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第一章 有關結集的種種問題

第一節 聖典集成的研究

 第一項 原始佛教聖典成立史的意趣

  流傳世間的一切佛法,可分為「佛法」、「大乘佛法」、「秘密大乘佛法」──三類。「佛 法」是:在聖典中,還沒有大乘與小乘的對立;在佛教史上,是佛滅後初五百年的佛教。對於這 一階段的「佛法」,近代學者每分為:「根本佛教」、「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分類與含 義,學者間還沒有明確一致的定論(1)。我以為,佛陀時代,四五(或說四九)年的教化活動,是 「根本佛教」,是一切佛法的根源。大眾部Maha^sa^m!ghika與上座部Sthavira分立 以後,是「部派佛教」。佛滅後,到還沒有部派對立的那個時期,是一味的「原始佛教」。對於 「佛法」的研究,「原始佛教」是最主要的環節。「原始佛教」時代所集成的聖典,大概的說, 有兩部分:一、「經」(修多羅)──「四阿含」,或加「雜」而稱為「五部」。二、「律」( [P2] 毘奈耶)的重要部分。各部派所公認的「經」與「律」,就是「原始佛教」時代所集成的,代表 著「原始佛教」。佛陀的時代,律部僅有「波羅提木叉」(一部分);經部的「四阿含」或「五 部」,都沒有集成;部分雖已有定形文句,而還在「傳誦」中。所以如不從「原始佛教」時代所 集成的聖典去探求,對於「根本佛教」,是根本無法了解的。「原始佛教」時期,由於傳承的, 區域的關係,教團內部的風格、思想,都已有了分化的傾向。集成的「經」與「律」,也存有異 說及可以引起異說的因素。「部派佛教」只是繼承「原始佛教」的發展傾向,而終於因人、因事 、因義理的明辨而對立起來。所以「原始佛教」的研究,是探求「根本佛教」,理解「部派佛教 」的線索。而「原始佛教」的研究,首先要對「原始佛教」時代集成的聖典,作一番歷史的考察 ,理解其先後成立的過程。對於「原始佛教」的研究,這才能給以確當的客觀基礎。為了這樣, 對原始佛教聖典成立的先後過程,作一番考察,而將研究所得,條理而敘述出來。

  
註【1-001】日本學者的不同分類與不同解說,如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述(一──五)。

  

 第二項 近代學者的研究概況

  從事原始佛教聖典(我國一向稱之為小乘經律)史的研究,在傳統的佛教界,是不免震驚的 。因為這些經律,傳說為佛滅第一年夏,在王舍城Ra^jagr!ha召開的「第一結集」中,已經 [P3] 結集完成。雖然事實並不如此,佛教的原始傳說也並不如此,但二千多年來的傳說,傳說久了, 也就無異議的看作史實。而現在要論證為次第成立的,有些還遲到西元前後,自不免感到震動了 !現存各部派所傳的經律,部類與組織,彼此間並不相同,內容也大有出入。而各部派都以自宗 所傳的經律,為「第一結集」所結集的;這當然有問題,至少各部派有過改編的事實。那誰是原 始的?或者一切都經過改動的呢!主要的盛大的部派,就自稱為「根本」的,如「根本大眾部」 Mu^lamaha^sa^m!ghika,「根本上座部」Mu^lasthavira,「根本說一切有部」 Mu^lasarva^stiva^din,「根本犢子部」Mu^lava^tsi^putri^ya。自稱為「根本」,就有以 佛法根本自居的意圖。巴利語Pa^li寫成的經律,自稱為上座正統;是「第一結集」所結集, 保持原樣而傳承下來的,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現存的經律,不能否認部派的色彩,也就不能否 認部派間的多少改動。進一步說,現有經律,決非都是佛滅第一夏,「第一結集」所集成的;現 存的經律自身,提貢了明確的證據。如文荼王Mun!d!a為佛滅後四十餘年間在位的國王,由於 王后的去世而非常悲傷。尊者那羅陀Na^rada為他說「除憂患法門」;這是巴利的『增支部』 ,與漢譯『增壹阿含經』所共傳的(1)。經文明白說到:「如來涅槃以後」,佛弟子所說而被編入 「阿含經」的,不在少數(2)。現存的經律,由經律自身的文記,而證明為不是「第一結集」所完 成的。那末,現存經律集成的次第歷程,是怎樣的呢?近代學者,以不同的研究方法,分別提出 [P4] 意見,來答覆這個問題。

  近代學者的研究,由西方學者開始,日本學者作了進一步的論究。在原始佛教聖典的研究上 ,資料上,有著豐碩的成果。西方學者接觸到錫蘭的佛教,以巴利語聖典為研究對象,從巴利語 的研究,而進入巴利聖典的研究。如H.Oldenberg於西元一八七九年,刊行「律藏」第一卷。 在「緒言」中,論聖典的成立,分為七階段,以判別新古。一九0三年,T.W.Rhysdavids.刊 行『佛教印度』,判聖典的發達為十階段;以為巴利三藏完成於阿育王As/oka的時代。西元 一九三三年,B.C.Law.修正前說,而成立多少改善的十階段說。以為第六階段,當阿育王時代 。那時,「四部」與「律藏」全部,都已完成;而「小部」與「論藏」,大部分屬於後四階段, 也就是阿育王以後成立的(3)。這幾位學者,僅留意巴利聖典,而未能注意到其他語文的原始聖典 ,也就不能從比較而發現原始聖典的原形。同時,著重於大部,大類的分別,著重於語文的新舊 ,而沒有能從一一部類,一一經典自身,作精密的考察。

