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第四節 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法

 第一項 本事(如是語)

[P548]

  在部派傳承中,對「九分」與「十二分教」,有意見非常不同,而又不容易得到定論的,是 「本事」與「方廣」。「本事」,為「九分教」的第六分。梵語ityuktaka,itivr!ttaka,一般 譯為「本事」。巴梨語itivuttaka,譯為「如是語」。由於原語傳說不同,解說不同,形成二大 流。在固有的傳說中,『大智度論』明確的說到這二類。鳩摩羅什Kuma^raji^va所譯,雖傳 有二說,而以「如是語經」為主。或寫訛為「如是諸經」(1);音譯為「一筑多」(2),「伊帝渭多 伽」(3)。惟『成實論』的「伊帝曰多伽」,是「本事」的意思。屬於分別說系Vibhajyavadin 的經律,如『長阿含經』作「相應」(4);『四分律』作「善導」(5),『五分律』作「育多 伽」(6),都是「如是語」的別譯。

  「如是語」,銅鍱部Ta^mras/a^t!i^ya現有『如是語』,為『小部』中的一種。玄奘所 譯的『本事經』七卷,屬於同一類型。雖現存本,不一定就是古本,但九分教中的「如是語」, 就是這一類,是無可疑惑的。玄奘所譯『本事經』,分三品:「一法品」六0經,「二法品」五 0經,「三法品」二八經,共一三八經。每十二、三經,結成一嗢婗南頌。而「三法品」末,僅 有三經,又沒有結頌,可見已有了缺佚。『本事經』為重頌體:每經初標「吾從世尊聞如是語」 ;長行終了,又說:「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這是重頌的一類,以初標「吾從世尊聞 如是語」,體裁特殊,而得「如是語」的名稱。『小部』的『如是語』,分四集:「一集」三品 [P549] ,二七經;「二集」二品,二二經;「三集」五品,五0經;「四集」一三經。『原始佛教聖典 之成立史研究』,比對這二部──『本事經』與『如是語』的同異,足供參考(7)。『如是語』初 標「如世尊說阿羅漢說,我聞」。長行終了時說:「世尊說此義已,次如是(偈)說」。末了, 又結:「此義世尊說已。如是(我)聞」。比『本事經』多一結語。『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 五•三0七中)說:

   「如是語經者,有二種:一者,結句言:我先許說者,今已說竟」。

  『大智度論』的結句,與『如是語』的「此義,世尊說已」相近;多少不同,應為部派的傳 誦不同。所說與『如是語』及『本事經』相當,是不會錯的。『如是語』有四集,『本事經』僅 三法。在這四集中,第三集第三品止,都是「序說」,長行與重頌間的「結前生後」,末了的「 結說」,體例一致。第三集第四品起,僅每品的初末二經,具足「序說」等;中間的經文都從略 ,也就是沒有「如是語」的形式。四集僅一三經,與前三集相比,也顯得簡略不足。這與『本事 經』的缺略,情形是一樣的。為什麼三法、四集,而不是五法、六法,或九集、十集呢?以我看 來,這是一項編集而沒有完成的部類。

  『如是語』與『本事經』的體裁,在聖典集成過程的研究中,有三點值得我們重視。1.序說 與結說:佛說(及弟子說),從傳說而集成一定文句,展轉傳誦,到結集而成為部類,成為現存 [P550] 的形態,是經過多少過程而成的。原始傳誦而結集的,是佛說及弟子所說的短篇。沒有說在那�� 說,為誰說,為什麼事說;這些是在傳授中加以說明的(有的忘記了,有的傳說不同)。其後, 人、事、處,逐漸編集在內,篇幅漸長;開始與終了,也漸有一定的形式。以「四阿含」及「四 部」來說:序說是:「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住」(或加上「與比丘……俱」,及特殊的事 緣)。結說,形式不一,如泛為比丘們說的,結為:「佛說是經(法)已,彼比丘(等)聞世尊 所說,歡喜信受(奉行)」。這類形式的完成,曾經過「如是語」那種體例。不說在那�婸﹛A為 什麼人說,為誰(泛說「告眾比丘」)說,而以「如世尊說阿羅漢說,我聞」為序說;以「此義 ,世尊說已,我聞」為結說。起訖都敘明「世尊所說,我聞」,這可說是師資傳授中的習慣用語 ,表示傳承的可信性,而形成一定文句的。「如是語」型的聖典,漢譯還有『立世阿毘曇論』, 這是陳真諦Parama$rtha的譯品,可能為犢子系Va^tsi^putri^ya論書。『論』分二十五 品,卷一(大正三二•一七三上)說:

   「如佛婆伽婆及阿羅漢說,如是我聞」。

  在「閻羅地獄」章前,也有這同一的序說(8);其他或簡略為「佛世尊說」(9)。『論』卷一( 大正三二•一七四下)第一品末說: • 「如是義者,諸佛世尊已說,如是我聞」。 [P551]

