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論會編(上)』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如是已說行擇攝,處擇攝我今當說。
初安立等、智、同等,最後當知離欲等。
安立與差別,愚、不愚、教授,解脫、煩惱、業,皆廣說應知。
由五種相,當知安立諸受差別:一、自性故,二、所依故,三、所緣故,四、助 伴故,五、隨轉故。自性故者,謂有三受: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所依故者,謂有六 [P214] 種,即眼、耳、鼻、舌、身與意。所緣故者,謂色等六所緣境界。助伴故者,謂想、思或餘善、 不善、無記心法與此相應。隨轉故者,謂此相應心,由依彼故,三受隨轉,彼為諸受同生同滅所 依止處。
復次、如是五相安立諸受,當知復有八種差別:一、內處差別,二、外處差別, 三、六識身差別,四、六觸身差別,五、六受身差別,六、六想身差別,七、六思身差別,八、 六愛身差別。當知此中,由三和合義,立前三差別。由受因緣義,立第四差別。由三和合觸果義 ,立第五差別。由分別受隨言說義,立第六差別。所以者何?受諸受時,作如是想,我今領受此 苦、此樂,此非苦樂,亦復為他隨起言說。由業、煩惱二雜染義,當知建立第七、第八兩種差別 。所以者何?由於彼受若合、若離,起思造作;如如發起思所造作,如是如是生愛求願。
註【79-001】「六入處誦」第二,原本卷八起,至卷一二,共五卷。與『相應部』第四「六處篇」相當。全誦一相應
──「入處相應」。
註【79-002】『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抉擇契經宗要之第二分,自卷八九起。
註【79-003】「入處相應」,共二八五經,與『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相當。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正觀察眼無常,如 [P215] 是觀者,是名正見。正觀故生厭,生厭故離喜、離貪;離喜、貪故,我說心正解脫。如是耳、鼻 、舌、身、意,離喜、離貪;離喜、貪故,比丘!我說心正解脫。心正解脫者,能自記說:我生 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無常,如是苦,空,非我,亦如是說。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於眼當正思惟,觀察 無常。所以者何?於眼正思惟,觀察無常故,於眼欲貪斷,欲貪斷故,我說心正解脫。耳、鼻、 舌、身、意,正思惟觀察故欲貪斷,欲貪斷者我說心正解脫。如是比丘!心正解脫者,能自記說 :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眼不識、不知、 不斷、不離欲者,不堪任正盡苦。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諸比丘!於眼若識、若知、 若斷、若離欲者,堪任正盡苦。於耳、鼻、舌、身、意,若識、若知、若斷、若離欲者,堪任正 [P216] 盡苦」。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於眼若不識、不知、 不斷、不離欲者,不堪任越生老病死苦。耳、鼻、舌、身、意,不識、不知、不斷、不離欲者, 不堪任越生老病死苦。諸比丘!於眼(4)若識、若知、若斷、若離欲者,堪任越生老病死苦。於耳 、鼻、舌、身、意,若識、若知、若斷、若離欲,堪任越生老病死苦」。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 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眼不離欲、心不 解脫者,不堪任正盡苦。於耳、鼻、舌、身、意,不離欲,心不解脫者,不堪任正盡苦。諸比丘 !若於眼離欲、心解脫者,彼堪任正盡苦。於耳、鼻、舌、身、意,離欲、心解脫者,堪任正盡 苦」。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眼、色不離欲、 心不解脫者,不堪任越生老病死苦。於耳、鼻、舌、身、意,不離欲,心不解脫者,不堪任越生 [P217] 老病死苦。諸比丘!若於眼、色離欲、心解脫者,堪任越生老病死苦。於耳、鼻、舌、身、意, 離欲、心解脫者,堪任越生老病死苦」。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眼生喜者,則於 苦生喜;若於苦生喜者,我說彼不解脫於苦。於耳、鼻、舌、身、意生喜者,則於苦生喜;於苦 生喜者,我說彼不解脫於苦。諸比丘!若於眼不生喜者,則於苦不生喜;於苦不生喜者,我說彼 解脫於苦。於耳、鼻、舌、身、意不生喜者,則於苦不生喜;於苦不生喜者,我說彼解脫於苦」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6)。
註【80-001】『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一五五.一五六經。
註【80-002】『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一五七.一五八經。
註【80-003】『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二六.二七經。
註【80-004】「眼」,原本作「色」,今改。
註【80-005】『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一九.二0經。
註【80-006】上來十經,與(一)「陰相應」首十經相同,僅陰與處之異。『論』義見前。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一切無常。云何一切 無常?謂眼無常,若色眼識,眼觸,若眼觸因緣生受──苦覺、樂覺、不苦不樂覺,彼亦無常。 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多聞聖弟子,如是觀者,於眼生厭,若色,眼識,眼觸,眼觸 因緣生受──苦覺、樂覺、不苦不樂覺於彼生厭。耳、鼻、舌、身、意;聲、香,味、觸、法; (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苦覺、樂覺、 不苦不樂覺,彼亦生厭。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解脫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 自知不受後有」。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無常經,如是苦,空,無我,亦如是說。