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第三項 方廣(或毘陀羅)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與「方廣」相當的,部派間傳說不一:或作「毘佛略」,或 作「毘陀羅」。語音不同,解說也不同,這是不容易論定的一分。傳說中的「毘佛略」與「毘陀 羅」,『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總結前人的研究,而有很完善的說明,以「毘陀羅」為 古義(1)。然研究起來,覺得還有可以商討的。先說「毘陀羅」:現存巴利藏,作vedalla,這是 赤銅鍱部Ta^mras/a^t!i^ya的傳說。然同部別派的無畏山寺派Abhayagiriva^sin, 所傳的『解脫道論』,卻作「毘佛略」(2);與同系的化地部Mahi^s/a^saka、法藏部 Dharmaguptaka,都是一樣的。「毘陀羅」一詞,在這一系統中,沒有成為公認的名稱。『大智 度論』作「為頭離」(3),顯為vedalla的音譯。然在「十二分教」的解說中,又義譯為「廣經」 。對於這一分教,『大智度論』是雙傳二說的,與「本事」(如是語、出因緣)一樣。

  『增支部』 「五集」(南傳一九•一四七)說: [P574] 「彼等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論阿毘達磨論、毘陀羅論,陷於黑法」。

  毘陀羅論Vedallakatha^,與阿毘達磨論abhidhammakatha^,同為古代的法論之 一。而『中部』有『毘陀羅大經』、『毘陀羅小經』,可為「九分教」中,「毘陀羅」的有力文 證。覺音Buddhaghos!a在『一切善見律注序』(南傳六五•三八),以「毘陀羅」為:

  「毘陀羅小經、毘陀羅大經、正見、帝釋所問、諸行分散、滿月大經:凡從問而得喜悅與 滿足者,知是毘陀羅」。

  「毘陀羅」,或譯為「有明」。這六部經的內容,曾於『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 究』,有所論列(4),今再略為說明:1.『毘陀羅小經』:推定為『中部』(四四)的Cu^l!avedalla ;與『中阿含』(卷五八)的『法樂比丘尼經』同本。2.『毘陀羅大經』:推定為『中部』(四 三)的Maha^vedalla;與『中阿含』(卷五八)的『大拘絺羅經』同本。3.『正見』:推定為 『中部』(九)的Samma^dit!t!hi;與『中阿含』(卷七)的『大拘絺羅經』,及『雜阿含』( 卷一四)的三四四經(大正藏編號)同本。4.『帝釋所問』:推定為『長部』(二一)的Sakkapan~ha ;與『長阿含』(卷一0)的『釋提桓因問經』,及『中阿含』(卷三三)的『釋問經』 同本。5.『諸行分散』,原文為San%kha^rubha^janiya,似乎與『中部』(一二0)的Sam%kha^ruppatti 相近,但性質不合。另推定為『相應部』「質多相應」的Ka^mabhu^(2);與『雜阿 [P575] 含』(卷二一)的五六八經同本。6.『滿月大經』:推定為『中部』(一0九)的Maha^pun!n!ama ;又與『相應部』「蘊相應」的Pun!n!ama^,『雜阿含』(卷二)的五八經同本。這六部經的 內容,都是法義問答集。每一部經,包含多種問題,也就是一再問答。在一問一答間,問者表示 領解了對方的意見,歡喜讚歎,然後再提出問題,請求解答。所以這不但是問答集,而在一問一 答間,形成一特殊的體裁。如以這類體裁為「毘陀羅」,那末與『中阿含』(卷四九)『說智經 』同本的,『中部』(一一二)的Chabbisobhana-suttam!(『六淨經』),也屬於這一分了。

  問答而隨以滿足、歡喜、讚歎,本是多數經典的共通形式。如結合多種問答,因而形成每答 必讚的形式,自然會如「如是語」一樣的獨成一格。但如普遍的應用,成為多數經典的一定形式 ,就不免有冗長煩重的感覺了。上面所引的,如『毘陀羅小經』、『毘陀羅大經』、『滿月大經 』,雖漢譯具足每答必讚的一定形式,而巴利聖典,僅於第一問答,保存這一形式,而其餘的從 略。又『正見經』,『相應部』『迦摩(2)經』,每一問答,必有定形的領解讚歎,而漢譯( 『雜阿含』)卻完全沒有。如失去了領解讚歎的一定文句,就與一般的問答,沒有差別。我以為 ,這是與『如是語』一樣的。序說與結說的一定文句,不免煩重乏味,終於從「三集」的第四品 起,一定的文句,僅保存每品的初後──二經,而其餘的略去了。每答必讚的那種形式的經典, 可能被稱為「毘陀羅」,而「毘陀羅」是不能滿足於這種形式的。正如『如是語』(但『如是語 [P576] 』的特性多,較易保持)一樣,或者從內容的特性,而作不同的解說。