  其他品末,也有作「如是義者,佛世尊說,如是我聞」(10);「是義,佛世尊說,如是我聞」 (11)。這一序說與結說,與『小部』的『如是語』,可說完全相同。尤其是「地獄品」(12):分十大 地獄,每章長行以後,又說:「世尊欲重明此義而說偈言」(13),完全為重頌型。可見部派佛教時 代,這一形式的部類,還有承襲沿用的。「如是語」,是不限於銅鍱部所傳的。「如是語」(本 事)的另一特色,如『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三上)說:

   「本事者,謂說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說人、談所、說事」。

  『順正理論』下文,雖與「本生」相對,而以「本事」為過去事。然所說「自昔展轉傳來, 不顯說人(為誰說)、談所(在那�婸﹛^、說事(為什麼事說)」,與現存的『曼陀多經』並不 相合,而卻與「如是語」相合。從這�堙A得到了「如是語」與「本事」的共同特性──「自昔展 轉傳來,不顯說人、談所、說事」。佛及弟子所說的經偈,師資授受,展轉傳來,不說明為誰說 ,何處說,為何事說,成為「如是語」型。過去久遠的事,展轉傳來,也不明為誰說,在何處說 ,為何事說;記錄往古的傳聞,就是「本事」。但是,「不顯說人、談所、說事」,對佛弟子的 信仰承受來說,是不能滿足的。於是傳聞的「法」──「如是語」型,終於為「如是我聞:一時 ,佛在某處住」(再加上同聞眾或事緣)。有人、有地、有事的「阿含」部類(成為一切經的標 準型),所取而代之了。傳聞的「事」,也與「說人、談所、說事」相結合,而集入於「阿含」 [P552] 部類之中。這樣,「本事」已失去「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的特質。然而「本事」(「如是語 」)的特性,終於在傳承中保存下來,而為『順正理論』主所記錄。

  2.長行與重頌:上面說過,「祇夜」的本義,並非重頌,而是「修多羅」的結頌──「結集 文」;又為「八眾誦」──「結集品」;又引申為一切偈頌的通稱。等到「伽陀」與「優陀那」 成立,重頌也隨後形成了。長行與偈頌,原是各別傳誦的。也許由於某些長行,與偈頌的內容相 近,而被結合起來;或依偈頌而演為長行。長行與偈頌的結合,形成一新的體裁;『如是語』就 是屬於這一類型的。南傳有「如是語」而沒有「本事」;覺音Buddhaghos!a的解說,也不 說「祇夜」是重頌。「祇夜」而被解說為重頌,是北方的解說,也就是成立「本事」,而沒有「 如是語」的部派。

  3.增一法:以增一法──一、二、三等為次第而集成聖典的,在『長部』中,有『十上經』 、『等誦經』。『長阿含』與之相當的,是『十上經』、『眾集經』。『長阿含』中,更有『增 一經』、『三聚經』。『雜阿含』有「一問一說一記論……十問十說十記論」(14),就是增一法的 雛型(這十法,傳為沙彌所必誦)。這一編集法,是法數的類集與整理,為佛法漸有「論」部傾 向的表現。這是「阿含」完成以前的,重要的結集方法。現存的『如是語』與『本事經』,也是 以增一法來集成的。 [P553]

  將這三者結合起來說:「如是語」是以「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為特色。 序說與結說,表示其展轉傳聞的可信性,實為「如是語」的根本特性。長行與重頌的結合,也已 成為「如是語」的主要形式。『立世阿毘曇論』,是「如是語」型。「地獄品」有重頌,而沒有 法數次第編集的意義。「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的「如是語」,以序說及結說的定型文句, 長行與重頌的結合為主,不一定是增一法的。現存的『如是語』與『本事經』,是在序說與結說 ,長行與重頌的體裁上,更為增一法的編集;約與『增壹阿含』集成的時代相近。

  『如是語』及『本事經』,表現為「傳說」的形態。「如世尊及阿羅漢說,我聞」;聞者是 師資授受中的傳授者。沒有「說人、談所、說事」的「傳說」,在宗教的立場,一般人是難以生 信的。沒有事實──「說人、談所、說事」,純為義理的宣說;理智的氣味過重,也缺乏感人的 力量。加上序說與結說的定型,長行與重頌,千篇一律。總之,作為佛教的聖典來說,這是近於 「論部」。小部,似乎是體裁新穎,卻不適於大部的結集。『增壹阿含』也是以增一法來集成的 。在序說方面:「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住」等,正如古人所說:「說方時人,令人心生信 故」(15),表現為從佛所聽聞而來的直接性。參入「說人、談所、說事」;而長行、偈頌、重頌, 多姿多彩。『增壹阿含』的集成,對增一法編集的『如是語』來說,顯然是相顧失色。到三品、 四集而中止,也許覺到不必再這樣的結集下去了吧! [P554]

