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阿毘曇心論』的作者,是法勝,梵語達磨尸梨帝Dharmas/res!t!hin,為吐火羅 Tukha^ra的縛蠋國人(1)。縛蠋,應該是縛蝎(或喝)的訛寫,就是現在的Balkh。這是古代吐火羅 的政治中心──月氏的重鎮;被稱為小王舍城的佛化中心(2)。據西藏史家的傳說,有名為法勝的 阿羅漢,厭惡四眾的紛爭到北部地方去(3)。到北方,與縛蠋國的傳說相合(但以法勝為五事相爭 [P488] 時代的論師,顯然是不對的)。
法勝出世造論的年代,焦鏡的『後出雜心序』說:「於秦漢之間,有尊者法勝」(4),不過想 像他的久遠而已。嘉祥的傳說,較為具體,如說:
「六百年間,有五百羅漢,是旃延弟子,於北天竺共造毘婆沙。……七百餘年,有法勝羅 漢,嫌婆沙太博,略撰要義,作二百五十偈,名阿毘曇心」(5)。 「次八百年時,有法勝等弘小,提婆申大」(6)。
嘉祥的傳說,確信『大毘婆沙論』,是佛滅六百年間編集的。『心論』為七百餘年造,也就 是八百年造。這就是說:『心論』的造作,與『大毘婆沙論』的編集,時間上有一百餘年的距離 。『俱舍論記』說,是「佛涅槃後五百餘年」(7),這是玄奘門下的傳說。玄奘的傳說,『大毘婆 沙論』是佛滅四百年集成的;五百餘年而法勝造『心論』,是從此推算得來的。這樣,嘉祥與玄 奘門下的傳說,看來不同,其實都是以為:『心論』的造作,在『大毘婆沙論』編集以後,一百 餘年。『大毘婆沙論』的集成,約為西元二世紀中──一五0頃,那末『心論』的撰述,可假定 為西元三世紀中──二五0年後。此外,『出三藏記集』「薩婆多部記」所敘的師宗次第,是達 磨尸梨帝(法勝)、龍樹Na^ga^rjuna、提婆A^ryadeva,法勝似乎早於龍樹(8)。但龍 樹的『大智度論』,敘阿毘達磨論,而沒有說到『心論』。所以,應依嘉祥的傳說,法勝遲於龍 [P489] 樹,與提婆的時代相當,較為合理。至於高僧傳所說:魏嘉平中(西元二四九──二五三)來中 國的曇柯迦羅Dharmaka^la,當二十五歲時,已見到「法勝毘曇」(9),似乎早了點。依事而 論,這一傳說是不足採信的。或者以為『心論』與『發智論』相抗,造於『大毘婆沙論』以前, 在本章第一節中,已論斷為不可能了。
『心論』的傳入中國,曾經兩譯:一、苻秦建元十八年(西元三八二),鳩摩羅佛提 Kuma^rabudhi初譯(10)。由於譯文拙劣,早已佚失。二、晉太元十六年(西元三九一),慧遠請僧 伽提婆Sam!ghadeva,在潯陽南山精舍再譯,就是現存的四卷本。
法勝的『阿毘曇心論』,在阿毘達磨的發展中,主要的貢獻,是創作偈頌。「以少文攝多義」 的偈頌,是為了記誦的便利。經律舊有這結頌的方法,但以偈頌來說明阿毘達磨論義,不能不說 是法勝的創作。原來法勝是與譬喻師有關的。有關於義理的,到下面再說。在文體方面,『出曜 經』引有馬聲──馬鳴As/vaghos!a頌(11);又有曇摩世利二頌(12)。曇摩世利,就是法勝梵語的 音譯。法勝與譬喻師一樣,多用偈頌說法。理解法勝與譬喻者的共通性,那就對於阿毘達磨論義 的偈頌化,會有更好的理解。譬喻師以偈頌說法,在北方是非常盛行的。法救Dharmatra^ta ,僧伽羅叉Sam!gharaks!a,馬鳴,童受Kuma^rala^ta,所有的偈頌集,都是風行一時 。法勝在說一切有部中,是傾向譬喻師的阿毘達磨論者(那時的經部譬喻師,已大大的興盛了) [P490] 。改編『阿毘曇甘露味論』,舉目為頌;附有韻調的作品,更容易傳布。『阿毘曇心論』的著名 與成功,與此是大有關係的。慧遠的『阿毘曇心論序』,對此就給予非常的讚歎,如『序』(大 正五五•七二下)說:
「阿毘曇心者,三藏之要頌,詠歌之微言。……其頌聲也,擬象天樂,若靈籥自發,儀形 群品,觸物有寄。若乃一吟一詠,狀鳥步獸行也;一弄一引,類乎物情也!情與類遷,則 聲隨九變而成歌;氣與數合,則音協律呂而俱作。拊之金石,則百獸率舞;奏之管弦,則 人神同感。斯乃窮音聲之妙會,極自然之樂趣,不可勝言者矣!又其為經,標偈以立本, 述本以廣義。先弘內以明外,譬由根而尋條。可謂美發於中,暢於四肢者也」!
