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雜阿含經論會編(上)之部類整編』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

一 雜阿含經的傳譯

  我國譯出的『雜阿含經』,與巴利本的『相應部』Sam%yutta-nika^ya相當,是劉宋元嘉 年間,求那跋陀羅在楊都祇洹寺所出的,寶雲傳譯,慧觀筆受(1),分為五0卷。求那跋陀羅是中 天竺的婆羅門種,元嘉一二年(西元四三五),由海道抵廣州,不久就到了楊都(現在的南京) 。西元四四五年以前,隨從譙王到荊州,所以『雜阿含經』在楊都的譯出,在西元四三五──四 四五年之間。『歷代三寶紀』與『大唐內典錄』,依據道慧的『宋齊錄』,說『雜阿含經』的梵 本,是法顯所來的(2),但僧祐『出三藏記集』,慧皎『高僧傳』,都沒有說到,所以當時依據 的梵本,是法顯還是求那跋陀羅來,是難以論定的。『雜阿含經』的現存本,內容與次第,都 是有錯亂的,這是『宋藏本』以來就如此了。如卷二三、卷二五──兩卷,實為『阿育王譬喻』 的部分異譯,卻被誤編在『雜阿含經』內。考求那跋陀羅所譯的,有『無憂王(即阿育王)經』 一卷,梁僧祐時已經佚失(3)。大抵本經在梁代以前,已經缺少了兩卷(次第也已經倒亂),或者 [P2] 就以求那跋陀羅所譯的『無憂王經』,編入充數,於是『雜阿含經』保有五0卷,而『無憂王經 』卻被誤傳為佚失了。實際上,『雜阿含經』現存的,只有四八卷,這是內容的缺失不全。『阿 含經』的集成,從來就有攝頌,大致以十經為一偈,以便持經者的記憶。『雜阿含經』的「五陰 誦」部分,傳譯時保存了攝頌,所以可依攝頌而知道經文的次第。保存攝頌的,共五卷,現存本 編為卷一,卷一0,卷三,卷二,卷五,這是可依攝頌而確定為卷次倒亂的。沒有攝頌的四三卷 ,當然也還是有倒亂的,這是經卷次第的倒亂。現存刊本卷八初題『誦六入處品第二』;卷一二 初題『雜因誦第三品之四』;卷一六初題『雜因誦第三品之五』;卷一八初題『弟子所說誦第四 品』;卷二四初題『第五誦道品第一』。可見全經是分為多少誦,也就是多少品的。但零落不全 ,不能明瞭一經組織的全貌,這是部類分判的不完全。『雜阿含經』為原始佛教的根本聖典,而 傳譯為漢文的,由於古代的展轉傳寫(從譯出到刻版,長達五百多年),竟缺佚紊亂到如此!不 明全經的統緒次第,實為聞思正法的最大障礙!到近代(民國十二年,西元一九二三年),支那 內學院呂澂,發表『雜阿含經刊定記』,證明了『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契經事擇攝」,實為 『雜阿含經』主體的本母──摩呾理迦。論文從卷八五到九八,凡一四卷;依論義對讀經文,經 文應有二二卷,但一卷已經佚失,只存二一卷(4)。這樣的經論對讀,『雜阿含經』主體的分部與 次第,總算已充分的明了出來。日本昭和十年(西元一九三五年)出版的『國譯一切經』,『新 [P3] 訂雜阿含經』,繼承崎正治的考校分部(論文發表於西元一九0八年),沒有能重視中國學者 研究的業績,在部類次第上,仍不免有所倒亂!關於『雜阿含經』,當然是原始佛教聖典,但不 可不知道的,那就是:現存的原始佛教聖典,都是部派所誦出的。漢譯『雜阿含經』,是上座部 中,說一切有系的誦本。如說一切有部所傳誦的『撫掌喻經』,『順別處經』,都見於漢譯的『 雜阿含經』(5)。說一切有部是說三世有的,所以特說「云何一切有」(6)。肯定的說:「以有過去 色故」,「以有未來色故」,所以聖弟子要不顧戀過去色,不欣求未來色(7)。這些,都是現存巴 利聖典『相應部』(與『雜阿含經』同一原本,屬上座部中,分別說系的赤銅鍱部所誦)所沒有 的。說一切有部的聖典,可以對勘現存巴利的『相應部』,但應從說一切有系傳承的立場,去治 理、研究。

