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論會編(上)』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受陰,謂色受陰 ,受、想、行、識受陰。比丘!若沙門、婆羅門計有我,一切皆於此五受陰計有我。何等為五? 諸沙門、婆羅門,於色見是我,異我,相在;如是受、想、行、識,見是我,異我,相在。如是 愚癡無聞凡夫計我,無明分別。如是觀,不離我所,不離我所者入於諸根,入於諸根已而生於觸 ;六觸入所觸,愚癡無聞凡夫,生苦、樂,從是生此等及餘,謂六觸身。云何為六?謂眼觸入處 ,耳、鼻、舌、身、意觸入處。比丘!有意界,法界,無明界。無明觸所觸,愚癡無聞凡夫,言 有,言無,言有無,言非有非無;言我最勝,(言我劣,)言我相似;我知,我見。復次、比丘 !多聞聖弟子,住六觸入處,而能厭離無明,能生於明。彼於無明離欲而生於明:不有,不無, 非有無,非不有無;非有我勝,非有我劣,非有我相似;我知,我見。作如是知、如是見已,所 起前無明觸滅,後明觸集起」。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復次、若有我見,若無我見,同緣諸行為境事故,說名同分。而於彼事, 邪取、正取,染污、清淨等義別故,名不同分。又由四相,於所緣事邪僻執著增上力故,能令我 見作諸雜染:一、因緣故,二、自性故,三、由果故,四、等流故。因緣故者,謂二愚癡:一、 事愚癡,二、見愚癡。事愚癡者,由愚事故,先聞邪法,後起我見。見愚癡者,謂愚見故,於見 相應諸無明觸所生起受,妄計為我;由此為緣,恆為我愛之所隨逐;復由此故,常於我見不能捨 [P101] 離。自性故者,謂二因緣之所攝受,等隨觀察,於彼隨眠不得遠離。由果故者,謂即以彼薩迦耶 見為依止故,不能遠離我慢、隨眠。是二隨眠增上力故,能引當來諸根令起,由彼領納苦、樂二 受,因更發起計我、我所,不如正理思惟相應意言分別,謂我、我所有其領受。等流故者,謂由 先因力所持故,即見種子所隨逐意,後有意界,由前因緣所熏修力而得成滿。即於如是後有意中 ,有無明種及無明界。是二種子所隨逐意所緣法界,彼由宿世依惡說法及毘奈耶所生分別薩迦耶 見以為依止,集成今界;即由此界增上力故,發起俱生薩迦耶見,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亦復現行 能為障礙。又即此見,由二種相,六轉現行:一、由世故,二、由慢故。由世故者,謂我於過去 為曾有耶?為曾無耶?乃至廣說,如應當知。由慢故者,謂我為勝,乃至廣說。彼於如是一切如 實,不知、不見,由此因緣,不如正理起於邪觀。又明位有三:謂聞他音如理作意,是初明位; 已能證入正性離生,是第二明位;心善解脫阿羅漢果,是第三明位。其無明位,復有二種:一、 先,二、後。隨眠位是先,諸纏位為後。又約見、修所斷有異,當知是名第二差別。
註【37-001】『相應部』(二二)「蘊相應」四七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東園鹿子母講堂。爾時、世尊晡時從禪起,出講堂,於堂陰中 大眾前,敷座而坐。爾時、世尊歎優陀那偈: [P102] 「法無有吾我,亦復無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 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
