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妙雲集中編之一『佛法概論』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第十章 我論因說因

第一節 佛法以因緣為立義大本

 總說

  以有情為中心,論到自他、心境、物我的佛法,唯一的特色,是因緣 論。如『雜含』說:「我論因說因。……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 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卷二•五三經)。因與緣,佛陀不曾有嚴格 的界說。但從相對的差別說:因約特性說,緣約力用說;因指主要的,緣指一般 的。因緣可以總論,即每一法的生起,必須具備某些條件;凡是能為生起某法的 條件,就稱為此法的因緣。不但是生起,就是某一法的否定──滅而不存在,也 不是自然的,也需要具備種種障礙或破壞的條件,這也可說是因緣。佛法所說的 集──生與滅,都依於因緣。這是在說明世間是什麼,為什麼生起,怎樣才會滅 去。從這生滅因緣的把握中,指導人去怎樣實行,達到目的。人生現有的痛苦困 [P136] 難,要追求痛苦的原因,知道了痛苦的原因,即知道沒有此因,困苦即會消滅。 但這非求得對治此困苦的方法不可,如害病求醫,先要從病象而測知病因,然後 再以對治病因的藥方,使病者吃下,才能痊愈。因此,學佛的有首先推究因緣的 必要。知道了世間困苦的所以生,所以滅的條件,才能合理的解決他,使應生的 生起,應滅的滅除。從前釋尊初轉法輪,開示四諦,四諦即是染淨因果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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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苦……………如病
        有因緣世間集─┤
                      └─苦集…………如病因
                      ┌─苦集滅………如病愈
        有因緣世間滅─┤
                      └─苦滅道………如藥

  

 無因邪因與正因

  人類文化的開展,本來都由於探求因緣。如冷了有求暖的 需要,於是追求為什麼冷,怎樣才不會冷,發現取暖的方法。一切知識,無不從 這察果知因中得來。不過因緣極為深細,一般每流於錯誤。在釋尊未出世前,印 度就有許多外道,他們也有講因緣的。但以佛的眼光看來,他們所講的因緣,都 [P137] 不正確,佛法稱之為「邪因」或「非因計因」。還有一類人,找不到世間所以生 滅的因果關係,就以為世間一切現象,都是無因的、偶然的。這種無因論,到底 是不多的;多而又難得教化的,要算非因計因的「邪因論」。佛法對於非因計因 的邪因論,駁斥不遺餘力,現略舉三種來說:

  一、宿作論,也可名為定命論。他們也說由於過去的業力,感得今生的果報 。但以為世間的一切,無不由生前業力招感的,對於現生的行為價值,也即是現 生的因緣,完全抹煞了。若真的世間一切現象,都是由前生鑄定的,那就等於否 定現生努力的價值。佛法雖也說由前生行為的好惡,影響今生的苦樂果報,但更 重視現生的因緣力。如小孩出生後,身體是健康的,後因胡吃亂喝以致生病死亡 ,這能說是前生造定的嗎?如果可以說是前生造定的,那末強盜無理劫奪來的財 物,也應說是前生造定的了。佛法正確的因緣論,是徹底反對這種抹煞現生的努 力而專講命定的。佛法與宿命論的不同,就在重視現生努力與否。二、尊祐論, 這是將人生的一切遭遇,都歸結到神的意旨中。以為世間的一切,不是人的力量 [P138] 所能奈何的,要上帝或梵天,才有這種力量,創造而安排世間的一切,對於這種 尊祐論,佛法是徹底否定,毫不猶疑。因為世間的一切,有好的也有壞的,如完 全出於神的意旨,即等於否定人生,這實是莫大的錯誤!不自己努力,單是在神 前禱告,或是許願,要想達到目的,必然是不可能的,佛法否認決定一切命運的 主宰,人世的好壞,不是外來的,須由自己與大家來決定。以上所說的兩類思想 ,在佛法長期流變中,多少混雜在佛法中,我們必須認清揀別才好!除此兩種邪 因論而外,有的也談因緣,也注重自作自受,但還是錯誤的。像印度的苦行外道 們,以為在現生中多吃些苦,未來即能得樂。其實,這苦是冤枉吃的,因為無意 義的苦行,與自己所要求的目的,毫沒一點因果關係,這也是非因計因。這可見 一些人表面好像是談因緣,究其實,都是邪因。如人生病,宿作論者說:這是命 中注定的。尊祐論者說:這是神的懲罰,惟有祈禱上帝。有的雖說病由身體失調 所致,可以找方法來治,但又不認清病因,不了解藥性,不以正當的方法來醫治 ,以為胡亂喫點什麼,或者畫符念咒,病就會好了。佛說:一切現象無不是有因 [P139] 果性的,要求正確而必然的因果關係,不可攏統的講因緣。佛法所說因果,範圍 非常廣泛,一切都在因果法則中。但佛法所重的,在乎思想與行為的因果律,指 導人該怎樣做,怎樣才能做得好。小呢,自己得到安樂;大之,使世界都得到安 樂,得到究竟的解脫。

  

第二節 因緣的類別

 三重因緣

  佛法的主要方法,在觀察現象而探求他的因緣。現象為什麼會如 此,必有所以如此的原因。佛法的一切深義、大行,都是由於觀察因緣(緣起) 而發見的。佛世所談的因緣,極其廣泛,但極其簡要。後代的佛學者,根據佛陀 的示導,悉心參究,於是因緣的意義,或淺或深的明白出來。這可以分別為三層 :

