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世友Vasumitra,梵語伐蘇蜜呾羅。舊音譯為和須蜜,婆須蜜,和須蜜多。印度而稱為 世友的,不止一人;現在所說的,是說一切有部四大論師之一。
玄奘的『大唐西域記』,曾兩處說到世友:
「布色羯邏伐底城……城東有!3緣堵波,無憂王之所建也。……伐蘇密呾羅(唐言世友,舊 曰和須蜜多,!A澰也)論師,於此製眾事分阿毘達磨論」(1)。 「迦溼彌羅國……建立伽藍,結集三藏,欲作毘婆沙論。是時,尊者世友戶外納衣……請 為上座。凡有疑義,咸取決焉」(2)。
世友的參與『大毘婆沙論』的結集,為一不足信的傳說,下文當再為說到。世友在布色羯邏 伐底Puskara^vati^造『眾事分』──就是『品類足論』。西藏Ta^rana^tha『印度佛教史』說到(3):
「迦膩色迦王崩後,……睹貨羅附近,闍提長者,富有資財,於北方供養一切法塔。招致 [P273] 摩盧國毘婆沙師大德世友,睹貨羅國大德妙音來此國,十二年間,供養三十萬比丘」。
摩盧Maru,就是漢書西域傳的木鹿,現在屬於蘇聯的謀夫Merv。世友生於摩盧, 曾在睹貨羅Tukha^ra受闍提Ja^ti長者的供養。從他出生、宏法、造論的地點來說,是一 位印度西北的大論師。
據我國古代的傳說,在說一切有部的師資傳承中,世友是迦旃延尼子Ka^tya^yani^putra以 下的大德。如『出三藏記集』卷一二「薩婆多部記」(大正五五•八九上──下)說: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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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記 所 傳│ │齊公寺所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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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迦旃延羅漢 五、迦旃延菩薩
八、婆須蜜菩薩 六、婆須蜜菩薩
迦旃延尼子創說的九十八隨眠,世友『品類論』已充分引用。從『大毘婆沙論』引述的世友 說來看,世友為『發智論』作解說的就不少。世友已見到『發智論』的不同誦本,一作「入正性 離生」,一作「入正性決定」(4)。世友無疑為『發智論』的權威學者。『大毘婆沙論』的編集者, 對於迦旃延尼子與世友的誰先誰後,已有不同的傳說,如『大毘婆沙論』卷四五(大正二七•二三一下) 說:
「此(『發智』)論已說異生性,故品類足論不重說之。……此顯彼(『品類』)論在此 [P274] 後造。有作是說:彼論已說異生法故,此不重說……此顯彼論在此先造」。
『大毘婆沙論』的編集者,對迦旃延尼子與世友,時間的距離久了些;而世友又離迦旃延尼 子的時代不遠,所以有誰先誰後的異說。實際是,世友為迦旃延尼子的後學,相距不會太遠的。 大概宏法於西元前一00年頃。
說到世友的著作,唐玄奘所譯的,就有三部: 一、阿毘達磨品類足論 十八卷 二、阿毘達磨界身足論 三卷 三、異部宗輪論 一卷
『品類論』的作者世友,是否『大毘婆沙論』所稱引的世友呢?我以為是的。如『大毘婆沙 論』引世友說:
「云何無想定?謂已離遍淨染,未離上染,出離想作意為先,心心所法滅,是名無想定」 (5)。 「云何滅盡定?謂已離無所有染,止息想作意為先,心心所法滅,是名滅盡定」(6)。
『大毘婆沙論』所引的世友說,與品類論的「辯五事品」(7),句義完全相合。所以推定『大 毘婆沙論』所引的世友,與『品類論』的作者世友為同一人,是沒有什麼困難的。關於『界身論 [P275] 』,在本書第四章第六節中,已有所解說。
『異部宗輪論』,鳩摩羅什Kuma^raji^va 初譯,名『十八部論』。真諦Parama$rtha 第二譯,名『部執異論』。真諦與玄奘的譯本,論初都有「世友大菩薩」句,『十八部論』缺。 這決非世友的自稱,而是後人所增益的。論中所說的部派分裂,為說一切有部的傳說。所敘的部 派異義,為漢譯中唯一的宗派異義集。所說的說一切有部宗義,與『發智』、『品類』論等相合 。所說的說經部義,還是初期的說轉部義,與晚期的經量部不同。這可見『異部宗輪論』所顯示 的宗派實況,不會遲於『大毘婆沙論』的。中國所傳的世友菩薩,就是『大毘婆沙論』所說的世 友。Ta^rana^tha『印度佛教史』,以為造『品類論』的世友,不能與造『異部宗輪論』的世友混 為一人(8)。『異部宗輪論』的作者,是為世親Vasubandhu『俱舍論』作注釋的世友(9)。與 世親同時的鳩摩羅什,已將『異部宗輪論』譯為漢文了,怎麼作者會是世親的後學呢?
