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第三節 記說•伽陀•優陀那

 第一項 記說

  「記說」vya^karan!aveyya^karan!a,古來音譯為和伽羅那、弊伽蘭陀等;義譯為 [P520] 分別、記別、記說等。vya^karan!a是名詞,動詞作vya^karoti,一般為說明、分別、解答的意 義。vya^karoti及vya^karan!a,在聖典中,應用極廣,終於成為分教之一;在初期聖典中,這 是極重要的一分。

  『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對於「記說」,統攝古代的傳說為:「問答體」、「廣分 別體」、「授記」──三類(1)。從巴梨聖典中,探求vya^karoti,veyya^karan!a詞語的應用, 而論斷為:「記說」的原始意義,是「問答體」(2)。在問答、分別、授記中,「記說」也許有所 偏重。然從世間固有的名詞,而成為聖典的部類之一,是否先是問答而後其他,那是很難說的。 現在,對古代的解說,先略加檢討。

  『瑜伽論』系,對「記說」的解說,有二義:「顯了分別」,「記別未來」。以「記說」為 分別,為瑜伽師的重要解說。但這是對於「祇夜」(「應頌」)的分別,如『瑜伽論』說:

   Ⅰ「或復宣說未了義經,是名應頌。云何記別?……或復宣說已了義經』(3)。 Ⅱ「應頌者,……略標所說不了義經。記別者,謂廣分別略所標義」(4)。

  『顯揚論』也有二說,與『瑜伽論』所說,完全相同(5)。『雜集論』說:「又了義經說名記 別,記別開示深密意故」(6)。『瑜伽論』系,以「記別」為了義,廣分別,是對應頌──「祇夜 」而說的(不是「修多羅」)。「祇夜」是不了義,是略說;「記別」是了義,是廣分別。了義 [P521] 與廣分別,是同一內容的不同解說。為什麼不了義?只是因為略說而含義不明。廣為分別,義理 就明顯了。對「祇夜」而說,所以了義與廣分別的「記說」,是偈頌的分別說。「記說」是對於 偈頌的廣分別,「阿含經」充分證明了這點。現存的「四阿含」與「四部」,因不了解偈頌而廣 為分別的,『雜阿含經』有屬於『波羅延耶』的:「波羅延耶阿逸多所問」(7);「答波羅延富鄰 尼迦所問」(8);「答波羅延優陀延所問」(9);「波羅延低舍彌德勒所問」(10)。屬於「義品」的, 有「義品答摩犍提所問」(11)。屬於『優陀那』的,有「法無有吾我」偈(12);「枝青以白覆」偈(13) 。屬於「八眾誦」(「有偈品」)的,有「答僧耆多童女所問偈」(14)。『中阿含經』,分別「跋 地羅帝偈」的,有『溫泉林天經』、『釋中禪室尊經』、『阿難說經』(15)。這些因偈頌而分別的 ,漢譯與巴梨文,都有「略說」與「廣分別」的明文。而漢譯所說:「我於此有餘說答波羅延富 鄰尼迦所問」;「我於此有餘說答波羅延優陀延所問」;「我為波羅延低舍彌德勒有餘經說」(16) 。「有餘經說」,明確的以『波羅延』頌為不了義,與『瑜伽論』系所說,完全相合。「祇夜」 ,沿用為偈頌的通稱。偈頌每為文句音韻所限,又多象徵、感興的成分。法義含渾,如專憑偈頌 ,是難以明確理解法義的。「祇夜」,無論是『義品』、『波羅延』、『優陀那』,『相應部』 的「有偈品」,都是不了義經所攝,這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所傳的古義。說一切 有部,但以「四阿含」為經藏,不取多數是偈頌的『小部』,而稱之為(經藏以外的)「雜藏」 [P522] ,理由就在這�堙C這類廣分別,都是因疑問而作的解答。

  「記說」,瑜伽師所傳,在以了義、廣分別(對「祇夜」說)為「記說」而外,又有「記別 未來」義,如『瑜伽論』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下)說:

   「云何記別?謂於是中,記別弟子命過已後當生等事」。

  『瑜伽論』系所說,都與上說相同(17),這是重在未來事的「記說」。『瑜伽論』系有「顯了 分別」,「記別未來」──二義。說一切有部論師,也傳有二義,而略有不同,如『大毘婆沙論 』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六六0上)說:

  「記說云何?謂諸經中,諸弟子問,如來記說;或如來問,弟子記說;或弟子問,弟子記 說;化諸天等,問記亦然。若諸經中,四種問記;若記所證所生處等」。

  『大毘婆沙論』,重於問答──問與「記說」。論文先約問答的人說,舉如來、弟子、諸天 。如約答者而說,唯是如來所說,弟子所說。次約問答的法說,又有二類:約問答的方式,如「 四種問記」。約問答的內容,如說「所證與所生處等」。問答有種種方式,不出於四種:一向記 eka^m%s/a-vya^karan!a、分別記vibhajya-vya^karan!a、反詰記paripr!ccha^-vya^karan!a、捨置記 stha^pani^ya-vya^karan!a。「四種問記」的組為一類,出於『中阿含經』、『長阿含經』;『長部 』、『增支部』(18),這是初期佛教,因法義問答的發達,而分成這四類的。在解說中,『大毘婆 [P523] 沙論』重於法義的分別,對於「分別記」與「反詰記」,解說為「直心請問」,「諂心請問」的 不同(19)。這不僅是問答的不同方式,而更有辯論的技巧問題。然據大眾部Maha^sa^m!ghika 所說,『雜心論』等說(20),這「四種問記」,實由問題的性質不同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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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義決定───應一向記
             ┌詞意明確─┤
   所問如理─┤          └法義不定───應分別記
             └詞意不明─────────應反詰記
   所問非理───────────────應捨置記

