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妙雲集上編之五『中觀論頌講記』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觀五陰品第四

  五陰,就是色受想行識,奘師譯為五蘊。有人說:奘師是法相宗,所以 譯為五蘊;什公是法性宗,所以譯為五陰。其實這是沒有根據的。像什譯的 法華經,譯為五眾,眾是聚集的意思,與蘊義相合。不過什公順古,所以這 仍舊譯做五陰。陰就是蘊,是聚集的意思。如色法,那有見可對的,不可見 可對的,不可見不可對的,遠的近的,粗的細的,勝的劣的,內的外的,過 去的未來的現在的,這一切色法總合為一類,所以叫做色蘊。其餘的四蘊, 也是這樣。這是把世間的一切法,總為五類。阿含經說『觀五陰生滅,觀六 處集滅』,這是約特勝義說,實際上是可以貫通的。六處觀集滅,重在認識 的正確不正確,根境相對而有無明觸與他相應,即認識錯誤就有愛取等,自 然要純大苦聚集;若有明觸與他相應,能見緣起的實相,那就受滅愛滅,而 純大苦聚滅了。五蘊觀生滅,大都作為苦果去觀察,所以說觀他是生滅無常 [P113] 的,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我所。所以平常破我,也都是約五蘊說。生滅無常 就是苦,無常苦就是不自在,不自在豈不是無我?

  經中說五蘊與四識住是有關的。心識的活動,必有所緣的境界。所緣不 出二類:一是質礙的外境,像色、聲、香、味、觸,都是。一是內境,就是 法處。五蘊中識是能取能緣的,色受想行,是所緣。其中色是質礙的外色。 受是感受,也是感情的;把所感受的,加以構劃聯想等,叫做想,也可說是 認識的;由思考而有意志的活動,叫行,也就是意志的。這些,都是反省所 知的心態。心識的認識,不是外色,就是心態的受等。這色受想行,都是無 常苦無我的,我們不知,所以就生起貪愛的染著,由染著而追取,才有生死 的流轉。五蘊的空無自性,阿含裡有明白的譬喻,如說:「觀色如聚沫,觀 受如水泡,觀想如陽燄,觀行如芭蕉,觀識如幻事」。所以從性空的見地來 看,五蘊是性空的,是根本佛教的真義。

  
丁二 觀五陰 [P114]

  
戊一 觀陰性空
己一 觀色陰空
庚一 因果相離破 若離於色因 色則不可得 若當離於色 色因不可得 離色因有色 是色則無因 無因而有法 是事則不然 若離色有因 則是無果因 若言無果因 則無有是處