  日本學者的研究,大概來說,是重視巴利語聖典,而又不忘固有的漢譯聖典。西元一九二二 年,宇井伯壽發表『原始佛教資料論』(4)。四年後,和薪哲郎發表『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在 「序論」中,論到了根本資料的取捨的方法(5)。這二部書,對原始佛教聖典的研究,提貢了更精 密的方法。不從大部著手,而對一一經典,舉例研究,以發見其新古階段。這一方法,深深的影 [P5] 響日本學界,到現在還受到尊重。從這二位學者的著作看來,存有超越巴利聖典,而進求更古更 根本的佛教意圖。在資料上,二位都漢巴並取。宇井伯壽以為:阿育王時,還沒有「五部」,「 四含」。他從巴利學者的傳說中,接受了「九分教」為原始聖典,阿育王時的聖典。參照覺音 Buddhaghos!a的解說,還是以巴利聖典的某些部類,作為當時「九分教」的實體(但認為「 九分教」還有新舊三階段)。然而現在這些古經律,仍不免部派的變化,所以結論到:憑上述的 古典,還是不能充分知道歷史上的佛陀的真說。然後提出三項標準,認為這樣,才能闡明根本佛 教的真實。在這�堙A表達了他的卓見,稱為「根本佛教」。和薪哲郎的作品,大體同意宇井伯壽 的見地,而作進一步的更精密的論究。舉例來作精密的分析,用異譯本來比較,論究到編集者的 意趣。撇開結集傳說,聰明的逃避了年代上的困擾。

  繼之而來的,是進入了「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九分(十二分)教」與「四阿含」, 誰先誰後的討論;「九分(十二分)教」到底是形式分類,還是實體部類的討論。「九分教」與 「十二分教」,西方學者也曾有過介紹。到西元一九一六──一九一七年,椎尾辨匡發表『關於 根本聖典』,主張「九分教」為最古的聖典。加上宇井伯壽『原始佛教資料論』的發表,在日本 佛學界,引起了或贊或否的反響。如(西元一九二五年)赤沼智善的『佛教經典史論』;(一九 二六年)美濃晃順的『九分十二部教之研究』;(一九二八年)林屋友次郎的『關於十二部經的 [P6] 研究』等,先後討論了這一問題(6)。以「十二分教」為古,以「四阿含」為先的,是尊重(日本 也就是中國的)佛教舊傳的。以「九分教」為古,早於「四阿含」的,比較上重視巴利聖典。這 些討論,都與原始佛教聖典的研究有關。

  也許是由於戰爭吧!日本佛學界沈寂了下來。等到日本回到了和平,西元一九六0年,平川 彰發表了 『律藏之研究』。比較各部廣律,各種語本,也論到「律藏」各部分成立的新古。研究 的結論,大致以巴利「律藏」為比較古形的。一九六四年,前田惠學發表了『原始佛教聖典之成 立史研究』。標名原始佛教聖典,而其實是限於契經的。多少比對漢譯,而只是巴利原始聖典的 研究,以「九分教」為古典,而作更精密的論究。這兩部,一經一律,是日本學者最近的研究成 果。

  日本學者的研究,方法與資料方面,都有了豐碩的成就,是應該深深的表示讚歎!自從西方 學者,重視巴利聖典以來,日本學者受到深刻的影響。雖然他們不忘舊來所傳的漢譯,而終於不 能擺脫巴利聖典為古典的統索;不自覺的投入了,非研究巴利語,不足以理解原始佛教的窠臼。 多讀漢譯經律的學者,應該接受過去研究的良好成就,走著自己的道路,來作原始佛教聖典史的 研究!

  
註【2-001】『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八0──八四)。『增壹阿含經』 卷二四(大正二.六七九上──六八0中 [P7] )。
註【2-002】如宇井伯壽『關於阿含成立之考察』所引述(『印度哲學研究』卷三.三一二、三一三)。
註【2-003】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據和薪哲郎的介紹引述(八──一六)。
註【2-004】宇井伯壽『原始佛教資料論』(『印度哲學研究』卷二.一一五──二六0)。又應參閱所著『印度哲學研 究』第三卷。
註【2-005】和薪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三──一三一)。
註【2-006】如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述(四八0──四八八)。

  

第二節 聖典(佛法)的來源與成立

 第一項 聖典的來源

  佛陀自身並沒有著作,佛弟子也沒有當場記錄;沒有原始手稿,也沒有最初刊本:聖典是怎 樣集成的呢?原始佛教聖典,與一般的典籍不同。對聖典而作史的研究,首先要認清聖典的特性 。一般的說,聖典是佛法,源於佛陀的自證,而為人宣說出來。其實,佛法不只是口說的。佛法 的根源,當然是佛陀的自證。屬於佛陀自證的境地,是無可論究的。從佛的自證境地,而成為世 [P8] 間的,為人類所信、所知、所學習的,一定要經「表達」的過程。檢討聖典的內容,有教說,有 制度,有佛的生活實況。教說,是佛所宣說的,是佛的「言教」。 法制,部分是當眾宣布制定的 ;部分是佛的生活軌範,成為大眾的楷模,這�堶探N有「身教」(還有佛的事跡,也不用佛說, 而為當時所知而傳說下來的)。佛的「身教」、「言教」,從佛的內心而表現出來。內心流露出 來的,如佛的氣象、精神,使人直覺到偉大而信心勃發;那種「目擊道存」,「無為而化」的教 化,經律中多有記述,這不是「身教」、「言教」所能概括的。如來的身口意──三業大用的示 現,約特殊的事例,稱為「三業輪」(三示導)。這表明佛陀的教化,是佛的三業德用,呈現於 人類,誘導人類趨入於佛法。佛法,那�堨u是口舌的說教呢!

  佛法也不只是佛說的:以教說來說,佛法而見於聖典中的,佛說的而外,有弟子說的,有弟 子與弟子互相對論的,有佛略說而弟子廣為分別的,還有佛涅槃後弟子說的。宇井伯壽曾列表以 為說明,可以參考(1)。在『相應部』「有偈品」(與『雜阿含經』的「八眾誦」相當)中,還有 梵天Brahman,帝釋天S/akradeva^na^m indra等說法,所以『大智度論』說:「佛法 有五種人說:一者、佛自口說;二者、佛弟子說;三者、仙人說;四者、諸天說;五者、化人說 」(2)。佛法並不限於佛說,是佛教早期所公認的。從佛的自證心境,表現出來,化導人類。在家 出家的佛弟子,依佛的教導而修證,證入佛陀自證的境地。本著自己的理解與體驗,或表示自己 [P9] 的悟解,或為了化導而表達出來,都就是佛法。徹底的說,根源於佛陀,而表現於世間的,不只 是佛的三業德用,也是佛弟子們的清淨三業。佛法是具體的,活躍於人類面前的。以佛陀為根本 ,僧伽為中心,統攝七眾弟子,而展開其覺化,淨化人間的救世大業。這就是用文句來集成聖典 的來源。

