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妙雲集上編之三『勝鬘經講記』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己二 人大
庚一 請說 [P108] 『世尊!我今承佛威神更說大義。』

  以上約法大顯廣大眾多義;此下約人大,明廣大殊勝義。有大法而後有大 人;有大人而後修大法。人法相成,所以勝鬘請佛允許她「再說大義」。

  
庚二 許說 『佛言:便說。』
庚三 正說
辛一 總示 『勝鬘白佛: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無異攝受正法,無異攝受正法者;攝受正法善 男子善女人,即是攝受正法。』

  約殊勝義明人大,顯菩薩心行的難能可貴──偉大。能為一切大眾生的上 首,所以名菩薩摩訶薩。總論本章,上面有二文:一明攝受正法即正法,二明 攝受正法即波羅蜜,今明攝受正法即攝受正法者。「勝鬘白佛:攝受正法,攝 受正法者」,初句標論題;次句的攝受正法者,指攝受正法的這句話。在攝受 [P109] 正法的真義中,「無異攝受正法,無異攝受正法者」──人。這是說:離人無 法,離法無人,人法平等平等。菩薩所以名為菩薩,就因他能攝受正法;因修 習般若波羅蜜──攝受正法而名為菩薩,所以菩薩不能離攝受正法。如說學者 ,即必不離學而可施設。又菩薩是五蘊假者,一切法不離法性。人、天、聲聞 、緣覺、菩薩、佛,都不離正法性,以正法性為本性。菩薩是攝受正法的實現 者,所以說:「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即是攝受正法」。

  
辛二 別說
壬一 自捨三事以攝受正法
癸一 明捨行 『何以故?若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為攝受正法,捨三種分,何等為三?謂身, 命,財。』

  有「何」所「以」,說攝受正法者即是攝受正法呢?因為,「若攝受正法 善男子善女人,為攝受正法,捨三種分」,即是攝受正法。分,可譯為種或事 [P110] ,即事類的意思。三分是「身」,指頭目腦髓等一切身分;「命」,即壽命; 「財」,指一切身外的財產什物。菩薩為了攝受正法,不惜犧牲一切身命財。 不像一般人,為自己利益打算,而行布拖。為真理為自由為眾生而不惜一切的 施捨,才是難得的。菩薩本生談中,捨身命財的故事很多。如刺血療疾等。這 可從二方面說:一、就事的,即身體、生命、財物的犧牲。事相的施捨,一般 人也有能做到的。二、達理的,能了達身體是四大五蘊的假合;壽命僅是數十 百年的相續假;財物更是實無自性,五家所共的。達身命財的實性不可得而不 執著為我我所,即是捨。此與般若經的三輪──自、他、物體空相等。但這不 可執理廢事,通達身等的畢竟空寂性;而又能為法為人而施捨,這才是菩薩的 大捨。初學者,可先於事上著力;漸漸攝受正法,而能即事契理,了達身等的 空寂,即為護持正法、利濟眾生而修捨行。

  
癸二 明常德 『善男子善女人捨身者,生死後際等,離老病死,得不壞常住無有變易不可思議功 [P111] 德如來法身。』

  眾生有漏的身命財,都是無常不堅固的。身有老病死苦;壽命有一期的分 限;財物是五家所共的。所以維摩經說,應修三堅法,涅槃經也有此意。今先 明因捨不堅身而得如來常住法身。「捨身者,生死後際等」。生死後際等,可 作二種解釋:一、過去無量無邊的生死為生死前際,未來直至成佛為生死後際 。後際等,即盡未來際的意思。菩薩捨身,是窮生死盡未來際的,如說:地獄 未空,誓不成佛,這約事說。二、約理說:生死,即眾生的生死;後際,即涅 槃。二乘捨生死而證涅槃,這是不平等的。菩薩達諸法畢竟空寂,知生死即涅 槃,涅槃即生死,生死涅槃,平等平等。菩薩這樣的達生死涅槃平等,而盡未 來際,為度眾生而捨身,即能「離老病死」;這是一般眾生身的三大病──有 老、有病、有死。菩薩攝受正法而成佛,所以離老病死。法華經也說:『消除 諸病,不老不死』。離無常老病死身,即「得不壞常住無有變易不可思議功德 如來法身」。壞即浮脆不堅固義;離老病死,所以得不壞身;經中每稱佛身為 [P112] 金剛身或堅固身。不為老病死所壞,即是常住。常住,所以是無變易的。常身 的功德無邊,不可以心思口議,故名不思議功德。有此不壞常住無變易不可思 議功德的,即是如來法身。依法成身,名為法身。如唯識三十論說:『不思議 ,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捨命者,生死後際等,畢竟離死,得無邊常住不可思議功德,通達一切甚深佛法 。』