時有一比丘,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白佛言:「世尊!云何無吾我,亦無有我 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佛告比丘:「愚癡無聞凡夫,計色 是我,異我,相在;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多聞聖弟子,不見色是我,異我,相在 ;不見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亦非知者,亦非見者。此色是無常,受、想、行、識 是無常。色是苦,受、想、行、識是苦。色是無我,受、想、行、識是無我。此色非當有,受、 想、行、識非當有。此色壞有,受、想、行、識壞有。故非我、非我所,我、我所非當有,如是 解脫者,則斷五下分結」。時彼比丘白佛言:「世尊!斷五下分結已,云何漏盡,無漏心解脫、 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佛告比丘:「愚癡凡夫、無聞眾生,於無畏處而生恐畏。愚癡凡夫、無聞眾生,怖畏無我無 我所,二俱非當生,攀緣四識住。何等為四?謂色識住,色攀緣,色愛樂,增進,廣大,生長; 於受、想、行、識住,攀緣,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比丘!識於此處,若來、若去、若住、若 起、若滅,增進、廣大生長。若作是說:更有異法識,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若增進 、廣大、生長者,但有言說,問已不如,增益生疑(2)以非境界故。所以者何?比丘!離色界貪已 [P103] 於色意生縛亦斷,於色意生縛斷已,識攀緣亦斷,識不復住,無復增進、廣大、生長。受、想、 行界離貪已,於受、想、行意生縛亦斷;受、想、行意生縛斷已,攀緣亦斷,識無所住,無復增 進、廣大、生長。識無所住故不增長,不增長故無所為作,無所為作故則住,住故知足,知足故 解脫,解脫故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 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比丘!我說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 涅槃、滅盡、寂靜、清涼」。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生滅以不樂,及三種分別,貪著、等觀察,是名優陀那(3)。
復次、是處世尊依自聖教,為欲顯示善說發起依他邪教,為欲顯示惡說失墜自有 所說。後結集者,於法門中,稱為世尊嗢!5婗南說。由二因緣,善說法律,名為發起大果大利,惡 說法律即為唐捐。一者、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一切眾苦永離可得,謂三種苦性。二者、一切諸結 永斷可得,謂下、上分結。於惡說法毘奈耶中,如是二事皆不可得。彼由依止薩迦耶見,於諸行 中心厭苦苦,欲樂為依,起茲勝解,願於當來無有苦我,我無有苦。或復已斷,即彼苦因及彼當 果,於未來世,由二種相而生勝解:謂苦未來當離於我,及我未來當無有苦。雖由如是四種行相 ,樂斷為依,離欲界欲,生初靜慮,次第乃至於彼非想非非想處,若定、若生,由是因緣,超越 苦苦而未能斷下分諸結。未斷彼故,當知苦苦未永超越。彼於壞、行二苦斷中,尚不生樂,何況 [P104] 能斷?由彼隨順所未斷故,當知於順上分諸結,亦未能斷。住內法者,初修觀時,雖於欲界未得 離欲,有情勝故,而於三苦深心厭離。依樂斷欲,於諸行中,用無我見以為依止,發其勝解,願 於未來無三苦我,我無三苦。彼初修習如是行已,於欲界欲而得遠離,永斷苦苦。如前復生如是 勝解:當無彼我,我當無彼。如是行者,於其苦苦究竟解脫,亦永超越順下分結。即於此道次第 進修,乃至能得阿羅漢果。若諸愚夫,薩迦耶見以為依止,於永超越壞、行二苦,及永斷滅隨順 上分一切結中,謂我當無,於不應怖妄生怖畏,尚不起樂,況當能斷!
