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銅鍱律』的第二部分,名為「犍度」khandha,內容為受「具足」upasam!pada^ 、「布薩」pos!adha、「安居」vars!a^,以及衣、食等規制。這是以僧伽的和樂清淨為 理想,而制定有關僧團與個人的所有規制。在中國律師的解說中,「波羅提木叉」及其「分別」 ,稱為「止持」;「犍度」部分,稱為「作持」。「止持」與「作持」,為毘奈耶──毘尼的兩 大部分。「作持」部分,在不同部派的「廣律」中,不一定稱為犍度。以部派的傳承不同,適應 不同,解說不同,不免有些出入;但主要的項目與內容,還是大致相同的。所以「犍度」部分, 應有各部派共同依據的母體。犍度部的母體,在漢譯的律典中,稱為「摩得勒伽」,也就是犍度 之母。 [P252]
摩得勒伽,梵語ma^tr!ka^,巴利語作ma^tika^。古來音譯為摩呾理迦、摩窒里迦、摩呾履迦 、摩帝利伽、摩夷等。譯義為母、本母;或意譯為智母、戒母等。摩得勒伽,與經、律並稱。「 持法、持律、持摩夷」,出於『增支部』(1)。『中阿含』(一九六)『周那經』,作「持經、持 律、持母者」(2)。『中阿含經』與『增支部』,說到「持母者」,可見『中阿含經』與『增支部 』集成的時代,與經、律鼎足而三的摩得勒伽,早已存在;這是佛教的古典之一。
佔有佛典重要地位的「摩得勒伽」,略有二類:一、屬於達磨──法的摩得勒伽;二、屬於 毘尼──律的摩得勒伽。屬於毘尼的摩得勒伽,銅鍱部Ta^mras/a^t!i^ya學者覺音Buddhaghosa 解說為:「摩夷者,是二部波羅提木叉」(3)。依據這一解說,所以『善見律』意譯為「 戒母」(4)。日譯的『南傳大藏經』,在本文與注釋中,也就意譯為「戒母」、「戒本」。這是銅 鍱部的新說;至於古義,無論為法的摩得勒伽,律的摩得勒伽,到覺音的時代(西元五世紀), 銅鍱部學者,似乎已完全忘失了!在『銅鍱律』「附隨」Pariva^ra第三章,說到:「附隨」 是依「兩部毘崩伽(分別)」、「犍度」及「摩夷」為根據的(5)。在兩部波羅提木叉分別,犍度 以後,提到「摩夷」;摩夷的古義,是「波羅提木叉經」嗎?這是值得考慮的!依漢譯而為精審 的研究,知道「波羅提木叉(經)分別」,是依「波羅提木叉經」而成立的;諸「犍度」,是依 「摩得勒伽』而漸次集成的。毘尼的摩得勒伽,不是波羅提木叉,而是犍度部所依的母體。毘尼 [P253] 的摩得勒伽,漢譯有不同部派的不同誦本。今先比對抉出摩得勒伽的組織與內容,以為犍度部集 成研究的前提。
註【33-001】『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二五九)。又「五集」(南傳一九•二五0──二五二)。又「六集」(南
傳二0•一一一──一一二)。
註【33-002】『中阿含經』卷五二(大正一•七五五上)。
註【33-003】『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八(大正二四•七九六下)。
註【33-004】『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上)。
註【33-005】『銅鍱律』「附隨」(南傳五•一四六)。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簡稱「毘尼摩得勒伽」),一0卷,宋元嘉一二年(西元四三 五),僧伽跋摩Sam!ghavarman所譯。顧名思義,這是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 的毘尼摩得勒伽Vinaya-ma^tr!ka^。上面曾說到,這部「摩得勒伽」,古人是作為 律論的,而其實是『十誦律』的「增一法」、「優波離問法」、「毘尼誦」──後三誦的別譯。 比對起來,二本的次第,是前後參差的;標題殘缺不全,而都有錯誤。『毘尼摩得勒伽』,有重 [P254] 複的,也有翻譯不完全的。雖然名為「摩得勒伽」,而真正的「摩得勒伽」,僅是其中的一部分 。所以先要比對『毘尼摩得勒伽』,與『十誦律』的後三誦,以抉出真正的「摩得勒伽」部分。