  前三類是記vya^kata,是明確解答的。如問題的詞意明確,那就應就問題而給予解答。 但問是舉法(如「諸行」)問義(如「無常」)的,如法與義決定(如作四句分別,僅有是或不 是一句),那就應一向記:「是」;或「不是」的。如法與義都寬通多含,那就應作分別記:分 為二類或多類,而作不同的解答。如問題的詞意不明(或問者別有「意許」),那就應反問,以 確定所問的內容,而後給予解答。如所問的不合理,如「石女兒為黑為白」,那就應捨置記,也 就是無記avya^kata。無記是不予解答,無可奉告。「四種問記」,可通於佛與弟子間,法 義問答的不同方式。在「九分」與「十二分教」中,「記說」成為一分的時代,還不會那樣的, 充滿阿毘達磨問答分別的性格。 [P524]

  關於問答的內容,『大毘婆沙論』舉「所證所生處等」。「所證」是三乘聖者的證得,預流 及阿羅漢果證的「記說」。「所生處」的「記說」,與『瑜伽論』的記別未來生處相同。『大毘 婆沙論』與『瑜伽論』,都約二義說。『大智度論』說:「眾生九道中受記,所謂三乘道,六趣 道」(21)。這也是記別所證及所生處。『大般涅槃經』所說,專明菩薩受記作佛(22),這是大乘特重 的「記說」。『成實論』說:「諸解義經,名和伽羅那。……有問答經,名和伽羅那」(23)。這是 專以解答法義為「記說」;與『大智度論』的專說所證所生,都只是道得一半。『順正理論』, 也傳有二義,如『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說:

  「言記別者,謂隨餘問,酬答辯析,如波羅延拏等中辯。或諸所有辯曾當現真實義言,皆 名記別」。

  『順正理論』初義,是問答辯析,也是重於問答的。然以『波羅延拏』等偈頌的問答為「記 說」,與『瑜伽論』及漢譯『雜阿含經』的所傳不合。次義是:曾──過去的,當──未來的, 現──現在的,辯析這三世的「真實義言」。這不僅有關三世的法義,更有關三世的事實。這近 於『大毘婆沙論』的第二義,但內容卻擴大而說到了過去。

  歸納古代的傳說為三類,當然是對的。然依古代的傳說,應分為二類:從一般的形式而稱為 「記說」的,是問答與分別,這是一般的。從內容而以「所證與所生」為「記說」,這是特殊的 [P525] (為後代所特別重視的)。我們應該承認:vya^karoti,vya^karan!a,原為世間固有的詞語, 本通於分別、解說、解答,而不只是「解答」的。從契經看來,問答與分別的特性,是存在的。 然分別體,多數依問而作分別,可說是廣義的問答體。而問答中,也有分別的成分,稱為「分別 記」。問答與分別,起初都比較簡略,互相關涉,這應該是學界所能同意的事實。其後,有廣問 答,廣分別。如約問答與分別說,這也是「記說」的一類,如『中部』的『滿月大經』;『長部 』的『梵網經』、『帝釋所問經』。但由於問答分別的廣長,別立為「方廣」(廣說),那是多 少遲一些的事。從「記說」的次第發展來看,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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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分別
         ┌形式(一般的)──問答與分別─┤
   記說─┤                              └廣問答
         └內容(特殊的)──所證與所生

