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妙雲集中編之四『性空學探源』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第三項 涅槃為歸宿之緣起空

  蘊、處法門雖也說到涅槃,但緣起法門特別以說明涅槃為目的。緣起說:「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必然要歸結到:「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寂 滅涅槃;不像蘊、處法門的可說可不說。論到空義,如『雜阿含』第二九三經說 :

  「為彼比丘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 一二五八經也有同樣的文句。緣起法叫空相應緣起法,可見緣起法門與空義最相 順,即以緣起可以直接明白的顯示空義,不像處法門等的用譬喻來說。

  阿含經中,緣起雖不必都說十二支,但十二支是意義比較完備的。五蘊與六 處,都攝在這十二支緣起中。如五蘊,依現實的痛苦為對象,說明其無常、無我 以達涅槃。經說苦諦(四諦之一)時,謂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 不得之七苦,總結則謂:「略說五陰熾盛苦」。一切痛苦根本,就在五蘊中;所 [P51] 以蘊法門處處特別強調無常故苦,以勸發厭離。十二緣起支中的「有緣生、生緣 老死憂悲惱苦」,不就是這「五陰熾盛苦」的說明嗎?有支之前有愛、取二支, 這是惑、業,是集諦,是追尋有、生、老死等痛苦的來源而發現的,它是引發五 蘊的原動力。所以經中的五支緣起(苦集二諦亦然),就是以這五蘊為中心而闡 發的。處法門,依現實生命自體,從根境相關而生識,進明心識活動的過程── 觸、受、想、思。十二支緣起的六入、觸、受三支,就是這六處法門。這以前有 識與名色二支,是說六處活動的對象與結果。經中雖也有從生理發展過程上說明 :由入胎「識」而有心物和合的「名色」,而生長六根,把六處限在某一階段上 。但從認識論來說明,以六處為生命中心,緣名色支為對象而生起認識主體的識 支,三和合而觸支,觸俱生受支,如是而愛支、取支、有支,觸境繫心,奔流生 死而不止。這十支緣起,不正和六處法門所說的意義一樣嗎?五蘊、六處,都是 緣起的一分,綜合而貫通之,加上無明與行,在生命流變過程上,作一種更圓滿 的說明與體認,就是緣起法門。 [P52]

  這不過說明緣起是什麼,若要了解以涅槃為歸宿的緣起空性,則必須指出: 「無明緣行、行緣識……無明滅識滅……」,這十二支,是因果事實,雖是眾生 生死流轉的必然次第,但緣起最重要的原則,還在上面四句: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這指出生死與還滅的根本理則,是緣起之所以為緣起的根本義;那「無明緣行」 等,只是依這根本理則的一一緣起法的具體事實。

  佛法的根本原理是緣起法。有人問佛說些什麼法?佛答:「我說緣起」。緣 起是什麼?在各家各派之間,有著不同的解說。我以根本佛教的立場,綜合各家 所說的共通點而觀察之,可以說:緣起是一種理則。它不就是因果,而是依一一 因果事實所顯示的原理。如「生緣老死」,凡生必死,是一切法的必然原理。何 時死,如何死,雖視生活條件而決定。壽夭有異,死的原因與狀態有異,但生者 必死的軌則,是無論如何不會動搖的。從一一生命的因果事實去顯示這理則,而 一一生命的存在與變動,都不能違反它,它是必然性而又普遍性的原理,所以釋 [P53] 尊以「法性、法住、法界常住」來稱嘆它。釋尊的證悟這理則,是在現實人生的 具體因果事實上,以智慧光透視徹了,而認識其內在深刻的公理通則。這所得的 ,固然是抽象的理則,但卻不是架空想像的;它不就是具體事實,卻又不離具體 事實而存在,有它的客觀性,所以說緣起「非我作,非餘人作」。佛陀如是觀察 而證悟,如是證悟而成等正覺,也依所覺而開示教授弟子。他說明緣起有兩種傾 向:一、依緣起而說明緣生;緣起是因果事實所顯的必然理則,一切皆不能違反 的定律。緣生是依這理則而生滅的事實因果法──緣所生法。『雜阿含』二九六 經所說的,就是這意思。西北的婆沙、瑜伽學者們,說緣起是因,緣生是果,雖 也是一種說法,但忽略了緣起的必然理則性,未必是佛說緣起的本意吧!二、依 緣起開顯寂滅,也就是依有為以開顯無為。由緣起而緣生,是「此有故彼有,此 生故彼生」的流轉界,是有為法;由緣起而寂滅,是「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的還滅界,是無為法。寂滅無為,就是在依緣起的生滅有為法上開示顯現的。 如『雜阿含』二九三經云: [P54] 「為彼比丘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所謂有是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 事起。……此甚深處;所謂緣起。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 無欲、寂滅涅槃。如此二法,謂有為、無為。」 佛法,不出生滅的現象界與寂滅的涅槃界。這二者的連繫,就是中道緣起法。緣 起與空義相應,擊破了一一法的常恆不變性與獨存自在性。既在一一因果法上, 顯示其「因集故苦集」為流轉界的規則,又顯示其「因滅故苦滅」為還滅界的規 則。

