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第三項 祇夜(二)

  稱為「結集品」的「祇夜」,是『雜阿含經』中,以偈頌問答說法,與『相應部』的「有偈 品」相當。『雜阿含經』這一部分的次第,也是錯亂的。好在有『別譯雜阿含經』,可比對而得 到完整的次第,這是近代學者整理的成績(1)。『別譯雜阿含經』,「失譯」「附秦錄」。『大正 藏』依「高麗藏本」作一六卷,分「初誦」與「二誦」,次第非常紊亂。「宋藏」等本分為二0 卷,次第較為合理。「別譯」本,結頌也多數保存,便於整理;所以近代學者,都依這二0卷本 ,比對『雜阿含經』。然而「別譯本」,在分卷方面,也有不近情的。分卷,是譯者所分的;篇 [P669] 幅的長短,前後都相近。依『大正藏』來說,每卷約六或七頁(也有長達九頁的)。而「別譯本 」的卷一三•卷一四,每卷僅三頁,這顯然是有問題的。次第也未必合於原有次第,如卷一到一 二,是偈頌。卷一三到一九,是長行;這是屬於另一部分的(佛所說分)。卷二0,又是偈頌, 體例不免雜亂。依『雜阿含經』,這是連接卷一二以下的。而且,卷二0也只有三頁,比對『雜 阿含經』,原來脫落了一大段。還有,「別譯本」的結頌中有,而經文沒有的,卻存在於『雜阿 含經』中。如二五七經下的結頌,有「龍」,而經文缺;恰與『雜阿含經』的一二一九經相合 (2)。一六0經下,結頌有「十二」,經文也沒有,但與『雜阿含經』的九三三經相合(3)。所以「 別譯」二0卷本,次第與內容,大體可信,而多少也要依『雜阿含經』來校正的。現在依「別譯 本」卷一到一二,及卷二0──偈頌部分,比對『雜阿含經』,以推定這一部分的應有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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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譯雜阿含經〕             │〔雜阿含經〕
        ┌─一──一九         │一0六二──一0八0─── 卷三八
  卷一─┤                     │
        └─二0──二二       │一0八一──一0八三─┐
        ┌─二三──三二       │一0八四──一0九三─┼─ 卷三九
  卷二─┤  (缺)             │一0九四──一一0三─┘
        └─三三──四二       │一一0四──一一一三─┐
[P670]   

        ┌─四三──四八、五0 │一一一四──一一二0─┴─ 卷四0
  卷三─┼─四九、五一、五二   │一二二二──一二二四─┐
        ├─ (缺)            │一二二五───────┼─卷四六
        └─五三──六二       │一二二六──一二三五─┤
        ┌─六三──六七       │一二三六──一二四0─┘
  卷四─┤                     │
        └─六八──八三       │一一四五──一一六0─┬─ 卷四二
        ┌─八四──八六       │一一六一──一一六三─┘
        ├─八七               │(缺)
  卷五─┼─八八  ──九一     │八八──九一───┐
        ├─二五八──二六八   │九二──一0二──┴────卷四
        ├─九二  ──一00   │一一七八──一一八七─┐
        └─一0一──一0六   │一一八八──一一九三─┼─卷四四
        ┌─一0七──一一0   │一一九四──一一九七─┘
  卷六─┤                     │
        └─二一四──二二三   │一一九八──一二0七─┐
        ┌─二二四──二三0   │一二0八──一二一四─┼─卷四五
[P671]   

  卷七─┼─二五0──二五五   │一二一五──一二二一─┘
        └─二五六──二五七   │九九三──九九四───┐
        ┌─一三二──一四二(4) │九九五──一00四──┼─ 卷三六
  卷八─┴─二三一──二四九   │一00五──一0二二─┘
        ┌─一六一──一六五   │五七六──五八0──┐
        ├─(缺)             │五八一───────┤
        ├─一六六──一七二   │五八二──五八八──┼── 卷二二
  卷九─┼─一八一──一八九   │五八九──五九七──┤
        ├─一七三──一七七   │五九八──六0二──┘
        └─一七八──一八0   │一二六七──一二六九─┐
  卷十───二六九──二八七   │一二七0──一二八九─┼─ 卷四八
          ┌二八八──二九二   │一二九0──一二九三─┘
  卷十一─┴二九一(5)─三一七   │一二九四──一三一八─┐
          ┌三一八──三二三   │一三一九──一三二四─┴─ 卷四九
  卷十二─┴三二四──三二九   │一三二五──一三三0─┐
[P672]   

