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佛陀入滅,佛教界的中心任務,是佛說(經)的結集,教義的整理,僧制的纂訂。等到四『 阿含經』結集完成,佛教界的中心任務,就從結集而轉移到進一步的董理與發揚。對於散說而集 成的一切經,作縝密的整理,論究,抉擇,闡發,完成以修證為中心的,佛法的思想體系;也就 是佛法的系統化,理論化。這就是阿毘達磨論成立的時代任務。 [P65]
論,在古代印度,不是記錄在貝葉上,而是憶持在心�堙A傳授論說於語言──名句文身上的 。這不是隨意討論,是經過了條理,編次;有一定的論題,一定的文句,集成先後次第,在誦習 論究中傳授下來的。如『中阿含經』所說「論阿毘達磨論」,以五根、五力等聖道為論究項目; 標論題,附有簡要解說,作為論義的張本,被稱為摩呾理迦(本母)。這雖可說阿毘達磨論已經 成立,但這還只是阿毘達磨的起源。因為,要論究的阿毘達磨論,是上座部的論書;而古代的阿 毘達磨也好,摩呾理迦也好,還沒有部派意味,而為一切部派所公認。所以,論阿毘達磨論,只 能說是阿毘達磨論的遠源。
仰推舍利弗S/a^riputra的阿毘達磨論,為上座部特有的論書;上座部各派,都有這樣的阿 毘達磨論(除晚期成立的經部)。所以,根本上座部時代,在上座部派再分化以前,上座部必定 已有阿毘達磨論的存在。這部論,成為以後各派阿毘達磨論的母體。根本上座部時代的論書,並 沒有保留到現在,那要怎樣的研究,以確定根本上座部時代,阿毘達磨論的形式與內容呢?首先 ,應取上座部系的各派本論而加以比較,發現各論的共同性。上面曾說到:阿毘達磨的根本論題 ,是:自相,共相,相攝,相應,因緣;也就是論究通達這些論題,才可稱為阿毘達磨論師。憑 這一項根本論題的線索,在比較各派的阿毘達磨論時,終於看出了:上座部根本阿毘達磨的內容 ,及其發展到完成的程序。發展到對自相、共相、攝、相應、因緣的明確論列,就是上座部阿毘 [P66] 達磨論的成立。上座部沒有再分化以前的,阿毘達磨論的成立,就是這�堶n說明的意義。
現在,從漢譯『舍利弗阿毘曇論』的解說下手。從這部比較古型的論書,看出阿毘達磨論的 成立過程。這是為了說明的方便,並非說『舍利弗阿毘曇論』,就是上座部根本的阿毘達磨;這 部論義也是多經改變的。上面說到,舍利弗S/a^riputra阿毘達磨系,是上座部。上座部中, 南傳錫蘭的銅鍱部,北傳罽賓的說一切有部,論書很發達,都是以七部論為本論。而先上座部─ ─雪山部,分別說系的大陸學派──法藏部等,犢子系本末五部,都以這部『舍利弗阿毘曇論』 為本論。這部論,是多少保持古型的,依這部論的組織去研究,可以理解阿毘達磨論的成立過程 。
這部論分為四分:一、「問分」,凡十品。二、「非問分」,凡十一品。三、「攝相應分」 (法藏部等分此為二分),凡二品。四、「緒分」,凡十品。一共三十三品;綜集這四分或五分 ,「名為阿毘達磨藏」。四分或五分,就是四論或五論。如六足毘曇,『大智度論』稱之為「六 分阿毘曇」(1);『品類足論』也稱為『眾事分』。從各品的體裁去分析,可以分為三類:一、法 相分別;二、隨類纂集;三、相攝相應相生,論法與法間的關係。全論剖列如下: [P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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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分別│ │隨類纂集│ │相攝相應相生│
└────┘ └────┘ └──────┘
問分一 入品
問分二 界品
問分三 陰品
問分四 四聖諦品
問分五 根品
問分六 七覺品
問分七 不善根品
問分八 善根品
問分九 大品
問分十 優婆塞品
非問分一 界品
非問分二 業品
非問分三 人品
非問分四 智品
非問分五 緣品
非問分六 念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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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問分七 正勤品