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一切無常。云何一切 (無常)?謂眼無常,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無常 。如是耳……。鼻……。舌……。身……。意(4),若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若苦、 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無常。多聞聖弟子如是觀者,於眼解脫,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 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解脫。如是耳……。鼻……。舌……。身……。意,法,意 [P219] 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解脫:我說彼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 苦」。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說一切無常,如是一切苦,一切空,一切非我,一切虛業法,一切破壞法,一切生法,一 切老法,一切病法,一切死法,一切愁憂法,一切煩惱法,一切集法,一切滅法,一切知法,一 切識法,一切斷法,一切覺法,一切作證,一切魔,一切魔勢,一切魔器,一切然,一切熾然, 一切燒,皆如上一一經廣說(6)。
復次、當知略有二種一切:一、少分一切,二、一切一切。如說一切皆無常者,當 知此依少分一切,唯一切行,非無為故。言一切法皆無我者,當知此依一切一切。又由三相應知 是愚:一、由自性故,二、由因緣故,三、由果故。愚自性故者,謂由纏故,即是忘失於現在世 。由隨眠故,即是當來忘失之法。愚因緣故者,謂於五相受安立中,不能覺了是無常等,及遍自 體初、中、後位所有惱亂皆不了故,當知即是於生、老、病及死法性不能覺了。初惱亂者,謂由 生故;中惱亂者,謂由病故;後惱亂者,謂由老、死二種法故。愚果故者,謂愁等苦愛等雜染。
復次、由三種相當知不愚:一、自性故,二、由礙故,三、由障故。不愚自性者 ,謂於五相受安立中,善能覺了自相、共相,由此能斷一切煩惱,能覺聖諦,能證涅槃。不愚礙 [P220] 者,由四種魔:謂由蘊魔,遍一切處隨逐義故;由彼天魔,於時時間,能數任持障礙義故;死、 煩惱魔,能與死生所生眾苦作器義故。不愚障者,謂緣不現見境煩惱,及緣非不現見境纏,或彼 隨眠。
註【81-001】『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四三經。
註【81-002】『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四四‧四五經,即「苦」、「無我」二經。
註【81-003】參照『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四三經。
註【81-004】「意」下,原本有「識」字,今依義刪去。
註【81-005】與『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三三──五二經大同。
註【81-006】原本作「如上二經廣說」。二經,應即上一一與一五經,以此二經為例,略說「一切苦」……「一切燒
」等二十四經。然一一經下曰:「如是苦,空,無我,亦如上說」,則上經僅例說三經,不得云:「如
上二經廣說」。若「皆如上二經廣說」,則上經例說三經文,應予刪去。今以為「如上二經」之「二」
,應讀為「一一」,乃「皆如上,一一經廣說」之誤。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迦闍尸利沙支提,與千比丘俱,皆是舊縈髮婆羅門。爾時、世尊為千 比丘作三種示現教化,云何為三?神足變化示現,他心示現,教誡示現。神足示現者,世尊隨其 [P221] 所應,而示現入禪定、正受:陵虛至東方,作四威儀──行、住、坐、臥;入火三昧,出種種火 光──青、黃、赤白、紅、玻璃色;水火俱現,或身下出火、身上出水,身上出火、身下出水。 周圓四方,亦復如是。爾時、世尊作種種神變已,於眾中坐,是名神足示現。他心示現者,如彼 心,如彼意,如彼識;彼應作如是念,不應作如是念;彼應作如是捨,彼應作如是身證住,是名 他心示現。教誡示現者,如世尊說:「諸比丘!一切燒然。云何一切燒然?謂眼燒然,若色、眼 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燒然。如是耳……。鼻……。舌…… 。身……。意燒然,若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燒然。 以何燒然?貪火燒然,恚火燒然,癡火燒然;生老病死、憂悲惱苦火燒然」。爾時、千比丘聞佛 所說,不起諸漏,心得解脫。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復次、諸佛世尊、佛聖弟子,由三種相,能正教授諸弟子眾。何等為三?一、引 導教授;二、隨其所應,於所緣境安處教授;三、令所化得自義教授。如是教授,如其次第,當 知即是三種神變。
註【82-001】『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二八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爾時、尊者羅!7畝羅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住一面 [P222] 。白佛言:「世尊?云何知、云何見,我內識身及外一切相,令我、我所、我慢,使、繫著不生 」?爾時、世尊告羅!7畝羅:「善哉羅!7畝羅!能問如來甚深之義」。佛告羅!7畝羅:「眼若過去、若 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非我、非異我、不 相在,如實知。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羅!7畝羅!作如是知、如是見,我此識身及外一 切相,令我、我所、我慢、使、繫著不生。羅!7畝羅!如是我、我所、我慢、使、繫著不生者,(2) 是名斷愛、轉結(3),正無間等,究竟苦邊」。佛說此經已,尊者羅!7畝羅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內入處,如是外入處──色、聲、香、味、觸、法;眼識,耳、鼻、舌、身、意識;眼觸 ,耳、鼻、舌、身、意觸;眼觸生受,耳、鼻、舌、身、意觸生受;眼觸生想,耳、鼻、舌,身 、意觸生想;眼觸生思,耳、鼻、舌、身、意觸生思;眼觸生愛,耳、鼻、舌、身、意觸生愛, 亦如上說。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世尊告羅!7畝羅:「云何知、云何見,於此 識身及外一切相,無有我、我所、我慢、使、繫著」?羅!7畝羅白佛言:「世尊是法根,法眼,法 依,善哉世尊!當為諸比丘廣說此義。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佛告羅!7畝羅:「善哉諦聽,當 [P223] 為汝說。諸所有眼,若過去、若末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好、若醜,若遠、 若近,彼一切非我,非異我,不相在,如實正觀。羅!7畝羅!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羅 !7畝羅!如是知、如是見,我此識身及外一切相,我、我所、我慢、使、繫著不生。羅!7畝羅!如是 比丘越於二,離諸相,寂滅、解脫。羅!7畝羅!如是比丘斷諸愛欲,轉去諸結,(正無間等,)究 竟苦邊」。佛說此經已,羅!7畝羅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內入,如是外入,乃至意觸因緣生受,亦如是廣說(7)。