  卷二十──三五一──三六四   │一三三一──一三四四── 卷五0
   (缺)                      │一三四五──一三六二─┘

  經上來的對列,可見『雜阿含經』的偈頌部分,共一三卷;誤編在別處而錯亂的,僅卷四一 •四三•四六•四七──四卷而已。次第與內容,雖與「八眾」的次第不合,也還是部類分明的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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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八──比丘眾
   卷三九──魔眾
   卷四0──帝釋眾
   卷四六─<
   卷四二──剎帝利眾
          \
   卷  四──婆羅門眾
          /
   卷四四──梵天眾
   卷四五──比丘尼眾
          /
   卷三六─┬婆耆沙(尊長)眾
   卷二二─┴┐
[P673]   

   卷四八──天子(天女)眾
   卷四九──夜叉眾
          \
   卷五0──林神眾


註【73-001】如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六四九)。
註【73-002】『別譯雜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二,四六三下)。『雜阿含經』卷四五(大正二•三三二中)。
註【73-003】『別譯雜阿含經』卷八(大正二•四三四下)。『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八下)。
註【73-004】『別譯雜阿含經』一三九經,『雜阿含經』缺。
註【73-005】『別譯雜阿含經』二九一•二九二經,與『雜阿含經』一二九三•一二九四經相合,但次第顛倒。

  

 第四項 弟子所說•如來所說(三)

  『雜阿含經』的第三部分──「弟子所說、如來所說」,次第與內容,都參差雜亂。近代學 者的整理,也還不能完全妥當。『雜阿含經』五0卷,除了『無憂王經』二卷,蘊處等二一卷餘 •偈頌一三卷外,還有一三卷餘,這就是第三部分。次第與內容,應該是有關的,所以從內容的 分類,前後的關聯,來推定這一部分的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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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羅陀」───────一一一──一三二
[P674]   

                    ┌──一三三──一三八(以上卷六)
  二「見」─────┤
                    └──一三九──一七一
  三「斷知」───────一七二──一八七(以上卷七)
       ※                      ※                  ※
                ┌閻浮車───四九0
  四「舍利弗」─┼沙門出家──四九一
                └比丘等───四九二──五00
                          ┌─五0一──五0三(以上卷一八)
                ┌佛與天─┤
                │        └─五0四──五0七
  五「目犍連」─┤
                └勒叉那───五0八──五三四
                          ┌─五三五──五三六(以上卷一九)
  六「阿那律」──────┤
                          └─五三七──五四五
  七「大迦旃延」───────五四六──五五五
                        ┌──五五六──五五八(以上卷二0)
  八「阿難」──────┤
                        └──五五九──五六五
[P675]   

  九「質多羅」────────五六六──五七五(以上卷二一)
        ※                       ※                ※
  一0「證淨等」───────一一二一──一一三五
     按:上與菩提分法的「證淨」相啣接。
                        ┌──一一三六──一一四四(以上卷四一)
  一一「大迦葉」────┤
                        └──九0五──九0六
  一二「聚落主」───────九0七──九一六
                        ┌──九一七──九一八(以上卷三二)
  一三「馬」──────┤
                        └──九一九──九二六
  一四「釋氏」────────九二七──九三六
                        ┌──九三七──九三九(以上卷三三)
  一五「生死眾多」───┤
                        └──九四0──九五六
  一六「婆蹉出家」──────九五七──九六四
                        ┌──九六五──九六九(以上卷三四)
  一七「外道出家」───┤
                        └──九七0──九七九
[P676]   