  廣問答與廣分別,雖也被稱為「記說」;而「所證所生」的被稱為「記說」,在佛教界,更 是日漸重視起來。然「記說」的原始部類,應從問答與分別的較為簡略,而所證所生,也已說到 了的部分去探求。這是那些部類呢?依漢譯說,這就是『雜阿含經』中,被稱為「弟子所說」、 「如來所說」部分。「佛所說與弟子所說分」,『瑜伽論』雖也稱為「契經」──「修多羅」(24) 。然依『瑜伽論』「攝事分」,契經的「摩呾理迦」,這部分是不在其內的(25)。這部分,本是附 [P526] 編於原始結集的「相應教」中(巴梨『相應部』的組織,還是這樣,但也有過整理)。其後,漸 類集為二部分,稱為「弟子所說」、「佛所說」分;『根有律雜事』,稱之為「聲聞品」、「佛 品」(26)。以『相應部』來說,除「有偈品」屬於「祇夜」。餘四品中,除「因緣相應」、「界 相應」、「六處相應」、「受相應」、「蘊相應」、「道相應」、「覺支相應」、「念處相應」、 、「根相應」、「正勤相應」、「力相應」、「神足相應」、「入出息相應」、「靜慮相應」、 「諦相應」等(「修多羅」部分),其餘的「相應」,都屬於這一部分。『大毘婆沙論』說:「 諸弟子問,如來記說;或如來問,弟子記說;或弟子問,弟子記說。化諸天等,問記亦然」:這 只是「如來所說」、「弟子所說」的具體說明。這部分,以問答為主,而含有分別成分。試舉證 說:『瑜伽論』以了義分別為「記說」,是分別「祇夜」(偈頌的通稱)的。如上所引『雜阿含 經』的八種(27),都出於這一部分。以『相應部』來說:「勒叉那相應」,摩訶目犍連Maha^moggalla^na 「記說」夜叉鬼的形狀,而由佛「記說」其前生的惡業(28)。「龍相應」,共『四十記 說」(29),說四生龍的業報。據此體例,「乾闥婆相應」、「金翅鳥相應」、「雲(天)相應」, 也應該是「記說」。「禪定相應」,末結為『五十五記說」(30)。而「預流相應」、「見相應」、 都是所證所生的「記說」。這些,都是與「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相當,通於問答、分別, 而不只是問答體的。在古代的傳說中,『大毘婆沙論』重於問答,『瑜伽論』重於分別,而都約 [P527] 這一部分說。古代的原始結集,稱為「修多羅」,是『雜阿含經』(蘊誦、六入誦、因誦、道品 誦)的根本部分。這是以佛說為主的;佛為弟子直說,文句簡要,不多為問答分別(不能說完全 沒有)。以「八眾誦」為「祇夜」;其後,也習慣的泛稱不屬於結集(「修多羅」、「祇夜」) 的偈頌為「祇夜」。接著,對「祇夜」(廣義的)的隱略不明,有所分別解說;對「修多羅」的 法義,作更明確決了的問答分別。這部分的集成,稱為「記說」。『成實論』以「問答經」、「 解義經」為「和伽羅那」,大體上是對「修多羅」的直說而言的。「記說」部分,附編於「相應 教」中。到此,『雜阿含經』──『相應部』已大體成立。當時已有「伽陀」、「優陀那」的立 成,所以已進入五支──「修多羅」、「祇夜」、「記說」、「伽陀」、「優陀那」的時代。

  「記說」的原始意義,已如上所說。「記說」以後的應用,不應該過分重視形式,而有重視 其特性的必要。古人說:「記說」是「顯了義說」(31),「開示深密」(32),「辯曾當現真實義言」 (33)。雖所說不一,而「記說」的特性,「記說」之所以被稱為「記說」的,已明白可見。所說的 內容,是深秘隱密的教理;能說的文句,是明顯的,決了(無疑)的說明。「記說」不只是問答 、分別,而更有明顯決了說的特性。佛法是解脫的宗教;在解脫的宗教中,正有眾多法義,不現 見事,深秘而不顯了,要有明顯的,決了的說明。惟有在有關深隱事理的決了中,才明了「五部 」、「四阿含」中「記說」的特有意義。 [P528]

  『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依「五部」而列舉有關「記說」── vya^karoti,vya^karan!a,veyya^karan!a的詞義,極為詳明。然有一點,似乎不曾引起注意,那就是名詞的一般 性與特殊性。「記說」,動詞為vya^karoti,這是沒有異議的。vya^karan!a是說明、分別、解 答的意思,本為一般的習用詞。梵語的vya^karan!a,或者以為等於巴黎語的veyya^^karan!a,其 實是不對的。如「四種問記」的「記」,巴梨語也是vya^karan!a,並沒有不同。在分教中,說 一切有部等,沿用vya^karan!a,而銅鍱部Ta^mras/a^t!i^ya所傳的聖典,卻採用veyya^karan!a 為「記說」的專有名詞。同時,在巴梨聖典中,有(分教)「記說」意義的,也有沿用vya^karan!a 一詞的(34)。這可見,作為說明、分別、解答用的vya^karan!a,是一般的、共同的,可斷 定為「記說」的原始用語。等到「記說」所含的特殊意義──深秘事理的「顯示」、「決了」, 在佛教中日漸強化,說一切有部等雖沿用舊詞,而銅鍱部卻改用veyya^^karan!a,以表示其意義 的特殊。從「記說」的特殊意義說,可以是問答、分別,而不一定是問答、分別的。

  「五部」中所有的veyya^^karan!a(動詞為vya^karoti),就是銅鍱部所傳的「記說」。從 「五部」所說的「記說」,脫落問答、分別等形式,而從內容去研究,「記說」的特性──對於 深秘隱密的事理,而作明顯、決了(無疑)的說明,就可以明白出來。比對問答的、分別的一般 內容,性質上有顯著的特色。這可以分為二類:一、「自記說」:將自己從智證而得深信不疑的 [P529] 境地,明確無疑的表達出來,就是「記說」。例如:

   Ⅰ「過去現在未來,諸餘沙門婆羅門所有勝智,無有能等如來等正覺者」(35)。 Ⅱ「世尊等正覺者,法善說,僧伽正行者」(36)。 Ⅲ「聖弟子於佛證淨成就,……於法(證淨成就),……於僧(證淨成就),……於聖所 愛……戒成就。聖弟子成就此法鏡法門,能自記說……得預流,住不退法,決定趣向 正覺」(37)。 Ⅳ「我智見生,我心解脫不動,此是最後生,更不受後有」(38)。 Ⅴ「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39)。

