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第四章 六分阿毘達磨論

第一節 總說

  說一切有部的主流,阿毘達磨論師,以七部論──六足論及『發智論』為本論。六足論是: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阿毘達磨施設足論』,『阿毘達磨品類足 論』,『阿毘達磨界身足論』,『阿毘達磨識身足論』。

  六論的集為一組,最先見於龍樹Na^ga^rjuna的『大智度論』,稱為「六分阿毘曇」(1)。龍 樹說到六分阿毘曇時,同時說到「身義毘曇」。身是『發智論』,義是『大毘婆沙論』,這可見 龍樹的時代,已經稱『發智論』為身,六論為支分了。『八犍度論』「根犍度」末附記說:「八 犍度是體耳,別有六足』(2)。『俱舍論(光)記』說:「前之六論,義門稍少;發智一論,法門 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為足,發智為身」(3)。然身與足的對稱,實是偏重『發智論』的毘婆沙 師的私說。上座部系的阿毘達磨,如『舍利弗阿毘曇論』,分為四分,而『毘尼母經』等,別為 五種。南北所傳的六論,大體為取四分或五種,而別為獨立的組織,所以龍樹仍稱為六分。六分 [P122] 是阿毘達磨的六部分,本沒有附屬於『發智論』的意義。由於『發智論』系的高度發達,六論就 不免遜色。毘婆沙師特重『發智論』,以『發智論』說為主,而解說會通六論。六分於是形成『 發智論』的附屬,也就稱『發智論』為身,六分為六足了。

  關於六論的作者,玄奘門下所傳,如『俱舍論(光)記』卷一(大正四一•八中──下)說:

   「舍利子造集異門論,一萬二千頌,略者八千頌。大目乾連造法蘊足論,六千頌。大迦多 衍那造施設足論,一萬八千頌。已上三論,佛在世時造。佛涅槃後一百年中,提婆設摩造 識身論,七千頌。至三百年初,筏蘇密多羅造品類足論,六千頌。又造界身足論,廣本六 千頌,略本七百頌」。

  現存西藏的稱友Yas/omitra『俱舍論疏』,也傳一說:

   「品類足(作者)上座世友,識身(作者)上座天寂,法蘊(作者)聖舍利弗,施設論( 作者)聖目犍連耶那,界身(作者)富樓那,集異門(作者)摩訶拘絺羅」。

  龍樹的『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0上)也說:

   「六分阿毘曇中,第三分八品之,名分別世處分,是目揵連作。六分中初分八品,四品是 婆須蜜菩薩作,四品是罽賓阿羅漢作。餘五(四?)分,諸論議師作」。

  這三項傳說,對六論的作者,都沒有一致。但這六部論,可以分為兩類:一、佛的及門弟子 [P123] 作──『法蘊論』,『集異門論』,『施設論』。二、後世的論師造──『品類論』,『界身論 』,『識身論』。這表示了,前三部是源於古代傳來而成立的,後三論是論師的撰作。代表古傳 的三部,如上面(第二章第一節第四項)說到:作為阿毘達磨的根源,佛世的大弟子,是舍利弗 S/a^riputra,大目犍連Maha^maudgalya^yana,大拘絺羅Maha^kaus!t!hila。所以稱友疏 中,有大拘絺羅而沒有大迦多衍那Maha^ka^tya^yana,更為合理。而且,就以傳說來說,玄 奘所傳,大迦多衍那造施設論,也與其他的一切傳說不合。如1.晉譯的『鞞婆沙論』說:「如彼 目連施設所說」(4)。2.涼譯『毘婆沙論』說:「彼尊者目犍連作如是說,顯有橫死」──指『 施設論』(5)。3.『大智度論』也說是目犍連造。4.稱友傳為目犍連造。所以『施設論』的作者, 除奘門的傳說外,是一致傳為目犍連造的。『施設論』的初品,名「分別世處」──「世間施設 」,傳為依『長阿含經』的「世記品」──『樓炭經』造的。「世間施設」,說到世界的成壞, 四洲,輪王,須彌山,諸天,三惡道,阿修羅,以及劫初的傳說。這些超越一般常識的事情,以 神通第一的大目犍連來說明,真是恰合身分。當然,這也只是仰推大目犍連而已。

  六論的次第,除上所引──奘門的傳說,稱友疏的傳說外,近人呂澂又自推定一說:『法蘊 論』,『施設論』,『集異門論』,『品類論』,『界身論』(6)。福原亮嚴『有部阿毘達磨之發 達』,依『大正藏』而列為次第。今以奘門的傳說為準,而先舉『法蘊論』,次第來說明。 [P124]
註【23-001】『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0上)。
註【23-002】『八犍度論』卷二四(大正二六•八八七上)。
註【23-003】『俱舍論(光)記』卷一(大正四一•八下)。
註【23-004】『鞞婆沙論』卷一四(大正二八•五一九下)。
註【23-005】『毘婆沙論』卷一五(大正二八•八四下)。
註【23-006】呂澂『阿毘達磨泛論』(內學第二輯一六四──一六六)。