  『雜阿含經』的另一譯本,題名『別譯雜阿含經』,二0卷(麗藏本分為一六卷,次第極為 紊亂);內分二誦,『大正藏』計數為三六四經。這部經,梁『出三藏記集』沒有說到。隋『法 經錄』初舉『別譯雜阿含經』名目,失譯。經中注說:「毘,秦言雄也」,所以唐『開元釋教 錄』,附入「秦錄」,失譯(8)。『俱舍論稽古』以為:「今撿譯文體裁,蓋在魏晉之間,全非東 晉以下語氣。且秦言字,獨見經十二曰:毘梨秦言雄。一箇秦字,惡足徵哉!或晉字音誤,亦不 可知」(9)。這是推想為漢代所譯的;但「或晉字音誤」,又容許可能是西晉所譯出。然譯者巧拙 [P4] 不一,不可一概而論。如符秦建元二0年(西元三八四)初譯的『中阿含經』,『增一阿含經』 ,是東晉的譯典,而譯文卻是:「並違本失旨,名不當實,依悕屬辭,句味亦差,良由譯人造次 ,未善晉言,故使爾耳」(10)。『別譯雜阿含經』,既注有「秦言」,似乎沒有非西晉以前譯出不 可的理由!總之,『別譯雜阿含經』是古譯,比五0卷本的譯出為早,所以「別譯」二字,不是 初譯的經名,而是後人附加的。二0卷本的『別譯雜阿含經』,只是五0卷本的一部分,次第相 同,而文義略有出入。『俱舍論稽古』,論斷二0卷本為飲光部的誦本;或推論為可能與化地部 ,或法藏部誦本相近(11)。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都是上座部分別說系流出的部派。同出於一 系,如說近於化地部與法藏部,怎能一定說不近於飲光部呢!在教義上,飲光部主張「過去未與 果業是有」,與說「三世有」的說一切有部(赤銅鍱部所傳,飲光部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要接近 些。五0卷本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次第與二0卷本相近,所以被稱為『別譯雜阿含經』的,屬 於飲光部誦本是更有可能的。玄奘所譯『俱舍論』,引『雜阿笈摩』為婆柁梨說偈;真諦舊譯的 『俱舍釋論』,作「少分阿含」。依此,『俱舍論稽古』說:雜含有大小二本,而此文沒大本, 僅見小本,故以別譯雜阿含經為小本(12)。「少分阿含」,是『雜阿含經』的一部分,而自成部類 的。二0卷本,分為二誦:「初誦」一二卷,是有偈的;「二誦」七卷是長行,末卷又有偈頌。 偈頌部分共一三卷,與五0卷本的「八眾誦」(「眾相應」)──一三卷相當。「二誦」的七卷 [P5] 長行,是「如來所說誦」的一部分;比對五0卷本,僅四卷(弱)。從末卷又是偈頌;及長行部 分七卷,僅及五0卷本的四卷來說,這部二0卷本,可能是有遺落的。這部二0卷本,比之五0 卷本,不只是不同部派所傳誦,也是不同的組織。『稽古』的「大本」、「小本」說,對『雜阿 含經』的綜集完成過程,倒是可以提貢說明的(如下文說)。『別譯雜阿含經』,全部都有攝頌 (偶缺),比對『雜阿含經』,凡一七卷。這樣,依『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得二一卷的次第; 依『別譯雜阿含經』,得一七卷次第。在全經四八卷中,次第可見的,已有三八卷了。以此為基 礎,相信『雜阿含經』全部次第的整理,誦品的分類,應該會更適當些。