  但要問:因集故苦集,此因集,何以必能集此苦果?無常無我云何能集起而 非即無?因滅故苦滅,生死苦云何可滅?滅──涅槃云何而非斷滅?對這一切問 題,確能夠從現象推理成立而予圓滿解答的,只有緣起法。現在拿三條定律來說 明:

  一、流轉律:「此有故彼有」,由有此因,故有彼果,本是常人共喻的因果 事理。但佛陀卻能在這平凡的事理上,發現一種真理:凡是存在,都不能離開因 [P55] 緣關係而單獨存在。如此存在而不如彼存在者,必有其原因與助緣。現實世界之 所以忽此忽彼,忽有忽無,有千差萬別的變化不同,都是由於它的因有所不同。 所以佛說:要改造現實,必須從因上著手。這「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是 緣起法的根本律,是現象界的必然定律,也是流轉法的普遍理則。

  二、還滅律:此生故彼生,因有故果有;反轉來:此滅故彼滅,因無故果無 。針對著有、生,從因上著手截斷它,就歸於滅無了。但滅,並不簡單,還是要 用另一種相剋的因來對治它,所以說:「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滅世間」。 因此,還滅也是緣起,它也是本緣起理則而成立的,不過特別轉過一個方向,對 流轉的生滅,給予一種否定。表面看,這好像是矛盾,其實,凡物之存在,本性 就包含有矛盾在;在「此生故彼生」的時候,早就矛盾的注定了「此滅故彼滅」 的命運。這是事物本來的真理,佛陀並非創新,只是把它揭示出來,安立為緣起 的第二律吧了。緣起簡單的定義是「此故彼」,流轉之生、有,是「緣此故彼起 」;現在還滅的無、滅,是「不緣此故彼不起」,並不違反「此故彼」的定義。 [P56] 所以「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還滅,也是緣起理則的定律。

  三、中道空寂律:「此滅故彼滅」的滅,是涅槃之滅。涅槃之滅,是「純大 苦聚滅」,是有為遷變法之否定。涅槃本身,是無為的不生不滅。只因無法顯示 ,所以烘雲托月,從生死有為方面的否定來顯示它。如像大海的水相,在波浪澎 湃中,沒有辨法了解它的靜止,就用反面否定的方法,從潮浪的退沒去決定顯示 水相平靜的可能。涅槃也如是,從生命流變的否定面給予說明。常人不解此義, 或以為涅槃是滅無而可佈的;這因為眾生有著無始來的我見在作祟,反面的否定 ,使它們無法接受。那麼,要遣離眾生執涅槃為斷滅的恐佈,必須另設方便,用 中道的空寂律來顯示。從緣起的因果生滅,認取其當體如幻如化起滅無實,本來 就是空寂,自性就是涅槃。『詵陀迦旃延經』正是開示此義。『雜阿含』第二六 二經說得最明顯。事情是這樣的:佛陀入滅後,闡陀(即車匿)比丘還沒有證得 聖果,他向諸大聖者去求教授,說道:

  「我已知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 [P57] 滅。然我不喜聞一切諸行空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涅槃。」 他的癥結,在以為諸行是實有的(法有我無),涅槃之滅是另一實事。他把有為 與無為打脫為兩節,所以僅能承認有為法的無常無我,涅槃的寂滅;而聽說一切 法空、涅槃寂滅,就不能愜意。他懷著這樣的一個問題,到處求教授。諸聖者的 開示,把無常、無我、涅槃等照樣說一遍,他始終無法接受。後來,找到阿難尊 者,阿難便舉出『化迦旃延經』對他說道:

  「我親從佛聞教摩訶迦旃延言:世間顛倒依於二邊:若有,若無;世人取諸 境界,心便計著。迦旃延!若不受,不取,不住,不計於我,此苦生時生 ,滅時滅。迦旃延!於此不疑不惑,不由於他而能自知,是名正見,如來 說。所以者何?迦旃延!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 世間滅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闡陀比丘的誤解,必須使他了解諸行非實、涅槃非斷滅才行;這中道的緣起法, [P58] 是最正確而應機的教授了。試問:為什麼如實正觀世間集可離無見而不起有見呢 ?正觀世間滅可離有見而不墮於斷見呢?因為中道的緣起法,說明了緣起之有, 因果相生,是如幻無自性之生與有,所以可離無因無果的無見,卻不會執著實有 。緣起本性就是空寂的,緣散歸滅,只是還它一個本來如是的本性,不是先有一 個真實的我真實的法被毀滅了;見世間滅是本性如此的,這就可以離有見而不墮 於斷滅了。這是說:要遣除眾生怖畏諸行空寂,以涅槃為斷滅的執著,不僅在知 其為無常生滅,知其為有法無我,必須要從生滅之法、無我之法,直接體見其如 幻不實,深入一切空寂,而顯示涅槃本性無生。

  『雜阿含』的九二六經,佛對迦旃延說入真實(勝義)禪,不要依一切想, 以見一切法自性空寂。其別譯經文(第一五一經)說:

  「比丘深修禪定,觀彼大地悉皆虛偽,都不見有真實地想;水、火、風種及 四無色(四無色界),此世他世、日月星辰、識知見聞、推求覺觀心意境 界,及以於彼智不及處,亦復如是皆悉虛偽。無有實法,但有假號,因緣 [P59] 和合有種種名;觀斯空寂,不見有法及以非法。」 在一切生滅有為法上,觀察其當體悉皆虛偽、空寂,無有實法,一切只是假名安 立;如是遣離有無二邊見,而證入解脫涅槃。說到涅槃,大家都知道有兩種:無 餘依涅槃,固然無身心可說;但有餘依涅槃,阿羅漢們在生前就都證得了的。所 以涅槃之滅,要在現實的事事物物上,一切可生可滅、可有可無的因果法上,觀 察它都是由因緣決定,自身無所主宰,深入體認其當體空寂;空寂,就是涅槃。 這是在緣起的流轉還滅中,見到依此不離此故彼性空,性空故假名,可稱為中道 空寂律。這是諸法的實相,佛教的心髓。

  現在再從緣起的空相應上顯示其歸宿涅槃。緣起法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 ,當然也可以表現無常義;不過就其歸宿說,是開示本性空寂,重在涅槃。悟緣 起法的作用,主要在離我見──顯會無我。一切偏邪僻見,都是以我見為主而引 起的;在緣起中,顯示一切唯是如幻的緣起,我性本空,所以我性不可立──無 我。阿含中所提到的我見,有多種的分類法,都是以緣起來遣除的。如『雜阿含 [P60] 』九六一經,說明以緣起離斷常見(斷見常見是在我與身的同異上安立的)。九 二六經,說明以緣起離十四不可記見(十四不可記見也都是以我見安立的,如世 間有邊無邊等四句及常無常等四句。其所謂「世間」,就是我所見。如來滅後有 無等四句,純在我見上安立。命與身一、命與身異,是明我與我所的關係)。第 四八經,說明以緣起離三際見(過去我曾有,現在我正有,未來我當有等)。而 三0二經,明以緣起離苦樂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諸見。總之,一切我見、 常見、斷見、無因見、邪因見……等等諸戲論,都以緣起的如幻空寂遣除它,所 以『中論』說佛是「能說是因緣(緣起),善滅諸戲論」。緣起法門,以離我見 為本的一切戲論為大用,見之於實際修證上,便能離我我所,得大解脫而實證涅 槃。

  

 第四項 我法空有

  我空法空的意思,上面雖也略略提到,但因這是佛法主要的諍論點,所以再 [P61] 綜合的一談。

  從阿含看,「我無法有」,是釋尊常常說到的。如『雜含』第七三五經說:

  「有果報而無作者。」 第一二0二經說:

  「唯有空陰聚,無是眾生者。」 作者與眾生,是「我」的異名,釋尊都說它是無。果報、陰聚等「法」,卻說它 是有。而第二六二經說須陀洹得法眼淨的時候,謂:

  「不復見我,唯見正法。」 很明顯的,在聖者體驗所得的境界中,是「我無法有」的。釋尊又曾說過:

  「見苦則不見於我,若見於我則不見苦。 」 從各方面看來,「我無法有」,可說是釋尊說法的基本方式。問題是在:「我無 」,所無的是什麼樣的我?「法有」,是怎樣的有?假有或實有?這在各家各派 ,雖作了種種的解釋,但「我無法有」,總是可以代表佛法與外道不共的特色。 [P62]

  這,應一說「我」的意義。印度當時一般人,都認為我是一種常恆、自在者 。這裡的兩個主要命題,是「命與身一」,「命與身異」。命是生命,就是我; 身是以根身為中心的一切能所和合的活動。簡單說,命與身就是我與五蘊(或六 處)。有的外道,主張命與身是一,謂我就是法,法就是我,法是自我活動的表 現,佛教就叫它「即蘊計我」。另有外道,主張命與身異,在五蘊身心之外,別 執一個形而上的我,就是所謂「離蘊計我」。自我的基本主張,不外這兩種。

  因自我而執身命一異,雖是完全虛妄;但有情與身心,為一切中心,在佛法 中是要建立的。擴大的觀點,命與身,就是我與世間或我與宇宙的問題。我,不 單是自己,而是一一有情。對有情而存在的,就是世間。這「世間」,可以包括 根身與境界;我則單是身心相續的生命。如上面引的『雜含』二七三經,問「云 何為我」,答覆時謂以六處為本的身心活動叫我。這樣,好像我的範圍比世間狹 了些。不過『雜阿含』二三0經約六處來安立世間;第三七經又謂:「色(五蘊 )無常苦變易法,是名世間世間法」,另約五蘊來安立世間法。以有情為本的蘊 [P63] 、處出發,以此安立我(有情),同時也以此安立法。這樣,我與世間畢竟是不 相離而相等的了。不但如此,即一切法,照『雜含』三二一經「眼及色……是名 為一切法」的意義看來,也還是安立在(外有所對境界,內有身心活動的)有情 中心上的,也是不能離開有情去談一切法的。總之,命與身,我與世間,我與一 切法,都是以有情為中心而說到一切。我們對佛法以有情為中心的意義,必須時 時把握住,才能對後代的諍論,徹底了解。

  從有情因緣業果相續言,如佛說:我以天眼觀見某人生天,某人墮地獄;或 說過去頂生王就是我等等。不要以為佛說無我就無個性,須知在因果系統相續不 斷的流變中,此彼生命之間,有其相對的獨立性。各個生命的特性,不但有,而 且是被堅強的保留下來。這是因果相續,所謂「無常無恆變易之我」。有如長江 大河,其最後或匯歸到大海而無別,但在中流,確是保留著它的不同。一一有情 也是同樣的,在因果相續流中,有其相對獨立的因果系。就在這意義上,安立各 各有情的差別;也在這意義上,安立自作業自受報的理論。假使一概抹殺的否認 [P64] 它,則是毀壞世間。所以,這無常相續的假名我,是可以有的(釋尊說的頂生王 是我之我,就是這種我);可是絕不容許在因果相續之外去另加執著。

  一切法,有情中心的一切,必須建立緣起的存在,可說假名我,法俱有。而 從顛倒妄執去看,這才我無法有,甚至我法皆無。要知道,佛法處處說無我,所 無的我,其意義與假名我是不同的。眾生在相續不斷的因果系中,執有一個自在 的我;這我,向內執為自體,安立為自在者,就是我。對外,有自在者,必有所 自在支配控制的,就是我所。我我所的煩惱根本是薩迦耶見;有薩迦耶見,必然 就有內包的我與外延的我所兩方面的計執。所以佛說:薩迦耶見是生死的根本。

  薩迦耶見使眾生下意識或本能的,自覺到自生命相續中有一常恆不變的自在 者,這是我見。它不用分別推理來成立,就在日常生活中有意無意間存在著,總 覺得好像應該有這麼一個自在者。有了我見,向外發展,就自然生起了我所見。 這種我我所見,是自我見(薩迦耶見)的兩面。佛法無此,而對之建立起「我無 法有」說。 [P65]