  再說「方廣」:vaipulya,音譯為毘佛略、毘富羅等;義譯為廣、方廣、方等、方正。這 是銅鍱部大寺派Maha^viha^ra-va^sina^h!以外,全體佛教所公認的名稱。「方廣」的內容, 大乘經(如『大般涅槃經』),論(如『大智度論』、『入大乘論』、瑜伽系諸論),都指「方 廣」為大乘經。聲聞學者中,虎尊者Pa^rs/va以為:「此中般若說名方廣,事用大故」(5)。 眾賢Sam!ghabhadra也傳說:「有說:此廣辯大菩提資糧」(6)。在佛教的開展中,「方廣」 屬於大乘,是一項有力的傾向。然部派所傳的早期意義,應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 •六六0上)所說:

   「方廣云何?謂諸經中,廣說種種甚深法義,如五三經、梵網、幻網、五蘊、六處、大因 緣等」。

  『大毘婆沙論』,列舉六種經,而定義為:「廣說種種甚深法義」。「方廣」(Vaipulya )從形容詞vipula而來,有大量、廣量的意思。「方廣」不僅是文句的廣說(一定是長篇的) ,而更是義理的甚深,這是文廣義深的契經。『成實論』但泛明「廣說」(7)。『順正理論』舉三 義,如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說:

   「言方廣者,謂以正理廣辯諸法,以一切法性相眾多,非廣言詞不能辯故(廣說義)。亦 [P577] 名廣破,由此廣言,能破極堅無智闇故。或名無比,由此廣言,理趣幽博,餘無比故」。

  在「廣言」中,表顯了義理的幽博,破無知的妙用(與虎尊者所說,「般若事用大故」的意 義相近)。『大毘婆沙論』所舉的六經,可與『十誦律』的「多識多知大經」──十八種(8),『 根有律』所誦「大經」(9),同屬於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傳說相對比:

圖片
  〔十誦律〕            〔大毘婆沙論〕    〔根有律〕
   l波羅膾提伽(清淨經)
   2波羅膾大尼
                                           l小空
                                           2大空經
   3般闍提利劍           l五三經           3增五增三經
   4摩那闍藍             3幻網             4幻網經
   5婆羅小闍藍           2梵網
  11摩呵尼陀那波梨夜耶   6大因緣
  12頻波膾羅時伽摩南                       5影勝王迎佛經
  13般闍優波陀那肝提伽   4五蘊
[P578]   

  14沙陀耶多尼           5六處
  15尼陀那散猶乞多
                                           6勝幡經

  『十誦律』的十八經,前七經屬『長阿含』,次五經屬『中阿含』,再次三經屬『雜阿含』 ,末後三經屬「雜藏」。與『十誦律』的「大經」相當的,『四分律』作:「誦六十種經,如梵 動經」(10)。在古代,有這麼多的大經,而被推為「方廣」經的,也就在這�堶情C1.『五三經』: 推定為與『十誦律』的『般闍提利劍』Pan~catraya,『中部』(一0二)的Pan~catraya相 當。『根有律』作「增五增三」,似乎是譯者錯了,誤以為是『增壹阿含』的「增五」與「增三 」。漢譯(屬於說一切有部)的『中阿含』,沒有『五三經』。從性質的近於『梵網』,而又與 『梵網』次第相連,可斷言為:說一切有部的『五三經』,是編入『長阿含』的。『五三經』, 先總舉有關於未來的妄說──死後有想、死後無想、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死後斷滅、現法涅槃 ──五說;又綜合為:死後存在(即前三說)、死後斷滅、現法涅槃──三說(「五三」以此得 名),而加以一一的解說。次列舉有關於過去的妄說──我及世界常無常等、有邊無邊等、一想 異想等、苦樂等(十六說)。然後約次第定的進修,超越種種妄執,而達於最高的解脫。這是條 理當時世間的種種異執,而顯示佛法為更高的殊勝。 [P579]

  2.『梵網』:與『長部』(一)的『梵網經』,『長阿含』(卷一四)的『梵動經』相當。 『十誦律』作『波羅小闍藍』,「小」為「門」字草書的訛寫,原語應為「波羅門闍藍」 Brahmaja^la。初明一般人但見佛法僧的瑣細卑近事項──戒,而或讚或毀,這是不足以讚毀佛法 的。所以在敘述卑近的戒法後,廣明如來自證的甚深微妙法(「大法光明」)。這就是超越世間, 有關過去的十八妄說,有關未來的四十四妄說──六十二異見,而得真實的寂滅。網羅當時的一 切異見,而顯示佛法的深妙──智證寂滅,與『五三經』意趣相同,而條理與說明,更為精確! 3.『幻網』:『十誦律』作「摩那闍藍」,「那」為「耶」字的誤寫。摩耶闍藍Ma^ya^ja^la ,義譯為「幻網」(舊注作「化經」)。就可知的『幻網經』說而論,在現有的漢譯聖典中 ,沒有與之相同的(藏譯中有)。這是說一切有部所傳誦的,也應該屬於『長阿含經』。『成實 論』引『幻網經』說:「有幻幻事」(11)。在緣無可知,與緣無不能知的論辯中,引到這部經。『 順正理論』也為此同一問題,而一再的引述(12)。引述較詳的,如『成唯識寶生論』卷四(大正三一 •九一下)說:

   「於彼幻網經中……即此眼識所知之色,不見實有及以定住,但於妄情起邪分別,作決定 解而生言論:唯斯是實,餘義成非。……多聞聖弟子應如是學:我觀過去未來現在眼識, 觀彼所緣諸色,然於彼處,無有常定,無妄、無異,實事可得;或如所有,或無倒性,悉 [P580] 皆非有。唯除聖者出過世間,斯成真實」。

  『順正理論』卷四(大正二九•三五0下),引文而與此相同的,有:

   「佛告多聞諸聖弟子,汝等今者應如是學:諸有過去未來現在眼所識色,此中都無常性、 恆性,廣說乃至無顛倒性,出世聖諦,皆是虛偽妄失之法」。

  「唯斯是實,餘義成非」(古譯「餘皆虛妄」),是世間種種異說的偏執。予以破斥,而結 歸於出世間的真實。與『五三』、『梵網』的意趣相合。偏執與異說,從認識的錯亂而來。所緣 的境界,猶如幻事,是有惑亂性的。非實有,非常定,而以為是實、是定,這才「於妄境而起邪 分別,作決定解」,起種種異執了。就僅有的文證而論,『幻網經』的意趣,與『五三』、『梵 網』一樣,而說理更為明確!『五三經』與『梵網經』,都是略舉論題,而後廣(分別)說的。

  4.『五蘊』,5.『六處』,6.『大因緣」:蘊、處、因緣的次第,合於『十誦律』說。如『 般闍優波陀那肝提伽』Pan~cupa^da^nakkandha^,義譯為五取蘊。舊注作「五受陰卻」, 「卻」是訛寫,應為「五受陰部」。『沙陀耶多尼』s!ad!-a^yatana,義譯為「六處」,舊注 作「六情部」。『尼陀那散猶乞多』Nida^na-sam%yutta,義譯為「因緣相應」。舊注作「 同界部」,「同」是「因」的訛寫。這三者的次第,顯然是『雜阿含經』(『相應部』)的「五 陰誦」(「蘊相應」),「六入誦」(「六處相應」),「因誦」(「因緣相應」)。然『雜阿 [P581] 含經』中,是眾多經的類編;雖有廣說的部分,但與上面的三經相比,顯然是不同的。『大毘婆 沙論』說「大因緣」,是沒有取『雜阿含』的「因緣相應」為「方廣」的。『大因緣』是『十誦 律』所說的『摩呵尼陀那波梨耶夜』Maha^nida^naparya^ya。在說一切有部中,編入「中阿 含」,即卷二四的『大因經』。分別說系Vibhajyava^din編入「長阿含」,如『長部』 (一五)的『大因緣經』;『長阿含經』(卷一0)的『大緣方便經』。『大因緣經』,先讚歎 緣起的甚深,略舉緣起說,而後廣為分別解說。末了,舉外道有我者所執的(受、色)二類異計 ,加以責破。然後舉「七識住」、「二入處」、「八解脫」,以明佛法的究竟解脫。對於「因緣 」,『大毘婆沙論』者的意見如此;那屬於「方廣」的「五蘊」與「六處」,不是也應有這樣的 契經嗎?關於「六處」,『中阿含經』有(卷四二)『分別六處經』;與『中部』(一三七)的 『六處分別經』相當。經中先略舉六處、(六識)六觸、十八意行、三十六刀、斷成就、三念住 、無上調御,而後廣分別說,並以八解脫為無上調御。『中部』別有(一四八)『六六經』,( 一四九)『大六處經』,也都是有關六處的解說。這二部經,與『雜阿含經』(卷一三)的三0 四•三0五經(大正藏編號)同本,但「廣說」的性質不明。關於五蘊,以五蘊為名的廣分別說 ,雖沒有發見,但五蘊的廣分別說,見於『中阿含經』(卷七)的『象跡喻經』;『中部』(二 八)名『象跡喻大經』。該經雖以四聖諦攝一切法,於一切法中最為第一,而以象跡為比喻。但 [P582] 在解說中,實只是「五盛陰苦」的廣分別說。「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13),正是這 部經的精義。『大毘婆沙論』者的「方廣」──蘊、處、因緣,都應是文廣義深的廣說。與前三 經結合起來,「方廣」的特性是:文句為廣分別說;內容為甚深的法義。

