譯的世 親釋論,也沒有解說。

  
第四節 辨品類
第一項 總辨三性品類 此三自性各有幾種?謂依他起略有二種:一者、依他熏習種子而生起故,二 者、依他雜染清淨性不成故,由此二種依他別故,名依他起。遍計所執亦有二種 :一者、自性遍計所執故,二者、差別遍計所執故,由此故名遍計所執。圓成實 性亦有二種:一者、自性圓成實故,二者、清淨圓成實故,由此故成圓成實性。

  三自性各又分為二類。依他起有二類:(一)「依他種子熏習而生起」 的,這就是仗因托緣而生的依他起,側重在雜染。(二)「依他雜染清淨性 不成」的,這是說它本身不是固定的雜染或者清淨,它如果為虛妄分別的所 [P247] 分別,成遍計執性,就是雜染的;如以無分別智通達它似義實無,成圓成實 性,就是清淨的。這自身沒有一成不變性,隨他若識若智而轉的,所以也名 為依他。

  【附論】平常把依他分為雜染依他、清淨依他二種,像有漏的八識, 是雜染依他,八識轉成的無漏智,是清淨依他,但本論沒有這個解說。又 有人依染淨不成而建立依他的染分淨分,在依他法上起遍計執,是依他的 染分;依他本具的清淨法性,是依他的淨分。但這還是不能圓見本論的正 義。

  遍計所執性也有二類:(一)「自性遍計所執」,就是遍計諸法一一的 自性,如色聲等。(二)「差別遍計所執」,就是遍計色聲諸法的差別不同 的義用,像色等的無常義,苦義,空義等。自性遍計,執諸法的自相;差別 遍計,執諸法的共相。由遍計諸法的自性及差別,所以有兩種遍計所執自性 。圓成實性也有二類:(一)「自性圓成實」,法法本具的成實性,迷悟不 [P248] 變,凡聖一如的自性清淨;特別多在凡夫位上說。(二)「清淨圓成實」, 這自性清淨性,雖本來不染,但因離染而顯現,這離垢真實性,在見道以上 建立。由自性本具和離染所顯的二義,在無差別中,建立兩種圓成實。或可 以說:自性圓成說,但約不生滅的法性說。清淨圓成實,就是下文說到的四 種清淨名圓成實。

  
第二項 別辨遍計品類 復次,遍計有四種:一、自性遍計,二、差別遍計,三、有覺遍計,四、無 覺遍計。有覺者,謂善名言;無覺者,謂不善名言。如是遍計復有五種:一、依 名遍計義自性,謂如是名有如是義;二、依義遍計名自性,謂如是義有如是名; 三、依名遍計名自性,謂遍計度未了義名;四、依義遍計義自性,謂遍計度未了 名義;五、依二遍計二自性,謂遍計度此名此義如是體性。

  遍計性的品類,上面雖說有兩種的差別,若再加分析,尚有四種五種等 [P249] 不同。先說明四種的遍計:(一)「自性遍計」,(二)「差別遍計」,這 與前所說的一樣,毋須再釋。(三)「有覺遍計」,即「善名言」者的遍計 。(四)「無覺遍計」,即「不善名言」者的遍計。如成年人能用言語表達 所認識的,叫善名言的有覺遍計;如嬰兒的咿呀,及牛羊等不能以言語傳達 它的意境,叫不善名言的無覺遍計。這兩種都是從名言熏習種子現起名言的 相,不過一個能起表義名言,一個不能起表義名言罷了。還可以這樣分別: 凡是遍計心上似義顯現,只能直取它的義相,不能尋思構畫,就是無覺的不 善名言;如能安立名想,尋思構畫,就是有覺的善名言。大乘莊嚴經論說: 『意言與習光,名義互光起,非真分別故,是名分別(遍計)相』,也就說 到這二種遍計。

  再說五種遍計:(一)「依名遍計義自性」,聽到某一不知意義的名字 ,就去推度那名下所詮的義是什麼,以為「如是名有如是義」,這叫依名遍 計義自性。(二)「依義遍計名自性」,現見某一義相,不知它的名字,就 [P250] 去推想那義的能詮名是什麼,以為「如是義有如是名」,這叫依義遍計名自 性。(三)「依名遍計名自性」,依已經了解所詮義的名,「遍計度未了義 」的「名」,如聽見一譯名,譬如說阿賴耶,根本不知它的意義,現在用我 國習知的名字去譯它,說阿賴耶就是藏,依藏名去計度阿賴耶名,這樣的遍 計,叫依名遍計名自性。(四)「依義遍計義自性」,依已知名稱的義,「 遍計度未了名」的「義」。如初見電燈,不知它是什麼東西,見它能放光, 知放光是燈名的所詮義,因此,以燈義去推度這電燈,這叫依義遍計義自性 。(五)「依二遍計二自性」,就是以已了義的名,及已了名的義,推求未 了知的名義,或因名而推想到義,或因義而推想到名,「遍計度此名此義, 如是體性」,這叫依二遍計二自性。

