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第四項 四十二章

  『發智論』「安立章門」:章是標章,標舉所論的法;門是釋義,以種種論門來分別法義。 先立章,次作門,這是『發智論』的體裁,也是阿毘達磨的一般論式。

  『發智論』「結蘊」的「十門納息」,首列四十二章(1),然後以十門分別。晉譯『八犍度論 』,僅有四十章,缺少「三重三摩地」與「五順上分結」(2)。『發智論』的釋論──涼譯的『毘 婆沙論』卷三七,缺「三重三摩地」,共四十一章(3)。晉譯的『鞞婆沙論』,共四十二章。但缺 「四軛」及「三重三摩地」,另增列「中陰」及「四生」兩章。所以雖有四十二章,實只四十章 而已。比對研究起來,『發智論』原本,應該是四十章。因為,『發智論』「大種蘊」「執受納 息」,列舉「四靜慮」……「三三摩地」──八章,與「十門納息」相合,也沒有「三重三摩地 」(4)。可見奘譯本的「三重三摩地」,是依『大毘婆沙論』而增列的。「五順上分結」,不但『 [P194] 八犍度論』及『鞞婆沙論』沒有列舉,涼譯『毘婆沙論』卷二五(大正二八•一八二上),更明確的 說:

   「尊者瞿沙作如是說:……此二論(「五結」及「九十八隨眠」)非經所說,是故應除五 結,說五上分結。何以故?五上分結是佛經故」。

  晉譯『鞞婆沙論』卷一(大正二八•四一八中)也說:

   「除五結已,當立五上結。何以故?答曰:彼是佛契經(所說)」。

  依據釋論,都說應除去「五結」而補「五上分結」,可見『發智論』原本,是沒有「五上分 結」的。我想,『發智論』原本,上下列舉「五結」及「五下分結」,「五結」應為「五順上分 結」的錯脫。這才列舉契經所沒有的「五結」,而經中常見的「五順上分結」,反而沒有了。除 去「五結」而改為「五順上分結」,為最正確的看法。但一般論師,不敢輕易改動,這才另加「 五順上分結」,又補上「三重三摩地」,成為四十二章。

  這是極有興味的問題!本來是四十章,即使加上「五順上分結」,也只是四十一,何以唐譯 本又補列「三重三摩地」,而成四十二呢?如『鞞婆沙論』,實際上也是四十章,何以又另加「 中陰」及「四生」,湊成四十二呢?「四十二」,到底有什麼意義,而非湊足此數不可呢?這可 能由於佛教界的一項共信而來。如菩薩的行住,本有不同(系統)的次第階位,如「十住」、「 [P195] 十地」等,而終於被統一組成「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 」──四十二位。如西元一世紀,初傳中國的佛書,從五部(五阿含)經中集錄所成的,也恰好 是四十二章。『法集論』中的「經母」,本出於『長部』(三三經)的『等誦經』。『等誦經』 為增一法門,但銅鍱部的論師,不知為什麼但取二法門?又在二法門三十三外,增益而湊足四十 二經母?初期的大乘經中(分別說系的法藏部,也用)有四十二字母,為一切語文的根本。這是 「字母」,是「初章」;這是富有啟發性的。四十二為根本數,應為佛教界所熟悉的。這才敘菩 薩行位,集錄經的摩呾理迦(母),集錄佛書,都取四十二為數。『發智論』總列法義為四十章 ,以十門來分別。雖不是四十二,但因為是章,所以在傳誦中,也就演化為四十二了。

  『發智論』的四十(二)章,依『大毘婆沙論』,分別為三大類──境界類,功德類,過失 類(5)。這一分類,與『法蘊論』的二十一品,可分為三類──道品類,煩惱類,蘊界等類相合(6) 。本論先舉境界類,功德類,與『分別論』,『舍利弗阿毘曇論』「問分」、「非問分」的次第 相順。這一分類,也與犢子系的『三法度論』,將一切法統列為「德」、「惡」、「依」──三 法,有著同樣的意義。犢子系與說一切有部,本來有密切關係的。對於四十(二)章的三大類, 為了說明章與門的意義,特分列為四類如下:

   Ⅰ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 [P196] Ⅱ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過去未來現在•善不善無記• 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學無學非學非無學•見所斷修所斷無斷• Ⅲ四諦•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三摩地•(三重 三摩地)• Ⅳ三結•三不善根•三漏•四瀑流•四軛•四取•四身繫•五蓋•五結•五順下分結•( 五順上分結)•五見•六愛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

  論主標列四十(二)章,如不分門的分別觀察,是不能闡明法義的。所以立章,必又作門, 為阿毘達磨論的共通論式。『有部阿毘達磨論書之發達』,稱此四十二章為「論母」(7)。然在說 一切有部中,一般是稱之為「章」的。為了說明章與門,試為搜檢論書,略加論述。