  「毘陀羅」,「毘佛略」,在「九分教」中,不是各別的,而是同一分的傳說不同。因而引 起的問題是:「九分教」的本義,到底是「毘陀羅」,還是「毘佛略」?重視巴梨語Pa^li的 ,當然以「毘陀羅」為古義。然巴梨語,是佛教用語中較古的一流,而不是古代佛教的唯一用語 。屬於一流而為一部派所承用,並不能推定為古來如此。在「九分教」的用語中,如「記說」, 巴梨語在共同的vya^karan!a外,別取veyya^^karan!a,以表示特色;那焉知「毘陀羅」不是這樣 ,在一般通用的vaipulya以外,別取vedalla以表示特殊呢?與梵語vaipulya相當的,巴梨語 有vetulya,也是「方廣」的意思,而音聲與vedalla相近。所以,如解說為:vaipulya,vetulya ,同為「方廣」,而是梵語與巴梨語的差別。銅鍱部學者,別取與vetulya音聲相近的 vedalla為分教的專名,以專稱層層問答,層層歡喜與讚歎的契經,不是沒有可能的!以文證來 說,「毘陀羅大經」,「毘陀羅小經」,經名本是後人所安立的;而其他部派所傳,也沒有稱之 為「毘陀羅」。而且,覺音所指的「毘陀羅」中,如『滿月大經』與『帝釋所問經』,巴梨經藏 的明文,是屬於「記說」(14),並沒有稱為「毘陀羅」。『銅鍱部』學者,專從形式著想,而稱之 [P583] 為「毘陀羅」,未必是「九分教」的本義!無畏山寺派所傳,也沒有這麼說呢!

  「毘佛略」,與銅鍱部所傳的「毘陀羅」,論形式與性質,都可說是不同的。「毘陀羅」─ ─六部經,是法義的問答集。在問答體的形式中,對種種問題,給以明確的解答。雖然種種問題 ,與修證有關,但性質是說明的,重於了解的。這一學風,與阿毘達磨論相近,為未來的論師所 繼承。「毘佛略」是法義的廣分別說。在分別體的形式中,闡明佛法的深義。原則的說,佛說五 蘊、六處、因緣,都導歸解脫寂滅的自證,這就是佛法的深法。佛以「處中之說」──緣起為根 本法則,從而說明緣起甚深,寂滅更甚深。「處中之法」,依緣起而開示不落外道的種種異見, 這是『雜阿含經』最一般的法說。『梵網』、『五三』、『幻網』等,更廣分別以顯示這一深義 。從『阿含經』看來,從「愛滅則取滅」著手的,是五蘊說。從「觸滅則受滅」著手的,是六處 說。從「識滅則名色滅」,或「無明滅則行滅」說起的,是因緣說。其實,這都是因緣(緣起) 說,而導歸於寂滅的。『大因緣經』、『分別六處經』、『象跡喻(分別五蘊)經』等,更廣分 別以闡明這一深義。這一類契經,在廣分別的形式中,是重於修證的。這一學風,為未來的經師 所繼承。所以「毘陀羅」與「毘佛略」,在形式與性質上,都有不同的地方。

  然而,這二者也有共同處。如「毘佛略」是廣分別說;而被稱為「毘陀羅」的,在問答中, 也以「分別答」為主。「毘陀羅」為法義問答集,比起初期的簡略問答,也不能說不廣(問答) [P584] 了。「毘佛略」以聖者自證的究竟寂滅為宗極。而『毘陀羅小經』、『滿月大經』,也以涅槃為 究極。如『正見經』以「無明盡而明生」為結束;『釋問經』以「愛盡究竟梵行」為極:可說都 歸結於這一深義。尤其是,『法樂比丘尼經』說:「君欲問無窮事;然君問事,不能得窮我邊也 。涅槃者,無對也」(15)。『雜阿含經』(『正見經』)也說:「摩訶拘絺羅!汝何為逐!汝終不 能究竟諸論,得其邊際。若聖弟子斷除無明而生於明,何須更求」(16)?這是從問答廣說,而引向 深廣無際,超越絕對的境地。

  「九分教」組為一聚,「四阿含」、「四部」集成的前夕,佛教界早已進入廣說──廣分別 ,廣問答的時代,集成了文義深廣的眾多契經。被稱為「毘佛略」與「毘陀羅」的,都是廣長的 契經,主要都被編集於『長阿含』、『中阿含』中。這是當時佛教界的共同傾向;如略去形式, 而重視內容的共同性,那二類都可說是「廣說」(方廣,vaipulya,vetulya)。銅鍱部偏重 形式,以層層問答,而得歡喜與滿足的契經,別名為vedalla,這才與「毘佛略」分離了。

  廣問答與廣分別,尤其是廣分別說的契經,對未來的佛教來說,已樹立起卓越的典型。在佛 教的開展中,有方廣部Vetulyaka,就是「方廣道人」(17)。有更多的聖典,名為「方廣」( 或譯「方等」)。「毘佛略」如此的源遠流長,決不會是部派分裂以後,偶然的發展而來的。