圖片
〔十誦律〕 〔毘尼摩得勒伽〕
「第八誦增一法」
Ⅰ問七法八法 (缺)
Ⅱ增一法……………… 七、增一法
Ⅲ眾事分────── 一、眾事分
「第九誦優波離問法」
Ⅳ問波羅提木叉─── 二、優波離問波羅提木叉
Ⅴ問七法八法──── 三、優波離問事
Ⅵ問雜事────── 六、優波離問雜事
「第十誦毘尼誦(善誦)」
Ⅶ摩得勒伽───── 五、摩得勒伽
Ⅷ毘尼相 (缺)
Ⅸ毘尼雜────── 四、毘尼雜
[P255]
Ⅹ五百比丘結集品 (缺)
ⅩⅠ七百比丘結集品 (缺)
ⅩⅡ雜品•因緣品 (缺)
八、毘尼三處攝
九、優波離問(重出)
約內容來分別,『十誦律』的後三誦,可分為一二大段。『毘尼摩得勒伽』,可分為九段。 如上文的對列,可見二部的同異了。『十誦律』Ⅰ,原題「增一法之一」;今依內容,題為「問 七法八法」(1)。這部分,與義淨所譯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尼陀那』相合。『毘尼摩得勒伽 』,缺。『十誦律』Ⅱ「增一法」,從一法到十法,前後二段(2),實為第八誦的主體。『毘尼摩 得勒伽』七,也有增一法(3),與『十誦律』的後十法相近,略為增廣。『十誦律』Ⅲ,原題「增 十一相初」,性質與增一法不合;為阿毘達磨體裁,作種種的問答分別(4)。與此相合的,為『毘 尼摩得勒伽』一、初標「毘尼眾事分」,末結「佛所說毘尼眾事分竟」(5);所以今改題為「眾事 分」。『十誦律』Ⅳ,從「問婬第一」起,「問七滅諍法」止(6),為「優波離問波羅提木叉」。 『毘尼摩得勒伽』二,與此相合,末結「優波離問分別波羅提木叉竟」(7)。『十誦律』Ⅴ,標「 問上第四誦七法」,「問上第五誦中八法」(8),為「優波離問」問七法、八法部分。『十誦律』 [P256] 雖但標問七法、八法,末後已論到(不屬八法的)破僧。與此相合的,為『毘尼摩得勒伽』三, 從「問受戒事」起,「問覆缽事」止,末結「優波離問事竟」(9)。稱為「問事」,與根本說一切 有部,稱為(十六或)「十七事」相合。『十誦律』Ⅵ ,標「問雜事』(10)。與此相當的,為『毘 尼摩得勒伽』六,沒有標題,也是問受戒等事(11),文義略為簡潔。「雜事」,是受戒等種種事。 『十誦律』的第十誦,名「毘尼誦」;鳩摩羅什Kuma^raji^va譯為「善誦」;大正藏本標為 「比丘誦」,是錯的。「毘尼誦」可分為六段(後三段,或名「毘尼序」)。『十誦律』Ⅶ ,初 結「具足戒竟」;次結「法部竟」;又標「行法」,末結「行法竟」。這部分,今改題為「摩得 勒伽」(12)。與此相合的,為『毘尼摩得勒伽』五,末作「佛說摩得勒伽善誦竟」(13),是「善誦」 中的「摩得勒伽」。『十誦律』Ⅷ,標「二種毘尼及雜誦」,宋、元等藏本,都作「毘尼相」。 廣明種種毘尼,而結以「如是事應籌量輕重本末已應用」(14)。這是「毘尼」的解說,與『毘尼母 經』後二卷相當;『毘尼摩得勒伽』,缺。『十誦律』Ⅸ,標「波羅夷法」,「僧伽婆尸沙」(15) 。『毘尼摩得勒伽』四,與此相合(廣一些)(16),標名「毘尼摩得勒伽雜事」,也就是毘尼摩得 勒伽的雜事。『十誦律』的Ⅷ、Ⅸ──二段,合標「二種毘尼及雜誦」。可解說為:Ⅷ為毘尼相 ,Ⅸ為毘尼雜(事或雜誦)。「毘尼雜誦」部分,實與『五分律』的「調伏法」,『四分律』的 「調部」相當,是毘尼的種種判例。『十誦律』Ⅹ 五百比丘結集」(17),ⅩⅠ「七百比丘結集」(18) [P257] ,『毘尼摩得勒伽』,缺。『十誦律』ⅩⅡ「雜品」,「因緣品」(19),與義淨所譯的『根本說一切 有部毘奈耶目得迦』相合。『毘尼摩得勒伽』,缺。『毘尼摩得勒伽』八「毘尼三處所攝」(20), 是『十誦律』所沒有的。『毘尼摩得勒伽』九,從卷八到卷一0(21),實為前「優波離問波羅提木 叉」的重出。
經上來的比對,可見『毘尼摩得勒伽』,雖在傳誦中有少些出入,而為『十誦律』後三誦的 別譯本,是無可疑惑的。『毘尼摩得勒伽』的後三卷,是重複的,實際只存七卷。從次第參差, 還有些沒有譯出而論,這是一部殘本。似乎早就有所殘脫,於是或者將「優波離問波羅提木叉」 的初稿及治定稿,合併湊成傳說中「十卷」的數目。雖然全部名為『毘尼摩得勒伽』,而唯有結 為「佛說摩得勒伽善誦竟」,與『十誦律』「毘尼誦」初相同的部分,才是真正的,古傳的「毘 尼摩得勒伽」,而為現在要加以論究的部分。