  
第三項 廣辨十種分別 復次,總攝一切分別略有十種:一、根本分別,謂阿賴耶識。二、緣相分別 [P251] ,謂色等識。三、顯相分別,謂眼識等並所依識。四、緣相變異分別,謂老等變 異,樂受等變異,貪等變異,逼害時節代謝等變異,捺洛迦等諸趣變異,及欲界 等諸界變異。五、顯相變異分別,謂即如前所說變異所有變異。六、他引分別, 謂聞非正法類及聞正法類分別。七、不如理分別,謂諸外道聞非正法類分別。八 、如理分別,謂正法中聞正法類分別。九、執著分別,謂不如理作意類,薩迦耶 見為本六十二見趣相應分別。十、散動分別,謂諸菩薩十種分別:一、無相散動 ,二、有相散動,三、增益散動,四、損減散動,五、一性散動,六、異性散動 ,七、自性散動,八、差別散動,九、如名取義散動,十、如義取名散動。為對 治此十種散動,一切般若波羅蜜多中說無分別智。如是所治能治,應知具攝般若 波羅蜜多義。

  上來分析遍計執性,這裡再約十種分別來說。遍計執與分別,意義上有 點不同:遍計執性是在能所遍計的關係上說,分別卻不妨別說能遍計的分別 心。(一)「根本分別」:就是「阿賴耶識」。賴耶是一切種子識,以虛妄 [P252] 分別為自性。一方面它本身是虛妄分別,另一方面它又是一切分別的根本, 為一切分別生起的依止。所以也可說賴耶是能遍計。

  (二)「緣相分別」:就是「色等識」。色等一切法為緣而生顛倒分別 ,是能分別的所緣相,它本身是虛妄分別為自性,是識的一分;並且依色等 相而生起分別,所以名為緣相分別。

  (三)「顯相分別」:這是「眼識等」的六識識,「並」六識「所依」 的染意「識」。這七轉識能顯了境相,它是能分別,又因之而起分別,所以 名為顯相分別。

  這三種分別,統攝分別的一切,根本分別就是阿賴耶識為義識,緣相分 別就是身識,彼所受識的相識,顯相分別就是彼能受識,及所依止的身者識 的見識。這三者都是識,本身就是分別,不必一定說因它而現起分別。安立 賴耶為義識段,說意識及所依止,是一意識師的思想,這裡說眼識等並所依 止,是依多識論者的見地。 [P253] (四)「緣相變異分別」:這是由緣相分別的變異轉動而產生的分別。 如「老」病死等的變異,「樂受」與苦捨的三受變異,「貪」瞋癡三毒的變 異,殺縛拷打的「逼害」變異,寒暑「時節」新陳「代謝」的變異,「捺落 迦」、餓鬼、旁生等的「諸趣變異」,「欲界」色無色的「諸界變異」。因 這種種的變異而引起分別,叫做緣相變異分別。

  (五)「顯相變異分別」:這是在識及所依止的顯相分別上,因「如上 所說」的種種「變異」,而起的「所有」一切的「變異」,如因根有利鈍而 識有明昧的變異,這叫顯相變異分別。這兩者,就是因一切法(現)變異而 生的分別。根本分別微細不可知,所以不說根本變異分別。

  (六)「他引分別」:這是因從他聽「聞非正法類,及聞正法類」而引 起的「分別」。

  (七)「不如理分別」:「外道」們聽「聞」那些「非正法類」,而於 其中生起的不稱正理的妄「分別」。 [P254]

  (八)「如理分別」:「正法中」的佛弟子,聽「聞」種種如理的「正 法類」,引生正見的「分別」。這三者,他引分別是總,如理不如理是別, 是依分別生起的思想學說的邪正而分別,不像前四五兩種是有情俱生的分別 。

  (九)「執著分別」:是「不如理作意類」的「薩迦耶(身)見為本」 ,而起的「六十二見趣相應」的「分別」,是小乘所對治的對象。以我見為 主體,引起六十二種各別的意見,所以叫見趣。六十二見,以五蘊三世來分 別:如說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第一句是我見,後三句是我 所見。色蘊有這四句,受想行識四蘊也各有四句,總成二十句。再約三世相 乘,過去二十句,現在二十句,未來二十句,成六十句;加上根本的身異命 異(常見)身一命一(斷見)的二種,合成六十二見。