  『雜阿含經』少數經的異譯,從略。

  
註【1-001】『出三藏記集』卷一四(大正五五.一0五下)。
註【1-002】『歷代三寶紀』卷一0(大正四九.九一上)。『大唐內典錄』卷四(大正五五•二五八下)。
註【1-003】『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一三上)。
註【1-004】『內學』第一輯(一0八──一0九)。
註【1-005】拙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九七──九八)。
註【1-006】『雜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二•九一中)。
註【1-007】『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二0上)。 [P6]
註【1-008】『開元釋教錄』卷四(大正五五•五一八下──五一九上)。
註【1-009】『阿毘達磨俱舍論稽古』卷上(大正六四•四四六上──中)。
註【1-010】『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三下)。
註【1-011】水野弘元『部派佛教與雜阿含』(『國譯一切經』卷一•四三二──四三三)。
註【1-012】『阿毘達磨俱舍論稽古』卷上(大正六四•四四六上)。

  

二 雜阿含經的三部分

  四阿含中的『雜阿含經』,唐義淨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中,列舉內容的種種相 應,名之為『相應阿笈摩』(1)。這一名稱,與巴利五部中的『相應部』,名義恰好相合。唐玄奘 在『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也列舉了種種相應,但說:「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 說名雜阿笈摩」(2)。種種事相應教所集成的,為什麼不名為「相應」,而稱為「雜」呢?雜與相 應,同是Sam%yukta,Sam%yutta的對譯,只是譯語的不同。在中國文字中,「雜」不一定是雜 亂,「間廁」正是次第相間雜的意義。相應修多羅的結集,如『瑜伽論』所說:「結集如來正法 藏者,攝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 結集」(3)。原始的結集是:隨義類相同的,分為不同部類,次第安布,集成種種相應。相應修多 [P7] 羅,不只是相應,又有相次相間雜的意義,所以古人多數譯為『雜阿含經』。

  四阿含經,一向以為是同時集成的,但在近代研究中,雖意見不完全一致,而同認為成立是 有先後的。關於四阿含經集成的先後,『瑜伽論攝事分』中,意外的保存了古代的結集傳說,啟 示了一項重要的意義,那就是四阿含是以『雜阿含經』為根本的,如『論』(攝事分)卷八五 (大正三0.七七二下)說:

   「雜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彼所化,宣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蘊、界、處 相應,緣起、食、諦相應,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 淨等相應;又依八眾說眾相應。……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 。 「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餘相廣長而說 ,是故說名長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 摩」。

  佛法只是「一切事相應教」,隨機散說,依相應部類而集成的,是『雜阿含經』。然後依不 同意趣,更為不同的組織,成為『長』、『中』、『增一』(約「分數」說,名為『增支』) ──三部。三阿含的法義,雖有不同的部分,但論到佛法根本,不外乎固有的「一切事相應教」 [P8] 的闡明,所以四部都被稱為「事契經」。說到「事」,如『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卷三(大正三 0•二九四上)說:

   「諸佛語言,九事所攝。云何九事?一、有情事;二、受用事;三、生起事;四、安住事 ;五、染淨事;六、差別事;七、說者事;八、所說事;九、眾會事。有情事者,謂五取 蘊。受用事者,謂十二處。生起事者,謂十二分緣起及緣生。安住事者,謂四食。染淨事 者,謂四聖諦。差別事者,謂無量界。說者事者,謂佛及彼弟子。所說事者,謂四念住等 菩提分法。眾會事者,所謂八眾」。

  佛所說的,不外乎九事,就是『一切事相應教』的事,『雜(相應)阿含經』的部類內容。 『雜事』也說到依種種相應,立為多品(4)。上來三說,今對列如下:

圖片
〔瑜伽本地分〕〔瑜伽攝事分〕〔雜事〕
1.五取蘊───3.蘊─────1.五蘊
2.十二處───5.處─────2.六處
3.十二緣起──6.緣起────4.緣起
4.四食────7.食
5.四聖諦───8.諦─────5.聖諦
[P9]   