  再說「本事」:在前後相關中,對前的「伽陀」、「優陀那」,立「如是語」。「如是語」 是偈頌的一類──重頌。與後「本生」相關聯的,是「本事」;「本生」與「本事」,都是有關 過去的事情。『大智度論』雙舉二說,有關「本事」的,如『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七中──下 )說:

  「二者,三藏、摩訶衍外,更有經名一目(或作築)多迦;有人言目多迦。目多迦名出三 藏、摩訶衍,何等是?……如是等經,名為出因緣。於何處出?於三藏、摩訶衍中出,故 名為出。云何名因緣?是三事(夜長、道長、生死長)之本,名為因緣」。

  依『論』,一目多迦,或簡稱為目多迦。現存梵本Dharmasam!graha(法集),Itivr!ttaka 也又作vr!ttaka。一(帝)目多迦或目多迦,『大智度論』解說為「出因緣」。出是出於三 藏及摩訶衍以外的,似指「雜藏」部分。以因緣起說,名為「因緣」。這樣,「目多迦」是「因 緣」的一類。但這一解說,是可疑的。律中有『尼陀那』、『目得迦』,『目得迦』也與「因緣 」(尼陀那)相關聯,而含義不大明了。惟『十誦律』稱之為「無本起」(16);「無本起」與「出 因緣」,顯然是同一意義。『順正理論』所說:「言本事者,謂說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說人、談 所、說事」;這就是「無本起」、「出因緣」──「本事」(目得迦)的真正意義。這是傳說中 的,佛說的往古事──佛化的印度民族與宗教的古老傳說(在律中,「目得迦」是不顯說人、談 [P555] 所、說事的舊例;有說人、談所、說事的,名「尼陀那」)。這一古義,在傳說中,久已隱昧不 明(『智度論』所說,是別解),因為傳說的佛化的印度民族與宗教故事──「本事」,在「四 阿含」的集成中,已與說人、談所、說事相結合。所以以「伊帝目多伽」為「本事」的,只能說 是過去事了。

  『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上)說:

  「本事云何?謂諸經中,宣說前際所見聞事。如說:過去有大王都,名有香茅,王名善見 。過去有佛,名毘缽尸,為諸弟子說如是法。過去有佛,名……迦葉波,為諸弟子說如是 法。如是等」。

  『大毘婆沙論』所舉的「前際所見聞事」,有二類:一為印度民族的古代傳說:『大毘婆沙 論』舉例如大善見王Maha^sudars/ana。以此為例,那末,大善見王(17);黎努Ren!u與 大典尊Maha^govinda(18);堅固念王Dr!d!hanemi(19);摩訶毘祇多王Maha^vijita(20) ;釋迦族S/a^kya與黑族Kan!ha^yana(21);大天王Maha^deva與尼彌王Nimi(22); 伊師山Isigili獨覺(23);毘富羅山Vipula(24);毘羅摩長者Vela^ma(25):這都應該是「 本事」。二為過去佛事:所舉毘缽尸佛Vipas/yin等為弟子說法,與『大般涅槃經』所說, 七佛為弟子說戒經的「伊帝目多伽」(26)相合。以此為例,那末,尸棄佛S/ikhi弟子事(27);羯 [P556] 句忖那佛Krakucchanda弟子事(28),也都應該是「本事」。「本事」,本為佛化的,傳說 的印度民族故事,擴展為更遠的過去劫事。『大毘婆沙論』的解說,是與「本生」相關而對立的 ,所以「本事」是除「本生」以外的過去事。瑜伽系所說,也大體相同,如『瑜伽論』說:「謂 諸所有宿世相應事義言教,是名本事」(29)。『成實論』說:「是經因緣及經次第(次第是譬喻) ,若此二經在過去世,名伊帝目多伽。秦言此事過去如是」(30)。「本生」、「本事」、「因緣」 、「譬喻」,在「十二分教」的解說中,都有近似而又不同的意義。據『成論實』說:「本事」 ,是「因緣」與「譬喻」而在過去世的。『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對於這些,是以「譬 喻」為本而予以解說的(31)。從「譬喻」的立場來說,「譬喻」可說是早已存在的。但從「九分教 」與「十二分教」的成立過程來說,「譬喻」成為聖教的一分,是較遲的。起初只是「展轉傳來 ,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的傳說──「本事」,「佛這麼說」而已。以後成為有「說人、談所 、說事」;「阿含」中的「本事」,與「本生」類似而又不同,成為「九分教」的二分。

