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妙雲集中編之一『佛法概論』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第四章 有情與有情的分析

第一節 有情的分析

 三處觀

  佛法以有情為本,那就應該認識有情是什麼。佛常用「三處觀」去 觀察有情,分別有情的真相。但有情的分別觀察,要從有情的流轉相續中,與身 心的相依中去考察,不可為靜止的、孤立的機械分析。有情是有機的活動者,如 當作靜止、孤立的去考察,就會發生錯誤,誤解佛陀觀察的深意。論到三處觀, 即五蘊觀,六處觀、六界觀。蘊處界的分別觀察,是從不同的立埸去分別,看到 有情的各個側面。蘊觀,詳於心理的分析;處觀,詳於生理的分析;界觀,詳於 物理的分析。依不同的立埸而觀有情自體,即成立此三種觀門,三者並不是截然 不同的。蘊中的色蘊,界中的地水火風,可通於非執受的自然界。六處雖專為有 情身心的分析,但從六處而發識緣境,即由此說到內心外界的一切。這有情中心 [P58] 論的觀察,都說到了心與色,即證明了有情是色心平等和合相應的存在者,不能 偏重於物質或精神。

  

 蘊觀

  蘊,是積聚義,即同類相聚。如『雜含』(卷二•五五經)說:「所 有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醜;若 遠、若近;彼一切總說色陰」──陰即蘊的異譯。佛以慧眼觀有情,歸納有情的 蘊素為五聚,即五蘊──色、受、想、行、識。這五者,約情識的能識、所識而 分。所識知中,有外界的山河大地等,有自己的身體,即是色蘊。色的定義為「 變礙」,如『雜含』(卷二•四六經)說:「可礙可分,是名色」。有體積而佔 有空間,所以有觸礙;由於觸對變異,所以可分析:這與近人所說的物質相同。 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等都是。除形質的色蘊外,內在的精 神活動,這也是情識所識的,可分為三:一、受蘊:受的定義是「領納」,即領 略境界而受納於心的,是有情的情緒作用。如領境而適合於自己身心的,即引起 喜樂;即不合意的,即感到苦痛或憂愁。二、想蘊:想的定義為「取像」,即是 [P59] 認識作用。認識境界時,心即攝取境相而現為心象;由此表象作用,構成慨念, 進而安立種種名言。三、行蘊:行的定義是「造作」,主要是「思」心所,即意 志作用。對境而引生內心,經心思的審慮、決斷,出以動身,發語的行為。分析 內心的心理活動,有此三類,與普通心理學所說的感情、知識、意志相似。但這 三者是必然相應的,從作用而加以相對的分類,並不能機械的劃分。為什麼這三 者屬於所識知呢?這三者是內心對境所起的活動形態,雖是能識,但也是所覺識 的,在反省的觀察時,才發現這相對差別的心態。如直從能識說,即是識蘊。識 是明了識別,從能知得名。常人及神教者所神秘化的有情,經佛陀的慧眼觀察起 來,僅是情識的能知、所知,僅是物質與精神的總和;離此經驗的能所心物的相 依共存活動,沒有有情的實體可得。

  五蘊說的安立,由「四識住」而來。佛常說有情由四識住,四識住即是有情 的情識,在色上貪著──住,或於情緒上、認識上、意志上起貪著,執我執我所 ,所以繫縛而流轉生死。如離此四而不再貪著,即「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 [P60] 下,除欲、見法、涅槃」(雜含卷三•六四經)。綜合此四識住的能住所住,即 是五蘊,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圖片
                ┌物質…………………………… 色─┐
      識所依住─┤      ┌情緒………………… 受  │
                └精神─┤認識………………… 想  ├─五蘊
                        └造作………………… 行  │
      識……………………………………………… 識─┘

  

