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第七章 大毘婆沙論的諸大論師

第一節 西方系的阿毘達磨論師

 第一項 健馱羅師•西方師•外國師

  『大毘婆沙論』引述的論師,不是屬於阿毘達磨系,就是屬於持經譬喻系。如上章所說,四 大論師中,法救Dharmatra^ta與覺天Buddhadeva,是持經的譬喻師。世友Vasumitra 與妙音Ghos!a,是重論的阿毘達磨師。四大論師以外的論師,見於『大毘婆沙論』的,本 章再來略為介述。

  『大毘婆沙論』,是迦溼彌羅Kas/mi^ra論師所集成的。迦溼彌羅以外的阿毘達磨者,在 『大毘婆沙論』中,有「西方尊者」、「西方諸師」、「西方沙門」、「西方師」;「外國諸師 」、「迦溼彌羅國外諸師」;「健馱羅國諸論師」。這三類,依名字來說,健陀羅師,當然指健 馱羅Gandha^ra的論師。西方師,指迦溼彌羅以西,健陀羅、睹貨羅Tukha^ra、摩盧Maru [P306] 等地的論師。外國師,似乎意義更廣,不單是西方,也可通於迦溼彌羅的南方與東方。但這三 類的同異,是不能望文生義而下定論的。這應從兩方面去考察:

  先從論義的同異來說:A、西方師與外國師一致的,有:1.「色法無同類因」,「外國諸師有 作是說」(1);又作「西方諸師」(2)。2.「菩薩學位先起滅定,後得菩提」,是「西方師說」(3); 又作「外國諸師」(4)。3.「非無間道不斷煩惱,非解脫道不證彼滅」,是「西方沙門」說(5);又 作「外國諸論師」(6)。4.「說修有六」,是「西方諸師」(7);涼譯就作「外國法師」(8)。B、西方 師與健馱羅師一致的,有:1.飢渴「非異熟生」,是「健馱羅國西方師言」(9)。2.如來「出定」 而般涅槃,是「西方健馱羅國諸師作如是說」(10)。3.成就男女根及憂根時,論到過未成就幾根, 三世成就幾根,或是「西方師言」,或是「健馱羅國說」,都與『發智論』的見解不同,而差別 都在乎「受名不定」(11),這實為同一思想的兩處解說。C、外國師與健馱羅師一致的,有:1.「眠 相應心說名為略」,是「健馱羅國諸論師言」(12);又作「迦溼彌羅外諸師言」(13)。2.「唯受三歸 及律儀缺減,悉成近事」,是「健馱羅國諸論師言」(14);在『俱舍論』中,就說是「外國諸師」 (15)。從上面所引的文證來看,這三者是並無嚴格界別的;是以健馱羅為中心,迦溼彌羅以外的西 方師。當然,西方或外國師等,並非一人,而是眾多論師,所以應有不同的解說,而未必完全一 致的。如關於「色法無同類因」,『論』作「外國諸師有作是說」,就可見外國師中,也有不作 [P307] 這樣說的。在『大毘婆沙論』中,西方師與外國師立說不同的,僅是關於色界有幾天的解說。毘 婆沙師說:色界十六天。「西方諸師」說「色界十七」(16),就是別立大梵天處。「外國師說:第 四靜慮處別有九」(17),那就是別立無想天處,是色界十八天說。雖有這少少差別,然大概的說, 這三者是沒有嚴格界別的。

  再從對『發智論』的態度來說:健馱羅師,西方師,外國師,對於『發智論』,同樣的研究 他,也同樣的修正他。為『發智論』作解說,『大毘婆沙論』是有明文可證的。外國師誦習『發 智論』,確有不同意『發智論』說而主張修改的,如說:「我於他論,何事須通!若必須通,應 作是說」(18)。但健馱羅師與西方師,也還是這樣,如『大毘婆沙論』說:

