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信」s/raddha^,在「佛法」──根本佛法中,是沒有重要性的。因為傳統的,神的教說 ,才要求人對他的信仰。釋尊從自覺而得解脫,應機說法,是誘發、引導,使聽者也能有所覺悟 ,得到解脫,這是證知而不是信仰。所以佛說修持的聖道,如八正道,七菩提分,四念住,四神 足,四正斷,都沒有信的地位;一向是以「戒、定、慧」為道體的。如舍利弗S/a^riputra見 到了馬勝As/vajit比丘,聽他所說的「因緣偈」,就有所悟入,這裡面是用不著信的。這一 [P303] 意義,表示得最明確的,如『雜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一五二下)說:
「尼犍若提子語質多羅長者言:汝信沙門瞿曇得無覺無觀三昧耶?質多羅長者答言:我不 以信故來也。……質多羅長者語尼犍若提子:我已……常住此三昧,有如是智,何用信世 尊為」(1)?
質多羅Citra長者不是信仰瞿曇Gautama沙門──釋尊有「無覺無觀三昧」(即「無 尋無伺三摩提」),而是自己證知了無覺無觀三昧,能夠常住在這樣的三昧中。對長者來說,這 不是信仰,信仰是沒有用的。這充分表示了佛法的特性。
佛法重自證而不重信仰,但在佛法廣大的傳揚起來,出家弟子多了,也得到了國王、長者們 的護持。那時的宗教界、社會大眾,希求解脫,或希求現生與來生的福樂,饑渴似的仰望著釋尊 ,希望從釋尊而有所滿足。這種對佛的敬仰、愛樂心,與一般宗教的信心,是有共同性的。「信 」終於成為道品的內容,在精進、念、定、慧之上,加「信」而名為「五根」、「五力」。起先 ,這是對佛的信心,如說:
「聖弟子於如來所,起信心,根本堅固,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及諸世間法所不 能壞,是名信根」。 「若聖弟子於如來(發)菩提心所得淨信心,是名信根」(2)。 [P304]
信,是對如來生起的淨信心,確信是「應供、等正覺、……天人師、佛、世尊」。優婆塞的 「信具足」,也是「於如來所正信為本」(3)。信佛,進而信佛所說的法,如『相應部』「根相應 」(南傳一六下•五二)說:
「若聖弟子,於如來一向信是如來,於如來之教說無疑」。
由信佛、信佛所說法,進一步而尊重恭敬僧伽(4)。信佛、法、僧的三歸依,應該是與僧制的 成立相關的。經中有但說歸依佛的,如:
「我是尼俱陀梵志,今者自歸,禮世尊足」(5)。 「梵志從座起,……向佛所住處,合掌讚歎:南無南無佛、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 (6)。
『五分律』說到:「諸比丘一語授戒言:汝歸依佛。又有比丘二語授戒言:汝歸依佛、歸依 法。又有比丘三語授戒言:汝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7)。這些記錄,各部律雖並不一致,但 從歸依佛,歸依佛、法,進而歸依佛、法、僧,初期佛教的進展過程,是應該可以採信的。
歸依三寶,是對佛、法、僧的信(願)心。佛教應用「信」為修持方法,憶念而不忘失,稱 為「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簡稱「念佛」、「念法」、「念僧」。信念三寶不忘 ,到達「信」的不壞不動,名為「佛證淨」、「法證淨」、「僧證淨」。念佛、法、僧,是這樣 [P305] 的(8):