  
註【65-001】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四一三──四一六)。 [P585]
註【65-002】『解脫道論』卷一0(大正三二•四四五中)。
註【65-003】『大智度論』卷二五(大正二五•二四六下)。
註【65-004】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四七──五三)。
註【65-00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上)。
註【65-006】『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註【65-007】『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註【65-008】『十誦律』卷二四(大正二三•一七四中)。
註【65-009】『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七(大正二三•六六二上)。
註【65-010】『四分律』卷三七(大正二二•八三三中)。
註【65-011】『成實論』卷二(大正三二•二五四中)。
註【65-012】『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五0(大正二九•六二二上、六二三中)。
註【65-013】『中阿含經』卷七(大正一•四六七上)。
註【65-014】『中部』(一0九)『滿月大經』(南傳一一上•三七八)。『長部』 (二一)『帝釋所問經』(南傳七 •三三四)。
註【65-015】『中阿含經』卷五八(大正一•七九0上)。
註【65-016】『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五中)。 [P586]
註【65-017】『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六一上)。

  

 第四項 未曾有法

  「未曾有法」adbhuta-dharmaabbhuta-dhamma,音譯為阿浮陀達磨、阿浮多 達磨等。義譯為希法、勝法、未曾有法等。古代的不同解說,可條理為如此:

圖片
                             世間甚希有事
              ┌──---------如來甚希有事
三寶甚希有事─┼──---------佛及弟子甚希有事
              └──---------三乘•三寶希有

  「未曾有法」的意義,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中)說:

   「希法云何?謂諸經中,說三寶等甚希有事」。 「有餘師說:諸弟子等讚歎世尊希有功德,如舍利子讚歎世尊無上功德,尊者慶喜讚歎世 尊甚希有法」。

  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論師所傳的古義,「未曾有法」是說三寶──佛、法、僧 的甚希有事。近代學者,據『阿含』而列舉其內容,都不出這一範圍(1)。1.如來的「未曾有法」 [P587] ,如四未曾有法(2);諸未曾有法(3);因地動說未曾有法(4);約神足說未曾有法(5)。2.法的未曾有 法,如八未曾有法(6)。3.僧(聖弟子)的未曾有法:如阿難A^nanda 四未曾有法(7),諸未曾 有法(8);薄拘羅Bakkula未曾有法(9);郁伽長者Ugra八未曾有法(10);手長者Hastaka 八未曾有法(11);難陀母Nandama^tr!七未曾有法(12)。漢譯『中阿含經』,類集為「未曾 有法品」,足為三寶甚希有事的具體內容。

  『大毘婆沙論』的「有餘師說」,偏於讚歎如來功德,也就是專指如來的未曾有法。『出曜 經』說:「未曾有法,若尊者阿難,以未曾有法歎如來德」(13);可見「餘師」是「持經譬喻者」 一流。『大智度論』說:「如佛現種種神力,眾生怪未曾有…….如是等無量希有事」(14)。『大般 涅槃經』,列舉如來初生,自行七步;獼猴奉蜜;白項狗聽法等(15)。這都是意趣相同,重於如來 未曾有法的。在九分教的發展中,有一項共同的傾向:如「記說」本通於佛及弟子,生前死後, 或善或惡,而漸歸於菩薩的授記作佛。「本生」是通於佛及弟子的前生事,而漸歸於佛的前生─ ─菩薩行事。所以,「未曾有法」本通指三寶的希有功德,而被解為如來的甚希有事。這是佛教 的一般傾向,與大乘精神相呼應的。

  覺音Buddhaghos!a於『一切善見律注序』(南傳六五•三八)說:

   「比丘!阿難有此希有未曾有法,如是等一切有關希有未曾有法經,知是未曾有法」。 [P588]

  『善見律注』舉阿難的未曾有法為例,誠然說得比較具體,但有關佛與法的未曾有法,並不 明確。覺音在『長部注』Suman%galavila^sini^,以「甚奇善逝,甚希有世尊」等讚歎如來 的為未曾有法(16)。瑜伽師系的論書,是重於佛及聖弟子的,如『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0 四一八下)說:

   「云何希法?謂於是中,宣說諸佛、諸佛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勞策男、勞 策女、近事男、近事女等,若共不共,勝於其餘,勝諸世間,同意所許,甚奇希有最勝功 德」。

  『顯揚論』等所說(17),與此相同。『瑜伽論』舉佛及七眾(聖)弟子的希有功德;「同意所 許」,是公認的。這是『增支部』「一集」「是第一品」,及『增壹阿含經』的「弟子品」、「 比丘尼品」、「清信士品」、「清信女品」(18),所說四眾弟子所有的各各第一功德。如以此為例 來推論,那佛的「甚奇希有最勝功德」,應是十力、四無所畏,住聖主位,作師子吼了(19)。瑜伽 論師是著重於佛及聖弟子所有的功德。『雜集論』說:「聲聞、諸大菩薩,及如來等最極希有甚 奇特法」(20);著重於聖者的希有功德,更表示了大乘論師的見地。