   「健馱羅國諸論師言……彼說不應通,以違他說而作論故。若欲通者,當改彼文」(19)。 「西方諸師說:無記根有四。……依彼以釋(『發智』)四句義者,此文應(改)作是說 」(20)

  西方師,健馱羅師,外國師,對於『發智論』的態度,研究而又修正他,也是沒有什麼差別 的(21)。『發智論』是阿毘達磨的傑作,為後學所宗仰。但在西方師等,並不把他看作佛說,尊敬 而不迷信;決不明知其不可通,而轉彎抹角的去會通他。西方學系──健陀羅、西方、外國師的 治學精神,比迦溼彌羅毘婆沙師,要合理得多。 [P308]
註【55-001】 『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大正二七•八七下)。
註【55-002】 『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一(大正二七•六八二下)。
註【55-003】 『大毘婆沙論』卷五四(大正二七•二七九上)。
註【55-004】 『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三(大正二七•七八0中)。
註【55-005】 『大毘婆沙論』卷九0(大正二七•四六五下)。
註【55-006】 『大毘婆沙論』卷一0八(大正二七•五五七上)。
註【55-007】 『大毘婆沙論』卷一0五(大正二七•五四五上)。
註【55-008】 『毘婆沙論』卷五四(大正二八•三八八下)。
註【55-009】 『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五下)。
註【55-010】『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一(大正二七•九五五中)。
註【55-011】『大毘婆沙論』卷一五六(大正二七•七九三下──七九四上)。
註【55-012】『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一(大正二七•七七0上)。
註【55-013】『大毘婆沙論』卷一九0(大正二七•九五0下)。
註【55-014】『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五下)。
註【55-015】『俱舍論』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五下)。
註【55-016】『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大正二七•八五中)。參『論』卷九八(大正二七•五0九上)。 [P309]
註【55-017】『大毘婆沙論』卷一五四(大正二七•七八四中)。
註【55-018】『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大正二七•八七下)。
註【55-019】『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一(大正二七•七七0上)。
註【55-020】『大毘婆沙論』卷一五六(大正二七•七九五中)。
註【55-021】呂澂『阿毘達磨泛論』,以為:「外國師立說,最為極端」(內學第二輯一七四頁),實不足信。

  

 第二項 迦濕彌羅師與西方學系

  健馱羅Gandha^ra等西方師,也是阿毘達磨論師,與迦溼彌羅Kas/mi^ra的毘婆沙師, 距離並不太遠,沒有嚴格對立的部派意義。從二系不同的特徵來說,主要有三點:

  一、論究與論定:迦溼彌羅與西方論師們,對於阿毘達磨,都有了進一步的闡發──論究與 解說。迦溼彌羅論師的編集『大毘婆沙論』,是博採眾說的。所有西方學系的精研成果,早為毘 婆沙師所引用,如世友Vasumitra的論義。所以『大毘婆沙論』的廣大論義,並非迦溼彌羅 一系的業績,而是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師的全體成果。迦溼彌羅論師,不過從自系的立場, 加以抉擇論定而已。也就因此,『大毘婆沙論』義,仍大體為西方論師所推重。西方學系,是不 能看作與『大毘婆沙論』對立的。最好的例子,如『發智論』僅說「世第一法」、「頂」、「煖 [P310] 」,而四順抉擇分善根的綜合論說,見於妙音Ghos!a的『生智論』(1),妙音是西方的大論師 。「西方尊者」對於四順抉擇分,有詳細的論列,如『大毘婆沙論』卷七(大正二七•三0下)說:

   「西方尊者,以十七門,分別此四(順抉擇分善根),如彼頌言:意趣依因所緣果,等流 異熟及勝利,行相二緣慧界定,尋等根心退為後」。

  西方尊者這樣的綜合而精嚴的分別,『大毘婆沙論』是全盤的承受了。這說明了西方學系的 論義,大部分為『大毘婆沙論』正義,融合於『大毘婆沙論』中。至於『大毘婆沙論』指出的西 方師,外國師,健馱羅師說,僅是少數異義而已。