  

第二節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唐玄奘於顯慶四年(西元六五九)譯,共十二卷,分二十一品。題 大目乾連Maha^maudgalya^yana造;然稱友Yas/omitra傳說為舍利弗S/a^riputra造。 在說一切有部中,這代表了最古典的阿毘達磨。如『十誦律』(說一切有部的律藏)說到論藏的 結集,就舉五戒為例,意指本論的第一品(1)。『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說到結集論藏─ ─摩窒理迦,項目也與本論相近(2)。唐靖邁「法蘊足論後序」,也推重這部論,如『法蘊論』末 (大正二六•五一三下)說:

   「法蘊足論,蓋阿毘達磨之權輿,一切有部之洪源也!……至如八種犍度,騖徽於發智之 [P125] 場,五百應真,馳譽於廣說之苑。斯皆挹此清波,分斯片玉」。

  在「阿毘達磨初型」(本書第二章第二節第三項)中,說到銅鍱部的『分別論』,『舍利弗 阿毘曇論』的「問分」「非問分」,說一切有部的『法蘊論』,共同的論題,達十二項目,推為 阿毘達磨的初型。然這是各派論書取捨的共同,不可誤解為:初為十二論題,後由各部的增益而 不同。本論的二十一品,分為三類如下:

   Ⅰ1.學處•2.預流支•3.證淨•4.沙門果•5.通行•6.聖種•7.正勝•8.念住•9.神足• 10.聖諦•11.靜慮•12.無色•13.無量•14.修定•15.覺支(五根•五力•八聖道支) Ⅱ16.雜事 Ⅲ17.根•18.處•19.蘊•20.多界•21.緣起

  Ⅰ『中部』(一0三經)『如何經』說:四念住……八聖道支──三十七道品,為「論阿毘 達磨論」的內容(3)。這是舉其宗要,以道品的修證為中心論題;道的項目,是不限於這七類的。 本論的第一類,從「學處品」到「覺支品」,共十五品,都是道(及道果)的項目,就是古阿毘 達磨論──摩窒里迦部分。

  Ⅲ古代的「論毘陀羅論」,早已涉及蘊、處的問答。蘊、處、界,是一切法,『阿含經』已 綜合為一類。二十二根,為流轉還滅中的增上依。四諦明世出世間因果,緣起明因果流轉。這六 [P126] 類,在阿毘達磨中,也自成一類(說一切有部,對於四諦,重在慧觀的諦理,所以攝在道品類中 。『發智論』也是這樣)。本論先道品類而後蘊處等類;『舍利弗阿毘曇論』與『分別論』,都 是先蘊處等而後道品類。次第雖恰好相反,而分為二類,是極為明顯的。這二類的綜合,也可說 阿毘達磨論與毘陀羅論的結合,形成古阿毘達磨「經分別」──分別自相的主要項目。

  Ⅱ在前後二大類間,本論有「雜事品」,與『分別論』的「小事分別」,『舍利弗阿毘曇論 』「非問分」的「煩惱品」相當,是種種煩惱的隨類纂集。隨類纂集所成立的,一向都附於道品 等分別以後的。隨類纂集的,本論僅「雜事」一品;『分別論』有「智分別」,「小事分別」, (「法心分別」)──三品;『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問分」,有「界品」等六品。此外,本論 保存依經而作論分別的形式,『分別論』與『舍利弗阿毘曇論』,已直標論題而作分別。二論都 有「問分」,本論還沒有。從品目與形式方面來說,本論是更近於古型的。

  本論源於古傳的阿毘達磨,在法義中,一定有較古的部分。既發展獨立而成說一切有部論書 ,也就有說一切有部的特殊論義。對於這,先舉一例──『舍利弗阿毘曇論』「問分」「入品」 (4),及『法蘊論』「根品」的一節(5),試為說明阿毘達磨論義的發展與分化情形。 [P127]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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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蘊    論│                      │舍利弗阿毘曇論│
      └───────┘                      └───────┘
                                              一云何眼入?眼根是名眼入。
                                              二云何眼入?眼界是名眼入。
      一云何眼根?謂眼於色,已正當見,及彼    五云何眼入?我分攝,已見色,今見色,當
        同分,是名眼根。                        見色,不定(是名眼入)。
      二又眼增上發眼識,於色已正當了,及彼
        同分,是名眼根。
      三又眼於色,已正當礙,及彼同分,是名    七若眼我分攝,色已對眼,今對,當對,不
        眼根。                                  定,若眼無礙(是名眼入)。
      四又眼於色,已正當行,及彼同分,是名    六若眼我分攝,色光已來,今來,當來,不
        眼根。                                  定,是名眼入。
      五如是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眼根,名為眼    三云何入?若眼我分攝,去來現在,四大
        根。……此復云何?謂四大種所造淨色      所造淨色,是名眼入。
        。                                    四云何眼入?若眼我分攝,過去未來現在淨
                                                色,是名眼入。
[P128]   