註【83-001】『相應部』(二二)「蘊相應」九一經,(一八)「羅!7畝羅相應」二一經,均約五蘊說。
註【83-002】「是」上,原本有「羅!7畝羅」三字,衍文,今刪。
註【83-003】「轉結」,原本作「濁見」,依經文通例,可斷為「轉結」之訛,今改。
註【83-004】參考『相應部』(一八)「羅!7畝羅相應」一一──一八經。
註【83-005】『相應部』(二二)「蘊相應」九二經,(一八)「羅!7畝羅相應」二二經,均約五蘊說。
註【83-006】參考『相應部』(一八)「羅!7畝羅相應」一一──一五經。
註【83-007】四一.四九──二經,與(一)「陰相應」二九‧三0經大同,僅陰與處之異。『論』義見前。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尊者羅!7畝羅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 一面。白佛言:「善哉!世尊!為我說法!我聞法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獨一靜 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已,如是思惟:所以族姓子剃除鬚髮,正信非家,出家學道,修持梵行 ,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爾時、世尊觀察羅!7畝羅心 ,解脫慧未熟,未堪任受增上法。問羅!7畝羅言:「汝以授人五受陰未」?羅!7畝羅白佛:「未也, 世尊」!佛告羅!7畝羅:「汝當為人演說五受陰」。
爾時、羅!7畝羅受佛教已,於異時為人演說五受陰。說已,還詣佛所,稽首佛足,退住一面。 白佛言:「世尊!我已為人說五受陰,唯願世尊為我說法:我聞法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 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爾時、世尊復觀察羅!7畝羅心,解脫智未熟,不堪任受增上法。問 羅!7畝羅言:「汝為人說六入處未」?羅!7畝羅白佛:「未也,世尊」!佛告羅!7畝羅:「汝當為人演 說六入處」。
爾時、羅!7畝羅於異時,為人演說六入處。說六入處已,來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 佛言:「世尊!我已為人演說六入處,唯願世尊為我說法!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 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爾時、世尊觀察羅!7畝羅心,解脫智未熟,不堪任受增上法。問 羅!7畝羅言:「汝已為人說尼陀那法未」?羅!7畝羅白佛言:「未也,世尊」!佛告羅!7畝羅:「汝當 [P225] 為人演說尼陀那法」。
爾時、羅!7畝羅於異時,為人廣說尼陀那法已,來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言:「 世尊為我說法!我聞法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爾時,世尊 復觀察羅!7畝羅心,解脫智未熟,廣說乃至告羅!7畝羅言:「汝當於上所說諸法,獨於一靜處,專精 思惟,觀察其義」。爾時、羅!7畝羅受佛教敕,如上所聞法、所說法,思惟稱量,觀察其義。作是 念:此諸法,一切皆順趣涅槃,流注涅槃,浚輸(2)涅槃。
爾時、羅!7畝羅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我已於如上所聞法、所說 法,獨一靜處,思惟稱量,觀察其義。知此諸法,皆順趣涅槃,流注涅槃,浚輸(3)涅槃」。爾時 、世尊觀察羅!7畝羅心,解脫智熟,堪任受增上法。告羅!7畝羅言:「羅!7畝羅!一切無常。何等法無 常?謂眼無常,若色、眼識、眼觸,如上無常廣說」。爾時、羅!7畝羅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禮佛 而退。
爾時、羅!7畝羅受佛教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所以族姓子剃除鬚髮,著袈裟衣 ,正信非家,出家學道,純修梵行,乃至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 知不受後有。成阿羅漢,心善解脫。佛說此經已,羅!7畝羅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復次、由二種相,應求能成就解脫妙慧:一者、如理聞、思久遠相續慧,能成就 [P226] 有學解脫。二者、有學久遠相續慧,能成就無學解脫。
復次、略有二種解脫成就:一者、有學,二者、無學。有學者,謂金剛喻三摩地俱;無學者 ,謂彼已上 。
復次、心清淨行苾芻,有五種法多有所作。何等為五?一、正教授,二、奢摩他支,三、毘 !B鈴舍那支,四、無間殷重加行,五、出世間慧。正教授者,謂有三種正友所顯:一者、大師;二 者、軌範、尊重;三者、同梵行者,及住內法在家英叡:如是名為三種正友。諸有智者,從彼應 求積集善門真正教授。奢摩他支者,謂如有一具尸羅住,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如是尸羅具足住已 ,便無有悔,無悔故歡,廣說乃至樂故心定。毘!B鈴舍那支者,謂得三種隨欲言教:一、聖正言教 ,二、厭離言教,三、令心離蓋趣愛言教。云何聖正言教?謂依眾聖五無學蘊所有言教,即是宣 說諸聖成就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如是解脫,如是解脫智見。云何厭離言教?謂依三種,令 增少欲喜足言教:及依樂斷樂修,令離憒鬧言教。云何令心離蓋趣愛言教?當知此教復有三門: 一者、一切煩惱蓋離蓋趣愛言教;二者、五蓋離蓋趣愛言教;三者、無明蓋離蓋趣愛言教。