  「原始佛教」初階段,離佛不遠,對佛法是有一種明智合理的看法。佛法不只是說的,也不 限於佛的。所以「阿含經」集錄了佛弟子所說,連佛滅後弟子所說的,也集錄起來。律部而成立 較早的,如「經分別」對於「學處」的「文句解說」、「犯相分別」,都只是分別,而並不解說 為是佛說的。但這種明智合理的看法,終於變了,這當然是離佛日遠的關係。一切歸於佛,作為 佛說,其時間是可以考見的。「九分教」的名目,出現在『中部』、『增支部』中。「九分」或 「十二分教」,在漢譯「阿含」部中,稱為「如來所說」(3),「我所說」(4),「佛所說」(5),「 佛所宣說」(6);銅鍱部Ta^mras/a^t!i^ya(7)的『增支部』,也稱為「瞿曇之法」(8);『島史』 也說是「師之九分教」(9)。「九分(或十二分)教」是佛法部類的總稱,所以這就是「一切佛法 是佛說」。巴利Pa^li聖典『相應部』 還沒有說到「九分教」,『增支部』 才明確的稱為佛說 。所以以一切佛法為佛說的見解,是「九分教」成立了,「四部阿含」末期──『增支部』成立 的時代,還在「第二結集」以前。從此,「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說」,成為契經的一定文 [P10] 句。

  「佛法等於佛說」,傳說也太久了!然而要作原始佛教聖典成立史的考察,不能不回復原始 的古說,以便理解聖典所傳佛法的特質。

  
註【3-001】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卷三(三一二──三四七)。
註【3-002】『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六六中)。
註【3-003】『增壹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六五七上)。
註【3-004】『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00下)。
註【3-005】『般泥洹經』卷下(大正一.一八八上)。
註【3-006】『佛說大集法門經』卷上(大正一.二二七中)。
註【3-007】南傳巴利文系佛教,每自稱為上座部Sthavira,或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其實是從 上座部所分出的,分別說部的一支,正名為銅鍱部。
註【3-008】『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三二九)。
註【3-009】『島史』(南傳六0.二六)。

  

 第二項 聖典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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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法是什麼?是根源於佛陀的自證;而成為人間佛法的,是以佛為根本,以僧伽為中心,統 攝七眾弟子,而展開於人間的救世大業。內容不單純,逐漸的成為文句,集成各部聖典的過程, 情形也就不一樣。如律vinaya部中,作為僧伽軌範的「學處」s/iks!a^pada,當眾制為一 定的文句,為佛陀時代的成文法。編成部類,成為半月半月誦說的「波羅提木叉」Pra^timoks!a 。所以「波羅提木叉」的成立過程,是初制,再制到定制;「學處」(戒條)增多,編為部類 ,成為公認(大體相同)的「戒經」。集成「犍度」khandhaka的種種法制,如出家「受戒 法」、「安居法」……都是推行在僧團中的不成文法。從佛世到集成,制度也有多少變化;經過 情形,是傳說在僧團中的。結集,主要是面對當前的僧制事實,而以文句集錄出來。集錄的過程 ,是從要目到詳備,從起源到補充的。律部的集成,與經部是不相同的。

  經su^tra部,主要是「教說」的集成。從「說」到「集成」,有著種種過程,種種問題 。如「佛說」,或對一人說,或對數人,或對大眾說。佛說,剎那的過去了,而存留於聽眾內心 的,是佛說的影象。在佛法中,稱為「聽聞受持」。領受佛說,憶持在心,這是佛法存在於弟子 內心的階段。忘失了,憶持不完整,那就不消說了。憶持完全的,由於領解的程度不等,存在於 聽者內心的佛法,彼此間也不容易一致。聽同一教說,而引起不同的反應,不同的理解,甚至相 反的意見,在「聽」與「說」的關係中,是極普遍的現象。阿梨吒Aris!t!a從佛聽法,而以 [P12] 為「欲不障道」(1),就是一個極端的例子。大乘經說:「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2) ,也只是表示了這一情況。

  存在於聽者內心的佛法,為同梵行者,弟子,教外人士,再表達出來。如作大意的開示,或 加以闡明,雖還是從佛聽來,而一般是不承認為佛說的(可能是弟子說)。如依佛說的次第意義 ,精簡為一定的文句,在敬虔的心中,確信為是佛所說。傳授簡略的文句,附以內容的解說。這 種定形文句,傳布開來,就進入了「傳誦」階段。

  佛陀四五年的不斷說法,教說是非常多的。聽者的程度不一,「傳誦」出來的佛說──定形 文句,也不是少數的。多而又不完全一致,大同小異的,同中有異,異中有同的,到處都是:到 底那些是真正的佛說?有佛教──僧伽內部的共同意識,也就是當時的僧伽(起初,都是佛的及 門弟子),大家有心目中公認的佛法標準。而且,佛弟子有領悟力特強的,成為法義的論說者, 名為「持法者」dhammadhara,「論法者」dhammakathika。還有記憶力很好 的,成為「多聞者」Bahussuta。智慧第一舍利弗S/a^riputra,多聞第一阿難A^nanda ,就是領悟力與記憶力傑出的大師。據經律傳說:佛法的傳出,或說從佛聽來,或說從大 眾聽來,或說是從眾多的長老們聽來,或者從某大德聽來(3)。這種「傳誦」而來的佛法,要經僧 伽大會的共同審定。在第一結集中,以憶持力最強的阿難為主持人。這樣的共同審定,名為「結 [P13] 集」,才被公認為真正的佛說。所以不同的傳誦,大同小異的文句,只要不違佛意(當時的共同 意識),就一切都集錄下來。

  弟子所說,大致也經歷「受持」、「傳誦」、「結集」──三階段。佛的及門弟子,於佛法 有深徹的理解,真實的修證。然後助佛揚化,展開互相論究,為眾說法的工作。弟子所說而能傳 誦於教界,受到大眾審定而集入聖典的,都是當代的名德長老。這是見佛所見,證佛所證的,所 以能與佛說受到同樣的尊重。不過,佛弟子的教說,與說者的個性、興趣、習性、思想方式,有 著某種一定的關係。這是從佛弟子的特殊性中,重現佛陀的教法。在佛弟子的師承傳受中,這些 會成為思想流派的淵源之一。