  「捨命」能盡「生死後際等」。成佛時,能「畢竟離死」,壽命的存續, 或幾十年幾百年,或遠至八萬大劫,總是有分限的,難逃一死。菩薩捨無常命 ,所以能離死而「得無邊常住不可思議功德」的常命。邊,即邊限;佛所得的 功德,是豎窮三際而沒有邊限的,所以稱無邊。常命是無邊的,不像眾生無常 命的有限。不可思議功德,如上說。常身,為如來法身;常命是慧命,所以能 「通達一切甚深佛法」。眾生的命,因無明起業感果而延續。佛得一切種智, 即以通達一切甚深佛法的智慧為命。 [P113]

  
『捨財者,生死後際等,得不共一切眾生無盡無減畢竟常住不可思議具足功德;得 一切眾生殊勝供養。』

  「捨財」的,成佛時能「得不共一切眾生無盡無減畢竟常住不可思議具足 功德」。世間的財物,是共其他眾生的,如說五家所共──劫賊、水、火、惡 王、惡子孫。今佛得常住法財,自證所得,是不共一切眾生的。世間財物,是 愈用愈減,是有盡的;佛的法財是圓滿究竟,無盡無減的。不可思議具足功德 的具足,即圓滿的舊譯。佛所得財可為二種:一內財,二外財。上來別約內證 功德法財說。「得一切眾生殊勝供養」,約外財說。這句話應讀作:得殊勝一 切眾生供養。凡是眾生,都能享用一些財分,財分的享用,即可說供養。說佛 得勝過一切眾生的供養,即佛住淨土的受用。常說佛的受用身,於嚴淨土中 ,受用淨土的妙境。

  堅實而常住的身命財,只有成佛,才能到達圓滿究竟的。菩薩為了攝受正 法,而捨不堅固的三分;即能獲得佛果的堅實常住的法身、慧命、與淨財。但 [P114] 這裡,不是說如來果德,是約菩薩修因,以遠明此常德的可得。

  
癸三 讚行人 『世尊!如是捨三分善男子善女人攝受正法,常為一切諸佛所記,一切眾生之所瞻 仰。』

  勝鬘讚歎說:像上面所說「捨三分」的「善男子善女人」,即是「攝受正 法」。這攝受正法者,「常為一切諸佛所」共讚歎,共授「記」。又為「一切 眾生」「所瞻仰」。因為菩薩為利益眾生而難行能行,為一切眾生的領導者, 自然為一切眾生所推重了。因此,攝受正法的菩薩名為大。

  
壬二 化他諍訟以護持正法
癸一 明護法行 『世尊!又善男子善女人攝受正法者,法欲滅時,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 ,朋黨諍訟,破壞離散,以不諂曲,不欺誑,不幻偽,愛樂正法,攝受正法,入 法朋中。』 [P115]