  色法是因緣所生的果色,考察他的因果關係,是不相離的緣起存在。薩 婆多部說色法有二類:一、四大,二、四大所造色。四大是因,所造的色法 是果,這雖各有他的自體,但根塵等色法的生起,要四大作為他的所依,所 以說是能造、是因,因果是同時的。除了表無表色以外,四大、根、塵的生 起,都由過去的業力,這業力(是色法)叫做異熟因,感得的色法叫異熟果 。如過去有欲界的業,就感到欲界的眼根等,這因果是異時的。現在從因果 不相離的見地,破斥他的因果各有自性。青目釋從平常見到的色法──縷、 [P115] 布,說明他的因果不離,意義特別明顯。譬如布,是由一縷縷的紗織成的, 布是果色,一縷縷的紗是色因。假使「離」開「色」法的「因」,果「色」 是「不可得」的;反過來,「離」了果「色」,「色因」也「不可得」。這 因果二者,有他的相互依存性,不能獨立而存在。如說「離色因有色」,這 「色」法不就成了「無因」的嗎?如一縷縷的紗,一塊塊的布,布果是決不 能離卻縷因的。所以「無因而有法」,這是「不然」的。原來,龍樹的中觀 見,凡有必是因緣有,無因緣即等於沒有。但小乘學者,有說虛空無為,擇 、非擇滅無為,是無因而實有的;外道也說神我,時間,空間,極微等,是 無因而有實體的。中觀者不承認有不待因緣的東西;就是無為法,也是因有 為而施設,是緣起的。每一存在的,顯現的,必是相互觀待的;否則,就根 本不能成為所認識的對境,也就不能成立他的存在。提婆百論的廣破常住, 說得非常明白。性空論者的意見,若有一法無因緣而可現起,那就是反緣起 的自性見,要根本否認他。離開色因而有色果的不可能,一般人還可以接受 [P116] ,若說離了色果,色因也不可得,這就難得領會。譬如離縷無布,這是對的 ;離布無縷,那就覺得不然。其實,這也不難理解:縷是布的因,他之所以 成為布的因,這是因為他織成布。如把縷放在別的地力,他還是果,是由其 他的原因所成的。但眾生不了解相互觀待而構成因果的關係,他見到布是由 紗織成的,就聯想起一切紗都是布的因。但就縷的本身說,他不能決定,他 或者在其他因緣的和合下,是布的因,或者把他搓成線,搓成繩,做成燈芯 。一定說他是布因,這就是只知理有固然、而不知勢無必至了。所以,「若 」說「離」了「色」法果,而「有」色法的「因」,這因就成了「無果」的 「因」,「無果」的「因」,與無因的果,一樣;也是「無有是處」。

  
庚二 有因無因破 若已有色者 則不用色因 若無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無因而有色 是事終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應分別色

  再從果色的或有或無,批判他沒有因果的關係。色若是實有,這等於說 [P117] 早「已」「有」了這「色」果。果色如早已存在,這自然就「不用」再有「 色因」了。因能作成果法,所以要說有因;果已有了,還要因做什麼呢?假 使說「無有」實在的果「色」,這在外人就把他看為沒有,既是什麼都沒有 ,那又那裡說得上「用」什麼「色因」呢?這因為因是果法的因,有果才能 說有因,如父親是所生兒子的父親,沒有生兒子,這也不成其為父親了!所 以執果法為實有,或者實無,都沒有成立色因的可能。

  若說「無因而」可以「有色」,這是「終」於「不然」的。無因有果, 這過失太大了。所以,「有」理「智」的學「者」,切切「不應分別」一切 的「色」法。不分別色,不是說世俗緣起如幻中,眼不見色,耳不聞聲,這 才叫不分別。這是說不執有實在的自性色,也不推究這色法是先有的,先無 的,因果是一,是異。若執有自性,分別他一異有無,那就是戲論,再也不 能正見諸法的實相。這不分別,最容易被人誤會,以為不分別色,就是一切 都無分別,不論什麼邪正、善惡,什麼都無所謂,一概不睬他。這如何使得 [P118] ?無分別,是說勝義觀察,自性不可得,通達空性,緣起法相寂滅不顯現, 叫做無分別。世俗緣起假名,那是一切宛然而可分別的。所以佛說:世間說 有,我亦說有,世間說無,我也說無。隨順世間,分別顯示宣說一切。如果 世俗假名,都不可分別,這就成為黑漆一團的糊塗見了!

  
庚三 因果相似不相似破 若果似於因 是事則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這是約因果間的相似不相似,破斥他的實有色法。相似,就是同樣的; 不相似,就是不同樣的。假使說色「果」相「似於」色「因」,這「是」「 不」對的。如縷是因,布是果;縷是線條,布是平面;布果可以做衣,縷因 不可做衣;說他完全相似,這怎麼可以呢?若說色「果」「不」與色「因」 相似,同樣的「是」「不」對。如黑的縷因織成的布果,總不會是白的;麻 縷的因織不成棉布,不能說他沒有一種類似的關係。所以執布有布的自性, 縷有縷的自性,那就相似不可說,不相似也不可說了。這因果的相似不相似 [P119] ,正破有部的同類因果與異熟因果。