  
註【63-001】『佛藏經』卷下(大正一五•八0二下)。『十住毘婆沙論』卷九(大正二六•六九中)。
註【63-002】『大智度論』卷二五(大正二五•二四六下)。
註【63-003】『華手經』卷六(大正一六•一六八中)。
註【63-004】『長阿含經』卷三(大正一•一六下)。 [P557]
註【63-005】『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中)。
註【63-006】『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
註【63-007】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七一九──七二一)。
註【63-008】『立世阿毘曇論』卷八(大正三二•二一三中)。
註【63-009】『立世阿毘曇論』卷一0(大正三二•二二一中)等。
註【63-010】『立世阿毘曇論』卷二(大正三二•一八一下)。
註【63-011】『立世阿毘曇論』卷三(大正三二•一八七下)等。
註【63-012】『立世阿毘曇論』卷八(大正三二•二0七中──二一五上)。
註【63-013】『立世阿毘曇論』卷八(大正三二•二0七下)等。
註【63-014】『雜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一五二下)。
註【63-015】『大智度論』卷三(大正二五•七五下)。
註【63-016】『十誦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四中)。
註【63-017】『長部』『大善見王經』(南傳七•一六五──二0一)。
註【63-018】『長部』『大典尊經』(南傳七•二四四──二六八)。
註【63-019】『長部』『轉輪聖王師子吼經』(南傳八•七四──八0)。
註【63-020】『長部』『究羅檀頭經』(南傳六•一九七──二0九)。 [P558]
註【63-021】『長部』『阿晝摩經』(南傳六•一三七──一三九、一四二──一四四)。
註【63-022】『中部』『大天捺林經』(南傳一一上•一00──一0八)。
註【63-023】『中部』『仙吞經』(南傳一一下•六六──七二)。
註【63-024】『相應部』「無始相應」(南傳一三•二七九──二八三)。
註【63-025】『增支部』「九集」(南傳二二五•六一──六五)。
註【63-026】『大般涅槃經』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四五二上)。
註【63-027】『相應部』「梵天相應」(南傳一二•二六三──二六六)。
註【63-028】『中部』(五0)『魔訶責經』(南傳一0•七四──八一)。
註【63-029】『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下)。
註【63-030】『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註【63-031】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三五九──三六四)。

  

 第二項 本生

  「本生」Ja^taka,音譯為闍多伽、闍陀等。義譯為生、本生。在「九分教」與「十二 分教」中,這是對佛教未來的開展,有重大意義的一分。古代所傳的解說,似乎通泛而實能適合 [P559] 於古義的,如『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說:

   「闍陀伽者,因現在事,說過去事」。

  『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上)也說:

   「本生云何?謂諸經中,宣說過去所經生事,如熊、鹿等諸本生經。如佛因提婆達多,說 五百本生事等」。

  這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解說。「過去所經生事」,是通於佛及弟子的。如 「五百本生」,也有關於提婆達多Devadatta,而不只是佛的「本生」。『大毘婆沙論』以 後,西元三世紀以下的論書,「本生」都被解說為釋尊的前生──菩薩行事。如『大智度論』說 :「無量本生,多有所濟」(1)。『瑜伽論』說:「宣說世尊在過去世……行菩薩行,行難行行, 是名本生」(2)。『順正理論』也說:「謂說菩薩本所行行」。為了說明與「本事」的差別,確定 為:「或依過去事起諸言論,即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事,如曼馱多經。若依現在事起諸言 論,要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生,如邏剎私經」(3)。這是後代公認的,「本事」與「本生」 的差別。

  「本生」,應分為經師所傳的,律師所傳的──二類。經師所傳的「本生」,不外乎「本事 」,佛化的印度民族的先賢故事。這些過去事,一部分被解說為釋尊的前生。如大典尊Maha^govinda [P560] 「我其時為大典尊婆羅門」(4)。大善見王Maha^sudars/ana:「我憶六度埋舍 利於此。而(善見)王住轉輪王法,……第七埋舍利於此。如來(今者)第八埋舍利於此」(5)。 『中部』『陶師經』說:「爾時青年Jotipa^la,即是我也」(6)。『相應部』說:「我於前生,為 剎帝利灌頂王」(7)。這都是於傳說的過去事中,指為釋尊的「本生」。這種學風,在漢譯的「中 阿含」中,更為普遍。如大天王Maha^deva(8);頂生王Ma^ndha^tr!(9);毘羅摩長者 Vela^ma(10);阿蘭那長者Araka(11);善眼大師Sunetra(12)等,都說「即是我也」,成為 釋尊的「本生」。「阿含」在經師的弘傳中,化「本事」為「本生」的傾向,越來越盛,這是經 師特重佛陀(律師是重僧伽的)的結果。化「本事」為「本生」,主要為了說明:先賢雖功德勝 妙,而終於過去(不究竟);到現在成佛,才得究竟的解脫。融攝印度的先賢盛德,而引歸於出 世的解脫,是經師所傳「本生」的特色。然這樣的「本生」,與「本事」是淆雜不清的。即使依 『順正理論』的定義,而只要加上一二句,「本事」就成為「本生」了。對於這,『大毘婆沙論 』是以傳說如此的過去事為「本事」,而「本生」取律部的傳說,所以體例極為分明。