  A『分別論』: 章:蘊•處•界•諦•根•緣起•念處•正勤•神足•覺支•道支•禪•無量•學處• 無礙解•(下有智、小事,是類集。法心,另列)• 門:善不善無記等(三法門二十二)•因非因等(二法門一百)•

  B『分別論』「法心分別」: 章:蘊•處•界•諦•根•因(善不善無記因)•食•觸•受•想•思•心• [P197] 門:欲界色界無色界不繫•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繫不繫(插入三界初生,人天壽量 等一段)•所知通所遍知•所斷所修所證非所斷非所修非所證•有所緣無所緣•有 所緣所緣無所緣所緣•見聞覺識•善不善無記等(三法門五)•色無色•世間出世 間•

  C『舍利弗阿毘曇論』「問分」: 章:入•界•陰•諦•根•七覺•不善根•善根•大•優婆塞(五戒)• 門:色非色等(二法門三十六)•善不善無記等(三法門五)•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 不繫等(四法門二)•

  D『品類論』「諸處品」: 章:十二處• 門:色無色等(二法門二十六)•善不善無記等(三法門三)•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 不繫等(四法門二)•苦集滅道非諦(五法門)•見苦所斷見集所斷見滅所斷見道 所斷修所斷非所斷(六法門)•攝不攝•

  E『品類論』「辯千問品」: 章:學處•證淨•沙門果•通行•聖種•正勝•神足•念住•聖諦•靜慮•無量•無色 [P198] •修定•覺支•根•處•蘊•界• 門:色非色等(二•三•四法門五十)•

  F『界論』: 章:蘊•處•界•諦•根•緣起•念處•正勤•神足•靜慮•無量•根•力•覺支•道 •觸•受•想•思•心•勝解•作意• 善不善無記等(三法門二十二)•因非因等(二法門一百)• 門:攝非攝等•相應不相應等•

  G『舍利弗阿毘曇論』「攝相應分」「攝品」: 章:諦非諦繫•聖諦非聖諦繫•根非根•諦非諦繫根•聖諦非聖諦繫根•諦非諦繫非根 •聖諦非聖諦繫非根• 入(法入下,廣列心所法,心不相應法,無為法)•界•陰•諦•根•覺支•不善 根•善根•大•五戒• 色非色等(二法門三十六)•善不善無記等(三法門五)•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 不繫等(四法門二)• 門:攝不攝• [P199]

  H『舍利弗阿毘曇論』「緒分」「結品」: 章:十結•十二入•十八界•五陰•四諦•二十二根•五道(三界)•法(二法門•三 法門•四法門)人• 門:見斷修斷•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約十結分別)•眠沒•生死眠沒•

  I『品類論』「辯攝等品」: 章:所知法等(一法門五)•有色無色等(二法門百零三)•善不善無記等(三法門三 十一)•四念住等(四法門二十一)•五蘊等(五法門五)•六界等(六法門二) •七隨眠等(七法門三)•八解脫等(八法門三)•九結等(九法門二)•十遍處 等(十法門二)•十一法•十二入•十八界•二十二根•九十八隨眠•

  J『品類論』「辯抉擇品」: 章:色無色等(同「諸處品」三十八門)• 門:界處蘊攝•智知•識識•隨眠隨增•

  比較上來列舉的論書,可以理解的是:一、上面所引述的,對章與門的分別,A、B、C、 D、E是第一類:蘊、界、處、覺支等是章──所標的法體;二法門、三法門等是門,以這些通 [P200] 遍的論門來分別。這些古型的阿毘達磨,章與門的差別,最為分明。F、G、H、I是第二類: 二法門、三法門等,與蘊、處、界等,同樣的作為標章,而另以攝不攝,相應不相應等論門來分 別。這因為二法門等,雖是論門,但作為論題來觀察,也就成為章了。J是第三類:專以二法門 等為章,以攝不攝等四門來分別。前二類,通於現存南北各派的論書,第三類但是說一切有部的 。本論列舉四十(二)章,含有五種二法門,五種三法門,與第二類相合。

  二、A、B、C、E、F、G、H,都是蘊、處、界、諦、根為次第。處與界、蘊,佛以此 攝法。據此一切法,而明流轉還滅的,世出世間因果的,是四諦。流轉還滅中,有增上力的諸法 ,是二十二根。這就是『施設論』所說的,「六施設」的前五施設。與蘊、處、界、諦、根並列 為章的,A、C、E、F、G,是覺支等(三十七道品全部或部分),H是十結。這是以所修的 道品,所斷的煩惱,與蘊、處、界等為論題的。綜合這三類的,如『分別論』附說「智分別」, 「小事分別」:『法蘊論』有「雜事品」。從這一意義來看,論主列舉四十(二)章,內有境界 法十八類,功德法九(或十)類,過失法十四(或十五)類,實繼承古代阿毘達磨的論題。但這 是說一切有部的,「四諦」約觀慧的諦理說,屬於功德法,與『法蘊論』相同。