又於是處,由二因緣不應生怖,謂唯有心,住四識住,有轉有染;又唯有心,斷四識住,無 轉無染。復有四依,謂色、受、想、行。復有四取,謂於欲、見、戒禁、我語所有欲貪。復有二 緣:謂若所緣,及若能緣。復有六識,謂眼識等。復有二識住,謂煩惱纏住,及彼隨眠住。此中 諸取增上力故,以不如理分別為先,由我、我所邪境界取,由緣自相境界之取,由俱有依,此三 因緣令諸識轉,及令染污。復由三種:謂於現法趣集諦故;緣未來苦,我當如是如是愛故;於彼 先因所生現苦而安住故。復由三種:謂趣樂位故,緣苦位故,安住不苦不樂位故。復由三種:謂 趣來世故,緣去世故,住現世故。復由三種:謂由後有愛,趣後有故;由彼彼喜樂愛,緣未來境 界故;由喜貪俱行愛,住現在已得境界故。復由三種:由貪欲身繫,趣向隨順貪處事故;由瞋恚 身繫,緣彼事故;由戒禁、此實二取身繫,住彼事故。中嗢!5婗南(4)曰:「果、因與受,世、愛及 [P105] 繫」,喜愛滋潤,如前應知,謂如諸行因中宣說。又即彼識如是轉時,於二生處,當知結生相續 、增廣:一、於有色,二、於無色。於有色處,依止中有而有去來;於無色處,唯有徙生,即於 兩處乃至壽盡相續而住,故名為住。當知此住,欲界人中有三分位:謂初入胎;識所滋潤,胎分 圓滿;自胎而出。當知此三復有差別:欲、色、無色,如其次第。若有棄捨如來所說識流轉道, 而作是言:我當更作別異施設,當知是人所施設者,其文有異,其義無別,但有言事。或餘智者 ,於其異文,先示道理,後方詰問:汝所施設,別異者何?彼於爾時,茫然不了。或於後時,自 得達鑑,於前所立,如理諦觀,反生愚昧;由愚昧故,自覺無知,我本受持為惡非善。又十色界 ,名為色界;當知復有六種受界、想界、行界。又於三位,當知諸識解脫煩惱:謂於諸行深見過 患,能令諸纏遠分離故;於見地中,一切外道諸繫、隨眠永斷滅故;依止修道,得究竟故。又諸 外道,於所妄計一切生處,謂大自在、那羅衍拏、及眾主等無量品類,樂生彼故,名貪身繫。於 他諸見異分法中,深憎嫉故,名瞋身繫。依於邪願修梵行故,於同梵行可樂法中起憎(5)背故,由 此二緣,於增(6)上戒學能為雜染;當知即彼由戒禁取,於增上心學能為雜染;由此實執取身繫故 ,於增上慧學能為雜染。如是四法,能於色身、名身趣向所緣安立事中,令心繫縛,故名身繫。 又彼在意地故,意分別故,意相應故,意隨眠故,染污意故,名意所成。又彼斷者,謂緣彼境諸 煩惱斷,非彼所緣,即於彼境無倒解故。又由後有諸業煩惱之所攝持後有種識,當知於此依止建 [P106] 立,彼無有故,當來三種,如前所說差別理趣,生長、廣大,當知一切悉皆盡滅。又即由彼無所 住識,因分、果分不復生長,諸道所攝而得生長。又彼空解脫門為依止故,名無所為;無願解脫 門為依止故,名為喜足;無相解脫門為依止故,說名為住。於彼愛樂數修習故,得善解脫;一切 隨眠永滅盡故,心善解脫;從是已後逮得恆住,雖住諸行而無所畏。已得諸蘊任運而滅,餘因斷 故無復更生。彼有漏識由永滅已,遍於十方皆無所趣,唯除如影諸受,與彼識蘊、識樹,當知如 燈皆歸寂滅。即於有餘涅槃界中,依初纏斷,說名寂靜;依第二斷,說名清涼;依第三斷,說名 宴默。又由三緣,識趣、識住皆無所有:一、由自然非染污故,二、由所餘不染污故,三、由餘 識助伴無故。
註【38-001】『相應部』(二二)「蘊相應」五五經。
註【38-002】「疑」,原本作「癡」,今改。
註【38-003】「等觀察」乃六0經,如『論』說「等隨觀察」。「貪著」乃五九經。「三種分別」乃五八經,不知何
為三種。或如經中所說:隨信行、隨法行之「分別觀察忍」,及須陀洹與阿羅漢之「如實正慧等」,可
參考『相應部』(二二)「蘊相應」之一0八──一一0經,同一如實知,而以沙門、預流、阿羅漢為
三經。
註【38-004】「中嗢!5婗南」:乃依上來經義,攝為偈頌,列在文中,與別立嗢!5婗南不同。
[P107]
註【38-005】「憎」,原本作「增」,依宋本改。
註【38-006】「增」,原本作「憎」,依宋本改。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 內寂其心。所以者何?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如實觀察。云何如實觀察?此是色, 此是色集,此是色滅;此是受……。想……。行……。(此是)識,此是識集,此是識滅。云何 色集?受、想、行、識集?愚癡無聞凡夫,於苦、樂、不苦不樂受,不如實觀察此受集,受滅, 受味,受患,受離;不如實觀察故,於受樂者生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惱苦。 如是純大苦聚從集而生,是名色集,是名受、想、行、識集。云何色滅?