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第二章 研究的資料與參考書

第一節 總說

  原始佛教聖典集成的研究,是以經律自身為研究對象。從經律自身,作比較、分析、研究, 去發現結集的真實情況,集成的次第過程──結集,再結集而逐漸完成,成為各部派(及大乘學 者)公認的聖典。然據以為研究的現存經律,無論為梵文sam!skr!ta的,巴利文Pa^li的 ,西藏譯的,漢譯的,這些代表初期「佛法」的聖典,都已經過部派的傳宏,具有部派的色釆。 所以對現存經律──研究的資料,有先為一一敘述,並說明其所屬部派的必要。明了其部派的性 質,在進行結集研究中,才會有比較客觀的確當處理,而不致為傳說的,權威的各種成見所蒙蔽 。對於現存經律的敘述,著眼於作為研究的重要資料,以能對聖典部類集成的研究,提貢參考價 值的為限。

  代表原始佛教的聖典,分為三大類:一、「經藏」,二、「律藏」,三、「雜藏」。「經藏 」Su^tra-pit!aka,就是「四阿含」,或「四部」(1),這是包藏眾多契經的四部叢書。除現存 [P66] 的四部外,漢譯還有部分的別譯本;別譯本的一部分,也可為參考。「律藏」vinaya pit!aka, 就是被稱為「廣毘奈耶」的「廣律」。「廣律」以外,有「戒經」,這是構成「律藏」的基石, 一向結集別行,為僧團中半月半月誦說的要典。有「羯磨法」,是僧團中處理僧事的各項辦法, 從「律藏」中集出而成。還有「律論」,是後代的律師們,對「廣律」及「戒經」等所作的論釋 。「戒經」與「律論」,對於律部集成的研究,有極其重要的參考價值。關於「律藏」的研究資 料,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有精密的論證(2)。除部分有所修正外,多分引用他的研究成果。「 羯磨法」,對律部集成的研究,不能給以有力的參考,所以下文也就從略了。「雜藏」Khuddaka-pitaka ,就是巴利聖典的「小部」Khuddaka-nika^ya。漢譯也有部分的譯出,但有些是 部派佛教的作品,是不能稱為原始佛教聖典的。此外,近代作品而為作者所參考的,也一併敘列 出來。

  
註【12-001】銅鍱部Ta^mras/a^t!i^ya 的「經藏」,加『小部』,共為五部。
註【12-00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五八──二八九)。

  

第二節 律部

[P67]

 第一項 廣律

  律部,分「廣律」、「戒經」、「律論」──三類。先敘「廣律」:

  A『銅鍱律』:從印度傳入錫蘭,現在為緬甸、泰、柬、寮──南方五國佛教所傳承的廣律 ,以巴利語Pa^li書寫;這是赤銅鍱部Ta^mras/a^t!i^ya的廣律(簡稱『銅鍱律』)。銅鍱 部自稱上座部Sthavira,又稱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在部派統系中,這是屬 於上座部中的分別說部,從分別說部流出的赤銅鍱部。這部廣律,起初由口誦傳入錫蘭;到西元 前一世紀,Vat!t!aga^man!i王的時代,才以筆墨記錄出來。現有羅馬字本、泰文本、緬文本(1)。 日譯的『南傳大藏經』的律藏──第一卷到第五卷,就是依據H.Oldenberg氏刊行的羅馬字本 ,參照泰文本而譯成。

  南傳巴利語的律藏(廣律),內容分三大部:一、「經分別」Suttavibhan%ga,是戒經 的廣釋;內分「大分別」Maha^vibhan%ga、「比丘尼分別」Bhikkhuni^-vibhan%ga二部 。二、「犍度」khandhaka,是有關僧團的規章制度;內分「大品」Maha^vagga、 「小品」Cullavagga二部,共二二犍度。三、「附隨」Pariva^ra,附錄部分,凡一九 章。 [P68]

  B『十誦律』:『十誦律』為我國最初譯出的廣律,屬於流行罽賓Kas/mi^ra的薩婆多部 Sarva^stiva^din,譯為說一切有部,如『大智度論』卷一00(大正二五•七五六下)說:

   「罽賓國毘尼,除卻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

  現存漢譯的『十誦律』,依『大正藏』所載,分為六一卷(2)。這部律,經四位大師的傳譯與 整理而成的。據『出三藏記集』與『高僧傳』所說:初於姚秦弘始六年(西元四0四)十月起, 由罽賓Kas/mi^ra三藏弗若多羅Pun!yata^ra誦出,鳩摩羅什Kuma^raji^va譯文;僅完 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羅就去世了。到七年(西元四0五)秋,因盧山慧遠的勸請,西域的曇摩流 支Dharmaruci,依據梵本,與鳩摩羅什繼續譯出。但僅成初稿,還沒有整治,鳩摩羅什又 示寂了。後來有罽賓的卑摩羅叉Vimala^ks!a,將『十誦律』的初稿,帶到壽春的石澗寺。在 那�堶型偏膋v,開原譯的五八卷本為六一卷;又將名為「善誦」的末後一誦,改名為「毘尼誦」 。以上是『十誦律』六一卷本的翻譯經過(3)。『十誦律』的內容是:初誦到三誦,是「比丘律」 ;四誦名「七法」;五誦名「八法」;六誦名「雜誦」,內分「調達事」與「雜事」;七誦名( 比丘)「尼律」;八誦名「增一法」;九誦名「優波離問法」;十誦的內容極複雜,就是本名「 善誦」而改為「比尼誦」的部份。

  漢譯的律部中,有『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凡十卷,為宋元嘉十二年(西元四三五), [P69] 僧伽跋摩Sam!ghavarman所譯。一向稱為「五論」之一,看作律部的論書。但勘對內容,這 就是『十誦律』「優波離問」及「毘尼誦」的異譯(部分不全)。詳細比對,如後第五章中說。 這部「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現存本已有缺佚。因為一卷後半,到三卷上半(大正二三•五六九 下──五七九中),名「優波離問分別波羅提木叉」,與八卷到十卷──三卷,內容完全相同,僅文 字上有少少的增減。比對『十誦律』,部分不完全,所以可論斷為:十卷原本,後三卷應為「毘 尼誦」中其他部分,但早已佚失。於是將「優波離問分別波羅提木叉」的初稿與治定本,合成十 卷,而一直這樣的誤傳下來。

  『十誦律』的「毘尼誦」與『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中,名符其實的毘尼摩得勒伽部分, G•Macartney在Kashgar地方,曾發現有梵文寫本的斷片三葉(4)。

  C『四分律』:『四分律』是曇無德部Dharmaguptaka的廣律。姚秦弘始一二到一五年 (西元四一0──四一三),罽賓三藏佛陀耶舍Buddhayas/as所出。依『出三藏記集』、『 高僧傳』等古記,『四分律』為佛陀耶舍所出,竺佛念所譯,道含所筆受(5)。出,是誦出;『四 分律』的譯出,當時並沒有梵本,所以由佛陀耶舍憶誦出來。譯,是將誦出的梵文,譯為漢語(6) 。筆受,是依所譯成的漢語,筆錄成文。出、譯、筆受,是古代傳譯的情形。南北朝以下,都依 梵本譯出;譯主每每兼通梵漢,因而出與譯不分。關於『四分律』的傳譯,也就有「佛陀耶舍與 [P70] 佛念共譯」,「道含、竺佛念二人筆受」等異說。『四分律』的卷數,古來開合不定,現作六0 卷。『四分律』的內容,略分「比丘律」、「比丘尼律」、「二十犍度」、「集法毘尼」、「調 部」、「毘尼增一」。

  D『摩訶僧祇律』:Maha^san%ghi,譯義為大眾,所以『摩訶僧祇律』也稱『大眾律』。這 是大眾部的廣律,漢譯凡四0卷。據法顯『摩訶僧祇律私記』所說:律本為法顯西遊天竺時,在 摩竭提國Magadha巴連弗邑Pa^t!aliputra阿育王塔天王精舍(或作大乘寺)所寫得。晉 義熙一二到一四年(西元四一六───四一八),法顯與道場寺禪師──佛陀跋陀羅Buddhabhadra 合作譯出。這部律的來源,本是從祇洹精舍Jetavana$na^thapin!d!adasya$ra^ma傳來 的。在部派分裂中,這部律是根本的,固有的;經大眾行籌表決時,是為大多數所遵用的(7)。這 是大眾部的傳說,與『舍利弗問經』所說相合(8)。這部律的組織,與上座部系各部廣律,非常不 同。大致分二:一、「比丘毘尼」──「波羅提木叉分別」、「雜跋渠法」、「威儀法」。二、 「比丘尼毘尼」──「波羅提木叉分別」、「雜跋渠法」、「威儀法」。這是分為二部的,但「 比丘毘尼」部分,共三五卷,占全書八分之七,可見「比丘尼毘尼」部分,實只是附屬而已。