        或地獄,或旁生,或鬼界,或天,或人
        ,或中有,或修所成……
      六謂名眼,名眼處,名眼界,名眼根,名    八是眼入,是眼根,是眼界,是田,是物,
        見,名道路,名引導,名白,名淨,名      是門,是藏,是世,是淨,是泉,是海,
        藏,名門,名田,名事,名流,名池,      是沃燋,是洄澓,是瘡,是繫,是目,是
        名海,名瘡,名瘡門,名此岸,如是眼      入我分,是此岸,是內入。
        根,名內處攝。

  『分別論』與此相當的,如「處分別」(譯意)(南傳四六•八四)說:

   「云何眼處?若眼我分攝,四大所造淨色,不可見有對」。 「不可見有對眼,於可見有對色,已見,今見,當見,不定,是名眼處」。 「是眼處,是眼界,是眼根,是世間,是門,是海,是淨,是田,是事,是導者,是目, 是此岸,是空村,是名眼處」(6)

  『分別論』的分別,與『舍利弗阿毘曇論』的次第(三、五、八)相順。首明眼以有情自體 所攝的,四大所造淨色為性。次約三世,明眼的作用,也就是眼之所以為眼的。末舉經說的異名 與比喻。在這些上,三部論都是一樣的。本論與『舍利弗阿毘曇論』,從已今當見,更說已正當 [P129] 行,已正當礙,本論更說已正當了。解說雖大大的增廣,但沒有成為重要的異義。特別是「不定 」,『分別論』作passe,是可能(見)而沒有能(見)的。這在說一切有部中,稱為「彼同分 」。名稱不同,而意義還是一樣。這都可見上座部阿毘達磨的共義。但本論總結上說的已正當見 ,已正當行,已正當礙,已正當了,而說「如是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眼根」,與『舍利弗阿毘曇 論』(三)說,可說相同,而「三世有」的思想,在本論中充分表顯出來。上座部依經而作阿毘 達磨論義,對蘊、處、界,以及知、斷、證、修,都是作「已今當」──三世的分別解說,這實 在是「三世有」說最有力的啟發。等到三世有說明確提出,一分學者不同意,而形成「說一切有 」、「分別說」的對立。還有,本論對眼根的分別,五趣眼而外,特立「中有」眼,也是三世有 者的不共論義。從上面的對比,阿毘達磨論的古義,以及三世有說的發現,說一切有部論義的增 入,可以看出阿毘達磨論發展的部分情形。

  根源於古阿毘達磨,而編成說一切有部的本論,時代是不會太遲的,還是說一切有部舊阿毘 達磨師的時代。試舉三例來說:1.本論「處品」,對色、聲等的分別(7),與『舍利弗阿毘曇論』 「入品」(8),銅鍱部『法集論』「色品」(9),都還是雜亂的資料堆集──從契經及世俗而來的, 沒有精簡整理。本論稍為精簡,但在說一切有部論書中,還沒有成熟,不能表彰自宗的特色。以 色處為例如下: [P130] 『法集論』:「云何色處?……若色四大種所造,如色可見有對:青•黃•赤•白•黑• 紫•哈利•哈利色•嫩芽色•長•短•小•大•方•圓•四方•六方•八方•十六方• 低•高•影•光•明•暗•雲•霧•煙•塵•月輪色•日輪色•星色•鏡輪色•寶珠( 色)•寶螺(色)•真珠(色)•琉璃色•金(色)•銀色……是名色處」。 『法蘊論』:「云何色處?……謂四大種所造:青•黃•赤•白•雲•煙•塵•霧•長• 短•方•圓•高•下•正•不正•影•光•明•暗•空一顯色•相雜•紅•紫•碧•綠 •皂•褐,及餘所有,眼根所見……名色處」。 『舍利弗阿毘曇論』:一、自身色。二、外色:「若外色,眼識所知:青•黃•赤•白• 黑•紫•麤•細•長•短•方•圓•水•陸•光•影•煙•雲•塵•霧•氣•明•暗等 ,及餘外色,眼識所知,是名色入」。

  2.對於色法,本論僅說「四大及四大所造」──眼等五根,及色等五塵,始終沒有說到「無 表色」──無見無對色,這是最值得注意的。說一切有部論宗,立無表色(業);『舍利弗阿毘 曇論』,也立無表色。但在說一切有部──四大論師中,重經的法救Dharmatra^ta、覺天 Buddhadeva,不立無表色。本論還存有分別契經(釋經論)的形式;對於這,似乎代表了「 無表色」還沒有被熱心討論的時代。 [P131]