『十誦律』「毘尼誦」初(Ⅶ),『毘尼摩得勒伽』的「摩得勒伽」,為說一切有部所傳的 ,毘尼的「摩得勒伽」的不同譯本。這一部分,『毘尼摩得勒伽』先這樣說:「受具戒,應與受 具戒,不應與受具足,……威儀不威儀,三聚」(22)。這是總標一切論題(母),然後一一的牒標 解說。『十誦律』沒有總標,只是別別的標舉,一一解說。這種先標後釋,正合於「摩得勒伽」 的體裁。今列舉二本的論題,比對同異如下: [P258]
圖片
〔十誦律〕(大正二三•四一0上──四二三中) │〔毘尼摩得勒伽〕(大正二三•五九三中── 六0五上)
l受具足戒2應與受具足戒3不應與受 │l受具足戒2應與受具足戒3不應與受具
具足戒4得具足戒5不得具足戒 │ 足戒4得具足戒5不得具足戒
6二種羯磨7 羯磨事 │6羯磨7羯磨事
8遮羯磨9 不遮羯磨 │9非處羯磨8羯磨處
10 出羯磨11捨羯磨 │10擯羯磨11捨羯磨
12苦切事13出罪事 │12苦切羯磨13出罪羯磨事
14因緣事 │16所作事
15語治事16除滅事 │14不止羯磨15止羯磨
17學18還戒19不捨戒20戒羸21戒羸不出 │17學19捨戒18非捨戒20戒羸21戒羸非捨戒
22諍事 │22諍
23正取事 │
24滅事 │23攝諍事(滅諍)
│24諍事不滅
25除滅事 │25諍滅事
[P259]
26說27不說28獨住法 │26說27不說28受
29癡羯磨30不癡羯磨 │29狂人羯磨30不狂羯磨
31不消供養 │31墮信施
32不現前羯磨33非羯磨 │32不現前羯磨33(非)羯磨
34善 │
35如法出罪 │34懺罪
36白37白羯磨38白二羯磨39白四羯磨 │35白36白羯磨37白二羯磨38白四羯磨
40苦切羯磨 │39苦切羯磨
41依止羯磨 │
42驅出羯磨43下意羯磨44不見擯羯磨45 │40驅出羯磨41折伏羯磨42不見擯羯磨43捨
不作擯羯磨46惡邪不除擯羯磨 │ 擯羯磨44惡邪不除擯羯磨
47別住羯磨48摩那埵羯磨49本日治羯磨 │45別住47摩那埵46本日治48阿浮呵那49別
50出罪羯磨51別住等四功德 │ 住等四功德
52覓罪相羯磨 │50覓罪
│51戒聚
[P260]
53阿跋提45無阿跋提55輕阿跋提56重阿 │52犯聚53不犯聚54輕罪55重罪56有餘罪57
跋提57殘阿跋提58無殘阿跋提 │ 無餘罪
59惡罪 │59麤罪
60非惡罪61可治罪 │
62不可治罪 │58邊罪
63攝罪 │60罪聚
64攝無罪 │
65語66憶念 │61出罪62憶罪
67說事羯磨68薩耶羅羯磨 │
69誣謗 │63鬥諍
70誣謗發 │
71誣謗滅 │64止鬥諍
72求聽 │65求出罪
73與聽74用聽 │
75遮波羅提木叉76遮自恣 │66遮布薩67遮自恣
[P261]
77內宿78內熟79自熟80惡捉81不受82惡 │68內宿食69內熟70自熟71捉食72(不)受食
捉受83初日受84從是出 │73惡捉74受75不受
85食木果 │ (義有)
│76不捨
86池物 │77水食
│78捨
87受88不受 │79受迦絺那80不受迦絺那
89捨90不捨 │81捨迦絺那82不捨迦絺那
91可分物92不可分物93輕物94重物95屬 │85可分物86不可分物84重物83輕物89攝物
物96不屬物 │ 90不攝物
97手受物 │
98不手受物 │91不從他受
99人物100非人物 │87人物88非人物
101因緣衣102死衣103糞掃衣 │93成衣92死比丘衣94糞掃衣
104灌鼻105刀治106活帝治 │95灌鼻97刀96灌下部
[P262]
107剃毛108剃髮 │98剃毛99剃髮
109故用 │100噉101淨102食103作衣
110果窳 │104果食
111人用物112非人用物 │
│105非人食
113五百人集毘尼114七百人集毘尼 │106五百集毘尼107七百集滅毘尼
115毘尼攝 │108毘尼因緣
116黑印117大印 │110迦盧漚波提舍109摩訶漚波提舍