  律師所傳的「本生」,是以比丘、比丘尼,或僧團的發生事故,因而說明在過去生中,早已 如此了。末了,指明過去的某某,就是現在的某某。這是重於等流因果的;是通於佛及弟子,而 不限於世尊的。在過去世中,自然也有王、臣、長者、婆羅門,而平民、鬼神、旁生──鹿、象 [P561] 、獼猴、龜、蛇、鳥類,更多的成為「本生」中的主人。約過去事來說,也與「本事」的精神不 同,這都是印度民間故事的佛化。這樣的「本生」,各部律藏都是有的,所以說是律師所傳的「 本生」。在律藏中,以『僧祇律』所說的為最多。『僧祇律』所傳的「本生」,統為二大類:一 、詳說:這都是以三部分構成的:1.當時的事緣;2.佛說過去早已如此,廣說過去;3.結合當前 的人事。這一類的「本生」,如(13): l陶利大臣 2貪欲者 3金色鹿•王夫人 4鹿斑 5劫初入 6龍•仙人•金翅鳥 7六牙象•獵師 8大身象 9二婆羅門•羊 10名稱王 11婆羅門 12鸚鵡 13守齋狼 14抒海婆羅門 15獼猴•鱉 16婆羅門女 17豆主•驢主 18龍象 19鏡面王•獼猴 20野干 21獼猴•月影 22長者•阿摩由奴 23大婆羅門•迦羅呵奴 24二狗 25鸚鵡• 禿梟 26鳥•猴•象 27天女•五天子 28梳頭女

  上列的二十八事,都是同樣體裁的本生。鹿斑(4)本生,明說「如生經中說」(14)。第二類 ,是略指如「本生」、「本生經」、「生經」中說,如(15): l二水獺 2鳥 3難提(牛)4三獸 5象王 6怨家 7長壽王 8迦毘羅 9賢 鳥 10生「經」 11孔雀鳥 12鳥 13鱉 14「生經」 15仙人•獼猴 16釋提桓因 17 獼猴18蛇 19舉吉羅 20巔多利鳥 21鱉 22鸚鵡 23「本生經」 24「生經」25「 [P562] 七女經」

  『僧祇律』所說的,或詳說,或略指,共有五十三則。這一類型的「本生」,在說一切有部 Sarva^stiva^din律中,雖多少,有無不同,而體裁完全一致。『十誦律』(16)現存: l二水獺•野干 2鵽•猴•象 3鹿王•女鹿 4雁王•雁臣 5獅子•野干 6射師 •弟子•賊帥 7父•子 8蛇 9守牧婆羅門婦

  「蛇本生」(8),如『十誦律』說:「舍利弗性,若受必受,若棄必棄。舍利弗非適今世 有是性,乃前過去亦有是性。……廣說本生因緣」(17);體例與『僧祇律』全同。『十誦律』說: 「如是廣說五百本生」(18),可見在當時,「本生」是非常多的。現存九則中,二水獺與野干(1) ,鵽•猴與象(2),蛇(8),與『僧祇律』相合。『根有律』的「本生」,也不太多,分 散在各部,如:

   Ⅰ『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19):1劫初人 2浣盆 3啞躄太子 4鵝•鱉 5鸚鵡• 鵂鶹 6婆羅門•婦 7商人•金鼠 8智馬•商主 9獅•兔 10針師女 11羅剎國 12父子 13商主婦 14屠豬人 Ⅱ『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20):l貪賊 2 寶珠鵝 3醜婆羅門 4不貞妻5 貪食肉 [P563] Ⅲ『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21):l施肉 2獼猴王 Ⅳ『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22):l提婆殺尼 2 3提婆不受佛言(二則)4 5 提婆墮獄(二則) 6 7 8度五比丘(三則)9羅畝羅識父 10耶輸惑佛 11耶輸投身 12提婆失神通 13闍王供養提婆 14耆縛迦知佛意 15──24提婆無恩無報(十則) 25二狗 26 27提婆無恩無報(二則)28金色身 29金輪 30護佛喪命 31孤迦里迦說 無恥事 32──36恩怨(五則) 37 38 39阿難不離佛(三則)40利養自害 4142二群( 二則)43非法示現正法 44順正順邪 45提婆愚癡 46提婆顛倒 47提婆妄瞋 48舍利 弗救眾僧 Ⅴ『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23):隱人•獼猴•獵師

  『根有律』所說的「本生」,與『僧祇律』、『十誦律』,體裁相同。然『僧祇律』的「本 生」,都在『波羅提木叉分別』,而『根有律』的「本生」,屬於『破僧事』的,比二部『毘奈 耶』,多出三倍。傳說佛為了提婆達多破僧,「廣說五百本生」,這是說一切有部特有的傳說。

