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阿波陀那」,一般都譯為「譬喻」,是「十二分教」的一分;被推為分教的一分,應該是 [P599] 遲於「九分教」的。但立「九分教」的部派,如銅鍱部Ta^mras/a^t!i^ya的『小部』中,有 『阿波陀那』;大眾部Maha^sa^m!ghika所傳的『雜藏』中,也有「本行」(1)。這可見立「 九分教」,或立「十二分教」,雖部派間有所不同,而各派的聖典,有稱為「阿波陀那」的部類 ,卻是一致的。
在佛教中,「阿波陀那」為通俗而流行極廣的部類。對於北方佛教的開展,有著深遠廣大的 影響。源遠流長,所以情形極為複雜。譯為「譬喻」的原語,有三:1.apada^na,avada^na,音 譯為阿波陀那、阿婆陀那等;義譯為譬喻、證喻、本起等。巴梨『小部』的『譬喻』apada^na ,與此相合。2.aupamya,『法華經』九分教中的「譬喻」,是使用此語的(2)。aupamya, 是一般的譬喻,為『阿含經』以來所常用。如蘆束喻、火宅喻、化城喻,都是這類的譬喻。3.Dr!s!t!a^nta ,也譯為譬喻,是因明中譬喻支的喻;譬喻師da^rs!t!a^ntika由此語得名。然分教中的 「譬喻」──「阿波陀那」,一向是以apada^na,avada^na為主的。「譬喻」是什麼?「譬喻 」的本義是什麼,近代學者,或研究字義,或從現存的「譬喻」部類而分別其性質,而提出種種 有意義的解說(3)。我以為:「譬喻」的廣大流行,性質複雜,是三類「譬喻」的結合,應用於通 俗教化的結果。
「譬喻」的古來解說,大體有早期的(聲聞佛教所傳),晚期的(大乘佛教所傳)──二類 [P600] 。早期所傳的,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上)說:
「譬喻云何?謂諸經中所說種種眾多譬喻,如長譬喻、大譬喻等。如大涅槃,持律者說」 。
『大毘婆沙論』所舉的三例中,1.「長譬喻」,『大智度論』作『中阿含中長阿波陀那」(4) ,即『中阿含經』的『長壽王本起經』(5),「本起」是「譬喻」的異譯。長壽王Di^ghiti 的事跡,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是作為「譬喻」的,與『僧祇律』等不同。長壽王事 ,與拘舍彌Kaus/a^mbi^比丘的諍論相結合;在「犍度部」集成以前,已集為『長壽王本起經 』,編入『中阿含經』(6)。長壽王,為鄰國梵摩達哆王Brahmadatta所獲,國破身亡。臨 終時,以「忍能止怨」,訓勉王子長生Di^gha^yu。後來,長生以琴師身分,接近梵摩達哆王 。曾有殺敵洩恨的機會,但終以憶念父王臨終的訓誨,而沒有報復。梵摩達哆王受到非常的感動 ,讓長生復國,友好相處。
2.「大譬喻」,『大智度論』作「長阿含中大阿波陀那」(7),即『長阿含經』中的『大本經 』(8)。『南傳大藏經』,也譯為『大本經』(9)。原語Maha^pada^nasuttanta,應譯為「大譬喻 經」,與說一切有部所傳的相合。漢譯的『大本經』,經末作「大因緣經」(10)。經中說到「諸佛 因緣」(11),「諸佛因緣本末」(12),「彼佛本末因緣」(13)。考『長阿含經』的「十二部經」,尼陀 [P601] 那譯為「本緣」,而阿波陀那為「證喻」;可見漢譯『長阿含經』的『大本經』,是「大因緣」 (大本緣),而不是「大譬喻」。「大譬喻」中,首舉七佛的種姓、父母、都城、成道處、說法 、大弟子等。然後詳說(七佛第一位的)毘婆尸佛Vipas/yin的化跡。這是七佛的傳記;從 佛佛道同的立場,一一的給以說明。
3.「大涅槃譬喻」,『雜事』有佛入涅槃的記述。從佛在王舍城Ra^jagr!ha為行雨Vars!a$ka^ra 說七法、六法起,經波吒離子Pa^t!aliputra、毘舍離Vais/a^li^,而向波波Pa^va^ ,末了到拘尸那Kus/inagara入涅槃(14)。佛入涅槃事,與『長阿含經』的『遊行經』, 『長部』的『大般涅槃經』相當(15)。以入涅槃的部分佛傳為「譬喻」,與現存的梵本『譬喻集』 Divya$vada^na相合。「持律者說」,這是說一切有部律師的傳說。
繼承『大毘婆沙論』的意見,而更近於『根有律』系律師所傳的,是『大智度論』。如『論 』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七中)說:
「阿波陀那者,與世間相似柔軟淺語。如中阿含中長阿波陀那;長阿含中大阿波陀那。毘 尼中億耳阿波陀那;二十億阿波陀那。解二百五十戒經中,欲阿波陀那一部。菩薩阿波陀 那出一部。如是等無量阿波陀那」。
『論』舉六部阿波陀那,除「長阿波陀那」、「大阿波陀那」,即「長譬喻」與「大譬喻」 [P602] 外,還有四部。1.「億耳阿波陀那」:事出『十誦律』「皮革法」,『根有律皮革事」(16)。億耳 S/ron!a-kot!ikarn!a是西方的阿槃提Avanti人。沒有出家以前,曾因航海回來,迷路 而經歷鬼國。後來出家,為大迦旃延Maha^ka^tya^yana弟子。因當地的比丘少,一時不得受 具足戒。受具足以後,發心來參禮佛陀;稟承師命,以五事問佛。邊地可以五人受具足,就是因 此而制的。億耳的事跡,說一切有部所傳的,比起『銅鍱律』、『四分律』、『五分律』(17),多 了億耳生時,耳有無價的寶環;及出家前遊歷鬼國的事。『根有律』更有宿生的福德因緣。『僧 祇律』也有億耳事:從給孤獨長者Ana^thapin!d!ada見佛說起;長者派遣富樓那Pu^rn!a 入海去採寶。富樓那出家後,遊化西方,億耳從富樓那出家(18)。將不同的傳說,連結而成為長篇 ,這是一個最好的範例。億耳從富樓那出家,是大眾部的傳說,與上座部系Sthavira不同 。『僧祇律』所說的億耳見佛,請求五事,文義簡潔明了。『僧祇律』說:「此中應廣說億耳因 緣,乃至請求出家」(19)。億耳出家的事跡,大眾部是知道的,也許與說一切有部的傳說相近。
2.「二十億阿波陀那」,二十億Sron!akot!ivim!s/a是瞻波Campa^的大富長者子, 捨二十億的家財而出家。他的精進修行,是傳譽一時的。二十億精進修行,足底流血,佛為他說 彈琴的譬喻,依著修行,得阿羅漢,並表示自己體證的境地。說一切有部,將這些編集於『雜阿 含經』,『中阿含經』的『沙門二十億經』(20)。由於二十億的流血經行,佛特准穿革屣;這一部 [P603] 分,集錄於『十誦律』、『根有律皮革事』(21)。這是上座系統中,有關二十億的,最樸質簡要的 記錄。二十億的精進修行,大眾部編集於『增壹阿含經』(22)。『增壹阿含經』沒有表示自證境地 一段,也許是原始的,或是傳說的不同。『僧祇律』的「雜跋渠法」,敘述二十億的出家因緣: 目連Maha^maudgalya^yana為佛向二十億乞食;瓶沙王Bimbisa^ra喫到香美的殘食, 知道二十億的富有,並腳下有金色毛。於是使二十億坐船來見;後來就見佛出家。在這中間,佛 說二十億童子的前因:九十一劫前,白!5貚供佛,從此九十一劫以來,足不履地。關於修證事,略 指「如增一綖經中廣說」(23)。分別說部系Vibhajyava^din的『銅鍱律』、『四分律』、 『五分律』,有關二十億的故事:精進修行部分,流血而准穿革屣部分,『銅鍱律』與『四分律 』所說(24),與說一切有部的傳說相合,為上座部所傳的共同部分。但又說到:二十億等來見王, 王見二十億足蹠生毛,要他們去見佛。由娑竭陀Sa^gata引見,就因此聞法出家。所說與大 眾部所傳,略有出入。『五分律』所說,二十億九十一劫以前,供佛發心,與『僧祇律』相合, 而更廣說二十億家的財富(25)。
3.「欲阿波陀那」:在這�堶n略為說到的,平川彰博士的『律藏之研究』,歷舉1.龍王惜寶 珠,2.飛鳥惜羽毛,3.二獺與野干,4.黃金鳥,5.護國Ra^s!t!rapa^la不從父乞,6.梵志不從 王乞,7.貪賊,為「欲阿波陀那」的實體,而一一為新與古的論究(26)。然『大智度論』所說,應 [P604] 以說一切有部說為主。「欲阿波陀那」,出於「解二百五十戒經」,也就是出於「波羅提木叉分 別」Pra^timoks!a-vibhan%ga。而護國不從父乞,與梵志不向王乞,是說一切有部律所沒有的 。二獺與野干,『十誦律』雖有而出於「衣法」(27),並不在「波羅提木叉分別」。龍王惜寶珠, 飛鳥惜羽毛,出於『根有律』的「索美食學處」(28)。寶珠鵝(黃金鳥的變形」與貪賊,出於『根 有部苾芻尼律』的「食蒜學處」(29)。分散在兩處,與「欲阿波陀那一部」說不合。欲,不一定是 衣食等欲,極可能是淫欲。難陀Nanda的欲心重,佛帶他遊天國與地獄而得精進悟入,是很 適合的,但並不在「波羅提木叉分別」中(30)。惟『根有律』的「不淨行學處」,有孫陀羅難陀 Sundara^nanda,為一大商人。貪淫無厭,為淫女所迷惑。等到床頭金盡,為淫女所棄。只好在 佛法中出家。可是又為淫女所惑,共為淫欲(31)。這是多欲者的典型;推定為「欲阿波陀那」,應 該是適合得多!