玄奘傳譯的『品類論』等而外,世友的著作還有:一、偈論:世友應有以偈頌論義的偈論, 如『大毘婆沙論』說:
「由五因緣,見所夢事,如彼頌言:由疑慮串習,分別曾更念,亦非人所引,五緣夢應知 」(10)。 「諸行無來,亦無有去,剎那性故,住義亦無」(11)。 [P276] 「如有頌言:若執無過去,應無過去佛;若無過去佛,無出家受具」(12)。
這些偈,在晉譯『鞞婆沙論』中,作「尊婆須蜜所說偈」。二、從『大毘婆沙論』及『尊婆 須蜜菩薩所集論』引文,可見世友有關於『發智論』的著作。但這二類著作,都已失傳,由『大 毘婆沙論』等引文,而多少保存下來。
世友Vasumitra為阿毘達磨大論師;在中國,一向傳說為菩薩,這是值得注意的事。在
印度,西元二、三世紀間,龍樹Na^ga^rjuna作『大智度論』,就說到「婆須蜜菩薩」(1)。在
中國,漢支讖Lokaraks!a所出的『惟曰雜難經』,就有世友菩薩的傳記(大正一七•六0九上),
如說:
「!6嗀須蜜菩薩,事師三諷經四阿含。……!6嗀須蜜復自思惟:我欲合會是四含中要語,作一
卷經,可於四輩弟子說之。諸道人聞經,皆歡喜,大來聽聞,不能得坐禪。諸道人言:我
所聽經者,但用坐行故。今我悉以行道,不應復問經,但當舍去。!6嗀須蜜知其心所念,因
以手著火中,不燒。言:是不精進耶?便於大石上座。有行道當於軟坐!!6嗀須蜜言:我取
石跳,一石未墮地,便得阿羅漢。已跳石便不肯起,天因於其上,牽其石不得令墮。言:
卿求菩薩道,我曹悉當從卿得脫。卻後二十劫,卿當得佛道,莫壞善意」!
註【47-001】『大唐西域記』卷二(大正五一•八八一上)。
註【47-002】『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八八六下──八八七上)。
註【47-003】Ta^rana^tha『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譯本一0四)。
註【47-004】『大毘婆沙論』卷三(大正二七•一三下)。
註【47-005】『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一(大正二七•七七二下)。
註【47-006】『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二(大正二七•七七四上)。
註【47-007】『品類論』卷一(大正二六•六九四上)。
註【47-008】Ta^rana^tha『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譯本一一四)。
註【47-009】Ta^rana^tha『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譯本二四六)。
註【47-010】『大毘婆沙論』卷三七(大正二七•一九三下)。
註【47-011】『大毘婆沙論』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三下)。
註【47-012】『大毘婆沙論』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七中)。
[P277]
第二項 世友菩薩為婆沙上座的傳說
在這古老的傳記中,世友作一卷經,就是造一部論。這部論,使當時的學者都來學習,因而 引起專心坐禪的不滿。從禪師中心,移轉到論師中心,引起部分禪者的不滿,原是事實所不免的 。世友自信為大乘者,不是不能證阿羅漢,而是嫌他平凡。所以有「我取石跳,一石跳未墮落, [P278] 便證阿羅漢」的宣說。由於諸天的勸請,沒有退證小果。在『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八八六 上),也有大同小異的傳說:
「世友曰:我顧無學,其猶涕唾;志求佛果,不趨小徑。擲此縷丸,未墜於地,必當證得 無為聖果。……世友即擲縷丸,空中諸天接縷丸而請曰:方證聖果,次補慈氏,三界特尊 ,四生攸賴,如何於此欲證小果?時諸阿羅漢,見是事已,謝咎推德,請為上座。凡有疑 義,咸取決焉」。