  二、舊說與新義:西方諸師的異義,多數是阿毘達磨的舊義,初起而還沒有精審的論義。如 西方、外國師所立的法數,總是比迦溼彌羅師說為多。這表示了西方師義的初起性,多少還雜而 未精,毘婆沙師是抉擇而抉擇而陶練了的新義。這如:

圖片
      ┌───────┐                    ┌───────┐
      │西    方    系│                    │迦 溼 彌 羅 系│
      └───────┘                    └───────┘
      色界十七處(或十八處)                十六處(2)
      九果                                  五果(3)
      眼界五彼同分                          四彼同分(4)
      隨眠四義                              隨眠三義(5)
[P311]   

      六波羅蜜多                            四波羅蜜多(6)
      六種修                                四種修(7)

  又如西方學系的解說『發智論』,大抵直依論文,而毘婆沙師,是從全體的論究中,作成精 審的新義。如1.西方(此下並泛說西方,論文或是健馱羅師、外國師)立「色法無同類因」,與 『發智論』「雜蘊」「智納息」,並無不合,『論』說同類因,也是但約心心所法說的。毘婆沙 師據「大種蘊」,而說色法也有同類因(8)。2.西方師說:「道現觀時……有四證淨」,與『發智 論』「智蘊」「他心智納息」所說,也並無矛盾。但迦溼彌羅論師,從別體四證淨的見地,予以 修正(9)。3.西方師說:「唯無間道斷隨眠得,唯解脫道能證彼滅」,本依『發智論』先後二段─ ─「遍知」、「證滅」而說。但迦溼彌羅論師,以為斷惑時就能證滅,所以修正為:「無間道能 斷煩惱……亦能證滅」(10)。4.西方師說:「與慧俱生諸蘊相續自身攝者,名俱有法」。『發智論 』說「智不知俱有法」,沒有明說俱有法是什麼,所以作這樣解說。迦溼彌羅論師,詳加研究, 論斷為:俱有法是「此隨轉色,及此隨轉不相應行」(11)

  從上所引來看,迦溼彌羅師說,代表了精審的新義。除了彼此異說,可以兩存而外,西方系 的某些論義,是難於與毘婆沙論抗衡的。

  三、謹嚴與寬容:從西方學系的異義來說,還可見出寬容與自由的精神。健馱羅中心的西方 [P312] ,為譬喻師與大乘教學的活躍區;這一地帶的阿毘達磨論師,當然也有某種程度的共同傾向。這 在攝受在家弟子的律儀方面,充分的表現出來。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五下) 說:

   「健馱羅國諸論師言:唯受三歸及律儀缺減,悉成近事」。

  優婆塞(夷)──近事弟子,但受三歸而不受五戒,或受而不具足。這就是沒有行為改善的 心行,但憑對於三寶的信願,已可成為在家的佛弟子。對在家而受八支齋戒的近住弟子,妙音也 有同樣的意見,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七中)說:

   「妙音、眾世說曰:應言近住或全無支,或一二三乃至或七,非要具八方名近住」。

  這是認為:近住弟子,不一定要受八支,就是一支都沒有受,能近僧而住,也可稱為近住弟 子了。對於在家佛弟子的寬容,就是重視普遍攝受的大乘作風。近事不持五戒,近住不受八支, 西方健馱羅的論師們,以為這是可以的。然依迦溼彌羅論師,這是不可以的;非受五戒或八支, 是不配稱為近事或近住弟子的。如受而不能全持,那是不妨的,這是不圓滿的少分持,不是沒有 戒行,只是有缺陷而已。

  寬容而不嚴格,在論議的風格中,就是自由取捨的精神。『發智論』是偉大的,但不必是盡 善盡美的。傳說妙音(或作法救)曾據經文而修正『發智論』,如『大毘婆沙論』卷四六(大正二 [P313] 七•二三六中)說:

   「妙音作如是說:一切阿毘達磨,皆為釋經,因如是如是經,作如是如是論。非經說者( 指五結及九十八隨眠),皆應除之」。

  如西方師說的「眠名略心」(12),也是依經改論的一例。西方學者,如認為應加修正,就不顧 『發智論』的尊嚴。這不是極端,而是以經簡論,以理為定的──西方的自由取捨精神。這不但 是對於『發智論』,就是西方系的世友『品類論』,也被依理而成修正本。如關於「遍行非遍行 」(13),「結法非結法」(14)。這種態度,與迦溼彌羅論師的偏宗『發智論』,看作佛說,一毫都不 容修正,是完全不同的(其實,不是沒有修正,而是陽奉陰違,在巧妙的說明中,給予改正)。 阿毘達磨論──『發智』學的研究,到『大毘婆沙論』而大成。從此,被迦溼彌羅學者,拘謹的 保守起來,成為極端的毘婆沙師。然而,阿毘達磨論義,還是虧了西方論師的努力,引導推進到 一新的途徑。

  
註【56-001】『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五下)。
註【56-002】『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大正二七•八五中);又卷九八(大正二七•五0九上);又卷一五四(大正二七• 七八四中)。
註【56-003】『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大正二七•六二九下──六三0中)。 [P314]
註【56-004】『大毘婆沙論』卷七一(大正二七•三六八上)。
註【56-005】『大毘婆沙論』卷五0(大正二七•二五七上──中)。
註【56-006】『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八(大正二七•八九二上──中)。
註【56-007】『大毘婆沙論』卷一0五(大正二七•五四五上)。
註【56-008】『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大正二七•八七下);又卷一三一(大正二七•六八二下)。
註【56-009】『大毘婆沙論』卷一0三(大正二七•五三三下)。
註【56-010】『大毘婆沙論』卷九0(大正二七•四六五下)。
註【56-011】『大毘婆沙論』卷九(大正二七•四三下)。
註【56-012】『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一(大正二七•七七0上)。
註【56-013】『大毘婆沙論』卷一八(大正二七•九一下)。
註【56-014】『大毘婆沙論』卷四九(大正二七•二五四中)。

  

第二節•富那(望滿)•馬鳴

 第一項尊者

  Pa^rs/va,梵語波栗溼縛,舊音譯為波奢,婆奢。鳩摩羅什Kuma^raji^va所譯的『大 [P315] 智度論』,僧叡的「禪經序」,作「勒比丘」,「勒」應為「肋」的假借。

  尊者為健馱羅Gandha^ra人,弘法於健馱羅,玄奘曾巡禮其故居,如『大唐西域記』 卷二(大正五一•八七九下──八八0中)說:

   「健馱邏國……尊者等本生處也」。 「大堵波西有故伽藍……第三重閣,有波栗溼縛尊者室,久已傾頓,尚立旌表」。

  關於尊者的傳說,有年老出家,受少年輕侮,臥不著席,發起第三結集──四事。今總列於 下:

   「如勒比丘,年六十始出家,而自結誓:我脅不著席,要盡得聲聞所應得事,乃至得六神 通阿羅漢」(1)。 「時長老,始從北天竺,欲至中國,城名釋迦,路逢諸沙彌,皆共戲之。……長老顏 無異容,恬然不計」(2)。 「比丘由昔業故,在母始中六十餘年。既生之後,鬢髮皓白。……往就尊者佛陀蜜多, 稽首禮足,求在道次,即度出家。……勤修苦行,精進勇猛,未曾以至地而臥,時人即 號比丘」(3)。 「初尊者之為梵志師也,年垂八十,捨家染衣,城中少年便誚之。……時尊者聞諸譏議 [P316] ,因謝時人而自誓曰:我若不通三藏……具八解說,終不以而至於席。……時人敬仰, 因號尊者」(4)。 「尊者曰:如來去世,歲月逾邈,弟子部執,師資異論,各據聞見,共為矛盾。時(迦 膩色迦)王聞已,甚用感傷,悲歎良久,謂尊者曰:……敢忘庸鄙,紹隆法教;隨其部執 ,具釋三藏」(5)