  三、善惡無記等三法門、二法門,『法集論』稱之為「論母」Ma^t!i-Katha^。據說一切有 部的解說,「母」──摩呾理迦的古義,是標舉法體,為諸門分別所依處,這就是道品及蘊、處 [P201] 、界、諦、根等。等到阿毘達磨論盛行,這些論題是被稱為章的。與章相對的,依章而作問答分 別的──二法門、三法門等,是門。門,也是可以作為章來觀察的,但在阿毘達磨論中,如標與 釋那樣,章與門是相依而存立的,不會有章而沒有門,也不能有門而沒有章的。『法集論』「概 說品」,標三法門等為論母,而一一解釋。標法釋義,是可以稱為母──章的。但在『分別論』 「問分」,二法門等,只能說是門了。覺音Buddhaghos!a辨五種論門(8),這是不分章與門, 而將構成論體的成分,都稱為論母了。然依說一切有部,論主所立四十(二)章,稱為與門相對 的章,意義要明確得多了。

  
註【35-001】『發智論』卷五(大正二六•九四三中)。
註【35-002】『八犍度論』卷八(大正二六•八0二中)。
註【35-003】『毘婆沙論』卷三七(大正二八•二七0中)。
註【35-004】『發智論』卷一四(大正二六•九八九中)。
註【35-005】『大毘婆沙論』卷九0(大正二七•四六六中)。
註【35-006】參閱本書第四章第二節。
註【35-007】福原亮嚴『有部阿毘達磨論書之發達』(一七四──一八0)。
註【35-008】『界論註』(南傳四七•三二三──三二四)。 [P202]

 第五項 分別思擇的論法

  『發智論』對「相應」、「成就」等論門,多用句法。『大毘婆沙論』說到造論因緣時,就 提到阿毘達磨的句法,如『論』卷一(大正二七•二下)說:

   「何者順前句?何者順後句?何者四句?何者如是句?何者不如是句?於如是等所知境中 ,令諸有情開發覺意,無有能如阿毘達磨」!

  句法有好幾類:一、如分別相應不相應時,甲與乙的含義完全相同的,就用「如是句」,如 說:「甲相應時亦乙耶?答:如是。乙相應時亦甲耶?答:如是」。二、如甲與乙的含義完全不 同,那就用「不如是句」,如說:「甲相應時亦乙耶?答:不爾」。三、或甲的含義廣而乙狹, 或乙的含義廣而甲狹,那就同中有異,應作「順前句」或「順後句」,如說:「甲相應時亦乙相 應;有乙相應時而甲不相應,如某法」(應舉出具體的事例)。或甲與乙的含義,互有廣狹,各 有所同,各有所異,那就應作四句,如說:「有甲相應非乙相應,有乙相應非甲相應,有甲相應 亦乙相應,有俱不相應」(這都應舉出實例)。這樣的句法,稱為「是句」。也可從反面立論, 作「非句」,如說:「非甲相應時亦乙耶」等。這些,都因法與法間的或同或異,而作不同句法 的分別。 [P203]

  在句法的分別中,本論有一極嚴密的論法,也可說繁瑣之極的。這就是「一行」、「歷六」 、「小七」、「大心」;這四門,合成一完整的分別觀察。如「結蘊」的「一行納息」,「定蘊 」的「一行納息」,都具足這一論法;也有但依「一行」作論的。這四門,試為舉例來說。如甲 、乙、丙、丁、戊──五法,作這樣的分別觀察時,先觀察甲與乙,甲與丙,甲與丁,甲與戊; 乙與丙,乙與丁,乙與戊;丙與丁,丙與戊;丁與戊:這樣的十番觀察,分別彼此間的關係,名 為「一行」。進一步,從時間(三世)的關係中,對每一法作六番的觀察。如過去甲與未來甲( 未來甲與過去甲同),過去甲與現在甲,現在甲與未來甲,未來、現在甲與過去甲,過去,現在 甲與未來甲,過去、未來甲與現在甲。每一法作六番的分別,名為「歷六」。再進一步,從時間 的關係中,而觀此法與彼法的關係。如過去甲與過去乙(過去乙與過去甲,同),過去甲與未來 乙,過去甲與現在乙;過去甲與過去、現在乙,過去甲與未來、現在乙,過去甲與過去、未來乙 ;過去甲與過去、現在、未來乙:共七句。以過去甲為首,有此七句;以未來甲,現在甲,過去 、現在甲,未來、現在甲,過去、未來甲;過去、未來、現在甲為首,與乙對論,就有七種七句 。甲與乙如此,從甲與丙……丁與戊,就有十番的七種七句。這還是「小七」呢!「大七」是: 多法與一法,從時間關係中去分別觀察。如甲、乙與丙,與丁,與戊;甲、乙、丙與丁,與戊; 甲乙、丙、丁與戊,一一有七種七句。這樣的分別觀察,能精密的了解一一法間的或同或異。具 [P204] 體的法界,當然是不能抽象的泛論了事。