  「能自記說」,正由於內心的體悟(信智合一),於佛、法、僧(及聖所愛戒),能深知灼 見而深信無疑(『相應部』的「見相應」,作於四諦無疑)。有深徹的證信,知道自己「得預流 ,住不退法,決定趣向正覺」──是預流果的自記。或知道自己,「我生已盡……不受後有」─ ─是阿羅漢果的自記:這是「記說」「所證」的最根本處。Ⅲ與Ⅴ,經中所說的最多。能自「記 說」,都用vya^karoti一詞。『相應部』「見相應」的前十八經,末以於四諦無疑,名為「預流 ,住不退法,決定趣向正覺」,就被稱為「十八記說」(40)。這些表達自己的所證,是「記說」的 一類。 [P530]

  二、「為他記說」:如來及聲聞弟子,所以能「為他記說」,由於自己的證悟,更由於種種 功德的證得。如佛有三明(41),有六力(三明即後三力)(42),所以能如實為他「記說」。舍利弗 S/a^riputra有四無礙解(43),大迦葉Maha^ka^s/yapa得六神通(44),所以能為他「記說」。在 為他的「記說」中,也可分為四類。

  1.法的「記說」:稱為「記說」的法,是出世解脫的,不共外道的,能依此而解脫的。這主 要為問答體。所說的法,是四諦(45);欲色受的集……滅(46);緣起的集與滅(47);識•六處……有 的集與滅(48);六處的生起與滅盡(49);六處無我(50);識等非我非我所(51);「何處無四大」──滅(52) ;一道出生死(53)。又約道法說,如五蓋與十,七覺支與十四(54);七覺支(55);無量心解脫(56);『相 應部』「禪定相應」,末結為「五十五記說」(57)。這些修法,都非外道所能知的。還有一再問答 ,而終歸結於解脫的,如『長部』『帝釋所問經』,『中部』『滿月大經』(58)。

  2.證得的記說:對於聖者所證得的「記說」中,如「記說」如來的無上智德成就(59);戒定慧 解脫增上(60);佛沒有令人憎厭的三業(61)。或「記說」沙門的現法果(62)。至於「記說」預流及阿羅 漢的果證,如上「自記」所說的,那就很多了。這是約法而通說的,更有分別「記說」佛弟子死 後的境地,如記富蘭那Pura^n!a弟兄,同得一來果,同生兜率天(63)。記頻婆沙羅王Bimbisa^ra 得一來果,生毘沙門天(64)。記那提迦Na^dika的四眾弟子,或現證解脫(不再受生) [P531] ,或證不還,或得預流果(65)。這一類,以所證為主而說到了所生處,正如『大毘婆沙論』所說的 :「所證所生處等」。

  3.業報的記說:「記說」,本是以甚深的教、證為主的。由於證得而或者生死未盡,所以「 記說」到未來的生處。三世業報,是深隱難見的事,也就成為「記說」的內容。如佛記提婆達多 Devadatta,墮地獄一劫(66)。如前所引,『相應部』「勒叉那相應」,摩訶目犍連「記說」 夜叉鬼的形狀。『相應部』「龍相應」,說四生龍的業報。『相應部』的「乾闥婆相應」、「金 翅鳥相應」、「雲(天)相應」,也應該是「記說」的一分。如來於三世,有無礙智見,但不一 定「記說」。如於有情有利的,有時就因問而略為「記說」(67)。三世不現見事,都是「記說」的 內容,因而宣說將來要發生的事情,有點近於預言。如『長部』『波梨經』,佛對外道死亡所作 的「記說」(68)。

  4.未來與過去佛的記說:聖者的證德,結合於三世,而有未來佛與過去佛的「記說」。『中 阿含經』『說本經』,佛記彌勒Maitreya當來成佛(69)。『長部』『轉輪聖王師子吼經』, 有未來彌勒佛出世的說明(70),與『長阿含經』『轉輪聖王修行經』相同(71)。過去佛的「記說」, 就是『長部』的『大本緣經』,說過去七佛事(72)。『出躍經』卷六(大正四•六四三中)說:

   「三者記,謂四部眾;七佛七世族姓出生;及大般泥洹;復十六庉形梵志,十四人取般泥 [P532] 洹,二人不取,彌勒、阿耆是也」。

  據『出曜經』說,「記說」是:四部眾的記說,如『闍尼沙經』、『大般泥洹經』。七佛七 世族姓出生的「記說」,是『大本經』。這是說一切有部中,持經譬喻師的解說。如依『大毘婆 沙論』──阿毘達磨論師,『大本經』是「阿波陀那」(譬喻)。所說的「大般泥洹」,除為四 部眾的「記說」外,應是如來「三月後當入涅槃」的「記說」。「十六裸形梵志」,是彌勒受記 。未來成佛及未來事的「記說」,是「為他記說」,所以有「授記」或「受記」的意義。「記說 」,本為甚深的「證德」與「教說」的說明。經師們傾向佛德的崇仰;大乘偏重於菩薩的授記作 佛,也只是這一特性的開展。