非問分八 神足品
非問分九 禪品
非問分十 道品
非問分十一 煩惱品
攝相應分一 攝品
攝相應分二 相應品
緒分一 遍品
緒分二 因品
緒分三 名色品
緒分四 假結品
緒分五 行品
緒分六 觸品
緒分七 假心品
緒分八 十不善業道
緒分九 十善業道品
緒分十 定品
註【14-001】『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0上)。
先說「問分」與「非問分」:除隨類纂集的六品外,共有十五品,大抵為依經而立論。雖有 問與非問的差別,實同為「分別解說」而先後集成。這十五品,與銅鍱部所傳的『分別論』,說 一切有部所傳的『法蘊論』,論題非常相近,實為同一古型阿毘達磨,而部派的所傳不同。『分 別論』共十八品。十六「智分別」,十七「小事分別」,性質為隨類纂集,與「非問分」的「智 品」、「煩惱品」相當。十八「法心分別」,以蘊處界等十二門,作論門(論母)分別;其中附 論到出生、壽量等,體例與前十五品完全不同。除了「智分別」、「小事分別」、「法心分別」 ──三品,共十五品;與『法蘊論』二十一品,本論十五品,對列如下: [P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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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弗阿毘曇論│ │分 別 論│ │法蘊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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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品 2.處分別 18.處品
2.界品 3.界分別 20.多界品
3.陰品 1.蘊分別 19.蘊品
4.四聖諦品 4.諦分別 10.聖諦品
5.根品 5.根分別 17.根品
6.七覺分品 10.覺支分別 15.覺支品
7.不善根品
8.善根品
9.大品
10.優婆塞品 14.學處分別 1.學處品
(以上是問分)
5.緣品 6.緣行相分別 21緣起品
6.念處品 7.念處分別 9.念住品
7.正勤品 8.正勤分別 7.正勝品
8.神足品 9.神足分別 8.神足品
9.禪品 12.禪定分別 11.靜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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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非問分)
11.道分別
13.無量分別 12.無量品
13.無色品
15.無礙解分別
2.預流支品
3.證淨品
4.沙門果品
5.通行品
6.聖種品
14.修定品
16.雜事品
從三本的比對中,可見共同論題,達十二項目。這就是以三十七菩提分──聖道為中心,及 蘊、界、處、四諦、十二緣起等所集成。被稱為摩呾理迦的阿毘達磨,早在『中阿含經』成立以 前,就以「論阿毘達磨論」的姿態而展開。至於三本都沒有五根與五力,那是因為五根(五力的 法數相同)在二十二根中已說過了。本論與『法蘊論』,沒有八聖道,因為在四聖諦的道諦中, 已說到了八聖道。 [P72]
