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妙雲集上編之七『大乘起信論講記』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第三目 (心)生滅相
一 泛說生滅明不滅
甲 二種生滅
1 分麤細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粗,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 心不相應故。

  此下第三大段,明生滅相。生滅相,是生滅心的生起與還滅相。然說生 滅,意在不滅的,所以先泛說生滅明不滅;不滅從生滅中顯出。生是此生彼 [P214] 生的流轉門,滅是此滅彼滅的還滅門;不滅即寂滅常恆的真淨心性。

  「分別生滅」心「相」,約略的說來,「有二種」生滅:「一者」是「 粗」相,即是「與心相應」的。「二者」是「細」相,即是「與心不相應」 的。五意中的智識、相續識,及意識;六粗;及六染心的前三,都是屬於租 的生滅相。都是王所別體,與心相應的;心取境界,有此有彼,有增有減的 。五意中的前三意,三細,及後三染心,都是屬於細的生滅相。這都是與心 不相應的,無心境的對立,無心心所差別的。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粗中之細及細中之粗,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 境界。

  這幾句,是附帶抉擇的。但說生滅相的粗細,似乎太儱侗,所以再約凡 夫、菩薩、佛而分析一下。「粗中之粗」,是「凡夫」的「境界」;如意識 ,及執相應染,與六粗中執取相等。「粗中之細」,如五意中的智相續識, 六染中的不斷相應染及分別智相應染,六粗中的智相、相續相。「細中之粗 [P215] 」,如五意中的轉識,現識,三細中的能見相,境界相,六染心中的現色不 相應染及能見心不相應染。這二者,是「菩薩」的「境界」,為菩薩所通達 所斷治的。「細中之細」,即根本業不相應染,五意中的業識,三細中的無 明業相,「是佛」陀究竟的「境界」。

  論師造論的所依,為楞伽經。楞伽經於百八句後,大慧問佛:諸識有幾 種生住滅?佛說:諸識有二種生住滅:一為相生住滅,二為流注生住滅。次 後,佛又說二種生住滅,各各有因有緣。明滅中,說到賴耶自真相實不滅。 與本論的文次,完全一致,內容略有出入。

  
2 明生滅 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 者,妄作境界義故。若因滅,則緣滅。因減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

  上面所說的「二種生滅」,雖粗細不同,而都是「依於無明」的「熏習 [P216] 而有」。無明的熏習,即經中「所謂」的「依因依緣」。因緣的意義,是差 不多的。分別的說,因是親切的、主要的;緣是疏遠的、一般的。此中說的 因,是內因;緣是外緣。「依因」,是「不覺義」。眾生無始以來,不能覺 了一真法界;這一根本不覺為因,起心不相應的微細生相。此如前說:依不 覺而有無明業相、能見相、境界相;雖有三相,而都是依於無明不覺而有。 「依緣」,是「妄作境界義」。眾生由於無明不覺,現起境界相;一切境界 ,本為唯心所現的,不知境相的離心無體,而虛妄的看作外在境界。這外境 ,即為緣而有心相應的粗顯的生相。此如前說:以有境界緣,而有智相、相 續相等的六種粗相。心相應中的粗生相與心不相應的細生相,推根究底,雖 同樣的依無明熏習而有;但一為內因而起,一兼依外緣而起,有二類的生起 不同。

  生既如此,還滅也如此。所以推根究底的說,無明不覺的內「因滅」, 境界的外「緣」也自「滅」。如但是緣滅,即滅而不究竟。如無想定中,境 [P217] 界相不現起,粗心也不現前,外道即以為這是入了清淨涅槃。其實,他內在 的細心未滅,因而到了出無想定的時候,粗心又生起來。所以但是緣滅,是 不究竟的。二乘涅槃的不究竟,也由於因的未滅。究竟滅,必須因滅,因滅 而後緣滅,即一切滅盡。如從分別來說,無明不覺「因滅」,「不相應」的 三細「心」也就「滅」了。如境界的外「緣滅」,「相應」的粗「心」也就 「滅」了。然依楞伽經說,現識以不思議熏變為因;分別事識,以妄熏習為 因,境界相為緣。所以,細心但依因起;而粗心實也是依於無明妄熏的。

