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雲集中編之四『性空學探源』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如來對五蘊法門,曾說道:「觀五蘊生滅」。可見佛多半是在生滅無常的觀 點去觀察五蘊性空的。
佛法常說有三法印或四法印;這前面,可以加兩法印的一種。由二句而三句 而四句,茲依次明之。
最簡要的,是兩句的說明。世間上色等一切法是生滅無常的;而佛法的目標 ,亦即人類的最後歸宿,在涅槃解脫。可是常人不知從何去把握涅槃,如來善巧 的就五蘊無常為出發來說明它。如『雜阿含』二六0經說:
「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無常滅法;彼法滅故,是名為滅。」 一切法,有情也好、器界也好,都在滅的過程中前進;一切法的本性,都是歸於 滅,都在向著這個滅的大目標前進。我們只要使它滅而不起,就是涅槃。「涅槃 [P31] 」譯曰寂滅;不擾動,不生起,體證到本性滅,就是涅槃。一切是本性自滅的, 不過常人滅了要再生而已,所以『雜阿含』九五六經說:
「一切行無常,悉皆生滅法;有生無不盡,唯寂滅為樂。」
上面是無常生滅與涅槃寂滅的兩句,如『雜阿含』二七0經加上「無我」, 就成為三句:
「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 從無常出發,以無常為因,成立無我之宗;以無我而達到涅槃。眾生之所以永在 無常生滅中而不涅槃,佛說:問題在執我。佛經說的生死因,如我見、我所見、 我愛、我慢、我欲、我使等,都加個「我」字。如能斷了我見,就可證須陀洹果 ,能將我慢等(修所斷惑)斷除得一乾二淨,就能證得阿羅漢的涅槃果。所以這 無常到無我、無我到涅槃的三法印,不但是三種真理(法印),而且是修行的三 種過程。
又有在無常下加「苦」而成四句的,如『增一阿含』「四意斷品」第八經云 [P32] :
「一切諸行皆悉無常,一切諸行(應作「受」)苦,一切諸行(應作「法」 )無我,涅槃休息。」 這樣的經文很多,這不過舉例吧了。這無常、苦、無我、涅槃,就叫四法印或四 優陀那。經中常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這四印的次第,是有因果的關係 。在學派中,有主張三法印的,有主張四法印的。其實,三法印就夠了,因為苦 是五種無常所攝,說無常就含有苦的意義了。如『雜阿含』一0八五經云:「無 常,不恆,不安,非穌息,變易之法」。這就在無常變易中顯示其不安樂之苦; 所以,可不必別立苦為一法印的。
又,三法印中的無我印,有分析為二句的,如『雜阿含』第九經說:
「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 這在無常、苦、無我之後,加「無我所」成為四句。又如『雜阿含』第一及一二 一四經等,則說「無常、苦、空、無我」四句。這樣一來,把「空」的意義看小 [P33] 了,使它局限為苦諦四行相之一。於是有部學者,說這個「空」是無即蘊我,「 無我」是無離蘊我。『成實論』則說:「空」是我空,「無我」是法空──法無 我(但在單說「無我」的經文,也仍舊解作人無我)。細勘經文,『雜阿含』第 一經,漢譯雖分為無常、苦、空、無我四經,而巴利文卻只有三經;如第一二一 四經的四句,現存大藏經裡的別譯『雜阿含』,也只說「無常無有樂,並及無我 法」,沒有空的一句。直到後來的大般涅槃經,還說涅槃的常、樂、我,是對治 無常、苦、無我「三修比丘」的。所以,佛法的初義,似乎只有無常、苦、無我 三句。把空加上成為四行相,似乎加上了「空」義,而實是把空說小了。這因為 ,照『雜阿含』其他的經文看來,空是總相義,是成立無常、苦、無我的原則, 如二六五經云:
「諦觀思惟分別時,無所有,無牢,無實,無有堅固,如病如癰,如刺如殺 ,無常、苦、空、非我。」 又二七三經云: [P34] 「空諸行;常恆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 這都先空而後無常、苦、無我;空的是總一切的「諸行」;空是貫穿了常與我我 所。以總相義的空來否定常,及我、我所,指出常、我、我所的不可得。依這見 地,不但我空、我所空,無常也是空。『雜含』二三二經,說得最為明白:
「眼空,常恆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 一般學者,在世間生滅現象上,對無常作肯定表詮的解釋,以為無常是法的生滅 ,並不是沒有自體,不是空。不知如來的本意,不在說有,是要在生滅流動中, 否定其常性的不可得。常性既空,我我所當然也無所有了。「終歸磨滅」與「終 歸於空」,在阿含中是完全一致的。所以,空是遍通諸行「此性自爾」的──後 代大乘的本性空、法性空等皆出此;因為空,所以諸行無常,所以諸法無我。空 是深入諸法本性的,深而又遍,不應把它看小,局限在「無人我」或「無即蘊我 」上;這僅是空義的少分吧了!總之,蘊法門是以無常為論端的,即諸行之生滅 無常,群趨於滅,而顯示其皆空,達到涅槃寂滅。 [P35]
在這裡,順便談談無常、苦、無我的理由。
在一切流變的世法中,佛見出它的無常,就在現實的事象上指示我們去認識 。本來,一切法都在變動,絕對常性的不可能,世間學者每能體會到此;就是一 般常人,也可以知道多少。但是,人們總不能徹底,總想要有個常性才好,或以 為生滅無常現象的後面有個常住的實體,或以為某分是無常,某分是常──如唯 心論者之心。以佛教的觀點看,不管內心外物,一切都是無常的。對這個道理, 釋尊曾用多少方法譬喻來顯示。現在且說兩點:
第一,以過未顯示現在無常,如『雜阿含』第八經云:
「過去未來色無常,況現在色!」 這個見解,在常識上或以為希奇。其實,那是時間觀念的錯誤。佛說三世有(姑 且不問是實有或是幻有),既有時間相,必然是指向前有過去相,指向後有未來 相。只要有時間性的,必然就有前後向,有這過去與未來。眾生對當前執著,同 時也不斷的顧戀過去,欣求未來。佛法上過現未之分別是:已生已滅的叫過去, [P36] 未生未滅的叫未來;現在,則只是過去與未來的連接過程;離過未,現在不能成 立。現在,息息流變,根本沒有一個單獨性的現在,所以說它是「即生即滅」。 過去已滅,未來未生,現在即生即滅,正可表示其無常。現在依過未而存在,過 未尚且無常,何況現在!佛觀無常,在過未推移中安立現在,過未無常不成問題 ,就依之以表示現在常性的不可得,而了達於空。
第二,以因緣顯示無常。如『雜阿含』十一經云:
「若因若緣生諸色者,彼亦無常;無常因無常緣所生諸色,云何有常!」 諸行是依無常因生的,所以無常。這與一般人的常識觀念又不同;一般人雖談因 果,但總以為推之最後,應該成立一個常在的本因。佛則說:凡為因緣法,必定 都是無常的。因果的關係是不即而不離的,所以,因無常,果也必然的無常。何 以知因是無常呢?在時間上說,因果不同時,說果從因生的時候,早就意味著因 的過去,這怎麼不是無常呢?──因果若同時現在,那一法是因,那一法是果, 到底如何確定,這是無法解決的。所以安立世諦因果,多約時間的先後說。 [P37]
另提出一點與無常有關的問題。問題是這樣的:一般凡夫,對於色法,很能 夠知道它的無常,而對心法卻反不能。本來,色法有相當的安定性,日常器皿到 山河大地,可以存在得百十年到千萬年,說他是常,錯得還有點近情;但一般還 能夠知道它的變動不居。偏偏對於心法,反不能了達其無常而厭離它,這是什麼 緣故呢?佛法說:這是我見在作祟。一切無常,連心也無常,豈不是沒有我了嗎 ?它怕斷滅,滿心不願意。所以,在眾生看來,法法可以無常,推到最後自己內 在的這個心,就不應再無常了,它是唯一常住的。循著這思想推演,終可與唯神 論或唯我論、唯心論相合。至於佛法,則認為心與色是同樣的無常,所以『雜含 』二八九經說:
「凡夫於四大身,厭患離欲背捨而非識,……心意識日夜時刻須臾轉變,異 生異滅,猶如獼猴。」 色法尚有暫時的安住,心法則猶如獼猴,是即生即滅的,連「住」相都沒有,可 說是最無常的了。對這色心同樣無常的道理,假使不能圓滿的理解接受,必然要 [P38] 走上非無常非無我的反佛教的立場。
其次,說明苦的理由。無常是否定的,否定諸行,說它終究是要毀滅的。終 要毀滅,正是赤裸裸的現實真相,釋尊不過把它指出,要求我們承認而已。這不 使人感到逼迫痛苦嗎?在佛法,理智的事實說明與情意的價值判斷,常是合一的 。所以無常雖是事實的說明,而已顯出「終歸於滅」的情感;「無常故苦」,這 是更進一步了。一般說:受有三種或五種,人生並不是沒有樂受、喜受。不過「 無常故苦」,是就徹底的究竟的歸宿說的;人生雖暫有些許的快樂,可是絕不是 永久可靠的。『雜阿含』四七三經說:
「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 世間快樂的要隨時變化,不可保信,所以本質還是苦的。佛說,對於快樂的得而 後失所感受到的痛苦,比沒有得過的痛苦要猛烈得多。所以說天人五衰相現將墮 落時,是最痛苦的;在人間,先富貴而後突然貧賤,所感受的痛苦也更大。所以 樂受是不徹底的。其次捨受,常人之無記捨受,是苦樂的中間性,不見得比樂受 [P39] 高。唯定中的捨受,確比樂受勝一著。常人的快樂,心情是興奮緊張的,不能保 持長久,終於要鬆散而感疲勞之苦。捨受,如四襌以上的捨受,心境恬淡、平靜 、寬舒、適悅,是一種與輕安相應的而更高級的。這種心境雖夠好了,可還不能 徹底,定力退失後,還是要到人間三途的苦樂中去輪迴打滾。「無常故苦」,是 在一切不徹底,終歸要毀滅的意義上說的。如只說無常變化,那樂的可變苦而稱 為壞苦,苦的不也同樣可變樂嗎?這種苦的認識,是不夠深刻的。在徹底要磨滅 的意義上看,苦才夠明顯、深刻。
其次,說明無我的理由。簡單說一句:「苦故無我」。無我,或分為「無我 」、「無我所」二句。『雜阿含』中也常把它分為三句,如說色:「色是我,異 我,相在」。反面否定辭則說:「色不是我,不異我,不相在」。這初句是說無 即蘊我,第二句說無離蘊我,第三句也是無離蘊我,不過妄計者以為雖非蘊而又 不離於蘊的。如說色蘊,若執我的量大,那就色在我中;如執我的量小,那就我 在色中(若我與蘊同量,沒有大小,則必是即蘊我了)。對這不即蘊而不離蘊的 [P40] 執見,佛陀破之,蘊不在我中,我也不在蘊中,所以說「不相在」。此第三句的 「不相在」,又可分為二句,每蘊就各四句,五蘊就共有二十句;就是所謂「二 十種我我所見」。這在各蘊的當體上說無我,比一般的分析五蘊而後我不可得的 無我觀,要深刻得多!分析有情為五蘊,一合相的我執雖可不生,但色等各蘊還 是實有,我執仍有安立的據點,我執仍舊破不了。這裡說的無我,純從無常觀點 出發:無常變動故苦,苦就要求解決,對好的追求,不好的拒離,這離此求彼的 意欲,就是痛苦。因有欲求的意志,等於承認不得自在,不自在就是無我。梵文 的「我」字就是自在──平常釋我曰主宰,主宰也就是自在,含有自主而控制裁 決諸法為我所有的意義。現在,諸行是變動的、痛苦的、不能自在的,所以無我 。這種理論體系,純從無常出發,小至一色一心,都沒有建立自我的可能。
無常、苦、無我的反面,就是常、樂、我。根本佛教時期,正是婆羅門教發 展到梵書、奧義書的階段,是梵我思想發揮成熟的時代。梵我是宇宙的大元,也 是人生的本體;奧義書學者的解釋,雖極其精微玄妙,但扼要點不外說這梵我是 [P41] 常在的,妙樂的,自在主動的。他們依這梵我來說明宇宙與生命的現象。同時, 經過某種宗教行為,把這常樂自在的梵我體現出來,就是痛苦的解脫,依之建立 常樂的涅槃。釋尊平日不和他們爭談這些玄虛的理論,針對著他們想像中的常、 樂、我,拿出現實事相的無常、苦、無我,迫他們承認。釋尊的立場,是絕對反 婆羅門的。對這,我們應該切實認識!
