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妙雲集中編之一『佛法概論』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第十一章 緣起法

第一節 緣起的定義與內容

 緣起的定義

  因緣有雜染的,清淨的,雜染的因緣,即緣起法,緣起法的定 義,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說明依待而存在的法則. 他的內容, 是「 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 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總結的說,即「純大苦聚集」,這是經 中處處說到的。在中觀、瑜伽學中,緣起法──或依他起法,通於染淨,成為佛 法中異常重要的理論,所以這值得特別留心!

  緣起的定義,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簡單的,可解說為「緣此故 彼起」。任何事物的存在──有與生起,必有原因。「此」與「彼」,泛指因果 二法。表明因果間的關係,用一「故」字。彼的所以如彼,就因為此,彼此間有 [P146] 著必然的「此故彼」的關係,即成為因果系。此為因緣,有彼果生,故緣起的簡 單定義,即是緣此故彼起。在這「此故彼」的定義中,沒有一些絕對的東西,一 切要在相對的關係下才能存在,這是佛陀觀察宇宙人生所得的結論。也就因此, 悟得這一切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神造的。佛陀的緣起觀,非常深廣,所以佛說: 「此甚深處,所謂緣起」(雜含卷一二.二九三經)。如上面所揭出的三句:果 從因生,事待理成,有依空立,都依緣起而說的。佛陀先觀察宇宙人生的事實, 進一步,再作理性的思辨與直觀的體悟,徹底的通達此緣起法。緣起法不僅是因 果事象,主要在發見因果間的必然性,也就是悟得因果的必然秩序。這緣起法, 佛說他是「非我所作,亦非餘人作」,這是本來如此的真相。愚痴的凡夫,對於 世間的一切,覺得紛雜而沒有頭緒,佛陀卻能在這複雜紛繁中,悟到一遍通而必 然的法則。觀察到有情在無限生死延續中的必然過程,知道一切有情莫不如此, 於是就在不離這一切現象中,得到必然的理則,這即是緣起法。能徹了這緣起法 ,即對因果間的必然性,確實印定,無論什麼邪說,也不能動搖了。 [P147]

  

 緣起的內容

  有情的生死流轉,即在這樣──十二支的發展過程中推移。這 十二支,可以約為三節;一、愛、取、有、生、老死五支,側重於「逐物流轉」 的緣起觀。有情都要「老死」,老死是由生而來的,生起了即不能不死;所以生 不足喜,死也不足憂。可見想長生不死或永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有情為什 麼會生起呢?即由於「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 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 一樣。何以會有?這原因是「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取是攝持 追求的,由內心執取自我,所以在家人執取五欲,出家者又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 ,與毫無意義的戒禁。人類的所以執取趨求,又由於「愛」。這即是有情的特性 ,染著自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因為愛染一切,所以執取趨求,所以引起 業果,不得不生,不得不死了。從愛到老死的五支,說明了苦與集的主要意義。

  二、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轉的緣起觀中,進求他的因 緣,達到「觸境繫心」的緣起。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由於苦、樂、憂、喜 [P148] 等情緒的領「受」,所以引發染愛。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 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論到情緒的領受,即知由於( 六)根的取境、發識,因三者和合而起的識「觸」。沒有觸,反應對象而起的領 受,也即不生。這十二支中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的觸。這樣,即是不能沒有「 六處」的、六處即有情自體,這又從「名色」而有。名色是嬰胎初凝,還沒有完 成眼等六根的階段。這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識也要依託 名色,才能發生作用。所以不但識緣名色,名色也緣識,到達色心交感,相依互 存的緣起。如『雜含』(卷一二.二八八經)說:「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 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豎立 。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三、從識到受,說明現實身心的活動過程,不是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所以 進一步說:無明緣行,行緣識。這一期生命中的情識──「有識之身」,即有識 的有情的發展,即是生。所以識依於行的「行」,即是愛俱思所引發的身行、語 [P149] 行、意行,也等於愛取所起的有。「無明」也等於無明觸相應的愛等煩惱。由於 無明的蒙昧,愛的染著,生死識身即不斷的相續,不斷的流轉於生死苦海。苦因 、苦果,一切在沒奈何的苦迫中,成為「純大苦聚」,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第二節 緣起的流轉與還滅

 緣起的流轉

  依緣起而成的生死相續,佛曾說了「緣起」與「緣生」。佛說 緣起與緣生時,都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等。這二者 的差別,向來成為難題。緣起與緣生的內容相同,為什麼說為二名?這二者的意 思,是多少不同的。緣起是動詞;緣生是被動詞的過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 以緣起可解說為「為緣能起」;緣生可解說為「緣所已生」。這二者顯有因果關 係,但不單是事象的因果,佛說緣起時,加了「此法常住、法住法界」的形容詞 ,所以緣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則,緣生是因果中的具體事象。現實所知的一切,是 緣生法;這緣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則,才是緣起法。緣起與緣生,即理與事 [P150] 。緣生說明了果從因生;對緣生而說緣起,說明緣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然不 亂的必然理則,緣生即依於緣起而成。

