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雜阿含經論會編(中)』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九 如意足相應(1)

  (2)復次、應知建立四種神足,如聲聞地已廣分別(3)

  聲聞地說:「從此復修四三摩地:謂欲三摩地,勤三摩地,心三摩地,觀三摩地。當知由 欲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名欲三摩地;由勤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名勤三摩地;由心增上力所得三 摩地,名心三摩地;由觀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名觀三摩地。

  若於是時純生樂欲,生樂欲已,於諸所有惡不善法自性、因緣、過患、對治,正審思察, 起一境念;於諸善法自性、因緣、功德、出離,正審思察,住一境念。即由如是多修習故,觸 一境性,於諸所有惡不善法現行諸纏能令遠離,而未永害煩惱隨眠,是名欲增上力所得三摩地 。

  若於過去、未來、現在所緣境界,能順所有惡不善法,能順所有下、中、上品煩惱纏中, 其未生者為令不生,其已生者為令斷滅,自策自勵,發勤精進。行(4)彼所緣,於彼境界,自性 、因緣、過患、對治,正審思察,住一境念。即由如是多安住故,能正生起心一境性,於諸所 有惡不善法現行諸纏能令遠離,而未永害煩惱隨眠,是名勤增上力所得三摩地。

  若復策發諸下劣心,或復制持諸掉舉心,又時時間修增上捨。由是因緣,於諸所有惡不善 [P284] 法,若能隨順惡不善法,及諸善法,若能隨順所有善法,自性、因緣、過患、功德、對治、出 離,正審思察,住一境念。即由如是多安住故,能正生起心一境性,廣說乃至是名心增上力所 得三摩地。

  若於能順惡不善法,作意思惟為不如理;復於能順所有善法,作意思惟以為如理。如是遠 離彼諸纏故,及能生起諸纏對治,定為上首諸善法故,能令所有惡不善法皆不現行。便自思惟 :我今為有、現有惡不善法不覺知耶?為無、現無惡不善法不覺知耶?我今(5)應當遍審觀察。 彼由觀察作意增上力故,自正觀察斷與未斷,正審思察,住一境念。即由如是多安住故,能正 觸證心一境性。由是因緣,離增上慢,如實自知我唯於纏心得解脫,未於一切一切隨眠心得解 脫;我唯獲得及已修習諸纏對治,定為上首所有善法,而未獲得及未修習隨眠對治,是名觀增 上力所得三摩地。

  彼由如是四三摩地增上力故,已遠諸纏,復為永害一切一切惡不善法諸隨眠故,及為修習 能對治彼諸善法故,便更生起樂欲、策勵,廣說如前修四正斷加行道理。彼於如是正修習時, 有八斷行,為欲永害諸隨眠故,為三摩地得圓滿故,差別而轉。何等名為八種斷行?一者、欲 ,謂起如是希望樂欲,我於何時修三摩地當得圓滿,我於何時當能斷滅惡不善法所有隨眠!二 者、策勵,謂乃至修所有對治,不捨加行。三者、信,謂不捨加行正安住故,於上所證深生信 解。四者、安,謂清淨信而為上首,心生歡喜;心歡喜故,漸次息除諸惡不善法品麤重。五者 、念,謂九種相,於九種相安住其心,奢摩他品能攝持故。六者、正知,謂毘缽舍那品慧。七 者、思,謂心造作,於斷未斷正觀察時,造作其心,發起能順止、觀二品身業、語業。八者。 [P285] 捨,謂行過去、未來、現在隨順諸惡不善法中,心無染汙,心平等性。由二因緣,於隨眠斷分 別了知,謂由境界不現見思,及由境界現見捨故。如是名為八種斷行,亦名勝行。如是八種斷 行、勝行,即是為害隨眠瑜伽。此中欲者,即是彼欲。此中策勵,即彼精進。此中信者,即是 彼信。此中安、念、正知、思、捨,即彼方便。

  如是此中,若先欲等四三摩地,若今所說八種斷行,於為永斷所有隨眠,圓滿成辦(6)三摩 地時,一切總名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觀 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問:何因緣故說名神足?答:如有足者,能往能還,騰躍勇健,能得能 證世間所有殊勝之法。世殊勝法,說名為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如是若有如是諸法,有三 摩地圓滿成辦(7),彼心如是清淨、鮮白,無諸瑕穢,離隨煩惱,安住正真,有所堪能,獲得不 動,能往能還,騰躍勇健,能得能證出世間法。由出世法最勝自在,是最勝神,彼能證此,故 名神足」。