6.無量界───4.界─────3.十八界
7.佛及弟子─┬  弟子所說──6.聲聞所說
            └2.如來所說----7.佛所說
8.四念住等──9.念住等───8.念住等
9.八眾────10.八眾────9.伽他

  上列三說,雖次第、開合小異,而內容是大體一致的。『雜事』是說一切有部律,『雜阿含 經』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瑜伽論』多少採取經部說,經部也是從說一切有部分化出來的。所 以,『瑜伽論』與『雜事』所傳,與漢譯『雜阿含經』相合,可見『事相應教』的次第成立,以 『雜阿含經』為根本的傳說,是屬於說一切有部的,是上座部中說一切有系的古老傳承。

  一切「事相應教」,是分為三大類的,如『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卷八五(大正三0•七七二下) 說:

   「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何等為三?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若如來、若 如來弟子,是能說,如弟子所說、佛所說分。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說,如五取蘊、 六處、因緣相應分(──所了知),及道品分(──能了知)。若諸苾芻、天、魔等眾, 是所為說,如結集品」。 [P10]

  「一切事相應教」,分為三類:一、約能說人立名,是如來及弟子所說相應。二、約所說法 立名,如蘊相應等是所了知,念住等相應是能了知。三、約所化眾立名,如苾芻相應、魔相應等 。這三大類,是相應修多羅,就是『雜阿含經』的全部內容。

  進一步的探究起來,如『瑜伽論本地分』,解說十二分教的修多羅說:「無量蘊相應語,處 相應語,緣起相應語,食相應語,諦相應語,界相應語,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相應語,如來乘 相應語,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等相應語,不淨、息念、諸學、證淨等相應語 ,……是名契經」(5)。所說的內容與次第,與「九事」相合,但除去了「八眾」的眾會事──偈 頌部分。以八事為契經(修多羅),那是修多羅與偈頌分立,偈頌被看作修多羅相應以外的。「 佛及弟子事」,分別為聲聞乘、獨覺乘、如來乘相應語,是對『雜阿含經』中,「如來所說」、 「弟子所說」部分,解說為三乘教法的根源。這是後代佛弟子,面對三乘聖教的流行,而理解到 淵源於根本聖典,在「如來所說」、「弟子所說」部分,也確乎是不無線索可尋的。這樣,修多 羅僅是八事,「八眾」的偈頌部分,被簡別了。再進一步說,『攝事分』雖總舉九事,以說明相 應的「事契經」,但抉擇「事契經」的「摩呾理迦」,不但沒有偈頌部分,也沒有「如來所說」 及「弟子所說」,僅有九事中的前七事。這樣,「事契經」──「修多羅」的內容,從「四阿含 」而略為『雜阿含經』的三大類;又從三類而除去偈頌部分;更除去「如來所說」、「弟子所說 」,而「相應修多羅」,僅是蘊、處、緣起、食、諦、界、及念住等道品。蘊相應等七事,為事 [P11] 相應教的根本部分,是原始的「相應修多羅」。最初結集的,名為相應,修多羅;其後次第集出 的,合在一起,也就稱為「一切事相應」的「事契經」。其實,原始的、根本的「相應修多羅」 ,只是『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抉擇「事契經」的部分。

  
註【2-001】『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0七中)。
註【2-002】『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0•七七二下)。
註【2-003】『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下)。『顯揚聖教論』卷六相同(大正三一•五0八下)。
註【3-004】(1)
註【3-005】『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中──下)。

  

三 相應修多羅與摩呾理迦(一)

  先明『雜阿含經』三大部類的第一部──相應修多羅,內容為蘊,處,緣起,食,諦,界, 道品──七事。『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卷八五到九八,共一四卷,就是抉擇經義的摩呾理迦 。以論文對讀『雜阿含經』,可說是完全一致的。特別是,「界」在「聖諦」以下,「道品」以 上,與「緣起」合為一類,似乎是次第不順,但這恰好與『雜阿含經』相同。在『相應部』中, [P12] 「界相應」也是編在『因緣篇』Nida^na-vagga中的。「界」與「緣起」為一類,應該是上 座部的古義。由此可見,『雜事』以「處、界」為一類,『攝事分』以「蘊、處、界」為一類, 都是依據後代論師的通說而改定的。