  3.古代阿毘達磨論者,特重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支。如銅鍱部的『無礙解道』,處 處詳說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支於前,然後略說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舍利弗阿毘 曇論』,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三品,都屬於「非問分」,也表示了這一意義。其中,五 根(五力)一直成為論究重心。因為,大眾部(及大陸分別說系,『舍利弗阿毘曇論』也如此) 以為五根唯是無漏的;而上座部中,銅鍱部,說一切有部,犢子部系,都說五根通於有漏及無漏 。所以修證次第──從有漏到無漏,都約五根來說;以五根為世第一法,成為上座部系異於大 眾部的特點。這可從『大毘婆沙論』而明白的理解出來(10)。本論解說「法隨法行」(沒有說到四 加行),也以有漏的五根為性,與舊阿毘達磨師相同。如『論』卷二(大正二六•四五九下)說:

   「如理作意審正觀察深妙義已,便生出離遠離所生五勝善法,謂信,精進,及念,定,慧 。……修習堅住,無間修習增上加行,如是名為法隨法行。精勤修習法隨法行,便得趣入 正性離生」。

  本論成為說一切有部的論書,如上引述,時間是不會遲於『發智論』的。但自『發智論』撰 集流行以來,說一切有部進入了新的階段。在阿毘達磨論義的弘傳中,『法蘊論』是隨時而有所 修訂、增補的。如『發智論』特創的九十八隨眠說,已編入「沙門果品」(11)。『品類論』所綜集 的心所法(相應行),心不相應行,無為法,已編入「處品」(12)。『施設論』新增的文義,也已 [P132] 編入「沙門果品」了(13)。『大毘婆沙論』卷六五(大正二七•三三七下)說:

   「施設論中亦作是說:預流果有二種,謂有為及無為。云何有為預流果?謂此果得及此得 得。(插入解說)……若諸學根、學力、學戒、學善根、八學法,及此種類諸學法,是名 有為預流果。云何無為預流果?謂三結永斷,及此種類諸結法永斷;八十八隨眠永斷,及 此種類隨眠法永斷,是名無為預流果」。

  『施設論』對四果的說明,與奘譯『法蘊足論』「沙門果品」相同。「得得」,是比『發智 論』(但說「得」)更進一層的論義。在『大毘婆沙論』集成時,這樣的解說四果,還是『施設 論』的特義。可見『法蘊論』的這一說明,是引取『施設論』說而為增補的。所以現存的『法蘊 論』,是古型的,但受有新阿毘達或──『發智論』、『品類論』等影響。如一概以『法蘊論』 為古型的,那將引起嚴重的誤會。

  
註【24-001】『十誦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四九上)。
註【24-002】『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0(大正二四•四0八中)。
註【24-003】『中部』『如何經』(南傳一一上三一一)。
註【24-004】『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大正二八•五二五下)。
註【24-005】『法蘊論』卷一0(大正二六•四九八中──下)。 [P133]
註【24-006】『法集論』「色品」:已正當見外,有已礙、正礙、當礙。可以參閱(南傳四五•一八八──一八九)。
註【24-007】『法蘊論』卷一0(大正二六•五00上──下)。
註【24-008】『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大正二八•五二六上──下)。
註【24-009】『法集論』(南傳四五•一九七──二0三)。
註【24-010】『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七下──八中)。
註【24-011】『法蘊論』卷三(大正二六•四六五上)。
註【24-012】『法蘊論』卷一0(大正二六•五00下)。
註【24-013】『法蘊論』卷三(大正二六•四六四下)。

  

第三節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玄奘於顯慶五年,到龍朔三年(西元六六0──六六三)譯出, 凡十二品,二十卷。本論是『長阿含經』的『集異門經』的解說。舊譯名『眾集經』,『長部』 (三三經)名『等誦經』,宋施護Da^napa^la譯,作『佛說大集法門經』,涼譯『毘婆沙論』 引文,作『攝法經』或『集法經』。經是舍利弗S/a^riputra集出的,所以玄奘傳說本論為舍利 弗造。稱友Yas/omitra的『俱舍論疏』,說是大拘絺羅Maha^kaus!t!hila造。其實,在阿毘 [P134] 達磨學系中,舍利弗與大拘絺羅,早就難於分別的了。