    按:從「大迦葉」到「外道出家」,共四卷,與『別譯雜阿含經』(二誦)卷一三──
      卷一九的次第相合。

                      ┌───九八0──九九二(以上卷三五)
  一八「雜」─────┤
                      └───一二四一──一二六四
                         ┌─ 一二六五──一二六六(以上卷四七)
              ┌─ 比丘─┤
  一九「病」─┤         └─ 一0二三──一0二九
              └─ 長者─── 一0三0──一0三八
  二0「法」────────  一0三九──一0六一(以上卷三七)
     ※          ※         ※             ※
  二一「雜」─────────八六一 ──九0四(卷三一)

按:這一卷,前後都不相關聯。卷初列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壽命,共三經。 然經上說:「如佛說六經」(1),可見是別說六欲天壽,經文有所脫落。

  說一切有部系所傳的,「弟子所說、如來所說」,在全經的地位,並不一致。或在「緣起食 諦界」與「菩提分法」中間,如『瑜伽論』「本地分」,『雜事』(2)。或在最前,如『瑜伽論』 [P677] 「攝事分」(3)。然以漢譯『雜阿含經』來說,是間雜的分列在「修多羅」長行中間的,這應該是較古 的組織形態。

  
註【74-001】『雜阿含經』卷三一(大正二•二一九中)。
註【74-002】『瑜伽師地論』卷三(大正三0•二九四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0七 中)。
註【74-003】『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0•七七二下)。

  

 第五項 雜阿含經原形的論定

  蘊•處•緣起(食諦界)•念住等菩提分法──四分,是「相應修多羅」。比丘等眾相應偈 頌,是「祇夜」。這五分的分類,雖然次第前後不同,而與『相應部』的分為五品,是一樣的。 佛及弟子所說,是「記說」,間雜的附入各「修多羅」下,也與『相應部』相近。所以『雜阿含 經』古形,就是這樣的間雜,沒有次第組織似的。漢譯『雜阿含經』,只是更多一些卷帙次第的 錯亂吧了!經上來的分別條理,『雜阿含經』的原有次第,可見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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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蘊相應分第一)
(1)(1)卷一 ──蘊[一]
(2) 卷一0──蘊[二]
[P678]   

(3)卷三──蘊[三]
(4)卷二──蘊[四]
(5)卷五──蘊[五]
(6)卷六(2)……………………………l羅陀•2見[上]
(7)卷七………………………………2見[下]•3斷知
 (處相應分第二)
(8)卷八(3)──處[一]
(9)卷九──處[二]
(10)卷四三──處[三]
(11)卷一一──處[四]
(12)卷一三──處[五]
 (因緣相應分第三)
(13)卷一二──緣起[上]
(14)卷一四──緣起[中]
(15)卷一五──緣起[下]•食•諦[上]
[P679]   

(16)卷一六(4)──諦[下]•界[上]
(17)卷一七(5)──界[下]
(18)卷一八(6)……………………4舍利弗•5目犍連[上]
(19)卷一九………………………5目犍連[下]•6阿那律[上]
(20)卷二0………………………6阿那律[下]•7大迦旃延•8阿難[上]
(21)卷二一………………………8阿難[下]•9質多羅
(22) (缺)
(23)卷三一………………………21雜
(菩提分法相應分第四)
(24) 卷二四(7)──念住[上]
(25) 念住[下]•正斷•神足•根[上](上缺)
(26) 卷二六──根[下]•力•覺分[上]
(27) 卷二七──覺分[下]
(28) 卷二八──道分[上]
(29) 卷二九──道分[下]•息念•學[上]
[P680]   

(30) 卷三0──學[下]•證淨
(31) 卷四一………………………10證淨等•11大迦葉[上]
(32) 卷三二………………………11大迦葉[下]•12聚落主•13馬[上]
(33) 卷三三………………………13馬[下]•14釋氏•15生死眾多[上]
(34) 卷三四………………………15生死眾多[下]•16婆蹉出家•17外道出家[上]
(35) 卷三五………………………17外道出家[下]•18雜[上]
(36) 卷四七………………………18雜[下]•19病[上]
(37) 卷三七………………………19病[下]•20法
   (眾相應分第五)
(38)卷三八──比丘眾
           /
(39)卷三九──魔眾
(40)卷四0──帝釋眾[上]
(41)卷四六──帝釋眾[下]•剎帝利眾[上]
(42)卷四二──剎帝利眾[下]•婆羅門[上]
(43)卷四───婆羅門眾[中]
[P681]   