  在這些傳說中,『大智度論』的記錄最早,事實也近情可信。六十歲出家,『西域記』作八 十歲,而『付法藏因緣傳』,竟以為「在母胎中六十餘年」。這一離奇的傳說,是有來源的,如 『大毘婆沙論』卷二九(大正二七•一四八下──一四九上)說:

   「謂彼上座,在母胎中經六十年。既出胎已,形容衰老,無有威德,故初生已,立上座名 。後雖出家而被嗤笑:少年強盛,晝夜精勤,尚難得果,況此衰老,氣力羸劣能得果耶」 ?

  這是佛世有名為「上座比丘」的傳說。『撰集百緣經』「長老比丘在母始中六十年緣」(6), 也是演繹這一傳說的,與尊者無關。『付法藏因緣傳』的編者,以此為尊者事,可說是舊調 新翻了。其實,中國的傳說──老子在母胎中八十年,生而髮白,也從此而來。上座比丘的故事 ,也說到初出家時,被人嗤笑,與『大唐西域記』的尊者相合。依『馬鳴菩薩傳』,是尊者去 [P317] 中天竺,路經釋迦──奢羯羅城S/a^kala的事。總之,老年出家,誰也會被人嗤笑的。『大智 度論』、『大唐西域記』、『付法藏因緣傳』,都說到尊者的不著席,精勤修行。不著席, 中國俗稱「不倒單」,長坐不臥,在近代的中國佛教中,也還是常見的。尊者的被稱為「」, 也許由此而來。尊者傳與迦膩色迦王Kanis!ka同時;迦王確是信奉說一切有部的。但尊 者與迦王,都出於『大毘婆沙論』編集以前,所以發起結集三藏──結集『大毘婆沙論』的傳說 ,為事實所不可能。

  『付法藏因緣傳』說:尊者從佛陀蜜多Buddhamitra出家,也不足信。

  尊者是有著作傳世的,可考見的有二種:一、「禪集」:如『出三藏記集』卷九「關中出 禪經序」(大正五五•六五上──中)說:

   「其中五門,是……勒比丘……禪要之中,抄集之所出也」。

  二、「四阿含優婆提舍」:如『大智度論』卷九九(大正二五•七四八下)說:

   「勒比丘……作四阿含優婆提舍,於今大行於世」。

  龍樹Na^ga^rjuna與勒尊者,相去不過百餘年。龍樹目睹尊者的四阿含經論,大行於世 ,是一可信的重要史實。尊者是西方的健馱羅人,從他所作的禪要與阿含經論來說,是持經譬 喻師一流(與西方論師較近)。四阿含的優婆提舍,數量是不會少的。傳說尊者為第三結集的發 [P318] 起人,而『大唐西域記』說到:「先造十萬頌鄔波第鑠論,釋素怛纜藏」(7)。綜合『大智度論』 與『大唐西域記』的傳說來看,十萬頌的鄔波提鑠論,似乎就是尊者的四阿含優婆提舍。也許 尊者所發起的,是契經的解說,而與『大毘婆沙論』無關。

  說到尊者的思想,首先值得重視的,是在他的言論中,明白的提到了大乘佛教。『大毘婆 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上)說:

   「尊者言:此中般若,說名方廣,事用大故」。

  尊者與迦膩色迦王同時,那時候,『般若經』已廣大的流行於北方,這是明見於論書的重 要史實。以『般若經』為十二分教的方廣部,與後來的『瑜伽師地論』的見解相合。「大乘是佛 說」,顯然為尊者所確信的事實。「外現聲聞身,內秘菩薩行」,不恰好為尊者寫照嗎?這與 偏狹的,毀拒大乘的毘婆沙師,心境是大大不同的。