  集經的緣起是:當時離繫親子Nirgrantha-jn~a^tiputra死了,徒眾自相鬥爭而分散。舍 利弗警覺到當來的釋子比丘,也可能分散,所以當佛在世時,就結集法數,預為防護。經文的結 集法數,以增一編次,從一到十為十品。前有緣起,後有讚勸,所以論文為十二品。本論是經的 解說,論體是標目與釋義,被稱為摩呾理迦。『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結集摩呾理迦, 說到「法集」,就指本論而說(1)。釋義古樸而簡要,為毘婆沙師所重視。後來大乘的『瑜伽師地 論』「聞所成地」的內明部分,也就是此經的另一解說(2)

  銅鍱部的『法集論』,首列論母及經母。經母部分,二法門凡四十二,並在「概說品」附有 解說。『法集論』的經母,就是『集異門論』所依的,『眾集經』的二法門(略有增益)。『法 集論』與本論,是淵源於同一的古傳而自為撰述的。不知銅鍱部的論師們,以什麼理由,專取二 法門為摩呾理迦,而棄其他的部分,又加「心生起品」、「色品」,及論母、經母的解說,而成 法集論?這才面目全非,幾乎不知『法集』的古義了!

  在『集異門論』中,略指「如法蘊論說」的,著實不少。如「惡言」、「惡友」、「善友」 (3);「欲界恚界害界」、「出離界無恚界無害界」、「欲界色界無色界」、「色界無色界滅界」 (4)等。還有不曾明說,而內容與『法蘊論』一致的,如「三善尋」的六釋(5)。本論依『長阿含』 [P135] 的『眾集經』,而與『法蘊論』一樣,同用『多界經』的六十二界說。本論有「有說」、「或作 是說」,可見阿毘達磨論義,漸入部派異說階段。所以『集異門論』的集釋,必在『法蘊論』成 立以後。

  本論為經的解說,對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新義,還很少引用。唐譯『大毘婆沙論』,曾引『 集異門論』,說到三界見修所斷,遍行不遍行隨眠(6),而實為『品類論』「辯攝等品」的誤譯。 『集異門論』雖成立於『法蘊論』以後,但直釋經文,為體例所限,沒有過多的修訂、增補,所 以論義反比現存的『法蘊論』為古樸。

  
註【25-001】『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0(大正二四•四0八中)。
註【25-002】『瑜伽師地論』卷一三──一五(大正三0•三四七上──三五六上)。
註【25-003】『集異門論』卷一(大正二六•三七0上)。
註【25-004】『集異門論』卷三(大正二六•三七八中──下)。
註【25-005】『集異門論』卷三(大正二六•三七七中──三七八上)。
註【25-006】『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四(大正二七•五九四中)。

  

第四節 阿毘達磨施設足論

[P136]

 第一項 品目與撰述的推論

  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論──「六足」、「身義」,玄奘幾乎都翻譯了,惟有『施設論』沒 有譯出,這是很可惜的。『俱舍論(光)記』說:「施設論壹萬八千頌」(1)。『大智度論』說: 「第三分八品之名分別世處分,是目犍連造」(2)。本論是長達一萬八千頌(可譯五六十卷),分 為八品的大論。趙宋時,法護Dharmapa^la等譯出『施設論』,共七卷。論內別題為:「對 法大論中世間施設門第一」,缺。「對法大論中因施設門第二」,到「對法大論中因施設門第十 四」。西藏也有『施設論』,分「世間施設」,「因施設」,「業施設」。藏譯的「因施設」部 分,與法護譯的『施設論』相當。但從舊傳的一萬八千頌,八品,以及『大毘婆沙論』的引文來 說,不但漢譯的殘闕不全,西藏的譯本,也只是部分而已。

  施設prajn~aptipan~n~atti,在上座部系阿毘達磨論書中,意義重要,而應用極為普遍 。銅鍱部有『人施設論』(與『舍刮弗阿毘曇論』「非問分」「人品」相當)。在『人施設論』 初,首舉「六施設:蘊施設,處施設,界施設,諦施設,根施設,人施設」(3)。又『雙論』等, 都有「施設分」──立門,釋義。以施設為論名,以施設為「分」名,都是類集、安立、分別的 意思。『舍利弗阿毘曇論』,有這樣的話:

   「今當集假結正門」(4)[P137] 「今當集假觸正門」(5)。 「今當集假心正門」(6)

  假結,假觸,假心──假是什麼意義?假,應為施設的異譯。如『異部宗輪論』的「說假部 」,『十八部論』就譯為「施設論部」。又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三假品」:法假施設,受 假施設,名假施設;依『大智度論』,原文是法波羅聶提,受波羅聶提,名波羅聶提(7)。波羅聶 提prajn~apti,可以譯為「假」,也可譯「施設」。鳩摩羅什Kuma^raji^va譯作「假施設 」,那是重疊語,用來表達本義,以免誤解了。這樣,『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假結,假觸,假心 ,就是結施設,觸施設,心施設了。『舍利弗阿毘曇論』中,同樣的性質,標揭同樣的文句而沒 有「假」字的,還有「今當集諸道門」(8),「今當集諸不善法門」(9),「集諸因正門」(10),「今 當集名色正門」(11)。這種類集而立門釋義的,都是假──施設。或以一法門為主而纂集經說;或 以一切法為對象,而類集種種義門──論門、論母;或依一法門,而安立章門,分別解說。在阿 毘達磨論中,施設一詞的應用極廣。