當知 此中,依為證得斷、離、滅界所有言說,是初言教。依即於彼見勝功德,及於所治蓋處諸行深見 過患,所有言說,當知是名第二言教。隨順如是緣性、緣起所有言說,當知是名第三言教。如是 三種言教,總名毘!B鈴舍那支。又此言教,以略言之,復有三種:一、能生樂欲言教,二、能正安 [P227] 處資糧言教,三、能正安處作意言教。謂聖正言教,名能生樂欲言教;厭離言教,名正安處資糧 言教;令心離蓋趣愛言教,名正安處作意言教。依此言教,勝奢摩他所攝受慧,名毘!B鈴舍那,是 故說此言教名毘!B鈴舍那支。云何無間殷重加行?謂常所作,委悉所作,勤精進住,當知即依止觀 加行。又勤精進,應知五種:一、被甲精進,二、加行精進,三、不下精進,四、無動精進,五 、無喜足精進。此中最初當知發起猛利樂欲;次隨所欲,發起堅固勇悍方便;次為證得所受諸法 ,不自輕蔑,亦無怯懼;次能堪忍寒熱等苦;後於下劣不生喜足,欣求後後轉勝轉妙諸功德住。 彼由如是勤精進住,入諦現觀,證得諸聖出世間慧。於修道中,依止此慧,若行、若住,能正除 遣所依身中諸隨煩惱,令心清淨。謂住聚落,或聚落邊,若見少壯端嚴美妙形色母邑,即便作意 思惟不淨,為欲損害緣彼貪故。若遇他人迫逼惱亂,即便作意思惟慈相,為欲損害緣彼瞋故。如 是行時,能正除遣諸隨煩惱,令心清淨。若遠離處,修習入、出二種息念,除遣欲等諸惡尋思, 如是住時能正除遣諸隨煩惱,令心清淨。彼依如是已所證得出世間慧,於一切行修無常想,能正 蠲除所餘我慢。如是善士為所依止,復得無倒教授前行,由此漸次能證有學圓滿解脫;得金剛喻 三摩地故,亦證無學圓滿解脫,一切煩惱皆離繫故。
云何解脫?謂起畢竟斷對治故,一切煩惱品類麤重永息滅故,證得轉依,令諸煩惱決定究竟 成不生法,是名解脫。若聖弟子無所有處已得離欲,唯餘非想非非想處所有諸行,復能安住勝有 [P228] 頂定,爾時無間能隨證得諸漏永盡。若所餘位,雖能漸斷彼彼諸漏,然非無間能隨證得諸漏永盡 ,如是乃至無所有處未得離欲。
註【84-001】『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一二一經,『中部』(一四七)「教羅!7畝羅小經」,為本經「解脫智
熟」以下部分。
註【84-002】
註【84-003】「浚輸」,原本誤作「後住」,今依下「入處相應」二一三經改。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 白佛言:「世尊!云何知、云何見,次第疾得漏盡」?爾時、世尊告彼比丘:「當正觀無常。何 等法無常?謂眼無常,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當觀無常 。耳……。鼻……。舌……。身……。意當觀無常,若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若苦 、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無常。比丘!如是知、如是見,次第盡有漏」。時彼比丘聞佛所說,歡 喜作禮而去。
如是比丘所說經,若差別者:云何知、云何見,次第盡一切結,斷一切縛,斷一切使,斷一 切上煩惱,斷一切結,斷諸流,斷諸軛,斷諸取,斷諸觸(3),斷諸蓋,斷諸纏,斷諸垢,斷諸愛 [P229] ,斷諸意(4),斷邪見生正見,斷無明生明。「比丘!如是觀眼無常,乃至如是知、如是見,次第 無明斷明生」。時彼比丘聞佛所說歡喜,歡喜已作禮而去。
復次、諸欲界繫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說名欲漏。諸色、無色二界所繫一切煩惱 ,唯除無明,說名有漏。若諸有情,或未離欲,或已離欲,除諸外道所有邪僻分別,愚癡所生惡 見蔽覆其心,依此惡見,於彼諸欲一分尋求,一分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於彼三界所有無智, 總攝為一,立無明漏。
復次、有九種事,能和合故,當知建立九結差別。云何九事?一、依在家品,可愛有情、非 有情數一切境界貪愛纏事。二、即依此品,可惡有情、非有情數一切境界瞋恚纏事。三、依有情 數憍慢纏事。若四、五、六,依惡說法諸出家品,三種邪僻勝解纏事,謂依聽聞不正法故,依不 如理邪思惟故,依非方便所攝修故,如是差別即為三種。七、於善說法律無勝解纏事。八、依出 家品智貧窮事。九、依在家品財貧窮事。由此九事,如其所應,當知配屬愛等九結。此中由嫉變 壞心故,於正法內發起法慳,由此當來智慧貧乏。餘隨所應,配屬應知。
復次、由為貪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樂受境界,心不能捨。如是瞋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苦 受境界,心不能捨。由愚癡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非苦樂受中庸境界,心不能捨。由此因緣,故 立三縛。 [P230]
復次、煩惱品所有麤重,隨附依身,說名隨眠,能為種子,生起一切煩惱纏故。當知此復建 立七種:由未離欲品差別故,由已離欲品差別故,由二俱品差別故。由未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欲 貪、瞋恚隨眠。由已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有貪隨眠。由二俱品差別故,建立慢、無明、見、疑隨 眠。如是總攝一切煩惱。
復次、隨煩惱者,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癡不善根,若忿、若恨,如是廣說諸雜穢事。當 知此中能起一切不善法貪,名貪不善根。瞋、癡亦爾。若瞋恚纏,能令面貌慘裂奮發,說名為忿 。內懷怨結,故名為恨。隱藏眾惡,故名為覆。染污驚惶,故名熱惱。心懷染污,不!6槱他榮,故 名為嫉。於資生具深懷鄙!6嫈,故名為慳。為欺罔彼,內懷異謀,外現別相,故名為誑。心不正直 ,不明不顯,解行邪曲,故名為諂。於所作罪,望己不羞,故名無慚。於所作罪,望他不恥,故 名無愧。於他下劣,謂己為勝;或復於等謂己為等,令心高舉,故名為慢。於等謂勝,於勝謂等 ,令心高舉,故名過慢。於勝謂勝,令心高舉,名慢過慢。妄觀諸行為我我所,令心高舉,故名 我慢。於其殊勝所證法中,未得謂得,令心高舉,名增上慢。於多勝中,謂己少劣,令心高舉, 名下劣慢。實無其德,謂己有德,令心高舉,故名邪慢。心懷染污,隨恃榮譽,形相疏誕,故名 為憍。於諸善品不樂勤修,於諸惡法心無防護,故名放逸。於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謙敬,說名 為傲。若煩惱纏,能令發起執持刀杖、鬥訟違諍,故名憤發。心懷染污,為顯己德,假現威儀, [P231] 故名為矯。心懷染污,為顯己德,或現親事,或行軟語,故名為詐。心懷染污,欲有所求,矯示 形儀,故名現相。現行遮逼,有所乞!1罥,故名研求。於所得利,不生喜足,說(5)獲他利,更求勝 利,是故說名以利求利。自現己德,遠離謙恭,於可尊重而不尊重,故名不敬。於不順言,性不 堪忍,故名惡說。