(44)卷四四──婆羅門眾[下]•梵天眾
(45)卷四五──比丘尼眾,婆耆沙(尊長)眾[上]
(46)卷三六──婆耆沙尊長眾[下]•天子天女眾[一]
(47)卷二二──天子天女眾[二]
(48)卷四八──天子天女眾[三]
(49)卷四九──天子天女眾[四]•夜叉眾[上]
(50)卷五0──夜叉眾[下]•林神眾

  整理現存的『雜阿含經』,改正次第的錯亂,就回復了舊有的原形。因為「念住」末,「正 斷」、「神足」、「根」初,經文佚失了二卷,所以或者誤以『無憂王經』來足數。本為卷二二 、二五,後又錯亂為二三、二五。除此以外,卷帙錯亂的,僅卷二•四•一0•一二•一三•二 二•二四•三一•三六•四一•四三•四六•四七──一三卷。或以為錯亂極多(8),原因在:一 、佛及弟子所說,確有這一類經文,但是間雜的,分散在蘊、處、緣起(食諦界)、念住等菩提 分法之下。雖然約義而稱之為「弟子所說,如來所說」(或分為聲聞相應、獨覺相應、如來相應 (9)),而事實上,並沒有類集在一處。這所以『瑜伽論』「本地分」,與「攝事分」所說,前後 次第不一。漢譯『雜阿含經』,已將「弟子所說」,集成一類,而題為「弟子所說誦第四」;但 [P682] 「如來所說」部分,還是分列在多處,沒有集成一類。如卷六、卷七的「羅陀」與「見」,『相 應部』也編在「蘊品」以內,與『雜阿含經』相合。「攝事分」的「摩呾理迦」,沒有抉擇,可 見這是隨類附錄,而實際是「如來所說」,不是古典的「相應修多羅」。所以五0卷本的次第整 理,不應該存有「如來所說」,也類集為一誦的想法。二、現存本的卷三一,一般敘列於「菩提 分法」以下,「如來所說」部分。如這樣,這部分的次第,是卷三一(誤作四一)•三二•三三 •三四•三五•三六(誤作四七)•三七。加上現存本的卷三一,應為三八。即使向前移一下, 這部分就應以卷三八為止。如這樣,與偈頌部分,以卷三八開始,就陷於矛盾,多出了一卷。查 卷二一與二三卷中,缺了一卷(現在的卷二二,是偈頌)。如知道這是經文的缺佚,那就全經的 卷帙次第,無須重大改變了。這部分,與卷二一(弟子所說)不合,然如記著「弟子所說」與「 如來所說」,原是分列在多處的,也就不用懷疑了。三、『雜阿含經刊定記』,以為『雜阿含經 』原本,「弟子所說」與「如來所說」,都是類集成一部的,所以取「四分十誦」的傳說,大為 改訂(10)。這是依「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的意義,整理成部。如說是進一步的整理完善,也 許是對的。如以為『雜阿含經』的原形如此,那就錯了!『雜阿含經』原形的全部次第,再為簡 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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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蘊相應分第一
[P683]   

    卷一•卷二(誤作一0)•卷三•卷四(誤作二)•卷五•
      (附入)(11)卷六•卷七
    處相應分第二
      卷八•卷九•卷一0(誤作四三)•卷一一•卷一二(誤作一三)
    因緣相應分第三
      卷一三(誤作一二)•卷一四•卷一五•卷一六•卷一七•
      (附入)卷一八•卷一九•卷二0•卷二一•
      卷二二(缺)
    菩提分法相應分第四
      卷二四•卷二五(缺)•卷二六•卷二七•卷二八•卷二九•卷三0•卷三一[上](誤作
      四一)
      (附入)卷三一[下](同上)•卷三二•卷三三•卷三四•卷三五•卷三六(誤作四七)
      •卷三七
    眾相應分第五
      卷三八•卷三九•卷四0•卷四一(誤作四六)•卷四二•卷四三(誤作四)•卷四四
[P684]   