  (十)「散動分別」:這是大乘「菩薩」不共所對治的「十種分別」。 散是散亂,動是流動;因這散動分別為障礙,使無分別智不得現前,使我們 [P255] 不見諸法的真實性。般若經中說的無分別智,就是對治這散動分別的。這十 種散動分別依般若經而立。雖然,整個般若經都是遣除十種分別,而學觀品 有一段文,特別說得具足。現在且引般若經文,然後再一一的對照解說。經 云:『舍利弗問世尊言:云何菩薩應行般若波羅蜜多?舍利弗!是菩薩實有 菩薩,不見有菩薩,何以故?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色不離空,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謂之為色,此自性無生 無滅,無染無淨,假立客名,別別於法而起分別;假立客名,隨起言說,如 是如是生起執著。如是一切菩薩不見,由不見故,不生執著。如說於色,乃 至於識,當知亦爾』。陳隋二譯,都引證般若經文,魏譯也是沒有的。唯識 學者把這段經文,配為對治十種散動,這也就是唯識家對般若經的一種見解 。(1)「無相散動」:聽說到無,譬如說無我,以為什麼都沒有自體,這 無相,就是分別(遍計所執性)。要對治這無體的妄執,所以經說『實有菩 薩』。意思說:諸法真性,為菩薩的自體,即是大我,不可說無。 [P256]

  【附論】『實有菩薩』一句,唯識系所傳的般若經中有,我國其餘的 譯本都是沒有的。從空宗的見解看來,『實有菩薩』一句,可說非常奇特 ,根本不通。唯識家說我空,無我,不在無其所無,在因無而顯的諸法真 實性,在有情中,就是如來藏。一切有情,平等具有這真實,所以一切有 情有佛性,這就是大我。唯識學究竟是真常不空論者。

  (2)「有相散動」:聽說到有,就以為什麼都有,虛妄雜染都是真實 ,這有相,就是分別。為要對治這有相的妄執,所以經說『不見有菩薩』。 依依他起的五蘊,而妄計的小我,這是不可得的,現在就說不見這樣的菩薩 。世親說:不見依他遍計,無性只說不見遍計所執性。

  (3)「增益散動」:於似義顯現的非有中計有,執為實有,叫增益。 對治這增益的妄執,所以經說『色自性空』。遍計性的實有色法,但是假相 安立,不是自相安立,了知它本無自性空,就可對治增益散動。

  (4)「損減散動」:真實性的實有法,妄執為無,就是損減。對治這 [P257] 損減執,所以經說『不由空故』。色性與法性,並不是沒有的,不因遍計性 空而無,由此可以對治損減散動。

  (5)「一性散動」:執依他圓成是一法,這是錯誤的,因為法與法性 不能說是一,法是無常,法性是常,怎麼可說是一性呢?要對治這計執,所 以經說『色空非色』。就是說法性的色空,不是法的色;換句話說:圓成實 不是依他起。

  (6)「異性散動」:先從依圓二性來說,執依他圓成截然不同,這是 不對的;因為圓成實是依他離義而顯的,怎麼可說是異?為對治這執著,所 以經說:『色不離空』,就是依他與空性有不能相離的關係。再從遍圓二性 來說,遍圓不能說是異,所以經說『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遍計色,就是 無所有,它與圓成空性不異。古人有的以不離解『即』,有的以相即解『即 』,依本論的見解,不離並非是即,依他不能說即是空性,只能說不離。遍 計不能說不離空性,只能說當體即是空性。 [P258]

  (7)「自性散動」:於諸法執有自性,如色自性,聲自性;為對治這 妄執,所以經說『此但有名』。就是一切諸法,但依假名安立,不能妄計一 一法的真實自性。

  (8)「差別散動」:於諸法中,分別是生,是滅,是染,是淨,這種 種分別,名為差別。為對治這種妄計,所以經說『此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 』。

  (9)「如名取義散動」:或者聽到某一種名字,就依名而取其義為真 實,名是假立,並非名中就有真實的所詮義。為對治這散動,所以經說『假 立客名,別別於法而起分別』。這不過假名安立,依名的假立而起分別,並 非實有所取的義。

  (10)「如義取名散動」:還有見到某一事,就如其所取的義而推度它 的名字,以為這法確有這名字。為對治此種散動,所以經說『假立客名,隨 起言說』。名字是假立的,並不能真實詮表。 [P259]

  真能「對治」上述的「十種散動」,唯有無分別智,所以「一切般若波 羅密多」經「中」,都「說無分別智」。由這無分別的智慧,掃蕩一切有分 別的散動。這十種「能治」的智與「所治」的分別,「應知具攝般若波羅蜜 多」經中的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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