受、想、行、識滅?多 聞聖弟子,受諸苦、樂、不苦不樂受,如實觀察受集,受滅,受味,受患,受離;如實觀察故, 於受樂著滅,著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 聚皆悉得滅,是名色滅,受、想、行、識滅。是故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比丘禪思 住,內寂其心,精勤方便,如實觀察」。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觀察,如是分別,種種分別,知,廣知,種種知,親近,親近修習(2),入,觸,證,十(3) [P108] 二經亦如是廣說。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 內寂其心。所以者何?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已,如實觀察。云何如實觀察?如實觀察此色, 此色集,此色滅。此受……。想……。行……。(此)識,此識集,此識滅。云何色集?云何受 、想、行、識集?比丘!愚癡無聞凡夫,不如實觀察色集,色味,色患,色離故,樂彼色,讚歎 、愛著,於未來世色復生;受、想、行,識,亦如是廣說。彼色生,受、想、行、識生已,不解 脫於色,不解脫於受、想、行、識,我說彼不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純大苦聚,是名色集,受 、想、行、識集。云何色滅?受、想、行、識滅?多聞聖弟子,如實觀察色集,色滅,色昧,色 患,色離,如實知(4)故,不樂於色,不讚歎色,不樂著色,亦不生未來色;受、想、行、識,亦 如是廣說。色不生,受、想、行、識不生故,於色得解脫,於受想行識得解脫,我說彼解脫生老 病死、憂悲惱苦純大苦(5)聚。是名色滅,受、想、行、識滅。是故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 寂其心,精勤方便,如實觀察」。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觀察,如是乃至作證,十二經亦應廣說。 [P109]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 內寂其心。所以者何?比丘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已,如實觀察。云何如實觀察?如實知此色 ,此色集,此色滅。此受……。想……。行……。(此)識,此識集,此識滅。云何色集?受, 想、行、識集?愚癡無聞凡夫,不如實知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故,樂著彼 色,讚歎於色;樂著於色,讚歎色故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生 ,是名色集,受、想•行、識集。云何色滅?受、想,行、識滅?多聞聖弟子,如實知色集,色 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故,不樂著色,不讚歎色;不樂著、讚歎色故,愛樂滅,愛樂滅 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滅。(6)多聞聖弟 子,如實知受……。想……。行……。(如實知)(7)識集,識滅,識味,識患,識離,如實知(8) 彼故,不樂著彼識,不讚歎於識,不樂著、讚歎識故,樂愛滅,樂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 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滅(9)。比丘!是名色滅,受、想、行、識 滅。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觀察,乃至作證,十二經亦如是廣說。 [P110]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 內寂其心,如實觀察。云何如實觀察?如實知此色,此色集,此色滅。此受……。想……。行… …。(此)識,此識集,此識滅。云何色集?受、想、行、識集?緣眼及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生 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乃至純大苦聚生,是名色集。