  傳為大目犍連Maha^maudgalya^yana所造的『施設論』,『大智度論』作「分別世處分」 ,分別也就是施設的異譯。如真諦Parama$rtha的『部執異論』,譯說假部(施設論)為分別 說部(12)。依『大智度論』說:論有八品,從第一品的「世間施設」得名。『大智度論』夾注,依 [P138] 『樓炭經』造。『樓炭經』是『長阿含經』的『世記經』。異譯有『大樓炭經』,『起世經』, 『起世因本經』。『世記經』,就是世分別;記有分別的意義。起世的起,也是施設安立的別譯 。所以,施設──波羅聶提,古來或譯為「假」,或譯為「分別」,或譯為「記」。再來注意說 一切有部古傳的阿毘達磨──摩呾理迦,如:

   『阿育王傳』:「摩得勒伽藏者,所謂四念處……願智三昧,增一定法,百八煩惱,世論 記,結使記,業記,定慧等記」(13)。 『阿育王經』:「云何說智母?謂四念處……願智,悉皆結集:法身,制說,寂靜見等, 是說智母」(14)。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所謂四念處……法集,法蘊,如是總名摩呾理迦」(15)。 『順正理論』:「四念住……及集異門,法蘊,施設,如是等類,一切總謂摩呾理迦」(16)

  這是源於同一文句的不同傳譯。最初結集的阿毘達磨──摩呾理迦,首列四念處等,大致與 『法蘊論』的品目相近。文末,『順正理論』明說集異門,法蘊,施設──三部論的論名,這與 『阿育王經』的結集,法身,制說(施設的別譯)相合。最可注意的,是晉代初譯的『阿育王傳 』,末作「世論記、結使記、業記、定慧等記」。準上所說,『世記經』的記,就是施設的古譯 [P139] ;那末這就是「世論施設」,「結使施設」,「業施設」,「定施設」,「慧施設」了。藏譯的 『施設論』,分「世間施設」,「因施設」,「業施設」;而上文也有「世論記」與「業記」。 所以,傳說的『分別世處分』,總有八品,現在雖不能完全明白,但憑上來的文證,可以推定: 世間施設,因施設,業施設,結使施設,定施設,慧施設──是『施設論』的部分品目。

  『施設論』,『大智度論』作「分別世處分」;涼譯『毘婆沙論』,或稱之為『施設世界經 』(17)。『施設論』起初似乎是以初品──「世間施設」得名的。說到「世間施設」,傳說是依『 樓炭經』造的。『樓炭經』──『世記經』的內容,是從器世間的成壞,器世間的安立,說明有 情世間──人、天、地獄、畜生、餓鬼等情形。『長阿含經』的『世記經』,凡五卷,分為「閻 浮提洲品」,「鬱單曰品」,「轉輪聖王品」,「地獄品」,「龍鳥品」,「阿須倫品」,「忉 利天品」,「三災品」,「戰鬥品」,「三中劫品」,「世本緣品」──十二品。婆羅門教有『 往世書』Pura^n!a,敘述五事──宇宙的創造,宇宙的破壞與再建,神統與王統的世系,古代 諸王治世的情形,月族的歷史。『世記經』,可說是佛教立場的『往世書』。與『世記經』類似 的,有陳真諦譯的『立世阿毘曇論』,凡十卷,二十五品。『世記經』的緣起,如『經』卷一( 大正一•一一四中)說:

   「眾比丘於食後,集講堂上,議言:諸賢!未曾有也!今此天地,何由而敗?何由而成? [P140] 眾生所居國土云何?爾時,世尊於閑靜處,天耳徹聽,聞諸比丘,於食後集講堂上,議如 此言。……佛告諸比丘:……汝等欲聞如來記天地成敗,眾生所居國土不耶?……諦聽諦 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依經文,這是比丘們,以世界成壞,眾生所住的器世間為論題,而共同論議。如來知道了, 就應機宣說。但內容非常類似的『立世阿毘曇論』,開端就說:「如佛婆伽婆及阿羅漢說」(18)。 論文中,或標「如是我聞」,直錄經文(每有新的成分),或直敘而末了說:「是義佛世尊說, 如是我聞」。這顯然為經說及傳說的類集。從『世記經』、『立世阿毘曇論』的內容來說,一部 分是見於『雜阿含經』等的。或作佛及阿羅漢說,或作初由比丘們論議,後由佛說。這應解說為 :這是依據古傳的經說,由眾比丘──阿羅漢們的整理、論議而集成,覺得完全符合如來的意 思。