再說到問與非問:問,就是論門分別,如說「幾有見,幾無見」等。沒有論門分別的,就名 為非問。這些論門分別,銅鍱部的論書,稱之為「論母」──論的摩呾理迦。依本論四分的次第 ,先「問分」而後「非問分」;然在阿毘達磨的發達過程上,卻不是這樣的。『分別論』表示了 這樣的次第:前十五分別(除緣行相分別),是先舉「經分別」,次明「論分別」,然後舉「問 分」。在阿毘達磨論的發展過程中,「經分別」是對這些論究的項目,依契經所說而廣為分別, 這應是最先的。其次「論分別」,是對每一論題,依論門而作不同的分類或解說,使其明確精審 。以論門分別一切法,是「問分」──論門分別。論分別,論門分別,都是以論門(論母)的集 成為前提的。從『舍利弗阿毘曇論』來說,這是經隨類纂集的「界品」而成立的。論門的集成較 遲,到這才進入真正阿毘達磨論的時代。所以,阿毘達磨論,先有「經分別」,等到論門的纂集 完成,再以論門來分別一向論究的部分項目,這才形成「問分」與「非問分」二類。從『分別論 』有「經分別」、「論分別」、「問分」──三類;『舍利弗阿毘曇論』有「問分」與「非問分 」;而『法蘊論』卻沒有論門分別──「問分」。可以論定:先有經分別,次有論門分別;這是 古型阿毘達磨的先後開展次第。
阿毘達磨者所作的「經分別」,都不過是分別解說而已。能使阿毘達磨面目一新的,是隨類 纂集。『大毘婆沙論』,曾道破了這一著,如『論』卷一(大正二七•一中)說:
「世尊在世,於處處方邑,為諸有情,以種種論道,分別演說。……佛涅槃後,或在世時 ,諸聖弟子,以妙願智,隨順纂集,別為部類」。
阿含經集成以後,對佛陀隨機散說的一切經法,以聖道為中心的修證是確定的。但以聖道來 說,佛說有種種道品,到底說了多少道品呢?以八聖道來說,佛陀隨機說法,也有不同的解說。 八聖道與其他道品,關係又如何?每每同一類型的經文,文句又或增或減。所以面對佛陀散說的 經法,即使能依文解義,全部熟讀,也不一定能深解佛法,立正摧邪(外道)的。這到底應如何 論究,使佛法不僅是隨機散說,而能成一完整有體系的法門。換句話說,佛法不僅是應機的個人 修證,而是有一普遍妥當性的完整體系,而為一切聖者所共由的法門。這種求真實,求統一,求 明確,實為當時佛教界的共同要求。阿毘達磨者的研究方法,先來一番「隨順纂集,別為部類」 的工作。將一切經中的內容,隨事而分別纂集,使佛法部類分明。然後依此法門的纂集,分別論 究,以獲得佛法的正確意義。
說到纂集,在經典集成時代,已應用這一方法了。略可分為三類:一、如『中阿含經』(卷 四七)的『多界經』,集經中所說的種種界為一類,共六十二界。『中部』(一一五經)的『多 [P74] 界經』,與本經同本,但僅有四十一界。宋法賢Dharmabhadra異譯的『佛說四品法門經』 ,凡五十六界。雖以部派差別,多少不同,而同為種種界的類集。又如二十二根,也是類集所成 的。但據『法蘊論』,這是佛為生聞Ja^tis/ron!a梵志說的(1)。這種「類」的纂集,經中已有, 但規模還不大。
二、另一類的纂集,是類集而又依數目編次的,從一到十──增一法。如1.『長阿含經』( 卷九)的『十上經』,是舍利弗S/a^riputra為眾比丘說,內容為:多成法、修法、覺法、滅法 、退法、增法、難解法、生法、知法、證法。每一法都從一到十而編集,共為五百五十法。與『 十上經』同本的,有『長部』(三四經)的『十上經』;漢安世高異譯的『十報法經』。2.『長 阿含經』(卷九)的『增一經』,佛為比丘眾說,與『十上經』同一類型,但僅說五事:多成法 、修法、覺法、滅法、證法。3.『長阿含經』(卷一0)的『三聚經』,分趣惡趣,趣善趣,趣 涅槃──三聚,每聚都以增一法說。這三部經,都是法的類集,但又應用增一的編次。
三、純為增一法編次的,是『長阿含經』(卷八)的『眾集經』。舍利弗奉佛命,為眾比丘 說。與『眾集經』同本的,有『長部』(三三經)的『等誦經』;宋施護Da^napa^la異譯的『 佛說大集法門經』。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就是這部經的分別解說;對阿毘達 磨的重要性,可以想見。這種純為法數的增一編次,擴大纂集而成的,就是『增一阿含經』了。 [P75] 說一切有部所傳的古說,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說:「若經說一句事,二句事,乃至 十句事者,此即名為增一阿笈摩」2.。『增一阿含經』,本來也是從一到十而止。但大眾部(傳 說增一為百法)及分別說系各部,都是從一到十一事。法數的增一編集,辭典一樣的便於記憶查 考;對阿毘達磨論的成立,給予重大的便利!經典中的類集編次,如『十上經』,『眾集經』, 也都說是舍利弗集說的。這與舍利弗學系有關,也可說是「阿毘達磨的起源」之一。但這是阿毘 達磨者的工作過程,而不是阿毘達磨者的論究重心,所以附帶的論列於此。