順便一談涅槃。涅槃為佛子終究的目的所在,一切問題都歸結到這裡來。綜 合上文看,五蘊法門是以無常為出發,成立苦、無我,而後達到涅槃。不過,也 有不經苦、無我,而直用無常來成立涅槃的。無常是生滅義,生者必滅,一切一 切,確都是滅盡之法。世人固或知之,但他們偏注重到生生不已的生的一面,忽 略了滅。生生不已,佛法並不否認;但生者必然要滅,一切痛苦依此生生不已而 存在,確又是赤裸裸的事實。佛法就是要在這生滅不已之中,設法使它滅而不生 ,以之解決一切痛苦。滅,不是佛法的故意破壞,它是諸法本來如是的必然性( 法性自爾)。因有了某種特殊的因緣連繫縛著了,所以滅了之後又要生;現在把 [P42] 這連繫截斷;就可以無生滅而解決痛苦了。所以經說:「諸行無常,是生滅法; 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或依三法印,從諸行生滅無常,體解我性的不可得。眾 生因妄執常、我而生死,現在能夠了解蘊性無常、無我,離常、我的執見,則因 無常生滅而厭、離欲,便可以達到涅槃之滅。
還有,如『雜阿含』二六二經云:
「一切諸行空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涅槃。」 空,不僅在生滅有為法的否定上講,而更是直指諸行剋體的空寂不可得;本性空 ,就是涅槃。了空寂,離愛欲,而實現涅槃的當體,就是空寂。這樣,從無常說 ,無常是生滅義,主要的是滅義(故生老病死之死,亦曰無常);使諸行滅而不 生,恢復其滅的本性,就是涅槃的當體。就無我說,一切諸法本來無我,只是眾 生執著不了,故起流轉;故『雜阿含』第五七經云:
「凡夫於色見是我;若見我者,是名為行。」 諸法本來無我,能了達而不起執,歸於本性的空寂,就是涅槃。總之,不問從無 [P43] 常說涅槃,或從無我說涅槃,都不離空義,都是以空義而說涅槃的。空,不但空 常、空我,涅槃的本性就是空寂。一分學者把涅槃說在離有為無常之外,把它實 在化了,於是空與涅槃脫了節。須知涅槃就是有為法本性的空寂,只不過以無我 、無常,經過愛盡、離欲而已。這樣,空與涅槃打成一片,一切法本性涅槃,即 此一根本要義的申說。
處,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六處。也有分內六處、外六處為十二處的 。釋尊說處法門的注重點,與蘊法門的重在無常不同,它是特別注重到無我── 空上面。『雜阿含』第一一七二經(篋譬經),說蘊如拔刀賊(顯無常義),處 如空聚落。從這譬喻的意義,可見處法門與空無我義是更相符順的。
阿含中從五蘊和合假名眾生的當體,說明無我義,固亦有之;但大多是五蘊 分開說的,如識蘊是我,前四蘊是我所等。又多從「無常故苦,苦故無我」,從 [P44] 無常的觀點出發展轉地來說明,即偏從主觀(情意的)價值判斷來說明的;很少 從生命總體,從事實觀察上,用一種直接的方法去說明無我的。從有情自體直接 辨析其空無我的,大都在處法門裡。看阿含經講的蘊與處,很容易生起兩種不同 的概念:說蘊都曰無常、苦、無我,少說到空,易生我無而色等蘊法可以有的觀 念。六處法門,則說到我是依法建立的;我之所以是無,因法就是假的,我沒有 立腳點了。法若是常在實有,則依此法可以立我;若此法不能依以立我,必此法 非常、非實。說不可執著我,必然說到法的不實。所以,從六處法門,容易生起 法空的見解。
『雜阿含』二七三經裡,提出這樣的幾個問題:
「云何為我?我何所為?何法是我?我於何住?」
第一個問題,是問我的自體,就是說依之成我的是什麼?釋尊答道: 眼色為二,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為二。……譬如兩手和合相對 作聲,如是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 [P45] 將十二處分為內根與外境二類。在內外相待接觸的關係下生起識來,經中喻如兩 手(根境)相拍成聲(識)。二合生識,三和合觸,有了根、境、識三的關係, 就有觸(照阿含的本義看,識與根境之聯絡就是觸,與經部假觸說相近)。如是 六受、六想、六思,都跟著生起了。這個就是我,就在這內外處關涉的綜合上建 立曰我。六處法門確與五蘊法不同,開頭就以有情生命自體──六根和合為出發 。緣起的存在,不是單獨的,人的存在,必然就有世界的存在,於是六根的對象 有六境存在。有生命自體,有待於自我的外界,內外接觸,就有心識的精神活動 ;於是六觸、六受,六想、六思都起來了。所謂我,就是如此。
第二問題,問我的動作事業,釋尊的解答道:
「此等諸法非我非常,是無常之我,非恆非安隱變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 !謂生老死沒受生之法。」 這內外和合之假名我,是在息息流變中,毫無外道所想像的常、樂;它的事業, 就是受生、衰老、疾病與死沒。 [P46]
答第三問的何法是我,則云:
「比丘!諸行如幻如炎,剎那時頃盡朽,不實來、實去。」 十二處應特重六內處,所謂「諸行」,就是這眼等六內處。它的性質,如幻、如 陽燄,剎那變壞的。是因緣和合法,緣合而生,所以生無所從來。緣散而滅,所 以滅無所從去。雖然有,卻不是實在的。這六處,就是如幻諸行,就是空寂、無 自性的緣起。所謂我,就是這六根的緣境生起識、受、想、思來的活動的綜合; 世俗諦中的我,不過如此而已。
這如幻假我,即空寂無我的道理。更提出明顯正確的說明它,就是解答第四 個問題──我於何住。 「是故比丘!於空諸行,當知當喜當念空諸行常恆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 。」 這是說:我無所住。如我有所住(立足點),所住必是真實、常恆的。但一切法 皆是因緣和合、不實不恆的,所以欲求真實的我,是不可得的。它只是六根和合 [P47] 作用的假名我,真實自體是不可得的。處法門中,特別注重到我的建立,無真實 自我,唯有假名的諸行生滅。生是空法生,滅是空法滅,意義比蘊法門要明顯得 多。與這經的意義相同的,還有『雜阿含』三0六經,現在也錄下來作參考。 「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則是 )色(陰)。此等法,名為人,於斯等法作人想。……此諸法皆悉無常、 有為、思願緣生。若無常有為思願緣生者,彼則是苦。又復彼苦,生亦苦 ,住亦苦,滅亦苦。數數出生,一切皆苦。」
從上看來,在表面上,我是假我,是依六處和合安立的;這似乎有「我無法 有」的思想。其實,一一法若有實在性、常恆性,這一法就可安立我,就是我。 唯其法法都沒有實在性、常恆性,所以我不可立。法有,必定是如幻如化的世俗 假有,才可以依以建立緣起因果。眾生不了解這假名的緣起因果,在此因果相續 上,執有常恆自在的自我。而佛法,卻在這世俗的緣起因果中,顯出第一義的真 空,如『雜阿含』第三三五經,即開示此義: [P48] 「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 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 ,此起故彼起……。」 『增一阿含』「非常品」第八經,「六重品」第七經(有鑽木生火喻),有與此 相同的經文,都是從六處法門而引入緣起勝義空的法門。
現在將五蘊與六處作個比較:蘊與處,表面似乎不同,實在內容是無所差異 的。如說處法門,由內外處的根境和合生識,三和合觸而與受、想、思俱生,這 活動的過程就是五蘊。內六處,主要是色蘊,識、受、想、思(行)是無色四蘊 。所以五蘊與六處,畢竟是同一的。假使要說二者有所不同,那麼,是這樣的: 六處以有情身心自體為中心,凡夫自覺為我,而向外緣取六境;這我是主動的, 建立在能邊。如說:「我眼能見色,我耳能聞聲,乃至我意能知法」。五蘊呢, 它是在有情認識活動上說的,是依四識住建立的。識是能知的精神,有能知必有 所知。這所知可分二類:一、一切外在的物質現象,就是色蘊。二、內在的心理 [P49] 形態,即受、想、行三蘊。不問是內是外,它都是識的所知,而識也是所知的, 所以經中說:「一切所知是五陰」。凡夫在這五蘊上執我,這我都建立在所邊, 它與六處我之建立在能邊略有不同。總之,說建立點,六處是建立在身心和合的 生命總體上,五蘊則建立在內外相知的認識關係上。說無我,蘊法門是五蘊別別 而說,處法門則在六處和合上說。蘊法門,大都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處 法門則直說諸行如幻如化,自性不可得空。不過,蘊法門中並不是沒有明顯的空 義,只是說得不多吧了。如『雜阿含』一二0二經、一二0三經,及『中阿含』 『頻毘沙羅王迎佛經』,都說過蘊空,而『雜阿含』二六五經說得最明顯:
「觀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春時燄,諸行如芭蕉,諸識法如幻,日種 姓尊說。……無實不堅固,無有我我所。」 古德站在法有的立場上,把這泡、沫、陽燄等譬喻,解釋為生滅無常義。如從色 受等一一法的自體上去理解,則五蘊如幻、如化、如泡沫、如陽燄,空義就顯然 了。 [P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