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空之探究』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四 空之發展與類集

  『般若經』以超越名、相、分別的涅槃,也就是釋迦如來的自證為根本立場。依此來觀一切 法,有為與無為不二,生死與涅槃不二,一切是無二無別,「絕諸戲論」。以此來化導,就不如 [P156] 釋尊那樣的教化,不從無常、苦入手,而直從空、無相、無願等入門,這是「大乘佛法」──『 般若經』的特色。表示這一內容的,如上文引述,有空、無相、無願、不起、不生、無所有、遠 離、寂靜、如、法界、實際等種種異名,而『般若經』所獨到發揚的,是空──一切法空。本來 ,『般若經』不是非說「空」不可的,如『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全經但說「無相」,竟沒有一 個「空」字。被推定為「原始般若」的,『道行般若經』的「道行品」,也沒有說到「空」,只 說「離」、「無所有」、「無生」、「無性」、「不可得」等。

  「下本般若」說到了「空」,起初說:「以空法住般若波羅蜜」。什麼是「安住空法」?經 上說:不住一切法;不住一切法的常與無常,樂與苦,淨與不淨,我與無我,空與不空(1) (「中 本般若」更不住寂滅與不寂滅,遠離與不遠離)。還有,須菩提Subhu^ti說:甚深法是隨順 一切法的;是(甚深)法無障礙處,是法無生,是法無處[足跡]。諸天子聽了,讚歎說:「長老須 菩提為隨佛生;有所說法,皆為空故」(2)。「皆為空故」,玄奘譯為「一切皆與空相應故」。這 可見經文所說的無障礙處,無生,無處,都與空相應,可說都是空義。還有,釋提桓因說:「須 菩提!如(汝)所說者,皆因於空」(3)。「皆因於空」,是說須菩提安住空法,本著空的體悟而 說法,所以一切(境)法,所行法,所得(果)法,得法者,都無所得。依據這幾則經文,及上 所引法空性的種種異名,可知「下本般若」所說的,是在般若的實踐中,明甚深空性。甚深空性 [P157] ,經聽聞、思惟、觀察,而到達無生法忍的徹悟。

  到了「中本般若」,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將種種空類集起來。「中本般若」是應該分為三分 的,一、「前分」:經上說:「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相應,所謂空、無相、無作」。雖並舉 三解脫門,卻更重視「空」,所以說:「是空相應,名為第一相應」。「於諸相應中為最第一相 應,所謂空相應」(4)。『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二下──二二三上)說:

   「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習應七空,所謂:性空、自相空、諸法空、無所得空、無法 空、有法空、無法有法空」。

  「七空」,是「中本般若」所共說的,但『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 第二分」、「第三分」,都沒有列舉七空的名目。『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列舉了七空的名目:「 內空、外空、有空、無空、近空、遠空、真空」 (即勝義空)(5),又與『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所 說的不同。『放光』等沒有列舉名目,而列出名目的又彼此不同,那「七空」到底是那七種空呢 ?依經文來觀察,「七空」是總結上文的,如『放光般若經』說:「何謂七?上七事是也」(6)。 上文說習應空,是別觀五蘊空,十二處空,十八界空,四諦空,十二緣起空,一切法(若有為、 若無為)空,本性空。這就是「前分」所說的七空吧!

  「中本般若」的「後分」,有十四種空的類集,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三分」)卷 [P158] 五二三(大正七•六八二中)說:

   「菩薩摩訶薩安住般若波羅蜜多,觀內空內空性不可得,觀外空外空性不可得,觀內外空 內外空性不可得,觀大空大空性不可得,觀空空空空性不可得,觀勝義空勝義空性不可得 ,觀有為空有為空性不可得,觀無為空無為空性不可得,觀畢竟空畢竟空性不可得,觀無 際空無際空性不可得,觀無散空無散空性不可得,觀本性空本性空性不可得,觀相空相空 性不可得,觀一切法空一切法空性不可得;是菩薩摩訶薩安住如是十四空中」。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二分本」,『放光般若經』,『摩訶般若經』,與「三分本」相當 的經文,都明確的說到了「十四空」,這是以「一切法空」為最後的(7)。此外,『摩訶般若波羅 蜜經』說到:「一切法以內空故空,外空故空,內外空故空,空空、(大空、第一義空)、有為 空、無為空、畢竟空、無始空、散空、性空、一切法空、自相空故空」(8)。這也是十四空,但脫 落了「大空」與「第一義空」。這是以「一切法空」在前,「自相空」在後的十四空。『大般若 經』的「第二分」、「第三分」,也都是這樣的,只是簡略的說:「由內空故空,如是乃至(由 自)相空故空」(9)。『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的「歎淨品」(屬於「中分」),也有以「自相空」 為後的十四空;『大般若經』 「第二分」相同(10)。但「第三分」與『放光般若經』都沒有。所以 十四空是「後分」的類集,這是後來被移寫到「中分」去的。十四空的組集成立,為以後十六空 [P159] ,十八空,二十空的基礎。