  從緣起而緣生,約流轉門說,有兩個重要的意思,不可不知。一、無明緣行 到生緣老死,好像有時間前後的,但這不是直線的前後,螺旋式的前後,是如環 無端的前後。經中說此十二支,主要即說明惑、業、苦三:惑是煩惱,業是身口 意三業。由惑業而引生苦果,依苦果而又起煩惱,又造業,又要招感苦果,惑業 苦三者是這樣的流轉無端,故說生死是無始的,有情一直在這惑、業、苦的軌道 上走。人世間的相續流轉,有前後的因果相生,卻又找不到始終。像時鐘一樣, 一點鐘,二點鐘,明明有前後性,而從一到十二,十二又到一,也不知從何處開 始。佛在這環形的因果相續中,悟到了因果間的迴環性,所以說生死無始。故因 與果,是前後必然而又無始終的。如十二支作直線式的理解,那因更有因,果還 有果,非尋出始終不可。佛說「生死無始」,掃盡了創造的神話,一元進化等謬 說。 [P151]

  二、依緣起而有的緣生,佛法是在彼此關涉的和合中,前後相續的演變中去 體會的。這是組織的、流動的因果觀。這和合相續中的因果必然程序,與一般所 說的──從豆生豆、從瓜生瓜的因果不同,佛沒有說無明緣生無明,而說無明為 緣行。如人的構造是很複雜的:生理方面,有眼、耳等的差別;心理方面,有貪 、瞋、癡等。人是眾緣和合成的,在這和合的相續中,觀察前後因果的必然關係 ,所以說為十二支。如由父精母血的和合而起情識的活動;由識能執取名色;名 色能漸漸生長,發展到六處完成;有了六處,就有六觸,不過在胎中的觸相還不 大明顯,等到出生與外界的五塵相觸,這才有顯著的識觸。因此,古人傳說緣起 因果,是「約位」說的,這就是在和合相續的一一階段上說。這等於現代的社會 學者,把幾千年歷史的演變,劃成若干時代,然而工業時代,也還是有種莊稼的 ;同樣的,農業社會,也不能說沒有漁獵生活。緣起十二支也是這樣,名色階段 也有識,六處中也有名色,每一階段都可以有(不一定有)其他的。不過從一一 階段的重心、特色不同,分作多少階段。這不過依人生和合相續發展中──佛法 [P152] 本來是依人而立的去說明不同的階段吧了。知道了這一點,佛法的因果觀,才會 契合于組織的、流動的,即無常、無我的;否則容易流為庸俗的自性因果。

  

 緣起的還滅

  探究諸法的原因,發見緣起的彼此依特性,前後程序的必然性 。從推因知果,達到因有果有,因生果生的必然關係。但佛法求知人世間的苦痛 原因,是為了設法消除它。所以流轉門說,乙的存在,由於甲的存在;現在還滅 門中反轉來說,沒有甲也就沒有乙。這如經上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所謂無明滅即行滅,……純大苦聚滅」。這還滅的原理,還是緣起的,即「無此 故彼不起」。所以緣起論的相生邊,說明了生死流轉的現象;還滅邊,即開示了 涅槃的真相。涅槃成立於生死苦迫的取消,是從因果現實而顯示出來。這與一般 宗教的理想界,光靠信仰與想像,不能給以事理的說明,實大有天淵之別!

  依緣起而現起緣生的事相,同時又依緣起顯示涅槃。涅槃,即諸法的真性, 也即是法性。經中曾綜合這二者,說有為法與無為法。依『阿含』的定義說:有 為法是有生有滅的流轉法;此流轉法的寂滅,不生不住不滅,名無為法。所以無 [P153] 為是離愛欲,離雜染,達到寂然不動的境地,即佛弟子所趨向的涅槃。這不生不 滅的涅槃,成立於緣起法上。如海水起波浪一樣,水本性是平靜的,它所以不斷 的後浪推前浪,是由於風的鼓動;如風停息了,海水就會歸於平靜。這浪浪的相 續不息,如流轉法;風息浪靜,如寂滅性的涅槃。因為緣起的有為生滅法,本是 從眾多的關係而生起的。既從因緣關係的和合而生起,他決不會永久如此的。如 除息眾多的因緣,如無明、愛等,不就能顯出一切寂滅性嗎!所以涅槃的安立, 即依於緣起。這在大乘經中,稱為諸法畢竟空。諸法終歸於空,『阿含經』說為 終歸於滅。歸空與歸滅,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如波浪的相續不滅,並非浪性的不 滅,一一浪是本來會滅的。如動亂的因緣離去,波浪即平靜而恢復了水的本性。 浪的趨於平靜,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所以佛依緣起說涅槃,也是理所當然 的。涅槃為學佛者的目的,即雜染法徹底解脫的出離境界,為一般人所不易理解 的。佛法的涅槃,不是什麼形而上的、神秘的,是依於經驗的;從經驗出發,經 理性的思辨而可以直覺體驗的。這立論於緣起的涅槃觀,必須深刻而徹底的體會 [P154] ,切不可離開現實,專從想像中去摹擬他! [P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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