  
乙 心體不滅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

  一切虛妄雜染法,都是滅盡無有的。不但究竟還滅,在眾生位中,這粗 細的心相,也還是生滅不住的。外人不知滅的是心相,不是心體,所以就提 出疑「問」:生死相續,由於心的相續。若如上說,粗細心都是滅盡的,而 且是剎那滅的;那眾生的相續,就不可能的了。所以說:「若心」是「滅」 [P218] 的,如「何」能說「相續」──眾生的生死相續;菩薩修行相續到成佛?反 之,「若」雜染心是無盡「相續」的,如「何」又說「究竟滅」呢?究竟滅 ,即是徹底滅,佛的功德智慧,也可說滅盡嗎?這是從虛妄分別生滅中,推 尋出一常在不變的心體,作為生死相續的主體;也就以此而明佛果常住而不 滅。這是真常唯心論的特色,與中觀、唯識都不同。

  
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 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 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 續。唯痴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論主從有滅有不滅來解「答」上問。要知上文「所」說的「滅」,「唯 」是約「心相滅」而說,「非」是約「心體滅」。意思說:自心現起的虛妄 雜染的幻相,雖然滅盡無餘,而真如心體是常住不滅的。心相,心體的差別 ,且約真體妄相說。其實,如來藏心體相,都不可滅;雜染虛妄心體相,都 [P219] 可以滅。現在以究竟真實心為心體,現起的虛妄雜染相為心相,不過是一途 方便。楞伽經說:業相滅,阿賴耶自真相不滅,也即是此意。虛妄幻相滅, 真實心體不滅,今舉譬喻來說。「如風依水而有動相」。動是風動的;然風 的所以動,是依水而現起動相的。風雖變動不居,「若水」也是那樣的變動 起「滅」,輕動的「風相」,就「斷絕」而不能續起;風相「無所依止」, 什麼動相也就表現不出來了。由於「水」的自體「不滅」(不動),所以「 風相」也就不斷的「相續」而動。「唯」有「風滅」了,依風而起的「動相 」,也就「隨」著「滅」去,並「非是」那原來靜止的「水」體也「滅」了 。這比喻是:「無明」動相,也是這樣:無明如風,「依」於如水的真如「 心體」,「而」後有無明妄「動」的心相。「若心體」,也是無明那樣的動 變不居,剎那變「滅」,那麼「眾生」的生死就會「斷絕」;因為「無」真 實常住的為「所依止」,生死相續也就不可能了。眾生不能相續,也不會從 眾生修行成佛了。依真心者說,佛的稱性功德,依如來藏心為體;眾生的無 [P220] 明,無始的妄熏習,生死相續,也是依如來藏心為依止的。如心體也是可滅 的,眾生就不成其為眾生了。由於真如心「體不滅」,所以相應心不相應「 心」,「得」以「相續」不斷;眾生的生死,也就相續不斷。如風依水而動 相相續一樣。「唯」是愚「癡」無明「滅」了,相應不相應「心相」也就「 隨」著「滅」盡,出離二障而究竟成佛;並「非心智」也是無明那樣的「滅 」了。心智,即如來藏心體,即如來所有的淨智。如來清淨功德智慧,是常 住相續不滅的。此喻說,顯示了有滅有不滅,也顯示了妄依真立的道理,為 下染淨熏習說所本。

  
二 廣論熏習顯無盡
甲 標熏習體
1 熏習體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何為四?一者淨法,名為 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P221]