  十六空,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第三分」。在「中分」說明「大乘相」時,立十六空( 「三分」處處說十六空)。十六空是:在十四空的最後「一切法空」下,加「無性空」與「無性 自性空」(11)。但在「緣起品」的勸學般若中,十六空以下,又說「及所緣空、增上空等,無空等 」(12),這是值得注意的。

  十八空,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第二分」。在「中分」 「大乘相」中,立十八空;這是 在十六空中,插入了「不可得空」與「自性空」。同屬於「中本般若」的『摩訶般若經』,『放 光般若經』,『光讚般若經』,也同樣的立十八空(13)。在勸學般若處,「第二分」立二十空(與 「上本般若」同);『摩訶般若經』,也是十八空(14)。『放光般若經』中,脫落了「內外空」, 「自相空」,「自性空」,「無性自性空」,僅有十四種空(15)。『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在勸學中 ,卻提到了「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究竟之空」[畢竟空]、「所 有空」、「無有空」、「有為空」、「無為空」、「真空」[勝義空]、「無祠祀空」、「無因緣空」 、「因緣空」、「自然相空」[自相空]、「一切法空」、 「不可得空」、「無所有空」[無性空]、「自 然空」[自性空]、「無形自然空」[無性自性空]、「因緣威神空」──二十一種空(16)。與十八空相比對, 少了「無際空」、「散空」與「本性空」,卻又多出了「所有空」、「無有空」、「無祠祀空」 [P160] 、「無因緣空」、「因緣空」、「因緣威神空」。這一非常不同,可與「第三分」比較的,如『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四七九(大正七•四三0下)說:

   「通達內空、外空……無性自性空,及所緣空、增上空等,無空等」。

  「第三分」所說的「所緣空」、「增上(緣)空」,與『光讚般若』的「因緣空」、「無因 緣空」、「因緣威神空」,不是有類似的意義嗎!原來,在勸學般若中,這部分經文的次第,各 種經本是這樣的(17)

圖片
     A          |   B          | C          |  D         |  E
────────+───────+──────+──────+─────
1.十八空        | 1.二十空     | 1.十四空   | 1.二十一空 | 1.十六空
2.四緣          | 3.四緣       |            |            | 2.所緣空等
3.(真)如等    | 2.真如等     | 2.如等     | 2.如來等   | 3.真如等

  依此可見,在十八空下,應該是四緣,而『光讚般若』及「第三分」,卻把「因緣」、「所 緣緣」、「增上緣」等,也誤作空的一項了。這一定是梵本傳寫的錯失,是不足為據的。至於「 第三分」所說的「無空等」,那是十八空以外的,「有性空」、「無性空」、「自性空」、「他 性空」的略舉。 [P161]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的「初分」(「上本般若」),對原有的「自相空」(或作「相空」 或「自共相空」),分立為「自相空」與「共相空」──二空。原有的「散空」(或作「無散空 」或「散無散空」),分立為「散空」與「無變異空」──二空。這樣,十八空就演化為二十空 (18)。「中本般若」所有的七空,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上本般若」一律改寫為二十空,於 是空性類集的演進過程,不再能明白了。現在,依玄奘所譯,將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二十 空的名目,對比如下:

圖片
    十四空  |十六空    |十八空    |二十空
    ────+─────+─────+───
    內空    |內空      |內空      |內空
    外空    |外空      |外空      |外空
    內外空  |內外空    |內外空    |內外空
    空空    |空空      |空空      |空空
    大空    |大空      |大空      |大空
    勝義空  |勝義空    |勝義空    |勝義空
    有為空  |有為空    |有為空    |有為空
    無為空  |無為空    |無為空    |無為空
[P162]   