4.「菩薩阿波陀那」;『律藏之研究』,以提婆達多Devadatta「本生」中,有關釋尊 的,推定為「菩薩阿波陀那」(32)。這不是以菩薩為主體的,是否適宜於稱為菩薩阿波陀那呢!又 以『根有律藥事』所說,佛的三月食馬麥等業報,為「菩薩阿波陀那」(33)。但「菩薩阿波陀那」 ,是否專重於過去生中的罪業呢!考銅鍱部所傳,『小部』的『譬喻』都是偈頌,分「佛譬喻」 、「辟支佛譬喻」、「長老譬喻」、「長老尼譬喻」。「佛譬喻」,為佛所自說,讚美諸佛國土 [P605] 的莊嚴;末後舉十波羅蜜多,也就是菩薩大行。「辟支佛譬喻」,是阿難A^nanda說的。「 長老譬喻」五四七人;「長老尼譬喻」四0人。這是聲聞聖者,自己說明在往昔生中,見佛或辟 支佛等。怎樣的布施,怎樣的修行,多生中受人天的福報;最後於釋尊的佛法中出家,得究竟的 解脫(34)。據此來觀察說一切有部的傳說,在『根有律藥事』中,雖次第略有紊亂,而內容的性質 相合。全文可分為二大章:一、佛說往昔生中,求無上正覺的廣大因行。又分二段:先是長行,從 頂生王Ma^ndha^tr!到陶輪師止(35)。次是偈頌,與『小部』「佛譬喻」相當(36)。接著,有氈遮 Cin~ca^外道女帶盂謗佛一節(37),是長行,與上下文不相連接。就文義而論,這是錯簡,應屬 於末後一段。二、佛與五百弟子,到無熱池,自說本起因緣。先說舍利弗S/a^riputra與目連 神通的勝劣(38)。次由大迦葉Maha^ka^s/yapa等自說本業,共三十五人,都是偈頌(39),與『小 部』『譬喻』的「長老譬喻」,為同一原型的不同傳承。末後,佛自說往昔的罪業,現受金鎗、 馬麥等報(40)。比對起來,『譬喻』的「佛譬喻」,與第一章──佛說往昔因行相合。應該本是偈 頌;說一切有部又廣引菩薩因行,種種本生來說明,就是長行部分。「菩薩阿波陀那」,應該是 菩薩大行的偈頌部分。
『大智度論』在解說「阿波陀那」時,舉六部「阿波陀那」為例;而在『論』中,還說到其 他的「阿波陀那」,如: [P606] 1.彌勒受記──────『中阿含本末經』 2.釋迦讚弗沙佛────『阿波陀那經』 3.舍利弗不知小鳥───『阿婆檀那經』 4.韋羅摩大施─────『阿婆陀那經』 5.長爪梵志事─────『舍利弗本末經』 6.佛化除糞人尼陀───『尼陀阿波陀那』 7.然燈佛授釋迦記───『毘尼阿波陀那』
1.『中阿含本末經』,明彌勒Maitreya受記(41)。『成實論』說:「阿波陀那者,本末 次第說是也」(42)。在鳩摩羅什Kuma^raji^va的譯語中,「本末」是「阿波陀那」的義譯,與 『增壹阿含經』的譯語不同(43)。彌勒受記事,推定為『中阿含經』的『說本經』(44)。『說本經』 ,就是『說本(末)經』。這部經,後半明彌勒受記,前半明阿那律Aniruddha的本末。 所說的偈頌:「我憶昔貧窮,……無餘般涅槃」,與『小部』『長老偈』的阿那律說相同(45)。2. 釋迦S/a^kya往昔生中讚弗沙佛Pus!ya(46),『根有律藥事』略說(47);如『大毘婆沙論』詳 說(48)。3.舍利弗不知小鳥本末(49),『薩婆多毘尼毘婆沙』,也略有說到(50)。4.韋羅摩Vela^ma 大施(51),推定為『中阿含經』的『須達哆經』(52)。5.長爪梵志事,名『舍利弗本末經』(53),出 [P607] 於『根有律出家事』(54)。6.「尼陀阿波陀那」(55),『大莊嚴經論』,有詳細的敘述(56)。7.然燈佛 Di^pam!kara授釋迦記,名「毘尼阿波陀那」(57)。在現存的律部中,唯『四分律』詳說(58)。
『大毘婆沙論』,沒有說明「譬喻」的定義;從所舉的三例而說,都是古今聖賢的光輝事跡 。『大智度論』卻說:「世間相似柔軟淺語」。所引的種種「阿波陀那」,重於文學趣味,等於 佛法通俗化的故事。從『大毘婆沙論』、『大智度論』所引(律部),可看出「譬喻」的發展趨 勢。七佛譬喻、涅槃譬喻、菩薩譬喻、釋迦讚弗沙佛譬喻、從然燈佛受記譬喻、長壽王譬喻、韋 摩羅譬喻、億耳譬喻、二十億譬喻、尼陀譬喻,都是古今聖賢的光輝事跡。舍利弗不知小鳥事、 長爪梵志事,近於一般事跡。而欲譬喻,是凡愚事跡,是應該引以為戒的。「譬喻」的開展,是 從賢聖的事跡,而到一般的事跡,這是一。七佛譬喻、涅槃譬喻,連欲譬喻在內,都是直敘事實 。億耳及二十億譬喻,如『五分律』等,附有宿業因緣;而菩薩譬喻,全部是依佛而說明其因行 。這樣,如『根有律藥事』,五百弟子自說本業因緣,銅鍱部的『小部』,就名為『譬喻』。這 是善的;從惡業說,佛的宿業而現受金鎗、馬麥等報,也就名為「譬喻」。譬喻的開展,是從事 實,而顯示或善或惡的過去業因,這是二。著重於業報的因緣,『根有律』最多;在這種趨勢下 ,譬喻成為善惡業報的因緣。
「譬喻」與「記說」、「本事」、「本生」、「因緣」,在流傳中,都有結合的情形,而「 [P608] 譬喻」與「因緣」的結合最深。如「億耳阿波陀那」,『僧祇律』作「億耳因緣」;「大譬喻」 ,『長阿含』作「大因緣」。「譬喻」與「因緣」的結合,情形是這樣的:經師所傳的「譬喻」 ,如「長譬喻」、「大譬喻」,是聖賢的光輝事跡。『大毘婆沙論』著重在此,雖引「持律者說 」,而取「大涅槃譬喻」,意義還是一樣:這代表了早期的經師的見解。『大智度論』,重於律 部,及當時的情況。在律部中,凡敘述佛及弟子的事跡,無非是說明制戒(學處與軌則)的因緣 。如億耳出家,一時不得受具;來見佛時,請求五事,為五眾受具的因緣。但事跡的綴合,愈來 愈長,說到出家以前,航海而誤人鬼國。這樣,喧賓奪主,「因緣」的意義沖淡,而事跡(傳說 )的意義增強,(制戒)「因緣」就轉化而被稱為「譬喻」了。又如如來成道說法,善來受具等 ,為制立十眾受具的因緣。等到將誕生、出家、修行等連貫起來,也就成為「譬喻」了。從(制 戒)「因緣」而轉化為「譬喻」,是第一階段。在「譬喻」中,傳說億耳生而耳有明珠,二十億 足底有金色毛,因而說到過去生中的業因。佛與佛弟子的事跡,從出生到究竟解脫,都有些特殊 的事跡;對這些事跡,逐漸的傾向於過去生中業因的說明。宿生業報,成為譬喻的重要部分,於 是(佛及弟子的事跡)「譬喻」又轉化為「因緣」。但這是業報因緣,而不是制戒的因緣,這是 第二階段。(制戒)「因緣」轉化為「譬喻」,「譬喻」又轉化為「因緣」;「譬喻」與「因緣 」的結合,就成為夾雜難分的現象。這是從律部而來的,晚期盛行的「譬喻」。『大般涅槃經』 [P609] 也就但說:「如戒律中所說譬喻,名阿波陀那經』了(59)。