  說到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律的「本生」,先應說到一點:與經、律相結合的事 緣,「先賢的德行」部分──「本事」,大都成為經師所傳(佛)的「本生」。佛與佛弟子的事 跡,成為說經、制戒的「因緣」,其後都成為「譬喻」。舉世間事為例證的,與當前的人事,是 [P564] 同類性質的,所以大抵成為律師所傳的,佛與弟子的「本生」。這在分別說部系的傳說中,充分 的表示出來。今列舉『銅鍱律』、『四分律』、『五分律』所傳的,對照如下。凡敘述為「本生 」形式的,加*以為記別。

圖片
  〔銅鍱律〕(24)  │    〔四分律〕(25)    │ 〔五分律〕(26)
   l龍王惜寶珠  │     l龍王惜寶珠    │  l龍王惜寶珠*
   2飛鳥惜羽毛  │     2飛鳥惜羽毛    │  2飛鳥惜羽毛*
                │                    │  3梵志不從王乞
   3護國不從父乞│     3護國不從父乞  │  4護國不從父乞
   4牛喜愛語    │     4牛喜愛語      │  5牛喜愛語
                │     5虎•獅•野干  │  6虎•獅•野干
   5下座為上座說│                    │
   6黃金鳥*    │     6黃金雁*      │
   7長壽王      │     7長壽王        │ 13長壽王
   8鵽•猴•象  │    11鵽•猴•象    │  7雉•猴•象
                │                    │  8野狐•國王*
[P565]   

                │     8射師弟子•賊*│ 11射師弟子•賊*
  9 小象學大象*│     9小象學大象*  │  9小象學大象*
                │                    │ 10象師•弟子*
                │    10善行•惡行*  │
                │    12慧燈王*      │
                │                    │ 12雁•龜*
                │                    │ 14仙人*
                │                    │ 15蛇*
                │                    │ 16小雉救火*

  上列的舉事為證,部分與「本生」有關。「龍王惜寶珠」、「飛鳥惜羽毛」、「護國不從父 乞」,是舉事以說明,不要向人多求,以免人嫌厭。『五分律』別有「梵志不向王乞」,對相知 識的國王,也不願有所請求,與護國Ra^s!t!rapa^la的不願向父母乞求,同一意義。「龍王」 與「飛鳥」二事,『五分律』是「本生」,而『銅鍱律』與『四分律』,與『僧祇律』、『根有 律』相同,是例證而不是「本生」。「牛喜愛語」而不喜毀呰,三律都不是「本生」,與說一切 有部律相合;但『僧祇律』作「難提(牛的名字)本生」(27)。有關兩舌的「獅,虎與野干」,『 [P566] 十誦律』與『根有律』,也不是「本生」;而『僧祇律』作「三獸本生」(28)。「下座為上座說法 」,僅見於『銅鍱律』。『銅鍱律』所說的「黃金鳥」,顯然為「本生」體裁,以偷羅難陀尼 Sthu^lananda^拔蒜而說。在比丘尼中,偷羅難陀尼是問題人物,『銅鍱律』與『四分律』,有 「黃金鳥」本生。在『根有律』中,更為重視,有「寶珠鵝」(「黃金鳥」的不同傳說)、「貪 賊」、「醜婆羅門」、「不貞妻」──四「本生」。『僧祇律』與『五分律』都沒有。「長壽王 」,起於拘睒彌Kaus/a^mbi^比丘的諍論,引述以證明「忍能止諍」;『僧祇律』也說「長壽 王本生」(29)。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根有律』、『中阿含經』(30),都不是「本生」(論師 解說為「譬喻」),與『銅鍱律』、『五分律』、『四分律』相同。「鵽•猴與象」,是勉人尊 敬長老的。『十誦律』與『僧祇律』,都傳說為「本生」(31)。「小象學大象」,是有關釋尊與提 婆達多的。『銅鍱律』雖說得不太分明,但的確是釋尊與提婆達多的前生。『四分律』與『五分 律』,就分明是「本生」了。關於提婆達多的,『僧祇律』僅有「野干主」「本生」一則(32);『 僧祇律』的「本生」極多,但並不是偏重的。與提婆達多有關的,『四分律』有三「本生」,『 五分律』有四「本生」;『十誦律』有四「本生」,並說「廣說五百本生」。『根有律破僧事』 ,與提婆達多有關的「本生」,共三六則。提婆達多,是比丘中的頭號問題人物,這就是「本生 」特別多的理由。『銅鍱律』所傳的九則,惟有關偷羅難陀尼與提婆達多的,有「本生」的特色 [P567] 。上座部Sthavira系的律師所傳的「本生」,有集中的傾向,以偷羅難陀尼及提婆達多的 惡行為主,而大量的集錄出來。這與『僧祇律』的一般性展開,顯然是不同了。

