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妙雲集下編之七『無諍之辯』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二、神會與壇經

──評胡適禪宗史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 問題的提起

  前年,中央日報中副欄,曾有『壇經』是否六祖所說的討論。錢穆先生發表 一篇有關六祖『壇經」思想的講稿。一位僑居日本的楊君,對錢稿有所批評,楊 君引用胡適先生的話,以『壇經』為神會(部分為神會門下)所作。於是引起了 論諍的熱潮,參加的人不少。我認為這是個大問題,值得好好的研究一下。當時 我沒有參加討論,只有佩服法師居士們護法的熱忱。

  胡適在巴黎、倫敦,發見了燉煌寫本中有關神會的作品。在東京,知道了燉 煌本『壇經』。他加以整理、比對,而論斷為:「燉煌寫本壇經,此是壇經最古 [P58] 之本,其書成於神會或神會一派之手筆」(神會和尚遺集一)。胡適的考據,是 否可信呢?考據是治學的方法之一,對於歷史紀錄(或是實物)的確實性,是有 特別價值的。然考據為正確的方法,而考據的結論,卻並不等於正確。我曾不止 一次的表示過:考據與法律一樣,人與人間的糾紛解決,法律是可遵循的正常途 徑。法律是尊嚴的,但法官考察人證、物證,引用法律所作的判決,不一定是公 平的,可能是冤屈的。明知是冤屈或不公平的,但不能憑「天理良心」的理論來 糾正,更不能咆哮公堂,或對法官作人身攻訐。因為這不但不能平反冤屈,反而 是觸犯刑法的。唯一可用的方法,是進行法律的申訴。對法官所採用的人證、物 證,駁斥其誤解、曲解;提出更多有利於被告者的證據與理由,這才是平反冤獄 ,獲得公平判斷的最佳途徑。例如胡適所作的論斷,是應用考證的,有所依據的 。我們不同意他的結論,但不能用禪理的如何高深,對中國文化如何貢獻(這等 於在法官面前講天理良心),更不能作人身攻訐。唯一可以糾正胡適論斷的,是 考據。檢查他引用的一切證據,有沒有誤解、曲解。更應從燉煌本『壇經』自身 [P59] ,舉出不是神會所作的充分證明。唯有這樣,才能將『壇經』是神會或神會一派 所造的結論,根本推翻。否則,即使大徹大悟,也於事無補。寫中國文化史、哲 學史、佛教史的作家們(除了玄學家),還是會採取胡適的論斷(因為他是經過 考證來的)。所以,我不能同意胡適的論斷,而對部分反對者所持的理由,所用 的方法,總覺得值得研究。

  『壇經』代表六祖,還是代表神會的思想?這是個大問題。這一問題的解決 ,不能將問題孤立起來,要將有關神會的作品與『壇經』燉煌本,從禪宗發展的 歷史中去認識、考證。神會是曹溪慧能的弟子,慧能是東山宏忍的門下,所以我 擴大了視野:一方面,從東山門下──北宗、淨眾宗、宣什宗的禪風去觀察『壇 經』(與神會);從南宗、北宗、宣什宗、淨眾宗──東山門下,探求到東山宏 忍,雙峰道信的禪風,再進一步的研究到達摩。一方面,從『壇經』來看曹溪門 下──荷澤宗、保唐宗、洪州宗、石頭宗的禪風。因為注意石頭,也就引起了牛 頭宗的研究。這樣的觀察一番,得到了從達摩到曹溪禪的發展,以及禪入南方而 [P60] 引起的蛻變情況。一年來的研究,寫成一部『中國禪宗史』。對我來說,這是意 外的,為我從來不曾想要這樣做的。因為我不是達摩、曹溪兒孫,也素無揣摸公 案,空談禪理的興趣。而我竟那樣做了,只能說因緣不可思議!

  經過這樣的觀察,『壇經』及神會在禪宗中的意義,有了一番理解。我覺得 應該寫一篇專文,對胡適禪宗史中那個重要問題──燉煌本『壇經』是神會或神 會一派所作的論斷,作一番徹底的糾正,以免「一人傳虛,萬人傳實」。胡適的 這一論斷,見於「荷澤大師神會傳」第六段「神會與六祖壇經」(現依據胡適紀 念館單刊第三種『神會和尚遺集』,以下引文,簡稱『神會集』)。他以「明顯 的證據」,「更無可疑的證據」,「最重要的證據」,而得出那樣的結論。現在 先對這些證據,一一的加以檢討。

  

二 評「更無可疑的證據」

  先從「更無可疑的證據」說起。韋處厚(死於八二八)為道一(俗稱馬祖) [P61] 門下大義禪師(死於八一八)作『興福寺大義禪師碑銘』(全唐文卷七一五)說 :

  「洛者曰會,得總持之印,獨曜瑩珠。習徒迷真,橘枳變體,竟成壇經傳 宗,優劣詳矣」!

