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妙雲集上編之五『中觀論頌講記』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觀有無品第十五

  本品,開示佛說緣起的真意。世間的一切,在生滅無常中;但不同一般 人所想像的有無。他們所想到的有,是實有;所想到的無,是實無。有是有 見,無是無見,沈溺在二邊的深坑中,永不得解脫。如來出世,離此二邊說 中道,即依緣起說法,使人體悟有無的實不可得。緣起法,即一切為相待的 現象,因緣和合的假名。因緣和合的時候,現起那如幻如化的法相是有;假 使因緣離散的時候,幻化的法相離滅,就是無。此有此無,離卻因緣不存在 ,也不非存在;不生也不滅。是緣起假名的,一切性空的;有無生滅宛然, 而推求諸法實性不可得的。緣起性空中,離有離無,離非有非無,滅一切戲 論。這是如來開示緣起法的根本思想,以糾正世間一切妄見的。未得善解空 義,不知性空是自性見的寂滅;不知無是緣起假名,是因緣幻有離散的過程 ;以為空與無同樣的沒有。聽說非有非無,於是在有無外另執一非有非無的 [P251] 諸法實體,以為是非有非空的。這樣的錯見,不知空,也不知非有非無。還 有,一分學者不知佛說緣起是性空的假名,執著緣起有決定相;於是愛有惡 空,仍舊落在二邊中。本品特別針對緣起自相實有的學者,加以破斥,使佛 陀的真義開顯出來。十二門論也有觀有無門,但他約有為法的三相說:生、 住是有,滅是無。本論所觀的有無,是約法體說──就是諸法的自體,不可 說他自性實有,也不可像外人說的實無自性。兩論同有觀有無品,但內容不 同。

  
戊三 觀有無
己一 別觀
庚一 非有
辛一 觀自性 眾緣中有性 是事則不然 性從眾緣出 即名為作法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義 性名為無作 不待異法成 [P252]

  說有性,不出自性、他性、或非自他性的三者。說無性,外人或以為一 切都沒有,或以為壞有成無。眾生妄見,不出此四句。現在先觀自性有不成 。本頌以眾緣生的事實,破他有自性。所以這裡所破的主要對象,是佛法中 的有所得學者。有所得的大小乘學者,以為十二緣起的『此有故彼有』,『 此無故彼無』,是自相有的緣起法,是實有實無的。所以破斥道:既承認諸 法是因緣和合生,那就不能說他有自性;因緣有與自性有的定義,根本是不 相吻合的。『自性』,依有部的解說,與自體、自相、我,同一意義。承認 自體如此成就的,確實如此的(成、實)自性,就不能說從眾緣生。凡從眾 緣生的,即證明他離卻因緣不存在,他不能自體成就,當然沒有自性。所以 說:「眾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假定不知自性有與因緣有的不能並存, 主張自「性」有或自相有的法,是「從眾緣出」的。承認緣起,就不能說他 是自性有,而應「名」之「為」所「作法」;這不過眾緣和合所成的所作法 而已。一面承認有自性,一面又承認眾緣所作成,這是多麼的矛盾!所以說 [P253] :「性若是」所「作者,云何有此義」?凡是自「性」有的自成者,必是「 無」有新「作」義的常在者;非新造作而自性成就的,決是「不待異法」而 「成」的獨存者,這是一定的道理。承認緣起而固執自相有,這在性空者看 來,是絕對錯誤的。所以論主在六十如理論中說:『若有許諸法,緣起而實 有,彼亦云何能,不生常等過』!

  本頌明白指出自性的定義,是自有、常有、獨有。我們的一切認識中, 無不有此自性見。存在者是自有的;此存在者表現於時空的關係中,是常有 、獨有的。凡是緣起的存在者,不離這存在、時間、空間的性質;顛倒的自 性見,也必然在這三點上起執。所以佛說緣起,摧邪顯正,一了百了。月稱 顯句論,不以本頌的自性三相為了義,專重「自有」一義;離卻時空談存在 ,真是所破太狹了!他又以自性有為勝義自性,非本頌的正義。

  
辛二 觀他性 法若無自性 云何有他性 自性於他性 亦名為他性 [P254]

  他性,是依他而有自性。依他起法的自相有者,不像一切有部的未來法 中自體已成就;他否認自然有性,而承認依他有自性。依論主的批評,這不 過是自性見的變形而已。所以說:諸法若有實在的自性,可以以自對他,說 有他性。假定諸「法」的實有「自性」都不可得,那裡還「有」實在的「他 性」可說?要知道,自性、他性的名詞,是站在不同的觀點上安立的。如以 甲為自性,以甲對乙,甲即是他性。所以說:「自性於他性,亦名為他性」 。這樣,說了自性不可得,也就等於說他性無所有了。捨棄自性有而立他性 有,豈不是徒勞!

