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雜阿含經論會編(中)』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八 正斷相應(1)

 (2)復次、嗢南曰:

  勇、力、修、等持,異門、神足後。

  應知建立四種正斷,如聲聞地已廣分別(3)

  聲聞地說:「如是於四念住串習行故,已能除遣麤麤顛倒,已能了達善不善法。從此無間 ,於諸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於諸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於其未生一切善法,為令生 故;於其已生一切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廣說如前,乃至攝心、持心。

  云何名為惡不善法?謂欲纏染汙身、語、意業,是身、語、意惡行所攝,及能起彼所有煩 惱。若未和合、未現在前,說名未生;若已和合、已現在前,說名已生。云何名為一切善法? 謂若彼對治,若蓋對治,若結對治;未生、已生,應知如前惡不善法。

  若時未生惡不善法,先未和合,為令不生,發起希願:我當令彼一切一切皆不復生,是名 於諸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若時已生惡不善法,先已和合,為令斷故,發起希願:我 當於彼一切一切皆不忍受,斷滅、除遣,是名於諸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

  又彼一切惡不善法,或緣過去事生,或緣未來事生,或緣現在事生。如是彼法或緣不現見 [P278] 境,或緣現見境。若緣過去、未來事境,是名緣不現見境;若緣現在事境,是名緣現見境。當 知此中,於緣不現見境惡不善法,其未生者欲令不生,其已生者欲令永斷,自策、自勵,是名 策勵。於緣現見境惡不善法,其未生者欲令不生,其已生者欲令永斷,勇猛正勤,是名發勤精 進。所以者何?要當堅固自策、自勵,勇猛正勤,方能令彼或不復生,或永斷滅。

  又於下品、中品諸纏,其未生者欲令不生,其已生者欲令永斷,故自策勵。於上品纏,其 未生者欲令不生,其已生者欲令永斷,發勤精進。

  又若行於過去境界,如是行時,不令煩惱緣彼生起;設復失念,暫時生起而不忍受,速能 斷滅、除遣、變吐。如緣過去,若行未來,當知亦爾。如是未生惡不善法,能令不生,生已能 斷,是名策勵。若行現在所緣境界,如是行時,不令煩惱緣彼生起;設復失念,暫時生起而不 忍受,速能斷滅、除遣、變吐。如是未生惡不善法,能令不生,生已能斷,是名發勤精進。

  又或有惡不善法,唯由分別力生,非境界力;或有惡不善法,由分別力生,亦境界力。唯 由分別力生非境界力者,謂於住時,思惟過去、未來境界而生於彼。由思惟力生亦境界力者, 謂於行時,緣現在境界而生於彼,當於爾時,決定亦有非理分別。當知此中惡不善法,唯由分 別力生非境界力者,彼若未生能令不生,生已能斷,是名策勵;若由分別力生亦境界力者,彼 若未生能令不生,生已能斷,是名發勤精進。 [P279]

  於其未生一切善法,為令生故生欲者,謂於未得、未現在前所有善法,為欲令得、令現在 前,發心希願,發起猛利求獲得欲、求現前欲而現在前,是名於其未生一切善法,為令生故生 欲。於其已生一切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生欲者,謂已獲得、已現在前所有善 法,是名已生善法。於此善法已得不失,已得不退,依是說言為欲令住。於此善法,明了現前 ,無闇鈍性,依是說言令不忘失。於此善法已得現前,數數修習成滿究竟,依是說言令修圓滿 。於此善法發心希願,發起猛利求堅住欲,求不忘欲,求修滿欲而現在前,是名於其已生一切 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生欲。

  策勵者,為於已得令現前故;發勤精進者,為於未得令其得故。又策勵者,於已生善,為 欲令住、令不忘故;發勤精進者,令修滿故。又於下品、中品善法,未生令生,生已令住,令 不忘失,是名策勵;於上品善法,未生令生,生已乃至令修圓滿,是名發勤精進。

  言策心者,謂若心者於修奢摩他一境性中,正勤方便,於諸未生惡不善法,為令不生,廣說 乃至於其已生一切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由是因緣,其心於內極略下劣,或 恐下劣,觀見是已,爾時隨取一種淨妙舉相,殷勤策勵,慶悅其心,是名策心。云何持心?謂 修舉時,其心掉動,或恐掉動,觀見是已,爾時還復於內略攝其心修奢摩他,是名持心。

  如是四種,亦名正勝:謂於黑品諸法,其未生者為令不生,其已生者為令斷滅,生欲、策 [P280] 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是二正勝;於白品諸法,其未生者為欲令生,如前黑品廣說應知 ,是二正勝。

  如是四種,亦名正斷:一、名律儀斷,謂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乃至廣 說。二、名斷斷,謂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乃至廣說。由於已生惡不善事, 應修律儀令其斷滅,不應忍受,由是因緣,名律儀斷。於其未生惡不善事,為欲令彼不現行斷 ,為欲令彼不現前斷,為斷故斷,故名斷斷。三、名修斷,謂於未生一切善法,為令生故,廣 說乃至策心、持心。由於善法數修數習,先所未得能令現前,能有所斷,故名修斷。四、名防 護斷,謂於已生一切善法,為欲令住,廣說乃至策心、持心。由於已得已現在前諸善法中,遠 離放逸,修不放逸,能令善法住不忘失,修習圓滿;防護已生所有善法,能有所斷,故名防護 斷。

  如是廣辨四正斷已,復云何知此中略義?謂為顯示於黑、白品,捨、取事中,增上意樂圓 滿,及加行圓滿,是故宣說四種正斷。當知此中,由生欲故,增上意樂圓滿。由自策勵、發勤 精進,策心、持心,故加行圓滿。修瑜伽師,唯有爾所正應作事,謂為斷滅所應斷事,及為獲 得所應得事。先當生起希願、樂欲,為斷諸纏;復應時時正勤修習止、舉、捨相;為斷諸纏及 隨眠故,更應修集對治善法。為顯(4)如是一切所作,說四正勝及四正斷,是名略義」。 [P281] 「勇」:

  (5)此中宣說勇第五句,云何名勇?謂如前說,堪能忍受發勤精進所生眾苦,諸淋漏 苦,界不平苦,他麤惡言損惱等事所生眾苦。非此因緣,退捨修習正斷加行,故名為勇。

  
註【113-001】「正斷相應」,經文佚失,與『相應部』(四九)「正勤相應」相當。
註【113-002】『瑜伽師地論』卷九八中。
註【113-003】『瑜伽師地論』卷二九(大正三0•四四二上──-四四三中),『論』文如下。
註【113-004】「顯」,原作「現」,依宋本改。
註【113-005】『經』文在卷二五,已佚失。 [P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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