118合藥119和合法 │111等因112時雜
120僧坊淨法121林淨法122房舍淨 │113園林中淨114山林中淨115堂淨
123時淨 │
124方淨法 │116國土淨
125國土淨法 │117邊方淨118方淨
126衣淨法 │119衣淨
(「具足戒竟」) │120酢漿淨
[P263]
127自恣法128與自恣法129受自恣法130說自 │121自恣122與自恣欲123取自恣欲124說自恣欲
恣法 │
131布薩法132與清淨法133受清淨法134說清 │125布薩126與清淨127受清淨128說清淨
淨法 │
135欲法 │
136與欲法137受欲法138說欲法139清淨法 │129布薩與欲130受欲131說欲132清淨
140與清淨法 │
141欲清淨法142與欲清淨法143受欲清淨法 │133欲清淨134與欲清淨135受欲清淨136說欲清
144說欲清淨法 │ 淨
145起塔法146塔地147龕塔法148塔物無盡 │137偷婆138偷婆物139偷婆舍140偷婆無盡功德
149供養塔法150莊嚴塔法151華香瓔珞法 │141供養偷婆142莊嚴偷婆143偷婆香華瓔珞
152堅法 │144有食
153堅堅法 │
154粥法155噉法156含消法157食法 │145粥146佉陀尼147含消148蒲闍尼
158缽法159衣法160尼師壇法 │149缽150衣151尼師壇
[P264]
161鍼法162鍼筒法 │152鍼153鍼筒
163水瓶法164常用水瓶法 │
165和上法166共行弟子法 │158和上159弟子
│160供養和上
167阿闍黎法168近行第子法169和上阿闍黎 │161阿闍黎162近住弟子163和上阿闍黎共行弟
共行弟子近行弟子法 │ 子近住弟子
170沙彌法 │164沙彌
171依止法172與依止法173受依止法174捨依 │154依止156與依止155受依止157捨依止
止法 │
175地法176僧坊法 │165籌量
177臥具法 │166臥具
178治塔僧坊法179治塔僧坊人法 │167營知事
180恭敬法 │168次第
181澡豆法182漿法183藥法184蘇毘羅漿法 │170屑172漿171藥169蘇毘羅漿
185皮革法186革屣法 │173皮174革屣
[P265]
│175揩腳物
187支足法188機法 │
189杖法190杖囊法 │176杖177絡囊
191噉蒜法 │178蒜
192剃刀法193剃刀鞘法 │179剃刀180剃刀房
194戶鉤法 │181戶鑰182戶鎖
195乘法 │185乘
196蓋法197扇法 │183扇柄184傘186扇
198拂法199鏡法 │187拂188鏡
200治眼法 │191眼安膳那
201治眼籌法202盛眼籌物法 │192著安膳那物
203華香瓔珞法204歌舞伎樂法 │189香華瓔珞190歌舞倡伎
205臥法206坐法 │193臥194坐臥經行
207禪杖法 │
208禪帶法 │195禪帶
[P266]
209帶法210衣!B傞帶法211抄繫衣法212跳擲法 │197腰繩196紐199反抄著衣198彈
213地法214林 │200地201樹
│202地物203林樹
215事 │204諍
216破僧 │205諍壞僧
217上中下座相看(「法部竟」) │206恭敬
218擯比丘行法219種種不共住行法220闥賴 │207下意208種種不共住209闥賴吒210實覓罪211
吒比丘行法221實覓罪相比丘行法222波 │波羅夷學戒
羅夷與學沙彌行法 │
223僧上座法224僧坊上座法 │212眾僧上座213林上座
225別房上座法(衍文:阿藍法) │
226林法(阿藍)別房法 │214樹界215堂前
228房舍法229臥具法230戶法231扃法232空僧 │216房217臥具218戶扂210戶撢220空坊
坊法 │
233缽法234衣法235尼師壇法 │221缽222衣223尼師壇
[P267]
236鍼法237鍼筒法 │224鍼225鍼房
238淨水瓶法239常用水瓶法 │227水瓶228澡罐229瓶蓋230水231飲水器
240粥法241食法242食處法 │226粥232食蒲闍尼233食時