  
辛三 觀第三性 離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諸法則得成

  有人以為:自性不成,他性也不成,在自性他性外,另有第三者,那是 應該可以成立的。那裡知道,這也不得成。不是自性,就是他性;「自性、 他性」既沒有,那裡「更有」第三者的「法」呢?假定實「有」諸法的「自 [P255] 」性、「他性」,「諸法」也或者「得」以「成」立;現在根本沒有實在的 自性、他性,所以諸法實性都不得成立。

  
庚二 非無 有若不成者 無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壞名為無

  有人以為:諸法實有自性、他性,第三性不成,那麼,實無自性,這該 沒有過失了!這是不知緣起無的誤會。要知先要成立了有,然後才可成立無 。現在「有」都「不」能「成」立,「無」又怎麼「可」以「成」立呢?無 是怎麼建立的?「因」先「有」一種「有法」,這「有」法在長期的演變中 ,後來破「壞」了就說他「為無」;無是緣起離散的幻相。從上面推察,實 有已根本不成,那還說什麼無呢?如說人有生,才說他有死;假定沒有生, 死又從何說起?這可見有無都要依緣起假名,才能成立;離緣起假名,實在 的有無,都是邪見。

  
己二 總觀 [P256]

  
庚一 開示真實義
辛一 遮妄執 若人見有無 見自性他性 如是則不見 佛法真實義

  此下,依化迦旃延經的中道正觀,明有無二見的斷常過失。先承上總遮 :「若」有「人」在諸法中,「見有」性,或見「無」性;有性中,「見」 實在的「自性」,或實在的「他性」。那就可以斷定,這人所見的一切法, 是不能契合諸法實相的,也即是「不」能正確的「見」到「佛法」的「真」 義、「實義」、諦義、如義。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緣起流轉法,經說 但以世俗假名說有。就是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緣起還滅,也建立於假 名有。但以假名說緣起,所以緣起法的真實不可得。外人不能理解緣起假名 ,見有性、無性,自性、他性,那就自然不能夠知道緣起性空的真義了。

  
辛二 證佛說 佛能滅有無 於化迦旃延 經中之所說 離有亦離無 [P257]

  緣起性空,是阿含經的本義;所以引證佛說。實有實無的自性見,能滅 除他的,只有大智佛陀的緣起法,所以說「佛能滅有無」。這在「化迦旃延 經中」,佛陀曾經「說」過了的。迦旃延,具足應名刪陀迦旃延,是論議第 一的大弟子。他問佛:什麼是有邊?什麼是無邊?佛對他說:一般人見法生 起,以為他是實有,這就落於有邊;見法消滅,以為他是實無,這就落於無 邊。多聞聖弟子不如此,見世間集,因為理解諸法是隨緣而可以現起的,所 以不起無見。見世間滅,知道諸法不是實有,如實有那是不可離滅的。這樣 ,佛弟子不但「離有」見的一邊,也「離無」見的一邊。離有離無,即開顯 了非有非無的性空了!不落二邊的中道,就建立在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的緣起上。性空唯名的思想,所依的佛說很多。這離二邊的教說,見於雜阿 含經,是值得特別尊重的。