  原始佛教聖典中,還有諸天、夜叉等說,『相應部』 的「有偈品」,是屬於這一類的。這是 早期結集,但不是最早的。這些,多數不屬於僧伽內部的傳誦,而是來自民間。佛法普化社會, 通過民間固有的宗教信仰領域,而表現佛法的超越,紛紛的傳誦於佛教界。這部分,理智的成分 淡,情感與興味的成分濃。所宣說的佛法,不是通俗的,就是簡要的,直覺的,缺乏分別精嚴的 佛學特色。在大眾共同審定中,承認是佛法而結集下來。

  「根本佛教」,佛陀四五年──半世紀的長期教化,「傳誦」的佛說,弟子說,決非少數的 ,簡略的片言隻語。早期集成的聖典,雖然簡要,而實際已非常複雜。佛教的日益開展,進入第 [P14] 二期的結集,成為大部。佛法更從新形式,新意境中表現出來,而為時代佛教所公認。這些,到 下面再為論列。佛法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成為大眾公認的佛法(或佛說)。以一字一句為佛口親 說,固然是離佛世太遠,不明瞭實情的信仰。而想在現存聖典中,探求佛陀親說,而感到不可能 ;不知這一探求佛說的構想,是與聖典成立的實情不符的。

  
註【4-001】『中部』(二二)『蛇喻經』(南傳九.二三七)。『中阿含經』卷五四(大正一.七六三中)。
註【4-002】『維摩詰所說經』 卷上(大正一四.五三八上)。
註【4-003】『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九九──一0二)等。

  

第三節 結集與結集的傳說

 第一項 結集的實際情形

  「第一結集」與「第二結集」,近代學者或有不同的意見,然現存的原始佛教聖典,曾經佛 弟子的結集,是確實的。結集sam!gi^ti是等誦、合誦的意思。古代結集的實際情形,是:

  一、結集的形式,是僧伽會議:結集是等誦、合誦,這不是個人或三二人的私自纂輯,而是 多數比丘──僧伽的共同結集。佛教界的慣例,凡僧伽的任何大事,是經大眾的如法會議(羯磨 [P15] ﹚而定的。上座在大眾中上坐(如大會的當然主席)。舉行會議,通例請能處理僧事的一人任羯 磨;等於在大會中,推請一位會議的主持人。如傳說的「五百結集」,推請阿難A^nanda集 出經藏,優波離Upa^li集出律藏。阿難與優波離,就是當時集經、集律的主持者。對於法律 的論究,佛教一向是採取問答式的(1)。所以結集時,由上座發問,主持結集者誦出,再經大眾審 定。結集的僧伽大會,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進行的。

  二、結集的過程,大致要經三個階段:1.誦出:古代的結集,不可設想為現代的編集。在當 時,並沒有書寫記錄作依據。一切佛法的結集,全由聖弟子,就其記憶所及而誦(誦是闇誦、背 誦,與讀不同)出來的。據傳說,最初的結集,是由阿難與優波離分別誦出的。阿難與優波離, 被傳說為當時的憶持權威;如阿難稱「多聞第一」,優波離稱「持律第一」。實際上,應有在會 的聖弟子們,提貢資料,不過要由會議的主持者,向大眾宣誦而已。

  2.共同審定:向眾誦出,還不能說是結集(合誦)。將誦出的文句,經在會大眾的共同審定 ,認為是佛說,是佛法。這樣的經過共同審定,等於全體的共同誦出,這才名為結集。大會的共 同審定,如『摩訶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一中)說:

   「阿難言:諸長老!若使我集者,如法者隨喜,不如法者應遮。若不相應,應遮,勿見尊 重而不遮。是義非義,願見告示!眾皆言:長老阿難!汝但集法藏,如法者隨喜,非法者 [P16] 臨時當知」。

  這一傳說,最足以說明結集時的實際情形。結集,決非主持者宣誦了事,而要經大眾同意的 。佛制的一般通例:同意者默然隨喜(默認);不同意的,起來提出異議。所以『僧祇律』所說 ,符合這合議的情形。上座部系Sthavira的傳說,對於經律結集的主持者,賦與更大的 權威。如銅鍱部Ta^mras/a^t!i^ya、化地部Mahi^s/a^saka、法藏部Dharmagupta 的廣律,但說公推結集(誦出)(2)。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十誦律』,分 別問五百比丘,五百比丘一一的回答:「我亦如是知,如阿難所說」(3)。『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 耶雜事』,經當事人一一的證實,然後以「我已結集世尊所說經教,於同梵行處無有違逆,亦無 訶厭,是故當知此經是佛真教」作結(4)。有同意而沒有任何異議,實不如大眾部Maha^sa^m!ghika 所說的公正翔實!

  3.編成次第:在傳說中,誦出的經與律,再為編集:集經為「四阿含」;集律為「二部毘尼 」、「犍度」等。誦出又繼以編集為部類次第,確是一項必要的工作。結集是經大眾的審定,如 不為部類與次第的編集,等到大會一散,試問結集的成果何在?誰能證明其為曾經共同審定的呢 !所以,結集成什麼部類,這�堜h且不談,而要編成次第,是絕對必要的。古代結集的編為次第 ,如『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0•七七二下)說: [P17] 「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婗南頌,隨其所應,次第安布」。

  「結嗢婗南頌」,「次第安布」,如『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說:

   「撰三藏訖,錄十經為一偈。所以爾者,為將來誦習者,懼其忘誤,見名憶本,思惟自悟 ,故以十經為一偈也」。

  「錄十經為一偈」,就是「結嗢婗南頌」。這是將經文編為次第,然後將十經的經名,順次 編為一偈。這樣,能憶持「錄偈」,就不容易忘失,而達到「聖教久住」的目的。集經的「錄偈 」,雖或者懷疑其是否古法,然就現存經律來看,越是古典的,就越是有的,使我們深信其淵源 的古老。一直到西元四世紀,說一切有部與經部Su^trava^din辯論,簡別契經的真偽時,還 以原始的偈頌來證明。如『順正理論』卷四(大正二九•三五二下)說:

   「彼(經部)謂此經非入結集,越總頌故。如說製造順別處經,立為異品」。 「(有部反破)若爾,便應棄捨一切違自部執聖教契經。如說製造二種空經,立為異品, 亦越總頌。如是等類,互相非撥」。