諸有朋疇,引導令作非利益事,名為惡友。耽著財利,顯不實德,欲令他知, 故名惡欲。於大人所,欲求廣大利養恭敬,故名大欲。懷染污心,顯不實德,欲令他知,名自希 欲。於罵反罵,名為不忍。於瞋反瞋,於打反打,於弄反弄,當知亦爾。於自諸欲,深生貪愛, 名為耽嗜。於他諸欲,深生貪著,名遍耽嗜。於勝於劣,隨其所應,當知亦爾。於諸境界深起耽 著,說名為貪。於諸惡行深生耽著,名非法貪。於自父母等諸財寶,不正受用,名為執著。於他 委寄所有財物,規欲抵拒,故名惡貪。妄觀諸行為我我所,或分別起,或是俱生,說名為見。薩 迦耶見為所依止,於諸行中發起常見,名為有見。發起斷見,名無有見。當知五蓋,如前定地已 說其相。不如所欲,非時睡纏之所隨縛,故名!9舷瞢。非處思慕,說名不樂。麤重剛強,心不調柔 ,舉身舒布,故曰頻申。於所飲食不善通達,若過、若滅,是故名為食不知量。於所應作而便不 作,非所應作而更反作,如所聞思修習法中,放逸為先,不起功用,名不作意。於所緣境,深生 繫縛,猶如美睡隱翳其心,是故說名不應理轉。自輕蔑故,名心下劣。為性惱他,故名抵突。性 好譏嫌,故名諀訿。欺誑師長、尊重、福田及同法者,名不純直。身、語二業皆悉高疏,其心剛 [P232] 勁,又不清潔,名不和軟。於諸戒、見、軌則、正命,皆不同分,名不隨順同分而轉。心懷愛染 ,攀緣諸欲,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欲尋思。心懷憎惡,於他攀緣,不饒益相,起發意言,隨 順隨轉,名恚尋思。心懷損惱,於他攀緣惱亂之相,起發意言,餘如前說,名害尋思。心懷染污 ,攀緣親戚,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故說名親里尋思。心懷染污,攀緣國土,起發意言,餘如 前說,是故說名國土尋思。心懷染污,攀緣自義,推託遷延,後時望得,起發意言,餘如前說, 是故說名不死尋思。心懷染污,攀緣自他,若劣、若勝,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名輕蔑相應尋 思。心懷染污,攀緣施主往還家勢,起發意言,隨順隨轉。是名家勢相應尋思。愁、歎等事,如 前應知。
復次、一切煩惱皆有其纏,由現行者悉名纏故。然有八種諸隨煩惱,於四時中數數現行,是 故唯立八種為纏。謂於修學增上戒時,無慚、無愧數數現行,能為障礙;若於修學增上心時,惛 沈、睡眠數數現行,能為障礙;若於修學增上慧時,簡擇法故,掉舉、惡作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若同法者展轉受用財及法時,嫉妒、慳!6嫈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復次、欲貪、瞋等欲界所繫煩惱行者,欲界所繫上品煩惱未斷、未知,名欲暴流。有、見、 無明三種暴流,如其所應,當知亦爾。謂於欲界未得離欲,除諸外道,名欲暴流。已得離欲,名 有暴流。若諸外道,從多論門,當知有餘二種暴流:謂諸惡見,略攝為一,名見暴流;惡見因緣 [P233] 略攝為一,說名第四無明暴流。
復次、若諸煩惱等分行者,非增、非減,即上所說一切煩惱,說名為軛。
復次、當知依於二品,建立四取:一、在家品,二、外道法中諸出家品。當知此中,若所取 ,若能取,若所為取,如是一切總說為取。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問 :何能取?答:四種欲貪,是能取。問:何所為取?答:為得諸欲及為受用,故起初取;由貪利 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或為詰責他所立論,或為免脫他所徵難,起第二取;奢摩他支為所依止、 為所建立,為欲往趣世間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三摩!B鈴底,起第三取;為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 受果所有士夫,及為隨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如是四取,依於二品:謂受用欲諸在家 品,及惡說法毘奈耶中諸出家品。由佛世尊每自稱言,我為諸取遍知、永斷正論大師,故於此法 誓修行者,雖帶煩惱身壞命終,而不於彼建立諸取。所以者何?彼於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於 見、戒禁及以我語無執受故。惡說法者有二差別:一、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二、能證入世 間定者。依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建立見取;依能證入世間定者,立戒禁取。二品為依,執 著我語,故依俱品立我語取。此中見者,謂六十二,如前應知。邪分別見之所受持,身護、語護 ,說名為戒。隨此所受形服、飲食、威儀行相,說名為禁。諦故,住故,論說有我,名為我語。 執有實物,說名諦故;執可安立,說名住故。又於此中,欲愛為緣,建立欲取;依止智論,利養 [P234] 恭敬等愛為緣,建立見取;定愛為緣,立戒禁取;有、無有愛為緣,立我語取。
復次、當知四繫,唯依外道差別建立,如前應知。
復次、違背五處,當知建立五蓋差別:一、為在家諸欲境界所漂淪故,違背聖教,立貪欲蓋 。二、不堪忍諸同法者呵諫、驅擯、教誡等故,違背所有可愛樂法,立瞋恚蓋;三、由違背奢摩 他故,立惛沈、睡眠蓋;四、由違背毘!B鈴舍那故,立掉舉、惡作蓋;五、由違背於法論議無倒決 擇、審察諸法大師聖教、涅槃勝解故,建立癡蓋。
復次、若貪、瞋、癡纏所纏故,或彼隨眠所隨眠故,心不調柔,心極愚昧,於得自義能作衰 損,故名株杌。
復次、於弊下境所起貪欲,名為貪垢。於不應瞋所緣境事所起瞋恚,名為瞋垢。於極顯現愚 癡眾生尚能了事所起愚癡,名為癡垢。
復次、若貪、瞋、癡數數現行,恆常流溢,燒惱身心,極為衰損,說名燒害。
復次、若貪、瞋、癡遠離慚、愧,無慚愧故,一向無間不可制伏,定為傷損,說名為箭。
復次、若貪、瞋、癡、慚、愧間雜,由相續故,非剎那故有可制伏,說名所有,是繫所攝極 下穢義。
註【85-001】『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五六‧五七經。
[P235]
註【85-002】與『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五三──五九經相當。
註【85-003】「觸」,玄奘譯為「繫」。
註【85-004】「斷諸愛,斷諸意」,依『論』文,乃斷燒害、箭、所有──三法。
註【85-005】「說」,宋本作「悅」。
(1)復次、一切不善身業,名為惡行。如說身業,語業、意業,當知亦爾。由此惡業 數現行故,於諸惡趣,或已隨得,或當隨得,或現隨得,是故說彼名為惡行。由此示現業雜染義 ,煩惱雜染前已顯了。