  佛陀為令有情契入勝義空性,證得寂靜的涅槃,所以就在世間現事上建 立緣起法。眾生從無始來,都不見諸法的真實義;假使不在緣起的現象上顯 [P258] 示,就無法說明。緣起現事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 滅故彼滅的』。因這緣有,而那果才有;因這緣生,而那果才生:這就開顯 了世間的流轉。翻過來說,因這緣無,那果也就無;因這緣滅,那果也就滅 ;因緣滅無,就開顯出世還滅。由此,也就可以得解脫,入涅槃,悟證空性 了。世間的緣起現事,可生,可滅,可有,可無,這可見諸法不如常人所見 那樣的實有、實無、實生、實滅。如實在的有法,決不可以無;可以無的法 ,就知道他不是真實有。有法是這樣,生法也是這樣。諸法既是假有假生的 ,自然也就可以假無假滅。從一切唯假名中,離卻諸法的真實性,就是還滅 入涅槃了。這是從流轉還滅中,離卻有無的執見,而達到一切法空性的。實 有、實無、實生、實滅,雖然沒有,假有、假無、假生、假滅,緣起假名中 是有的。自性空而假名有,這是緣起的本性。佛所說的緣起定義,佛教的一 切學者都不能反對。一切法空為佛教實義,真聲聞學者也不拒絕,何況以大 乘學者自居的呢? [P259]

  
庚二 遮破有無見
辛一 無異失 若法實有性 後則不應無 性若有異相 是事終不然 若法實有性 云何而可異 若法實無性 云何而可異

  上從教證,顯示實有實無性的不可能,這從理論顯出實有實無性的過失 。假定諸「法」是「實有」自「性」的,「後」來的時侯,無論怎麼樣,都 「不應」該「無」有。這樣,佛說緣起,只可說此有故彼有,不應更說此無 故彼無了。實有自性,如何可無?佛也不能違反法相,所以般若經說:『若 諸法先有後無,諸佛菩薩應有罪過』。佛既說緣起事相是此有故彼有,此無 故彼無,可見諸法實有自性的不可成立了。實有自性,即不能從有而無,即 不能有變異。如說實有自「性」,又承認「有」變「異相」,這純是自相矛 盾的戲論。所以說:「是事終不然」。

  假定一定要固執「實有」自「性」,那應審細的考察:這實自性的法, [P260] 怎麼「可」以變「異」的呢?實自性的法,不能有變異,而現見世間一切諸 法都在遷流變異中,所以知道諸法是沒有決定自性的。有人見實有性的理路 走不通,就轉回頭來走那諸「法實無性」的一條路。實無,不是緣起法性空 ,是一切法如龜毛兔角的無有,如方廣道人。若因果緣起,一切都沒有,那 還談什麼變不變異?所以說:「云何而可異」?這種實有實無論者,可以說 :說諸法實無性的,沒有懂得諸法的緣起;說諸法實有性的,沒有懂得諸法 的性空。前者是損減見,後者是增益見(其實是二諦都不見)。要離卻二見 ,不執實有實無,必須透視緣起法的假名有。雖是假名有,但也不失諸法的 因果相互的關係。這樣,才能突破自性見,見到即緣起而性空,即性空而緣 起的中道!

  
辛二 斷常失 定有則著常 定無則著斷 是故有智者 不應著有無 若法有定性 非無則是常 先有而今無 是則為斷滅 [P261]

  本頌,總結有無二見的墮於斷常;這可說是不知緣起法的必然結論。假 使執著諸法決「定有」實在的自性,就應該以為此法是始終如此的,以為是 常住不變的。這樣,就必然執「著」他是「常」,而落於常見的過失了!假 使執著諸法決「定」是實「無」性,那就抹殺因果緣起,相似相續。那必然 要執「著」他是「斷」,而犯斷見的過失了!為什麼見斷見常都是過失呢? 因為諸法是常或斷,即違反緣起的相續,不知緣起正法了。所以,「有智」 慧的多聞聖弟子,「不應」執「著」諸法是實「有」或者實「無」。這約二 人別執斷常而說;也可以約一人前後別執說。假定諸「法有」決「定」的實 自「性,非」是「無」有,那就必然「是常」住,落於常見,像說一切有系 ,儘管他說諸法是無常的,萬有是生滅的,但他主張三世實有,一切法本自 成就,從未來至現在,由現在入過去,雖有三世的變異,法體在三世中,始 終是如此的。所以在性空者看來,這還是常執。假定以為「先」前的諸法是 實「有,而」現「今」才歸於滅「無」,那又犯了「斷滅」的過失!拿煩惱 [P262] 說吧:實有自性者,說先有煩惱,後來斷了煩惱,就可涅槃解脫了。大乘佛 法說不斷煩惱,這就因為見到實有者的先有現無,有斷滅過失,所以開顯煩 惱的自性本空;假名斷而實無所斷。否則,煩惱有實自性,就不可斷;不可 斷而斷,就犯破壞法相的斷滅過了! [P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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