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第三節 其他知名的論師

 第一項 寂授

  『大毘婆沙論』卷八三(大正二七•四三0下)說:

   「復有說者:尊者寂授能解此義。此本論師當造論時,逢彼在定,不獲請問」。

  『大毘婆沙論』的偶然提及,使我們對於這位不大熟悉的大論師,引起深刻的注意。據古師 傳說,這是與迦旃延尼子Ka^tya^yani^putra──『發智論』主同時,早期的權威論師,連阿毘 達磨論者宗仰的迦旃延尼子,也有向他請益的可能,這是一位不平凡的大德。在涼譯『毘婆沙論 』,音譯為奢摩達多,或作奢摩達,可見這就是奘譯的設摩達多。寂授為梵語S/armadatta的義 譯;玄奘是音譯與義譯並用的。

  『大毘婆沙論』引寂授(設摩達多)說十則,最值得重視的,是「剎那緣起」,如『大毘婆 沙論』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八下)說:

   「尊者設摩達多說曰:一剎那頃有十二支,如起貪心害眾生命,此相應癡是無明,此相應 思是行,此相應心是識……」。 [P344]

  這一解說,毘婆沙師認為是可以這樣說的,名為「剎那緣起」。但毘婆沙正宗,是「分位緣 起」。尊者的「剎那緣起」,與世友Vasumitra『品類論』的「剎那」或「連縛緣起」,提 婆設摩Devas/arman『識身論』的「遠續緣起」,『發智論』的「分位緣起」,總稱四種緣起 (1)。寂授的論義,能獲得四種緣起說的一席,可見論師地位的重要了!『佛華嚴經』「十地品」 第六地中,就有這剎那緣起說,被稱為「一心緣起」,為後代的唯心論者所推重。雖然意義已多 少演變了,但尊者一念緣起的教說,關係是異樣的深遠。

  關於中有,『大毘婆沙論』還沒有定論。大德Bhadanta說:如受生的因緣不具足,中有 可以無限期的延續。世友說:到第七天,必定要死;但如因緣不具足,是會再生再死的。寂授卻 說:「中有極多住七七日,四十九日定結生故」(2)。此後一般的解說:中有到七天必死;再生再 死到七七為止,一定會受生。這是世友說與寂授說的綜合。此外,寂授對隨眠的隨增(3),隨眠的 斷(4),隨眠的為因(5),都有深細的分別。雖沒有全為毘婆沙師所贊同,但無疑為阿毘達磨的大論 師。

  
註【59-001】『大毘婆沙論』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七下)。
註【59-002】『大毘婆沙論』卷七0(大正二七•三六一中)。
註【59-003】『大毘婆沙論』卷二二(大正二七•一一三中)。 [P345]
註【59-004】『大毘婆沙論』卷二二(大正二七•一一四中)。
註【59-005】『大毘婆沙論』卷一九(大正二七•九五下)。

  

 第二項 眾世

  僧伽筏蘇Sam!ghavasu,涼譯作僧伽婆修,晉譯作僧迦婆修,玄奘或義譯為眾世。『大 毘婆沙論』引用眾世的論義,有三十多則;除四大論師、以外,這是一位極重要的論師。眾世 所作的解說,多數為毘婆沙師所破斥。眾世與妙音Ghos!a的思想相近,所受的破斥也相同。 惟關於緣起法,受到了毘婆沙師的尊重。如『大毘婆沙論』卷五五(大正二七•二八三下)說:

   「有執:惟有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是緣起法。為令彼迷得開解故,顯有為法皆是緣 起,眾世所言,此中應說」。

  「眾世所言」,涼譯作「僧伽婆修所說喻」。『大毘婆沙論』雖沒有明確的引述,但以一切 有為法的緣起,與阿毘達磨論師的見解一致。眾世的見解,雖多數被駁斥,然也有極有意義的, 如:

  一、退起煩惱,引發身語業,毘婆沙師確定為意識的作用;五識是沒有分別力,沒有主動的 引發作用。眾世卻重視五識(近於大眾系),以為: [P346] 「住五識退,於理何違?五識取境時,亦有煩惱故」(1)。 「五識亦能發身語業,作因等起及剎那等起」(2)

  二、關於律儀,眾世不像迦溼彌羅Kas/mi^ra師那樣的嚴格,近於西方系,採取了折衷的 立場,如說:

   「妙音、眾世說曰:應言近住或全無支,或一二三乃至或七,非要具八方名近住」(3)。 「僧伽筏蘇分同前二(迦溼彌羅師及西方師)師說,彼說:無有唯受三歸便成近事,然有 缺減五種律儀亦成近事」(4)

  三、「得」,『發智論』本沒有詳細論列,所以與得有關的問題,論師們解說不同。眾世以 為:「遍行得亦是遍行因」(5)。「得亦能受眼等五根,及命根眾同分異熟果」(6)。這樣的解說, 都是毘婆沙師所不能同意的。

  四、尋繹眾世的思想,以為住果與住向,是可以同時的,所以住預流果,就名為二果向;住 二果,就名為三果向(7)。又以為:根性是可以不捨鈍而得利,不捨退法而得思法等(8)。他是以為 :在進修的過程中,可如此而又如彼的。所以解說為:未捨二遲通行,而得二速通行(9);已離色 染而得正性離生的,及菩薩在道類智時,得色盡愛遍知(10);先來所斷的欲界五品修惑,在道類智 時,得無漏離繫得(11)。種種的異說,都由這一見解的不同而來。 [P347]

  眾世所論的問題,都是深入其微的。這是妙音一系的,與瞿沙伐摩Ghos!avarman為同一 傾向者。在西方系的學者中,這是一大家。

  
註【60-001】『大毘婆沙論』卷六一(大正二七•三一五中)。
註【60-002】『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七(大正二七•六一0上)。
註【60-003】『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七中)。
註【60-004】『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六中)。
註【60-005】『大毘婆沙論』卷一八(大正二七•九二上)。
註【60-006】『大毘婆沙論』卷一九(大正二七•九七上);又卷一一八(大正二七•六一五中)。
註【60-007】『大毘婆沙論』卷六三(大正二七•三二五上)。
註【60-008】『大毘婆沙論』卷六七(大正二七•三四八上)。
註【60-009】『大毘婆沙論』卷九三(大正二七•四八三中)。
註【60-010】『大毘婆沙論』卷六三(大正二七•三二五上──三二七上)。
註【60-011】『大毘婆沙論』卷一五八(大正二七•八0四中)。

  

 第三項 侍毘羅與瞿沙伐摩

  侍毘羅,或作時毘羅,涼譯作者婆羅Ji^vera。瞿沙伐摩,又作寠沙伐摩Ghos!avarman [P348] 。二位論師的事跡,都不可考。『大毘婆沙論』曾一再的合論二位論師;而二位的見解,恰好 是相反的。如『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三(大正二七•七三四下)說:

   「尊者時毘羅,偏稱讚慧;尊者寠沙伐摩,偏稱讚滅定」。

  毘婆沙師評論說:「此二所說,俱唐捐其功;於文無益,於義無益」。的確,定與慧,佛法中 都是重要的。可以說,偏讚那一邊,都是不正確的。然而,對聖者功德的慧勝或滅定勝,也必然 是修持者,重定還是重慧,甚至是應先修定或先修慧,這實在是佛教中古老而常新的問題。時毘 羅是重慧的,寠沙伐摩是重定的,各代表著一面的立場。又『大毘婆沙論』卷六0(大正二七•三一 下──三一一上)說:

   「尊者侍毘羅作如是說:……如是永斷,是聖者,非異生;是聖道能,非世俗道」。 「尊者瞿沙伐摩作如是說:……如是永斷,是聖者,亦異生;是聖道能,亦世俗道」。

  二師的異點是:侍毘羅以為:惟依根本定,才能斷煩惱,這必然是無漏的,聖者的。而瞿沙 伐摩卻以為:聖者或異生,有漏道或無漏道,都是可以斷惑的。侍毘羅重慧,所以推重無漏道; 瞿沙伐摩重定,所以也不妨異生以有漏道斷。這一思想,本是與上一諍論相關的。好在『發智論 』但說「依定」,沒有說無漏或有漏,所以毘婆沙師和會說:「如是二說,俱得善通;此本論文 ,容二義故」。 [P349]

  瞿沙伐摩的論義,『大毘婆沙論』還引有好幾則,但不外乎二事:一、四洲中南洲勝,人中 男人勝。瞿沙伐摩對於斷善根(1),轉根(2),重三三摩地(3),願智(4),總是說:唯有南洲,唯有男 人,才有可能。這受有『施設論』的影響,都被毘婆沙論評破了。二、抉擇二十二根,以為「唯 意一種是勝義根」(5)。這位重定的,重男人的,重心的阿毘達磨論者,實接近禪者的意境。

  瞿沙伐摩與僧伽筏蘇Sam!ghavasu,思想上非常接近。如關於超定(6),無諍行(7),無礙解 (8),僧伽筏蘇也說:「唯瞻部洲,唯男子能」。而且,瞿沙伐摩說勝義根唯意根,僧伽筏蘇立「 唯命(及眼耳鼻舌身)等六是勝義根」(9)。二人的思想相近,論究的問題也大同。

  
註【61-001】『大毘婆沙論』卷三五(大正二七•一八二下)。
註【61-002】『大毘婆沙論』卷六七(大正二七•三四九上)。
註【61-003】『大毘婆沙論』卷一0五(大正二七•五四四中)。
註【61-004】『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八(大正二七•八九六中)。
註【61-005】『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二(大正二七•七三二上)。
註【61-006】『大毘婆沙論』卷一六五(大正二七•八三六中)。
註【61-007】『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九(大正二七•八九九下)。
註【61-008】『大毘婆沙論』卷一八0(大正二七•九0五上)。 [P350]
註【61-009】『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二(大正二七•七三二上)。

  

 第四項 達磨難提與達羅達多

  達磨難提Dharmanandi,涼譯作曇摩難提。達羅達多,又作陀羅達多Dharadatta。 這二位論師,在『大毘婆沙論』中,或引為教證,或加以會通,可見地位的重要。

  『發智論』先說智,次說識,毘婆沙師解說為「經論舊法」,引世友Vasumitra的『品 類論』,及達磨難提說為證(1)。在毘婆沙師的心目中,這是古代的,值得尊重的大德。

  達羅達多說:「中有趣向彼趣,即彼趣攝」(2);「下方世界無邊,上方世界無邊」(3),毘婆 沙師都給予會通。如說三十七品時,就引達羅達多說,證明有這部契經(4)。以「名」與「義」來 分別二諦(5),與世友說相近。但在說中有時,『大毘婆沙論』卷六九(大正二七•三五八中)說:

   「達羅達多是文頌者,言多過失,故不須通」。

  達羅達多也是文學家。但從他所說:世界,中有,都是與『施設論』的問題相同,而意趣不 相合的。

  論二諦,晉譯『鞞婆沙論』作陀羅難提。論中有,晉譯作曇摩難陀,又作曇摩難提。晉譯的 譯者,是將達羅達多與達磨難提,混作一人。依唐譯及涼譯,應為各別的論師。 [P351]
註【62-001】『大毘婆沙論』卷九(大正二七•四四下)。
註【62-002】『大毘婆沙論』卷六九(大正二七•三五八中)。
註【62-003】『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三(大正二七•九六六中)。
註【62-004】『大毘婆沙論』卷九六(大正二七•四九六上)。
註【62-005】『大毘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四00中)。