鳩摩羅什Kuma^raji^va也曾對僧叡說:「天竺國俗,甚重文製。其宮商體韻,以入弦為 善。……經中偈頌,皆其式也」(13)。法勝創作阿毘達磨的偈頌,使入門的綱要書,更易於學習與 傳布,對阿毘達磨來說,功績是不可磨滅的。
呂澂的『阿毘達磨泛論』,附注以為「心論原本,似但有頌文」;並列舉五證(14),然所說都
不能成立。如一、「慧遠序讚其格調」:但慧遠的序文,是這樣說的:「又其為經,標偈以立本
,述本以廣義」(15)。立本是標偈,廣義不就是長行解說嗎?二、「後出各注,但解本頌」:不知
一般的贊同『心論』,主要為結頌攝義。而對『心論』的內容,不是嫌他過於簡略,就是認為立
[P491]
義還需要修正。頌文還需要修正補充,當然不會為長行作章句了。而且,在印度的論書中,為解
說(長行)作再解說,是並不多見的。三、「長行……不合頌意」:這完全出於誤解,論中附注
的「其人云」,應是譯者──僧伽提婆的意見,並非譯者覺得長行不合頌意。如「法辯辭辯一,
應義辯俱十,願智是七智」頌(16),長行與頌文完全相同,「其人」卻不贊同。他主張「願智一等
智」,是依毘婆沙師的正義來修正。關於四辯的異義,還不知他根據的是什麼呢!又如三禪五支
中有「護」,這是頌說,也是「大毘婆沙論說」(17)。「其人」卻以為:「護雖有義,不應立支」
。這怎能說不合頌意?怎能作為長行非法勝造的理由?四、「願智是七智……係迦溼彌羅論師說
,尤可為長行非法勝所作之據」:這一理由,完全忘記了此義本出於頌文。即使這一論義,是迦
溼彌羅Kas/mi^ra論師說,也只能說法勝引用迦溼彌羅論義,不能成為長行非法勝作的理由
。考『鞞婆沙論』,妙(願)智七智攝,是尊者瞿沙Ghos!a所說(18)。五、『雜心論』卷一
附注……上下文意矛盾:附注說:「諸師解心論者不同……法勝所說最略」(19)。但這是『雜阿毘
曇心論』附注者的文意矛盾,與法勝的本論,有什麼關係呢?總之,五種理由,不足以證明長行
為不是法勝所作的。『順正理論』說:「法勝論師說:十三根皆通二種」(20),這顯然也是以長行
為法勝說的。總之,法勝論本來就是有頌有長行的;實際是以『甘露味論』為依,加以一番整編
,作成」標偈以立本,述本以廣義」的『心論』。
[P492]
註【88-001】 『俱舍論(光)記』卷一(大正四一•一一下)。
註【88-002】 『大唐西域記』卷一(大正五一•八七二下)。
註【88-003】Ta^rana^tha『印度佛教史』(八七)。
註【88-004】 『出三藏記集』卷一0(大正五五•七四中)。
註【88-005】 『三論玄義』(大正四五•二中──下)。
註【88-006】 『百論疏』卷上(大正四二•二三三中)。
註【88-007】 『俱舍論(光)記』卷一(大正四一•一一下)。
註【88-008】 『出三藏記集』卷一二(大正五五•八九中)。
註【88-009】 『高僧傳』卷一(大正五0•三二四下)。
註【88-010】『出三藏記集』卷一0(大正五五•七二中)。
註【88-011】『出曜經』卷一(大正四•六一三下);又卷三(大正四•六二六上)等。
註【88-012】『出曜經』卷三(大正四•六二六上)。
註【88-013】『高僧傳』卷二(大正五0•三三二中)。
註【88-014】『內學』第二輯(一七三)。
註【88-015】『出三藏記集』卷一0(大正五五•七二下)。
註【88-016】『阿毘曇心論』卷三(大正二八•八二三上)。
[P493]
註【88-017】『阿毘曇心論』卷三(大正二八•八二三下)。『大毘婆沙論』卷八0(大正二七•四一三上)。
註【88-018】『鞞婆沙論』卷一三(大正二八•五一一下)。
註【88-019】『雜阿毘曇心論』卷一(大正二八•八六九下)。
註【88-020】『順正理論』卷九(大正二九•三八一上)。
法勝Dharmas/res!t!hin的編集『阿毘曇心論』,實為改編『甘露味論』而成;偈頌是出 於創作的,長行大多數為『甘露味論』原文,略有潤飾,修正與補充。試比對一節來證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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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露味論行品│ │心 論 行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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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為法,生住變異壞」。