  『發智論』專從具體的事例中去分別思擇一切,初學者確有茫無頭緒的慨歎。『發智論』的 研究者,從這繁複的關係網絡中,求出彼此間的關係法則。把握了諸法的定義與關係法則,就能 解說本論的一切。論師們依據傳承師說,經長期的多數人的反復論究,到『大毘婆沙論』的集成 ,才讀破這部精深的阿毘達磨,而給予更精密的發展。

  

第二節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第一項 毘婆沙論的傳譯

  『大毘婆沙論』,是『發智論』的釋論,與『發智』合稱「阿毘曇身及義」(1)。這是遵循『 發智論』的思想路數,分別解說『發智論』;會通,抉擇,深究,而達到完備與嚴密的。「毘婆 沙師」,「毘婆沙義」,被看作說一切有部的主流。如『異部宗輪論』(2)所說的說一切有部宗義 ,都與『大毘婆沙論』相近。在這部論中,阿毘達磨論師,說一切有部旁系譬喻師,上座別系, 大眾部說,以及外論,都有詳盡或部分的說到。在部派佛教的研究中,這部論可說是非常豐富的 寶藏。 [P205]

  本論譯為華文,全部或部分的,共經三譯,文義以『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為詳備。這是唐 玄奘於顯慶元年到四年(西元六五六──六五九),在長安譯出,共二百卷。鞞婆沙或毘婆沙 Vibha^s!a^,是廣說,種種說的意思,為注釋的通稱。本論本名「阿毘達磨毘婆沙論」,唐譯稱 為「大毘婆沙論」,是比對其他的毘婆沙論,而加一「大」字的。

  本論的異譯有二:一、『鞞婆沙論』:或作『阿毘曇毘婆沙』,『鞞婆沙阿毘曇』,共十四 卷。『大正藏』(卷二八)作「尸陀槃尼撰,苻秦僧伽跋澄譯」。這部論的譯者,一向是有異說 的。現存最古的經錄──僧祐『出三藏記集』卷一三,「僧伽跋澄傳」(大正五五•九九上)說:

   「外國宗習阿毘曇鞞婆沙,而跋澄諷誦,乃四事禮供,請譯梵文。……以偽建元十九年譯 出,自孟夏至仲秋方出」。

  這與釋道安所作,載在『出三藏記集』卷一0的「鞞婆沙序」一致,如「序」(大正五五•七三 中──下)說:

   「鞞婆沙廣引聖證,言輒據古,釋阿毘曇(八犍度論)焉。……會建元十九年,罽賓沙門 僧伽跋澄,諷誦此經四十二處。……來至長安,趙郎饑虛在往,求令出焉。……自四月出 ,至八月二十九日乃訖」。

  『鞞婆沙』(論),為建元十九年(西元三八三),僧伽跋澄Sam!ghabhu^ti所譯。但曾 [P206] 經僧伽提婆Sam!ghadeva的改譯,如『出三藏記集』卷一三「僧伽提婆傳」(大正五五•九九下) 說:

   「安公(主持下)先所出阿毘曇(八犍度論)、廣說(鞞婆沙)、三法度等諸經,凡百餘 萬言。譯人造次,未善詳審;義旨趣味,往往愆謬。……提婆乃與冀州沙門法和,俱適洛 陽。……方知先所出經,多所乖失。法和歎恨未定,重請譯改,乃更出阿毘曇及廣說。先 說眾經,漸改定焉」。

  『鞞婆沙』是僧伽跋澄在長安所譯,經僧伽提婆在洛陽譯改,成為定本,約為西元三八九或 三九0年。譯出而又經譯改,成為定本,依「傳」及「序」,是非常明白的。但僧祐在經錄中, 敘述得非常混亂,如『出三藏記』卷二,「新集經論錄」,僧伽跋澄所譯,有(大正五五•一0中) :

   「雜阿毘曇毘婆沙十四卷(偽秦十九年四月出,至八月二十九日出訖,或云雜阿毘曇心) 」。

  僧伽提婆所譯的,有(大正五五•一0下):

   「鞞婆沙阿毘曇十四卷(一名廣說,同在洛陽譯出)」。

  這一記錄,與上引的「傳」、「序」都不合。僧祐在『出三藏記集』卷二「新集異出經錄」 [P207] ,竟將不同部類的阿毘曇,集為一類,而說「阿毘曇」「凡九人出」。其中說到(大正五五•一三上 ):

   「僧伽提婆出阿毘曇鞞婆沙十四卷,阿毘曇心四卷。僧伽跋摩出阿毘曇毘婆沙十四卷,阿 毘曇心十六卷。……僧伽跋摩出雜阿毘曇心十四卷」。

  從這一敘述中,可以看出,僧祐將僧伽跋澄與僧伽跋摩Sam!ghavarman混亂了。僧伽跋 摩曾譯『雜阿毘曇心』十四卷,所以說僧伽跋澄所譯的,是「雜阿毘曇十四卷」,而且說「或云 雜阿毘曇心」了。這樣,「鞞婆沙阿毘曇」,就只記錄於僧伽提婆的名下。