  
己二 觀餘陰空 受陰及想陰 行陰識陰等 其餘一切法 皆同於色陰 五陰中的色陰粗顯,他具有質礙性,常人很容易把他看做實在有。但觀 察起來,他的自性尚且不可得,那內心感受等的精神活動,自然更易知道他 的如幻如化了。「受」是感情的領受,就是與外境發生接觸的時候,用是否 合於自己的態度,精神上生起或苦或樂或不苦不樂的感受;感受有種種,總 合叫受陰。「想」是認識的攝取意象,就是對所緣的境界,安立種種的界相 ,施設種種的名言。「行」是意志的活動,就是推動內心生起種種的善惡心 所,進而造作一切善惡的事業。「識陰」是主觀的心體,對於客觀的了別認 識的作用。這受等四陰,以及「其餘」的「一切法」,若執有實在的自性, 「皆同於」上面破「色陰」所破,這裡不再繁瑣的一一指責了!

  
戊二 讚歎性空 [P120] 若人有問者 離空而欲答 是則不成答 俱同於彼疑 若人有難問 離空說其過 是不成難問 俱同於彼疑

  五陰的空性,已明白顯示了。現在就從性空的特點,加以讚歎。從理論 上研究起來,一切法不空,是不行的,非空不可。比方「有」人向你討論或 請「問」,諸法的現象或實體,假使你不理解空,「離」卻「空」義去「答 」覆他,這絕對「不」能「成」為「答」覆的。因為你所答覆的道理,最後 還是「同」他一樣的墮在「疑」惑當中,不能得到問題的解決。或者,「有 」人想「難問」其他學派的理論,說他的思想如何錯誤,這也須依據正確的 性空觀,顯出他的過失。否則,「離」卻正確的性「空」,宣說他人的「過 」謬,這還「是不成」為「難問」的,因為他所批評的,並沒有評到他的根 本,結果,也還是「同」他一樣的墮在「疑」惑裡。第一頌是立不成立的似 立,第二頌是破不成破的似破。這些在上面立破善巧中,已約略談過。

  離開性空,批評別人,答覆別人,都不行;依性空,那就一切都可以了 [P121] ,這似乎過於為性空鼓吹。其實,這是事實,空確有立破的功能。一切法因 緣所生,佛法稱之為「二」,就是相待的,可以說他具有矛盾的特性。彼此 的對立,固然是矛盾;矛盾而統一,這還是矛盾。矛盾是絕對的,雖是強調 ,但緣起的存在者,必有矛盾性可說,卻是事實。所以,什麼都可從各方面 看的:你從這方面看,是變化無常、流動不息的;他從那方面看,卻是動中 常靜,變化中的不變。從這點去觀察,是統一的;從那點上去觀察,卻是種 種的。所以統一與種種,變與不變,靜止與運動等爭辯,始終沒有解決。這 不同的兩面,宇宙人生,一花一草,小到不能再小,大到不能再大,都具有 的。這是世間的奧秘,沒有般若的空慧,透進他的底裡,無論怎樣是不能得 到圓滿的解決。青目論釋說:你用無常破斥他的常,他可以常破斥你的無常 ,都有道理。雖兩方都說自己的成立,實際上是互相對立了。佛教以無常破 常,是說無有常住的常,緣起的非常非斷的相續,不是也沒有。以無我破我 ,是說沒有像一般所執著的實在我,緣起如幻的假我,還是有的。性空者破 [P122] 斥實有者,原則很簡單,就是用他自己的手,打他自己的嘴,顯出他的矛盾 ,使他知道自己所執為實在有的一切,不成其為實在。離卻實在的自性見, 這才了解如幻的緣起。常斷一異的自性不可得,而無自性的、幻化的一異常 斷,卻都可成立。立要這樣的立,破要這樣的破,不空是絕對不行的。批評 別人,建立自己,在言說上,尚且要依空,解脫自然更非空不可了! [P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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