  勝鬘次說:「善男子善女人攝受正法者」,在「法欲滅時」,是特別精進 的。佛法常住,但約佛法住世間說,即顯然的,因釋迦牟尼佛出世而有佛法的 產生;有產生,將來就有滅亡。佛法將滅亡的時候,有一顯著的現象,是佛弟 子的腐敗。佛弟子中,「比丘、比丘尼」,是出家的。比丘,此云乞士。尼為 女聲,即出家的女眾。出家者以乞化為生,所以稱比丘。「優婆塞、優婆夷」 ,是在家二眾。梵語優婆塞、優婆夷,此云近事,即親近承事三寶而修學佛法 的。夷,也是女聲。佛弟子本有七眾,此外有沙彌、沙彌尼,和式叉摩那。但 這三眾,是初入佛法的,對於佛法的衰滅,不起大作用,所以這裡不說。正法 住世的慧命,即寄於比丘等四眾。但法將滅時,他們是「朋黨諍訟」,四眾弟 子,互相結黨,不能如水乳合。黨同伐異,互相水火。由相諍而相訟,由諍訟 兩「破壞離散」。佛法因見地的多少差異而聚訟紛紜,而宗派紛紜,已不盡合 佛意。後來,已不是為法而諍訟,是為了寺廟財產的主權與享用,與一般俗人 同樣的吵鬧,以至於聚訟公庭。寺廟財物,本是公有的,現在要據為私有;再 [P116] 滲雜地方、派系、眷屬觀念,完全成為一爭權奪利的非法朋黨。出家者利用在 家二眾的權位勢力,諍訟不休。有些在家二眾,因曾經布施或利用自己的名望 勢力,也爭取發言與支配權。這樣的諍訟成風,即使寺廟多,出家眾,在家信 佛的人也不少,佛法也必日趨衰滅。攝受正法的菩薩,不以為這是末法的時候 ,推為劫運而不問。發大精進心,本著「不諂曲,不欺誑,不幻偽」的立場來 護法。不諂曲,即心住質直,不行諂曲,若存諂曲心,即離佛法,這是菩薩的 意業淨。不欺誑,這是口業淨。菩薩以如實語為眾生說,不作誑詐說。如眾生 不遵正法而行,菩薩即以正法去說服他。不幻偽,是身業淨。幻是變幻,偽是 虛假。菩薩無論做什麼事,都腳踏實地,不玩花樣,不耍手段。以這樣的質直 ,誠實,光明,使四眾弟子能「愛樂正法」,於真理自由有愛樂欣求心;能「 攝受正法」,有攝取領受的意願與實行。這才能使遠離正法的四眾弟子,回復 到正法中來,「入法朋中」。從前是朋黨諍訟破壞離散,現在是安住於純正的 正法中,而成為正法的集團。學佛的人,如為名聞利養而出家,覺得廟產不保 [P117] ,於是捨道返俗。到了這步田地,佛法怎能不亡!佛在世時,隨佛出家的弟子 ,都是為正法的感召而來。佛沒有供給衣食住;也沒有名位權利可得。只是「 導之以法,齊之以律」。四眾弟子,就是這樣的在正法中結合起來;佛是以正 法來攝取於僧的。要護持佛法,要有為正法的心,愛樂正法,攝受正法的真實 行願!

  
癸二 讚歎行人 『入法朋者,必為諸佛之所授記。』

  四眾弟子,為菩薩導入正法中,都成為偉大的,難得的,發菩提心的佛種 姓,所以為諸佛所記別。

  
庚四 證說
辛一 勝鬘推佛 『世尊!我見攝受正法如是大力,佛為實眼實智,為法根本,為通達法,為正法依 ,亦悉知見。』 [P118]

  菩薩在佛前說法,理應請佛印證。所以勝鬘先總結說:「我見攝受正法如 是大力」──捨身命財,建立正法。次即仰推如來說:「佛為實眼實智」,眼 能見,智能知,佛的知見,是究竟圓滿的。所以稱佛眼為如實眼,佛智為如實 智;實眼即佛眼,實智即一切種智。佛「為法」的「根本」。「為」能究竟「 通達法」的,所以「為正法依」。一切一切的法,佛「悉知」悉「見」。佛有 實眼實智,所以能通達一切法;因為通達一切法,所以為法根本,為正法依。 勝鬘的意思是說:佛知見一切法,如我上面所說的,對或不對,佛是知道的。

  
辛二 如來讚成
壬一 隨喜 『爾時,世尊於勝鬘所說攝受正法大精進力,起隨喜心。』

  當勝鬘推讚佛「時」,「世尊」對「於勝鬘所說」的「攝受正法大精進力 ,起隨喜心」。隨喜,就是隨順她所說的,而起同情心,歡喜心。

  
壬二 讚歎 [P119] 『如是勝鬘!如汝所說攝受正法大精進力,如大力士,少觸身分,生大苦痛。如是 勝鬘,少攝受正法,令魔苦惱;我不見餘一善法令魔憂苦,如少攝受正法。』

  此下以三喻讚歎:第一大力士喻。佛印可說:「如是勝鬘」!確乎「如汝 所說」的「攝受正法大精進力」那樣。這確是偉大的,極難得的。「如大力士 」,如有人「少觸」他的「身分」,就會「生大苦痛」,忍受不了!這如菩薩 「少攝受正法」,即能「令魔」王生大「苦惱」。魔,是惡者,是能障礙我們 行善法者。障礙善法的領導者,稱魔王;其他障礙善法的,為魔子孫。攝受正 法,為一切善法的根本。因為菩薩攝受正法,一切世間出世間的善法,都從此 出生。所以障善的魔,就是見了少少的攝受正法,也生大恐怖。學人天,學二 乘,至多不過是個人證解脫。而菩薩攝受正法,就要度盡一切眾生,所以佛說 :「我不見」其「餘」的某「一善法,令魔憂苦,如少」少「攝受正法」那樣 。