  抉擇『雜阿含經』義的摩呾理迦,曾於『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詳為比對(1),偶有些疏失 ,將在『經論會編』中改正,這裡不再詳列。依論文,這部分是分為四分的;經與論的卷數,總 列如下:

圖片
「行(五蘊)擇攝第一」……論卷八五──八八
經:卷一•卷一0•卷三•卷二•卷五
「處擇攝第二」……論卷八九──九二
經:卷八•卷九•卷四三•卷一一•卷一三
「緣起食諦界擇攝第三」……論卷九三──九六
經:卷一二•卷一四•卷一五•卷一六•卷一七
「菩提分法擇攝第四」……論卷九七──九八
經:卷二四•(卷二五,佚)•卷二六˙卷二七•卷二八˙卷二九•卷三0

  依論文去對讀經文,可以確信『攝事分』所依的經本,與漢譯『雜阿含經』是一致的。從經 [P13] 論的比對中,可以理解到:一、論義是依經而立的。經有「五陰」,「六入處」,「雜因」,「 道」──四誦(品),論也分「行擇攝」,「處擇攝」,「緣起食諦界擇攝」,「菩提分法擇攝 」──四擇攝。每一擇攝,立攝頌,分論義為多少門,然後分門解經。或一經有二門、三門,或 總攝數經為一門,不一定是一經一論相對的。二、經義有些是相同的,所以已經論到過的,後面 就略而不談。這一類有經而沒有論,不能說是缺失,或所依經本不同的。三、『瑜伽論』的前三 擇攝(行,處,緣起食諦界),內容上,次第上,與漢譯『雜阿含經』,最為符合(當然句義也 有少些出入)。第四「菩提分法擇攝」,由於經文多而義少,所以論文綜合而說,次第上偶有些 倒亂。四、在「道品」中,「根」與「力」,應該是五根、五力。但『雜阿含經』與『論』,「 根」中說到二十二根,『相應部』的「根相應」,也是這樣的,這可見在上座部中,早就這樣的 了。「力」中,廣說二力、三力、四力、五力、六力、七力、八方、九力、十力,以增一法而編 集種種力,與『相應部』的「力相應」,但明信等五力,是非常不同了。「根」與「力」,都超 出了菩提分法的範圍,這是將有關根與力的教說,都類集在「根」與「力」的相應中了。五、依 據論文,「道品」的經文,是有缺失的。如「念住」中,末後有「穗」與「成就」二門(2),而經 文卻沒有。接著,『論』明「正斷」、「神足」,僅一攝頌,經文也沒有。次明「根」:『論』 明「安立」中,總明二十二根;次說「所行境」,也不見經文。經卷二六,開始就說:「有三根 [P14] :未知當知根,知根,無知根」(3)。這是二十二根中末後的三根。經文雖廣說信,精進,念,定 ,慧──五根,卻沒有說到其他十四根,這顯然是有缺失的。考『相應部』的「根相應」,共七 品,當然是以信等五根為主的。第三「六根品」,有「女,男,命」──三根;「未知當知,知 已,具知」──三根;「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第四「樂根品」,明「樂,苦, 憂,喜,捨」──五根。總合起來,就是二十二根。尤其是論說「所行境」,明眼等六根領境的 差別,(修四念住,七覺分,得明解脫),而歸於涅槃的無對。這雖然內容廣了些,與「根相應 」的四二經,意義完全相合(4)。所以今斷定為:『雜阿含經』的「念住」,末後有缺失;「正斷 」、「神足」全缺;「根」的前分,也有缺文。「念住」為經的卷二四,「根」為經的卷二六, 中間所缺的,應為『雜阿含經』卷二五(5)。由於經文佚失,或者以『無憂王譬喻』的一部分來代 替。六、論文的抉擇經義,有的(或有攝頌,或沒有攝頌)長篇論義,沒有『雜阿含經』文可以 比對。但經審細的探究,這不是現存的『雜阿含經』有所遺落,而是這些論義,是抉擇其他的阿 含經義,主要是『中阿含經』(說一切有部誦本)。『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依『雜阿含經』次 第,抉擇經義,這是無可懷疑的。論文先立嗢南頌(攝頌),然後依頌所列舉的項目,一一的 抉擇。這些「修多羅相應」所沒有的論義,少數的不在攝頌以內,可說是附義,附帶的論及,而 多數卻是攝頌所固有的。抉擇『雜阿含經』的論義,而包含了『雜含』以外的經義,這是值得重 [P15] 視的(下文會討論到這一問題)!現在,把「修多羅相應」以外的論義,所依據的經典,列舉如 下。凡攝頌所固有的,加頌目(「」)於上。