    畢竟空  |畢竟空    |畢竟空    |畢竟空
    無際空  |無際空    |無際空    |無際空
    散空    |          |          |散空
            |          |散無散空  |
            |無散空    |          |無變異空
    本性空  |本性空    |本性空    |本性空
            |          |          |自相空
    自共相空|相空      |自共相空  |
            |          |          |共相空
    一切法空|一切法空  |一切法空  |一切法空
            |          |不可得空  |不可得空
            |無性空    |無性空    |無性空
            |          |自性空    |自性空
            |無性自性空|無性自性空|無性自性空

  種種空的類集,部分從『阿含經』與阿毘曇論中來。如『舍利弗阿毘曇論』立「六空」,『 施設論』立「十種空」(19)。「六空」與「十空」的內容,就是「十四空」的前十二空,只少一「 畢竟空」。所以,『般若經』是在一般的種種空以上,依般若法門,擴大類集而成種種空的。

  「中本般若」列舉了十六空,十八空(「上本般若」舉二十空),這是從不同事義的觀察, [P163] 以顯示一切皆空的。雖處處列舉種種空,但尋檢「中本般若」,一再提到的,「前分」(「序品 」……「舌相品)是:1.(本)「性空」,如說:「習應性空」。2.(自)「性空」,如說: 「菩薩字性空」。3.「不可得空」,如說:「不可得空故,但以名字說」。4.「自相空」,如說 :「入諸法自相空」。5.「一切法空」,如說:「習應一切諸法空」。6.「畢竟空」,如說:「 畢竟空,不生慳心故,……不生癡心故」(20)。「中分」(「三假品」……「無盡品」)是:1.( 本)「性空」,如說:「用性空智入諸法相」。2.「自相空」,如說:「自相空法中不應著」。 3.「自性空」,如說:「一切法自性空故」。4.「畢竟空」,5.「無始空」,如說:「畢竟空、 無始空故」。6.「無法有法空」(即無性自性空),如說:「般若波羅蜜,不為轉、不為還故出 ,無法有法空故」。7.「無法空」(即無性空),如說:「示佛世間無法空」(21)。「後分」(「 攝五(度)品」以下)是:1.「自性空」,如說:「自性空,虛誑如野馬」。2.「自相空」,如 說:「應行諸法自相空」。3.「畢竟空」,4.「無始空」,如說:「住二空中──畢竟空、無始 空,為眾生說法」。5.(本)「性空」,如說:「觀一切法性空」。6.「不可得空」,如說:「 空中空相不可得,須菩提!是名不可得空」。7.「一切法空」,如說:「得無所有法已,見一切 法空」(22)。統觀「中本般若」全經,從不同事義以顯示空性,以「本性空」prakr!ti-s/u^nyata^、 「畢竟空」atyanta-s/u^nyata^、「自性空」svabha^va-s/u^nyata^、「自相空」 [P164] svalaks!an!a-s/u^nyata^,特別是自性空與自相空,應用得最為廣泛。「自性」svabha^va,是一一法的自體 ,相laks!an!a是一一法的特相。所以知道有什麼法,一定是以「相」而知;從認識到的各各相 ,推定有不同的法,這就是以相知法。自性與自相,正是阿毘達磨的根本論題。「中本般若」說 「自性空」與「自相空」(或作「相空」),又以自性與(自)相,作相互的觀察,而明自性與 相的不可得,如經說(23)