  經部以「越總頌」為理由,指說一切有部的某些契經,為「非入結集」──非當初結集所有 的。說一切有部反難:二種空經(小空、大空),也是在總頌以外的,難道可說是經部製造的嗎 ?在那時候,古傳的總頌,彼此都是承認的。有些出總頌以外,而在部派的範圍內,認為是佛說 [P18] 的,就立為異品而附於總頌。說一切有部與經部共許的總頌,是否為原始結集的「錄偈」,當然 還可以討論。但由此可以推見,結集必分為部類,編成次第,又結為嗢婗南頌以便憶持的。

  三、結集成的經律,賴專業持誦而保存:這是結集以後的事,但是為了憶持所結集的經律而 形成。結集成的經(法)律,分為部類,編成次第,但還是存在於心念口誦之中。為了保持經律 的部類、次第、文句,不致忘失錯亂,所以佛教多讚歎持誦。一般人只能少分學習,不容易全部 憶持,於是佛教界有專業持誦的人才。憶持經法的,名「多聞者」Bahussuta,或稱「誦 經者」sutra^ntika;憶持戒律的,名「持律者」vinayadhara。如『中阿含經』的 『真人經』,說到「誦經、持律、學阿毘曇」(5)。『中部』『善士經』,就分別為「多聞者」、 「持律者」、「論法者」(6)。誦經與持律者的分工,為了憶持不忘(文與義)。在漢譯中,每泛 稱經師(7)、律師。來中國傳譯經律的大德,能持誦一部廣律,或一部兩部「阿含經」,就很難得 了!結集所成的經律,就虧了他們而流傳下來。所以『分別功德論』卷二(大正二五•三四下)讚歎 說:

   「頌云:上者持三藏,其次四阿含,或能受律藏,即是如來寶」。

  
註【5-001】問答阿毘達磨,如『中部』(三二)『牛角林大經』(南傳九.三八一)。問答毘陀羅,如『中部』(四 三)『毘陀羅大經』,(四四)『毘陀羅小經』(南傳一0•一一──三0)。 [P19]
註【5-002】『銅鍱律』(銅鍱部廣律的簡稱)「小品」(南傳四•四三0)。『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0(大正 二二•一九一上)。『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註【5-003】『十誦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四九上)。
註【5-004】『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0七上)。
註【5-005】『中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一•五六一中)。
註【5-006】『中部』(一一三)『善士經』(南傳一一下.二二──二四)。
註【5-007】經師,或譯為「誦持修多羅者」,如『阿毘曇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八•六上)。

  

 第二項 不斷的傳誦與結集

  當佛滅第一夏,王舍城Ra^jagr!ha舉行「五百結集」,一切經律都已結集完成。這一傳 統的傳說,模糊了結集的真實情況;不正確的解說,不必要的論諍,都從此而滋長起來。如佛教 有種種的結集傳說,但為這一傳統意見所影響,於是對傳說的不同結集,都推想為考定與校正, 維持或恢復固有的經律形態。又如在佛法流傳中,部派間雖有公認的經律,而內容卻大有出入。 每一部派,都以自宗傳誦的經律為原始結集;彼此既有出入,就不免引起誰真誰偽的論諍。這早 是大乘佛法隆盛以前的情形。如上項所引,經部Su^trava^din與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 [P20] ,就有入結集、不入結集的論諍。大抵經律較為詳備的部派,總是怪別部刪除了。如說 跋耆子Vajjiputta比丘「大結集」,捨棄毘奈耶的波利婆羅Pariva^ra,及阿毘達磨 論Abhidhamma等(1)。另一方面,卻說長老比丘,「抄治我律,開張增廣」(2),也就是增 多了。自宗所不誦的,就說對方「製造安置阿笈摩中」(3)。維護自宗所誦的,就說對方誹謗;不 但不是製造增益,反而「有如是等無量契經,皆於今時隱沒不現,本所結集,多分凋零」(4)。相 互的評破,都受了傳統的意見──最初五百結集,就一切完成了的影響。其實,經律是在不斷結 集中成立的。

  經律的不斷結集,經律自身,就充分的說明。『銅鍱律』有明白的記錄,如「大品」「自恣 犍度」(南傳三.二九八)說:

   「自恣日,比丘等說法,誦經者結集經,持律者抉擇律,論法者相對論法」。

  在分配房舍時,讓不同專長的比丘,分類的共住一處(漢譯律部也有此說),如「經分別」 (南傳一.二六八)說:

   「比丘中之誦經者,相互誦經,彼等共住一處。持律者相互抉擇律,彼等同住一處。論法 者相互論法,彼等共住一處」。

  上面說到,由於經律的結集,引起誦經者suttantika與持律者vinayadhara的 [P21] 分工。「誦持修多羅者」,不但誦持已經結集的,還繼續結集傳誦的契經。持律者對於律的抉擇 (分別、解說),也是這樣。這都不是個人的,而是持經者與持律者,於自恣日等,大眾共會的 時候,共同結集,共同論究。經、律、論,就在這誦經者,持律者,論法者的不斷結集,不斷抉 擇,不斷論究下,逐漸完成。

  這�堙A應注意到法──經與律的不同特性。經法是義理的,重在內心的熏修;律是制度的, 重在身語的實行。經與律的不同,影響了經師與律師的風格。如律,「波羅提木叉」Pra^timoks!a ,在半月半月誦說中;僧團的行法,在日常實行中。所以持律者的任務,不是廣集,而是 就當前所實行的,作嚴密的分別抉擇。如有違犯的,予以判決、處分。如有新事件,就依據固有 的律制,而作新的論定,以維護僧團的統一。「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如 佛所教,應謹學之」(5)!這一決定,正代表了持律者,富於保守的工作態度。所以在經律中,只 說「持律者抉擇律」,而沒有說結集律。但持法者卻不盡相同,因為佛說的教法,廣泛的傳誦於 僧團及民間。佛涅槃後,已經結集的經法,要持誦不忘;新傳來的經法,要共同來論定、結集。 所以說:「持經者結集經」。而對於法的分別抉擇,另成「論法者」一流(這是後來別立「論藏 」的原因)。由於經(法)與律的特性不同,持經者與持律者的態度也不同。持律者富於保守性 ,而持經者富於流動性。這一根本的不同,深深的影響了未來的佛教。 [P22]