如是緣耳……。鼻……。舌……。身… …。(10)緣意及法生意識,三事和合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如是乃至純大苦聚生,是名色集 ,受、想、行、識集。云何色滅?受、想、行、識滅?緣眼及(11)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生觸;觸滅 則受滅,乃至純大苦聚滅。如是耳……。鼻……。舌……。身……。(12)緣意及法意識生,三事和 合生觸;觸滅則受滅,受(13)滅乃至純大苦聚滅,是名色滅,受、想、行、識滅。是故比丘!常當 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觀察,乃至作證,十二經亦如是廣說。
受與生及樂,亦說六入處,一一十二種,禪定三昧經。
斷支、實顯了行、緣、無等教,四種有情眾,道四、究竟五。 [P111]
諸修斷者,略由五支攝受於斷,能於諸行如實顯了:一、由身遠離故,二、由心 遠離故,三、由奢摩他品三摩地故,四、由毘!B鈴舍那品三摩地故,五、由常委所作故。
復次、當知有十二種如實顯了行相,如攝異門分說:謂聽聞各別、善取、惡 取故,正教、現量、比量境界故,自相、共相故,如所有性、盡所有性故,入見、究竟地故(14)。
復次、略有四種如實顯了行相道理智所緣事:謂住內法異生,於率爾墮境所起受中 ,不如實知增上力故,能令諸行流轉雜染;如實知故,能令清淨。復有在眾異生,於欣後有等所 依中,不如實知增上力故,能令諸行流轉雜染;與彼相違,能令清淨。復有諸外道,於所愛樂虛 妄分別定生喜愛所依行中,不如實知增上力故,能令諸行流轉雜染;與彼相違,能令清淨。復有 住於內法有學,依諸根境所有妄念,於餘殘行不如實知增上力故,流轉雜染;斷餘殘故,便得清 淨。當知於此一切品中,諸清淨品皆住內法,如是名為四所緣事。
註【39-001】『相應部』(二二)「蘊相應」五•六經。
註【39-002】「觀察」 至 「證」,凡十二經,今本僅有十一。『瑜伽師地論』卷八六(大正三0.七八三中),約聞、
思、修慧,解釋「親近、修習、多修習」。疑今「親近,親近修習」,即「親近、修習、多修習」之訛
脫。
註【39-003】經脫「十」字,今補。
[P112]
註【39-004】「知」下,原本有「如實知」,衍文,依宋本刪。
註【39-005】「純大苦」,原本缺,依宋本補。
註【39-006】「多」上,原本有「云何」二字,不順文義,今刪。
註【39-007】「識」上,原本有「識」字,今刪。
註【39-008】「知」下,原本衍一「知」字,今刪。
註【39-009】此下原本有「皆悉得滅」四字,今刪。
註【39-010】「緣」上,原本有「意」字,今刪。
註【39-011】「及」,原本作「乃至」,依宋本改。
註【39-012】「緣」上,原本有「意」字,今刪。
註【39-013】「受」,原本作「愛」,依宋本改。
註【39-014】『瑜伽師地論』卷八三(大正三0.七六四中)。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有身集趣道 ,及有身集滅道。云何有身集趣道?愚癡無聞凡夫,(2)不如實知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 。不如實知故,樂色,歎色,著色,住色;樂色,歎色,著色,住色故愛樂取,緣取有,緣有生 ,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生。如是受、想、行、識,(亦如是)廣說,是名有身 [P113] 集趣道。比丘!有身集趣道,當知即是苦集趣道。云何有身集滅道?多聞聖弟子,如實知色,色 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故,於色不樂,不歎,不著,不住;不樂,不歎,不著, 不住故,彼色愛樂滅,愛樂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病死憂悲惱苦純大苦 聚滅。如色,受、想、行、識亦如是,是名有身滅道跡。有身滅道跡,則是苦滅道跡,是故說有 身滅道跡」。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當說,有及當知,亦如是說。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有身邊,有 身集邊,有身滅邊。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云何有身邊?謂五受陰。云何為五?色受陰, 受、想、行、識受陰,是名有身邊。云何有身集邊?謂受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是名有 身集邊。云何有身滅邊?即此受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無餘斷,吐、盡、離欲、滅、寂 、沒,是名有身滅邊。是故當說有身邊,有身集邊,有身滅邊」。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 ,歡喜奉行。