  僧祐所作『出三藏記集』、「新集律來漢地四部序錄」(大正五五•二0下──二一上)說:

   「婆麤富羅,此一名僧祇律。……婆麤富羅眾籌甚多,以眾多故,改名摩訶僧祇」。 [P71]

  婆麤富羅Va^tsi^putri^ya,就是犢子部。在部派傳承中,屬於上座部系;婆麤富羅與大 眾部,是決非同一的。僧祐將婆麤富羅部與大眾部,混而為一,當然是誤解的;是由於五部的傳 說不同而來。但大眾部,為七百結集中,東方跋耆比丘Vr!jiVajji發展所成,為近代學者 所公認。而梵語的犢子部,巴利語作Vajjiputtaka,恰與跋耆的對音相合。所以,僧祐的這一 傳說,在部派中,雖顯然是誤解的,而可能與錫蘭的傳說有關。

  E『五分律』:『五分律』,或作『彌沙塞律』,『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為彌沙塞部Mahi^s/a^saka 譯為化地部)的廣律。律本為法顯西遊時,在師子國Sim!hala,即今錫蘭得 來。直到宋景平元年(西元四二三),罽賓化地部的律師佛陀什Buddhaji^va來中國,才請他 誦出;由于闐沙門智勝譯;竺道生與慧嚴,也曾參與譯事(9)。現本作三0卷,分為五分:一、「 比丘律」;二、「尼律」;三、「受戒等九法」;四、「滅諍法」與「羯磨法」;五、「破僧法 等八法」,又「五百集法」、「七百集法」。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題目中的「和醯」二字,意義不明;古代經目中,也缺此二字 。彌沙塞部,漢譯或作「彌嬉捨娑柯」、「彌嬉捨婆挹」。「婆挹」,雖可能為娑柯saka^h! ,或婆拖va^da^h!的誤寫,但與「和醯」的音相合。所以不妨這樣說:化地部的梵音,傳為「 彌沙塞和醯」,為古人所知。但「彌沙塞加醯部五分律」,被誤寫為「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 [P72] 「和醯」二字,這才成為不可解說了!

  上來的『十誦律』、『四分律』、『摩訶僧祇律』、『五分律』,就是我國古傳的「四律」 。

  F『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是根本說一切有部Mu^lasarva^stiva^din 的廣律。現有梵文、漢譯、藏譯三部,但都有部分的缺佚。一、漢譯:唐義淨西 遊印度,特重視律部的探求。回國以後,從周證聖元年(西元六九五),到唐景雲二年(西元七 一一),將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律典,大部譯出。屬於廣律部分的,『開元釋教錄』卷九,僅出四 部,並且說(大正五五•五六九上):

   「又出說一切有部跋緣堵[即諸律中犍度跋渠之類也梵音有楚夏耳],約七八十卷。但出其本,未遑刪綴,遽入泥洹 ,其文遂寢」。

  其後,『貞元新定釋教目錄』(10),又搜輯遺文,得七部五0卷(內缺三卷)。但對於說一切 有部的「跋緣堵」(事),還是有所遺失的,今總列如下:

圖片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毘奈耶』(律分別之一)五0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律分別之二)  二0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律事之六)      一八卷
[P73]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律事之十七)  二0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律事之一)      四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安居事』(律事之四)      一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隨意事』(律事之三)      一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皮革事』(律事之五)      二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羯恥那事』(律事之八)    一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                  四0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                一0卷

  二、西藏譯而屬於廣律的,「十七事」完全不缺。比對漢譯,缺『尼陀那目得迦』(這在『 十誦律』中,屬「比尼誦」末後部分)。藏譯「毘奈耶藏」的次第組織,與其他的律部都不同, 現在次第列出,並注明漢譯的缺失如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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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毘奈耶事」── 1.『出家事』
                                           2.『布薩事』(漢譯缺)
                                               3.『隨意事』
                                               4.『安居事』
[P74]   