   1.「色離色性,……亦離色相。……相亦離相,性亦離性」。 2.「色離色自性,……亦離色相。……自性亦離自性,相亦離相;自性亦離相,相亦離自 性」。

  從列舉的種種空(有「離」、「淨」等異名),知道『般若經』所說,是依種種法,種種問 題,而歸於超越名、相、分別的。

  
註【26-001】『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四0中)。
註【26-002】『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二中)。
註【26-003】『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七上──中)。
註【26-004】『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四上──下、二二五上)。
註【26-005】『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一九九中、二0三上)。又卷九(大正八•二0四下)。 [P165]
註【26-006】『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下)。
註【26-007】『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 卷四五九 (大正七•三二0中──下)。『放光般若波羅蜜經』 卷一五(大正八•一0八中)。『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0(大正八•三六七中)。
註【26-008】『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三(大正八•三八七中)。
註【26-009】『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六六(大正七•三六0上)。又(「第三分」)卷五二九(大 正七•七一三下)。
註【26-010】『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二(大正八•三0七下)。『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三六」 大正七•一九五中──下)。
註【26-011】『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三分」)卷四八八(大正七•四八0中)。
註【26-012】『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三分」)卷四七九(大正七•四三0下)。
註【26-013】『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一三(大正七•七三上)。『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 •二五0中)。『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四(大正八•二三上──中)。『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 八•一八九中以下)。
註【26-014】『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0二(大正七•八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 二一九下)。
註【26-015】『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三上)。經中的「自性空」,是「本性空」的異譯。 [P166]
註【26-016】『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一四九下──一五0上)。
註【26-017】A.『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九下)。B.『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 0二(大正七•八下)。C.『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三上──中)。D.『光讚般若波羅蜜 經』卷一(大正八•一四九下──一0五上)。E.『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三分」)卷四七九(大正 七•四三0下)。
註【26-018】『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五一(大正五•二九0下)。
註【26-019】『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六(大正二八•六三三上)。『施設論』,見『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八(大正 二七•三七上);又卷一0四(大正二七•五四0上)。
註【26-020】『摩訶般若波羅蜜經』:1.卷一(大正八•二二二下)。2.卷一(大正八•二二一中)。3.卷一(大正八•二 二一下)。4.卷一(大正八•二二三中)。5.卷一(大正八•二二二下) 。6.卷二(大正八•二二九上)。以 上並舉一為例;下二則也如此。
註【26-02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1.卷三(大正八•二三六上)。2.卷四(大正八•二四三中)。3.卷一一(大正八• 二九九上)。4.5.卷一二(大正八•三0七中)。6.卷一二(大正八•三一一中)。7.卷一四(大正八•三二 六下)。
註【26-022】『摩訶般若波羅蜜經』:1.卷二一(大正八•三六九中)。2.卷二一(大正八•三七三下)。3.卷二三(大正 八•三八八上)。4.卷二四(大正八•三九二中)。5.卷二五(大正八•四0二上)。6.卷二六(大正八•四 [P167] 一0上)。7.卷二六(大正八•四一二上)。
註【26-023】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二三六下)。2.『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 卷四0 九(大正七•四九中)。

  

五 空之解說

  「空」在『般若經』中,說得非常廣,到底怎樣的說明呢?

  一、『般若經』類集的種種空,且依十八空來說:1.內空adhya^tma-s/u^nyata^內是眼、 耳、鼻、舌、身、意──六內處,為眾生的身心自體。六內處是空的,名為內空。2.外空 bahirdha^-s/u^nyata^: 外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外處,是眼等所取的境。六外處空,名為外 空。3.內外空adhya^tma-bahirdha^-s/u^nyata^:內外是內六處與外六處,內外處都是空的,名為內外空 。4.空空s/u^nyata^-s/u^nyata^:空是一切法空,空也是空的,名為空空。5.大空maha^-s/u^nyata^:大是十 方,十方是無限的廣大,廣大的十方是空的,名為大空。6.勝義空parama$rtha-s/u^nyata^:勝義就是 涅槃,涅槃是空的,名為勝義空。7.有為空sam!skr!ta-s/u^nyata^:有為是欲界、色界、無色界;生死 流轉的三界是空的,名有為空。8.無為空asam!skr!ta-s/u^nyata^: 無為是沒有生住滅相的,不生不滅 的無為是空的,名無為空。9.畢竟空atyanta-s/u^nyata^:畢竟是到達究竟徹底處,所以或譯作「至竟 [P168] 空」 。究竟是空的,名為畢竟空。10無際空anavara^gra-s/u^nyata^:際是邊際。佛說:「眾生無始以 來」,沒有最初際,所以名無際(或譯作「無始空」,「不可得原空」)。依此初際而進說中際 、後際,沒有時間的三際,所以是空的,名無際空。11散無散空:梵本十萬頌本(「上本般若」 ),二萬五千頌本(「中本般若」),原文作anavaka^ra-s/u^nyata^,是無散空。無散空是『般若經』的本 義,如『放光般若經』譯為「無作空」。解說為「於諸法無所棄」。『光讚般若經』 譯為「不 分別空」,解說為:「彼無能捨法亦無所住」。『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雖譯為「散空」,解說也 還是:「散名諸法無滅」。『大般若波羅蜜經』「第三分」說:「若法無放、棄、捨可得,說名無散 」(1)。『般若』明空,不以無常為正觀,所以無棄、無捨的是無散;無散(或譯作「無變異」 )是 空的,名無散空。『大智度論』引『阿含經』,解說為「散空」(2),正是龍樹Na^ga^rjuna 論意 。12本性空prakr!ti-s/u^nyata^:本性是有為法性、無為法性,本性如此,名為本性。有為、無為法性 是空的,名本性空。13自共相空,依梵本十萬頌本,二萬五千頌本,原文為svalaks!an!a-s/u^nyata^ ,應譯為自相。如惱壞是色自相(3),領納是受自相等;自相是空的,名自相空。『光讚』、『放 光般若經』等,都如此,但玄奘譯本,卻解說為自相與共相空。14一切法空sarvadharma-s/u^nyata^: 一切法是五蘊 、十二處 、十八界等;一切法是空的,名一切法空。15不可得空anupalambha-s/. :不可得,是求一切法不可得;不可得就是空,名不可得空。16無性空abha^va-s/u^nyata^:無性, [P169] 是「無少許可得」;無性是空的,名無性空。17自性空svabha^va-s/u^nyata^:自性是「諸法和合中有 自性相」;或作「諸法能和合自性」(4)。自性是不可得的,名自性空。18「無性自住空」abha^va-svabha^va-s/u^nyata^ :玄奘譯本說:「無性自性,謂諸法無能和合者性,有所和合自性」(5);無性自 性是空的,名無性自性空。然依鳩摩羅什Kuma^raji^va所譯,這是無性空與自性空合說,與內 外空的意義一樣(6)