如當說,有及當知,亦如是說。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有身,有身 集,有身滅,有身滅道跡。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有身?謂五受陰。云何為五?色受陰, 受、想,行、識受陰,是名有身。云何有身集?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5)著,是名有身集。 云何有身滅?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無餘斷,吐、盡、離欲、滅,是名有身滅。云何有 身滅道跡?謂八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是名有身滅道跡 。是名當說有身,有身集,有身滅,有身滅道跡」。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當說,有及當知,亦如是說(6)。
復次、由三因緣,如來所說教無與等:一、宣說不共法故,二者、宣說無倒 法故,三者、宣說自覺法故。此中宣說,若趣薩迦耶集行,即是趣苦集行;若趣薩迦耶滅行,即 是趣苦滅行,是名宣說不共法教。若復說言此真實有,是名宣說無倒法教。若復說言我如實知, 是名宣說自覺法教。
復有三種諸行流轉差別:一者、薩迦耶,是諸有情染著安足處所義故。二者、世間,是染著 [P115] 處敗壞義故。三者、有,是染著者更生義故。
復次、彼有情眾,略有四種。何等為四?一者、一向安住可愛業果,即於 此果耽著受用,謂生天處,專行放逸。二者、一向因轉,謂希求彼,所有沙門、若婆羅門。三者 、樂般涅槃諸有情眾。四者、諸雜種類,謂住於此,或住於果,耽著受用;或樂攝受當來愛果; 或時時修涅槃資糧,離諸放逸。於前三種有情眾中,隨其所應,當知世間彼集、滅邊,及薩迦耶 彼集、滅邊。於後第四有情眾中,當知薩迦耶彼集、彼滅、趣道差別。
註【40-001】『相應部』(二二)「蘊相應」四四經。
註【40-002】「不」上,原本有「見」字,今刪。
註【40-003】『相應部』(二二)「蘊相應」一0三經。
註【40-004】『相應部』(二二)「蘊相應」一0五經。
註【40-005】「樂」,原本作「染」,今改。
註【40-006】依攝頌:「其道有三種,實、覺亦三種」,三經各有「當說」,「有」(實有),「知」(覺),成為
九經。此處經文,獨缺「如當說,有及當知,亦如是說」。尋經文,乃被誤寫於下經之後,故今移此以
符頌義。
餘如是說,差別者:「當知有身,當知斷有身集,當知證有身滅,當知修斷有身道跡」。佛 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1)。
復次、依二種道,當知施設四種行相。云何依二種道?謂依見道,及依修道。云 何施設四種行相。一、應遍知行相,二、應永斷行相,三、應作證行相,四、應修習行相。如是 四種,三依見道,一依修道。入見道時,諦現觀俱,能遍知苦,斷一分集,證一分滅。於彼一分 能斷證者,於修道中,為求無餘斷及證故,如所得道,應勤修習。因修如是諸思擇道及修道故, 永斷餘集,證得餘滅。
註【41-001】此下原有「如當說,有及當知,亦如是說」十一字。然經說「當知」,不應再立「有及當知」。古人誤
寫於此,今移於前經下。
又復差別者:「比丘知有身,斷有身集,證有身滅,修斷有身道,是名比丘斷愛欲縛,諸結 等法,修無間等,究竟苦邊」。
又復差別者:「是名比丘究竟邊際,究竟離垢,究竟梵行純淨上士」。
又復差別者:「是名比丘阿羅漢盡諸有漏,所作已作,已捨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 智心解脫」。
又復差別者:「是名比丘斷關,度塹,超越境界,脫諸防邏,建聖法幢」。