  熏習,所以染淨法生起;也由於染熏於淨,淨熏於染,有迷真滅妄的流 轉還滅。所以,本論以熏習說明生滅相。先總標四法熏習。熏習是動作,以 此熏彼,以彼熏此,是對他的發生力量。總論熏習法,「有四種法」;由此 四法的展轉「熏習」,「染法」與「淨法」,即現「起」而「不斷絕」。雜 染法的不斷,無始來一直就如此。如修行向善,生起清淨法,也可以一直不 斷的下去。染淨法,以真知、無明為二本;但成為染淨的事實,還由於熏習 作用。四種是:「一者」,「清淨法,名為真如」。真如是形容詞;如來藏 性與所具足的無量稱性功德,是究竟真實的,是真,是如、所以名為真如。 「二者,一切」雜「染因,名為無明」。依不覺一法界的無明,生起種種虛 妄雜染法,所以無明為一切雜染法因。「三者」,依無明不覺而起的「妄心 ,名為業識」。妄心,約根本說,即三細中的無明業相;五意中的業識。如 約從本起末說,粗細一切雜染心,都是妄心,都由妄心的擴展而起。分析妄 [P222] 心──業識的成因,為真如與無明,二者發生關係時,即蒙昧覺心而成為妄 心。真心是如來藏;無明為蒙昧的不覺。如來藏如心,無明如睡眠。此二者 和合而起的妄心,如夢心。「四者」,虛「妄」顯現的「境界」,即是「六 塵」。有妄心,必有六塵的妄境界現前。這四法,實是同為無始來即如此的 。真如與無明,眾生是無始來滾成一團的:即無始來妄動而有妄心妄境界的 。覺與不覺,為構成賴耶的因素。要說明熏習,必肯定無始來有此四者,然 後彼此互相給予熏習,而現起雜染清淨的一切。

  
2 熏習義 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 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 ,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說到「熏習」的意「義」,舉譬喻說:「如世間」,本來「實」在是「 無」有「香」氣的「衣服」、油等,「若」人「以」一種「香」氣「而」去 [P223] 「熏習」它,那衣服等就留「有」一種「香氣」了。又如一張白紙,在火上 熏習,紙就會熏成黃黑色。所以,熏習的意思,是此法本來所沒有的,由於 另一法的熏染力量,此法也就帶有另一法的形相。「此」染淨法的展轉熏習 ,也「如是」。如稱為「真如」的一切清「淨法」,本來「實」在是「無」 有「染」污相的;「但」由於「以無明」妄染「而熏習」它的緣「故」,淨 法中也就現「有」雜「染」的妄「相」。反之,「無明」──一切雜「染法 」,本來是「實無」清「淨」的「業」用的,「但」由於「以真如」淨法「 而熏習」它的緣「故」,也就起「有」清「淨」的作「用」。真如與無明, 是相互熏習的,所以眾生無始以來,依真現妄,妄中有真,真妄始終和合而 成為一團。不過,真如為無明所熏,只可說現起染相,不可說真如成為雜染 。無明為真如所熏,只可說現起淨用,不可說無明成為清淨。

  唯識學者,反對本論的熏習說。因為,一、唯識家的熏習說,重於同類 的,潛能的。如前七識的一切活動,熏習於賴耶識中,賴耶受熏而成為七識 [P224] 的新種──功能。如眼識種子生眼識現行,眼識現行又熏成眼識種子,所以 是著重同類的,功能的。依此推論,有漏熏成有漏種,無漏熏成無漏種等。 唯識家是淵源於一切有部的多元實在論;他的熏習說,僅是一切法熏習而保 持功能性於賴耶中,而不是說:此法受彼熏,此法由於彼法而起變化,此法 中現起彼此融化了而起的新現象。本論的熏習說,重於此受彼熏,而此中現 起彼此合化的東西。如衣無香,香熏而衣有了香氣,是衣香,也是香衣。熏 習,不局限於現行的熏成種子;彼此相關而受有對方的影響,即是熏習。所 以,熏習不但是保留,而也是合化。不但是功能,也是現行。二、唯識家說 :受熏者要是無記性的,如不香不臭的,可受香臭的熏習,即被香熏時而成 為香的,被臭熏時而成為臭的。臭的不受香熏,香的不受臭熏,即失去了熏 習的意義。所以,賴耶是無覆無記性的,唯此賴耶可受前七識的善惡熏。然 而,這僅是唯識家自立的定義;如經部師的熏習說,也就不承認如此。以世 間的事相來說,香的熏臭的,臭的熏香的,是極普遍的事實。黑的也可熏黑 [P225] 的,如淺黑色布,可更染成深黑色。深黑色而染上淺黑色,雖不顯了,而決 非毫無影響。香臭互不相熏,善惡互不相熏,這都是不順世俗的。這是在想 像中,把一切法看成截然隔別的善性惡性而如此說的。本論說的真如淨法熏 妄染,妄染熏真如淨法,本沒有什麼不可以的。三、唯識說真如不為能熏, 也不是所熏。這因為以真如為抽象的理性──真實平等性,與具體物隔別; 一點德用也沒有。其實,即使真如不可說受熏,但真如能為增上緣,難道沒 有任何影響嗎?何況本論的真如,含攝得無量清淨功德呢?修學佛法,就在 乎以清淨的力量治伏雜染的;雖然雜染法也在不斷的蒙蔽真淨的,歪曲真淨 的,以及障礙行者的進修,但真淨與妄染不斷的搏鬥,自會粉粹妄染的黑幕 ,現起淨德的業用。密嚴經與大乘理趣六波羅密多經,都說到:『真妄互相 熏,如二牛相鬥』。這雖是晚期的譯品,未必為唯識者所信受,然眾生修學 過程中,真妄的相互熏習,相剋相消,不能說不是事實吧!總之,不把熏習 專看為種子,真如專看為理性,一切都可以通了。 [P226]