故事是多少演變了。『雜難經』是世友造論時,而『大唐西域記』是在結集『大毘婆沙論』 時。『雜難經』說,很多人對他不滿;而『大唐西域記』說,大眾信服而推他為上座。『惟曰雜 難經』的早期傳說,實在近情得多。不過,這位未證果的學者──世友,就是造『品類論』的, 四大論師之一的世友嗎?這是值得研究的,且留在『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的研究中去說明。
世友的思想,與專宗『發智論』的毘婆沙師,最為契合。在『大毘婆沙論』引述的諸家中, 世友說是多受尊重,少受評責的第一人。世友依作用而立三世,為毘婆沙師──說一切有部正統 所稟承。因此,世友被誤傳為「四大評家」之一,誤傳為『毘婆沙論』結集法會的上座。佛教的 故事,是有模倣性的。王舍城Ra^jagr!ha第一結集時,阿難A^nanda還沒有證阿羅漢果,五 百比丘少一人。等阿難證得羅漢,才來參加法會,集出經藏。毘舍離Vais/a^li^第二結集時, [P279] 也就有一位級闍蘇彌羅Khubjasobhita,見七百人少一人,以神通來參加,被推為代表之一。 『大毘婆沙論』的編集,被渲染而傳說為第三結集,那也就應該有這麼一位。『大毘婆沙論』所 重的大論師,是世友;恰好有一位未證羅漢,要證並不難的菩薩,也叫世友。於是乎被牽合於『 大毘婆沙論』的結集,推為上座了。總之,世友的被稱為菩薩,為一項古老的傳說,其實是別有 其人的。至於『品類論』作者世友,被傳說為婆沙法會的上座,那只是王舍城結集時阿難故事的 翻版,與世友是毫無關係的。
註【48-001】『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0上)。
世友Vasumitra為西方的發智學者。他的論義,大都為迦溼彌羅Kas/mi^ra東方學者 所採用。舉最重要的論義來說,如依作用而安立三世(1),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正宗。又如說:「我 不定說諸法皆空,定說一切法皆無我」(2),為西北印學者「他空說」的定論。世友思想的卓越, 是非常難得的。
然而,世友的論義風格,多少與迦溼彌羅系不同。舉例來說:一、傾向於組織化:如『發智 論』,雖含有五法的分類,但沒有綜合的統攝一切法。『大毘婆沙論』,體裁為注釋的,雖極其 [P280] 嚴密深細,終不免有雜亂的感覺。世友『品類論』「辯五事品」,就以五法為分類,統攝一切法 ,條理分明。色、心、心不相應行、無為,都達到完成的階段。二、代表性的重點研究:阿毘達 磨曾經過「隨類纂集」工作,所以在說明上,不免重複。『品類論』開始了一種新的方向──選 擇具有代表性的法門,作重點論究。如「處品」,以十二處為代表,攝一切法,作法門分別;不 再列舉蘊、處、界了。「智品」,以十智為代表,不如『發智論』那樣,廣辯見、智、慧、明, 三三摩地,三無漏根,七覺支,八正道支。「隨眠品」,以九十八隨眠為代表,不像『發智論』 那樣的廣列十五章。這樣的論究,阿毘達磨論才會遠離古典的重複,進入更精嚴的領域。三、著 重於名義的確定:每一法的名義,是需要明確論定的。『大毘婆沙論』所引的世友說,對名義非 常的重視。如阿毘達磨,以六復次來解說(3);自性不知自性,以十復次來解說(4);等無間緣,以 七復次解釋等(5)。每一定義,世友總是從多方面去說。一一的分別起來,每一解說都不夠圓滿; 如總和起來,卻與實際相近。這也可說是『發智論』精神──從彼此關係中去了解的表現。四、 好簡要:對佛說的法數,或三或四而不增不減,世友總是以隨機所宜──有餘說、略說等去解說 。如三不善根(6),四果(7),四食(8),九有情居(9),七識住等(10)。世友是阿毘達磨論者,然不作不 必要的推論。這種好簡要的學風,到!6虎尊者Pa^rs/va而到達極點。
世友論師的論義特色──重組織,重扼要,重簡明,重定義,對後來的阿毘達磨,給予深遠 [P281] 的影響,引起阿毘達磨西方系的新發展。這�埵酗ㄝe忽略的,世友『品類論』的立義,每被毘婆 沙師稱為西方師、外國師說。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五六(大正二七•七九五中)說:
「西方諸師說:無記根有四,謂無記愛、見、慢、無明」。
四無記根說,出於『品類論』的「辯五事品」(11)。這也就是大乘唯識學者,末那四惑相應說 的淵源。又如『大毘婆沙論』卷五0(大正二七•二五七中)說:
「外國諸師作如是說:由四種義,故名隨眠。謂微細義,隨逐義,隨增義,隨縛義,是隨 眠義」。
隨眠四義說,是出於『品類論』「辯隨眠品」的(12)。世友為摩盧Maru的大論師,是西 方學者。他的思想,並非與迦溼彌羅──毘婆沙師相對立;他的論義,大都為毘婆沙師所採用。 由於世友的生長西方,論義的風格,為阿毘達磨西方學者所推重。這才與迦溼彌羅系形成對立的 情態,世友說才被傳說為西方別系了。
註【49-001】『大毘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三九六上──中)。
註【49-002】『大毘婆沙論』卷九(大正二七•四五中)。
註【49-003】『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四上)。
註【49-004】『大毘婆沙論』卷九(大正二七•四三上──中)。
[P282]
註【49-005】『大毘婆沙論』卷一0(大正二七•五0中)。
註【49-006】『大毘婆沙論』卷四七(大正二七•二四一下)。
註【49-007】『大毘婆沙論』卷六五(大正二七•三三八上)。
註【49-008】『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九(大正二七•六七四下)。
註【49-009】『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七(大正二七•七0八中)。
註【49-010】『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七(大正二七•七0七下)。
註【49-011】『品類論』卷一(大正二六•六九三上)。
註【49-012】『品類論』卷三(大正二六•七0二上)。
四大論師之一的妙音,梵語瞿沙Ghos!a。Ta^rana^tha『印度佛教史』,說到妙音是睹貨 羅Tukha^ra大德,曾應闍提Ja^ti長者的禮請,與世友Vasumitra同受長期的供養(1)。 妙音為睹貨羅人,為西方系的阿毘達磨大論師。他的事跡,除傳說參加『毘婆沙論』的結集法會 外,有治王子目疾一事,如『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八八五上──中)說: [P283] 「菩提樹伽藍,有瞿沙大阿羅漢者,四辯無礙,三明具足。(無憂)王將盲子(拘那羅) ,陳告其事,惟願慈悲,令得復明。時彼羅漢受王請已,即於是日宣令國人:吾於後日, 欲說妙理,人持一器,來此聽法,以承泣淚也。……說法既已,總收眾淚,置之金盤而自 誓曰:……願以眾淚洗彼盲眼,眼復得明,明視如昔。發是語訖,持淚洗眼,眼遂復明」 。
這就是阿育As/oka王子拘那羅Kun!a^la失眼的故事。西晉譯的『阿育王傳』(2),梁譯 的『阿育王經』(3),魏譯的『付法藏因緣傳』(4),都只說王子失眼,而沒有說治眼。苻秦譯的『 阿育王息壞目因緣經』(5),有治眼的傳說,但王子的師長,別有其人。治眼的方法,但依誓言, 也沒有說法收淚等事。然妙音治眼的傳說,鳩摩羅什Kuma^raji^va譯的『大莊嚴經論』卷八 (大正四•二九七下),也有這樣的傳說:
「漢地王子,眼中生膜。……時竺叉尸羅國……有一比丘,名曰瞿沙,唯彼能治」。
說法收淚來治眼的傳說雖同,但漢地──應是西域一帶王子,而不是阿育王;是竺叉始羅 Taks!as/i^la^而不是摩竭陀Magadha;是眼中生膜,而不是失眼。『大莊嚴經論』的傳說, 雖似乎離奇,但怛叉尸羅的醫學,確是聞名於印度的。所以,這是怛叉尸羅的治眼傳說,妙音也 可能為兼通醫學及方術的大德。但這一治眼傳說,與阿育王子的失眼故事(也在怛叉尸羅)合化 [P284] 。因而治眼的故事,被移到摩竭陀去。妙音不可能為阿育王時代的大師;西方的大論師,說他在 菩提樹伽藍,也不可信。