阿毘達磨的發展而面目一新,隨類纂集是最重要的一程。在『舍利弗阿毘曇論』中,明白的 發見出來。當時的隨類纂集,有二類(另一類非『舍利弗阿毘曇論』所有,姑且不說):一、以 一切法為對象,而作種種的分類。如有見與無見是一類,善與不善及無記是一類。這是論師分別 諸法而作的分類法,將種種的分類綜集起來,作為論究一切法的根本。這就是銅鍱部所說的「論 母」,說一切有部等所說的「論門」。『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問分」「界品」,就是屬於這一 性質的類集。「界」,是種類的意思。「界品」所纂集的:二法門(分為二類的,其他可以例知) 凡三十八門:從色與無色,到有餘涅槃與無餘涅槃止。三法門凡十三門:從善、不善、無記起, 到三出界止。四法門凡三門:從過去、未來、現在、非過去未來現在起,到欲界繫、色界繫、無 色界繫、不繫止。五法門,二門。六法門,四門。七法門,一門。十八法門,一門。總共六十二 [P76] 門。「界品」的類集,可說是以『中阿含經』的『多界經』為基礎,組集不同類的論門,依增一 法編次所成的。所以內容包含『多界經』的六十二界,而大數也與六十二恰合。『舍利弗阿毘曇 論』「問分」的論門分別,就是「界品」的二法門,三法門,四法門。不過在適用的原則下,略 去十一門,實為四十三門分別。依此去考察說一切有部的論書,與「界品」有同樣意義的,是『 品類足論』(卷五──一0)的「辯攝等品」。「辯攝等品」:一法門,五門。二法門,一百零三 門。三法門,三十一門(末有六門,專說三業,與體例不合。除此,實為二十五門)。四法門, 二十一門(前列四念住等十七門,也不是論門)。五法門,五門。六法門,二門。七法門,三門 。八法門,三門。九法門,二門。十法門,二門。十一法門,一門。十二法門,一門。十八法門 ,一門。二十二法門,一門。九十八法門,一門。共有一百八十二門。這是據『舍利弗阿毘曇論 』「界品」,而更為擴大組集的。集錄經論的法數不少,所以有些與分別論門的體例不合。依此而 作論門分別的,是『品類足論』(卷一0──一七)的「辯千問品」。傳說凡五十論門,下面再 為說到。依此法觀察銅鍱部的論書,如『法聚論』的論母,三法門凡二十二門,次二法門凡一百 門。『法集論』第三「概說品」,第四「義釋品」,都是這些論母的分別解釋。『分別論』的「 問分」,就是依這些論母而分別的。論母的先三後二,沒有四法門,雖與『舍利弗阿毘曇論』、 『品類足論』不合,但二法為一百,三法為二十二,與『品類足論』的「辯攝等品」,數目與內 [P77] 容,都非常接近。『大智度論』說:「一切法,所謂色、無色,可見、不可見,有對、無對,… …如是無量二法門,如阿毘曇攝法品中說」(3)。這可以理解:銅鍱部的『法集論』,『品類足論 』的「辯攝等品」,龍樹Na^ga^rjuna所傳的「攝法品」,都是一樣的;法集與攝法,只是譯 名不同而已。所以,從『舍利弗阿毘曇論』的「界品」,讀『品類足論』的「辯攝等品」;以「 辯攝等品」的二法門(百零三,龍樹傳百零二),三法門,讀『法集品』的論母,可見上座部各 派阿毘達磨的一脈相通。在阿毘達磨的發達過程中,不同類(界)的論門的集成,是非常重要的 。以銅鍱部的論書來說,『法集論』第一「心生起品」,成立八十九心說;第二「色品」,作從 一到十的種種分類,都要先有論門,才有組成及分類的可能。『分別論』的「問分」,依論門而 分別,那更不必說了。界──不同類門的綜集,是阿毘達磨論者,用來觀察一一法的嚴密方法。 不問那一法門,那一法,只要在一一論門上,答覆是的,或不是的,或部分是部分不是的。一一 答覆下來,那對某事或某法的實際情形,可說得到了具體的充分了解。正像填一分周詳而嚴密的 身分調查表一樣。所以對一切法的處理論究,阿毘達磨論者的方法論,是科學的,切實的,比起 虛玄與想像的學風,應有他的真實價值!