「聖弟子以如是相,隨念諸佛,謂此世尊是:如來、阿羅漢、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 世間解、無上丈夫、調御士、天人師、佛、薄伽梵」。 「聖弟子以如是相,隨念正法,謂佛正法:善說、現見、無熱、應時、引導、近觀、智者 內證」。 「聖弟子以如是相,隨念於僧,謂佛弟子:具足妙行、質直行、如理行、法隨法行、和敬 行、隨法行。於此僧中,有……四雙八隻補特伽羅。佛弟子眾,戒具足、定具足、慧具足 、解脫具足、解脫智見具足。應請、應屈、應恭敬、無上福田,世所應供」。
佛、法、僧證淨,就是依此隨念而得不壞的淨信。起先,只是歸依三寶,三隨念,三證淨─ ─「三種穌息處」(9)。「隨念」與「證淨」,有相同的關係,如三隨念加戒,成四念,或作四證 淨(10)。三法(證淨)成就,還是四法(證淨)成就?佛弟子間曾有過異議,但決定為:「於佛不 壞淨,於法不壞淨,於僧不壞淨,聖(所愛)戒成就」(11)。多數經文,只說「聖所愛戒成就」, 沒有說「聖戒證淨」。如『法蘊論』與『集異門論』,解說四證淨,也只說「聖所愛戒成就」, 而沒有解說「證淨」,如佛、法、僧證淨那樣。所以,三證淨是信心的不壞不動,而聖所愛戒是 佛弟子所有的淨戒(12)。但到後來,佛、法、僧、戒,都稱之為證淨,也就是從隨念戒而得證淨了 [P306] 。
「信」有一般宗教的信仰意味,也就有類似一般宗教的作用。在這方面,「隨念」與「證淨 」,大致是相通的,現在也就總合來說。為什麼要修「三隨念」、「四證淨」?一、對於病者, 主要是在家患病者的教導法,使病者依「隨念」、「證淨」而不致陷於憂苦,因為死了會生天的 (13)。二、在曠野,在樹下、空舍,「有諸恐怖心驚毛豎」,可依三隨念而除去恐怖(14)。三、聽說 佛要離去了,見不到佛了,心裡惆悵不安,也可以念佛、法、僧(15)。依念佛,念佛、法、僧,四 證淨,而不會憂苦恐怖不安,經中曾舉一比喻,如『雜阿含經』卷三五(大正二•二五四下──二五五 上)說:
「天帝釋告諸天眾:汝等與阿須倫共鬥戰之時,生恐怖者,當念我幢,名摧伏幢。念彼幢 時,恐怖得除。……如是諸商人:汝等於曠野中有恐怖者,當念如來事、法事、僧事」(16) 。
這是從印度宗教神話而來的比喻。世間上,確有這一類的作用,如軍隊望見了主將的軍旗, 會勇敢作戰。如軍旗倒下(或拔去)而看不到了,就會驚慌而崩潰下來。念佛,念佛、法、僧, 會感覺威德無比的力量,支持自己。一般宗教的神力加被,就是這樣。所以信的應用於修行,意 味著「自力不由他」的智證的佛法,一部分向他力的方向轉化。 [P307]
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正義,「四證淨」是證智相應的。『集異門論』說:「諸 預流者,成就此四」(17),所以是無漏的。然在『雜阿含經』、『相應部』中,稱此四為「四天道 」(18);是「福德潤澤、善法潤澤、安樂食」(19);依文義來說,不一定是無漏的。由於一部分人傳 說為無漏的,所以『瑜伽論』解說天道為「第一義清淨諸天」(20)。如依經文,顯然是通於有漏的 ,如『雜阿含經』卷三0(大正二•二一七下──二一八上)說:
「若聖弟子,於佛不壞淨成就,而不上求,……心不得定者,是聖弟子名為放逸。於法、 僧不壞淨,聖戒成就,亦如是說。如是難提!若聖弟子,成就於佛不壞淨,其心不起知足 想,……若聖弟子心定者,名不放逸。法、僧不壞淨,聖戒成就,亦如是說」(21)。
經說分為二類:如成就這四者,不再進求,「心不得定,諸法不顯現」,那是放逸者。如能 更精進的修行,「心得定;心得定故,諸法顯現」,就是不放逸者。這可見,成就這四者,還是 沒有得定,沒有發慧的。不過進一層的修習,可以達到得定發慧,就是無漏的預流(或以上)果 。放逸的一類,這四者是成就的,但決不是無漏的。又如『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二九八下) 說:
「有四須陀洹分。何等為四?謂於佛不壞淨,於法、僧不壞淨,聖戒成就,是名須陀洹分 」(22)。 [P308]
這四法是須陀洹──預流分,是趣入預流的支分、條件,並不等於預流果。與經說「親近善 男子,聽正法,內正思惟,法次法向」,是須陀洹支分一樣(23)。『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 六下•二八六──二八八)說:
「若聖弟子,於五怖畏怨讎止息;四預流支成就;以慧善觀善通達聖理,能自記說:我於 地獄滅盡,畜生滅盡,餓鬼趣滅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趣向三菩提」(24)。
成就這四者,可能會放逸停頓下來;要以慧通達聖理,能進而得定發慧,才能得預流果。不 過成就了這四者,不但於三寶得堅固不壞的信心,又成就聖戒,所以不會再墮三惡道,一定能得 預流果。原始佛教為一般人說法,修四不壞淨,可免除墮落惡道的恐怖,一定往生天上,能成就 聖果(與大乘佛法,以念佛法門,往生淨土,決定不退無上菩提,意趣相同);並非說得了四預 流支,就是預流果了。後代解說為與證智相應的淨信,稱為「證淨」avetya-prasa^da,應該 不是原始佛教的本意。『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0三(大正二七•五三四下)說:
「脅尊者曰:此應名不壞淨。言不壞者,不為不信及諸惡戒所破壞故。淨謂清淨,信是心 之清淨相故,戒是大種清淨相故」。
脅Pa^rs/va尊者是禪師、經師,好簡略而不作不必要的推求(25)。依他說:這不是「證淨」 而是「不壞淨」。「不壞淨」梵語為abhedya-prasa^da,與「證淨」的語音相近。依「不壞淨」說, [P309] 只是信心的堅固不壞,與「信根」的定義相合,也與「信根」的地位(至少是內凡位)相當。在 部派佛教中,信根的意義,也是有異說的。如「分別論者執信等五根唯是無漏」(26),而說一切有 系是通於有漏的。約「信」心所而論,部派間也意見不一。如說一切有部、赤銅鍱部Ta^mras/a^t!i^ya ,以為信是善心所。『成實論』以為:信是通於三性的;「是不善信,亦是淨相」(27)。 因迷信而引起內心的寧定、澄淨,在宗教界是普遍的事實;但由於從錯謬而引起,所以迷信是不 善的。『舍利弗阿毘曇論』,立「順信」與「信」為二法:「順信」是善性的;「信」是通於三 性的(28)。在一般的「信」s/raddha^以外,又別立純善的「順信」,不知原語是什麼。『法華 經』的信,是bhakti,不知是否與「順信」相同?總之,將「信」引入佛法中,由於與一般宗 教的類似性,在說明上,不免引起佛教界意見的紛歧!