 處觀

  處,是生長門的意義,約引生認識作用立名。有情的認識作用,不能 獨存,要依於因緣。引發認識的有力因素──增上緣,即有情根身的和合體:眼 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此六者的和合,即有情自體;為生識的有 力因,所以名之為處。六處是介於對象的所識,與內心的能識中間的官能。有眼 方能見色──此色為眼所見的,與色蘊的色,含義不同;有耳方能聞聲……。有 [P61] 六根,所以對根的境界,也就分為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為生識的 所緣緣。有所知與能知,而此二者皆以六處為中心;如沒有六處,能識與所識失 去聯絡,也就不能成為認識。由六處而引發六識,才能分別境界。六處為認識的 重要根源,所以隨六處而分識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由於六 根門,所以有六塵──外六處、六識。繼之而引起的心理作用,也就分為六觸、 六受、六想、六思、六愛等。這都從認識的來路──根門不同,加以種種的分別 。此六處法門,如『雜含』(卷八•二一四經)說:「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 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眼、色因緣生眼識 ;……此三法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六處中的前五處,為生理機 構,是色法。此色,經中稱為「清淨色」,是物質中極精妙而不可以肉眼見的細 色,近於近人所說的視神經等。意處是精神的源泉。依五處發前五識,能見五塵 ;依意處生意識,能知受、想、行──別法處,也能遍知過去未來,假實等一切 法。我們的認識活動,根源於六處,而六處即有情的一切,所以佛陀常說六處法 [P62] 門。如合此六處及色等六境,即名十二處,為後代論師所重的。但佛世重於內六 處,如律說:「不得過五語六語」,即是一例。而「陰界六入」──入即處的異 譯,為『阿含』及大乘經中常見的成語。佛陀的處觀,本是從有情中心的立埸, 再進而說明內心與外境的。

  

 界觀

  界,即地、水、火、風、空、識──六界。界有「特性」的意義,古 譯為「持」,即一般說的「自相不失」。由於特性與特性的共同,此界又被轉釋 為「通性」。如水有水的特性,火有火的特性,即分為水界、火界。此水與彼水 的特性相同,所以水界即等於水類的別名。此六界,無論為通性,為特性,都是 構成有情自體的因素,一切有情所不可缺的,所以又被解說為「因性」。

  地、水、火、風四界,為物質的四種特性。『雜含』(卷三•六一經)說: 「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一切物質,不外乎四大界及四大所造的 五根,五塵。四大說,印度早就盛行,希臘也有。佛陀既採用四大為物質的特性 ,因素,應略為解說。地、水、火、風,為世間極普遍而作用又極大的,所以也 [P63] 稱為四大。人類重視此常識的四大,進而推究此四大的特殊性能,理會到是任何 物質所不可缺的,所以稱為能造。這辨析推論所得的能造四大,為一般物質── 色所不可缺的,所以說「四大不離」。地即物質的堅性,作用是任持;水即物質 的濕性,作用為攝聚;火即物質的暖性,作用為熟變;風為物質的動性,作用為 輕動。隨拈一物,莫不有有四大的性能,沒有即不成為物質。地與風相對,水與 火相對。地以任持為用,因為他有堅定的特性。如桌子的能安放書物,即因桌子 的體積,在因緣和合中,有相當的安定性(有限度的,超過限度即變動),能維 持固定的形態。堅定的反面,即輕動性。如物質而沒有輕動的性能,那永不會有 變動的可能。地是物質的靜性,風是動性,為物質的兩大特性,水有攝聚的作用 ,如離散的灰土,水分能使之成團。物質的集成某一形態,也要有此凝聚的性能 ;攝引、凝聚,即是水界。火的作用是熟變,如人身有溫暖,可以消化食物;一 切固定物的動變,都由熟變力,使他融解或分化。水是凝聚的,向心的功能;火 是分化的,離心的功能,這又是物質的兩性。四大是相互依存而不相離的,是從 [P64] 他的穩定、流動、凝合、分化過程中所看出來的。從凝攝而成堅定,從分化而成 動亂;動亂而又凝合,堅定而又分化;一切物質在這樣不斷的過程中,這是物質 通遍的特性,為物質成為物質的因素。至於空界,是四大的相反的特性。物質必 歸於毀壞,是空;有與有間的空隙,也是空;虛空是眼所見,身所觸的無礙性。 凡是物質──四大的存在,即有空的存在;由於空的無礙性,一切色法才能佔有 而離合其間。有虛空,必有四大。依這地、水、火、風、空五大,即成為無情的 器世間。若再有覺了的特性,如說「四大圍空,識住其中」(成實論引經),即 成為有情了。

  