「阿波陀那」的內容,如所引述,已大略可知。而「阿波陀那」的本義,「阿波陀那」被譯 為「譬喻」的理由,還不能明了。西元三世紀,「阿波陀那」已被譯為「譬喻」(60)。羅什義譯為 「本末次第」,說是「世間相似柔軟淺語」,是以當時流行的譬喻文學來解說的。玄奘義譯為「 譬喻」,然『大毘婆沙論』所舉的實例,與「譬喻」的意義不合。依『大毘婆沙論』來說,解說 「阿波陀那」為「偉大的」、「光輝的事跡」(行為)(61),應該更合適些。這是經師所傳的;經 律部所傳,而發展成後期的譬喻文學,也就以「阿波陀那」為「譬喻」,這可從另一解說,而理 解其意義。如『瑜伽論』卷二五(大正二五•四八一下)說:
「云何譬喻?謂於是中有譬喻說,由譬喻故,本義明淨」。
瑜伽系諸論,大意相同。「本義」,或作「隱義」(62)。「有譬喻說」,或作「有比況說」(63) 。以「譬喻」為「比況」,顯然的與『大毘婆沙論』、『大智度論』的解說不合。現存梵本『法 華經』,九分教中的「譬喻」,為aupamya;這是「比況」的「譬喻」,如蘆束喻、火宅喻等 。apada^na或寫作aupamya──比況,實為阿波陀那而被譯為「譬喻」的重要理由。經中的「 阿波陀那」,律中的「阿波陀那」──與「因緣」相結合的「阿波陀那」,在佛教的弘法(講經 為主)活動中,對於某一義理,每舉佛及佛弟子的事跡、業報因緣等為例,以證明所說。這與舉 [P610] 譬喻來比況說明,使聽眾容易了解,作用完全相同。在這種情況下,apada^na與aupamya, 融合如一了。如『出三藏記集』卷九「譬喻經序」(大正五五•六八下)說:
「譬喻經者……敷演弘教,訓誘之要。牽物引類,轉相證據,互明善惡罪福報應」。
又『出三藏記集』卷九「賢愚經記」(大正五五•六七下)說:
「智者得解,亦理資於譬喻。…… 三藏諸學,各弘法寶,說經講律,依業而教。(曇)學 等八僧,隨緣分聽。…… 各書所聞……集為一部。……此經所記,源在譬喻;譬喻所明, 兼載善惡」。
譬喻」的實際應用,從上序可以完全理解出來。『賢愚經』,是曇學等八人,在于闐的般 遮于瑟Pan~ca-va^rs!ika大會中,聽說經律而記錄下來的。中國近代(傳統)的講經,還是 在銷文、釋義、發揮玄理外,參入因果報應、公案,以加深聽者的興趣與了解。這是從古以來, 通俗弘化的方法。「阿波陀那」,是這樣的被作為事證──舉例說明而廣為流通的。『長阿含經 』譯「阿波陀那」為「證喻」(64),最能表示這一意義。『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也說:
「言譬喻者,為令曉悟所說義宗,廣引多門比例開示,如長喻等契經所說」。 「有說:此是除諸菩薩,說餘本行,能有所證,示所化言」。 [P611]
『順正理論』繼承了『大毘婆沙論』的見解,以「長(譬)喻」等為「譬喻」。其稱為「譬 喻」的理由,是「為令曉悟所說義宗,廣引多門比例開示」。「阿波陀那」的意義,不但與比況 aupamya相合,也與喻支的喻dr!s!t!a$nta相同。「阿波陀那」是被用為例證,以證明 所說義(宗)的。第二說,也只「除菩薩」本行的不同,而「能有所證,示所化言」,意義還是 一樣。『成實論』說:「阿波陀那者,本末次第說是也。如經中說:智者言說,則有次第。有義 有解,不令散亂,是名阿波陀那」(65)。本末次第,是敘述事緣的始末。而所以說「本末次第」, 只是為了「解」明所說的「義」宗。『順正理論』與『成實論』,說明了「阿波陀那」的「譬喻 」作用,是晚期「譬喻」文學盛行的實際情形。
「阿波陀那」──經師的本義,應為偉大的,光輝的事跡。律師所傳的「阿波陀那」,從事 跡而說明善惡的業緣;善惡業緣,為(過去)事跡的一部分,總名「阿波陀那」。從「律藏」所 傳,『小部』所傳,『大智度論』所引述,「阿波陀那」只是現事與宿因。在佛教的通俗弘化時 ,引「阿波陀那」為事證,於是與比況aupamya相近,相合。西元三世紀,「阿波陀那」 已被譯為「譬喻」了。西元二、三世紀,譬喻師da^rs!t!a^ntika脫離說一切有部,而獨立盛行起 來。這是以廣說「譬喻」dr!s!t!a$nta得名,而譬喻更通俗化的。「阿波陀那」、「阿波摩耶 」,在實際應用中,與dr!s!t!a$nta相結合。傳說譬喻大師鳩摩羅羅陀Kuma^rala^ta,造『顯 [P612] 了論』、『日出論』,都是「為令曉悟所立義宗,廣引多門比例開示」。「阿波陀那」,被想起 了赫赫光輝的意思,而被解為「有比況說,隱義明了」了(66)。「阿波陀那」被解說為「譬喻」, 是通俗弘化所引起的。論到原始的意義,應以聖賢的光輝事跡為是。
註【68-001】『摩訶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一下)。
註【68-002】『妙法蓮華經』梵本(南條本四五,見『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附表)。
註【68-003】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四五0──四五四)。
註【68-004】『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七中)。
註【68-005】『中阿含經』卷一七『長壽王本起經』(大正一•五三二下──五三五中)。
註【68-006】『十誦律』卷三0,敘俱舍彌比丘的諍論,略標「廣說長壽王經」,不再詳說(大正二三•二一五下)。
註【68-007】『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七中)。
註【68-008】『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大正一•一中──一0下)。
註【68-009】『長部』(一四)『大本經』(南傳六•三六一──四二七)。
註【68-010】『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大正一•一0下)。
註【68-011】『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大正一•三下)。