                                                5.『皮革事』
                                                6.『藥事』
                                                7.『衣事』(缺)
                                                8.『羯恥那事』
                                                9.『拘閃毘事』(缺)
                                                10.『羯磨事』(缺)
                                                11.『黃赤苾芻事』(缺)
                                                12.『補特伽羅事』(缺)
                                                13.『別住事』(缺)
                                               14.『遮布薩事』(缺)
                                               15.『臥具事』(缺)
                                               16.『諍事』(缺)
                                               17.『破僧事』
      二、「毘奈耶分別」──1.『(苾芻)毘奈耶分別』
                                                  2.『苾芻尼毘奈耶分別』
[P75]   

      三、『毘奈耶雜事』
      四、『毘奈耶上分』(缺)

  三、梵文:屬於說一切有部廣律的梵文斷片,在Gilgit,Ba^miya^n(古稱梵衍那)等處不 斷發現。而Gilgit發現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數量最大。經N Dutt於西元一九三八年,在Gil- git Manuscripts,Vol,111,刊出關於「毘奈耶(十七)事」部分。其中完整無缺的,有「衣事」 、「羯恥那事」、「拘閃毘事」、「羯磨事」、「黃、赤苾芻事」、「補特伽羅事」、「別住事 」、「遮布薩事」──八事。首尾或中間略有脫落的,有「出家事」、「布薩事」、「隨意事」 、「安居事」、「皮革事」、「藥事」──六事。「臥具事」與「破僧事」,沒有刊出。「滅諍 事」缺佚(12)。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與『十誦律』同為說一切有部的廣律,但組織與內容,都多少 不同。『十誦律』的傳譯,在西元五世紀初;而『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漢譯為西元八世紀 初,藏譯在九世紀中。所以稱『十誦律』為有部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為新有部律(13), 是不妨這樣說的(但新與舊的分判,極易引起誤會)。龍樹Na^ga^rjuna『大智度論』卷一0 0(大正二五•七五六下)說:

   「毘尼……有二分:一者,摩偷羅國毘尼,含阿波陀那、本生,有八十部。二者,罽賓國 [P76] 毘尼,除卻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

  龍樹所見的二種毘尼,是否就是『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與『十誦律』?據『大智度論』 卷二(大正二五•六九下)說:

   「二百五十戒義,作三部、七法、八法、比丘尼、毘尼增一、憂波利問、雜部、善部,如 是等八十部,作毘尼藏」。

  龍樹所說的『八十部律』,次第與『十誦律』相合,而與『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簡稱 『根有律』)的次第不合。『根有律』是否就是『八十部律』呢?現存的『根有律』,漢譯的不 完全,西藏譯本也是不完全的。而西藏所傳『根有律』的組織,是晚期的新組織;在漢譯『根有 律』的論書中,可以明白的看出,『根有律』的組織,是近於『十誦律』的(如本書第六章說) 。『根有律』就是『八十部律』,與『十誦律』為同一原本,只是流傳不同而有所變化。起初, 『十誦律』從摩偷羅Madhura^而傳入罽賓──健陀羅Gandha^ra、烏仗那Udya^na一 帶,為舊阿毘達磨論師所承用。如『十誦律』說的結集論藏,為:「若人五怖、五罪、五怨、五 滅……」,與『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學處品」相合(14)。其後,『根有律』又從摩偷羅傳到北方 ,為迦濕彌羅Kas/mi^ra阿毘達磨「毘婆沙師」所承用。例如『大毘婆沙論』解說「譬喻」為 :「如大涅槃持律者說」(15)。所說大涅槃譬喻,出於『根有律雜事』(16)。又如『順正理論』,說 [P77] 結集論藏為「摩呾理迦」(17);也與『根有律雜事』相合(18)。流行於北方的說一切有部,源遠流長 ,化區極廣,隨時隨地而有多少不同。這二部廣律,不全為廣略的差別,實為同一原典而流傳不 同。