  後代傳說或集成的「本生」,數量非常龐大。如現存『小部』的『本生』,共有五四七則。 『十誦律』說:「廣說五百本生」(33)。『大智度論』說:「無量本生」(34)。晚期論師所傳,如上 面所引,都以釋尊的過去生中菩薩行為「本生」。這是經師、律師──二類「本生」的綜合所成 。經師所傳,以佛的往昔生中的德行為主,但直說過去事(實為「本事」),僅結說「即是我也 」,而沒有具備「本生」的文學形式。律師所傳,體裁為「本生」,但或善或惡,並不以佛的過 去事為限,反而重於弟子的「本生」。將這二者綜合起來,取律部的「本生」形式,及經、律所 傳(及經律外的傳說),有關佛的「本生」實質,形成晚期共傳的,菩薩大行的「本生」。這是 綜合所形成的;而在初期,九分教成立時代的「本生」,決不就是這樣的。「波羅提木叉分別」 ,各部律都有或多或少的「本生」。這類「本生」,在「本生」成為分教時,應該已經存在。這 是「本生」的原始意義,與『大毘婆沙論』的解說相合。律部所傳的「本生」,逐漸盛行,經部 受到了影響,而「本事」也日漸「本生化」。終於取得律部的「本生」形式,而演進為菩薩大行 的「本生」。現存Bha^rhut塔的欄楯,有浮雕的「本生」二八種,為西元前二世紀的遺物。依此 遺物的實證,可以說:當西元前二世紀,現存於雕刻而可以考見的「本生」,有二八種。而不能 [P568] 說:當時有二八種「本生」。「本生」原是在傳說中的,傳說每因時因地而有變化。所以Bharhut 的「本生」,與聖典所傳的,或略有不同,也是當然的事。這二八種「本生」,與西元前一世 紀造的,Sa^n~ci塔門的「本生」,都是有關釋尊的「本生」。這一事實,不能否定律藏所傳的 ,有關眾弟子或善或惡的「本生」。而只是表明了,佛教界重視佛的「本生」。重視佛「本生」 的傾向,久而久之,「本生」幾乎被看作釋尊的前生,菩薩行的別名。