(2)復次、有二安立業雜染論:一者、邪論,二者、正論。言邪論者,謂如是說:若有故思, 凡所造作諸不善業,一切決定當受惡趣。此論便謗修行梵行、能證涅槃。何以故?諸有情類,不 易可得於現法中無有故思造不善業,況在餘生!若彼決定感惡趣者,便應無有解脫可得,是故當 知此為邪論。若如是說:諸有故思造不善業,此業亦作、亦增長者,定於當來受不可愛惡趣異熟 。若有雖作、不增長者,彼彼法受為依止故,諸所造作或樂、或苦,當於造時,於現法中此業決 定,或順樂受,或順苦受。諸有造作如是業已,若無追悔,不修對治補特伽羅,彼於此業若更增 長、若不增長,此業雖定順現法受,亦轉令成順惡趣受,於現法中能障解脫。諸有造作如是業已 ,若生追悔,修習對治補特伽羅,彼於此業若不增長,若更增長,此業雖是順惡趣受,亦轉令成 [P236] 順現法受,不障解脫。是故此論不名誹謗修習梵行,能證涅槃,當知此論是為正論。
(3)復次、若有闕於十種對治,為業雜染之所染污,若有會遇如是十種,便得清淨:一者、若 由如是對治,雖有作業而無增長,彼望當來成不定受。二者、若由如是對治,雖未永斷,而更不 受。三者、若由如是對治,永斷離繫。四者、守護諸根門故,善修其身,為欲修習增上戒學。五 者、修習增上戒已,為欲修習增上心學。六者、修習增上心已,為欲修習增上慧學。七者、修習 增上慧已,為斷諸漏。八者、猛利意樂修習。九者、長時修習。十者、無量門對治修習。若有不 會如是十種業對治者,為業雜染之所染污;與此相違,當知清淨。
(4)復次、於現法中,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彼先造作惡不善業亦令增長,於當來世 令其雜染。若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彼不雜染。云何於現法中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 ?云何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謂如有一,於諸不善身、語、 意業,纏所發起,能誓遠離,然於能起不正作意相應無明,猶故發起,又於諸善身、語、意業受 學隨轉。由此因緣,於現法中,於諸煩惱邪欲、尋求所作眾苦,無有差別。彼唯即於此誓受遠離 便生喜足,於現法中不起聖道,不證涅槃。彼雖如是防護而住,於現法中暫時不作惡不善業,然 為煩惱隨眠纏縛,既終沒已,後有續生,隨所受身,依先業緣廣起雜染。若善防護身、語、意業 而住者,有此差別:謂此依彼誓受遠離,不造新業,故業雖熟,暫觸異熟,尋能變吐。彼唯於此 [P237] 誓受遠離不生喜足,於現法中能起聖道,亦能證得彼果涅槃。彼於爾時,乃至有識身相續性,恆 受先業所感諸受。於現法中,彼有識身乃至壽量未滅盡位,常相續住;壽量若盡,捨有識身,於 後命根更不成就。由是因緣,識與一切諸受俱滅,後不相續。彼如影受、與其識樹皆滅盡故,遍 於一切不可施設。彼於爾時,由二因緣,先所作業,於當來世不能為染:一、由煩惱為其助伴令 雜染者,無餘斷故。二、由依此諸行相續成熟雜染,無餘滅故。彼於爾時,諸有情所善友意樂相 續轉故,名無怨心;於彼所緣瞋恚斷故,名無恚心;於業異熟深見過患增上緣力誓遠離故,名無 染心;已具獲得能對治彼諸聖道故,名無顛倒善解脫心。彼由如是,能具證得六種恆住。若有於 彼多所住者,於現法中,雖有種種諸惡不善業緣間雜,由此遠離,一向成善。由是因緣,當知此 與先防護住,有其差別。
(5)復次、當知施設領受業異熟論,由五種相成其雜染,由五種相成不雜染。云何名為由五種 相成其雜染?謂由施設惡因論故,亦由施設無因論故,及由施設惡因、無因有三過故。此中施設 惡因論者,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 如是或謂自在、變化等因所作。施設無因論者,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士夫補特 伽羅諸所領受,當知一切無因無緣。云何施設惡因、無因有三種過?謂現法中不善俱行不善諸受 ,宿世業為因,亦有過失;現法業為因,亦有過失。若言此受,宿世惡業以為因者,是則有一, [P238] 依於不善諸樂法受,而有其樂不善受生,此用宿世諸不善業以為因生,不應道理。何以故?非彼 宿世諸不善業,於現法中感樂異熟,應正道理。若言此受用現法中惡業為因,是則退失自意所立 諸惡因論及無因論,謂諸所受皆宿因作,乃至廣說,是名初過。又若說言:諸不善法,皆用宿世 惡業為因,是則決定所有善法,亦用宿世善法為因。如是所有不善對治,諸善加行俱生精進,皆 成無用,如是名為第二過失。又若現在無有士用,是則應無依善不善審正觀察,是所應作、所不 應作。又如實智應成無用,謂了知已,此我應轉,此我應成,彼非有故,此亦非有,故如實智理 不成就。智不成故念不安住,念不住故無三摩地,無有定故不正尋思令心迷亂,心迷亂故便應欣 慕愚夫同意所樂諸根。由彼獲得愚夫同意所樂法故,是則退失并沙門法及沙門論,如是名為第三 過失。若略說此有三種過:謂現在世諸不善受,因不成過,謗精進過,謗正智過。云何施設領受 一切業異熟論,由五種相成不雜染?謂若能領受者,若由此領受,若如是領受,若領受時如是雜 染,如是清淨。當知此中依五取蘊,施設假名補特伽羅為領受者。即此假者,由六觸處故能領受 ,於母胎中四種差別:謂依精血大種所造,諸業煩惱之所攝受,結生相續有取之識,及母腹中所 有孔穴,由如是故得入母胎。次有名色,次有六處,次觸,次受,如是次第而有領受。又即此受 ,亦用現在觸為其因,亦用宿世業等為因。彼若聽聞諸不正法,非理作意以為因緣,便觸無明觸 所生受,受為緣故復生於愛,愛為緣故復生於取,乃至當來生老死等眾苦差別。如是領受諸無明 [P239] 觸所生受時,便有雜染所攝二諦。與此相違,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便能領受明觸所生 諸受差別,受此受時,便有清淨所攝二諦。
(6)復次、當知施設邪業清淨,及邪行中,有二過患。何等為二?一、內證稽留過患,二、他 所譏毀過患。云何施設邪業清淨?謂如有一,實非大師,妄分別己自稱大師,宣說如是邪施設論 :謂現法中諸所受苦,一切皆是宿因所作。彼見宿世諸不善業為二種因,謂現法中諸不善業,皆 是宿業串習所引;諸所受苦,亦是彼業之所造作。由是因緣,修自苦行,令故惡業所招苦果,皆 悉變吐,更不造作當不善業。於現法中,又能防護身、語、意住,後當勤修一向善業,令不善法 轉成非漏。由此因緣,不善業盡,由彼盡故,眾苦亦盡,證苦邊際。云何邪行?謂如有一,不能 了知自業雜染,不能了知彼業對治,又於前後所證差別不如實知。彼成如是愚癡法故,於其師所 得無根信,於非信處妄生真實聖教勝解。彼由墜墮非實、非理邪論朋黨,他迴動時,於可疑處而 不生疑,不尋求師躬往請問:為能正記?為不能記?為能淨疑?為不能淨?為一切智?非一切智 ?大師去世,於所疑處畢竟隨轉。何以故?大師住世能為決了,此一切智、非一切智。大師滅後 ,何所請問,云何決了?是名邪行。何緣應知如是施設令業清淨,不應道理?由二緣故:謂彼苦 行,宿因所作不應理故,由此能盡宿不善業,不應理故。所以者何?軟、中、上品自苦行緣所逼 切時,軟、中、上品苦受生故;即此三品逼緣遠離,由所逼切三品苦受不得生故,宿因所作不應 [P240] 道理。又此苦行,無有功能令宿所作能感苦受諸不善業成順樂受,是故彼起如是定見:由自苦行 ,令宿所作惡業變吐。