  『般若經』明「大乘相」中,無論是十六空本,十八空本,二十空本,都接著又說四空:「 有性由有性空,無性由無性空,自性由自性空,他性由他性空」。1.有性空bha^va-s/u^nyata^:有性 ──bha^va,譯為「有」,如三界名「三有」,生死流轉過程立「四有」,十二緣起名「有支」 ,有是五蘊等(生死)有為法。這樣的有(或譯作「有性」 、「有法」,是現實的存在)是空的 ,名有性空。2.無性空abha^va-s/u^nyata^:無性,是無有──無為法。無性是空的,名無性空。3.自 性空svabha^va-s/u^nyata^:一切法自性空,「空非智作,非見作」,不是由於智jn~a^na、見 dars/ana而空的,所以自性空是「自空」。4.他性空parabha^^va-s/u^nyata^:經上說:「若佛出世 若不出世、法住、法定、……實際,皆由他性故空」,他性是什麼意義呢?真如 、實際等,佛 出世也如此,佛不出世也如此,依世俗方便來說,這是對佛而有客觀意義的,所以名為他性。他 性──真如等是空的,名為他性空。但『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說:「若佛出,若佛未出,法住、 [P170] 法相[法性]、法位[法定]、法性[法界]、如、實際,過此諸法空,是名他法他法空」(7)。「過此諸法空」, 與『般若經』所說;「我說涅樂亦如幻如夢;若當有法勝於涅槃者,我說亦復如幻如夢」(8),有 同樣的意義。所以『大智度論』解說為:「有人未善斷見結故,處處生著。是人聞如是、法性[法界] 、實際,謂過是已更有餘法,以是故說過如、法性、實際亦空」(9)。這四種空,依二萬五千頌梵 本•是在十六空下,再說四空,近於『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的「第三分」。但梵本沒有「無性空 」而有「不可得空」,所以十六空以後,再說四空,並沒有重複的。這四空,都是不離有bha^va 的,是有與無有、自有與他有,一一的表示是空的。

  二、『般若經』從種種法門,從種種觀點顯示空性,所以類集為種種空(性),又略攝為四 空;有性空、無性空、自性空、他性空。雖說有種種空,而所以是空的理由,經說是完全一致的 試引十八空的一例,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0中──下)說:

   「何等為有為空?有為法名欲界、色界、無色界、欲界欲界空,色界色界空,無色界無色 界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 「何等為無為空,無為法名若無生相,無住相,無滅相。無為法無為法空,非常非滅故。 何以故?性自爾」。