  『大毘婆沙論』引述的尊者說,共百餘則,而十分之四,都表達同一見解,就是不需要分 別,用不著推求。例如說:

   「不應如是推求見趣,如不應責無明者愚,盲者墮坑」(8)。 「佛知諸法性相勢用,餘不能知。若法應立不善根者,則便立之,故不應責」(9)。 「此不應問,所以者何?若多若少,俱亦生疑,不以疑故便為乖理。然於法相如實義中, [P319] 唯應有五,不增不減」(10)

  說一切有部,又名說因部,什麼都得加以思考,推求個為什麼。眼睛與耳朵,為什麼生兩隻 ,也要議論一番。為什麼佛說四諦,五蓋,不多說又不少說?總之,什麼都要推求他的所以然( 說因);無論推理的成果如何,這總是說一切有部中,阿毘達磨論師的特色。尊者卻不以為然 ,以為不必推求。佛是法王,佛說是不會錯的。只要不違法相──與事理實際不矛盾,就不必多 費思考,何必多作無意義的推論?如瞎子一樣,瞎子走路是會跌跤的,落在坑中的,這有什麼可 推求的呢?在上一章第三節──世友的論究中,曾說到世友也偶有這種見解,尊者就充分的使 用了這一論法,達到極點。這是健馱羅自由學風的一流,與大乘的作風相近。尊者的愛好簡略 ,也表現於解說經文,如說:

   「尊者言:先作白已,然後行籌,受籌名答」(11)。 「以十義分別親近善士,乃至以十義分別法隨法行」(12)

  阿含經中,為了表示佛弟子間的見和同解,每說同一問題,問五百比丘,五百比丘都同樣的 回答。尊者解說為:這是舉行集會,受籌表決,一致同意,名為五百比丘答。這比之一位一位的 問,一位一位的答,何等簡明!又如舍利弗S/a^riputra為給孤獨長者Ana^thapin!d!ada說 法,以十義分別四預流支。論師們以十義配四支,各說各的。尊者以為,每一支都以十義分別 [P320] ,這可說一舉而廓清了。尊者的學風,與偏重繁密分別的毘婆沙師,決不相合。『大毘婆沙論 』引述尊者說,也是少有贊同的。然除了一二則外,也沒有明決的評責他。從精勤苦行,不 著席的傳說,可論斷為尊者是重於實踐的,是重契經,重禪思,年高德劭,為迦膩色迦王尊敬的 大師。對於這位說一切有部的近代大師,『大毘婆沙論』的編集者,當然也要表示敬意。好在義 理的辯論,不是尊者所重的,自也不必多所諍辯了。

  然而,尊者仍不失為阿毘達磨論師。他引用『識身論』(13)。又『大毘婆沙論』卷七九(大 正二七•四0六下)說:

   「尊者言:世尊唯說應遍知苦,或謂唯苦是應遍知;故對法中,說一切法是所遍知。… …此則顯示經義不了,阿毘達磨是了義說」。

  契經是有不了義的,所以要有阿毘達磨來抉擇。這是阿毘達磨論師的立場,而為脅尊者所同 意的。所以,他的不必分別,是不作不必要的推論;而合理的分別,並不反對。如對於心意識的 分別,脅尊者就有重要的分別,如『大毘婆沙論』說:

   「尊者言:行緣識,說中有識。名色緣識,說生有識。二緣生識,說本有識」(14)。 「尊者言:滋長分割是心業,思量思惟是意業,分別解了是識業。應知此中滋長者是有 漏心,分割者是無漏心。思量者是有漏意,思維者是無漏意。分別者是有漏識,解了者是 [P321] 無漏識」(15)