  
註【13-001】參照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五──六六)。
註【13-002】本書引用漢譯經律的卷數,一概依『大正藏』。
註【13-003】參照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一二一──一二四)。
註【13-004】參照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七七──八五)。
註【13-005】『出三藏記集』卷三(大正五五•二0下)。『高僧傳』卷二(大正五0•三三四中)。
註【13-006】我國所譯,古來或稱「譯為晉言」、「譯為秦言」等。本書概稱之為「漢語」、「漢譯」,以資統一。
註【13-007】『摩訶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八中)。
註【13-008】『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00中)。
註【13-009】『出三藏記集』卷三(大正五五•二一上)。
註【13-010】『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一三(大正五五•八六八下──八六九上)。
註【13-011】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九──七一)。又(六二一──六二四)。
註【13-01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九五──九七)。 [P78]
註【13-013】呂澂『諸家戒本通論』(『內學』第三輯五一──五三)。
註【13-014】『十誦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四九上)。『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一(大正二六•四五三下)。
註【13-015】『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上)。
註【13-016】『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五──三九(大正二四•三八二下──四0二下)。
註【13-017】『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一(大正二九•三三0中)。
註【13-018】『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0(大正二四•四0八中)。

  

 第二項 戒經

  「戒經」Pra^timoks!a-su^tra,即「波羅提木叉經」,為僧團中半月半月所誦的。漢譯每 稱之為「戒本」,也稱「戒心」。有直從梵本譯出的,也有從廣律中錄出的。「戒經」因二部僧 而不同,有「比丘戒本」,有「比丘尼戒本」。除古譯而已佚失的以外,現存的戒本不少,今分 別敘述如下:

   一、「比丘戒本」:作為戒經的比對研究,雖有『十誦律』、『優波離問佛經』、『鼻奈耶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等;但現存「戒經」,作為半月半月誦戒用的,共六類一三部。

  A銅鍱部Ta^mras/a^t!i^yaBhikkhu^-pa^timokkha──『比丘波羅提木叉』:巴利語戒 [P79] 本,凡二二七「學處」(漢譯舊譯作「戒」)。錫、緬、泰等國,都有譯本,為各國僧團所應用 。日譯本的『比丘波羅提木叉』,見『南傳大藏經』卷五。

  B大眾部Maha^sa^m!ghika『摩訶僧祇大比丘戒本』:「東晉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羅 Buddhabhadra譯」,凡二一八戒。

  C化地部Mahi^s/a^saka『彌沙塞五分戒本』:佛陀什Buddhaji^va等譯,凡二五 一戒。

  D法藏部Dharmaguptaka「四分戒本」:漢譯的現有二本:1.『四分(比丘律)戒本 』,題為「後秦三藏佛陀耶舍Buddhayas/as譯」。及唐「西太原寺沙門懷素集」並「序」; 內容與廣律相合,實為懷素從廣律抄出來的。2.『四分僧戒本』,題為「後秦世罽賓三藏佛陀耶 舍譯」。譯文與四分廣律,大有出入。據『出三藏記集』,佛陀耶舍曾譯出四分的比丘戒本(1)。 所以,這部應為在譯出廣律以前,佛陀耶舍先為譯出的。這二部,都是二五0戒。

  E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戒本:上面曾說到,說一切有部的廣律,有『十誦律』及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二部。廣律有別部,戒本也隨時隨處而多少差別,現有七本。1.漢譯 『十誦(波羅提木叉)戒本』:題作「姚秦三藏鳩摩羅什Kuma^raji^va譯」。譯筆與鳩摩羅什 誦大同,但「眾學法」一一三戒,共二六三戒,與鳩摩羅什所譯,現存的『十誦律』不同。『十 [P80] 誦律』傳譯,曾經四位大師的譯治而完成。弗若多羅Pun!yata^ra口誦本,與曇摩流支Dharmaruci 的梵本,可能不同。這也許是鳩摩羅什最初所譯出的口誦本;而現存的『十誦律』, 是依梵本而定的。「眾學法」一一三,雖與『十誦律』不同,但與同屬說一切有部系的『鼻奈耶 』,卻完全相合。2.燉煌新出的漢譯本,矢吹慶輝『鳴沙餘韻』所收錄(2)。卷首殘缺,題目與譯 者都不明。譯文古拙,經推定為道安當時所見的古本,屬『十誦律』系(3)。3.梵文本Pra^timoks!asu^tra ,是在龜茲Kuci^na發現的。首尾及中間,略有殘脫。經比對為與『十誦律』一致,僅 次第小出入(4)。上來二部,都是「眾學法」一0七,共二五七戒,與『十誦律』相合。4.題為『 五分戒本』,「宋罽賓三藏佛陀什等譯」。據『彌沙塞五分戒本』末附記(5),知道這是『十誦比 丘戒本』,而錯寫為『五分戒本』的。這部錯題「五分」而實為「十誦」的戒本,「眾學」法一 0八。5.漢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唐義淨譯。「眾學法」九九,共為二四九戒。6.藏譯的 So-sor-thar-pah!i Mdo──『波羅提木叉經』。7.梵文的Mu^lasarva^stiva^da Pra^timoks!asu^tra ──『根本說一切有部波羅提木叉經』,在尼泊爾Nepa^la發現(6)。藏譯本與梵本──二 部,除「眾學法」為一0八(全部為二五八戒)外,次第與內容,都與『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 相合;這都是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系統。