若有是事,彼宿所作能順苦受諸不善業,為能感得於現法中自苦逼切苦受 果不?若言感得此苦受果,修自苦行即為唐捐。受彼果已,自然變吐。若如是者,宿世所作諸不 善業,非自苦行所能變吐。又即此業一分可吐,謂現法中受彼果者,若餘能順後所受業,彼於後 世當受其果,非自苦行可令其果悉皆變吐。若言現在逼切苦受,非宿因作,如是所說諸所領受, 一切皆是宿因所作,不應道理。如能隨順苦受惡業,不可令其成順樂受,如是宿世所作能順樂受 善業,不可令其成順不苦不樂受業。或彼二種順現法受,不可令其成順後受;若順後受,不可令 其成無所受。若未成熟,不可令熟;若已成熟,不可彼彼方便令轉。此中所說要略義者,所謂一 切善不善業,自性決定,時分決定,品類決定。若如是者,隨業決定,必能攝受如是類果,於中 更自受逼切苦,復何所用!又若此受宿業因,感彼自所許,令業一分減盡,可得少分勝利。由是 因緣,如此所計少分勝利亦無所有,如是則為極自稽留,業所縛故,終無解脫。由此道理,是名 於此邪論、邪行第一過患,謂於內證自義稽留。云何他所譏毀過患?謂彼依止二種邪論,發起三 種自苦惱行。若作是說:所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是名第一邪論,謂惡 因論。復有說言:如彼最初自在變化,從是已後,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業所作,是名第二邪論, 謂惡因論。三種自苦行者:謂身、語、意護。身護者,謂不以身與餘有情共相雜住,唯往山林、 [P241] 阿練若處,獨居閑靜,都無所見而修苦行。語護者,謂彼受持默無言禁。意護者,謂心忍受自逼 切苦。彼起如是欲樂言說,為他顯示:由此二種所見圓滿,及由三種苦行圓滿,能越眾苦。然其 自苦不能越度,是故為他之所譏毀。若諸所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亦是自在變化因作,亦是三種 苦行能越因之所作,是則三種修苦行俱所受眾苦,定是宿世黑業所感,亦是暴惡自在所化,三種 苦行皆不能越,是故於今受斯苦受。若彼雖復內證稽留,而有為他所稱讚者,猶尚不可,況此為 他稱讚勝利亦無所有!是故名為第二過患。由此分故,唯可譏毀。復次、與上相違,當知施設正 業染淨,及正行中有二勝利:一者、內證無滯勝利,二者、他所稱讚勝利。云何施設業雜染論, 謂有二業:一者、善業,二者、不善業。於過去世已曾造作善、不善業,今現法中受愛、非愛異 熟果等;受愛、非愛果差別時,更復造作善、不善業,由此當來受愛、非愛異熟果等。如是名為 業雜染論。云何施設業清淨論?謂如有一不造新業,故業觸已尋復變吐,由對治力永斷無餘,故 得清淨;如是名為令雜染業得清淨論。如是施設正業染淨,名無上論。云何正行?謂如有一,於 正法中成就多聞,於業雜染及以清淨,正知雜染、清淨相已,捨不善業,修習善業。彼於聞、思 如理作意勤方便已,為證修故,住空閑處,淨修治心。令離諸蓋及眾苦法,為欲斷除貪欲、瞋恚 、掉舉、惡作。以九種行安住其心,令心棄捨止所對治,為欲斷除惛沈、睡眠,及以疑蓋。分析 六事如理作意修飾其心,令心棄捨觀所對治。從彼止、觀所治出已,能正修學消伏眾苦。彼既如 [P242] 是淨修其心,令離諸蓋、眾苦法已,復於衣服、飲食、臥具、受用儀則淨修其心。若由習近如是 衣服乃至臥具,不善法增,善法退減,即便遠離,寧可受用麤弊衣等,惙爾自存,忍受眾苦,進 修正行。又由二緣,受用勝妙衣服等因,能令生長惡不善法,謂諸妄想、不正尋思。何等二緣? 一、於諸善未能長時串修習故,心不調柔;二、於衣服、飲食等事欲貪堅著。由是因緣,修正行 者,調柔其心,令堪所作,於衣服等欲貪堅著,及諸無常眾緣生法,恆常繫念深見過患。爾時雖 復受用勝妙衣服等事,而於其中無所雜染。如是行者亦受安樂,亦無有罪,由奢摩他、毘!B鈴舍那 修習力故,淨修其心。離諸蓋已,由思擇力,於衣服等邪受用故,雖於爾時暫少成就心一境性, 欲貪隨眠仍未斷故,於當來世復為雜染。彼以妙慧通達是已,便修加行,為畢竟斷,受用如法邊 際臥具,離諸貪著。先善修治正定資糧,漸次乃至能入清淨第四靜慮。以此為依,證諦現觀,隨 得漏盡,心善解脫;於一切苦得離繫故,究竟寂靜所攝受故,微妙清淨一切身心無間滿故,一切 煩惱永離繫故,普能領納諸無漏受,是名正行。如是應知內證無滯,及彼相違五種差別他所稱讚 。彼於爾時,從諸蓋、纏及一切苦,心善解脫。於現法中,彼諸隨眠無餘永斷,前際、後際業及 異熟所有雜染皆善解脫,由於現法獲得聖道及道果故。
(7)復次、略有三種補特伽羅:一者、未入聖教異生,二者、已入聖教有學,三者、已入聖教 異生。由三種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第二、第三當知亦爾。云何三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謂初 [P243] ,有一補特伽羅,已得成就世間正見,了知有施,乃至廣說。彼於異時,聞不正法為因緣故,而 便發起非理作意,世間正見臨將欲滅,雖未一切悉皆已滅而堪能滅。又彼所治誹謗邪見臨將欲生 ,雖未已生而堪能生。彼於中間,聽聞正法為因緣故,遂還發生如理作意,彼臨欲生誹謗邪見不 現行故,說名為斷,然其正見先成就故,不名為生。第二、有一補特伽羅,不成正見及以邪見。 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爾乃發生世間正見;彼於邪見不名為斷,先不成故。第三,有一 補特伽羅,成就邪見。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斷滅邪見,生起正見。云何三相應知第二 補特伽羅?謂於佛等已得證淨,彼於佛等先所現起一切無智,當於諸諦得現觀時先已斷盡,是故 於今不名為斷;而於佛等證淨俱行明現前故,說名為生。即以學道,斷修所斷餘品無明,而於其 明不名生起,此道與先種類同故。彼無學道將現在前,修斷無明皆悉滅盡,又能生起諸無學明。 云何三相應知第三補特伽羅?謂聞無我相應正法。初但由聞,發生信解而未悟入。彼於無我生信 解故,能斷我見;未悟入故,不得名為生無我見。如所聞法,復能如理正思惟時,於無我理能悟 入故,乃得名為生無我見,於彼隨眠而未能斷。從此已後,由修道力證諦現觀,方斷隨眠,發生 無漏(8)。
註【86-001】「惡行」,經文所無。以下廣明業雜染。
註【86-002】安立邪論正論,依『中阿含經』(一七一)『分別大業經』;『中部』(一三六)『大業分別經』。
[P244]
註【86-003】十種對治,依『中阿含經』「業相應品第二」十經。
註【86-004】善防護不善防護,依『中阿含經』(一二)『!6嗀破經』,『增支部』「四集」一九五經。
註【86-005】雜染不雜染,依『中阿含經』(一三)『度經』;『增支部』「三集」六一經。
註【86-006】施設邪業邪行,依『中阿含經』(一九)『尼乾經』;『中部』(一0一)『天臂經』。
註【86-007】所依經未詳。
註【86-008】『瑜伽師地論』卷八九終。
(2)五二與十三,四業為最後。
有二種業:一者、重業,二者、輕業。復有二業:一者、增進業,二者 、不增進業。復有二業:一者、故思所造業,二者、非故思所造業。復有二業:一者、定所受業 ,二者,不定所受業。復有二業:一者、異熟已熟業,二者、異熟未熟業。