「是諸法有四相:起、住、老、無常」。 「一切有為法,各各有四相:生、住、異、壞
。世中起故生,已生自事立故住,已住勢衰
故異,已異滅故壞。此相說心不相應行」。
問:若有四相,是應更復有相?答:更 「問:若一切有為法各有四相者,是有為法復
有四相,彼相中餘四相俱生:生為 有相?答:是亦有四相。彼相中餘四相
[P494]
生,住為住,老為老,無常為無常 俱生:生為生,住為住,異為異,壞為
」。 壞」。
「問:若爾者不可盡」! 「問:若爾者便無窮」!
「答:展轉自相為」。 「答:展轉更相為」。
「此相各各相為,如生生各各相生,住
住各各相住,異異各各相異,壞壞各各
相壞:是以非無窮」。
再從『心論』的組織次第來說:『心論』整編『甘露味論』的第十六品為九品,又附以「論 品」為第十。大概的說,改編的情形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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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毘 曇 心 論│ │甘 露 味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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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界 品…………………………………………5.陰持入品
2.行 品…………………………………………6.行 品
3.業 品…………………………………………4.業 品
4.使 品…………………………………………9.結使禪智品
5.賢聖品…………………………………………10.三十七無漏人品
[P495]
6.智 品…………………………………………11.智 品
7.定 品…………………………………………12.禪定品•13.雜定品
8.契經品…………………………………………餘八品
9.雜 品…………………………………………16.雜 品
10.(問)論品
『心論』這一次第的改組,在『甘露味論』的意趣來說,是並不理想的。『心論』回歸於事 理的分別,而忽略了世間的德行,充滿感性的眾生世間。所以,『甘露味論』的「布施持戒品」 ,「界道品」中的眾生壽命,全被刪去。「界道品」的剩餘部分,及「住食生品」,被編入「契 經品」,失去了舊有的重要性。本來,『法蘊論』以「學處品」為首,『舍利弗阿毘曇論』「問 分」,以「優婆塞品」為末,同樣尊重這世間的善行。法勝與一般論師一樣,不能重視而刪去了 。「因緣種品」與「淨根品」,法勝也沒有理會『甘露味論』的意思,把他編入「契經品」。法 勝重視阿毘達磨的自相共相分別,所以以「界品」為首。這一直為『雜心論』及『俱舍論』所宗 。『甘露味論』,本以「行品」、「因緣種品」、「淨根品」,說明諸法的相關作用。『心論』 僅保留「行品」;『俱舍論』增入二十二根,改稱「根品」;『順正理論』改稱「差別品」,都 不能說恰當。如恢復『甘露味論』的舊制,將「因緣種」編入,稱為「因緣品」,那才與『舍利 [P496] 弗阿毘曇論』的「緒分」相合呢!
『心論』的前七品,是『甘露味論』十六品中八品的改編。其餘的七品,及「雜品」的部分 ,編為「契經品」;一部分仍稱為「雜品」。今詳為對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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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露 味 論│ │心論(雜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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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經品」
1.序 起
「布施持戒品」 (缺。『雜心論』編於此)
「界道品」
1.三界五道居處…………………………………2.
2.五道壽命 (缺。『雜心論』編入「行品」)
「住食生品」
1.四識住…………………………………………5.