二、以一法門為主,廣為纂集,應用增一的編次法,共有八品:「業品」,「人品」,「智 品」,「道品」,「煩惱品」,「觸品」,「假心品」,「定品」。如「業品」以業為論題,類 [P78] 集了二業到四十業。這一類的纂集,是以經中所說的而為纂集。以現代的意義來說,這是資料的 搜集。要論究某一論題,先將有關該論題的種種經說,集錄在一起。以增一法編次,又一一加以 解說,使意義確定。全部資料的集成,可作進一步論究的依據(所以在論究的發展完成後,這類 古型的類集,就不再被重視了)。阿毘達磨論者,本以道品的舉揚為主。後與毘陀羅論的法義問 答結合,論題漸擴大到蘊、處、界、諦等。到了這一階段,論題更普遍到佛法全體:向生死邊, 是煩惱與業;向解脫邊,是定與慧(智);而統貫兩方面的,如凡夫與聖人──人;心。這些隨 類纂集的論題,正是說一切有部論書──『發智論』、『俱舍論』等品目的來源。從此,阿毘達 磨漸向煩惱、業、定、慧等論題而深入。
『舍利弗阿毘曇論』的隨類纂集,與銅鍱部的論書,有非常類似的部分。如『舍利弗阿毘曇 論』「非問分」「人品」,與『人施設論』;「非問分」「煩惱品」,與『分別論』的「小事分 別」;「非問分」「智品」,與『分別論』的「智分別」,都非常近似,這是可以對比而知的。 『阿毘達磨之研究』(4),對此已有部分的對比。銅鍱部舊傳六施設:蘊施設,處施設,界施設, 諦施設,根施設,人施設(5)。除人施設論以外,其餘的施設論,已不能確指了。
註【15-001】『分別論』「根分別」,缺「經分別」。
註【15-002】『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0七下)。
[P79]
註【15-003】『大智度論』卷二七(大正二五•二五九中──下)。
註【15-004】木村泰賢『阿毘達磨之研究』(一0八──一二六)。
註【15-005】『人施設論』(南傳四七•三五七)。
阿毘達磨論者,對經法,既總集資料而成部類;不同類的分類法,又集成種種論門。依此, 又進入相攝與相應的論究。論到相攝,有自性攝與他性攝二派,如『大毘婆沙論』卷五九(大正二 七•三0六中──下)說:
「有說:諸法攝他性,非自性攝,如分別論者。……為止彼意,顯一切法皆攝自性,是勝 義攝」。
阿毘達磨論者,是主張自性相攝的。舉例說:總統統攝國家,總司令統攝三軍,這叫他性攝 。因為總統與國家,總司令與三軍,體性是不同的。應用這種論法──世俗的他性攝,僅能說明 主屬的關係,而不能分別明了彼此的實際內容。例如某人,有種種名字──化名,筆名,乳名等 ;又參加集會名理事,在某廠名廠長,在某公司名董事長。儘管名字不同,部門不同,經一一自 性相攝,某人就是某人,這名為自性攝。 [P80]
攝的論究,『舍利弗阿毘曇論』中,是「攝相應分」的「攝品」。「攝品」依古型阿毘達磨 ──「問分」十大論題,對諦、根、入、界等法門,色非色等論門,而以「陰、界、入」論相攝 ──「攝、非攝、亦非攝非不攝」。銅鍱部而論相攝的,是『界論』。『界論』也是依古型阿毘 達磨──『分別論』的論題(但增多了觸、受、想、思、心、勝解、作意),及『法集論』的論 母,而以蘊、界、處論攝不攝。這兩部論關於「攝」的論究,性質與意趣,可說完全一致。不過 『界論』的論門較廣,不但論攝與非攝,更論所攝非攝,非攝所攝,所攝所攝,非攝非攝。說一 切有部,論攝與不攝的,是『品類足論』的「七事品」。對界、處、蘊……六思身、六受身,而 以蘊、界、處論攝不攝。阿毘達磨論師,以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為自相,所以都以蘊、界、處 論攝不攝。其實,一一法都可以相對而論攝不攝的。
自性攝自性,不攝他性;這一相攝論門,對阿毘達磨來說,實際的意義,非常重大。一、經 攝或不攝的論究,對佛陀隨機散說──異名而同實的法,就化繁為簡而歸於一。如『舍利弗阿毘 曇論』說:
「擇,重擇,究竟擇,擇法,思惟,覺,了達(自相他相共相),思,持,辯,進辯,慧 ,智見,解脫,方便,術,焰,光,明,照,炬,慧根,慧力,擇法,正覺,不薄,是名 慧根」(1)。 [P81] 「念,憶念,微念,順念,住,不忘,相續念,不失,不奪,不鈍,不鈍根,念,念根, 念力,正念,是名念覺」(2)。