  不斷傳誦出來,不斷結集的另一重要文證,是「四大廣說」,或譯為「四大廣演」、「四大 教法」、「四大處」。這是對於新傳來的教說,勘辨真偽,作為應取應捨的結集準繩。「大說」 、「廣說」,就是大眾共同論究,也就是結集的意思。「四大教說」,是各部派經律所共傳的: 集入「增壹阿含」的、有銅鍱部、大眾部Maha^sa^m!ghika、說一切有部(6)。集入「長阿含」 的,有銅鍱部、法藏部Dharmaguptaka(7)。集錄於律部的,有說一切有部、雪山部Haimavata (8)。總之,「四大廣說」是各部派經律所共傳的。

  上座部Sthavira系統的,現存各部經律,雖傳譯略有出入,大體終歸一致。如『長阿 含經』卷三『遊行經』(大正一.一七下)說:

   「若有比丘作如是言:諸賢!我於彼村、彼城、彼國,躬從佛聞,躬受(是法)是律是教 。從其聞者,不應不信,亦不應毀。當依諸經推其虛實,依律依法究其本末。若其所言, 非經、非律、非法,當語彼言:佛不說此,汝謬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律、依法 ,汝先所言,與法相違。賢士!汝莫受持,莫為人說,當捐捨之!若其所言,依經、依律 、依法者,當語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說。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律、依法,汝先所言 ,與法相應。賢士!汝當受持,廣為人說,慎勿捐捨!此為第一大教法也」。

  其餘的三大教法,都與上一樣,只是來源不同。第一「從佛聞」;第二從「和合眾僧多聞耆 [P23] 舊」邊聞;第三從「眾多比丘持法、持律、持律儀者」(9)邊聞;第四從「一比丘持法、持律、持 律儀者」聞。這四者,是佛、僧伽、多數比丘、一比丘。從這四處而傳來的經律,大家不應該輕 信,也不要隨意誹毀。要「依經、依律、依法」(10)──本著固有的經與律,而予以查考。本著佛 說的法(義理),來推求他是否與法相應。這樣的詳加論究,結論是:與經律(文句)相合,與 法(義理)相合的,讚為真佛法,應該受持;否則就應棄捨他。這一取捨──承受或不承受的標 準,實就是一般所說的「佛語具三相」:一、修多羅相應;二、不越(或作顯現)毘尼;三、不 違法性。說一切有部所傳,開合不同:判決為非佛說的,名「四大黑說」(迦盧漚波提舍);是 佛說的,名「四大白說」(摩訶漚波提舍)。這四大(黑說、白)說,經中傳為佛將涅槃時說, 編入「增壹阿含」。律部中,載於「七百結集」下。這充分表明了,這是原始結集以後,七百結 集前後,佛教界對於新傳來的經律,審定而取去的準繩。

  「四大廣說」,在上座部系經律中,是四處來的傳說,依經、依律;或依經、依律、依法來 審定。大眾部所傳,如『增壹阿含經』所說的,雖也說到東南西北傳來,而重在「契經、律、阿 毘曇、戒」──四者。對於共同論究審定,也說得極明確:「當取彼比丘(所說),而共論議,案 法共論」。案法共論,審定取去的準繩是:大分為二類:「與契經相應,律、法相應者,便受持 之。設不與契經、律、阿毘曇相應者,當報彼人作是語:卿當知之,此非如來所說;然卿所說者 [P24] ,非正經之本」。這一分別,與上座部的經律所說,是一樣的。次約四方傳來作分別的說明,不 與經律相應的,分為三類:一、不與戒行相應的,這是「非如來之藏」,應捨去。二、不與義相 應的,應捨去;與義相應的,「當取彼義,勿受經本」。三、是否與義相應,不能明了,那就以 戒行來決定。如與戒行相應,是可以承受的。此外第四是:與經、律、阿毘曇、戒行相應,與義 也相應的,便讚歎為「真是如來所說」(11)。對於新傳來的經律,『增壹阿含經』所說,不拘於固 有的經、律、阿毘曇──三藏(文句),而重視義理,尤其重視戒行,也就是重視法與律的實質。

  佛涅槃後,佛教界到處傳誦佛說。由誦經者結集經,持律者抉擇律,論法者論究法,經律( 論)才逐漸形成。在「四阿含」及「律部」原型凝定,為教界所公認後,仍不斷的傳誦,於是部 派的聖典,呈現了組織的,內容的,文句的種種差別。經與律,是經不斷的結集而完成的,並非 如傳說的那樣,最初結集就一切完成了。

  
註【6-001】『島史』(南傳六0.三四)。
註【6-002】『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00中)。
註【6-003】『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大正二九.三五二下)。
註【6-00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六(大正二九,六0五上)。
註【6-005】『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一九一中)。 [P25]
註【6-006】『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二九三──二九七)。『增壹阿含經』卷二0(大正二•六五二中──六五 二下)。『毘尼母經』卷四所引(大正二四•八二0中)。
註【6-007】『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九九──一0二)。『長阿含經』卷三(大正一•一七中──一 八上)。
註【6-008】『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四上──中);『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五九七下 ──五九八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七(大正二四.三八九中──三九0中)。『毘尼母 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八二0上)。
註【6-009】「持律儀者」,『長部』『大般涅槃經』作「持摩夷」Ma^tika^,就是「持母者」,指與律有關的摩 夷。
註【6-010】『長部』但作經、律;『長阿含經』於經、律外,別說「依法」,約義理說。
註【6-011】上來並見『增壹阿含經』卷二0(大正二•六五二中──下)。

  

 第三項 佛教界公認的兩大結集

  佛教的結集傳說,是非常多的。其中,「第一結集」──「王舍Ra^jagr!ha結集」或「 五百結集」,「第二結集」──「毘舍離」Vais/a^li^結集」或「七百結集」,是佛教界公認的 [P26] 結集。種種的結集傳說,雖有傳說的成分,但都有某種事實在內,只是傳說得有些不實而已。公 認的二大結集,為一切部派所公認,也就是部派未分以前的結集傳說。不為教界公認的結集傳說 ,無論怎麼說,都只是一部一派的結集事跡。兩大公認的結集,原本是僧團中重律(重事相的) 學團所傳述的。如『僧祇律』、『銅鍱律』、『五分律』、『四分律』、『十誦律』、『根有律 雜事』、『毘尼摩得勒伽』、『毘尼母經』(1),都有這二次結集的傳述。依此律家的傳述,而見 於後代史傳的,如『島史』、『大史』、『善見毘婆沙律』、『大唐西域記』等(2)。其中「第一 結集」,尤為教界所重視。所以,或結合於「涅槃譬喻」,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 『佛般泥洹經』、『般泥洹經』(3)。或結合於「阿育王」As/oka譬喻」,如『阿育王傳』(4) 等。或引述於經論中,如『增壹阿含經』序,『分別功德論』、『大智度論』(5)。也有自成部帙 的,如『迦葉結經』,『撰集三藏及雜藏傳』(6)。