      •卷四五•卷四六(誤作三六)•卷四七(誤作二二)•卷四八•卷四九•卷五0

  漢譯『雜阿含經』,經上來的整理,可見「相應修多羅」及「祇夜」(偈頌)以外,還有第 三分──弟子與如來的「記說」,分編在各處。在這三部分的分別中,抉出了原始結集的「相應 教」,也就是「摩呾理迦」所抉擇的「事契經」。

  
註【75-001】上為推定的原形卷次,下為現在經本的卷次。
註【75-002】……,表示雖間雜在蘊等相應下,而實為弟子及如來所說部分。
註【75-003】舊題「誦六入處品第二」(大正二•四九中)。
註【75-004】舊題「雜因誦第三品之四」(大正二•一0八下)。
註【75-005】舊題「雜因誦第三品之五」(大正二•一一六下)。
註【75-006】舊題「弟子所說誦第四品」(大正二•一二六上)。
註【75-007】舊題「第五誦道品第一」(大正二•一七0下)。
註【75-008】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說:「舊刊排列無誤者,全經五十卷中,僅十二卷而已」(『內學』第一輯二三) 。依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對列,也僅一五卷相合(六五六)。
註【75-009】『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中──下)。
註【75-010】『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第一輯二二四──二三三)。
註【75-011】「附入」,指弟子所說,如來所說部分。 [P685]

  

第二節 說一切有部本與銅鍱部本的比較

  上來,從三大部分的分別研求,推定『雜阿含經』的原形次第,並從三部分的分類中,知道 「相應教」的根本部分:這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傳說。銅鍱部Ta^mras/a^t!i^ya 所傳的『相應部』,沒有大分為三部分的傳說,然從次第內容來看,也還是相近的。『相應部』 分為五品,五六相應,次第內容如下:

  Ⅰ有偈品Saga^tha-vagga(一一相應) l諸天相應Devata^-sam%yuttam%%•2天子相應Devaputta-sam%yutta•3拘薩羅相應 Kos/ala^-sam%yutta•4魔相應Ma^ra-sam%yutta•5比丘尼相應Bhikkhuni^-sam%yutta•6梵 (天)相應Brahma-sam%yutta•7婆羅門相應Bra^hman!a-sam%yutta•8婆耆沙相應 Van%gi^sa-thera-sam%yutta•9林相應Vana-sam%yutta•10夜叉相應Yakkha-sam%yutta•11(帝) 釋相應Sakka-sam%yutta

  Ⅱ因緣品Nida^na-vagga(一0相應) 12因緣相應Nida^na-sam%yutta•13現觀相應Abhisamaya-sam%yutta•14界相應Dha^tu-sam%yutta •15無始相應Anamatagga-sam%yutta•16迦葉相應Kassapa-sam%yutta•17利得供養相 [P686]La^bhasakka^ra-sam%yutta•18羅羅相應Ra^hula-sam%yutta•19勒叉那相應Lakkhan!a-sam%yutta •20譬喻相應Opamma-sam%yutta•21比丘相應Bhikkhu^-sam%yutta

  Ⅲ蘊品Khandha-vagga(一三相應) 22蘊相應Khandha-sam%yutta•23羅陀相應Ra^dha-sam%yutta•24見相應Dit!t!hi-sam%yutta• 25入相應Okkantika-sam%yutta•26生相應Uppa^^da-sam%yutta27煩惱相應Kiles/a-sam%yutta •28舍利子相應Sa^riputta-sam%yutta•29龍相應Na^ga-sam%yutta•30金翅鳥相應Supan!n!a-sam%yutta •31乾闥婆相應Gandhabbaka^ya-sam%yutta•32雲相應Vala^ha-sam%yutta•33婆 蹉種相應Vacchagotta-sam%yutta•34禪相應Jha^na-sam%yutta