  其他如以四證淨為四不壞淨(16),以解脫為有所背捨(17),都為後代學者所重。

  
註【57-001】『大智度論』卷九九(大正二五•七四八下)。
註【57-002】『馬鳴菩薩傳』(大正五0•一八三中)。
註【57-003】『付法藏因緣傳』卷五(大正五0•三一四下)。
註【57-004】『大唐西域記』卷二(大正五一•八八0中)。
註【57-005】『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八八六中)。
註【57-006】『撰集百緣經』卷一0(大正四•二五0中──下)。
註【57-007】『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八八七上)。
註【57-008】『大毘婆沙論』卷八(大正二七•三八中);參卷九八(大正二七•五0七中)。
註【57-009】『大毘婆沙論』卷四七(大正二七•二四一下)。
註【57-010】『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五(大正二七•八八一下)。
註【57-011】『大毘婆沙論』卷二九(大正二七•一四八中)。
註【57-012】『大毘婆沙論』卷九四(大正二七•四八七上)。
註【57-013】『大毘婆沙論』卷二四(大正二七•一二一上)。 [P322]
註【57-014】『大毘婆沙論』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二0上)。
註【57-015】『大毘婆沙論』卷七二(大正二七•三七一中)。
註【57-016】『大毘婆沙論』卷一0三(大正二七•五三四下)。
註【57-017】『大毘婆沙論』卷八四(大正二七•四三四下)。

  

 第二項 望滿

  『大毘婆沙論』,有「尊者望滿」,是值得重視的論師。對勘涼譯,作「富那奢」,或作「 富那耶奢」,「富樓那耶奢」。『雜心論』引文,作「富那耶舍」(1)。可見唐譯的「望滿」,實 為Pu^rn!ayas/as的義譯。如依一般的義譯,「富樓那耶舍」,應作「滿稱」。稱,是名稱,稱譽 ,所以奘譯「望滿」的望,是名望的意思。

  據『付法藏因緣傳』(2)尊者Pa^rs/va付法與富那夜奢,再傳為馬鳴As/vaghos!a。 馬鳴菩薩傳說:馬鳴從尊者出家(3)與富那夜奢為次第,也如『大莊嚴經論』卷一(大正四• 二五七上)說:

   「富那比丘,彌織諸論師,薩婆室婆眾,牛王正道者:是等諸論師,我等皆隨順」。

  隨順,是隨順而行,依奉他的教授,而自行化他的意思。隨順薩婆室婆──說一切有部論師 ,而特別列舉富那、、彌織──三位論師,說一切有部的名上座。所說的富那,顯然是「富那 [P323] 耶舍」的略稱。先富那而後,先而後富那,雖傳說不定,但時代總是相近的,約在西元二世 起初。

  富那耶舍──望滿論師,在『大毘婆沙論』中,雖引述不多,卻是一位深受重視的論師。如 『大毘婆沙論』卷二四(大正二七•一二五上)說:

   「由諸有支皆有三世,尊者望滿所說義成。如說:無明行位現在前時,二支現在,乃至廣 說」(4)

  望滿所說緣起法與緣已生法的四句分別,也為『雜阿毘曇心論』(5)所引。望滿對緣起法,可 說是特有研究的。

  望滿──富那(耶舍)論師,也是有著作的,如『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八八八上)說:

   「(迦溼彌羅)王城西北行二百餘里,至商林伽藍。布刺那(唐言圓滿)論師,於此作釋 毘婆沙論」。

  六足論中的『界身論』,玄奘傳為世友所造。稱友Yas/omitra的『俱舍論釋』,傳說為 富樓那作。『界身論』是依『品類論』的「辯七事品」而廣為解釋,也許就是這部『釋毘婆沙論 』。這是卓越的大論師,是屬於世友的學統,而接近迦溼彌羅學系的。

  
註【58-001】『雜阿毘曇心論』卷八(大正二八•九三六上)。 [P324]
註【58-002】『付法藏因緣傳』卷五(大正五0•三一四下)。
註【58-003】『馬鳴菩薩傳』(大正五0•一八三上)。
註【58-004】十二有支皆有三世說,如『大毘婆沙論』卷二四(大正二七•一二三中)。
註【58-005】『雜阿毘曇心論』卷八(大正二八•九三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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