又復差別者:「云何斷關?謂斷五下分結。云何度塹?謂度無明深塹。云何超越境界?謂究 竟無始生死。云何脫諸防邏?謂有愛盡。云何建聖法幢?謂我慢盡」。
又復差別者:「是名比丘斷五枝,成六枝,守護一,依四種,棄捨諸諦,離諸求,淨諸覺, 身行息,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純一立梵行無上士」。
其道有三種,實、覺亦三種,有身四種說,羅漢有六種。
復次、證得如是極究竟者,由五種相,應知究竟。何等為五?謂已證得苦及苦 因無餘盡故;堪作他義,一切自義皆圓滿故;證得畢竟斷及智故;能入究竟涅槃城故;即得入已 ,於其聖住能安住故。於第一相,有割愛等四種差別,如前應知。於第二相,有阿羅漢盡諸漏等 ,所有差別,如前應知。於第三相,有畢竟究竟,一切行事皆悉斷故;有畢竟無垢,一切煩惱畢 [P118] 竟斷故;有畢竟梵行以為後邊,謂已獲得彼對治故。於第四相,譬如世間具五種相名入宮城,隨 闕一種不名為入。如是要具與彼相似五種相故,當知名入涅槃宮城。何等名具世間五相?一者、 闢宮城門;二者、超踰隍塹而不墮落;三者、深起果決而越度之;四者、越隍塹已,逼臨宮闕; 五者、非自非餘之所希望,勝幢既仆,徐入中宮。如是入宮,無諸罣礙。入涅槃宮亦復如是:先 斷能順五下分結,如彼闢門。次於涅槃起深坑想,無明怖畏斷無餘故,如超隍塹而不墮落。能到 薩迦耶彼岸故,能持最後身故,如彼果決而越度之。將入無餘依涅槃界,如逼宮闕,已斷有愛, 於諸境界無復愛生。遍於一切憍慢不起而入涅槃,如非自他之所希望,勝幢既仆,徐入中宮。如 前所說五種因緣,入涅槃宮當知亦爾。又既入已,由二種相安住聖住:一、由行故,二、由住故 。行由三相,應正了知:一、不共故,二、無染故,三、正依止所依止故。永斷順五下分結故, 於諸欲中畢竟離欲,即於是處而遊行故,說名不共。於六恆住常攝受故,名為無染。於一分法思 擇遠離,謂惡象馬等,於一分法思擇習近,謂衣服、飲食等,是名為正依止所依。如是於行善清 淨已,復由五相應了知住:謂若由此而住,若此為依,若由此離繫,若此為依,若由此相應。當 知此中,由不動心解脫而住。於一分法思擇除遣,謂遊行散亂,劬勞因緣,身心疲怠;於一分法 思擇忍受,謂寒、熱等,是名為依。由於三種雜染離繫,謂見雜染及愛雜染,尋思雜染。由見雜 染得離繫故,於後有中心無動搖。由愛雜染得離繫故,於諸境界不被漂淪。尋思雜染得離繫故, [P119] 尋思唯善,無有不善。如是名為由此離繫。此依四種靜慮無動三摩地,安住第一現法樂住,是名 為依。由與無學心善解脫、慧善解脫而共相應。又離愛者,於第二身不復生故,於涅槃舍無退轉 故,剋證無上圓滿德故。由此五相,應知圓滿住第一住。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說所知法、智及智 者。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所知法?謂五受陰。何等為五?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 ,是名所知法。云何為智?調伏貪欲,斷貪欲,越貪欲,是名為智。云何智者?阿羅漢是。阿羅 漢者,非有他世死,非無他世死,非有無他世死,非非有無他世死;廣說無量,諸數永滅。是名 說所知法、智及智者」。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二品總略、三、有異,勝解、斷、流轉、有性,不善清淨善清淨,善說惡說師等別。
略由三處,總攝一切黑品、白品:一、由所遍知法故,二、由遍知故,三、 由成遍知故。所遍知法者,謂苦諦,集諦,當知總攝一切黑品。遍知者,謂滅諦,當知此攝白品 一分。成遍知者,謂補特伽羅及道諦。補特伽羅雖是假有,當知亦是白品所攝,此即如來、諸聖 弟子。於世俗諦及勝義諦皆悉善巧,依二道理,如實隨觀俱不可記:謂如來滅後,若有、若無、 [P120] 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皆不可取,亦不可記。所以者何?且依勝義,彼不可得,況其滅後或有、 或無?若依世俗,為於諸行假立如來,為於涅槃?若於諸行,如來滅後無有一行流轉可得,爾時 何處假立如來?既無如來,何有、無等?若於涅槃,涅槃唯是無行所顯,絕諸戲論,自內所證。 絕戲論故,施設為有,不應道理;亦復不應施設非有,勿當損毀施設妙有,寂靜涅槃。又此涅槃 極難知故,最微細故,說名甚深。種種非一諸行煩惱斷所顯故,說名廣大。現量、比量及正教量 所不量故,說名無量。
註【42-001】『相應部』(二二)「蘊相應」一0六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