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妙雲集上編之五『中觀論頌講記』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觀苦品第十二

  前品觀生死相續的超越三際,本品從生死苦果去觀察他的緣起無性,不 從四作而有。苦是生死苦果,是『純大苦聚集』的苦報,不但指情緒上的苦 痛。眾生的生死果報,在三界中,受三苦八苦的苦切。智度論說:『上界死 苦,甚於人間』;這真是『三界無安,猶如火宅』了。這樣的苦果,從何而 有?是自作呢?是他作,是共作,還是無因作呢?依佛法的緣起說:『此有 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乃至如是純大苦聚集』。由十二緣起的 因果鉤鎖,從惑起業,由業感苦,從苦生苦,從苦起惑。這樣的生命,是螺 旋式的延續,所以說:『緣起如環之無端』。緣起是無性的緣起,所以絕對 的遠離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的四種妄見。印度人說到生死與萬有的生 成,有主張發生的,有主張造作的。如匠人造作事物叫作,如種子生芽叫生 。生與作本有共同的意義,但在這個見解上,四作與四生的意義,可以有點 [P221] 不同。印度的外道說:生命當體是我,是生命的本質,是身心的主宰者,我 是本有的。至於身心苦果,婆羅門學者說:是從我本性中開發出來的,是我 自己作的。有說:大自在天修一種苦行,創造世間;世界的舞臺創造好了, 又修一種苦行,創造鳥獸以及人類,這是他作。有說:最初有一男一女,和 合而產生一切眾生,這是共作。有說:一切法是無因無緣的,都是偶然的, 這是無因作。依妄執的不同,才有這四說。這是約人格者的造作說的。還有 約法為作者說:加五陰的自體能生五陰,是自作。前陰作後陰,而後陰異於 前因的,是他作。或前陰引發後陰,後陰才從自體生起,是共作。說不出所 以然,後陰是自然而有的,是無因作。這些見解,依佛法說,完全是顛倒的 。所以建立緣起的中道觀,否定外道的四作說。這是根本佛教的論題;現在 要分解其所以然,說明緣起的性空論。

  
戊二 觀苦聚非作
己一 正觀內苦非四作 [P222]

  
庚一 總遮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 於果則不然

  苦,是所受的果報。所以受苦,必有造成苦果的,這就是作。作與受, 作者與受者,是有因果依存性的。因果,怎能說無因?怎能說自說他呢?所 以,有人說苦果是「自作」的,或說是「他作」的,自他和合「共」同創「 作」的,甚至說是「無因」無緣自然造「作」的。像這樣的「說」有「諸苦 」,在受苦的果報方面,是講不通的。所以說:「於果則不然」。這必須像 淨名經說的:『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要解了五陰的性空不生, 才能成立苦果呢?這首頌,總遮四作。但下文的破斥,主要在破自作、他作 。這因為共作不過是自他的總和;從現象界去觀察,沒有一法不是從種種條 件生的,所以無因作可說是不攻而自破。

  
庚二 別破
辛一 破自他作 [P223]

  
壬一 破法自作 苦若自作者 則不從緣生 因有此陰故 而有彼陰生

  此中所說的自作,不是人格創造者的自,是五陰自體。假定說,五陰生 死「苦」果的生起,是從前五陰「自」體所「作」的;這是把前五陰與後五 陰看作同一的,等於說甲生甲。其實,自就不作,作就不自;如真的是自己 能作自己,那就違反諸法緣生的真理,一切都是「不從緣生」的了。世間一 切法的生起,必須種種條件的和合,這是共知的現實;可見自作說不能成立 。凡執有諸法實在自性的,如論究這實自性的從何而來,很容易走上自作的 曲徑。因中有果論者,是近於自作的。佛法中,如從五蘊功能生五蘊,從相 好莊嚴的如來藏成法身,無不是這一思想的表現。那知自作是含有根本的矛 盾,指不自指,刀不自割,自己怎能生自己?論主開示他們說:現實的五陰 身,是因前五陰而有的,所以說:「因有此陰故,而有彼陰生」。前陰與後 陰,雖然是同樣的陰,但既有前有後,有彼有此的相對別異性,當然就不能 [P224] 說他是自生了。

  
壬二 破法他作 若謂此五陰 異彼五陰者 如是則唇言 從他而作苦

  有人說:前陰後陰有差別,說他是自作,這當然不可以。既是這個五陰 生那個五陰,說他是他作,這該不犯什麼過失了!這也不然!因為,如這個 「五陰」與那個「五陰」,絲毫沒有關係,各自獨立,那才可以說「從他」 「作苦」。但事實上,前五陰與後五陰間有密切的因果關係,離前陰就沒有 後陰,所以不可說苦是他作的。不自作是不一,不他作是不異;前陰與後陰 是緣起假名的一異,而非絕對的一異。以上所破的自作、他作,不僅離外道 的邪執,主要是遮破有所得的小乘,與一分大乘學者的戲論。