  傳說的兩大結集,不僅是法與律──經與律的結集,更含有僧團內歧見的消除,歸於和合的 部分。如「第一結集」時,大迦葉Maha^ka^s/yapa與阿難A^nanda間的嚴重論諍;大 迦葉與富蘭那Pura^n!a間的歧見。「第二結集」時,東西方的對立,以受取金銀為主的十 事異議。事實上,結集與歧見,是有關聯性的。佛陀入涅槃後,維持佛教的和合以求開展,應為 佛弟子心中的首要任務。結集成公認的法律,以免引起諍論;消除歧見以謀和合,更需要結集。 [P27] 誦經者結集經,持律者結集律,都是共同論究,以確定佛陀的法義與律行的真意,而免僧團的分 化。如『長阿含經』的『眾集經』,說到結集的動機,就是為了看到異學的諍訟分裂,而主張「 我等今者宜集法律,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7)。這兩大結集,為持律者所傳,所以 有關結集的緣起,只提到有關戒律部分。如上所引的「四大教法」,明顯表示了,當時佛教界的 經法多歧,也有賴於「案法共論」,和合誦出。

  關於歧見部分,實為部派分裂的遠源,應另為討論。結集的內容部分,每一律典,所說都不 盡相同。研究起來,那是部派佛教,將自部經律的部類與內容,作為原始結集,而敘述於「五百 結集」的傳說中。當時的結集內容,應從經律結集的研究中去說明。在這�堙A沒有論究部派不同 傳說的必要;現在要說的,是:

  一、兩大結集傳說略述:1.「王舍結集」:在佛滅第一年夏,大迦葉發起召開王舍城的結集 大會。起初,大迦葉率領大眾,從王舍城到拘尸那Kus/inagara,主持佛般涅槃後的荼毘 大典。大迦葉發見僧團內部,有不遵規定,自由行動的傾向,於是發起結集的法會。結集的地點 ,在王舍城外的七葉巖Saptaparn!a-guha^。參加結集的,有五百比丘(8)。一直追隨佛陀 ,直到佛般涅槃,侍佛二十五年的阿難,幾乎被棄於結集大會以外。等到參加結集,又被大迦葉 眾舉發種種的過失。主要為對佛陀的侍奉不周問題,對女人的態度問題,對小小戒的存廢問題。 [P28] 阿難在大眾中,尊重僧伽,表示懺悔,而維持了教團的和合。當時,阿難誦出法──經,優波離 Upa^li誦出律,在安居期中,完成了那一次的結集。

  2.「毘舍離結集」:佛滅一百年,佛教界發生嚴重的論諍。持律者耶舍Yas/a,在毘 舍離遊行,見當地的跋耆Vr!ji比丘,在布薩日,接受信眾金銀的布施。耶舍以為非法,提 出異議,因而受到毘舍離比丘的擯逐。據上座部Sthavira系各律所說,當時跋耆比丘的 非法,共有十事;但受取金銀,仍看作引起紛爭的主因。耶舍到了西方,首先得到波利邑Pa^rikha^ 比丘的支持。於是邀集同道,得三菩伽(Sam!bhoga即商那和修)的贊同。又全力爭取 薩寒若Sahaja^ti國離婆多Revata的支持。然後集合了七百比丘,東下毘舍離。在傳說中 ,東方跋耆比丘,也西上爭取離婆多的支持,但沒有成功,這是決定東西雙方未來成敗的關鍵所 在!集會在毘舍離。由於西方來的有七百眾,當地的東方比丘,當然更多;不便於共論,這才由 雙方各推代表四人,舉行會議。結果,東方的受取金銀等十事,一一被論證為非法;僧團又恢復 了一時的和合。這是一項嚴重事件,關涉得非常廣。從發生到解決,怕不是短期──一年或數月 的事。

  二、二大結集的歷史性:「七百結集」,雖然學者間意見不一,而作為歷史性的真實事件, 大致為學者所肯認(9)。而「五百結集」,或視為託古的傳說,產生於第二結集時代(10)。這在不屬 [P29] 於佛教的西方學者,支離割裂,原是不足深怪的!對於這一問題,大家都會同意,這是律家的古 老傳說。是律家的傳說,所以說到當時的僧伽內部,王舍大會中的歧見,毘舍離大會的糾紛,都 只說到律行,而沒有說到經法。從這一意義去看,就發見「王舍結集」,雖被傳說為法(經)與 律(或加論)的結集;而毘舍離的「七百結集」,已是「論法毘尼」(11),或稱之為「七百結集律 藏」(12)。「七百結集」時代,法與律已經結集存在,所以是論法毘尼。七百結集自身,說明這一 大會的主要目的,並沒有結集法與律的意圖。這是律家的傳說,重於律行,原始根據為毘尼的摩 呾理迦(13)。偏重或強調律行,可說是事理的常態。以律家的傳說,而敘述法與律的結集,更顯得 「王舍結集」的可以信賴。這是傳說,在不斷的傳說中,自不免有所增益,或次第倒亂,而形成 部派間的傳說紛歧,不宜因此而為全部的懷疑。佛陀涅槃了,為了強固僧團的思想,行為與制度 ,免陷於分崩離析,發起經與律的結集,實為佛教界一等大事!這是事理所應有與必有的,我們 沒有任何理由,任何反證,足以證明「王舍結集」為捏造的!