註【68-012】『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大正一•一0中)。
[P613]
註【68-013】『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大正一•一0下)。
註【68-014】『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五──三九(大正二四•三八二下──四0二下)。
註【68-015】『長阿含經』卷二──四『遊行經』(大正一•一一上──三0上)。『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 (
南傳七•二七──一六三)。
註【68-016】『十誦律』卷二五(大正二三•一七八上──一八二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皮革事』卷上(大正二三
•一0四八下──一0五二下)。
註【68-017】『銅鍱律』「大品」「皮革犍度」(南傳三•三四三──三五0)。『四分律』卷三九(大正二二•八四五中
──八四六上)。『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一四四上──下)。
註【68-018】『摩訶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五上──四一六上)。
註【68-019】『摩訶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五下)。
註【68-020】『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六二中──六三中)。『中阿含經』卷二九『沙門二十億經』(大正一•六一一
下──六一三上) 。
註【68-021】『十誦律』卷二五(大正二三•一八三上──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皮革事』(大正二三•一0五五
下)。
註【68-022】『增壹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二•六一二上── 中)。
註【68-023】『摩訶僧祇律』卷三一(大正二二•四八一上──下)。
[P614]
註【68-024】『銅鍱律』「大品」「皮革犍度」(南傳三•三一七──三二七)。『四分律』卷三八(大正二二•八四三中
──八四五上)。
註【68-025】『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一四五上──一四六中)。
註【68-026】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三八九──三九四)。
註【68-027】『十誦律』卷二七(大正二三•一九九下)。
註【68-028】『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四一(大正二三•八五四下)。
註【68-029】『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一七(大正二三•九九七中──下)。
註【68-030】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三五六),曾取難陀事為「欲阿波陀那」,應改正。
註【68-031】『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二(大正二三•六三一中──六三三下)。
註【68-03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三九八──四0二)。
註【68-033】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0一)。
註【68-034】『小部』『譬喻』(南傳二六──二七)。
註【68-035】『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二──一五(大正二四•五六上──七三下)。
註【68-036】『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五(大正二四•七三下──七五下)。
註【68-037】『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六(大正二四•七六上──中)。
註【68-038】『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六(大正二四•七六下──七八上)。
[P615]
註【68-039】『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六──一八(大正二四•七八上──九四上)。
註【68-040】『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八(大正二四•九四上──九七上)。
註【68-041】『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五七下)。
註【68-042】『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註【68-043】『增壹阿含經』,譯「伊帝目多伽」為「本末」,如卷一七(大正二•六三五上)等說,與羅什譯義不同
。
註【68-044】『中阿含經』卷一三『說本經』(大正一•五0八下──五一一下)。
註【68-045】『小部』長老偈(九一0──九一八) (南傳二五•二七0──二七一)。
註【68-046】『大智度論』卷四(大正二五•九二下)。
註【68-047】『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五(大正二四,七五中)。