修學而趣入預流果的方便,經說有二類:一、「親近善友,多聞正法,如理思惟,法隨法行 」為四預流支,約四諦說證入,是重於智證的方便。二、「於佛不壞淨,於法不壞淨,於僧不壞 淨,成就聖戒」為四預流支,是以信戒為基,引入定慧的方便;證入名得「四證淨」。這二者, 一是重慧的,是隨法行人,是利根。一是重信的,是隨信行人,是鈍根。這是適應根機不同,方 便不同,如證入聖果,都是有信與智慧,而且是以智慧而悟入的。如『雜阿含經』說:
「於此六(處)法,觀察忍,名為信行。……若此諸法,增上觀察忍,名為法行」(29)。 [P310] 「若於此(五蘊)法,以智慧思惟、觀察、分別忍,是名隨信行。……若於此法,增上智 慧思惟、觀察、忍,是名隨法行」(30)。
或依信佛、法、僧說,如『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四0上──中)說:
「聖弟子信於佛言說清淨,信法、信僧言說清淨,於五法增上智慧、審諦堪忍,謂信、精 進、念、定、慧,是名聖弟子不墮惡趣,乃至隨法行」。 「聖弟子信於佛言說清淨,信法、信僧言說清淨,(乃至)五法少慧、審諦堪忍,謂信、 精進、念、定、慧,是名聖弟子不墮惡趣,乃至隨信行」(31)。
原始佛教中,雖有此二流,而依「五根」來統一了信與慧;只是重信與重慧,少慧與增上慧 的不同。將「信」引入佛法,攝受那些信行人,而終於要導入智慧的觀察分別忍,才符合佛法的 正義。近代學者,發見「於佛證淨,於法證淨,於僧證淨,聖(所愛)戒成就:不墮惡趣,決定 向三菩提」,似乎與觀四諦理而悟入不同,因而誇大的重視起來。有的解說為:四證淨是為在家 人說的。其實,四不壞淨是適合為一般在家人說的,而不是專為在家人說的。這二類,不是出家 的與在家的差別,而是正常道與方便道;為少數利根與多數鈍根;為叡智與少慧的不同。信,在 釋尊涅槃後,將在一般人心中更重要起來。
註【42-001】『相應部』「質多相應」(南傳一五•四五三──四五五)。
[P311]
註【42-002】『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二八二中、一八三下──一八四上、一八六上)。『相應部』「根相應」(南傳
一六下•一二)。
註【42-003】『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六中)。『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九九)。
註【42-004】『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六五)。
註【42-005】『長阿含經』卷八『散陀那經』(大正一•四九中)。
註【42-006】『雜阿含經』卷二0(大正二•一四一下)。
註【42-007】『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一一一中)。
註【42-008】依玄奘譯文,如『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二(大正二六•四六0上──中、四六二上、四六三上)。
註【42-009】『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二九八上)。『相應部』「預流相應」,作「四種穌息處」(南傳一六下•
三二一)。
註【42-010】四隨念,見『雜阿含經』卷三0(大正二•二一六中──下)。『相應部』「預流相應」作四證淨(南傳一
六下•二九五──二九六)。
註【42-011】『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九中──下)。『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六二──二六
六)。
註【42-012】『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六(大正二六•三九三下)。『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三(大正二六•四六四下
)。
[P312]
註【42-013】『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六九中──二七0下)。又卷四一(大正二•二九八上、二九九中──下)。
『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二三──二二六、二七七──二八五、三一九──三二三)。
註【42-014】『雜阿含經』卷三五(大正二•二五五上、二五四下)。『相應部』「帝釋相應」(南傳一二•三八二──三
八六)。
註【42-015】『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八中──下)。『增支部』「十一集」(南傳二二下•三0三──三0八
)。
註【42-016】『相應部』「帝釋相應」(南傳一二•三八二──三八六)。
註【42-017】『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六(大正二六•三九三下)。
註【42-018】『雜阿含經』卷三0(大正二•二一六上──二一七上)。『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九五──
二九六)。
註【42-019】『雜阿含經』卷三0(大正二•二一四下──二一五上)。又卷四一(大正二•二九九上──中)。『相應部
』「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九二──二九四)。
註【42-020】『瑜伽師地論』卷九八(大正三0•八六八上)。
註【42-021】『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三0二──三0四)。
註【42-022】『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五三──二五四、二八七)。
註【42-023】『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二九八下)。『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三一四)。
[P313]
註【42-024】『雜阿含經』卷三0(大正二•二一六上)。
註【42-025】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三一七──三一九)。
註【42-026】『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七下)。
註【42-027】『成實論』卷六(大正三二•二八八上)。
註【42-028】『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大正二八•五二六下、五三0下)。
註【42-029】『雜阿含經』卷三一(大正二•二二四中──下)。
註【42-030】『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一六上)。
註【42-031】『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七一──二七四)。
[P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