  
乙 熏習起染法不斷
1 熏習生起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以有無明染法因故, 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 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 於一切身心等苦。

  此下分說,先明熏習起染法不斷,也即是眾生心隨染而成生死眾生(遍 計所執性),眾生從無始時來,就在雜染因果法中流轉。這由於怎樣的「熏 習」,以致生「起染法」,永續的「不斷」呢?約粗細說,可有三類:一、 無明熏習成妄心:本論首先揭出了真妄二元相對的無明,是不覺一法界的別 名,所以這是不離真如淨法而有的。真如本來常遍,可為染法所依,所以說 :「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但真如為染法依,而不是熏生染法。無明是 不覺義,真如是覺義,不覺性的無明不離於覺性的真如;而不是真如熏習生 [P227] 無明。「因」為「有」了「無明」雜「染法」為內「因」的緣「故」,於是 不離真如而「即熏習真如」,迷蒙了真如。雖然真如還是一樣的真如,常恆 不變,不曾真的受影響而變質;但「以」無明「熏習」的關係,即「有」「 妄心」現起。妄心,是依真如心為本,而現為虛妄心影的。雖錯亂妄現,而 真如性仍是本來明覺、本來清淨、本來周遍。如陽光為烏雲遮蔽而現出暗淡 的光相時,太陽的本來光明,並未有什麼變化。妄心為真妄和合而有的,即 無明力不覺心動的業識。二、妄心熏習成妄境:「有」了「妄心」,對於不 覺性的無明,又起一熏習力,所以說「即熏習無明」。無明本是矇昧不覺的 ,本是「不了真如法」的。假如妄心不起,那僅是晦昧的因素而已。由於妄 心的妄覺性,這才於矇昧的無明「不覺」中,於不知不覺間,從妄心的「妄 念」中,「現」起虛「妄」的「境界」相。妄境,是由妄心熏習無明,不了 真如法而起的。三、妄境熏習成惑業苦:妄心是能知、能了別的,妄境是所 知、所了別的。上依心起境,境起又必然的牽引內心,所以說:「以有」此 [P228] 「妄境界」的「染法」為外「緣」的緣「故」,在妄心妄取時,即「熏習妄 心」,而使妄心生起不斷相續的妄「念」,執取計名字等妄「著」。由於妄 念妄著,現起妄境的心,反為妄境所轉,「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眾生的起惑、造業、受苦,推求它的原因,都由於妄境界的熏習妄心而來 。依真如而有的無明、妄心、妄境,相互熏習,染法就生起而永續不斷了。

  
2 熏習差別
壹 妄境界熏習 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

  上說熏習的三層次第,從細到粗,方便作如此說。而實無明、妄心、妄 境,眾生無始以來即如此如此的。而且,粗細間的展轉熏習,並不如此單純 ,所以再作盡理的差別說。熏習法有四,而此所說的熏習起染差別,但是妄 境界、妄心與無明。因為真如的熏習,是不生染法的。現在,從粗到細,先 說「此妄境界」的「熏習義」,略「有二種」:「一者,增長念熏習」:於 [P229] 妄境的引生妄心,妄心不斷的緣境,即由於境相而不斷的增長念力。我們心 中的所以有無限的概念,無窮的印象,都由於境界的反映於妄心而保存下來 。如從來不見不聞,不了境相,即沒有觀念可得。唯物論者,重視外境,以 為一切知識,都由外境的反映而來;於境界多多的經驗,知識也就愈豐富。 這是契合這妄境熏習道理的。「二者,增長取熏習」:境界相,如一大騙子 ,時時的誑惑你,引誘你,使你不知不覺的向它追求;不了解是虛誑的而執 著得牢牢的。所以,依境界而起心,增長概念的同時,也必然的增長取著。 增長念,是心識的印象的增加。如前五意中的相續識,由於智識的分別染淨 諸法,所以念相應不斷。增長取,是心識的愛取的增加。如前說的分別事識 ,依見愛煩惱而增長的。念與取的關係是:由妄境熏習分別事識而追求外境 ,由追求外境而增長相續識中的念力,由念力增長又引發分別事識的外緣境 界:二者是這樣的展轉增長。若分別的說:念是屬於知的,取是屬於情的、 意的。 [P230]