註【68-048】『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七(大正二七•八九0中)。
註【68-049】『大智度論』卷一一(大正二五•一三八下──一三九上)。
註【68-050】『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0五上──中)。
註【68-051】『大智度論』卷一一(大正二五•一四二中)。
註【68-052】『中阿含經』卷三九『須達哆經』(大正一•六七七上──六七八上)。
註【68-053】『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六一中──六二上)。
[P616]
註【68-054】『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一(大正二三•一0二二中──一0二三上)。
註【68-055】『大智度論』卷三四(大正二五•三一0上)。
註【68-056】『大莊嚴經論』卷七(大正四•二九三下──二九七上)。
註【68-057】『大智度論』卷七四(大正二五•五七九下)。
註【68-058】『四分律』卷三一(大正二二•七八二上──七八五下)。
註【68-059】『大般涅槃經』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
註【68-060】支謙譯『七知經』(大正一•八一0上)。竺法護譯『光讚經』卷一(大正八•一五一上)。
註【68-061】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西方學者所說(四五一)。
註【68-062】『瑜伽師地論』卷八一(大正三0•七五三上)。『顯揚聖教論』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下)。
註【68-063】『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註【68-064】『長阿含經』卷三(大正一•一六下)。
註【68-065】『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註【68-066】參閱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三五五──三六四)。
「十二分教」的最後,是「論議」。upades/a,音譯為優波提舍、鄔波第鑠等;義譯為說 義、廣演、章句等,以「論議」為一般所通用。「論議」的古來解釋,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二 六(大正二七•六六0中)說:
「論議云何?謂諸經中,判決默說、大說等教」。 「又,如佛一時略說經已,便入靜室,宴默多時。諸大聲聞共集一處,各以種種異文句義 ,解釋佛語」。
『大毘婆沙論』有二解:一、「決判默說、大說等教」,文義不明。考『增壹阿含經』,有 「四大廣演之義」(1)。與此相當的『增支部』,名「大處」Maha^padesana──摩訶波提 舍(2)。這是判決經典真偽的方法:如有人傳來佛說,不論是一寺的傳說,多人或某一大德的傳說 ,都不可輕率的否認或信受。應該集合大眾來「案法共論」,判決是佛說或非佛說,法說或非法 說。『毘尼母經』作「大廣說」,並說:「此法,增一經中廣明」(3)。漢、巴共傳的『增一經』 ,及『毘尼母經』的「大廣說」,就是摩訶優波提舍。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傳說 ,略有不同,如『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五九八上)說:
「何以故名摩訶鏂波提舍?答:大清白說。聖人聖人(第二聖人,似為衍文)所說,依法 故,不違法相故,弟子無畏故,斷伏非法故,攝受正法故,名摩訶鏂波提舍。與此相違, [P618] 名迦盧(黑)鏂波提舍」。
說一切有部,分白廣說、黑廣說,也見於『毘尼母經』:「薩婆多說曰:有四白廣說,有四 黑廣說。以何義故名為廣說?以此經故,知此是佛語,此非佛語」(4)。『顯宗論』也說:「內謂 應如黑說、大說契經所顯,觀察防護」(5)。這可見說一切有部的「優波提舍」,是判決大(白) 說及黑說的。所以『大毘婆沙論』的「決判默說、大說等教」,「默說」顯然是「黑說」的訛寫 。這是大眾集體的詳細論議,所以稱為「廣說」──「論議」。
二、佛的大弟子們,「共集一處」,對於佛的略說,各申解說。如眾比丘解說二邊、中、縫 紩(6)。前是共同論議,判決是非。這是共同論議,解說佛語。雖然性質不同,而採取集體論議的 形式,卻是一樣的。『大毘婆沙論』的解說,是從經中尋求實例,著重於集體論議的特色(7)。
『大智度論』的解說,重在「解義」,與『大毘婆沙論』不同。如『論』卷三三(大正二五• 三0八上)說:
「論議經者,答諸問者,釋其所以」。 「又復廣說諸義,如佛說四諦。何等是四?……如是等問答廣解其義,是名優波提舍」。 「復次,佛所說論議經,及摩訶迦栴延所解修多羅,乃至像法凡夫人如法說者,亦名優波 提舍」。 [P619]
『論』有三說:一、「答諸問者,釋其所以」;這不是一般的問答,而是釋義。二、「廣說 諸義」,是假設問答,而「廣解其義」。這二說,都是經中佛(或大弟子)的「解義」。在『大 毘婆沙論』,這都是「記說」(8)。但『大智度論』、「記說」專明「眾生九道中受記」,所以這 類問答解義,被判屬「論議」了。三、範圍極寬:1.佛所說的「論議經」(應指前二說)。2.摩 訶迦旃延Maha^ka^tya^yana所解經:「阿含經」雖有解偈數種,但『大智度論』曾說:「摩 訶迦旃延,佛在時,解(釋)佛語故作!8句勒」(9)。『成實論』也說:「摩訶迦旃延等諸大智人, 廣解佛語」(10)。摩訶迦旃延的解經,是一向被推重的。舉摩訶迦旃延所解經,應指『!8句勒論』 Karan!d!a;『!8句勒』是大眾部Maha^sa^m!ghika系所重的(11)。以佛的解說,廣分別為本 ;說到摩訶迦旃延論,及末世凡夫的如法論說;『大智度論』的解說,重在解義,而通稱一切論 書了。『大般涅槃經』說:「如佛世尊所說諸經,若作議論,分別廣說,辯其相貌,是名優波提 舍經』(12)。這也是以解義為主,而所說似乎指後代的論書。