243與食法 │234食
│235受食
244乞食法 │236乞食
│237請食
245乞食人法246乞食持來法 │
247阿蘭若法248阿蘭若上座法 │238阿練若比丘239阿練若上座
249近聚落住法250近聚落住上座法 │240聚落241聚落中上座
251洗足盆法252洗足上座法 │246洗足247洗足上座
253客比丘法254客比丘上座法 │242客比丘243客上座
255欲行比丘法256欲行比丘上座法 │244行245行上座
257非時(行)法258非時會法259非時會上 │252非時253非時僧集254非時僧集上座
座法 │
[P268]
260會坐法261會坐上座法 │248集249集上座
262說法人法263說法人上座法 │250說法251說法上座
264說法法265不說法法 │255唄256不唄
266安居法267安居中法268安居上座法269安 │257求安居258安居259安居上座260安居竟
居竟法 │
270受眾法271往眾會法272受眾法273受眾上 │261眾262入眾263安居中264安居中上座
座法 │
274說波羅提木叉法 │265布薩266說戒
275說波羅提木叉人法276僧會法 │267說戒者268說戒上座
277上座法278中座法279下座法 │269上座270中座271下座
280上中下座法 │
281浴室法282浴室洗法283浴室上座法 │272浴室273洗浴274浴室上座
284和上法285共行弟子法 │275和上276共行弟子
286阿闍黎法287近行弟子法 │277阿闍黎278近住弟子
288沙彌法 │279沙彌
[P269]
289出力法 │280治罪
290隨後比丘法291常入出家比丘法292至家 │281後行比丘282入家283入白衣舍284入家坐285
法293住家法294住家上座法 │ 白衣家上座
294共語言法295息法 │286共語287消息
296漉水囊法297經行法 │291漉水囊290經行
298虛空法 │288空中
│289迦絺那292下風
299便利法300近廁法301廁板法302廁上座法 │293入廁294廁邊295廁屣296廁上座
303拭法304洗處法305近洗處法306洗處板法 │304籌草297洗298大行已洗手處299洗處
307洗處上座法 │
308小便處法309近小便處法310小便處板法 │300小便301小便處302小便屣303小便上座
311小便處上座法 │
312唾法 │305唾
313唾器法314缽支法 │306器
315齒木法316擿齒法 │307齒木308擿齒
[P270]
317刮舌法 │309刮舌
318擿耳法 │310挑耳
(「行法竟」) │311威儀(不威儀)
│312三聚
說一切有部「摩得勒伽」的兩種譯本,如上所列,論題(律母)雖偶有增減,解說或小有出 入,但大體上,可說是完全一致的。說一切有部的毘尼的摩得勒伽,是分為三部分的。如『十誦 律』本126項下,注「具足戒竟」(23)。217項下,注「法部竟」(24)。318項下,注「行法竟」(25)。毘尼 的摩得勒伽,分為三部分,也如『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六0五上)說:
「云何三聚?謂受戒聚、相應聚、威儀聚」。
「三聚」,是摩得勒伽末了的總結。一、「受戒聚」upasam!pada^-khandha,如上說 「具足戒竟」,從最初的「受具戒」得名。這一聚,『十誦律』本為一二六項目;『毘尼摩得勒 伽』本為一二0項目。二、「相應聚」Sam!yukta-khandhaka:隨義類而編為一類一類的,稱為相 應,為古代集經、集律分類的通稱。『十誦律』本為九一項目(注名「法部」);『毘尼摩得勒 伽』本為八六項目。三、「威儀聚」A^ca^ra-khandha:威儀就是「行法」。『十誦律』本為一0 一項目;『毘尼摩得勒伽』本為一00項目。末附「威儀」與「三聚」──兩目,是這一部分及 [P271] 全部的總結,是『十誦律』本所沒有的。說一切有部本的「摩得勒伽」,大概是:初聚為一二0 項目;次聚為八0項目;後聚為一00項目。前二聚的總和(二00),為第三聚(一00)的 一倍。在傳誦中略有增減,成為現存譯本的形態。