二、自性攝自性的論究,也就是一切法自性的論究。如定與慧,自性不同,不相攝,就立為 二法。不同自性的,就成為不同的法。阿毘達磨論師,對佛陀所說的法,經長期的論究,終於整 理出一張萬有(有情世間,無情器世間,聖者修證)質素表。一般說的「小乘七十五法,大乘百 法」,都是經自性攝自性的論究而漸次成立的。晚期的阿毘達磨,僅保留蘊、處、界攝法,或更 簡的以界攝法,而不知在古代,攝不攝的論究,占有重要的地位;對阿毘達磨論,有過重大的貢 獻!
與相攝論門同時開展的,是相應論門。攝是自性相攝,經攝不攝的論究,一切法就簡明而不 亂。但一般的身心活動,或是修證,法與法都不是孤立的,所以就論究到相應或不相應。『舍利 弗阿毘曇論』,綜合相攝與相應為「攝相應分」(法藏部等分立為二分)。銅鍱部的『界論』, 先明相攝,次明相應,末後合明相攝與相應。這都可以看出:攝與相應,是同時展開論究的。
關於相應不相應,銅鍱部『法集論』的論母中,除了三受相應而外,凡十一門。『品類足論 』(卷五)「辯攝等品」,有五門。『舍利弗阿毘曇論』「問分」,與「非問分」的「界論」, 只有二門。對立如下: [P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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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集 論│ │舍利弗阿毘曇論│ │品 類 足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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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相應因不相應 因相應因不相應
漏相應漏不相應
結相應結不相應
繫相應繫不相應
暴流相應暴流不相應
軛相應軛不相應
蓋相應蓋不相應
取著相應取著不相應
心相應心不相應 心相應心不相應 心相應心不相應
取相應取不相應
煩惱相應煩惱不相應
業相應業不相應 業相應業不相應
有相應有不相應
相應不相應
『舍利弗阿毘曇論』的「攝相應分」,專以心心所法論相應不相應,是「相應品」。『界論 』明相應不相應,與攝門一樣,還是約蘊、界、處說。說一切有部,專明相應不相應的,是『界 身論』。『界身論』的界,與『界論』的界,顯然是淵源於同一古典而來。
註【16-001】『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五(大正二八•五六0下──五六一上)。
註【16-002】『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六(大正二八•五六八中)。
阿毘達磨論師,分別法的自性,立攝門。分別心、心所的同起同緣,立相應門。分別一切法 間,先後同時的關係,是因緣門。因緣門,在多方面觀察而集成的論門中,早已注意到此。今以 『法集論』「論母」,『舍利弗阿毘曇』「非問分」「界品」,對列如下: [P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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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集論論母│ │舍利弗阿毘曇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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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因 因•非因
有因•無因 有因•無因
因相應•因不相應
因有因•有因非因
因因相應•因相應非因
非因有因與無因
有緣•無緣 有緣•無緣
有緒•無緒