  一、果從因生:現實存在的事物,決不會自己如此,必須從因而生,對因名 果。在一定的條件和合下,才有「法」的生起,這是佛法的基本觀念,也就依此 [P140] 對治無因或邪因論。如見一果樹,即知必由種子、肥料、水分、溫度等種種關係 ,此樹才能長成開花結果,決不是從空而生,也不是從別的草木金石生。不從無 因生,不從邪因生,這即是因緣生。因緣是很複雜的,其中有主要的,或次要的 ,必需由種種因緣和合,才能產生某一現象。佛法依此因緣論的立場,所以偶然 而有的無因論,不能成立。

  二、事待理成:這比上一層要深刻些。現實的一切事象,固然是因果,但在 因果裡,有他更深刻普遍的理性。為什麼從某因必生出某果?這必有某某必然生 某的理則。世間的一切,都循著這必然的理則而成立,這是屬於哲學的。佛法不 稱此必然的理則為理性,名之為「法」。經中說:「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 常住,法住法界」(雜含卷一二•二九六經)。這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則 ,為因果現象所不可違反的。舉一明白的例子,「生緣死」,這有生必然有死, 即是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原理。生者必死,這不是說生下來立刻就死,有的 長經八萬大劫,有的朝生暮死,或者更短命,但壽命雖有久暫,生者必死的原則 [P141] ,誰也逃不了。為什麼一定要死?就因為他出生。既然生了,就不能不死。儘管 生了以後,活幾天,活幾年,幾百年,就是幾千萬年而暫時不死;儘管在果從因 生的事象方面,各各生得不同,死得不同;但此人彼人,此地彼地,此時彼時, 凡是有生的,都必終歸於死。這是一切時、地、人的共同理則。若無此必然的理 則,那末這人死,那人或者可以不死;前人死,後人或可不死;未來事即無法確 定其必然如此,即不能建立必然的因果關係。一切因果事象的所以必然如此,都 有他的必然性,可說一切事象都是依照這必然的理則而生滅、成壞。這必然的理 則,是事象所依以成立的,也即是因緣。

  三、有依空立:這更深刻了。果從因生的事象,及事待理成的必然理則,都 是存在的,即是「有」的。凡是存在的,必須依空而立。這是說:不管是存在的 事物也好,理則也好,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這等於說:如不是非存 在的,即不能成為存在的。試作淺顯的譬喻:如造一間房子,房子即是存在的。 但房子的存在,要從種種的──木、石、瓦、匠人等因緣合成,這是果從因生。 [P142] 房子有成為房子的基本原則,如違反這房屋的原則,即不能成為房子,這就是事 待理成。房子必依空間而建立,如此處已有房子,那就不能在同一空間再建一所 房子,這譬如有依空立。又如凡是有的,起初必是沒有的,所以能從眾緣和合而 現起為有;有了,終究也必歸於無。房子在本無今有,已有還無的過程中,就可 見當房子存在時,也僅是和合相續的假在,當下即不離存在的否定──空。如離 卻非存在,房子有他的真實自體,那就不會從因緣生,不會有這從無而有,已有 還無的現象。這樣,從因果現象,一步步的向深處觀察,就發見這最徹底,最究 竟的因緣論。

  

 二大理則

  佛法的因緣論,雖有此三層,而主要的是事待理成,依此而成為 事實,依此而顯示真性。如上面說到的「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 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即表示了兩方面,說明世間集的因緣,佛法 名之為「緣起支性」;說明世間滅的因緣,名之為「聖道支性」。經中每以「法 性、法住、法界安住」,形容緣起支性,緣起支性即十二有支,主要為說明世間 [P143] 雜染因果相生的法則。聖道支性即是八正道,要想得到超越世間雜染的清淨法, 必需修聖道為因緣,才能實現。經中曾以「古仙人道」(雜含卷一二•二八七經 )說此聖道,即可見要到達清淨解脫,不論是過去或未來,大乘或小乘,此八正 道是必經之路,必須依此軌則去實行。緣起支性與聖道支性,是因緣論中最重要 的,可說是佛法中的兩大理則。佛教中的大眾系與分別說系,都說此緣起支性與 聖道支性是無為的,就因為這兩大理則,都有必然性與普遍性。大眾與分別說系 稱之為無為,雖還有研究的餘地,但能重視此兩大理則,不專在差別的事相上說 ,可說是有他的獨到處!這兩大理則,都是因緣論。緣起支性是雜染的。世間的 ,聖道支性是清淨的、出世間的;因緣即總括了佛法的一切。有情的現實界,即 雜染的。這雜染的因緣理則,經中特別稱之為緣起(釋尊所說的緣起,是不通於 清淨的)法。依此理則,當然生起的是雜染的、世間的、苦迫的因果。清淨的因 緣──聖道支性,依此理則,當然生起的是清淨的、出世的、安樂的因果。佛法 不是泛談因果,是要在現實的雜染事象中,把握因果的必然性。這必然理則,佛 [P144] 也不能使他改變,成佛也只是悟到這必然理則,依著清淨的必然的因緣法去實行 完成。所以佛說此兩大理則,即對於現實人間以及向上淨化,提供了一種必然的 理則,使人心能有所著落,依著去實踐,捨染從淨。如學者能確認此必然理則, 即是得「法住智」;進一步的實證,即是經中所說的「見法涅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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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苦(果)─┐
                          ┌─生─┤            ├─世間因果
            ┌─緣起支性─┤      └─集(因)─┘
      因緣─┤            └─滅───滅(果)─┐
            └─聖道支性─┐…」                ├─出世因果
                          └─道───道(因)─┘

[P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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