  三寶所有的甚希有事,是「未曾有法」,是說一切有部論師所傳的古義;從現存於『阿含』 的「奇特未曾有法」看來,這是最確當的解說。一分經師與大乘經論,重於如來的甚希有事;瑜 [P589] 伽論師,重於如來(或加菩薩)及聖弟子所有的功德:都不免有了變化。而說一切有部的『順正 理論』,所說雖似乎相近,而立意已大為不同,如說:「希法者,謂於此中,唯說希奇出世間法 ,由此能正顯三乘希有故。有餘師說:辯三寶言,世所罕聞,故名希法」(21)。三乘「希有出世間 法」,是重於法義的不共世間。而「辯三寶言」──世所罕聞的甚希有法,反而被稱為餘師,這 顯然與古義有了距離。『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說:

   「未曾有經,如說劫盡大變異事,諸天身量,大地震動」。

  『成實論』所說,應與『長阿含經』的『世記經』相當,但這是世間的甚希有事。經中所說 的大海八未曾有法,輪王四未曾有法,也是世間常事。用來此喻三寶的未曾有法,而不會是九分 教中,「未曾有法」的具體內容。『成實論』所說,是獨有的解說,非「未曾有法」的本義。

  
註【66-001】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四三二──四三三)。
註【66-002】『增支部』「四集」 (一二七、一二八)(南傳一八•二二九──二三二)。『增支部』「四集」(一二八 ),同於『增壹阿含經』卷一七(「四諦品」之三)(大正二•六三一中──下)。說一切有部『增一阿笈 摩』中,『如來出現四德經』,與此同本,見『攝大乘論釋』卷二所引(大正三一•三二六下)。但『根 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六,作「五希有事」(大正二四•三八六下)。
註【66-003】『中部』 (一二三)『希有未曾法經』(南傳一一下•一三九──一四八)。『中阿含經』卷八『未曾有法 [P590] 經』(大正一•四六九下──四七一下)。
註【66-004】『中阿含經』卷九『地動經』(大正一•四七七中──四七八中)。
註【66-005】『相應部』「神足相應」(南傳一六下•一三八──一四0)。
註【66-006】『增支部』「八集」(一九)(南傳二一•六三──七0)。『增壹阿含經』卷三七(「八難品」之四) (大正二•七五二下──七五三中)。『中阿含經』卷八『阿修羅經』(大正一•四七五下──四七七中)。以 上三經同本。又『增支部』「八集」(二0)(南傳二一•七0──七九)。 『中阿含經』卷九『瞻波經 』,與上同本(大正一•四七八中──四七九下)。
註【66-007】『增支部』「四集」(一二九•一三0)(南傳一八•二三三──二三四)。『增壹阿含經』卷三六(「八 難品」之三)(大正二•七五一中),與『增支部』「四集」(一三0)同本。又編入『長部』 (一六) 『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三0──一三二)。『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大正一•二五下)。
註【66-008】『中阿含經』卷八『侍者經』(大正一•四七一下──四七五上)。
註【66-009】『中部』(一二四)『薄拘羅經』(南傳一一下•一四九──一五三)。『中阿含經』卷八『薄拘羅經』( 大正一•四七五上──下)。
註【66-010】『增支部』「八集」(二一•二二)(南傳二一•八一──九0)。『中阿含經』卷九『郁伽長者經』(大 正一•四七九下──四八二下)。
註【66-011】『增支部』「八集」(二三•二四)(南傳二一•九0──九五)。『中阿含經』卷九『手長者經』(大正 [P591] 一•四八二下──四八四下)。
註【66-012】『增支部』「七集」(五0)(南傳二0•三一0──三一四)。
註【66-013】『出曜經』卷六(大正四•六四三下)。
註【66-014】『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八上)。
註【66-015】『大般涅槃經』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二上)。
註【66-016】『望月大辭典』所引(五八中)。
註【66-017】『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三一•五0九上)。又卷一一(大正三一,五三八下)。『瑜伽師地論』卷八一( 大正三0•七五三中)。
註【66-018】『增支部』「一集」「是第一品」(南傳一七•三三──三七)。 『增壹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五五七上 ──五六0中)。
註【66-019】『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五下)說:「舍利弗作奇特未曾有說,於大象中,一向作師子吼言」, 可為參考。
註【66-020】『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六(大正三一•六八六中)。
註【66-021】『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P592]

  

第五節 因緣•譬喻(阿波陀那)•論議

 第一項 因緣

  在三藏的逐漸形成中,舊有「九分教」的分類,顯然的不足以總攝一切。於是擇取經中的固 有名詞──「因緣」、「譬喻」、「論議」,別為三分,而總為十二分教。「論議」為最後一分 ;「因緣」與「譬喻」,加入中間,次第不一定,那是部派間意見不一致的關係。

  先說「因緣」:nida^na,音譯為尼陀那,義譯為因緣、緣起、本緣等。古代的解說,大致 相近,指依此而說法或制戒的事緣。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論師所傳,如『大毘婆沙 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上)說:

   「因緣云何?謂諸經中,遇諸因緣而有所說,如義品等種種因緣。如毘奈耶作如是說:由 善財子等最初犯罪,是故世尊集苾芻僧,制立學處」。

  在『大毘婆沙論』的解說中,略舉二例:一、屬於經的「因緣」,如「義品」等因緣。二、 屬於律的「因緣」,如善財子Kalandakaputra-sudinna犯戒。「經」,不一定是「阿含」 。如『論』前面說:「謂諸經中,結句諷誦彼彼所說,即麟頌等」,這與『小部』的『犀角喻經 [P593] 』相當。「謂諸經中,因憂喜事,世尊自說」,與『小部』的『法句』相當。這�堙A又指『小部 』的『義品』而說。『小部』的『義品』,漢譯有『義足經』,凡十六章,都是偈頌。『義品』 的注釋,都一一的說明因緣,依什麼事,為什麼人說;『義足經』就先敘因緣,然後說偈。如『 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一上)說:

   「此(阿毘達磨論)中誰問誰答?或有說者:尊者舍利子問,佛世尊答。復有說者:五百 阿羅漢問,佛世尊答。有作是說:諸天神問,佛世尊答。有餘師說:化苾芻問,佛世尊答 。……爾時,世尊化作苾芻,形容端正,眾所樂見。剃除鬚髮,服僧伽胝,令彼請問,佛 世尊答,猶如徵問義品因緣」。

  阿毘達磨──『發智論』,被推為佛說,於是引起了誰問誰答的問題。當時有四種傳說,第 四說是:(佛)化苾芻問,佛世尊答,舉例「如徵問義品因緣」。『義足經』及巴梨『義品』的 注釋,都說『義品』的一部分,是佛化作一苾芻,向佛請問,而後由世尊答說的。「因緣」,並 非只是佛在某處,為某某說,而是說經的特有事緣。尤其是流傳中來源不明的部分,敘說其宣說 的事緣,以證明為佛說。據此,如『小部』『波羅衍拏品』(「彼岸道品」),在正說一六章前 ,有「序偈」:位於南方瞿陀婆利河Goda^vari^畔的老婆羅門,為了不明「頂與頂墮問題」 ,囑十六弟子,到北方來參訪。一直訪問到王舍城Ra^jagaha的波沙那迦Pa^sa^n!aka塔廟 [P594] ,見到了世尊,於是請問,而有『波羅衍拏』的宣說。一六章以前的「序偈」(1),就是「因緣」 。又如『小部』『那羅迦經』的「序偈」等(2)。『大般涅槃經』說:「如諸經偈所因根本,為他 演說」,並舉「莫輕小罪,以為無殃」偈的事緣(3)。這是『法句』偈;『法句』為傳誦中偈頌所 集成,說明為什麼事,為什麼人說偈,就是「因緣」。「因緣」是當時引起說法的事緣;尤其是 對傳說中的經偈,敘明「說人、談所、說事」的,是「因緣」。這雖然或已編入經內,但段落分 明,先敘「因緣」,然後說法;「因緣」是有具體部分可說的。

  分別說系Vibhajyava^din中,迦葉維部Ka^s/yapi^ya飲光稱佛傳為『佛生因緣 』;尼沙塞部(Mahi^s/a^saka化地)稱為『毘尼藏根本』(4)。分別說部的佛傳,源出「受戒法 」,在「受戒法」前,敘述釋迦佛的誕生到成佛,說法攝化出家眾──「善來受具」,「三歸受 具」,到白四羯磨的「十眾受具」,為攝僧、制戒的因緣。這所以稱為「因緣」,又名為「毘尼 藏根本」。銅鍱部Ta^mras/a^t!i^ya立「九分教」,本沒有別立「因緣」,然現存『小部』 的『本生』,共五四七則,各有宣說的事緣。而在『本生』初,有「因緣物語」Nida^nakatha^ ,分「遠因緣」、「次遠因緣」、「近因緣」三類:從然燈佛Di^pam!kara時受記說起, 到成佛,回祖國度化,祇園精舍Jetavana的成立(5)。『本生』前,為什麼說「因緣」── 佛傳?現存的『本生』,雖然每一則都各有事緣,實則『本生』為一項不明確的傳說,如『毘奈 [P595] 耶雜事』卷二五(大正二四•三二八下)說:

   「當來之世,人多健忘,念力寡少,不知世尊於何方域城邑聚落,說何經典?……若說昔 日因緣之事,當說何處?應云婆羅豇斯,王名梵授,長者名相續,鄔波斯迦名長淨:隨時 稱說」。