  說一切有部的『施設論』──「分別世處分」,我以為並非依『長阿含經』的『世記經』造 的。『大智度論』夾注所說,只是譯者或錄寫者所附加,並非論文。因為,編為經的體裁,作為 佛為眾比丘說,如『世記經』那樣,只是某一部派的傳說(19),而不是各派公認的。如銅鍱部的『 長部』,就沒有與『世記經』相當的契經。銅鍱部並非沒有說到這些問題,而是沒有集成這樣的 部類,作為是佛說的。說一切有部的『大毘婆沙論』,論到有關的問題,沒有引用『起世經』, [P141] 卻有『(世間)施設論』。還有不明部派(可能是犢子部系)的『立世阿毘曇論』,也是佛弟子 援引佛說而撰述的。世間施設,是當時佛教界的共同論題,共同要求。各部派都有類似的部類, 但或稱為經,或稱為論,並不一致。說一切有部的『施設論』,依經(或引經)而作問答,明白 表示了佛弟子的撰述──論書的立場。

  
註【26-001】『俱舍論(光)記』卷一(大正四一•八中)。
註【26-002】『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0上)。
註【26-003】『人施設論』(南傳四七•三五七)。
註【26-004】『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六(大正二八•六九0中)。
註【26-005】『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七(大正二八•六九四下)。
註【26-006】『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七(大正二八•六九七中)。
註【26-007】『大智度論』卷四一(大正二五•三五八下)。
註【26-008】『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五(大正二八•六二五上)。
註【26-009】『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八(大正二八•六四六上)。
註【26-010】『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六(大正二八•六八七中)。
註【26-011】『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六(大正二八•六八九上)。
註【26-012】真諦『部執異論』的分別說部,與毘婆闍婆提Vibhajyava^din──分別說部,截然不同,不可 [P142] 混淆。
註【26-013】『阿育王傳』卷四(大正五0•一一三下)。
註【26-014】『阿育王經』卷六(大正五0•一五二上)。
註【26-015】『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0(大正二四•四0八中)。
註【26-016】『順正理論』卷一(大正二九•三三0中)。
註【26-017】『毘婆沙論』卷七(大正二八•四五下)。
註【26-018】『立世阿毘曇論』卷一(大正三二•一七三上)。
註【26-019】法藏部『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長阿含經』中,有『世界成敗經』,與漢譯『長 阿含經』有『世記經』相合。『世記經』及漢譯『長阿含經』,可能為法藏部誦本。

  

 第二項 施設論與說一切有部

  『施設論』,起初極可能為「世間施設」部分,後又增編成八品。以漢譯的『施設論』── 「因施設」來說:輪王七寶,輪王與佛,生死與動物眼,山林花果,大海,雲雨雷電,與「世間 施設」有關的問題,仍占十分之五。其餘的,也是因輪王而說到佛與菩薩,神通變化等事情。從 『大毘婆沙論』引文來看,世間安立,死生,神通變化,定慧,是『施設論』所重的,而對業與 業報,說得特別多。 [P143]

  『施設論』,是有古代的論說為基礎的。其淵源,與『長阿含經』的集成,可能有關。『施 設論』的成立,與『世記經』、『立世阿毘曇論』等同時,適應當時佛教界的一般需要而造作, 離阿育王As/oka的時代不遠。『施設論』,是不限於說一切有部的,如『大毘婆沙論』說:

   「有說:四沙門果唯是無為,如分別論者。……彼作是說:無為果中亦可說住,故施設論 作如是說:彼住於斷,不求勝進」(1)。 「犢子部分別論者,欲立音聲是異熟果。問:彼由何量作如是說?答:由聖言故。如施設 論說:何緣菩薩感得梵音大士夫相?菩薩昔餘生中,離麤惡語;此業究竟,得梵音聲。由 此說故,彼便計聲是異熟果」(2)

  依上二文,可見『施設論』是被看作「聖言」的;不但為說一切有部所推重,也是犢子部、 分別論者──大陸分別說系(通大眾部)所信用。各部都推重這部論,這部論的成立,是不會太 遲的。說一切有部論師,重視『施設論』,與『集異門論』,『法蘊論』,同樣的推為古傳的摩 窒里迦;以『施設論』為自部的六論之一。然『施設論』的論義,每與說一切有部主流──『發 智論』系不合,如『大毘婆沙論』說:

   1.「云何無明?謂過去一切煩惱」(3)。 2.「二唯有漏,謂慚、愧」(4)[P144] 3.「男子造業勝非女人,男子練根勝非女人,男子意樂勝非女人」(5)。 4.「何緣故癡增?謂於害界、害想、害尋,若習若修若多所作,彼相應尋,名為害尋」(6) 。 5.「瞻部洲人形交成淫……他化自在天相顧眄成淫」(7)