圖片
  『論』卷八七:
   『長含』(二一)『梵動經』(6)
  『論』卷八八:
    「業」:
    『中含』(一七一)『分別大業經』
    『中含』「業相應品」第二
    『中含』(一二)『和破經』
    『中含』(一三)『度經』
    『中含』(一九)『尼乾經』
  『論』卷九0:
    「三空性」:『中含』(一九0)『小空經』
                『中含』(一九二)『大空經』
  『論』卷九二:
[P16]   

    「師弟二圓滿」:『中含』(一六三)『分別六處經』
                    『中含』(一六九)『拘樓瘦無諍經』
  『論』卷九三:
    「甚深」:『中含』(九七)『大因經』
  『論』卷九四:
    「解」:『中含』(二三)『智經』
    『中含』(九)『七車經』
  『論』卷九五:
    「如理」:『中含』(一0)『漏盡經』
    「攝」:『中含』(三0)『象喻經』
    「集諦」:『雜含』(大正)九八四經
  『論』卷九六:
    『雜含』(大正)九六九經
    「愚夫」:『中含』(一八一)『多界經』
    「問記」:『中含』(一一九)『說處經』
[P17]   

              『中含』(一二二)『成就戒經』
  『論』九七:
    「沙門」:『中含』(一0三)『師子吼經』
    「沙門義」:『中含』(一六二)『分別六界經』
    「喜樂」:『中含』(一)『善法經』
    「一切法」:『中含』(一一三)『諸法本經』
    「梵行」:『中含』(一一一)『達梵行經』
    「數取趣」:『中含』(一一二)『阿奴波經』
    「超」:『雜含』(大正)一0四二•一0四三經。
    「二染」:『中含』(七五)『淨不動道經』。

  依『雜阿含經』「修多羅相應」的次第,抉擇「事相應教」的『瑜伽論攝事分』,包含了二 十部以上的『中阿含經』;這些經,在赤銅鍱部的巴利藏中,有些是編入『增支部』的。『攝事 分』又引用了「修多羅相應」以外的『雜阿含經』,如(大正藏編號)九六九經,與巴利『中部 』(七四)『長爪經』相當。一0四二•一0四三經,與『中部』(四一)『薩羅村婆羅門經』 ;(四二)『毘蘭若村婆羅門經』相當。九八四經,就是『增支部』「四集」一七九經。『攝事 [P18] 分』所引用的,「修多羅相應」以外的『雜阿含經』,都屬於「如來所說」。『攝事分』的抉擇 經義,包容了「修多羅相應」以外的經典,確是值得注意的問題!

  
註【4-001】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六三六──六六四)。
註【4-002】『瑜伽師地論』卷九八(大正三0•八六一下──八六二上)。
註【4-003】『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二上)。
註【4-004】『相應部』(四八)「根相應」(南傳一六下•四0──四一)。『瑜伽師地論』卷九八『大正三0•八六三中) 。
註【4-005】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對於『道品』的缺失部分,推定為卷二三•卷二五──兩卷(六六五)。 今改正為卷二五──一卷;『雜阿含經』缺失的另一卷,應為原譯本卷二二,如下「如來所說」中說。
註【4-006】『長阿含經』(二一)『梵動經』,為法藏部誦本。赤銅鍱部所誦,為『長部』(一)『梵網經』。說 一切有部也名為『梵網經』,但沒有譯出。依論義抉擇,還論到『中部』(一0二)『五三經』。在說 一切有部,『五三經』應屬於『長阿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二一)。