  經與律的因緣,事實上已遺忘了不少,何況「本生」等傳說!昔日因緣中的地名、人名,都 是代表性的。所以我以為:每一則「本生」的因緣,都只是傳說如此。而敘述在然燈佛時受記, 一直到祇園的成立,正表示為宣說「本生」的根本因緣。以佛傳為「本生」的因緣;為攝僧、制 戒的根本因緣,這雖不是十二分教中,「因緣」的原始意義,而與「如徵問義品因緣」的意趣, 卻完全相同。這是「因緣」的一類。

  『大毘婆沙論』所說,屬於律的「因緣」,舉善財子的初犯而制立學處為例。現存「律藏」 的「波羅提木叉分別」Pra^timoks!a-vibhan%ga,對於每一學處,都先敘述制戒因緣;次分別 文句;然後分別犯不犯相。如不淫行學處,以善財子初犯而制;又以阿練若比丘與獼猴行淫而再 制。這類制戒的因緣,成為「波羅提木叉分別」的主要而根本部分。漢譯現有『鼻奈耶』,是姚 秦竺佛念所譯的。『大唐內典錄』作:「或名戒因緣經」(6)。依『中阿含經序』,譯為「從解脫 緣」(7),即「波羅提木叉因緣」。這部「戒因緣經」,以述因緣而制立學處為主,文句分別與犯 [P596] 相分別,極為簡略。這極可能為「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初型。這不是說,這部『鼻奈耶』,是「 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初型。而是說,以敘述制戒因緣為主,附帶的略辨文句與犯相,是「波羅提 木叉分別」的初型。「十二分教」的「因緣」,起初應以制戒的因緣談為主,所以『順正理論』 但說:「緣起者,謂說一切起說所因,多是調伏相應論道,彼由緣起之所顯故」(8)。『仁王經』 稱「因緣」為「戒經」(9);『梵網經』作「律戒」(10),與『瑜伽論』所說:「及諸所有毘奈耶相 應,有因有緣別解脫經』(11)相合。所說的「別解脫經」,決非一般的「戒本」,而是「從解脫因 緣」(「波羅提木叉分別」),與「戒因緣經』的名義相合。所以,「十二分教」中,「因緣」 的原始意義,應指「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初型。

  瑜伽系諸論的解說,都分為經與律二類;似乎與『大毘婆沙論』相近,而實際上是有差別的 。如『瑜伽論』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下)說:

   「云何因緣?謂於是中,顯示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因請而說。及諸所有毘奈耶相應, 有因有緣,別解脫經」。

  『瑜伽論』所說的因緣,分為經與律二類。律的「因緣」,是與『大毘婆沙論』相同的。而 經的「因緣」,指經中分明說出請者姓名,因請而說。瑜伽論系的這一解說,是與「優陀那」( 嗢柁南)相對的。「自說」,謂於是中,不顯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因緣,謂於是中,顯示 [P597] 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因請而說」(12)。這是漠視「優陀那」的「興感」意義,而專重「無問自 說」;因而有請而說的,被稱為「因緣」,成為有請與無請的一對。而『大毘婆沙論』(與『順 正理論』)師,優陀那的「自說」,重於感興而發的偈頌。而「因緣」與「本事」相對:「本事 」(「如是語」也相同)是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的;而「因緣」正顯示「說人、談所、說 事」的,因而「尼陀那」(因緣)與「目得迦」(伊帝目多迦的略稱),前後相對。

  在後代的解說中,泛稱說經的因緣為「因緣」,原是一般的,不限於『瑜伽論』系的。『大 智度論』,也正是這樣(13)。一般稱「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住」,為「通序」,或「徵信序 」。稱因當時的某人某事而引起世尊說法的,為「別序」,或「發起序」:這都是被稱為「因緣 」的。如「通序」而是「十二分教」中的「因緣」,那現存的一切經,都應屬於「因緣」了。如 以當時某人某事而引起說法的為「因緣」,那「阿含經」的一大部分,都應屬於「因緣」所攝了 。這對於分教成立的本義,有具體的部類可指,顯然是不合的。「因緣」成立的本義,應以「從 解脫緣」──「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初型為主。而對傳誦而來源不明的偈頌,特別敘述其因緣, 為「因緣」的又一類。繼承這一意義的,敘述佛傳為「因緣」──攝僧制戒的根本因緣;「本生 」的根本因緣。這都有部類可指,但是比較後起的部分。

  
註【67-001】『小部』「經集」「彼岸道品」(南傳二四•三七0──三八六)。 [P598]
註【67-002】『小部』「經集」「大品」(南傳二四,二五八──二六三)。
註【67-003】『大般涅槃經』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
註【67-004】『佛本行集經』卷六0(大正三•九三二上)。
註【67-005】『小部』『本生』(南傳二八•一──二0三)。
註【67-006】『大唐內典錄』卷三(大正五五•二五二上)。
註【67-007】『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三下、六四上)。
註【67-008】『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註【67-009】『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大正八•八二九中)。
註【67-010】『梵網經』卷上(大正二四•一00一上)。
註【67-011】『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下)。
註【67-012】同上。
註【67-013】『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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