  我見與我所見,可說完全沒有固定性的範圍。先從大看到小,眾生最初先覺 到外在世間的名位、產業及家庭,是屬於「我所」有的;內在五蘊、六處和合的 身心報體,是能有的「我」。如『雜阿含』第四五經云:

  「若諸沙門、婆羅門見有我者,一切皆於此五受陰見我。」

  這以五蘊為我。『雜阿含』三○六經云:

  「如是說:我眼見色,……我意識法,……此等法名為人。」 這以六處為我。他們都是以這身心綜合的生命體(蘊、處),是有其自在主宰性 的。如果退一步覺察到肉體諸根的變壞不可靠,尤其是承認生死輪迴的人,肉體 ,明明是隨著某一生命階段的結束而結束,不能說「我」,是限在這一生死的階 段上「我所」有的軀殼;真正的「我」,該是屬於精神的受、想、行、識。『雜 阿含』云:「心識轉於車」。這正是說只有精神心識,才是輪迴生死的主體── 我。這樣,我是縮小一圈了。若再退一步,還可以發現受、想、行、識這些精神 活動,還是時時刻刻在客觀環境的壓迫下改變,不能自由,不夠常恆,不夠自在 [P66] ,不該就是我。於是又將我縮小,退出了五蘊,在現實的身心世界以外去建立一 個形而上的我(離蘊我);而現實身心世界,只是我所活動的舞台,我所支配、 我所享受的對象,是我所而非我。又反轉來,從小看到大:先覺得「我」似乎與 精神特別有關,「我」雖不就是一般的意識(意識是不自在的),但我總是屬於 能邊的,與精神活動性質最相近。那麼,就應該是精神背後的本體,這本體應不 會離開精神活動而存在。這樣,我從離蘊走進非色四蘊。再進一步,「我」不應 該太空虛了,應是具體的,於是見這身心綜合體(五蘊)就是我的體相;這又進 到即蘊我了。再推而至於覺得一切外境無不是我的具體的開顯表現;不說古來泛 我、遍我的哲學,就是常人生活間也每每有這種意識的表露,如身外的名位財產 被侮辱侵奪時,必控告之曰:「他侮辱我」,「他侵奪我」。這樣我又擴大到一 切上,幾乎是沒有我所了。但這我我所,不管範圍誰大誰小,總是在自他相待的 關係上安立的;擴大了,我可與身心或世界合一,包容了一切法;縮小了,我可 以退出身心世界一切萬有而單獨存在。我我所,遍及到一切的一切,這一切也就 [P67] 無往而不加以否定了。這與上面所說的「身與命一」、「身與命異」二見的意義 ,是完全相合的。這是「我」的兩點根本命題,只要認為有我,都不出這兩種看 法,所以契經中說這二見是諸見(六十二見)的根本。印證到宗教上,有的宗教 家說:上帝是超越宇宙萬有而存在的。佛法看,上帝是「我」的擴大;那麼,這 就是「命與身異」,「離蘊計我」。另一類宗教家說:上帝是充滿一切的,現實 的宇宙萬有,是上帝具體的表現;這是「命與身一」,「即蘊計我」了。這在哲 學上,則叫做超越神論與泛神論。總之,這二見,是以我我所見為根本,演進即 成我與世間,我與一切法。這自他、內外,能所的關係,或以為即,或以為離, 便成為「身與命一」、「身與命異」的二見,乃至於六十二見,一切邪見。追根 結柢說:一切邪見皆出自二見,二見是建立在自他、內外、能所對待關涉的我我 所見上,我我所見的根本是執有常恆不變自在者的薩迦耶見。所以一切邪見執著 ,都建立在「我」執上的。

  在這裡,我們應該認識,「我無法有」,確是佛法的根本義,釋尊確不曾開 [P68] 口就談一切法空。一切執著(法執當然也在內),都是建立在我執的根本上的; 「無我」,就可以無我所,就可以無一切執;不談法空,而一切法的常恆自在的 實有性必然是冰消瓦解,不能存餘。那麼,這「法有」當然是別有意義了。釋尊 的教授重在無我,在這意義下,只要徹底體證無我,則不一定說法空,豈不同樣 可以得到解脫生死的效果嗎?