瑜伽論系,所說意義相同,如『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九上)說:
「云何論議?所謂一切摩呾理迦,阿毘達磨:研究甚深素怛纜藏,宣暢一切契經宗要,名 為論議」。
瑜伽論系,分論書為摩呾理迦、阿毘達磨;而這二類,又總稱為「鄔波提鑠」──「論議」 [P620] 。這樣,「論議」是一切論書的通稱。『大毘婆沙論』的「論議」,是契經;『大智度論」所說 ,以契經為本,而通攝論書;『瑜伽論』專約論書說。這一差別,可說是「論議」──在佛教流 傳中的演變過程。
註【69-001】『增壹阿含經』卷二0(大正二•六五二中──下)。
註【69-002】『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二九三──二九七)。
註【69-003】『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八二0中)。
註【69-004】『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二0上)。
註【69-005】『阿毘達磨顯宗論』卷一(大正二九•七七八中)。
註【69-006】『雜阿含經』卷四三(大正二•三一0中──下)。『增支部』「六集」(南傳二0•一五八──一六一)。
註【69-007】這一段,依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而編入(二三──二五)。
註【69-008】如本章第三節第一項說。
註【69-009】『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0上)。
註【69-010】『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中)。
註【69-011】參閱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一六──一八)。
註【69-012】『大般涅槃經』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二上)。
[P621]
「九分」與「十二分教」,上來已分別的加以論究;現在,再作一綜合的說明。
先有「九分教」,後有「十二分教」的成立。「九分教」中,又先成立五支,次成立四支。 所以「十二分教」的發達成立,可分為三個階段。『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作這樣的結 論(1),確是非常難得的見解!然研究起來,「修多羅」與「祇夜」的成立最早,所以本論作為四 階段去說明。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一一支分,是在聖典的或立過程中,從聖典分類學的觀點,而 先後成立的。在聖典的成立過程中,分教的名義與內容,都有變化的可能。如「修多羅」與「祇 夜」,為原始結集的分類,當時是有確切的部類可指的。等到「九分教」成立時,「十二分教」 成立時,後代論師面對當時的全部聖典(聲聞三藏;大小乘三藏)而進行解說(分配)時,原始 的意義,不足應用,於是解說上不免有所出入。所以分教的意義與內容,要從成立的過程中去說 明。而前階段成立的支分,到了後一階段,意義就有所調整(全體協調)。這應從其所以演變而 加以說明,作為自然合理的演化。後代論師的解說,也許不合分教的本義,也應看作固有分教的 新的適應。 [P622]
分教的一一意義與內容,是不能從聖典自身而求得解決的。如「修多羅」、「祇夜」、「方 廣」等,在聖典自身──文句中,並沒有明文可證。所以對「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解說, 不能不依賴於傳承中的古說。古說,作為研究的線索;依著去研究,對分教的古義,及演化中的 情況,才能逐漸明白出來。在現存的多種古說中,『大毘婆沙論』所說(2),說一切有部 Sarva^stiva^din論師的傳承,比較的近於古意。『大毘婆沙論』的成立,雖在西元二世紀。而對分 教的解說,傳承古說,而不是面對當時的全部聖典。如沒有將「阿毘達磨論」,作為十二分教的 內容,比起其他古說,就顯得難能可貴了!
第一、「修多羅」是結集義,為原始結集的通稱。結集後不久,由於文體的類別,分化為二 :稱長行部分為「修多羅」,大致與『雜阿含經』的「蘊誦」、「六處誦」、「因誦」、「道品 誦」相當。稱偈頌部分為「祇夜」,與「八眾誦」相當。這是「相應教」的核心,原始結集部分 。
第二、此後,傳出的佛法,都是以原始結集的教法(與律),為最高準繩,而共同論定集成 的。在固有的「修多羅」與「祇夜」外,又有長行與偈頌,集出流行。長行部分,以分別、解答 為主,稱為「記說」。這是對於「修多羅」及「祇夜」(通稱),以分別或解答方式,而闡明佛 法的意義。在問答、分別中,顯示、決了深秘教證(佛法本質問題)的特性,逐漸表達出來。這 [P623] 一部分,附編於「相應教」中,與『雜阿含經』「弟子所說」、「如來所說分」相當。『雜阿含 經』集三部分而成,與「九分教」中的「修多羅」、「祇夜」、「記說」的次第成立,完全吻合 。這所以『雜阿笈摩』,被稱為「一切事相應教」的根本(3)。當時,不屬於(原始)結集的偈頌 ,已大大的流行。主要是傳於邊地(如第一章所說),通俗而易於傳誦的法偈。起初,也曾泛稱 為「祇夜」,為了與「相應教」中的「祇夜」有所分別,而被稱為「伽陀」、「優陀那」。「優 陀那」是以感興語為主的『法句』。「伽陀」是以偈頌,宣說法要(除「祇夜」、「優陀那」以 外)的通稱。從古代的傳誦來說,大致與『小部』『經集』中的『義品』、『波羅延拏品』、『 蛇經』、『陀尼耶經』、『犀角經』、『牟尼偈』等相當。這類傳誦廣而影響大的法偈,當時已 有類集(與現存的當然有多少距離),但始終不曾集入「四部」、「四阿含」中,這是值得注意 的事。分教的五支成立,就是「相應教」的成立,一分法偈的成立。