  
註【114-001】「如意足相應」經文已佚,與『相應部』(五一)「神足相應」相當。 [P286]
註【114-002】『瑜伽師地論』卷九八中。
註【114-003】『瑜伽師地論』卷二九(大正三0•四四三中──四四四中),「論」文引述加下。
註【114-004】「行」,宋本作「於」。
註【114-005】「今」,原作「令」,依宋本改。
註【114-006】「辦」,康本作「辨」,依宋本改。
註【114-007】「辦」,原本作「辨」,依宋本改。

  

 「力」:

  (1)若略說者,由四種力,持心令定,是故建立四種神足。云何為四?一、淨意樂力 ,二、勤務力,三、心喜樂力,四、正智力。當知此中,由第一力,於三摩地發生樂欲。為證得 故,修習勤務,由第二力最初住心,令其安定。由第三力,已住定心,無復散動,不令於外更復 飄轉。由第四力,觀察等持所治煩惱,於斷未斷如實了知;又於等持入、住、出相,能善了別; 如是復於奢摩他等所有諸相,若奢摩他、毘缽舍那諸隨煩惱及隨煩惱能對治等,皆如實知。樂等 持者,於等持中但有爾所等持作事,除此更無若過若增。

  

 「修」:

  復次、由五因緣,當知神足略修習相:一、由遠離奢摩他品隨煩惱故,二、由遠離 毘缽舍那品隨煩惱故,三、於毘缽舍那品所緣境界繫縛心故,四、於奢摩他品所緣境界繫縛心故 ,五、俱於二品所緣境界繫縛心故。應知此中,奢摩他品隨煩惱者,謂懈怠俱行欲等,及惛沈、 [P287] 睡眠俱行欲等;當知懈怠俱行欲等,是惛沈、睡眠俱行欲等所依止性。毘缽舍那品隨煩惱者,謂 掉舉俱行欲等,及妙欲散動俱行欲等;當知掉舉俱行欲等,是妙欲散動俱行欲等所依止(2)性。又 於此中,由懈怠俱行欲等,於奢摩他品令住雜染,然不能令諸奢摩他皆悉滅沒;由惛沈、睡眠俱 行欲等,於奢摩他品令住雜染,亦復能令諸奢摩他皆悉滅沒。由掉舉俱行欲等,於毘缽舍那品令 住雜染,而不能令毘缽舍那一切滅沒;妙欲散動俱行欲等,於毘缽舍那品令住雜染,亦令一切毘 缽舍那皆悉滅沒。毘缽舍那品所緣境者,謂前後想,此想分別,如聲聞地應知其相(3)。奢摩他品 所緣境者,謂上下想,此亦如前應知其相。俱品所緣境者,謂光明想,彼於俱品由動搖故,有諸 光影俱行心修。又非如欲等與餘懈怠相應說名懈怠俱行,精進亦爾得有懈怠共相應義,然即精進 墮在慢緩,不正發勤精進相續,說名懈怠俱行。又此五相,當知總攝一切種修,樂等持者,由此 等持速得成滿(4)

  

 「等持」:

  復次、於五解脫處,如其所應,當知欲等增上四種三摩地。若有苾芻,依淨意樂 及猛利欲,為欲證得最勝通慧,從諸如來及佛弟子,殷重恭敬聽聞正法,從聞無間,漸次證得勝 三摩地,當知是名欲增上三摩地。復有苾芻,如所聞法,如所得法,起大功用,發大精進,或正 為他宣說開示,或以勝妙音詞讀誦,從此無間,漸次因緣能隨獲得勝三摩地,當知是名精進增上 三摩地。復有苾芻,於諸賢善三摩地相,善取思惟,觀青瘀等,乃至骨鎖以為邊際,由此所緣, [P288] 次第生起勝三摩地,當知是名心增上三摩地。復有苾芻,如所聞法,如所得法,獨處空閑,思惟 籌量,審諦觀察,由此因緣,漸次生起勝三摩地,當知是名觀增上三摩地。

  

 「異門」:

  復有差別,謂由四門起三摩地:一、由如前從他生起猛利樂欲聞正法門。二、由 從他獲得無倒教授教誡,無間殷重發起加行,未入根本勝三摩地,為欲趣入正教授門。三、由已 入根本勝三摩地,為欲轉得所餘上位勝三摩地心喜樂門。四、由多聞聞持,自能於法如理觀察平 等觀門。當知此中,由第一門起欲增上三摩地;由第二門,起精進增上三摩地;由第三門,起心 增上三摩地;由第四門,起觀增上三摩地。所餘分別義,及分別斷行,如聲聞地應知其相(5)

  

 「神足」:

  復次、修諸神足以為依止,能正引發諸聖神通,無有外道修諸神足,能正引發諸 聖神通。又諸聖者引發所有最勝神通,隨所願樂,延諸壽行,或住一劫,或一劫餘。謂過一劫, 不淨種性補特伽羅,名為物類,當知此類唯住內法。又諸聖者變化神通,於其四事不能變化:一 者、根,二者、心,三者、心所有法,四者、業及業異熟。又諸聖者變性神通,不能轉變順樂受 業,令自性改成順苦受;如順樂受望順苦受,順苦受業望順樂受,應知亦爾。若業能順非苦樂受 ,當知畢竟順非苦樂。又諸聖者住持神通,不能住持順非苦樂受業,令成無受,餘亦如是。又諸 聖者變時神通,不能轉變順現法受業,令成順後法受業;及順後法受業,令成順現法受業(6)

  
註【115-001】此下有論無經,經卷二五,已佚。可參考『相應部』(五一)「神足相應」。 [P289]
註【115-002】「止」,原本作「正」,依宋本改。
註【115-003】前後想,及上下想,光明想,如『瑜伽師地論』卷二八(大正三0•四三九中──下)。
註【115-004】參考『相應部』(五一)「神足相應」二0經。
註【115-005】『瑜伽師地論』卷二九(大正三0•四四四上)。
註【115-006】參考『相應部』(五一)「神足相應」一0經。 [P291]

  

一0 根相應(1)

 (2)復次、嗢南曰:

  安立、所行境,慧根為最勝,當知後安住外異生品等。

  

 「安立」:

  略由六處增上義故,當知建立二十二根。何等為六?一、能取境界增上義故;二 、繼嗣家族增上義故;三、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增上義故;四、受用先世諸業所作愛 不愛果,及造新業增上義故;五、趣向世間離欲增上義故;六、趣向出世離欲增上義故。當知此 中眼根最初,意根為後,如是六根,於取境界有增上義。男、女二根,於能繼嗣家族子孫有增上 義。命根一種,於愛命者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有增上義。樂最為初,捨為其後,如是 五根,於其受用先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有增上義。信為最初,慧為其後,如是五根,於能 趣向世間離欲有增上義。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三無漏根,於能趣向出世離欲,最極究竟有增上 義。一切世間所現見義。其唯此量,當知是義能究竟者,無出於此二十二根,故一切根二十二攝 。

  

 「所行境」:

  (3)復次、或有一類作是思惟:若無內我託六根門,行六境界,如是六根各別所 行,各別境界;然此六根唯能領受自所行境,誰能領受如是六根所行境性?當知此由不能了達緣 [P292] 起道理,故於諸行起邪分別。緣起理者,謂若有時,修瑜伽師於內六根如理攀緣,精勤加行修四 念住,即於爾時,此四念住領受六根所行境性;即此於彼由清淨故,名為出離。又即勤修四念住 故,初達諦理,得七覺支,即於爾時,此諸覺支真故、實故,領受念住所行境性。又由修習覺支 因緣,起於明、脫,即於爾時,如是明、脫領受覺支已善修習,從此已後不復應修所行境性。如 實已斷一切煩惱,即於爾時,於諸煩惱斷滅涅槃,離增上慢,即由遠離增上慢故,此現實有究竟 明、脫,如實領受已得明脫所行境性。由此出離一切所有有為法故,當知明、脫亦得出離,於涅 槃中,能取、所取二種施設皆無所有,一切戲論永滅離故。是故乃至諸有為法,可得展轉問答施 設,能取、所取言論差別,究竟涅槃無為法中,一切問答言論差別皆不如理。是故當知於無我中 ,應正顯示唯有雜染,唯有清淨(4)

  
註【116-001】『根相應』部份經文佚失,現存二七經,與『相應部』(四八)「根相應」相當。
註【116-002】『瑜伽師地論』卷九八中。
註【116-003】『論』義與『相應部』(四八)「根相應」四二經相合。
註【116-004】上來『論』義所依經,在卷二五,今佚。

  

 一(1); 八一四( 六四二)

  (2)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三根:未知當知 [P293] 根;知根,無知根」。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覺知學地時,隨順直道進,精進勤方便;善自護其心; 如自知生盡,無礙道已知;以知解脫已,最後得無知, 不動意解脫,一切有能盡。諸根悉具足,樂於根寂靜, 持於最後身,降伏眾魔怨」。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3)

  
註【117-001】『相應部』(四八)「根相應」二三經。
註【117-002】『雜阿含經』卷二六。
註【117-003】『論』義見前總安立中。

  