  從甚深的教說與證德,而通於因果業報,未來佛德的「記說」,在宗教解脫的立場,是非常 重要的!對信者來說,這不是「世論」,不是學者的研究、演說,也不是辯論,而是肯定的表達 佛法的「真實義言」,能使聽者當下斷疑生信,轉迷啟悟的;這是充滿感化力的「記說」。所以 聽了「記說」的,當然是歡喜,得到內心的滿足。而部分經典,末說「說此記說時」(表示是分 教的「記說」),更表示了非常深廣的巨大影響,如說:

   「遠塵離垢法眼生」(73)。 「心無所取,於諸漏得解脫」(74)。 [P533] 「六十比丘(或一千比丘)心無所取,於諸漏得解脫」(75)。 「數千諸天,遠塵離垢法眼生」(76)。 「遠塵離垢法眼生;八萬諸天亦然」(77)。 「一千世界震動」(78)。

  這些,表示了稱為「記說」的,對信眾的影響力,是非常的巨大!有「說此記說時」文句的 聖典,都不是短篇。在上幾種外,還有明白稱之為「記說」的,名『自歡喜經』、『梵天請經』 。這些,主要是編入『長阿含』與『中阿含』的。在「記說」的集成過程中,這是較遲的,不屬 於「如來所說」、「弟子所說」。

  「記說」,本只是說明、分別、解答的意義。在聖典的成立過程中,漸重於『甚深教說與證 德」的顯示,因而「記說」有了「對於深秘的事理,所作明顯決了(無疑)的說明」的特殊意義 。從甚深的教說與證德,更有了「三世業報與過未佛德」的傾向。

  末了,覺音Buddhaghos!a以「記說」為:「全部論藏,無偈經,及餘八分所不攝的佛 語」(79)。以「論藏」為「記說」,也許因為「記說」有分別、解答的意義吧!以「無偈經」為「 記說」,從「有偈品」為「祇夜」來說,應指『相應部』的長行。這也有部分的正確,因為『相 應部』中,如來及弟子所說部分,確是屬於「記說」的。 [P534]
註【61-001】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二八二──二八四)。
註【61-002】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三0五──三0六)。
註【61-003】『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下)。
註【61-004】『瑜伽師地論』卷八一(大正三0•七五三上)。
註【61-005】『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三一•五0九上)。又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
註【61-006】『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註【61-007】『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五中)。『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六七──七一)同。
註【61-008】『雜阿含經』卷三五(大正二•二五五下)。『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二一六)同。
註【61-009】『雜阿合經』卷三五(大正二•二五六上)。『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二一七)同。
註【61-010】『雜阿含經』卷四三(大正二•三一0中)。『增支部』「六集」(南傳二0•一五八──一六一)同。
註【61-011】『雜阿含經』卷二0(大正二•一四四中──下)。『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一三──一四)同。
註【61-012】『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一六下)。『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八七)同。
註【61-013】『雜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一四九中)。此偈,近於『小部』『優陀那』(南傳二三•二一一)。
註【61-014】『雜阿含經』卷二0(大正二•一四三上──中)。『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上•二七0──二七一) 同。
註【61-015】『中阿含經』卷四三(大正一•六九七上──七00中)。『中部』與此相同的三經(南傳一一下•二五一 [P535] ──二七四)。又有佛自釋的(南傳一一下•二四六──二五0)。
註【61-016】同上(8)、(9)、(10)。
註【61-017】『瑜伽師地論』卷八一(大正三0•七五三上)。『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三一•五0九上)。又卷一二( 大正三一•五三八中)。『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註【61-018】『中阿含經』卷二九(大正一•六0九上)。『長阿含經』卷八(大正一•五一中)。『長部』 『等誦經』 (南傳八•三0八)。『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三二一)。
註【61-019】『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五(大正二七•七六上)。
註【61-020】『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一九(大正二九•一0三上──下)。『雜阿毘曇心論』卷一(大正二八•八七四下) 。
註【61-021】『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六下──三0七上)。
註【61-022】『大般涅槃經』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
註【61-023】『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四下)。
註【61-024】『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中)。
註【61-025】『瑜伽師地論』卷八五──九八,為契經的摩呾理迦。主要依『雜阿笈摩』,但沒有「如來所說」及「 弟子所說分」,與「八眾誦」。
註【61-026】『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0七中)。 [P536]
註【61-027】同上(7)──(14)。
註【61-028】『相應部』「勒叉那相應」(南傳一三•三七七──三八七)。
註【61-029】『相應部』「龍相應」(南傳一四•三九七)。
註【61-030】『相應部』「禪定相應」(南傳一四•四五六)。
註【61-031】『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三一,五0九上)。
註【61-032】『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註【61-033】『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註【61-034】『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三00)。又「無記說相應」(南傳一六上•一二二──一二八)。
註【61-035】『長部』『自歡喜經』(南傳八•一二一、一四四)。
註【61-036】『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四五六)。
註【61-037】『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四五)。
註【61-038】『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二一)。
註【61-039】『相應部』「質多相應」(南傳一五•四五九)。
註【61-040】『相應部』「見相應」(南傳一四•三四六、三四九)。
註【61-041】『中部』『婆蹉衢多三明經』(南傳一0•三0九──三一0)。
註【61-042】『增支部』「六集」(南傳二0•一八四──一八六)。 [P537]
註【61-043】『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二八二)。
註【61-044】『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0三下)。
註【61-045】『中部』『優陀夷大經』(南傳一一上•一三)。
註【61-046】『中部』『苦蘊大經』(南傳九•一四0)。
註【61-047】『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二七──二九)。
註【61-048】『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八──二0)。
註【61-049】『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三00)。
註【61-050】『相應部』「無記說相應」(南傳一六上•一二0──一二五)。
註【61-051】『中部』『教闡陀迦經』(南傳一一下•三七六)。『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九三)。
註【61-052】『長部』『堅固經』 (南傳六•三一五)。
註【61-053】『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一一二)。
註【61-054】『相應部』「覺支相應」(南傳一六上•三0九)。
註【61-055】『相應部』「覺支相應」(南傳一六上•三一二)。
註【61-056】『相應部』「覺支相應」(南傳一六上•三二0)。
註【61-057】『相應部』「禪定相應」(南傳一四•四五六)。
註【61-058】『長部』『帝釋所問經』(南傳七•三三四)。『中部』『滿月大經』(南傳一一上•三七八)。 [P538]
註【61-059】『長部』『阿摩晝經』(南傳六•一五七)。
註【61-060】『長部』『迦葉師子吼經』(南傳六•二五二)。
註【61-061】『中部』『鞞提訶經』(南傳一一上•一五三)。
註【61-062】『長部』『沙門果經』(南傳六•八九)。
註【61-063】『增支部』「五集」(南傳二0•九三)。
註【61-064】『長部』『闍尼沙經』(南傳七•二一二──二一四)。
註【61-065】『長部』『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五六──五八)。
註【61-066】『增支部』「六集」(南傳二0•一六二)。
註【61-067】『長部』『清淨經』(南傳八•一七0──一七一)。
註【61-068】『長部』『波梨經』(南傳八•七──二0)。
註【61-069】『中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一•五一0下──五一一中)。
註【61-070】『長部』『轉輪聖王師子吼經』(南傳八•九三)。
註【61-071】『長阿含經』卷六(大正一•四一下──四二上)。
註【61-072】『長部』『大本經』(南傳六•三六一──四二七)。
註【61-073】『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七七)。
註【61-074】『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三三)。 [P539]
註【61-075】『中部』『滿月大經』(南傳一一上•三七八)。又『六六經』(南傳一一下•四一五)。『相應部』「蘊 相應」(南傳一四•二0七)。『增支部』「七集」(南傳二0•三九三)。
註【61-076】『中部』『教羅畝羅小經』(南傳一一下•四0四)。
註【61-077】『長部』『帝釋所問經』(南傳七•三三四)。『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二一),轉法輪已,「遠塵 離垢法眼生」,但沒有說「八萬諸天得道」。『雜阿含經』卷一五(大正二•一0四上)的『轉法輪經』 ,也有「八萬諸天,遠塵離垢,得法眼淨」說。
註【61-078】『長部』『梵網經』(南傳六•六八下)。『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四五六)。
註【61-079】『一切善見律注序』(南傳六五•三八)。