  
貳 妄心熏習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 一切菩薩生滅苦故。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繫苦故。

  「妄心熏習義」,也「有二種」:「一者,業識根本熏習」。上文說: 『妄心名為業識』。然從微細的妄心而起粗顯的妄心,即通攝得分別事識。 本論從唯心的見地,說一心、五意、一意識;而專約妄心能分別說,實只有 二類。微細心即業識,對下增長說,名為根本。根本業識的熏習力,「能」 招「受」三乘聖者的三種變易生死。變易生死是同樣的,約三乘聖者所受, 說為三種。「阿羅漢」,是聲聞第四果,譯義有無著、應供等義。「辟支佛 」,譯義為緣覺或獨覺,為無師自悟,自利而不能利他的一類。「一切菩薩 」,不是泛指一切,而是得無生法忍的大力自在菩薩。三乘聖者中,二乘所 證涅槃,與菩薩所得無生忍相當。三乘共斷的見愛煩惱已斷盡了,不再像凡 夫那樣的受生死苦。但所入的涅槃,所證的無生,還沒有究竟圓滿,還有微 [P231] 細的「生滅苦」。苦,就是生死果報。凡夫、二乘未入無餘以前的生死,名 分段生死,因從生到死,果報即告一段落;生死是有分段的。二乘入無餘涅 槃,與菩薩得無生法忍後,還有微細的生滅苦,名變易生死。微細生滅,剎 那變易,而沒有生死分段可說。妄心根本的業識,上文曾說:『不覺故心動 ,動則有苦』。因根本業識的妄動,即有虛妄心境現前,分別染淨,住持苦 樂,即微細的生滅苦。在三苦中,這是微細的行苦所攝。業識根本妄動所熏 起的生滅苦,眾生分上雖也是有的,但還不能發覺;如鑼鼓喧天時,不覺還 有輕微的拂拭聲。三乘共受的變易生死,見於無上依經及菩薩本業瓔珞經。 如約楞伽經說,別有大乘不共的三類變易生死:即初地至六地所受的三昧正 受意成身,為第一類,即與聲聞辟支佛的住三昧樂,自以為入涅槃相同。第 七地所受的,為第二類。八地到法雲地所受的,為第三類。本論所說,可約 楞伽經說,即自根本業識到相續識的生滅境界。「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 」:分別事識,是前六識。依微細妄心(業識)而增長的,依見愛煩惱而增 [P232] 長的。分別事識所起的熏習力,「能」感「受凡夫」所共的「業」力所「繫 」的分段生死「苦」。即自執取相到業繫苦相的境界。分段生死,隨業力所 繫;變易生死,是以無漏悲願力而自在往生的。一念妄動,熏習而起變易生 死,要意滅才能滅盡。執取分別,造業,感受的分段生死,意識滅就能滅了 。

  
參 無明熏習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 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無明熏習義」,也「有二種」:「一者,根本熏習」:根本,是根本 無明,對下所起的枝末說。根本無明的熏習力,即無明的熏於真如,「能成 就」妄心的「業識」。「二者,所起見愛熏習」:見愛,從無明而起,所以 說所起。從無明所起的推求性,是見,有身、邊、邪、見取、戒取等諸見; 從無明所起的貪著性,是愛,有欲愛、有愛、無有愛等諸愛。以此見愛不斷 [P233] 熏習的力量,「能成就分別事識」──眼等的前六識。見與愛,依於分別事 識而有的,又能成就分別事識。所以說:『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前六識 不斷,見愛即增長相續;反之,見愛若滅了,分別事識也就滅而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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