第二節 有情與身心的關係

 有情的神化

  依佛法說:有情的生死流轉,世間的苦迫紛亂,根本為「我見 」在作崇。我見,即人人於自己的身心,有意無意的直覺到自我。強烈的自我感 為中心,於是乎發為一切顛倒的思想與行為。此自我,在釋尊時代的印度,有各 [P65] 式各樣的名稱,有各式各樣的推想,成為印度文化中的核心論題。釋尊即由此大 徹大悟,而成為無上正覺者。

  有情,即「我」的異名之一;此外更有「數取趣」、「命者」、「士夫」等 。般若經總列為十六名。有情,即有情識者。我,即主宰──自在宰制者。數取 趣,即不斷的受生死者。命者。即壽命延續者。士夫,即作事者。這些,都約有 情的各種現象而立名,本為世間的事實,但神秘者與庸俗者,不能正見有情的真 相,所以神化起來。如『雜含』(卷一0•二七二經)說:「三見者,何等為三 ?有一種見,如是如是說:命則是身。復有如是見:命異身異。又作是說:色( 受、想、行、識)是我,無二無異,長存不變」。身,即身體及依身體而起的心 理作用;命,即生命自體。其中第三說,即印度傳統的婆羅門教。他以生命自體 為「我」,此我為實有的,智識的,妙樂的,常在的,為一一有情的本體。此有 情的「我」,與宇宙本體的「梵」同一。起初,以此「我」為肉體──色的,以 後發展到真我為智識的,妙樂的。依佛法說:這不外以色為我到以識為我。但婆 [P66] 羅門教以為此色等即真我,與真我無二無別,是真常不變的。釋尊的時代,東方 印度風行的新宗教,以及在此氣運中完成的學派,如僧佉耶、衛世、尼犍子,都 建立二元論。以為生命自體,與物質世界各別,這都是命異身異的第二說。命異 身異的「命者」,及即色為真常我的我,即神教徒所擬想的生命自體,為生死流 轉中的主體,即一般所擬想的靈。當時,有一分斷見的順世論者,雖在有意無意 中,為實在的自我見所奴使,一切以自我為中心而企圖主宰一切。但他們以為我 即是身,身體為無常的,可壞的,所以我也就一死完事,無所謂後世。此三見, 在現實生活中,於有情自體而真覺為有我,並無差別;不過推論此我與身的關係 如何,見地多少不同而已。以有情為本的佛法,即適應此一思想潮流而出世者。 釋尊的正觀,即於蘊、處、界作深切的觀察,否定這些異見,樹立無我的有情論 ;淨化情本的有情,使成為智本的覺者。

  

 無常相續的有情論

  釋尊的教說,根本反對二元的立場。有情即身心和合的 假名,決無離身心的我或命者。如『雜含』(卷三•六三經)說:「若沙門婆羅 [P67] 門計有我,一切皆於此五受陰(五取蘊)計有我」。又(卷一三•三0六經)說 :「眼、色(意法等例)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 色陰;眼、色(陰),此等法名為人」。又如說:「士夫六界」。這可見有情或 我,即依五蘊、六處、六界而成立,沒有離蘊、界、處的實我。釋尊於三處觀察 ,不但離蘊、處、界的我不可得,如婆羅門教的真我說,也評為倒想的產物。他 們以為色即是我,以及識即是我,而我是常住妙樂的。釋尊卻說:「色無常,無 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雜含卷一•九 經)。又說:「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等諸法非 我非常」(雜含卷一一•二七三經)。又說:「地(等六)界,彼一切非我有, 我非彼有,亦非神也。如是慧觀,知其如真」(中含分別六界經)。於有情作蘊 、界、處的正觀時,確認為一切是無常的、苦的。非常住、非妙樂,婆羅門教的 真我,即根本的否定了。佛法否定此神秘我的一元論,及超物質我的二元論,即 以有情為身心的和合相續者。但又不落於順世者的斷見,從念念無常的相續中, [P68] 展轉相依的沒有獨存自體中,無我無我所,而肯定有情為假名的存在。不離蘊、 處、界,不即蘊、處、界,成立生死的繫縛與解脫,所以說:「雖空亦不斷,雖 有亦不常,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中論觀業品)。有情為假名的,沒有絕 對的不變性,獨存性──勝義無我;有相對的安定性,個體性──世俗假我,為 佛觀蘊、處、界的精義。 [P69]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