  
『又如牛王,形色無比,勝一切牛。如是大乘少攝受正法,勝於一切二乘善根,以 [P120] 廣大故。』

  二、牛王喻。大力士喻,以菩薩攝受正法,對一切善法說,此牛王喻,是 以攝受正法──大乘法,對二乘法說。印度的牧牛者,在牛群中,選一高大雄 壯的為牛王,頭上身上都飾以嚴具。所以牛王的「形色無比」。形態高大, 毛色純淨,「勝一切牛」。「如是,大乘少攝受正法」,如牛王一樣。大乘法 的自體、功德、相用,都是偉大的,「勝於一切二乘善根」。二乘的善根,就 和平常的牛一樣。大乘的所以殊勝,即因為是「廣大」的。

  
『又如須彌山王,端嚴殊特,勝於眾山,如是大乘捨身命財,以攝取心攝受正法, 勝不捨身命財初住大乘一切善根,何況二乘?以廣大故。』

  三、須彌山王喻。這是以攝受正法的菩薩,對初學菩薩而說。「須彌山王 」,在四大部州中間,譯義為妙高。在一切山中,須彌山出水八萬四千由旬, 最為高顯,所以稱山王。不但極高,而又是眾寶所成,「端嚴殊特」,「勝於 」七金山鐵圍山等「眾山」。「如是,大乘捨身命財,以攝取心攝受正法」的 [P121] 菩薩功德,猶如山王;「勝」於「不捨身命財初住大乘」的「一切善根」。初 住大乘,即初於大乘中發心修學。攝受正法的根本義,即以般若證得正法── 實相。聞思修習,不過是開始攝受正法的學習。真能了達身命財的畢竟空寂─ ─捨身命財,比起初住大乘的菩薩,以有漏心著相修行,這當然超勝得多。初 學菩薩都不能相比。更「何況二乘」!金剛經說:釋迦牟尼在然燈佛所得無生 法忍,勝前所行一切功德。大乘初學的有漏心行,不如得般若的無漏行;最後 身菩薩,不如佛;這是大乘經的共義。這不是權實或了不了義的問題,是初學 、久行、圓證的問題。二乘證涅槃,自以為究竟了,其實沒有成佛以前都是不 究竟的,所以否定他,二乘非真實,佛乘是真實,會歸於一乘。菩薩從來沒有 自以為究竟,以成佛為究竟,這何須說權說實?怎能以初行為權教,久行為實 教;或者久行為權教,圓證為實教呢?那些自稱實教圓教的學者,難道就沒有 初學久行等分別嗎?一般人每引此等經,明大乘不是究竟的,而說離大乘的一 佛乘,實在不對!依上面的三喻,可見攝受正法的大乘實證,勝過五乘共的人 [P122] 天法;三乘共的二乘法;而且也勝過初學菩薩的大乘。此三喻,文從捨身命財 的大精進來;然義與本章相關:如攝受正法即正法,今以大力士為喻;攝受正 法即波羅蜜,今以牛王為喻;攝受正法即攝受正法者,今以須彌山王為喻。

  
壬三 勸學 『是故勝鬘,當以攝受正法開示眾生,教化眾生,建立眾生。如是勝鬘,攝受正法 如是大利,如是大福,如是大果。勝鬘!我於阿僧祇劫,說攝受正法功德義利, 不得邊際,是故攝受正法,有無量無邊功德。』

  總結本章,勸弘通修學。「是故勝鬘!當以攝受正法,開示眾生,教化眾 生,建立眾生」。法華經說:『諸佛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即』欲令眾 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法華經的佛之知見,本經名攝受正法,諸佛實知實見 的,即此攝受正法。所以應約法華四事,釋此經三句。發明義理,或指示修行 的方法──開顯正理,示如實行,名開示。教化,即化導眾生而使悟解;建立 眾生,即法華經的入佛知見,入即證入,住於果證。如來出世,唯以此四為大 [P123] 事因緣,所以要勝鬘以此三事化眾生。次說:「攝受正法」,有「如是大利, 如是大福,如是大果」。大利,即利益,大福,即福報,大果,即果證。可以 說:開示眾生使得大利,教化眾生使得大福,建立眾生使得大果。「我於阿僧 祇劫,說攝受正法」的「功德義利」,也「不得邊際。是故攝受正法,有無量 無邊功德」。攝受正法,既有這樣的無量無邊功德,所以菩薩應該開示、教化 、建立眾生於正法中,而眾生應歡喜修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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