2.四 食…………………………………………14.
3.四 生 (缺。『雜心論』編入此品)
[P497]
4.四 有 (重出)
「因緣種品」
1.十二支…………………………………………6.
2.六 種…………………………………………7.
「淨根品」
1.三淨 (缺)
2.二十二根………………………………………18.
「三十七品」………………………………………13.
「四諦品」
1.四 諦…………………………………………8.
2.四 辯 (缺)
3.四不壞信………………………………………11.
4.四事修定………………………………………12.
5.四道(通行)…………………………………10.
6.七識住…………………………………………3.
[P498]
7.九眾生居………………………………………4.
8.四聖種…………………………………………19.
9.百八受 (缺)
10.憶不忘 (缺)
11.夢 (缺)
12.癡 (缺)
13.三 支 (缺)
14.二律儀 (缺)
15.三 障…………………………………………(攝在「業品」)
16.三善不善覺觀 (缺)
17.三病三業 (缺)
18.修身戒心慧 (缺)
19.行報善惡 (缺)
「雜品」
1.四沙門果………………………………………9.
[P499]
(在「雜定品」)………………………………15.三三摩地
2.四倒……………………………………………16.
3.五見……………………………………………17.
4.六修……………………………………………(編入「雜品」,二修)
5.五受根滅 (缺)
6.三界……………………………………………(編入「雜品」)
7.二解脫
8.愛繫
20.六識識
9.諸智知…………………………………………21.
10.諸使使…………………………………………22.
23.結說三門
「雜品」
11.心相應法………………………………………1.
12.心不相應法……………………………………2.
[P500]
13.三無為…………………………………………3.
14.因 法…………………………………………4.
15.果 法…………………………………………5.
16.行緣處…………………………………………6.
17.解 脫…………………………………………7.
18.三 愛…………………………………………8.有愛無有愛
(見前)…………………………………………9.(三界)
10.十心
19.道品根性………………………………………11.
20.他性相應………………………………………12.
21.緣中解脫………………………………………13.
22.見諦得不壞淨…………………………………14.
(見前)…………………………………………15.二修
23.心共行法………………………………………16.
24.斷•知…………………………………………17.
[P501]
25.遠•近…………………………………………18.
19.定法
26.見 處…………………………………………20.
27.成就根…………………………………………21.
28.五更樂…………………………………………22.
29.二道得果………………………………………23.
30.何心涅槃………………………………………24.
31.四 有…………………………………………25.
32.厭離欲…………………………………………26.
33.三 漏 (缺)
依上來的比對,可見『阿毘曇心論』的內容,與『甘露味論』是一樣的,只是改編而已。如 上表所列:『心論』「雜品」的5.果法,6.行緣處所,17.斷知,18.遠近,20.見處,23.二道得果, 都是沒有偈頌的。這些,是『甘露味論』所有的,『心論』完全列入,次第也沒有亂。由於論義 過分碎細,所以就沒有結頌。可見『心論』的偈頌,是整編時增入的。先長行而後有結頌,並非 先有偈頌,再以長行來解說的。 [P502]
『甘露味論』有「雜品」,『心論』又立「契經品」。「雜品」,可說是仿『發智論』「雜 蘊」;論義也有部分從「雜蘊」中來。『心論』的「契經品」,發端(大正二八•八二六中)說:
「一切智所說,契經微妙義,此吾今當說」! 「雖有一切阿毘曇契經義,然諸契經應具分別」。
『心論』的「契經品」,除了序說及結說,可分二十一門。前十八門,都以「世尊說」起問 ;後三門,依『品類論』,立識所識、智所知、使所使,為最主要的分別。所以,這是指佛經而 作的分別。然依『甘露味論』,這都是論義。