  僧祐經錄的混亂,隋法經的『眾經目錄』是承襲其誤的(3)。『大唐內典錄』(4),並錄僧伽跋 澄的「阿毘曇鞞婆沙十四卷」,僧伽提婆的「毘婆沙阿毘曇一十四卷」。但在「歷代翻本單重人 代存亡錄」中(5),僅錄僧伽提婆譯本,那是以現存論本,為提婆所譯了。智昇的「開元釋教錄」 中,僧伽提婆所譯(6),沒有「鞞婆沙阿毘曇論」,而僧伽跋澄所譯(7),卻是有的。這與『大唐內 典錄』不同,而以現存論本,為僧伽跋澄所譯。又在僧伽跋摩所譯的「雜阿毘曇心論十一卷」下 ,注有「亦云雜阿毘曇毘婆沙,尊者法救造,或十四卷」(8),還是受到僧祐經錄混亂的影響。

  總之,歷來的記錄,都不盡然,道宣『大唐內典錄』所說比較好。應該是:

   「鞞婆沙論十四卷,僧伽跋澄初譯,僧伽提婆重譯改定」。 [P208]

  『鞞婆沙論』,本不只此十四卷的,據道安「序」(大正五五•七三下)說:

   「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其後二處,是忘失之遺者,令第而次之」。

  所以,對於十四卷的「鞞婆沙論」,一向看作單譯,其實是『大毘婆沙論』的部分譯出,只 是簡略些,今對比如下:

圖片
      ┌───────┐              ┌─────────┐
      │鞞  婆  沙  論│              │大  毘  婆  沙  論│
      └───────┘              └─────────┘
      序阿毘曇(卷一)                卷一
      小品章義(卷一──三)          卷四六──五0
      大品章義(卷四──一三)        卷七一──八六•一0四──一0六
      中陰章義(卷一四)              卷六九──七0
      四生章義(卷一四)              卷一二0

  二、『阿毘曇毘婆沙論』,從晉安帝乙丑到丁卯年(西元四二五──四二七),道泰與浮陀 跋摩Buddhavarman在涼州譯出,共一百卷。那時,涼國新敗,涼土動亂,論文散失了四十 卷。現存六十卷,僅為八犍度中前三犍度的廣說。這如參預當時法會的,道梴所作的『毘婆沙序 』所說(9)

  
註【36-001】『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0中)。 [P209]
註【36-002】『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上──下)。
註【36-003】『眾經目錄』卷五「小乘阿毘曇藏錄」(大正五五•一四二中)。
註【36-004】『大唐內典錄』卷三(大正五五•二五0中)。
註【36-005】『大唐內典錄』卷七(大正五五•二0一上)。
註【36-006】『開元釋教錄』卷三(大正五五•五0五上)。
註【36-007】『開元釋教錄』卷三(大正五五•五一0下)。
註【36-008】『開元釋教錄』卷一三(大正五五•六二一上)。
註【36-009】『出三藏記集』卷一0(大正五五•七三下──七四上)。

  

 第二項 編集的時代與地點

  『大毘婆沙論』的集成,為北方佛教的大事,傳說為第三結集。據唐玄奘的傳說,『大毘婆 沙論』的編集,與迦膩色迦王Kanis!ka有關,如『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八八六中──八 八七上)說:

   「健馱邏國迦膩色迦王,以如來涅槃之後,第四百年,應期撫運。……王乃宣令遠近,召 集聖哲。……結集三藏,欲作毘婆沙論。……迦膩色迦王,遂以赤銅為鍱,鏤寫論文」。

  同『記』卷二(大正五一•八八二上)也說: [P210] 「迦膩色迦王與尊者,招集五百賢聖,於迦溼彌羅國作毘婆沙」。

  玄奘雖說「結集三藏」,然依『西域記』,只是解釋三藏,著重於『毘婆沙論』的撰作。西 藏也有迦膩色迦王結集三藏的傳說(1),但認為這是結集三藏,並非造釋論。西藏沒有『大毘婆沙 論』的傳譯,對『大毘婆沙論』的編集,傳有晚期的種種傳說(2),流於想像,沒有可信的價值。 在我國,一向依據玄奘的傳說,但經近學者的研究(3),已不能予以信任。今再為申論:

  護持佛法的迦膩色迦大王,古來傳述他的事跡,都沒有說到集眾結集三藏,或作『毘婆沙』 。如鳩摩羅什Kuma^raji^va(西元四一0頃譯)『大莊嚴經論』的「真檀迦膩吒」,或「栴檀 罽尼吒」(4);道安(西元三八四作)『僧伽羅剎經序』的「甄陀罽貳王」(5);『高僧法顯傳』(西 元四一六作)的「罽膩伽王」(6);吉迦夜Kim!ka^rya(西元四六0頃譯)『雜寶藏經』與『付法 藏因緣傳』的「旃檀罽膩吒王」(7);『洛陽伽藍記』(西元六世紀作)的「迦尼色迦王」(8)。而 古來說到『毘婆沙論』的,卻都沒有提到「迦尼色迦王」。如鳩摩羅什譯的『大智度論』(9);道 安(西元三八三作)的『鞞婆沙序』(10);道梴(西元四三0頃作)的『毘婆沙經序』(11)。到真諦 Parama$rtha(西元五四六──五六九)的『婆藪盤豆法師傳』(12),才說到與馬鳴As/vaghos!a 同時的國王,但還沒有說到國王的名字。這些古代的傳記,雖說古記簡略,但古代傳記一律如 此,那對於玄奘的晚期(西元七世紀)傳說,就不能不特別注意了。而且,『大毘婆沙論』卷一 [P211] 一四(大正二七•五九三上),說到:

   「昔健陀羅國迦膩色迦王」。

  『毘婆沙論』編集的時代,據此論文的自身證明,迦膩色迦已是過去的國王了。以我的研究 ,各式各樣的第三結集,都是沒有事實的;都是部派的私集,不過攀附名王,自高地位而已。迦 膩色迦王的深信佛法,是無可懷疑的;他確是信奉說一切有部的。由於迦膩色迦王的信奉,說一 切有部得到有利的條件,促成阿毘達磨的高度隆盛,引起『毘婆沙論』的編集,這是可以想像得 到的。迦膩色迦王以後,編集『大毘婆沙論』,而傳說為與迦膩色迦王有關,甚至說迦膩色迦王 發起結集三藏,也不外乎攀附名王,以抬高自己的地位而已。

  『大毘婆沙論』的編集,到底在什麼時代呢?古代的傳說有四:一、道梴「毘婆沙經序」(13) 作佛滅「六百餘載」。二、真諦『婆藪盤豆法師傳』(14)作「佛滅度後五百年中」。三、嘉祥『三 論玄義』(15)作「六百年間」。四、『大唐西域記』作四百年,如上引述。『大毘婆沙論』末,玄 奘所作「迴向頌」(大正二七•一00四上)也說:

   「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瞻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溼彌羅釋三藏。其中對法毘婆 沙,具本文今譯訖」。

  雖有這些傳說,由於佛滅紀年的傳說不一,所以也難以論定。考迦膩色迦王的年代,學者間 [P212] 異說極多。然依中國史書,這必是丘就郤Kuju^la Kadphises I、閻膏珍(Wi^ma Kadphises I) 以後的大王。丘就郤與閻膏珍,一般論為自西元三四十年到百年頃。迦膩色迦王約於西元二 世紀初在位;『大毘婆沙論』的編集,必在迦膩色迦王以後。龍樹Na^ga^rjuna的『大智度論 』,多處說到『毘婆沙論』;龍樹為西元二、三世紀人。『大毘婆沙論』的編集,在迦膩色迦王 以後,龍樹以前,所以或推定為西元二世紀中──一五0年前後(16),大體可信。這樣,依阿育王 As/oka出佛滅百餘年說來推算,『大毘婆沙論』的集成,應為佛滅六百年中,與『三論玄義 』的傳說相近。

  『毘婆沙論』編集的地點,舊傳為「罽賓」、「北天竺」,『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 八八六下)也說是迦溼彌羅Kas/mi^ra

   「眾會之心,屬意此(迦溼彌羅)國。此國四周山圍,藥叉守衛。……建立伽藍,結集三 藏」。

  玄奘於七世紀初,親身巡訪,確認迦溼彌羅為編集處。然相隔僅四百餘年,到底在那一寺編 集,竟無法確指。如確為傳說那樣的名王護法,千眾共集,就不免可疑了!然依論文來看,編集 於迦溼彌羅,是確乎可信的。理由為:一、論中引述迦溼彌羅國的傳說特別多,這已為近代學者 所列舉(17)。二、唐譯『大毘婆沙論』,每說「此迦溼彌羅國」(18)。雖涼譯殘缺,不能一一勘對, [P213] 然如唐譯所說:「昔有牝象,名曰摩荼,從外載佛馱都,來入迦溼彌羅國」(19)。涼譯也說:「來 入罽賓國」(20)。從外方「來入」,這是合於迦溼彌羅編集者的觀點。三、論中如以迦溼彌羅論師 ,與健馱羅Gandha^ra師、西方師等對論,總是以迦溼彌羅師義為正義的。四、採用迦溼彌 羅的誦本,如『大毘婆沙論』卷一八(大正二七•九一中──下)說:

   「品類足說:九十八隨眠中,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西方尊者所誦本言:九 十八隨眠中,二十七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六應分別。……何故迦溼彌羅國諸師不作此 誦?……又此國誦: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

  涼譯『毘婆沙論』卷一一(大正二八.七五下)所說也相同:

   「波伽羅那作如是說:……三十三一切遍,六十五非一切遍。……西方沙門,此文作如是 說:……罽賓沙門何以不作此說」?