  
壬三 破人自作 若人自作苦 離苦何有人 而謂於彼人 而能自作苦

  佛法說自作自受,自己造業自己感果報。現在說自作,這該是對的,為 [P225] 什麼要破呢?他們說的自作,是五蘊身心的果報中,有一能作者。這作者與 果報不離,同在,所以叫自作,這就不對了。說「人自」己能「作苦」果的 身體,給自己吃苦,這就應該離了五蘊的苦果,別有自我。可是,離了五蘊 身,根本就沒有自我可得。這可以仔細的觀察,「離」了「苦」果,那裡還 「有人」?既沒有別體的自我,怎麼可說「於」五蘊中有「人」,「能」夠 「自作苦」,給自己受苦呢?所以苦是不能說自作的。

  
壬四 破人他作
癸一 離苦無人破 若苦他人作 而與此人者 若當離於苦 何有此人受 苦若彼人作 持與此人者 離苦何有人 而能授於此

  有人說:自己不作苦給自己受,這是不錯的,但可以說他人作苦為他人 所受,所以苦是他人所作的。這也不對!因為,如說生死「苦」果是「他人 」造「作」出來,給「與」另一個「人」受苦,那麼,在作受的中間,有造 [P226] 作者與受苦者二人了。先從受苦者說:如「離」了五蘊和合的「苦」果,那 裡還有受苦的「人,受」這苦果呢?以同樣的理由去觀察,若一定說「苦」 是那個「人」造「作」出來,給「與」這一個「人」受的;那個作苦者,還 不是依五蘊和合的苦果而假立,「離」了五蘊和合的「苦」果,那裡還「有 」作苦的他「人」,「而能」把苦「授於」這個人去受?這兩頌,說明了唯 有苦報的因果相續,沒有作者、受者的自體;沒有此人與彼人,那還說什麼 他作他受呢?

  
癸二 待自無他破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自作苦如果可以成立,或者可說有與自相待的他作苦。現在,「自作」 苦的道理,已「不」能「成」立,沒有自體可以相待,那還說得上他「作苦 」嗎?並且,他「人作苦」的他人,從他本身看來,也還是「自作」的。上 面已徹底的破斥自作,這等於破了他作。所以,見自作不成而別立他作,這 [P227] 實在是表示他智慧的淺薄,缺乏深刻的考察。

  
辛二 破共作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無有自體 何有彼作苦 若彼此苦成 應有共作苦

  有人說:苦陰自作苦陰,所以是自作;而即苦的人,有名字差別,又可 說他作。這可說是法自人他的共作。論主破斥他說:「苦」果是果,「不」 能說他能「自」己「作」苦。因為苦「法」自體,是「不」能「自作」苦「 法」的,所以自作的意義不成。前陰與後陰的假我,雖可說有名字差別,但 離了五陰的苦果,「彼」人是沒「有」實「自體」的。他的自體都沒有,那 裡還「有」他人可以「作苦」呢?分別的觀察,自作、他作都是不成,那怎 能又綜合的說是共作呢?因為要說自他共作,就先要「彼」作苦與「此」作 「苦成」立了以後,方可說「有」自他和合的「共作苦」。現在自作、他作 [P228] 都不能成立,自他共作又怎麼能夠成立呢?

  
辛三 破無因作 此彼尚無作 何況無因作

  自作、他作、自他共作,「尚」且不能「作」出生死苦果,「何況」是 「無因作」?不消說,這是更不能的。如真的無因作,那善惡罪福一切都不 成立了。無因作,近於自己存在的自作;自己存在,這不是等於無因生嗎? 不過,外道說的無因生,是不知其所以然而忽有的;而所謂自生,那常是因 中有果論者的別名。

  
己二 例觀外法非四作 非但說於苦 四種義不成 一切外萬物 四義亦不成

  佛法所說的苦,雖也可把器世界包在其中;或只可說內心的領受是苦。 但一是太過,一是不及。佛說的苦,是專指有情身的五蘊說。所以破除內苦 非四作以後,更擴大觀點,說一切外物,也不能說是四作的。頌中說:不「 但」是「說」五陰的「苦」報體,依這「四種」作的意「義」去觀察,「不 [P229] 」能「成」立;就是「一切」身「外」所有的「萬物」,以這「四義」去觀 察,也都是「不成」的。 [P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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