有三種業:謂善業,不善業,無記業。復有三業:謂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 。復有三業:謂順現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復有三業:謂學業,無學業,非學非無學業 。復有三業:謂見所斷業,修所斷業,無斷業。復有三業:謂三曲業,即身曲等。復有三業:謂 三穢業,即身穢等。復有三業:謂三濁業,即身濁等。復有三業:謂三淨業,即身淨等。復有三 [P245] 業:謂三默然業,即身默然等。
有四種業:一、黑黑異熟業,二、白白異熟業,三、黑白黑白異熟業,四、不黑不白無異熟 業能盡諸業。
當知此中,由三因緣令業成重:一、由意樂故,二、由加行故,三、由田故。由意樂者,謂 由猛利纏等所作,於同法者見已歡喜,於彼隨法多隨尋思,多隨伺察,如是名為由意樂故令業成 重。由加行者,謂於彼業無間所作,殷重所作,長時積集;又於其中勸他令作;又即於彼稱揚讚 歎:如是名為由加行故令業成重。由田故者,謂諸有情,於己有恩,若住正行及正行果,於彼發 起善作、惡作,當知此業說名為重。與彼相違,說名為輕。若業非是明了所作;或夢中作;或由 無覆無記所作;或不善作,尋復追悔對治攝受;又於一切清淨相續所有諸業,如是皆名不增進業 。當知異此名增進業。此中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復或錯 亂,或不錯亂。其錯亂者,謂於餘處思欲殺害,或欲劫盜,或欲別離,或欲妄語及欺誑等,如是 思已,即以此想別處成辦。當知此中,由意樂故說名為重,不由事故說名為重。不錯亂者,當知 其相與此相違。若異此業,是即名為非故思造。定受業者,謂故思所起重業。不定受業者,謂故 思所造輕業。異熟已熟業者,謂已與果業。異熟未熟業者,與此相違。若欲證得阿羅漢時,先所 造作決定受業,由異熟果現在前故,能為障礙,不由隨逐身相續故。所以者何?但由彼業生不平 [P246] 等所依身故,能為障礙,令不能得阿羅漢果。若無生受而有後受,於所證得阿羅漢果,不能為障 。然彼非不是定受業,何以故?由即依彼煩惱助伴,及即依彼諸行相續,施設此業為定受故。
復次,由二因緣,建立善業:一、取愛果故,二、於所緣境,如實遍知及彼果故。由二因緣 ,立不善業:一、取非愛果故,二、於所緣境邪執著故。於善、不善二種行相不可記故,立無記 業。順樂受業者,謂初、二、三靜慮地繫,及欲界繫所有善業。順苦受業者,謂能招感惡趣生業 。生於餓鬼及傍生中,先業為因,感得樂受,當知此業亦得名為順樂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者, 謂第四靜慮,及上地等諸所有業。唯除那落迦,於所餘處,當知皆得苦樂雜受,即由彼業增上力 故,令此依身苦樂雜住,不相妨礙。順現法受業者,謂由如是相狀意樂所作諸業;若由如是相狀 加行,謂事加行,或身加行,或語加行所作諸業;若由如是相狀良田所作諸業,於現法中異熟成 熟,如是名為順現法受業。若所作業,於現法中異熟未熟,於次生中當生異熟,如是名為順生受 業。若所作業,現法次生異熟未熟,從此已後異熟方熟,當知是名順後受業。有學業者,謂聖弟 子,於時時間,依增上戒,依增上心,依增上慧修學無漏,及此後得善有漏業,名有學業。無學 業者,謂於一切阿羅漢等身相續中,隨應諸業。此餘諸業,是名非學非無學業。若見所斷煩惱相 應,若此所發思等諸業,一切能往諸惡趣業,此等皆名見所斷業。若修所斷煩惱相應,及此所發 思等諸業,如是皆名修所斷業。無斷業者,所謂一切有學、無學出世間業。當知此中,由三種相 [P247] ,故思所造諸不善業,即於現法作增長已,還復除斷。何等為三?一、現法斷故,二、生斷故, 三、後斷故。現法斷者,謂如有一於現法中,故思造業作增長已,尋復厭離,於其所作受厭離故 。此是異生未得離欲,住此命終,而未能令於次生位不造彼業,不受異熟,亦未能令於其後位無 有是事,於現法中亦未一向能令不造。生斷故者,謂復有一受厭離已,雖是異生而於欲界已得離 欲,住此命終,彼於現法更不造作,尚於次生不受異熟,況復生已當有所作!然未解脫後位作業 ,及受異熟。後斷故者,謂復有一,雖是有學,而於欲界未得離欲,受厭離已,獲得最初或復第 二沙門果證。彼作是念:凡我所有,由多麤重,由多熱惱,唯應棄捨可厭賤身;所作惡業,願於 現法一切皆受;或我所有現法受業,若苦、若樂,皆願與彼俱時而受,勿復令我當於生位、或於 後位受彼異熟。如是正心發誓願已,為斷彼故,復修無量,以奢摩他品定所攝正起加行,為令能 起彼業因緣究竟盡故,及為進趣離欲愛故。當知此中或瞋意樂,或害意樂,或嫉妒性,或可愛事 深生染著,由此為因,於諸有情發起邪行,謂身、語、意所發惡業、種種惡事。若有為欲對治如 是能起四種惡業因緣,修四無量勝三摩地,彼乃至於少男、少女,無處無容暫更發起作惡業思, 是故彼修如是加行,能盡所有惡業因緣。當知如是正修加行,由二因緣,於其所作及所增長一切 惡業,皆能摧伏,謂由修習無量定故。所以者何?所作惡業,但於有量有情境界,欲不饒益意樂 所起;所修無量,乃於無量有情境界,欲作饒益意樂所起。又能發起不善業心,下劣界攝,是所 [P248] 對治;所修無量俱行之心,勝妙界攝,是能對治。又心是勝,諸所造業皆屬於心,故說世間並是 心胤,繫屬心故,依心轉故。如是行者先發正願為所依止,後善修習無量心定,當於進趣離欲愛 時,便能獲得住不還果。若但於此暫生喜足,於現法中不求上進,彼現法中尚不造業,況於生位 或於後位!又定不能當受生位、後位異熟。又正法外墮邪見者,行邪道者,所有一切善、不善業 ,邪見所起,邪見增上力所生故,皆名曲業。猛利貪、瞋所起諸業,皆名穢業。猛利癡者,上品 鈍根忘失念者,極闇鈍者癡所起業,皆是濁業。一切能往善趣妙行,皆名淨業。一切能往涅槃妙 行,名默然業。
復次、能感各別處所那落迦惡業,名黑黑異熟業。能感各別處所天趣善業,名白白異熟業。 能感餘處所有諸業,名黑白黑白異熟業。於是處所,有二業果現前可得,是故總說以為一業。若 出世間諸無漏業,皆名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若已盡業,若當盡業,二種總名能盡諸業, 令未生者當不生故,令已生者得離繫故。由約可愛因果異熟,故說不白。當知各別處所天趣,一 向白者,謂過他化自在天處,有欲界中魔王所都眾魔宮殿,及上梵世,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所有善 業,總說為一;由彼處所,眼所見色乃至意所知法,一向可愛,相續殊勝增上義故,意門引發意 成義故。各別處所那落迦有四:一、大那落迦,二、別那落迦,三、寒那落迦,四、邊那落迦。 於此處所,各別純受順樂受業諸果異熟,各別純受順苦受業諸果異熟,是故說名各別處所。又於 [P249] 魔宮、初、二靜慮,純受悅樂;若於第三靜慮已上,純受喜樂。言喜樂者,令心調柔,令心安適 ,與喜相似,故名為喜,非是喜受;與樂相似,說名為樂,非是樂受。六觸處門恒所領受者,當 知即彼名六觸處,及各別處所,因果相屬道理義故。
註【87-001】『瑜伽師地論』卷九0。
註【87-002】以下立種種業,分別解釋,乃兼取經論義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