  
註【64-001】『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八上)。
註【64-002】『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下)。
註【64-003】『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註【64-004】『長部』『大典尊經』(南傳七•二六八)。
註【64-005】『長部』『大善見王經』(南傳七•二0一)。
註【64-006】『中部』『陶師經』(南傳一一上•七二)。
註【64-007】『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二二六)。
註【64-008】『中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一•五一五上)。
註【64-009】『中阿含經』卷一一(大正一•四九五下)。
註【64-010】『中阿含經』卷三九(大正一•六七八上)。 [P569]
註【64-011】『中阿含經』卷四0(大正一•六八四上)。
註【64-012】『中阿含經』卷二(大正一•四二九中)。
註【64-013】『摩訶僧祇律』(大正二二)。所錄的「本生」,卷與頁數如下:1.卷一(二二八上)。2.卷一(二二九下 )。3.卷一(二二九下──二三一中)。4.卷一(二三二中──二三三上)。卷二5.(二三九中)。6.卷二(二 四0上)。7.卷二(二四0下)。8.卷二(二四一上)。9.卷二(二四二上)。10卷三(二四三上)。11卷二 (二四三中)。12卷四(二五八中)。13卷四(二五九上)。14卷四(二六0上)。15卷五(二六五上)。16 卷五(二六五中)。17卷六(二七五下)。18卷六(二七七中)。19卷六(二七九下)。20 卷七(二八二中) 。21卷七(二八四上)。22卷七(二八五中)。23卷七(二八五下)。24卷七(二八八中)。25卷七(二八八 下)。26卷二七(四四六上)。27卷三八(五二八下)。28卷三八(五二九上)。
註【64-014】『摩訶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三三上)。
註【64-015】『摩訶僧祇律』(大正二二)。所錄「本生」,卷與頁數如下:1.卷八(二九一下)。2.卷八(二九二上) 。3.卷一二(三二五中)。4.卷一二(三二六中)。5.卷一二(三三0下)。6.卷一三(三三一下)。7.卷一 三(三三五上)。8卷一四(三四一下)。9.卷一五(三五0中)。10卷一六(三五三下)。11卷一七(三六 三中)。12卷一七(三六五中)。13卷一七(三六五中)。14卷一七(三六五下)。15卷一八(三七三下)。 16卷一九(三七七中)。17卷一九(三八四中)。18卷二0(三九二下)。19卷二九(四六二中。20卷二 九(四六二中)。21卷二九(四六二中)。22卷二九(四六二中)。23卷二九(四六三下)。24卷三五(五0 [P570] 八上)。25卷三六(五一九上)。
註【64-016】『十誦律』(大正二三)。所錄「本生」,卷與頁數如下:1.卷二七(一九九下)。2.卷三四(二四二中) 。3.卷三六(二六三上)。4.卷三六(二六三中)。5.卷三六(二六四中)。6.卷三七(二六六上)。7.卷五 八(四三八中)。8.卷六一(四六四上)。9.卷三四(二四五下)。
註【64-017】『十誦律』卷六一(大正二三•四六四上)。
註【64-018】『十誦律』卷三六(大正二三•二六四中)。
註【64-019】『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大正二三)。所錄「本生」,卷與頁數如下:1.卷二(六三五上──中)。 2.卷一六(七0八中──七一0上)。3.卷一九(七二三下──七二六中)。4.卷二八(七七九中──下)。5. 卷三0(七九一下──七九二上)。6.卷三一(七九八中──七九九中)。7.卷三二(七九九下──八0一中) 。8.卷三二(八0二上──八0三下)。9.卷三八(八三六上)。10卷四七(八八七上)。11卷四七、四八 (八八七中──八九一下)。12卷九(六六八中──下)。13卷三二(八0四中)。14卷三一(七九九中──下 )。
註【64-020】『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大正二三)。所錄「本生」,卷與頁數如下:1.卷一七(九九七中) 。2.卷一七(九九七中──下)3.卷一八(一00一下──一00二上)。4.卷一八(一00二上)。5.卷一 九(一0一0中)。
註【64-021】『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大正二四•四中──下)。又卷九(大正二四•三九上──中)。 [P571]
註【64-022】『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大正二四)。所錄「本生」,卷與頁數如下:1.卷一0 (一四八上── 中)。2.3.卷一0(一五一中──下)。4.5.卷一0(一五二上──一五二下)。6.7.8卷一一(一五五中── 一五六下)。9.卷一二(一五九中──一六0下)。10卷一二(一六一上──一六二上)。11卷一二(一六二上 )。12卷一四(一七二下──一七三中)。13卷一四(一七三中──下)。14卷一四(一七四上──中)。15 ──24卷一五•一六(一七五上──一八四中)。25卷一七(一八八上)26•27卷一七(一八八上──一八九 上)。28卷一八(一九一下)。29卷一八(一九二上)。30卷一八(一九三中)。31卷一八(一九四下── 一九五上)。32──36卷一八•一九(一九五中──一九七中)。37•38•39卷一九(一九九上──二00中)。 40卷一九(二00下)。41•42卷一九•二0(二0一上──中)。43卷二0(二0一下)。44卷二0(二0二 上──中)。45卷二0(二0二中──下)。46卷二0(二0四上──中)。47卷二0(二0四中)。48卷二 0(二0四下)。
註【64-023】『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一六(大正二四•二八一下)。
註【64-024】『銅鍱律』1.「經分別」(南傳一•二四六──二四八)。2.「經分別」(南傳一•二四八──二五0)。3. 「經分別」(南傳一•二五0)。4.「經分別」(南傳二•七──八)。5.「經分別」(南傳二•三二九── 三三0)。6.「經分別」(南傳二•四一九)。7.「大品」(南傳三•五九四──六0五)。8.「小品」(南 傳四•二四六──二四七)。9.「小品」(南傳四•三0八)。
註【64-025】『四分律』(大正二二」。所錄各則的卷與頁數如下:1.卷三(五八四中──下)。2.卷三(五八五上)。 [P572] 3.卷三(五八五上──中)。4.卷一一(六三四下──六三五上)。5.卷一一(六三六上──下)。6.卷二五 (七三七上──中)。7.卷四三(八八0中──八八二中)。8.卷四六(九一0上──中)。9.卷四六(九一0 中──下)。10卷四六(九一0下──九一三上)。11卷五0(九四0上)。12卷五一(九五0中──九五一下 )。
註【64-026】『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大正二二)。各則的卷與頁數如下:1.卷二(一三中)。2.卷三(一三中──下 )。3.卷三(一三下──一四上)。4.卷三(一四上)。5.卷六(三七下──三八上)。6.卷六(三八中)。 7.卷一七(一二一上)。8.卷三(一八中──一九上)。9.卷二五(一六四下)。10卷二五(一六五上)。11 卷二五(一六五中──下)。12卷二五(一六五下──一六六上)。13卷二五(一五九上──一六0上)。14卷 二五(一六八中──下)。15卷二六(一七三下)。16卷二六(一七五下──一七六上)。
註【64-027】『摩訶僧祇律』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二五中)。
註【64-028】『摩訶僧祇律』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二六中)。
註【64-029】『摩訶僧祇律』卷一三(大正二二•三三五上)。
註【64-030】『十誦律』卷三0(大正二三•二一五下)。梵本『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拘睒毘事』 (Gilgit manuscritpsvol.Ⅲ,part lv,p,182)。『中阿含經』卷一七『長壽王本起經』(大正一•五三二下──五三五中 )。
註【64-031】『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上──中)。『十誦律』卷三四(大正二三•二四二中)。 [P573]
註【64-032】『摩訶僧祇律』卷七(大正二二•二八二中)。
註【64-033】『十誦律』卷三六(大正二三•二六四中)。
註【64-034】『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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