  Ⅳ六處品Asl!a^yatana-vagga(一0相應) 35六處相應Sal!a^yatana-sam%yutta•36受相應Vedana^-sam%yutta•37女人相應Ma^tuga^ma-sam%yutta• •38閻浮車相應Jambukha^daka-sam%yutta•39沙門出家相應Sa^man!d!aka-sam%yutta •40目犍連相應Moggala^na-sam%yutta•41質多相應Citta-sam%yutta•42聚落主相應 Ga^mani-sam%yutta•43無為相應Asan%khata-sam%yutta•44無記說相應Avya^kata-sam%yutta

  Ⅴ大品Maha^vagga(一二相應) 45道相應Magga-sam%yutta•46覺支相應Bojjhan%ga-sam%yutta•47念處相應Satipat!t!ha^na-sam%yutta [P687] •48根相應Indriya-sam%yutta•49正勤相應Sammappadha^na-sam%yutta•50力相應Bala-sam%yutta •51神足相應Iddhipada-sam%yutta•52阿那律相應Anuruddha-sam%yutta•53 禪相應Jha^na-sam%yutta•54入出息相應A^na$pa^na-sam%yutta•55預流相應Sota^patti-sam%yutta •56諦相應Sacca-sam%yutta

  『相應部』的長行四品,與『雜阿含經』的「五陰品」、「六處品」、「因緣品」、「道品 」,大類是一致的。依『瑜伽論』「攝事分」,「相應教」的根本部分,分為四分、一六事;『 相應部』與之相當的,就是四品的主要部分,一五相應。對列如下:

圖片
〔雜阿含經〕                〔相應部〕
Ⅰ五取蘊─── 取蘊──── 22蘊相應─── Ⅲ蘊 品
Ⅱ六處──── 處───── 35處相應─┬─ Ⅳ處品
                            36受相應─┘←-----------+
[P688]   

          ┌─緣起─────12因緣相應─┐           |
          ├─食---------------/        ├ Ⅱ因緣品  |
Ⅲ因緣──┼─諦→ 56                   │           |
          └─界──────14界相應──┘           |
               ﹂------------------------------------+
            ┌念住─────47念住相應──┐
            ├正斷(佚)──49正勤相應──┤
            ├神足(佚)──51神足相應──┤
            ├根──────48根相應───┤
            ├力──────50力相應───┤
Ⅳ菩提分法─┼覺分─────46覺支相應──┼──Ⅴ大品
            ├道分─────45道支相應──┤
            ├息念─────54入出息相應─┤
            ├學─────────────┤
            └證淨─────55預流相應──┤
                            56諦─────┘

[P689]

  『相應部』後四品的主要部分──一五相應,與『雜阿含經』的一六事相對比,就顯出了分 類的一致。其中有無不同的,是『雜阿含經』有(三)「學」,而『相應部』沒有。開合不同的 ,『相應部』「六處品」立「受相應」,與『雜阿含經』「因緣分」中,「界」的一部分相當(1) 。『雜阿含經』「因緣分」,別立「食」,而『相應部』含攝在「因緣相應」中(2)。說一切有部 的『雜事』,也沒有說到「食」(3),可見這「食」是新的安立。所屬部類不同的,『雜阿含經』 中,「諦」屬於「因緣分」,而『相應部』屬於「大品」。諦與蘊、處、界、緣起相關聯,早已 成為上座部Sthavira系的共義。然『雜阿含經』說:「何等為慧根?若比丘,苦聖諦如實 知,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是名慧根」(4)。又說:「慧根者,當知是四聖 諦」(5)。四聖諦是慧,是四諦的如實知(不如實知,就不能稱為四聖諦),所以屬於「大品」, 是更適當的。說一切有部的『法蘊足論』,以「念住品」、「四諦品」、「靜慮品」為次第,可 見四諦是道品的一類。『發智論』立四十二章,四諦與四靜慮為次第。『大毘婆沙論』分四十二 章為三類:四諦是「功德類」,而不是蘊、處、緣起等「境界類」所攝(6),也保存了四諦屬於道 品的古義。被稱為「修多羅」的原始結集部分,『雜阿含經』與『相應部』,可說是一致的。上 座部系阿毘達磨的根本論題,也就是這些(7)