  這幾句話,胡適論斷為(神會集七六):

  「韋處厚明說壇經是神會門下的習徒所作(傳宗不知是否顯宗記?)。可 見此書出於神會一派,是當時大家知道的事實」。

  韋處厚所說的「壇經傳宗」,確實說明了燉煌本『壇經』興神會門下的某種 關係。但到底什麼是「竟成壇經傳宗」?如沒有明確的理解,論斷就難免錯誤! 不幸的是,胡適從來就沒有弄明白這句話的意思。原文在壇經及傳宗旁邊,加上 ﹏﹏符號,這是以傳宗為書名的,所以小注說;「傳宗不知是否顯宗記」。但出 版後,他將「傳宗不知是否顯宗記」九字塗抹了,另在原書八頁眉批說:

  「祖宗傳記,似即是韋處厚說的壇經傳宗之傳宗。亦即是獨孤沛所說的師 [P62] 資血脈傳。適之」。

  這樣,「傳宗」不是『顯宗記』,而有點像『祖宗傳記』了。後來,他又改 變了主意,用紅筆將原書(七五)「傳宗」旁邊的﹏﹏號畫掉了。這樣,「傳宗 」不是一部書名,那又是什麼呢?「竟成壇經傳宗」,一直沒有確定的了解,謎 一般的在東猜西猜。根本沒有弄明白這句話的意思,怎麼就說「此書出於神會一 派,是當時大家知道的事實」呢!怎麼可說是「更無可疑的證據」呢?

  「竟成壇經傳宗」,到底是什麼意思?燉煌本『壇經』為我們提供了明確的 解說,如:

  「若論宗旨,傳授壇經,以此為依約。若不得壇經,即無稟受。須知法處 、年月日、姓名,遞相付囑。無壇經稟承,非南宗弟子也。末得稟承者, 雖說頓教法,未知根本,終不免諍」。

  「大師言:十弟子!已後傳法,遞相教授一卷壇經,不失本宗。不稟受壇 經,非我宗旨。如今得了,遞代流行,得遇壇經者,如見我親授」。 [P63]

  「大師言:今日已後,遞相傳授,須有依約,莫失宗旨」 。

  燉煌本明確的說到:「若不得壇經,即無稟受」;「不稟受壇經,非我宗旨 」;「無壇經稟承,非南宗弟子」。所以「壇經傳宗」,是一種制度,是在傳法 的時候,傳付一卷『壇經』。『壇經』不只是代表慧能的禪宗,又是師弟授受之 間的「依約」──依據,信約。 憑一卷『壇經』的傳授,證明為「南宗弟子」。 如沒有『壇經』為憑信,即使他宣說「頓教法」,也不是「南宗弟子」。『壇經 』是傳授南宗的「依約」,所以名為「壇經傳宗」。

  韋處厚的『大義禪師碑』,代表了道一門下的意見。依碑文說:神會「得總 持之印,獨曜瑩珠」,對神會存有崇高的敬意。即使神會不是「獨」得慧能的正 傳,也是能得大法的一人(會昌法難以前,洪州門下還不會譏毀神會)。但神會 的「習徒」「迷真」向俗,如「橘逾淮而變枳」一樣,「竟」然變「成」用『壇 經』來作為「傳宗」的依約。失去傳法──「默傳心印」的實質,而換來傳授『 壇經』的形式。所以神會是「優」越的,神會的門下是低「劣」的。這是道一門 [P64] 下對神會門下的批評。神會門下應用『壇經』為付法的依約(信物),所以在當 時手寫秘本的『壇經』上,加上些法統,稟承,傳宗依約的文句。對『壇經』有 所補充,但並不是造一部壇經。『壇經』的原本,改訂本,都早已存在了。

  神會門下為什麼要用『壇經』來作傳宗的依約?也可說有他的苦衷。起初, 神會對抗神秀,以慧能為六祖,當時最有力的一著,就是傳衣。如『菩提達摩南 宗定是非論』(神會集二八一──二八二、二八四──二八五)說:

  「經今六代,內傳法契以印證心,外傳袈裟以定宗旨。從上相傳,一一皆 與達摩袈裟為信。其袈裟今見在韶州,更不與人。餘物相傳者,即是謬言 」。 「法雖不在衣上,表代代相傳,以傳衣為信,令弘法者得有稟承,學道者 得知宗旨不錯謬故」。

  神會以宏忍傳衣給慧能,證明慧能為六祖。袈裟是「信衣」,是證明「得有 稟承」,「定其宗旨」的。然而神會自己,慧能並沒有傳衣給他。神會沒有傳衣 [P65] 為稟承,那怎能證明是代代相傳的正宗?四川的淨眾、保唐門下,看透了這一問 題,所以提出了:神會沒有傳承慧能的正宗。如(七七五──撰)『曆代法寶記 』(大正五一•一八五中──下)說:

  「會和尚云:若更有一人說,會終不敢說也。為會和上不得信袈裟」。

  「遠法師問(神會)禪師:上代袈裟傳不?會答:傳。若不傳時,法有斷 絕。又問;禪師得不?答:不在會處」。

  「有西國人迦葉、賢者安樹提等二十餘人,向會和上說法處。問:上代信 袈裟,和上得不?答:不在會處」。

  神會在動亂中成功(天寶戰亂以前,神會還沒有開法);沒有幾年,又在動 亂中去世。到了神會門下,沒有信袈裟,那與神秀門下有什麼差別?而四川方面 ,淨眾與保唐門下,正傳說信袈裟在四川,這應該是神會門下最感困擾的事了。 在這種情形下,成立了「壇經傳宗」的制度。當時,『壇經』是手寫秘本,從南 方(曹溪方面)傳來。神會門下利用『壇經』的秘密傳授(原本是曹溪方面的傳 [P66] 授,與神會無關),在傳法時,附傳一卷『壇經』,「以此為依約」。對外宣稱 :六祖說,衣不再傳了。以後傳法,傳授一卷『壇經』以定宗旨。『壇經』代替 了信袈裟,負起「得有稟承」,「定其宗旨」的作用,這就是「竟成壇經傳宗」 。這是神會門下而不是神會,是在『壇經』中補充一些法統,稟承(惟有這小部 分,與神會門下的思想相合),而不是造一部『壇經』。引用韋處厚『大義禪師 碑』,以證明『壇經』是神會或門下所作,是完全的誤解了!

  

三 評「很明顯的證據」

  為了證明『壇經』為神會或神會門下所作,胡適首先舉出了「很明顯的證據 」,他(神會集七五)說:

  「上文(見原書九──一二)已指出壇經最古本中,有吾滅後二十餘年… …有人出來,不惜身命,定(原作「第」)佛教是非,豎立宗旨的懸記, 可為此經是神會或神會一派所作的鐵證。神會在開元二十二年,在滑臺定 [P67] 宗旨,正是慧能死後二十年,這是最明顯的證據。壇經古本中,無有懷讓 、行思的事,而單獨提出神會得道,餘者不得,這也是很明顯的證據」。

  燉煌本『壇經』,確有「神會小僧,能得善(不善)等,毀譽不動,餘者不 得」的讚許話;暗示二十年後,神會定宗旨的預記。然以此為「很明顯的證據」 ,論斷燉蝗本『壇經』為神會或神會一派所作,是有問題的。問題在──「燉煌 寫本壇經,此是壇經最古之本」。假定,燉煌本『壇經』,真如胡適所說的「最 古本」,那裡面既有懸記神會定宗旨,神會得道的話,也許是神會或神會一派所 作。但依我們所知,燉煌本是現存『壇經』各本中的最古本,而不是『壇經』的 最古本。從『壇經』成立到燉煌本,至少已是第二次的補充了。燉煌本『壇經』 ,可稱為「壇經傳宗」本,約成於七八0──八00年間,由神會門下,增補法 統、稟承等部分而成。在「壇經傳宗」以前,南陽慧忠已見到南方宗旨的添糅本 ,如『景德傳燈錄』卷二八(大正五一•四三八上)說:

  「吾(慧忠自稱)比遊方,多見此色,近尤盛矣!聚卻三五百眾,目視雲 [P68] 漢,云是南方宗旨。把他壇經改換,添糅鄙譚,削除聖意,惑亂後徒,豈 成言教!苦哉,吾宗喪矣」!

  慧忠卒於大曆十年(七七五)。在他遊方時(應在七五0頃),已經見到將 『壇經』添糅鄙談的「南方宗旨」本。南方宗旨,在現存的燉煌本中,明顯的保 存下來(南方宗旨,與神會所說不同),可見燉煌本是以「南方宗旨」本為底本 ,增補些法統、稟承而成。慧忠知道「南方宗旨」本是添糅本,可見慧忠在先已 見過『壇經』原本。從『壇經』的「曹溪原本」,添糅而成「南方宗旨」本;再 由神會門下,增補為「壇經傳宗」本(詳如拙作『中國禪宗史』第六章「壇經之 成立及其演變」中說)。胡適認定的『壇經』最古本,其實至少已增補兩次了。

  傳寫中的古代書籍,每每為人增補(或者刪削),禪書也不例外。胡適作『 陶宏景的真誥考』(見『胡適文存』第四集),考得「甄命授」第二卷,將『四 十二章經』的一部分抄襲進去了。我們不能見到增補的『四十二章經」部分,論 斷『真誥』全部從佛經中來。這正如燉煌本『壇經』,有神會門下增補的「壇經 [P69] 傳宗」部分,我們不能就此說『壇經』全部是神會或神會門下所造。所以胡適的 「很明顯的證據」,犯了以少分而概全部的錯誤。錯誤的根源,在不知燉煌本『 壇經』成立的過程,而誤認燉煌寫本為『壇經』最古本。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