『印度佛教史』,說妙音與世友同時(6)。然從『大毘婆沙論』看來,妙音曾說到世友的『品 類論』(7),提婆設摩Devas/arman的『識身論』(8),所以妙音的時代,應比世友遲得多。『 出三藏記集』卷一二「薩婆多部記」(大正五五•八九上──下)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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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記 所 傳│ │齊 公 寺 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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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婆須蜜(世友) 六、婆須蜜
九、吉栗瑟那 七、吉栗瑟那
十、!6虎 八、勒
十一、馬鳴 九、馬鳴
十二、鳩摩羅馱
十三、韋羅
十四、瞿沙 十、瞿沙
十五、富樓那 十一、富樓那
十六、後馬鳴
據此古代的傳說,瞿沙──妙音比世友遲得多,而是與!6虎Pa^rs/va及馬鳴As/vaghos!a [P285] 的時代相近。妙音的時代,應在西元一、二世紀間。
註【50-001】Ta^rana^tha『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譯本一0四)。
註【50-002】『阿育王傳』卷三(大正五0•一0八上──一一0中)。
註【50-003】『阿育王經』卷四(大正五0•一四四上──一四七下)。
註【50-004】『付法藏因緣傳』卷四(大正五0•三0九上──下)。
註【50-005】『阿育王息壞目因緣經』(大正五0•一七二中──一七九中)。
註【51-006】同(1)
註【51-007】『大毘婆沙論』卷五一(大正二七•二六七上)。
註【51-008】『大毘婆沙論』卷三五(大正二七•一八三上)。
從『大毘婆沙論』所見的妙音Ghos!a說,可斷言妙音為西方系的阿毘達磨大論師。妙音 有『生智論』的著作(1);從論名來說,顯然受有『發智論』的影響。妙音為有數的『發智論』的 權威學者,如有關『發智論』與『品類論』的異義──八十八隨眠,到底是唯見所斷,還是見修 所斷?妙音以為:『發智論』是盡理的決定說(2)。妙音也如『發智論』那樣,以「自性」、「對 [P286] 治」──二事,尋求見趣(3)。說緣性是實有的(4)。約相待的意義,明「三世實有」(5)。這都可以 看出,妙音與『發智論』的契合。但妙音的論義,在唐譯『大毘婆沙論』中,大半受到毘婆沙師 的評破;這為什麼呢?這可以約三點來說:
一、妙音不違反發智論,而是不合毘婆沙師的論義,這可以舉三義來證明:1.妙音說暖、頂 是欲界繫,為毘婆沙論所破。暖、頂、忍、世第一法──四順抉擇分善根,本非『發智論』所說 ,『發智論』但說世第一法、頂、暖──三事(6)。四順抉擇分的綜合,可能就是妙音的功績(世 友與覺天說,涼譯都作「有說」),如『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五下)說:
「妙音生智論說:云何暖?云何頂?云何忍?云何世第一法」?
對於四順抉擇分善根,『大毘婆沙論』引妙音說:「順抉擇分總有二種:一、欲界繫,二、 色界繫。欲界繫中,下者名暖,上者名頂。色界繫中,下者名忍,上者名世第一法」(7)。毘婆沙 師以為:暖、頂是定相應的修慧,所以與忍、世第一法一樣,都是色界繫的。而妙音以為:暖、 頂是不定地的聞思慧,所以是欲界繫。這樣,忍是初得色界繫的善根,所以初忍也惟有同類修, 增長忍才能同類又不同類修,與煖善根一樣(8)。毘婆沙師當然不以為然,然這是論師間的立義不 同,與『發智論』並無不合。2.妙音說:「眼識相應慧見色」,似乎與『發智論』的「二眼見色 」不合(9)。其實,妙音的意思是說:「色處」是肉眼、天眼的二眼境界,是眼識的所緣(10)。「一 [P287] 切法皆是有見,慧眼境故」(11)。「極微當言可見,慧眼境故」(12)。凡稱為色的,必是可見的,所 以極微是色,應是可見的。慧眼能見極微,慧眼能見一切法,達到一切法皆有見的結論。這樣, 色處不但是二眼的境界──是眼所見,也是眼識相應慧所見的。妙音決非主張「眼識相應慧見色 」,而不許眼根見色的。3.妙音以為:「行聲唯說諸業」(13),「能引後有諸業名有」(14);與毘婆 沙師的分位緣起,確是不合的。然『發智論』卷一(大正二六•九二一中)說:
「無明緣行者,此顯示業先餘生中造作增長,得今有異熟及已有異熟。取緣有者,此顯示 業現在生中造作增長,得當有異熟」。
妙音所說,又怎能說與『發智論』不合呢?