註【34-001】『十誦律』卷四八(大正二三•三四六上──三五二中)。
註【34-002】『十誦律』卷四八──五一(大正二三•三五二中──三七三下)。
註【34-003】『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七(大正二三•六0七上──六一0下)。
註【34-004】『十誦律』卷五一(大正二三•三七三下──三七八下)。
註【34-005】『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一(大正二三•五六四下──五六九中)。
註【34-006】『十誦律』卷五二──五三(大正二三•三七九上──三九七上)。
註【34-007】『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一──二(大正二三•五六九下──五七九中)。
註【34-008】『十誦律』卷五四──五五(大正二三•三九七上──四0五上)。
註【34-009】『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三(大正二三•五七九中──五八二中)。
註【34-010】『十誦律』卷五五(大正二三•四0五上──四0九下)。
註【34-011】『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七(大正二三,六0五上──六0七上)。
註【34-012】『十誦律』卷五六──五七(大正二三•四一0上──四二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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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34-013】『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六(大正五九三中──六0五上)。
註【34-014】『十誦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三中──四二四中)。
註【34-015】『十誦律』卷五七──五九(大正四二四中──四四五下)。
註【34-016】『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三──五(大正二三•五八二中──五九三中)。
註【34-017】『十誦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四五下──四五0上)。
註【34-018】『十誦律』卷六0──六一(大正二三•四五0上──四五六中)。
註【34-019】『十誦律』卷六一(大正二三•四五六中──四七0中)。
註【34-020】『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七(大正二三•六一0下──六一一中)。
註【34-021】『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八──一0(大正二三•六一一中──六二六中)。
註【34-022】『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三中──五九四上)。
註【34-023】『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四下)。
註【34-024】『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七下)。
註【34-025】『十誦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