  F飲光部Ka^s/yapi^ya『解脫戒經』:元魏瞿曇般若流支Prajn~a^ruci所譯,凡 [P81] 二四六戒。『解脫戒經』,並非飲光部律的別名,實就是別解脫(波羅提木叉的義譯)戒經的簡 稱。

  二、比丘尼戒本,現存五類八部。

  A銅鍱部Bhikkhuni^-pa^timokkha──『比丘尼波羅提木叉』自廣律中集出。日譯本見『 南傳大藏經』卷五。

  B大眾部『摩訶僧祇比丘尼戒本』,題為「法顯共覺賢譯」。大眾部比丘戒的眾學法,凡六 六,而這部尼戒本,卻共七七戒。『大正藏』本在「不象鼻著內衣」下注云:「此上九戒,丹本 及本律大僧戒中並無」。又「不婆藪天披衣應當學」下注云:「此上四戒,丹本及本律大僧戒中 並無」(7)。可見這一三戒,本來是沒有的,是在流傳中為後人所增入的。末後,「比丘戒本」作 :「不生草上大小便」、「不水中大小便」、「不立大小便」──三戒;而「尼戒本」僅有:「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應當學」。『摩詞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四下)說:

   「眾學法,廣說如比丘中,唯除六群比丘尼生草上,水中大小便,餘者盡同」。 尼戒應僅此一戒,因為生草上,水中大小便,在僧祇尼律中,已結為「波逸提」(8),不應該 重出。這樣,摩訶僧祇部律的「眾學法」,比丘戒為六六,比丘尼戒應為六四。

  C法藏部『四分比丘尼戒本』,是唐懷素從廣律中集出別行的。 [P82]

  D化地部『五分比丘尼戒本』,「梁建初寺沙門明徽集」。

  E說一切有部比丘尼戒本,現存四本:1.『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宋長干寺 沙門釋法穎集出」。法穎,或誤作法顯。2.燉煌寫本『比丘尼戒本』,據斷定為同於『十誦』的 比丘尼戒本(9)。上二部,屬於『十誦律』系統。3.『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戒經』,唐義淨譯。 4.藏譯Pge-slon%-mah!i-so-sor-than-pah!i Mdo── 「比丘尼波羅提木叉經」。上二部相同, 屬於『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的系統。

  
註【14-001】『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一一中)。
註【14-002】矢慶吹輝『鳴沙餘韻』(三九──四一枚)。
註【14-003】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一六五──一六六)。
註【14-004】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七五──七六)。
註【14-005】『彌沙塞五分戒本』附按語(大正二二•二00中)。
註【14-006】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九五、九八)。
註【14-007】『摩訶僧祇比丘尼戒本』(大正二二•五六三中)。
註【14-008】『摩訶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三上──中)。
註【14-009】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九0)。 [P83]

 第三項 律論

  初期的聖典,大概的說:法(經)的論書,有阿毘達磨論、釋經論、觀行論,形成以阿毘達 磨論為主的,離經法而獨立的論藏。而毘奈耶──律,與阿毘毘奈耶,綜合而組成毘奈耶藏。論 書融合於毘奈耶藏,沒有別的論書。然在各部廣律完成、凝定以後,所有律的論釋,就流傳於律 藏以外了。

  關於律的論書,我國舊傳「五論」。其中被稱為五論之一的『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如 本節第一項中說到,實為『十誦律』中,「優波離問」及「毘尼誦」的異譯,所以在這�堣ㄕA敘 及。律論的性質不一,形式不一,部派也不一;今取其有助於經律結集研究的論書,略述如下:

  ASamantapa^sa^dika^:巴利本,為西元五世紀初,覺音Buddhaghos!a三藏對銅鍱部 Ta^mras/a^t!i^ya廣律所作的注釋。

  B『善見律毘婆沙』:一八卷,「蕭齊外國沙門僧伽跋陀羅Sam!ghabhadra譯」;這是齊 永明七年(西元四八九)在廣州譯出的。我國古德,以為這是『四分律』論。卷一六(大正二四•七 八七上──中)曾說到:

  「佛塔中止宿及藏物,此二戒梵本無有。所以無者,如來在世時未有塔。……此上二十戒 [P84] ,梵本無有,如來在世塔無佛故」。

  在各部戒本中,惟有『四分律』本,有有關佛塔的眾學法,古人應該是據此而為論斷的。據 近代學者的比對研究,論證本書為覺音Samantapa^sa^dika^的略譯本;但譯者曾受到『四分律』 的影響(1)。上來兩部,都是屬於銅鍱部的,注釋全律藏的論書。

  C『鼻奈耶』,也稱『戒因緣經』,現作十卷,「姚秦涼州沙門竺佛念譯」。據『鼻奈耶序 』:為晉壬午的來年春天(西元三八三),罽賓鼻奈(罽賓律師)耶舍Yas/a誦出,鳩摩羅 佛提Kuma^rabuddhi寫成梵本,竺佛念譯為漢文,曇景筆受(2)。誦出『鼻奈耶』的耶舍, 是隨從前部王使鳩摩羅佛提來中國的,與譯出『四分律』的佛陀耶舍Buddhayas/as不同。 『鼻奈耶』初標三戒(三學),次別釋「波羅提木叉」。先出因緣,次結戒,後解說。這是從廣 律的「經分別」(就是戒經的廣釋)中略出來的,為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戒經的略 釋。然所說因緣,有些是『十誦律』與『根有律』所沒有的。

  D『薩婆多毘尼毘婆沙』:九卷,「失譯」,「附秦錄」。卷九初,附有「續薩婆多毘尼毘 婆沙序」,為隋「西京東禪定沙門智首撰」(3)。這部律毘婆沙,起初缺失不全,後經智首的搜訪 ,到大業二年(西元六0六),才從成都方面傳來完本。論中初釋「佛婆佉婆」,次釋「如是我 聞」、「佛」、「毘耶離」、「迦蘭陀聚落」、「須提那」、「自歸三寶受三歸法」(此中廣論 [P85] 戒法)、「除卻鬚髮著袈裟」等。可見從卷初以來,就是解釋制淫戒因緣。卷五標「十誦律第二 誦初三十事中第十一事」(4);卷八標「第三誦九十事第四十一」(5),這是與『十誦律』相合的。 所說的戒文次第,也大致與『十誦律』相合。這是『十誦律』戒文的解說,惟明「七種受戒」, (6)與『十誦律』的『十種明具足戒』(7)不同。

  E『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尊者勝友集」,義淨於久視元年(西元七00)譯出,作一四 卷。勝友Vis/es!amitra為唯識十大論師之一,護法Dharmapa^la的門人,約西元七世紀 初在世。所作的『律攝』,為『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的論釋。藏譯的H!dul-ba badus-pa, 與此為同本。

  FKan%kha^vitaran!i^:巴利本,為覺音所作銅鍱部比丘及比丘尼的波羅提木叉(戒)的簡 釋。

  G『優波離問佛經』:一卷,題作「宋元嘉年求那跋摩譯」。譯語留有部分的古譯,如「劍 暮」、「捐棄」等。文中引有:「曇摩羅叉云:五種食者,褂、飯、魚、肉、煮麥飯也」(8)。一 般論究,推定為『十誦律』前後的失譯本,大致可信(9)。這部名為經而實為律論,先明依止與不 依止,其次就一一戒而明其犯重與犯輕,有犯與無犯。「波逸提」九二事,「眾多」法七二,與 銅鍱本、僧祇本相近。但波逸提的前後次第,順於飲光部Ka^s/yapi^ya的『解脫戒經』(及 [P86] 『十誦律』戒本),部派的系屬不明。

  上來五部,C與D,屬於『十誦律』系統;E是根本說一切有部的:這都是說一切有部論。 F是銅鍱部論;G雖不明部系,而可能為代表古型的律釋。這五部雖部派不同,詳略不同,而都 是波羅提木叉戒經的釋論。