  涼譯雖不稱罽賓為此國,但『毘婆沙論』所引的『品類論』,確是迦溼彌羅的誦本。此外, 如古代共傳為「北天竺」,「罽賓」,「迦溼彌羅」;而世親Vasubandhu『俱舍論』卷二 九(大正二九•一五二中),說得更為明確:

   「迦溼彌羅議理成,我今依彼釋對法」。

  『大毘婆沙論』的正義,屬於迦溼彌羅論師;論書編集於迦溼彌羅,當然可信。至於玄奘不 [P214] 能指實在那一寺院,那是由於『大毘婆沙論』的編集,出於少數學者,並不如傳說那樣的結集盛 會。

  
註【37-001】Ta^rana^tha『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譯本九九)。
註【37-002】Ta^rana^tha『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譯本九五)。
註【37-003】木村泰賢『阿毘達磨之研究』第四篇。
註【37-004】『大莊嚴經論』卷六(大正四•二八七上)。又卷三(大正四•二七二上)。
註【37-005】『出三藏記集』卷一0(大正五五•七一中)。
註【37-006】『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五八中)。
註【37-007】『雜寶藏經』卷八(大正四•四八四上──中)。『付法藏因緣傳』卷五(大正五0•三一五中──三一七上)。
註【37-008】『洛陽伽藍記』卷五(大正五一•一0二一上)。
註【37-009】『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0上)。
註【37-010】『出三藏記集』卷一0(大正五五•七三中)。
註【37-011】『出三藏記集』卷一0(大正五五•七四上)。
註【37-012】『婆藪盤豆法師傳』(大正五0•一八九上)。
註【37-013】『出三藏記』卷一0(大正五五•七四上)。
註【37-014】『婆藪盤豆法師傳』(大正五五•一八九上)。 [P215]
註【37-015】『三論玄義』(大正四五•二中)。
註【37-016】木村泰賢『阿毘達磨之研究』二五六頁。
註【37-017】木村泰賢『阿毘達磨之研究』二一四頁。
註【37-018】『大毘婆沙論』卷四四(大正二七•二三一上)。又卷一二五(大正二七•六五四下)等。
註【37-019】『大毘婆沙論』卷四二(大正二七•二一六上)。
註【37-020】『毘婆沙論』卷二二(大正二八•一六五上)。

  

 第三項 編集的因緣

  『發智論』的釋論──『毘婆沙論』的大部編集,不是容易成辦的。到底為了什麼,有大部 編集的必要?對於這,木村泰賢氏曾就論文自身,而作有良好的解說(1),可以參考。

  『大毘婆沙論』的編集因緣,可說是:說一切有部在北方不斷發揚;經迦膩色迦王 Kanis!ka的護持,促成北方佛教大開展所引起。北方佛教的大開展,說一切有部隆盛了,思想的自 由發展也加速了。在這種情勢下,無論對內對外,都有設法維持其優越地位的必要。這一任務, 由重傳承,深究實相而帶保守性的阿毘達磨論師出來承擔。這就是以『發智論』為本,評論百家 ,歸宗於一的『大毘婆沙論』。 [P216]

  試分別來說:在編集的因緣中,主要的,自為對於論文的分別解說。毘婆沙,就是「廣解」 的意思。『發智論』,為說一切有部的多數學者──論師們,看作「佛說」,尊為解說佛法的準 量。但論文重於種種論門的分別,讀者如不明「章義」,不明定義,及法與法間的關係定律,實 在是難以讀通的。所以『發智論』問世以來,早就有了注釋書。阿毘達磨論義的不斷發揚,到那 時候,有更綜合更詳備解說的必要。論文深密,是需要分別解說的。以此為造論因緣,如『大智 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0上)說:

   「發智經八犍度,初品是世間第一法。後諸弟子等,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沙 」。

  其次,『大毘婆沙論』編集前夕,阿毘達磨論師間,已經是異義紛紜。一、在傳誦中,『發 智論』的誦本,多有不同。如「繫念眉間」(2),有六本不同;「相續智見」(3),有五本不同。誦 本不同,解說也就別異了。又如「正性離生」,或作「正性決定」;妙音Ghos!a與世友 Vasumitra,就所取不同(4)。這種誦本不同,是需要論定或貫通的。二、『發智論』問世以來 ,阿毘達磨論風,急劇的興盛起來,異義也就多起來。舊有的『施設論』等,固然有所增補;而 世友、妙音、法救Dharmatra^ta,及一切阿毘達磨論者,都時有不同的見解。這與他們對『發 智論』的態度,及個性與思想方法不同有關。在不同的論義中,或是與『發智論』不同的,如『 [P217] 發智論』說有情「分位緣起」,『品類論』說「一切有為緣起」,『識身論』說「相續緣起」, 寂授S/armadatta說「一心緣起」(5)。或是發智論本沒有說明,由後人推論而起的異解,如說 一切有,而四大論師對一切有的解說不同(6)。此外如釋義不同,出體不同,「因論生論」而論斷 不同;從『大毘婆沙論』看來,真可說異義無邊。在異義異說中,健陀羅Gandha^ra為主的, 西方阿毘達磨論師,也就是北方佛教重鎮,古稱「罽賓」的論師們,每與迦溼彌羅Kas/mi^ra 論師不合。尤其是說一切有部中的持經師,本著「以經簡論」的態度,逐漸形成譬喻師一大流, 與阿毘達磨宗義,越離越遠。這些,如為學者所重的論典與論師,應該抉擇、會通。一般論師的 異義,應明確的給予評破。在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師看來,這是對於保持說一切有部(其實是 論師)宗義,是有迫切需要的。道梴的「毘婆沙經序」(大正五五•七四上),就說到了這一點:

   「前勝迦旃延,撰阿毘曇以拯頹運。而後進之賢,尋其宗致,儒墨競構,是非紛然。故乃 澄神玄觀,搜簡法相,造毘婆沙,抑正眾說」。

  還有,與上座部對立的,是大眾部。同屬上座系,而立義與說一切有對立的,是分別說部; 法藏、飲光、化地(銅鍱部在南方,所以『毘婆沙論』中沒有說到),都屬於這一系,本論每稱 為之「分別論者」。「分別論者」的立義,每與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義不合。針對這些異部, 破他顯自,未必是編集『大毘婆沙論』的主因,但也是因緣之一。『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 [P218] •八八六中),就有這樣的傳說:

   「如來去世,歲月逾邈。弟子部執,師資異論,各據聞見,共為矛盾」。

  那時,大乘佛教在北方,佛滅「後五百歲」(五百年後),到了非常隆盛的時代。說一切有 部中,如Pa^rs/va、馬鳴As/vaghos!a等,都是大乘的同情者。大乘有大乘經,同情大乘 者,也就摘取大乘經義,讚頌如來的功德(7)。毘婆沙論師,對這些讚頌,採取了批評而會通的態 度,不認為是了義的,如『大毘婆沙論』卷七九(大正二七•四一0中)說:

   「不必須通,非三藏故。諸讚佛頌,言多過實」。

  菩薩本生談,可說是大乘法的濫觴,『大毘婆沙論』也採取了批評而會通的態度,如『論』 卷一八三(大正二七•九一六中)說:

   「然燈佛本事,當云何通?答:此不必須通。所以者何?非素怛纜、毘奈耶、阿毘達磨所 說,但是傳說,諸傳所說,或然不然」。

  當時的大乘佛法,非常流行。在這種環境中,對佛與菩薩的功德,論師們自應通過自宗的理 論,而加以說明。所以,『發智論』本沒有重視這些論題,僅在「見蘊」中,說到「齊何名菩薩 」(8);「世尊依不動寂靜定而般涅槃」(9)。但在『大毘婆沙論』中,就說到了:

圖片
佛之心力(力無畏等功德)────────卷三0──三一
[P219]   

菩薩六根猛利──────────────卷一三
菩薩眼見────────────────卷一五0
菩薩修行階位──────────────卷一七六──一七七

  『大毘婆沙論』的編集者,顯然存有抗拒大乘佛陀觀的意念,而堅主人間的佛陀,人間(天 上)的菩薩觀。然由於對佛及菩薩功德的推重,仍不免有攝取大乘法以莊嚴自宗的嫌疑。『大智 度論』卷二六(大正二五•二五五下──二五六上),曾指摘此事:

   「汝所信八十種好,而三藏中無」。 「如是十八不共法,非三藏中說,亦諸餘經所不說。……皆於摩訶衍十八不共法中取已作 論議」。

  總之,由於北方佛教的大隆盛,引起了摩訶衍與聲聞,分別說與說一切有,持經譬喻師與阿 毘達磨論師,西方論師與迦溼彌羅論師間發展諍競。說一切有部中,重傳承而富有保守的,迦溼 彌羅論師們,起來為『發智論』造『毘婆沙』,對於傾向譬喻師的西方論師,傾向分別說系的譬 喻師,傾向大乘的分別說者,嚴厲的評破這違反自宗的一切。不顧大乘佛教時代的到來,而在山 國中,為專宗聲聞藏的阿毘達磨而努力!

  
註【38-001】木村泰賢『阿毘達磨之研究』第四篇第二章。 [P220]
註【38-002】『大毘婆沙論』卷四0(大正二七•二0五上)。
註【38-003】『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大正二七•五八上)。
註【38-004】『大毘婆沙論』卷三(大正二七•一三上──下)。
註【38-005】『大毘婆沙論』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七中──一一八下)。
註【38-006】『大毘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三九六上)。
註【38-007】『大智度論』卷二七(大正二五•二五六上)。
註【38-008】『發智論』卷一八(大正二六•一0一八上)。
註【38-009】『發智論』卷一九(大正二六•一0二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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