  或者以為:「小品」的「五百犍度」,預想『大般涅槃經』的存在;而『大般涅槃經』(同 『長阿含經』『遊行經』),卻沒有說到王舍城的結集,因而推為後起的傳說。或者依據漢譯的 『般泥洹經』等,明確的說到王舍城結集,以證明「王舍結集」的可信(14)。這都似乎過分重視文 記,而忽略傳說自身。佛的大涅槃,王舍城聖弟子的結集,事實儘管相啣接,而傳說卻不妨獨立 [P30] 。以佛涅槃事為依據的傳說(起初是片段的傳說),經師結集為完整的『大般涅槃經』。以王舍 結集為依據的傳說,律師簡要的集錄於「毘尼摩呾理迦」;比『大般涅槃經』的集成,時間還要 早些。「犍度」部的結集傳說,都是與涅槃無關的。後來,西北方的律師,將大涅槃事,集錄在 律部中。持律者所傳的「大涅槃譬喻」,見於『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雜事』的「大 涅槃譬喻」,就與王舍城的結集相啣接(15)。同樣的,「王舍結集」本來不是經師所傳的;而流傳 於北方,西域,傳譯於我國的『佛般泥洹經』、『般泥洹經』,也與「王舍結集」聯結起來(16)。 所以,佛涅槃與「王舍結集」,本由經師、律師,分別集成。『大般涅槃經』沒有說到「王舍結 集」,決不能因此而懷疑「王舍結集」的真實性。

  王舍與毘舍離大會,是持律者的傳說。依律典明文,王舍大會有法與律的結集,而毘舍離大 會,只是非法惡行的共論否定。銅鍱部律,在「五百犍度」、「七百犍度」末,都以「律之結集 」作結,更表示了持律者偏重的口吻。持律者對王舍及毘舍離大會的傳說,重點在僧團內部歧見 的消除,以維護僧團的和合統一。但在持律者的傳說中,對於這二次大會,在結集方面,都賦與 同樣的意義。如『四分律』稱之為「集法毘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毘尼」。摩訶僧祇律作「五 百比丘集法藏」、「七百集法藏」。『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作「五百結集事」、「七百 結集事」。『毘尼母經』作「五百比丘集法藏」、「七百比丘集法藏」。『大史』也作「第一結 [P31] 集」、「第二結集」。這是值得深思的事!律典明文,專重於僧伽內部歧見的消除;而持律者, 幾乎一致的表示:毘舍離大會,與王舍城大會一樣,是法與律的結集。所以毘舍離大會的實際情 形,在解息諍論以後,應曾進行經與律的結集。這在錫蘭的『島史』(17)中,就曾這樣的明說了。

  從經律的結集來說,部派所傳的經律,雖有多少不同,然從同處而論,在部派未分以前,確 有經律為佛教界所公認。應有僧伽的結集大會,共同論定,這才具有權威的約束力,能為佛教界 所公認。王舍城與毘舍離的兩次集會,就是公認的結集大會。從經律自身去研究,經律的誦出與 編審,是不止一次的,不斷集出的。不斷集出的經律,應有兩大階段。第一階段完成的,經與律 都分為長行與偈頌。經部的長行,是「相應修多羅」;偈頌是「祇夜」(八眾)。律部的長行, 是稱為「修多羅」的「波羅提木叉」(戒經);偈頌是「隨順行法」(分二部)。經與律的結集 過程,在部類的組織上,有著相同的情形。經不斷的傳誦結集,到第二階段,完成的經律部類, 是這樣:經部,將當時所有的部類──「 九分教」,以長行為主的,集為「四部」;偈頌部分, 是雜說。律部,「波羅提木叉」,已完成「經分別」。而偈頌部分,已成為三部,傾向於不同事 項的類集(犍度部由此而集成)。這是部派未分以前的經律部類,為一切部派所公認。經律集成 的二大階段,與傳說的兩大結集相合。從原始佛教聖典集成史的研究中,深信「王舍結集」、「 毘舍離結集」,有著歷史的真實性。雖然真實的歷史,已與某些傳說相結合,而有點迷離不明。 [P32]

  經律結集的兩大階段,集成的種種部類,將在下面去分別論究。這一結論,如研究而大體正 確的話,那末經律的成立過程,與公認的兩大結集傳說,可說完全契合。至於部派分化以後的經 律結集,當然就是那些不為佛教界公認的不同的結集傳說了!

  
註【7-001】『摩訶僧祇律』卷三二、三三(大正二二•四八九下──四九三下)。『銅鍱律』「小品」的「五百犍度」 、「七百犍度」(南傳四•四二六──四六0)。『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0「五百集法」、「七百 集法」(大正二二•一九0中──一九四中)。『四分律』卷五四「集法毘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毘尼 」(大正二二•九六六上──九七一下)。『十誦律』卷六0、六一「五百比丘結集三藏法品」、「七百 比丘結集滅惡法品」(大正二三.四四五下──四五六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四0 (大正二四•四0二下──四一四中)。『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七中──下)。『 毘尼母經』卷三、四(大正二四•八一七中──八一九下)。
註【7-002】『島史』(南傳六0•二五──三0)。『大史』(南傳六0•一六三──一七三)。 『善見毘婆沙律』卷一 (大正二四•六七三中──六七八上)。『大唐西域記』卷九(大正五一•九二二中──九二三上);又卷七( 大正五一•九0九中)。
註【7-003】『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0二下)。『佛般泥洹經』卷下(大正一.一七五上 ──下)。『般泥洹經』卷下(大正一•一九0下──一九一上)。 [P33]
註【7-004】『阿育王傳』卷四(大正五0•一一二中──一一四上)。『阿育王經』卷六(大正五0•一五0中──一五二 下)。
註【7-005】『增壹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五四九中──五五0下)。『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0上──三二 下)。『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六七上──七0上)。
註【7-006】『迦葉結經』(大正四九•四中──七上)。『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大正四九•一上──四上)。
註【7-007】『長阿含經』卷八(大正一•四九下)。
註【7-008】或作千比丘,如『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六七下);『大唐西域記』卷九(大正五一•九二二中」或 作八十千眾,如『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大正四九•一下)。
註【7-009】參照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五七二──五七五)。
註【7-010】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五五八──五六0)。
註【7-011】『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七一下)。
註【7-012】『摩訶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三下)。
註【7-013】『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七中──下)。
註【7-014】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五五八──五六一)。
註【7-015】『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六──四0(大正二四•三八四中──四0八下)。
註【7-016】『佛般泥洹經』卷下(大正一.一七五上──下)。『般泥洹經』卷下(大正一.一九0下──一九一上)。 [P34]
註【7-017】『島史』(南傳六0.三三──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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