  毘婆沙師非常重視『施設論』,引用的多達七十餘則。這是由於「世間施設」,「業施設」 ,當時重視的問題,要借重『施設論』的緣故。但『施設論』義,每與毘婆沙師不合,有的勉強 的給予會通,有的就簡單的說:「彼不應作是說」(8)。這也可以說明,『施設論』並不是專屬於 說一切有部的。但由於說一切有部的重視,『施設論』畢竟成為說一切有部的論書了。說一切有 部的新義,據『大毘婆沙論』所引,已增入不少。如得與得得,九十八隨眠(9),成就不成就(10)。 九十八隨眠,成就不成就,都是『發智論』時代的論義;而得得,還在『發智論』以後。『發智 論』學系,將說一切有部的論義,增補在『施設論』中;『大毘婆沙論』以後,才被公認為說一 切有部的六論之一。『施設論』的說一切有部化,是不會太早的。

  在說一切有部的論書中,『施設論』當然是很重要的。但對阿毘達磨論義,也許反而遜色。 因為『施設論』的根本,是「世間施設」,對有關超越一般常識的事象,綜集一切古傳與新說的 大成。「因施設」等,也還是繼承這一特色。以超越一般常識的事相為對象,或是關於天象,地 [P145] 理──山、海、陸、島、物理、生理、動物、植物等物質科學處理的問題。或是天宮,龍宮,地 獄,餓鬼,神通,變化等信仰傳說的問題。對這些問題,憑傳說與推理而作成的答案,這是不可 避免的,容易陷於謬誤的推理,增加了佛法中的神奇成分。然而,這是當時佛教界的一般要求, 共同論議;不只是『施設論』如此,更不是說一切有部一部的事。

  順應佛教的時代需要,以「世間施設」為主而集成『施設論』。那時的佛教界,業與空── 兩大論題,已非常的重視。『發智論』本沒有重三三摩地──空空三摩地,無相無相三摩地,無 願無願三摩地,是『施設論』所說的(11)。關於空,綜集為十種空,如『大毘婆沙論』卷一0四( 大正二七•五四0上)說:

   「施設論說:空有多種,謂內空,外空,內外空,有為空,無為空,無邊際空,本性空, 無所行空,勝義空,空空(如是十種空,如餘處分別)」。

  『施設論』對於空義的解說,雖不應加以推測;但『施設論』對於空的重視,是不容懷疑的 事。對於重三三摩地,有類似單修、重修、圓修的說明,如『大毘婆沙論』卷一0四(大正二七• 五三八下)說:

   「施設論中初作是說:空三摩地,是空非無願無相;無願三摩地,是無願非空無相;無相 三摩地,是無相非空無願」。 [P146] 「即彼論中次作是說:空三摩地,是空亦無願,非無相;無願三摩地,是無願亦空,非無 相;無相三摩地,唯是無相,非空無願」。 「即彼論中後作是說:空三摩地,是空亦無願無相;無願三摩地,是無願亦空無相;無相 三摩地,是無相亦空無願」。

  『施設論』的本義,是如說一切有部所說的嗎?在佛教界,對於三解脫門,一向有三門別入 、三門展轉助成、三門實義無別的異說。『施設論』對於三三摩地的見解,是值得重視的了。

  『施設論』──富於傳說的、神秘的推理中,唯心論的氣息增強了,如『大毘婆沙論』卷二 六(大正二七•一三二上)說:

   「佛告長者:此入出息,是身法,身為本,繫屬身,依身而轉」。 「施設論說:何緣死者入出息不轉耶?謂入出息由心力轉;死者無心,但有身故」。

  出入息,佛是作為生理現象的,所以又名「身行」。『施設論』以為由心力而起,雖可能是 由禪定的部分經驗而引出的結論,但不免偏於心了。

  
註【27-001】『大毘婆沙論』卷六五(大正二七•三三六下──三三七上)。
註【27-002】『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八(大正二七•六一二下)。
註【27-003】『大毘婆沙論』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九上)。 [P147]
註【27-004】『大毘婆沙論』卷三五(大正二七•一八一上)。
註【27-005】『大毘婆沙論』卷三五(大正二七•一八二下)。
註【27-006】『大毘婆沙論』卷四四(大正二七•二二七上)。
註【27-007】『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三(大正二七•五八五中)。
註【27-008】『大毘婆沙論』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九上)。
註【27-009】『大毘婆沙論』卷六五(大正二七•三三七下)。
註【27-010】『大毘婆沙論』卷三六(大正二七•一八八中)。
註【27-011】『大毘婆沙論』卷一0五(大正二七•五四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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