  

四 祇夜──有偈部分(二)

  『雜阿含經』的有偈部份,是古代「祇夜」的實存部類,試為解說。九分(十二分)教中, [P19] 「修多羅」與「祇夜」,在不同部派的傳述中,始終不移的位列第一、第二,不是其他分教次第 不定可比的,這是應該注意的問題!修多羅su^tra,sutta,義譯為經,契經,所以『雜阿含 經』──『相應阿含經』,全部都可以稱為「相應修多羅」。上文說到,『瑜伽論』在解說十二 分教時,修多羅與偈頌相對,被局限於長行直說(1)。因此想到了,『雜阿含經』的有偈部分,與 『相應部』的「有偈篇」Saga^tha-vagga相當,覺音是解說為祇夜的(2)。『雜阿含經』的蘊 、處等相應部分,是原始的「相應修多羅」。如初期的阿毘達磨──說一切有部的『法蘊足論』 ,赤銅鍱部的『分別論』,分別說系的『舍利弗阿毘曇』,分別的論題,就不外乎這些相應(3)。 這樣,『雜阿含經』的有偈部分,可能就是早期的祇夜!『瑜伽師地論思所成地』說:「天!我 如如捨劬勞,如是如是無減劣。如是廣說鮮白品,此中祇焰頌應知」(4)!天問渡瀑流,佛說此祇 焰頌,『瑜伽論』給以抉擇。此經,見於『相應部』「有偈品」,『雜阿含經』有偈部分(5),雖 文句不同,而意義一致。這可見『雜阿含經』的有偈部分,『瑜伽論』確是稱為祇焰──祇夜的 。

  祇夜geya,geyya,從字義來說,不外乎歌詠的意思。然在九分或十二分教中,與同為 偈頌體的伽陀ga^tha^、優陀那uda^na,到底有什麼差別?一般譯祇夜為應頌、重頌,指 長行說明後,再以偈頌來說明,使意義更為明顯的部類,但這不是祇夜的原始意義。如『阿毘達 [P20] 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說:

   「應頌云何?謂諸經中,依前散說契經文句,後結為頌而諷誦之,即結集文、結集品等」 。 「如世尊告苾芻眾言:我說知見能盡諸漏,若無知見能盡漏者,無有是處。世尊散說此文 句已,復結為頌而諷誦言:有知見盡漏,無知見不然;達蘊生滅時,心解脫煩惱」。

  『大毘婆沙論』,集成於西元二世紀,在有關(九或)十二分教解說的現在聖典中,這是比 較早出的一部。論文分為二段:一、「依前散說契經文句,後結為頌而諷誦之」,是說明體裁。 「即結集文、結集品等」,是指明部類。二、「如世尊言」以下,又舉例以說明先長行而後重頌 ,與一般所說的「重頌」相合,但不是「結集文」、「結集品」的原義,是一般後起的解說。『 大智度論』說:「諸經中偈名祇夜。……亦名祇夜,亦名伽陀」(6)。這是泛說,不能明了祇夜的 特殊意義。西元三、四世紀間所造的『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四下•二四五上)說:

   「祇夜者,以偈頌修多羅」。 「第二部說(名)祇夜,祇夜名偈。偈有二種:一名伽陀,一名路伽。路伽有二種:一順 煩惱,二不順煩惱。不順煩惱者,祇夜中說。是名伽陀」。

   成實論』初解「祇夜」為重頌。在解說伽陀時,又說到「祇夜名偈」,以及「祇夜」的特 [P21] 殊意義。依『論』說,分別如下:

圖片
              ┌─伽陀
祇夜──偈──┤          ┌─不順煩惱──祇夜
              └─路伽──┤
                          └─順煩惱