二、妙音說初為『毘婆沙論』所許,其後才受到評破的,如『大毘婆沙論』卷三(大正二七•一 五上)說:
「妙音作如是說:色界六地,於欲界惑,皆得具有二種對治。上五地道,非不能斷,由未 至地先已斷故,雖有斷力而無可斷」。
毘婆沙師以「上五地於欲界,無斷對治」,而予以評破。然妙音說與毘婆沙師所說,在『大 毘婆沙論』卷八0,是雙存二說而不加可否的(15)。考涼譯,也是雙存二說的(16)。又如『大毘婆沙 論』卷七二(大正二七•三七三中)說: [P288] 「尊者妙音作如是說:欲界善心無間,有未至定,或初靜慮,或靜慮中間,或第二靜慮現 在前。彼四無間,欲界善心現在前,如超定時」。
這一問題,有四說不同;唐譯與涼譯,都有所評論(17)。在『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二,同樣的 敘列四說,卻不加可否(18)。又如得的感異熟果,『大毘婆沙論』中,前後二次引妙音說:
「得不能引眾同分等;諸業引得眾同分等時,於眼等根處,但能感得色香味觸」(19))。 「得不能感眾同分果;餘業感得眾同分時,於其眼處乃至意處,得亦能感相狀異熟」(20)。
初說,『大毘婆沙論』有評破,涼譯沒有評(21)。後說,唐譯也沒有評破。依上三則,可見妙 音說的被評破,有些還在『毘婆沙論』編集以後。
三、妙音說與毘婆沙師正義不合,然與『發智論』無關:例如八補特伽羅實體有八(22);四十 四智事是所緣事(23);異生性就是眾同分(24);無想定初後唯一剎那心(25);無想定退,成就而不現前 的,可能證入正性離生(26);從無想天歿,必墮地獄(27);有依一四大而造二處色的(28);生地獄時, 生地獄已,都可能續善根(29);五聖智三摩地,六智攝(30);宿住智,通四念住,六智攝(31);死生智 ,四智攝;妙願智,八智攝(32)。像這些論義,與毘婆沙師不合,但都與『發智論』無關。總上三 點,可得一結論:妙音是『發智論』的權威學者,對阿毘達磨論是有重大貢獻的。他與迦溼彌羅 Kas/mi^ra的毘婆沙師,意見大有出入(世友與迦溼彌羅系相近)。他是西方系的大師,在阿 [P289] 毘達磨論師的東西日漸對立過程中,妙音的論義,起初為毘婆沙師所容忍的,也漸被拒斥。後來 『雜心論』主,仍對東方毘婆沙師說,西方妙音說,雙存二說的不少,這可見妙音的論義,一直 受到阿毘達磨論者的重視。
此外,妙音與僧伽筏蘇Sam!ghavasu──眾世論師的見解,有類似的地方,這是屬於西 方系的。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七中)說:
「妙音、眾世說曰:應言近住或全無支,或一二三乃至或七,非要具八方名近住」。
受八關齋戒的,名近住戒。妙音與眾世,態度較為寬容,以為不一定要具足八支。迦溼彌羅 毘婆沙師的態度,要嚴格些,認為近住是非具足八支不可的。這如近事戒,健陀羅Gandha^ra 師以為:「唯受三歸,及律儀缺減,悉成近事」。迦溼彌羅師以為:「無有唯受三歸,及缺減 律儀,名為近事」,近事是要具足五戒的。僧伽筏蘇探取了折中的立場說:「無有唯受三歸便成 近事,然有缺減五種律儀,亦成近事」(33)。論雖沒有引述妙音說,可能與眾世(或健陀羅師)相 同。關於律儀,妙音有一富有意義的解說,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七(大正二七•六0七中)說:
「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若受上命,訊問獄囚,肆情暴虐,加諸苦楚;或非理斷事;或毒心 賦稅,如是一切名住不律儀者」。
住不律儀者,舊說有十六種,就是以殺(屠者、獵者等)、盜、淫等為職業的。妙音引申了 [P290] 佛的意趣,擴充到嚴刑、重稅、不公平的宣判──以從政為職業,而非法虐害人民的,都是住不 律儀者(要墮落惡趣的)。妙音與眾世所說而大體一致的,還有關於二十二根的解說。妙音以為 :勝義根唯八──眼、耳、鼻、舌、身、意、男、女、命根。眾世以為勝義根有六──眼、耳、 鼻、舌、身、命根(男、女根是身根的一分)(34)。這都是著重有情──異熟報體,都是唯屬無記 性的。妙音以有情自體為重,又見於四諦的說明,如『大毘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三九七中)說 :