  

 第五項 佛護

  佛護,涼譯作佛陀羅測Buddharaks!a。涼譯所引的佛陀羅測說,有些是唐譯的妙音 Ghos!a說。唐、涼二譯一致的,唯有信勝解轉根作見至一事(1)。毘婆沙師評為:在欲界不在色 無色界,依靜慮不依無色定,用無漏道不用世俗道,是合理的。說用法智非類智,是已退非未退 ,住果非住果勝進,是不對的。

  
註【63-001】『大毘婆沙論』卷六七(大正二七•三四八中──下)。

  

 第六項 左受

  左受,奘譯又作左取。涼譯作婆摩勒,晉譯作婆跋羅;可知奘譯的婆末羅Va^malabdha [P352] A 也就是左受的對音。

  左受,是一位重視訓釋的論師。如阿毘達磨(1),三界(2),瀑流(3),有執受與無執受(4),有對 與無對(5),等無間緣(6),不共(無明)(7),都給以解釋。此外,以二義立五順下分結(8),以四事 立十八界(9),以十義分別四預流支(10),對治四愚立八智(11)。立義都還平允。雖在思想上,左受是 平凡的,但也盡著應有的努力。

  有對與無對的訓釋,涼譯有婆摩勒說,與此相當的,唐譯作世友Vasumitra。然前文已 引有世友說,唐譯必為誤譯無疑。

  
註【64-001】『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四中)。
註【64-002】『大毘婆沙論』卷二九(大正二七•一四九中)。
註【64-003】『大毘婆沙論』卷四八(大正二七•二四七中)。
註【64-004】『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八(大正二七•七一二下)。
註【64-005】『大毘婆沙論』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一中)。
註【64-006】『大毘婆沙論』卷一0(大正二七•五0中)。
註【64-007】『毘婆沙論』卷二0(大正二八•一四七下)。
註【64-008】『大毘婆沙論』卷四九(大正二七•二五三上)。 [P353]
註【64-009】『大毘婆沙論』卷七一(大正二七•三六七下)。
註【64-010】『大毘婆沙論』卷九四(大正二七•四八七中)。
註【64-011】『大毘婆沙論』卷一0六(大正二七•五四七中)。

  

 第七項 霧尊者

  霧尊者,涼譯作婆已,又作婆多,原語不詳。

  霧尊者的論義,唐譯有四則,是涼譯所沒有的,而涼譯也別有三四則。涼、唐二譯共同的, 僅二則:一、「四事等(時分等,所依等,所緣等,現行──行相等)故,說名相應」(1)。二、 善與不善,都有四類:自性、相應、等起、勝義(2)。雖只寥寥二則,但在阿毘達磨論中,都為後 學所採用。特別是善不善的四事分別,分別論者也樂於引用。

  
註【65-001】『大毘婆沙論』卷一六(大正二七•八0下)。
註【65-002】『大毘婆沙論』卷五一(大正二七•二六三上)。

  

 第八項 達臘婆與筏素羅

  這是傳說中的,迦溼彌羅Kas/mi^ra論師。 [P354]

  達臘婆Dravya,涼譯作實法師。他以具縛的凡夫身,由於以自性、等起、對治──三 事的尋求見趣,能在生死流轉中,不再現起見趣(1)。這是傳說中,重視分別抉擇的人物。

  筏素羅Vasura,涼譯作婆秀羅。傳說外道扇帙略S!an!d!hara,主張「一切立論皆可 答報」的,尊者以默然不答而破斥他(2)。『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有「尊者拔蘇盧」(3),可能 就是筏素羅。

  
註【66-001】『大毘婆沙論』卷八(大正二七•三八中──下)。
註【66-002】『大毘婆沙論』卷一五(大正二七•七六下)。
註【66-003】『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0(大正二八•八00中)。 [P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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