  

 第二項 伽陀與優陀那

  「伽陀」與「優陀那」,都是偈頌,所以綜合來說。

  「伽陀」ga^tha^,音譯為伽他、偈等;義譯為頌、諷誦、詩偈等。「伽陀」與「祇夜」 geya,都是依動詞的gai語根而來,不外乎詩、歌等意思。這是有韻律的文學作品;顯著的 特色,是「結句說」,與長行直說的散文不同。「優陀那」uda^na,或音譯為鄔陀南、嗢婗 南等;義譯為讚歎、自說、自然說等。Ud+van,為氣息的由中而出,發為音聲;本義為由於 [P540] 驚、喜、怖、悲等情感,自然舒發出來的音聲。所以古人的解說,主要為「感興語」、「自然說 」──二類。

  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論師,『大毘婆沙論』對「伽陀」與「優陀那」的解說, 如『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上)說:

   「伽他云何?謂諸經中,結句諷誦彼彼所說,即麟頌等。如伽他言:習近親愛與怨憎,便 生貪欲及瞋恚,故諸智者俱遠避,獨處經行如麟角」。 「自說云何?謂諸經中,因憂喜事,世尊自說。因喜事者,如佛一時見野象王,便自頌曰 :象王居曠野,放暢心無憂;智士處閑林,消遙志恬寂。因憂事者,如佛一時見老夫妻, 便自頌曰:少不修梵行,喪失聖財寶。今如二老鸛,共守一枯池」。

  依『大毘婆沙論』:「結集文」與「結集品」以外的偈頌,以結句諷誦──以詩歌的體裁來 吟詠佛法的,是「伽他」。因憂喜的感觸而發為偈頌的,是「優陀南」──「自說」。所舉的例 子,「伽他」是「麟頌」等。傳說:大辟支佛,名「麟角喻」:「獨處經行如麟角」,正是頌說 「麟角喻」的。『小部』『經集』中,有『犀角經』,結句為:「應如犀角獨遊行」,與「麟頌 」相合。所引頌,近於『犀角經』的初二頌(1)。「優陀那」所舉的例子,初頌,見『小部』『自 說』(2)。次頌,見『雜阿含經』(3);『小部』的『法句』(4)。在說一切有部中,「法句」就是「 [P541] 優陀那」的別名。這樣,除了與「祇夜」相當的「八眾誦」,與「優陀那」相當的「法句」而外 ,其他以偈頌說法的,都是「伽他」了。