 二(1); 八一五( 六四三)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何謂為五? 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三(2); 八一六( 六四四)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何等為五? 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若比丘於此五根(3)如實善觀察者,於三結斷、知,謂身見 [P294] 、戒取、疑,是名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於正覺,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佛說此 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四(4); 八一七(六四五)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於此五根如實觀察者 ,不起諸漏,心得離欲解脫,是名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作,離諸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 結,正智心善解脫」。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五(5); 八一八(六四六)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何等為五? 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信根者,當知是四不壞淨。精進根者,當知是四正斷。念 根者,當知是四念處。定根者,當知是四禪。慧根者,當知是四聖諦」。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 佛所說,歡喜奉行。

  

 六(6); 八一九( 六四七)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何等為五? 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何等為信根?若比丘於如來所起淨信心,根本堅固,餘(7) 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及餘世間,無能沮壞其心者,是名信根。何等為精進根?已生惡 [P295] 不善法令斷,生欲方便,攝心增進;未生惡不善法不起,生欲方便,攝心增進;未生善法令起, 生欲方便,攝心增進;已生善法,住不忘,修習增廣,生欲方便,攝心增進,是名精進根。何等 為念根?若比丘內身身觀住,殷勤方便,正念、正智,調伏世間貪憂;外身;內外身;受;心; 法法觀念住,亦如是說,是名念根。何等為定根?若比丘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 ,乃至第四禪具足住,是名定根。何等為慧根?若比丘苦聖諦如實知,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 滅道跡聖諦如實知,是名慧根」。佛說此徑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七(8); 八二0( 六四八)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上說,差別者:「若 比丘於此五根如實觀察已,於三結斷、知。何等為三?謂身見、戒取、疑。是名須陀洹,不墮惡 趣,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八(9); 八二一( 六四九)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上說,差別者:「若 比丘於此五根如實觀察已,得盡諸漏離欲解脫,是名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作,離諸重擔, 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智心得解脫」。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九(10); 八二二( 六五0)

[P296]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上說,差別者:「諸 比丘若我於此信根、信根集、信根滅、信根滅道跡不如實知者,我終不得於諸天、魔、梵,沙門 、婆羅門中,為出、為離,心離顛倒,亦不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信根,精進根,念根, 定根,慧根,亦如是說。諸比丘!我於此信根,正智如實觀察故,信根集、信根滅、信根滅道跡 正智如實觀察故,我於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眾中,為出、為離,心離顛倒,成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如信根,精進、念、定、慧根,亦如是說」。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 奉行。

  

 一0(11); 八二三( 六五一)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上說,差別者:「諸 比丘!我此信根集、信根沒、信根味、信根患、信根離不如實知者,我不得於諸天、魔、梵,沙 門、婆羅門眾中,為解脫、為出、為離,心離顛倒,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是精進根、念根 、定根、慧根,亦如是說。諸比丘!我於信根、信根集、信根沒、信根味、信根患、信根離,如 實知故,於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眾中,為解脫、為出、為離,心離顛倒,得成阿耨多羅 三藐三善提」。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118-001】『相應部』(四八)「根相應」一經。 [P297]
註【118-002】『相應部』(四八)「根相應」二•三經。
註【118-003】「如實善觀察」上,原本有「如實善觀察」五字,準下經,知是衍文,今刪。
註【118-004】『相應部』(四八)「根相應」四•五經。
註【118-005】『相應部』(四八)「根相應」八經。
註【118-006】『相應部』(四八)「根相應」九•一0經。
註【118-007】「諸天」上,原本有「沙門婆羅門」五字,衍文,今刪。
註【118-008】『相應部』(四八)「根相應」三經參照。
註【118-009】『相應部』(四八)「根相應」五經參照。
註【118-010】『相應部』(四八)「根相應」七經。
註【118-011】『相應部』(四八)「根相應」二一經。

  

 一一(1); 八二四( 六五二)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上說,差別者:「若 比丘於此五根,若利、若滿足,得阿羅漢;若軟、若劣,得阿那含;若軟、若劣,得斯陀含;若 軟、若劣,得須陀洹。滿足者成滿足事,不滿足者成不滿足事,於此五根不空無果。若於此五根 一切無者,我說彼為外道凡夫之數」。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一二(2); 八二五( 六五三)

[P298]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上說,差別者:「若 比丘於彼五根,增上明利滿足者,得阿羅漢俱分解脫;若軟、若劣者,得身證;於彼若軟、若劣 ,得見到;於彼若軟、若劣,得信解脫;於彼若軟、若劣,得一種;於彼若軟、若劣,得斯陀含 ;於彼若軟、若劣,得家家;於彼若軟、若劣,得七有;於彼若軟、若劣,得法行;於彼若軟、 若劣,得信行。是名比丘根波羅蜜因緣,知果波羅蜜;果波羅蜜因緣,知人波羅蜜。如是滿足者 作滿足事,減少者作減少事,彼諸根則不空無果。若無此諸根者,我說彼為(3)凡夫數」。佛說此 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安住外異生品」:

  復次、若依諸佛無上菩提所得正信,乃至正慧,於此世間亦無有者,當 知此住外異生品。即於此法,唯有世間無出世者,當知此住內異生品,非外異生。若於此法有出 世者,當知一切別住餘品,非彼品類(4)

  
註【119-001】『相應部』(四八)「根相應」一二•一八經。
註【119-002】『相應部』(四八)「根相應」一三•一四經。
註【119-003】「為」下,原本有「作」字,今刪。
註【119-004】「外異生」義,論文在「慧根為勝」之下,今依經次第,敘列於前。

  

 一三(1); 八二六( 六五四)

[P299]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何等為五? 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此五根,一切皆為慧根所攝受。譬如堂閣眾材,棟為其首 ,皆依於棟,以攝持故;如是五根,慧為其首,以攝持故」。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 喜奉行。

  

 一四; 八二七( 六五五)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何等為五? 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信根者,當知是四不壞淨。精進根者,當知是四正斷。念 根者,當知是四念處。定根者,當知是四禪。慧根者,當知是四聖諦。此諸功德,一切皆是慧為 其首,以攝持故」。乃至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一五; 八二八( 六五六)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何等為五? 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若聖弟子成就慧根者,能修信根,依離、依無欲、依滅,向 於捨,是名信根成就;信根成就,即是慧根。如信根,如是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亦如是 說。是故(成)就此五根,慧根為其首,以攝持故。譬如堂閣,棟為其首,眾材所依,以攝持故 。如是五根,慧為其首,以攝持故」。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P300]

 一六(2); 八二九( 六五七)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何等為五? 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若聖弟子成就信根者,作如是學:聖弟子無始生死,無明所 著,愛所繫,眾生長夜生死往來流馳,不知本際。有因故有生死,因永盡者則無生死。無明大闇 聚障礙,誰般涅槃?唯苦滅、苦息、清涼、沒。如信根,如是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亦如 是說。此五根,慧為首,慧所攝持。譬如堂閣,棟為首,棟所攝持」。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 所說,歡喜奉行。

  

 一七; 八三0( 六五八)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信根,精進 根、念根,定根,慧根。何等為信根?謂聖弟子於如來所起信心,根本堅固,諸天、魔、梵,沙 門、婆羅門,及諸世間法所不能壞,是名信根。何等為精進根?謂四正斷。何等為念根?謂四念 處。何等為定根?謂四禪。何等為慧根?謂四聖諦。此諸功德,皆以慧為首,譬如堂閣,棟為其 首」。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一八(3); 八三一( 六五九)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何等為五? [P301] 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何等為信根?若聖弟子於如來發菩提心,所得淨信心,是 名信根。何等為精進根?於如來發菩提心,所起精進方便,是名精進根。何等為(4)念根?於如來 初發菩提心所,起念,是名(5)念根。何等為定根?於如來初發菩提心,所起三昧,是名定根。何 等為慧根?於如來初發菩提心,所起智慧,是名慧根。所餘堂閣譬,如上說」。佛說此經已,諸 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慧根為最勝」:

  復次、若有黠慧,諸根猛利種類士夫補特伽羅,由思擇力如理作意,思惟 諸法,乃於涅槃得正信解;由此增上發勤精進;此增上故,能於身等所緣境界安住正念;此增上 故,能於所緣令心一趣;此增上故,於一切法如實了知,如實觀見。由是因緣,能到究竟,是故 此慧若初、若後,多有所作,故說慧根最為殊勝(6)
註【120-001】此下數經,以慧為首,同『相應部』(四八)「根相應」五二經。
註【120-002】『相應部』(四八)「根相應」五0經。
註【120-003】『相應部』(四八)「根相應」五0經。
註【120-004】「為」,原本缺,依宋本補。
註【120-005】「念是名」,原本缺,依宋本補。
註【120-006】『論』義原在「外異生」之上,今依『經』次第,敘列於後。 [P302]

 一九; 八三二( 六六0)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何等為五? 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於此五根修習、多修習,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苦斷」。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二0──二七; 八三三──八四0(   )

  如苦斷,如是究竟苦邊,苦盡,苦息,苦沒,度苦流,於縛得解,害諸色,過去未來現在一 切漏盡,亦如是說。 [P303]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