  「性自爾」,玄奘譯為「本性爾故」。『般若經』 的種種空,都是本來如此的本性空;本性 [P171] 空,所以是非常非滅的。一般說:有為是生死流轉的三界,是生滅的;無為是不生滅的。有為是 非常的,無為是常住的。但在般若正觀中,有為、無為都是性自空的。為什麼是空?因為是非常 非滅的。非常非滅,這似乎很難解!有為法非常,怎麼說非滅壞呢?無為法沒有生住滅相,怎麼 說非常呢?非常非滅,為什麼說是空呢?不知道有為與無為的分別,是隨順世俗的方便說,如『 大智度論』卷三一(大正二五•二八九上)說:

   「離有為則無無為,所以者何?有為法實相即是無為,無為相者則非有為,但為眾生顛倒 故分別說。……若無為法有相者,則是有為」。

  無為法是有為法的實相(真相),不是截然不同的對立法。為了要說明,不得不說為二── 有為與無為。其實,有為就是無為,不見有為即是無為(非二法合一);「於有為法無為不取相 」(這是無為的意趣所在)。那末,不妨從有為法來說「非常非滅」,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 卷七(大正八•五六七中)說: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心已滅,是心更生不?不也,世尊」!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心生,是滅相不?世尊!是滅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是滅相法當滅不?不也,世尊」。 「須菩提!於意云何?亦如是住,如如住不?世尊!亦如是住,如如住」。 [P172] 「須菩提!若如是住,如如住者,即是常耶?不也,世尊」!

  前心與後心,是不能同時而有的,那末前滅後生,怎麼能相續而善根增長,圓成佛道呢?佛 舉如燈燒炷的譬喻,以不即不離的意義來說明,這才引起了這一段的問答。心已滅了,是不能再 生起的。心生起了,就有滅相,這滅相卻是不滅的。滅相是不滅的,所以問:那就真如那樣的住 嗎?是真如那樣的,卻不是常住的。這一段問答,不正是「非常、非滅」嗎?一般說諸行無常, 但論到前滅後生間,總不免有中斷的過失。如唯識學者,提出了「前因滅位,後果即生,如秤兩 頭,低昂時等」的解說,也不免有前後同時的嫌疑。同時,怎能有前後呢?依『般若經』及龍樹 論意:「若一切實性無常,則無行業報,……以是故諸法非無常性」。「若一切法實皆無常,佛 云何說世間無常是名邪見!……佛處處說無常,處處說不滅。……破常顛倒,故說無常。……諸 法實相非常非無常」(10)。所以,法相是非常非滅,也就是非常非無常的。觀一切法非常非滅,不 落常無常二邊,契會中道的空性。

  上文所引如燈燒炷的譬喻,經說是「緣起理趣極為甚深」(11)。甚深緣起是「非常非滅」的緣 起,而在十八空中 「非常非滅,本性爾故」,表示了一切法的空性。非常非滅,也就是假名而 沒有自性的,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二六九中)說:

   「舍利弗!一切法非常非滅。……色非常非滅,何以故?性自爾。受、想、行、識非常非 [P173] 滅,何以故?性自爾。乃至意觸因緣(所)生受,非常非滅,何以故?性自爾。以是因緣 故,舍利弗諸法和合生,無自性」。

  「諸法和合生,無自性」,『大般若經』「第二分」,作 「但有假名,都無自性」(12)。假 名是諸法和合生的,無自性就是空。可見般若的正觀,是通達一切法非常非滅(不落二邊)而空 的。所以『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說:「般若波羅蜜遠離生死,非常非滅故」(13)

  
註【27-001】『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三分」,卷四八八(大正七,四八0下)。
註【27-002】『大智度論』卷三一(大正二五•二九二上)。
註【27-003】「惱壞相」,奘譯本作「變礙相」,依說一切有部說而改。
註【27-004】『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0下)。『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一三(大 正七•七三下)。
註【27-005】『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一三(大正七•七三下)。
註【27-006】『大智度論」卷三一(大正二五•二九六上)。
註【27-007】『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一上)。
註【27-008】『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二七六中)。
註【27-009】『大智度論』卷四六(大正二五•三九六中)。 [P174]
註【27-010】『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六0中)。又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三上──中)。
註【27-011】『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五0(大正七•二七三中)。
註【27-012】『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二二(大正七•一二二下)。
註【27-013】『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一(大正八•三0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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