  說一切有部論師的晚期說,如『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說:

   「言諷誦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非隨述前而為讚詠,或二三四五六句等」。 「言自說者,謂不因請,世尊欲令正法久住,睹希奇事,悅意自說,妙辯等流。如說:此 那伽由彼那伽等」。

  『順正理論』所傳:「伽陀」(諷誦)的「非隨述前而為讚說」,是對「祇夜」(應頌)的 「隨述讚前契經所說」。所以應頌是「重頌」,而「伽陀」是讚述佛法的「孤起頌」;與『大毘 婆沙論』的附義相合。「自說」(優陀那),是睹希奇事悅意而說,更是為了正法久住而說。所 舉的例子,「此那伽由彼那伽」(5),即「此(龍)象由彼(龍)象」,也是頌文。『順正理論』 以「祇夜」為重頌;問答法義的偈頌,如「波羅延拏」等,屬於「記說」(「義品」也應屬此) ;再除去「法句」──「自說」,那『順正理論』所傳的「伽陀」(諷誦),應就是「諸上座頌 」、「世羅尼頌」、「牟尼之頌」等了(6)。

  瑜伽師的傳說:「祇夜」是長行中間,或長行末的伽陀,原義為集經的結頌。「伽陀」與「 優陀那」如『瑜伽論』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下)說: [P542] 「云何諷頌?謂非直說,是結句說:或作二句,或作三句,或作四句,或作五句,或作六 句等,是名諷頌」。 「云何自說?謂於是中,不顯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為令當來正法久住,聖教久住,不 請而說,是名自說」。

  『顯揚論』等說(7),與此相同。「諷頌」(伽陀)是一切非直說的結句,合於韻律的詩句。 依據這一定義,一切結句──一切偈頌,都是「諷頌」所攝的。而「自說」(優陀南),著重於 無問自說,這是對下文的「因緣」而說。「因緣」是:「謂於是中,顯示補特伽羅名字種姓,因 請而說」。所以這是與「感興」無關的「自說」,可通於長行及偈頌,為瑜伽論系的特有傳說。 『雜集論』的「祇夜」(應頌),是重頌,同於『大毘婆沙論』的附義。「諷頌」(伽陀)也是 一切結句說。而「自說」的意義,如『論』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說:

   「自說者,謂諸經中,或時如來悅意自說,如伽他曰:若於如是法,發勇猛精進,靜慮諦 思惟,爾時名梵志」。

  定義為「悅意自說」,與『大毘婆沙論』相近。所引的偈頌,是「優陀那」,與『小部』『 法句』偈相近(8)。所以,『雜集論』對「應頌」、「諷頌」、「自說」──三者的差別說明,與 說一切有部晚期的論師傳說相合。 [P543]

  『大智度論』與『成實論』,對「伽陀」與「優陀那」的解說,最為難解。『大智度論』卷 三三(大正二五•三0七上──中)說:

   「一切偈名祇夜,六句、三句、五句,句多少不定。亦名祇夜,亦名伽陀」。 「優陀那者,名有法佛必應說而無有問者,佛略開問端。……自說優陀那,所謂無我無我 所,是事善哉!……如是等,雜阿含中廣說」。 「又如……善哉善哉!希有世尊!難有世尊!是名優陀那」。 「又如佛涅槃後,諸弟子抄集要偈:諸無常偈等作無常品,乃至婆羅門偈等作婆羅門品, 亦名優陀那。諸有集眾妙事,皆名優陀那」。

  「祇夜」與「伽陀」,都可以通稱一切偈頌,那在「九分」與「十二分教」中,這二者有什 麼差別?『成實論』解說了這一問題(如前「祇夜」中說):「祇夜」是共世間的(但是不順煩 惱的),「伽陀」是非世間的,是聖教內宣說佛法的偈頌。至於「優陀那」,『大智度論』有三 義:1.無問自說的「優陀那」(與瑜伽的為了正法久住,不請而自說相近):所舉的頌,如『雜 阿含』所說(9)。然「優陀那」,僅是經中,「無我無我所,是事善哉」二句。「略開問端」,以 引起弟子的請說,是重在無問自說。不過,「是事善哉」,也是稱讚的話,與『大般涅槃經』所 說相近(10)。2.引『大般若經』說,這雖是大乘經,但所取的意義,只是讚歎辭。讚歎,是「感興 [P544] 語」。3.所說的「抄集要偈」,內容與「法句」偈合。『法句』dhammapada,梵本作 Uda^navarga(「優陀那品」)。漢譯有『法集要頌經』;「集要頌」,是「優陀那」的意譯( 「法優陀那」)。「諸有集眾妙事,皆名優陀那」,「優陀那」已成為偈頌集的通稱。稱偈頌集 為「優陀那」,雖不知始於什麼時候,但僧伽羅剎Sam!gharaks!a(約西元一世紀人)的『 修行道地』──禪觀偈集,是稱為「優陀那」的(作品於西元一六0年頃譯出)。「優陀那」是 「集施」、「集散」的意思(11)。『大智度論』所傳述的三義,前二義只是「自然說」與「感興語 」二類。感興語,原是不限於偈頌的,所以『大智度論』所說,雖主要為偈頌,而是可通於長行 的。『成實論』說:「除二種偈,餘非偈經,名憂陀那」(12)。論文一定有錯字。除二種偈──「 祇夜」與「伽陀」,或「伽陀」與「路伽」,其餘的(非?)偈經,名為「憂陀那」。即使這麼 說,「憂陀那」的特色,還是不曾說明。