  所以,「我無法有」,可說我與法即表示兩種性質:一因緣有,它存在於因 緣和合的關係上,合著因果法則的必然性,所以說「法有」。二妄執有,本來沒 有,純由認識的妄執而存在;這有,就是我。本來無我,由於薩迦耶見的慣習力 ,在法上現起常恆實有的錯亂相,主觀地認定它是實有。若把薩迦耶見打破,我 就根本沒有,所以說「我無」。佛法中不問大小空有,共同都說有這因緣有與妄 執有的兩方面。如唯識家的依他起與遍計執,中觀家的緣起有與自性有。這,都 出自根本佛教「我無法有」的根本命題。我無法有,在根本佛教的立場看,它是 正確的指出一切有是緣起的存在;在這緣有上附增的一切妄執,都是建立在我執 [P69] 上,都可以而且必須由無我而否定它。

  現在一論我與法的關係。從上面,已可知我法的關涉,一切以有情為中心。 但我們每以為:即我是無而法可以有,我與法似乎是兩回事。其實,在佛法上, 二者有著密切的關連,是不可分割的。第一、從流轉面說,以我故有法:上文引 過『雜含』五七經所說的:「凡夫於色見是我,若見我者是名為行」。執此色為 我,即可由此執而使其流演相續下去;所以一切法都是存在於妄我上的。從還滅 面說,我無則法滅:一切法存在於我的妄執上,假使我的妄執遣除了,如聲聞聖 者證得「我生已盡,梵行已立,不受後有」的時候,抽去我執而得涅槃,法也是 同樣的歸乎寂滅。第二、從流轉面說,因法而計我:必須由身心和合的五蘊、六 處法(乃至由蘊處所演繹的一切法)為計著的對象,我執才能夠生起。上文說過 ,「我不離於蘊」,離開了蘊、處諸法,無所著境,我我所見當然不會憑空生起 (有法不必皆計我,如聖者見法而不計我;計執與否,全以薩迦耶見的有無而決 定。但有我必定有法,卻是無異議的)。還滅言之,法空我乃息;有學聖者,以 [P70] 智慧觀察我不可得,斷了我見,但我慢還是要生起;必須要體驗到涅槃無相寂滅 的境地,才能徹底斷我慢,證無學而不受後有。『成實論』云:「灰聚不滅,樹 想還生」。即是說:不能真見法不可得,我見還是要現起的。總之,我與法,一 是妄執存在的無,一是因緣和聚的有,無始來就相互交涉:流轉則因我執法,緣 法計我;還滅則我斷而後法寂,法空而後我息。約緣起,則我法俱有,約自性妄 執,則我法俱無。由於諸見以我為本,所以偏說「我無法有」。若一定在理論上 把二者嚴格分開去說有說無,不一定合乎佛的本意!

  現在引幾個經來總結一下。『雜阿含』二九七(大空)經云:

  「若有問言:彼誰老死?老死屬誰?彼則答言:我即老死,今老死屬我,老 死是我所。言命即是身,或言命異身異,此則一義。……是名大空法經。」 在十二緣起中,老死代表了整個生命流。經文從我與老死的相關上問:是我即老 死(命身一)?還是老死屬我(命身異)?以緣起說,不但老死之我沒有,即我 之老死也不可得;於是離我我所見。後代很多學派,都引此經以證明佛說緣起法 [P71] 空。又如一些經中常說:比丘得解脫涅槃時,外道問佛:涅槃了,「我」還去後 世受生沒有?佛陀置之無記,因為根本就沒有「我」,還談什麼後世受生不受生 !可是,這意義也有放到色等蘊上明其生與不生皆不然的,如『雜阿含』九六二 經謂:

  「如是等解脫比丘,生者不然,不生亦不然。」 又有些經中說:聖弟子們入無餘依涅槃,魔王於其舍利中尋識,了不可得,終不 見其往東西南北四維上下而去。同樣的,也可在色等蘊上說的。如『雜阿含』第 九六二經說:

  「色已斷,已知,受、想、行、識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 無復生分,於未來世永不復起;若至東方南西北方,是則不然。甚深廣大 ,無量無數,永滅。」 又經中拿如木生火譬喻我,同時卻也反用以譬喻五蘊的寂滅無所從去。從這各種 經文看來,根本佛教雖以我無法有為基本論題,但在涅槃寂滅上,給予二者的看 [P72] 法是同樣的,平等平等,無有差別。

  我空法有的問題,說到這裡為止,暫不作其他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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