  H『佛阿毘曇經(出家相品第一)』:二卷,陳真諦Parama$rtha所譯。初明佛、緣生 法、四諦、四果,而以「無上正覺教法如是」作結。接著說:「今次論律相」(10),內容與「受具 足法」相當,所屬的部派,從來不明。考真諦三藏所譯的,如『律二十二明了論』、『立世阿毘 曇論』,都是犢子部Va^tsi^putri^ya與正量部Sam!mati^ya的論書。在他所譯的論部中 ,每插入犢子部系的教義。這部律經,可能是犢子部毘奈耶的出家事。因為,體裁與『根本說一 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相近。中有犢子Va^tsi^putra外道來見佛、聞法、證阿羅漢果,為佛所 讚一大段(11),長達全書七分之一,為其他律部所未見的。特別詳述犢子長老因緣,也許正表示犢 子部,仰推佛世犢子長老的意思(慈恩『異部宗輪論述記』,就傳有此說)。真諦所譯的,經錄 中或作九卷。經初(大正二四•九五八上)說:

   「以一千阿僧祇世界眾生功德,成佛一毛孔。如是成佛一毛孔功德,遍如來身毛孔功德, 成佛一好……」。 [P87]

  在文句上,未免起得突然,顯然的上面已有殘脫。而且,標「出家相品第一」,應更有第二 第三品等。所以,真諦所譯的,本為九卷,此下應還有布薩等品。只是文字脫落,僅存二卷而已 。這一部是屬於犍度部的論書。

  I『毘尼母經』(或作論):八卷,「失譯人名,今附秦錄」。「毘尼母」,就是毘尼的摩 呾理迦ma^tr!ka^,所以這是毘奈耶藏中本母的論釋。論中引述各部,有迦葉惟(又「迦葉隨 」Ka^s/yapi^ya、彌沙塞Mahi^s/a^saka、薩婆多、曇無德Dharmaguptaka說,本論顯 然不屬於以上的諸部。或以為屬於曇無德部,所說論藏作「五分」,確與『四分律』相同。但所 說律部,有「母」而沒有「調部」(12),與『四分律』的組織不合。不同於『四分律』的,還有如 億耳S/ron!a-kot!ikarn!a十二年才受具足,而『四分律』作三年(13);五人共分僧物,而『 四分律』作四人等(14)。金倉圓照博士,以卷四有「此是雪山中五百比丘所集法藏」,推論為雪山 部Haimavata(15),可能就是這一部派的律論。

  J『律二十二明了論』:一卷,陳真諦譯。「正量部佛陀多羅法師造」,以二十二偈及注釋 而成,為正量部的律論。

  K『舍利弗問經』:「東晉失譯」。經中論到佛滅以後的僧團──十八部與五部;佛法經弗 沙蜜多羅王Pus!yamitra的毀法而後復興的情況。律中傳說的可疑事項,一一的問答解說。 [P88] 這實為律論的一種。新律為上座部Sthavira,「舊律」為摩訶僧祇部Maha^sa^m!ghika (16)。在盛行的五部中:「摩訶僧祇,其味純正;其餘部中,如被添甘露」(17)。可推定為:這是 大眾部廣律凝定以後所出的律典。經中說到「文殊師利」Man~jus/ri^(18),文殊師利確乎是摩 訶僧祇部所崇信的聖者。

  L『佛說苾芻五法經』:一卷,宋法天Dharmadeva譯。所說具足五法得離依止,實與 『優波離問經』初段的意趣相合。「九十二波逸提」,「五十戒法」(學法的異法);雖傳譯很 遲,但所傳的戒條數目,卻是極古老的!

  
註【15-001】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所引述(二六一)。
註【15-002】『鼻奈耶序』(大正二四•八五一上)。
註【15-003】『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九(大正二三•五五八下)。
註【15-004】『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五(大正二三•五三三上)。
註【15-005】『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八(大正二三•五五二中)。
註【15-006】『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一上──中)。
註【15-007】『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0上)。
註【15-008】『優波離問佛經』(大正二四.九0六中)。 [P89]
註【15-009】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二四五)。
註【15-010】『佛阿毘曇經』卷上(大正二四.九六0上)。
註【15-011】『佛阿毘曇經』卷上(大正二四•九六三上──九六五上)。
註【15-012】『毘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註【15-013】『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二上)。『四分律』卷三九(大正二二•八四五中)。
註【15-014】『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二下)。『四分律』卷五0(大正二二•九四三中)。
註【15-015】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所引(二六三──二六四)。
註【15-016】『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00中)。
註【15-017】『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00下)。
註【15-018】『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0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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