說一切有部的『品類足論』(卷五)「辯攝等品」,與因緣有關的論門,凡二十門。說一切 有部又稱說因部,可見他對因的重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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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 心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例),非心為因等
五∼八 業為因•非業為因等
九∼十二 有為因•非有為因等
一三 緣起•非緣起
一四 緣已生•非緣已生
一五 因•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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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 有因•非有因
一七 因已生•非因已生
一八 因相應•非因相應
一九 因緣•非因緣
二0 有因緣•無因緣
依有關因緣的論門,作深入研究,終於成立有關因緣的論書。如『舍利弗阿毘曇論』的「緒 分」(緒是由緒,與因、緣的意義一樣):第一品名「遍品」,立十因、十緣。第二名「因品」 ,舉三十三因。以下有「名色品」、「結品」、「行品」、「觸品」、「心品」──五品,都從 經說的因緣而來。在銅鍱部論中,專明因緣的,是『發趣論』。立二十四緣,作極繁廣的分別。 在說一切有部中,『識身足論』明四緣:第三「因緣蘊」,明因緣。第四「所緣緣蘊」,明所緣 緣。第五「雜蘊」──頌說「無間緣增」部分,明等無間緣及增上緣。廣與略,部派間的距離, 是那麼大!但二十四緣的前五緣,是: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無間緣,等無間緣。十緣的前四 緣,是:因緣,無間緣,境界緣,依(增上的異譯)緣。這可見,二十四緣與十緣,都是以四緣 為根本的。這是本於同一的因緣論,從要略到詳備,又化繁重為簡要。部派間的意見不能盡同, 所以發展為各有特色的因緣論。 [P86]
上面根據阿毘達磨論師論究的主題──自相,共相,攝,相應,因緣,比對『舍利弗阿毘曇 論』的「問分」,「非問分」,「攝相應分」,「緒分」;從組成的形式與內容,進行分解。並 分別指出:銅鍱部與說一切有部,對古傳阿毘達磨的分別解說,部類纂集,攝,相應,因緣,所 有的各種論書。然後,對於上座部共通的,根本的阿毘達磨論,從發展到成立的過程,形式與內 容,可以得一明晰的認識。
一、阿毘達磨論,淵源於舍利弗S/a^riputra學系。在『中阿含經』集成以前,就以「論阿 毘達磨論」為中心,展開毘陀羅論的法義問答,分別解說與纂集的工作。三十七道品──聖道為 中心的阿毘達磨論,逐漸開展,論題擴充到蘊、界、處、諦、根等。四『阿含經』集成時,依經 (題)作釋的「經分別」(最初的,就是摩呾理迦),應該已經有了。
二、四『阿含經』集成,為了明確理解佛說,阿毘達磨學風,大為開展。一方面,以一法門 為主題,如「智」、「業」、「煩惱」等,依經說而廣為搜集與整編。一方面,繼承分別的學風 ,從不同觀察而來的「類」分別,綜集為「界」,也就是稱為論母或論門的。類分別的集成,應 有從簡略到詳備,又化繁廣為精要的過程。 [P87]
三、論門(論母)的集成,對傳來的阿毘達磨論──「經的分別」,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以 法門(如蘊、處等)為主,而作(二、三法門)種種的分類,稱為「論分別」;以論門去分別一 切法門,名為「問分」,這是『分別論』的情形。『舍利弗阿毘曇論』,這才有了「問分」與「 非問分」的分立。到了這,自相分別與共相分別──一一法體性的分別,種種類法門的分別,明 顯的成立;這是阿毘達磨論者的最先觀察。但由於思想的不斷開展,本義反而模糊了。『舍利弗 阿毘曇論』說:「了達自相、他相、共相」(1)。自相與他相,就是自性與他性(性約體性說,相 約可識說。佛法「以相知性」,所以相與性是可以通用的,如『大智度論』說)(2)。這是與攝自 性不攝他性的「攝」法有關。然在「他相」自身,也還是「自相」,所以後來但說自相、共相, 不說他相了。自相就是自性,與共相的差別,如『大毘婆沙論』卷三八(大正二七•一九六下)說:
「諸法自性,即是諸法自相。同類性是共相」。
自相與共相的分別,又如『大毘婆沙論』卷四二(大正二七•二一七上)說:
「分別一物相者,是分別自相。分別多物相者,是分別共相」。 「復次,分別一一蘊等者,是分別自相。分別二蘊、三蘊等者,是分別共相」。 「復次,十六行相所不攝慧,多分別自相。十六行相所攝慧,唯分別共相」。
第一說,是最根本的。屬於一法的相,是自相;通於多法的相,是共相。依此定義,一一法 [P88] 體性的分別,不消說是分別自相;通於多法的種種論門,不能不是共相了。論門是通於多法的, 如『大毘婆沙論』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一上)說:
「聰慧殊勝智者,由此二法(門、三法門),通達一切,此二遍攝一切法故」。
起初,自相分別是就佛所說的一一法門──蘊、處、界、諦、根等,分別內容而了解其體性 。其次,更以種種論門作共相分別。但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者,經「攝」的分別,而向兩方向 發展。1.假與實的分別:自相約一物說,共相約多物說。那末,如蘊法門,但約色蘊說,是自相 分別;通約二蘊或五蘊說,是共相分別。這如上所引『大毘婆沙論』的第二說。依此而論,多處 是共相分別,一處是自相分別。如色處,有青、黃、赤、白等色,那青等一一色,才是自相;色 處又是共相了。這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大正二七•六五上)說:
「自相有二種:一、事自相;二、處自相。若依事(青等)自相說者,五識身亦緣共相。 若依處自相說,則五識唯緣自相」。
青色等一一極微,才是自相,這就達到一一法的自性;自相分別與自性分別一致,如『大毘 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四上)說:
「如說自性,我、物、自體、(自)相、分、本性,當知亦爾」。
2.事與理的分別:這是與上一分別有關聯性的。具體的存在,究極是一一法的自性,是自相 [P89] ;而遍通的理性(說一切有部,不許有一抽象的遍通理性),如無常、苦、空、無我等,四諦的 十六行相(或稱諦理),才是共相。這如上所引『大毘婆沙論』說的第三說:「十六行相所攝慧 ,唯分別共相」。『大毘婆沙論』,立事理二諦(3),於是晚出的阿毘達磨論,幾乎專以十六行相 為共相了。這是經思想發展而成立的。然依古型阿毘達磨來說,自相不約一一法自性說,而約佛 說一一法門當體說。一一法門的內容分別,是自相分別。而論門分別,是通於一切法門的共相分 別了。
四、與類集工作同時進行,以類集工作的完成,而更迅速發展起來的,是「攝」、「相應」
、「因緣」的分別。對佛說種種法門,以自性相攝,作攝不攝的分別。以蘊、界、處論攝不攝,
分別出自性不同的一切法。又以佛法中最重要的心心所法,以他性相應或不相應,作相應的分別
。然後心心所法的關係,明確的了解出來。阿毘達磨論者,早就重視「因緣」,與攝、相應同時
進行分別。但集成因緣的名數,大大發展,作詳廣分別,成為阿毘達磨論的一獨立部分,時間要
遲一些。阿毘達磨論者,不斷的分別論究,對自相,共相,攝,相應,因緣──五大論門,分別
成立一定形式的論法,那就是阿毘達磨根本論的成立。依此上座部共通的,根本的阿毘達磨,由
於部派的再分化,再研究,而成立各部派的本論。大概的說,『舍利弗阿毘曇論』,多少保持了
根本阿毘達磨的形態。
[P90]
註【17-001】『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五(大正二八•五六0下)。
註【17-002】『大智度論』卷三一(大正二五•二九三中)。
註【17-003】『大毘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三九九下)。
[P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