第三、前五支,重於形式的分類,內容是重於法義的。此後,聖典又不斷集出。內容方面, 承分別、解答──「記說」的風格,而又多為事的敘述。所以不只是形式的分類,而更為內容的 分類。在這一階段中,有「本事」、「本生」、「方廣」、「希法」的成立。「本事」,是「不 顯說人、談所、說事」的(4),只是傳聞的佛說如是。或集出傳聞如是的法義,成「如是語」;或 集出傳聞如是的先賢的善行盛德,名為「本事」。「本生」,是於傳說的先賢盛德(「本事」) [P624] 中,指為佛的前生;而在「波羅提木叉分別」成立中,佛與弟子的前生事,也傳說集出。對「本 事」而說,「本事」是直說過去事,「本生」是結合過去人事與現在人事,而成前後因果系。廣 分別與廣問答,實是「記說」的延續。所以廣問答的『滿月大經』、『帝釋所問經』、『六淨經 』;廣分別體的『梵網經』、『沙門果經』等,在聖典自身,都是稱為「記說」的。然法義的闡 述更廣,成為更有體系的說明,與舊有的「記說」,不大相合,所以成為「方廣」一分。銅鍱部 Ta^mras/a^t!i^ya學者,專重形式,別稱廣問答經為「毘陀羅」,是不足以說明聖典集成過 程中的時代傾向。還有,佛及聖弟子所有的希有功德(依事實而表現出來),也成立「希法」一 分。「方廣」是深廣義,「希法」是奇特事,形成一對。這四分,約契經說,都是篇幅較長,被 編入『長阿含』、『中阿含』、『增壹阿含』的。到此,九分教成立,也就是依固有的「相應教 」,更集為「長」、「中」、「增一」,而完成「四部」、「四阿含」以前的情形。
還有值得說到的,聖典有了新的特色,也就有了新的分教。但在集成過程中,新形的聖典而 外,與固有聖典,性質與形式相類似的,也是不在少數的。這些,或增編於固有的(分教)部類 中,或沒有編入。沒有編入的,也以形式及性質的近似,而被稱為「修多羅」等。這樣,「修多 羅」等漸成為分教的通稱,而不再局限於固有的部類了。所以當「本事」等會編而成「長」、「 中」、「增一」時,內容是不只是這四分的,這是一點。「如是語」的成立,說明當時有長行與 [P625] 重頌相結合的契經。當「如是語」的集成中止,或略去「序說」、「結說」,而失去「如是語」 的特性時,長行與重頌相結合的體裁,是被稱為「祇夜」的;重頌體,成為「祇夜」的新意義。 上面說到,『立世阿毘曇論』,是「如是語」型,而稱重頌為「即說祇夜言」(5)。「如是語」( 重頌)──被稱為「祇夜」,應該是九分教成立以後的事,這是第二點。
第四、九分教成立,「四部」、「四阿含」也不久就集成了。九分教的次第成立,是重於「 法」的。當原始結集時,屬於「律」的,有『波羅提木叉經』的集成,也稱為「修多羅」。到「 四部」、「四阿含」集成前後,「波羅提木叉分別」(「經分別」)也大體完成。這是部派沒有 分化,九分教的時代;推定為第二結集時代。此後,部派分化了。在上座部Sthavira沒有 再分化──分為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與分別說部分離後的上座部的時代,律部的 集成;論部的成立:三藏聖典的實際情況,已不是九分教所能該攝。於是成立「因緣」、「譬喻 」、「論議」──三分,完成十二分教的最後定論。
「因緣」,是制戒(學處、軌則)因緣,是出於「波羅提木叉分別」及「犍度」部的。以制 戒的「因緣」為例,而宣說經、偈的事緣,也被稱為「因緣」。「譬喻」是光輝的事跡。『長阿 含』的『大本經』,『中阿含』的『說本經』,『長壽王本起經』,都是「譬喻」,但當時還沒 有成立為「譬喻」一分。等到律部中,佛與弟子的事跡,詳廣的敘述出來。(制戒)「因緣」的 [P626] 意味淡,而「譬喻」的意義增強,「譬喻」也就成為一分。「因緣」與「譬喻」,都通於契經, 而實屬於毘奈耶的(6)。在九分教時代,「阿毘達磨」、「摩呾理迦」(還有被稱為「毘陀羅」的 廣分別),已有獨立的特殊形式。「四阿含」集成後,更被重視起來。上座部論書的最早形成, 是「經分別」(7);這是「論議」(「優波提舍」是經的分別解說)成為一分的實際內容。『大毘 婆沙論』,對後三分的解說,始終以經、律為主,所以取「共同論議」、「共同解說」的經說為 「論議」。
「十二分教」的成立,後三分與九分教的結合,次第上形成分別說系,說一切有部系──二 大流(8)。分別說部系,以「優陀那」及「因緣」為次第,而以「譬喻」、「論議」為末後二分。 這似乎表示了,「譬喻」與「論議」是後起的,「因緣」早已存在。「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因 緣」,的確是與「九分教」的時代相當的(但成為分教之一,卻在其後)。說一切有部系,將「 因緣」、「譬喻」,列於前面,而成「尼陀那」、「阿波陀那」、「本事」、「本生」的次第。 這四分的結合在一起,表示「譬喻」的早已存在,而四分同為敘事的部分。這四分的原始差別是 :「因緣」與「譬喻」是現前事;「本事」與「本生」是過去事。「論議」始終為最後一分,也 就是末後成立的一分。
佛教聖典的部類學,以「十二分教」為定論。大乘經典的集成,大都以「方廣」為名,而被 [P627] 攝屬於「方廣」分的。
註【70-001】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四七九)。
註【70-00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六六0中)。
註【70-003】『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0•七七二下)。
註【70-00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註【70-005】『立世阿毘曇論』卷二(大正三二•一八五上)。
註【70-006】『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四上)。
註【70-007】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七二)。
註【70-008】參閱本章第一節第二項。
[P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