  「伽陀」與「祇夜」,『大智度論』與『成實論』,都傳說為通於一切偈頌,似乎含混不明 。從聖典集成的過程去理解,這是可以解說的。原始結集,「結集文」與「結集品」(「八眾誦 」),被稱為「祇夜」。習慣上,「祇夜」也被泛稱一切偈頌。如瑜伽師所說:「祇夜」是不了 義經。而「有餘說」(不了義的別名)的經偈,被分別解說的,就是「優陀那」、「義品」、「 波羅延那」(如上「祇夜」中說)。可見這些偈頌,起初都曾被稱為「祇夜」的。此後,長行中 [P545] 漸形成著有特色的「記說」:而沒有集入『相應部』的偈頌,如「優陀那」、「義品」、「波羅 延那」,雖不與現存的完全相同,但的確是早已存在。偈頌的流傳,孳生流衍,一天天增多,成 為傳誦中的一大部分。於是稱之為「伽陀」,「伽陀」為結句頌說的通稱。但在分教中,被集入 於「相應教」的,仍舊稱為「祇夜」。沒有被集入(一直到四部、四阿含的集成,大部分偈頌, 始終沒有被集錄進去)的,泛稱為「伽陀」。而「伽陀」中的感興語──「優陀那」,當時應已 類集而形成一分,這就是被稱為「優陀那」的,原始的『法句』。『法句』的集成,『大智度論 』說:「佛涅槃後,諸弟子抄集要偈」。『法句經序』說:「五部沙門,各自鈔釆經中,四句六 句之偈,……故曰法句」(13)。『法句』為法救Dharmatra^ta所集,這是說一切有部所傳本 的編成。『法句』是古已有之,而又各部自行重編的。以『法句』為「優陀那」,這不僅是說一 切有部的傳說。傳為化地部Mahi^s/a^saka或法藏部Dharmaguptaka誦本的『長阿 含經』,「十二部經」的「優陀那」,就直譯為『法句經』(14)。『四分律』也譯為「句經」或「 法句經」(15)。「法句」就是「優陀那」,可見也是分別說系Vibhajyava^din的共同傳說 。『小部』有『法句』,又有「自說」──「優陀那」,分為八品,附以事緣,是後代的新編。 如以『小部』的『自說』,為九分教中的「優陀那」,那是不妥當的。「優陀那」是感興語的類 集,『法句』的原型。傳布最為普遍,而又是早期的偈頌集;所以習慣上,也就以一切偈頌集為 [P546] 「優陀那」了!

  感興語,當然是自然舒發的,不待請問的。在部分的佛教中,不待請問的意義加強了。如瑜 伽師,對「因緣」的因請而說,解說「優陀那」為無問自說。在現有的契經中,沒有人請問而佛 自為宣說的,不在少數。比對「因緣」的有請而說,稱這類為「自說」。感興語的特色,也就消 失了。關於感興語,佛只有喜悅而沒有悲感,大致基於這種信仰,而『順正理論』、『雜集論』 、『大智度論』,只說「睹希奇事」、「悅意自說」、「讚歎」,而沒有說憂感。其實,佛沒有 憂感,但可以面對悲傷的事實而有所感興。這都是後代多少演變了的解說。對「祇夜」、「伽陀 」、「優陀那」──三分的解說,沒有比『大毘婆沙論』更精確的了!

  
註【62-001】『小部』『經集』(南傳二四•一四)。
註【62-002】『小部』『自說』「彌醯品」(南傳二三•一五一)。
註【62-003】『雜阿含經』卷四二(大正二•三一0上──中)。
註【62-004】『小部』『法句』(一五五頌)(南傳二三•四一)。漢譯『法句』各譯,都有此頌。
註【62-005】「此那伽由彼那伽」,「由」可能為「猶」字的假借。似乎與『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四所說:「 二龍自同心,俱患群眾惱,皆已捨獨逝,今樂此空林」頌相合(大正二二•一六0中)。
註【62-006】說一切有部所傳的偈頌集──「雜藏」,如本論第七章第一節第二項說。 [P547]
註【62-007】『瑜伽師地論』卷八一(大正三0•七五三上)。『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三一•五0九上)。又卷一二 (大正三一•五三八中──下)。
註【62-008】『小部』 『法句』(三八六頌) (南傳二三•七七)。『法集要頌經』卷四(大正四•七九九中):「出生 諸深法,梵志習入禪」,也大略相當。
註【62-009】『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一六下)。
註【62-010】『大般涅槃經』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
註【62-011】參考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四0二)。
註【62-012】『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註【62-013】『出三藏記集』卷七(大正五五•四九下)。
註【62-014】『長阿含經』卷三(大正一•一六下)。
註【62-015】『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中一)。又卷五四(大正一•九六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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