  長行四分的次第,銅鍱部為:「因緣」、「蘊」、「六處」、「大」。說一切有部為:「蘊 [P690] 」、「處」、「因緣」、「道」。次第雖有不同,而以菩提分法為後,是相同的,這可說是上座 部誦本的原形。大眾部Maha^sa^m!ghika所傳的,顯然不同,如『摩訶僧祇律』卷三二(大正 二二•四九一下)說:

   「文句雜者,集為雜阿含,所謂根雜、力雜、覺雜、道雜,如是比等名為雜」。

  又,『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說:

   「雜者,諸經斷結,難誦難憶,事多雜碎」。

  『僧祇律』所舉例的,根、力、覺、道,顯然指「修多羅」的菩提分法。『分別功德論』所 說的「諸經斷結」,也該是修持的法門。「相應教」的原形,應該是以菩提分法為首的。『中部 』『如何經』,說到當時的阿毘達磨,就是四念處等菩提分法(8)。說一切有部現存的古形論書─ ─『法蘊足論』,全論二一品的次第,也是先明菩提分法,然後說到根、處、蘊、多界、緣起。 阿毘達磨的論題,無疑是本於『雜阿含經』的四分,一六事(『相應部』的四品的一五相應)。 古形阿毘達磨,以菩提分法為先,證明了大眾部傳說的『雜阿含經』,以根、力、覺、道為先, 正是部派未分以前的原形。等到二部分立,「相應教」的部類次第,上座部改為以蘊、處等為先 ,菩提分法在後。這表示了大眾部傳承舊說,重於修持的立場,而上座部卻重於究理了。

  「相應教」經過部派的整治,補充(編入『相應部』中),成為不同的誦本。大眾部本沒有 [P691] 傳來,所以原形已無從考論。但可以決定的是:「修多羅」的原始結集,文體是精簡的(「如是 我聞」等序說、結說,都是以後加上的)。隨類而分為多少「相應」,次第是不免雜亂的。在『 雜阿含經』與『相應部』中,文句大同小異的非常多,這可說是原始結集的特色。佛門的諸大弟 子,對大眾(與會者)提貢的佛說,凡公認為佛說的,取審慎而博採的立場,一起集錄下來,而 不敢輕率的取去。同一論題(如約「蘊」說)而文句小異的;或文句相同,而約「蘊」,約「處 」等別說;或文句同而聽眾不同,都一起集錄下來。「相應部」的雜亂,敢說是原始結集的實際 情形。又如「緣起」說、五支說、九支說、十支說等,都集錄為「緣起相應」。這是佛陀四五年 中,應時應機而開展出來的不同教說;由弟子們傳誦出來,就一起集錄下來。

  在不斷的集出過程中,次第可能調整;文句推衍而漸長;性質近似的,也有所增補。大概的 說:文句漸長,內容與事緣相結合;被稱為「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的,也不免多少參雜進去 。以『雜阿含經』的「五陰誦」,『相應部』的「蘊相應」為例來說:「五陰誦」共一四頌,一一 二經;「蘊相應」為一五品,一五八經。「五陰誦」的前四頌(一──二九」,最精練簡略。七 ──一0頌(五九──八一);一二頌(三七──四六),文句長一些,但仍舊是法義的開示。 而五頌(三0──三二•二五六──二六二);六頌(二六三──二七二);一四頌(五七,五八 ,一0三──一一0):不但文段長,還參合了事緣與譬喻。就在這長篇部分,二六二經是佛涅 [P692] 槃以後,阿難A^nanda 以『化迦栴延經』來教化闡陀Chanda(9),這當然不是「王舍結 集」的原典。又如五八經是「十門問記」,對五蘊作十門的分別問答(10)。這是問記──「記說」 ;而且是廣問答,覺音Buddhaghos!a判為「九分教」的「毘陀羅」。這樣的條理分明,充分 表示了論義的成熟,也不可能為原始結集的。但上述二經,不僅見於『雜阿含經』的「五陰誦」 ,也見於『相應部』的「蘊相應」(11)。二本一致,可見這是上座部系的原典如此。「修多羅」已 有了增編,「弟子所說」及「如來所說」,也有多少參雜,這是從現存的二部中,所得的結論。