  「祇夜」是一切偈頌的通名,又有特殊的祇夜。依『論』說:偈有伽陀與路伽的分別。伽陀 是宣說佛法的偈頌;路伽是世間的偈頌;路伽loka是世間的意思。世間的偈頌,有順煩惱的 (誨淫、誨盜的詩歌);有不順煩惱的,世間偈頌而不會引起煩惱的,就是「祇夜」。『成實論 』雖作這樣的分別,但對分教的「祇夜」來說,意義還是不明了,應從「結集文」、「結集品」 去研究解決。『瑜伽論攝事分』,有關於『雜阿笈摩』內容的說明,提到了「結集品」。『論』 文有先後二段,次第說明,現分列為上下,以便作對照的研究。如『論』 卷八五(大正三0.七七二 下)說:

圖片
      「雜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
      彼所化,宣說:                    │
                                        │當知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何等為三? 一
[P22]   

                                        │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
      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            │若如來、若如來弟子,是能說,如弟子所說佛
                                        │所說分。
      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說,如五取蘊,六
      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處,因緣相應分,及道品分。
      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    │
      又依八眾,說眾相應。              │若諸苾芻,天,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集品
                                        │」。
      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南頌│
      ,隨其所應,次第安布。            │

  依此對比,從先後的多少差別中,可以了解早期「祇夜」的意義。「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 住,結嗢南頌」,結成的嗢南頌,不是別的,正是古代集經者的攝頌。如『分別功德論』說 :「撰三藏訖,錄十經為一偈。所以爾者,為將來誦習者,懼其忘誤,見名憶本,思惟自寤」(7) 。結經為偈,在十經後,也有總列在最後,終於自成部類的(8)。原始結集,無論是「法」──相 應修多羅,是「律」──波羅提木叉,都是長行散說,名為修多羅。攝十經為一偈,就是名為祇 [P23] 夜的「結集文」,這是便於記誦的,世俗共有(而不順煩惱)的結頌法。『論』文次後又說:「 若諸苾芻,天,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集品」。論內容,就是先說的,「又依八眾說眾相應」 ,但別有部類的「結集品」,是『雜阿含經』的「眾相應」──「八眾誦」,與『相應部』的「 有偈品」相當,與先說「為令聖教久住,結嗢南頌」,是不同的。這就是『大毘婆沙論』所說 ,「祇夜」有「結集文」與「結集品」的差別。以「結集文」與「結集品」為「祇夜」,為傳承 中的又一古義,得『瑜伽論』而充分明了出來。最初結案「相應修多羅」時,是長行直說;附以 攝頌,名為「祇夜」,是初二分教的本義。其次集成有偈頌的「八眾誦」,也就名為「祇夜」, 成為『雜阿含經』的又一部分(9)

  名為「結集品」的「祇夜」,是『雜阿含經』三大部分之一,在現存本中,次第也是有錯亂 的,好在有『別譯雜阿含經』可以比對。『別譯』前一二卷及卷二0,與『雜阿含經』的「八眾 誦」相當,攝頌多數保存,便於整理,所以近代學者,都依『別譯』二0卷本,比對出『雜阿含 經』「八眾誦」的次第(10)。「八眾誦」──「祇夜」的次第,現存本有四卷的錯亂,『雜阿含經 』原譯本的次第,應該是: 卷三八•卷三九•卷四0.卷四六.卷四二•卷四.卷四四•卷四五•卷三六.卷二二• 卷四八.卷四九.卷五0 [P24]
註【5-001】『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中──下)。
註【5-002】『一切善見律注序』(南傳六五.三八)。
註【5-003】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七0──七一)。
註【5-004】『瑜伽師地論』卷一八(大正三0.三七八上)。
註【5-005】『雜阿含經』卷四八(大正二. 三四八中)。『相應部』「諸天相應」(南傳一二•一──二)。
註【5-006】『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六下──三0七上)。
註【5-007】『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
註【5-008】結偈而別為部類的,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
註【5-009】參閱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五一二──五一八)。
註【5-010】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第一輯一一0──一一三)。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 (六五四──六五五)。拙作『v 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六六九──六七一)。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