「若墮自相續五蘊,若墮他相續五蘊,若有情數及無情數諸蘊,如是一切,皆是苦是苦諦 。修觀行者起現觀時,唯觀墮自相續五蘊為苦,不觀待他相續五蘊,及無情數諸蘊為苦。 所以者何?逼切行相是苦;現觀墮他相續及無情數蘊,於自相續非逼切故」(餘三諦均例 此。
泛說四諦,是通於有情的──自身及他身,無情的;而修起現觀來,就限於有情自身。這比 起毘婆沙師的泛觀有情無情,自身他身,要鞭辟近�堭o多了。
漢譯有『甘露味阿毘曇論』,末署「得道聖人瞿沙造」。但考察起來,與『大毘婆沙論』的 妙音說不一致,這是『大毘婆沙論』編集以後的作品,應斷為另一妙音所作。
註【52-001】『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五下);卷八(大正二七•三八中);卷六三(大正二七•三二六上);卷
[P291]
七七(大正二七•三九七中)。
註【52-002】『大毘婆沙論』卷五一(大正二七•二六七上)。
註【52-003】『大毘婆沙論』卷八(大正二七•三八中)。
註【52-004】『大毘婆沙論』卷五五(大正二七•二八三中);卷一三一(大正二七•六八0下)。
註【52-005】『大毘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三九六上)。
註【52-006】『發智論』卷一(大正二六•九一八上──九一九上)。
註【52-007】『大毘婆沙論』卷六(大正二七•二九下);卷一八八(大正二七•九四四下)。
註【52-008】『大毘婆沙論』卷七(大正二七•三一中)。
註【52-009】『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大正二七•六一下)。
註【52-010】『大毘婆沙論』卷七三(大正二七•三七九下)。
註【52-011】『大毘婆沙論』卷七五(大正二七•三九0中)。
註【52-012】『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二(大正二七•六八四上)。
註【52-013】『大毘婆沙論』卷二五(大正二七•一二七上)。
註【52-014】『大毘婆沙論』卷六0(大正二七•三0九中)。
註【52-015】『大毘婆沙論』卷八0(大正二七•四一一下)。
註【52-016】『毘婆沙論』卷四一(大正二八•三0八上)。
[P292]
註【52-017】『毘婆沙論』卷三八(大正二八•二八三上)。
註【52-018】『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二(大正二七•九六二中)。
註【52-019】『大毘婆沙論』卷一九(大正二七•九七中)。
註【52-020】『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八(大正二七•六一五中)。
註【52-021】『毘婆沙論』卷一一(大正二八•八0下),但作佛陀羅叉說。
註【52-022】『大毘婆沙論』卷六三(大正二七•三二五下)。
註【52-023】『大毘婆沙論』卷一九六(大正二七•九八0中)。
註【52-024】『大毘婆沙論』卷四五(大正二七•二三五上)。
註【52-025】『大毘婆沙論』卷一五四(大正二七•七八四中)。
註【52-026】『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二(大正二七•七七三中)。
註【52-027】『大毘婆沙論』卷一五四(大正二七•七八四上)。
註【52-028】『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二(大正二七•六八四下)。
註【52-029】『大毘婆沙論』卷三五(大正二七•一八四上)。
註【52-030】『大毘婆沙論』卷三一(大正二七•一六一上)。
註【52-031】『大毘婆沙論』卷一00(大正二七•五一八中);卷一0六(大正二七•五四七上)。
註【52-032】『大毘婆沙論』卷一0六(大正二七•五四七上)。
[P293]
註【52-033】近事的三說不同,見『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五下──六四六中)。
註【52-034】『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二(大正二七•七三二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