  現存的「相應教」部分,說一切有部與銅鍱部本,雖部類大致相同,而內容大有出入。從『 瑜伽論』「攝事分」所見,「蘊」、「處」、「因緣」──三分,與『雜阿含經』,可說完全相 同。而「菩提分法」,尤其是「力」、「覺支」、「道」,次第很亂,而經文比論要多些。將說 一切有部本與銅鍱部本對比,銅鍱部所傳的經文更多了,對列如下:

圖片
    〔雜阿含經〕       〔相應部〕│〔雜阿含經〕         〔相應部〕
蘊    一一二經         一五八經  │ 念住  三五經        一0三經
處    一三一經         二0七經  │ 正斷 (缺)         五四經
緣起(12)五七經           九三經    │ 神足 (缺)         八六經
界    四六經           六八經(13)  │ 根    一九經        一八五經
[P693]   

力    四三經           一一經    │ 學    一七經
覺分  四四經           一七五經  │ 證淨(14)二八經        七四經
道分  五三經           一八0經  │ 諦    六四經           一三一經
息念  一五經           二0經    │

  如上對列,銅鍱部所傳,比說一切有部所傳,多出不少。然『大正藏經』本,計算經數,並 不精確。如『雜阿含經』六五──六八經,結頌為:「受與生及樂,亦說六入處,一一十二種, 禪定三昧經」(15)。「受」、「生」、「樂」、「六入」──四經,每經有從「觀察……作證十二 經」,實計應為四八經。如切實計算,「五陰」為一七五經;「處」為二五九經;「緣起」(及 食)為七八經,界(受在內)為六五經,雖經文的增減,互有同異,而大數相近。但「菩提分法 」部分,銅鍱部本,增出三、四倍以上,是值得注意的。以「覺支」為例:『雜阿含經』本,自 七0四(大正藏編目)起,七四七止,共四三經。然依經文,七四五中,應增三經;七四七中, 應增一九經:全數應為六五經。『相應部』本,共一八品。前八品,共七六經,與『雜阿含經』 相近。(後二品的經,即『雜阿含』的最後數經)。『相應部』此下,有約「遠離」而說的「恆 河廣說」、「不放逸品」、「力所作品」、「尋覓品」、「瀑流品」──五品;又約「欲貪調伏 」,說「恆河廣說」等五品。這十品九九經,都是『雜阿含經』本所沒有的。這一類的廣說,「 [P694] 覺支」、「道」、「念處」、「根」、「正勤」、「力」、「神足」、「靜慮」、「諦」,都是 有的。這就是『相應部』本,有關「菩提分法」的經,特別多的原因所在。『相應部』的這些廣 說,是有組織的,這已沒有隨類次第的結集特性,而近於編纂了。說一切有部,不完全是古形的 ,但在這部分上,比『相應部』本還近古些。

  
註【76-001】『雜阿含經』卷一七(大正二•一一九上──一二四中)。
註【76-002】『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六──二0•一四二──一五0)。
註【76-003】『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0七中)。
註【76-004】『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二下)。『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一0──一一)
註【76-005】『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二中)。『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六)。
註【76-006】『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九0(大正二七•四六六中)。
註【76-007】參閱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七0──七一)。
註【76-008】『中部』『如何經』(南傳一一上•三一一──三一六)。
註【76-009】『雜阿含經』卷一0(大正二•六六中──六七上)。
註【76-010】『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二•一四中──一五上)。
註【76-011】『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二0八──二一二•一五九──一六六)。
註【76-012】「食」,合計在「緣起」內。
註【76-013】「受相應」,合在「界相應」中計算。
註【76-014】「證淨」,與『相應部』「預流相應」相當。
註【76-015】『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一八上)。 [P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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