註【89-001】『甘露味論』卷上(大正二八•九七0上)。『阿毘曇心論』卷一(大正二八•八一一中)。
『心論』是依『甘露味論』而改編的。但『心論』論主──法勝Dharmas/res!t!hin,對 『甘露味論』,是不完全同意的,採取了修正的自由的立場。如上節所說,『甘露味論』是綜合 『發智』、『品類』、『大毘婆沙論』,取其精要而成;是重於『品類論』的,西方系的。但所 說的西方系,是阿毘達磨論的西方系,還是立場嚴明的阿毘達磨論宗;但『心論』就有點不同了 ! [P503] 一、從論義說:『心論』不同於『甘露味論』而順毘婆沙師的,不是沒有的,如不立九無學 而立六種(1),不立六修而說二修(2)。然從全論的意趣來說,每與『甘露味論』不合,異於毘婆沙 師正義,更傾向於說一切有部的異師。A採取妙音Ghos!a說的,如暖頂通於欲界(3),宿命 通六智攝(4)。B採取外國師說的,如立八纏(5),色界十七天(不立大梵而立無想處)(6)。C採取 『毘婆沙論』中異師的,如菩提分實事唯十(7);十六行相外,別有無漏行相(8);無諍智通四禪及 欲界(9);命根通非異熟(10)。D又如行相通於一切心心所(11);三空處三十一道品,有頂二十一道品 (12);三地有願智,法辯辭辯一等智,應辯義辯通十智(13)。這都是與毘婆沙師不合的異義,與『甘 露味論』不同。
『心論』不但同情西方、外國師說,說一切有部的異義,就是上座別系分別說者的論義,也 有所採用。如稱中間禪為無覺少觀,與銅鍱部同(14)。意業無教,同於『舍利弗阿毘曇論』(15)。無 教假色,是順於經部譬喻師的(16)。正法滅時失律儀,『大毘婆沙論』稱為「持律者說」,實與法 藏部相同(17)。法藏部,本是重律的學派。在這些論義中,最重要的是「無教假色」,這是背離阿 毘達磨者的立場,而隨順當時大為流行的經部。從阿毘達磨論的發展來看,存有背棄說一切有部 意圖的,『心論』可說是世親Vasubandhu『俱舍論』的先聲了。
『心論』雖隱存背棄說一切有部的意圖,但還是屬於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宗的,不過多 [P504] 取說一切有部中,西方與外國師的異說而已。『阿毘達磨泛論』,誤認『心論』為造於『大毘婆 沙論』以前,「發智以外別樹一幟」,所以每不免望文生義,引起似是而非的推論。如以為:「 十六淨心見法,即啟外國師說十六心見道所本」(18)。這是出於完全的誤解!在阿毘達磨論師間, 十五心名見道,十六心名見道,的確是有不同見解的。但『心論』所說的「十六心名見法」,卻 是阿毘達磨論師所從來沒有異議的。如說:
「諸所有現觀者,若智若見,俱名現觀」(19) 「是正觀諸法,說十六淨心者,是見法。見法者,謂之正觀,是見異名」(20)。 「此十六心頃,成就無間等;無間等(現觀的別譯),是見義」(21)。 「此十六心頃,為法無間等;無間等,是見義」(22)。 「如是次第有十六心,總說名為聖諦現觀。……惟無漏慧,於諸諦境如實覺了,名見現觀 。是即由見分明現前,如實而觀四諦境義」(23)。
十六淨心見法,就是十六淨心現觀。見法與見道不同;對於這,『心論』的立義明確,不會 因而引起異說的。
二、從組織來說:法勝的『阿毘曇心論』,對古型的阿毘達磨,是十分重視的。每品的名稱 ,如「界品」,「業品」,「智品」,「定品」,都見於『舍利弗阿毘曇論』。『舍利弗阿毘曇論 [P505] 』,有「煩惱品」與「結品」;『發智論』也稱為「結蘊」;『心論』依『甘露味論』──取『 品類論』說,立為「使──隨眠品」。『舍利弗阿毘曇論』有「人品」,『甘露味論』立「三十 七無漏人品」,『心論』改名「聖賢品」。「行品」,是依『甘露味論』的。『心論』前七品的 組織次第,比起『甘露味論』,更為簡明,秩然有序。說到品目的前後,『品類論』的「辯五事 品」與「辯諸處品」,統攝法數而作諸門分別。「辯七事品」明相攝相應。這種次第,本淵源於『 舍利弗阿毘曇論』。『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問分」、「非問分」,除去纂集部分,也就是統列 法數,諸門分別。其次是相攝相應,因緣相生。『甘露味論』初立「陰持入品」(『心論』改名 「界品」),統列法數,諸門分別,以此攝一切法。次立「行品」,明四相相為,心心所相應( 附論不相應),四緣六因相生。『心論』的組織次第,前二品大體與『甘露味論』一致。如改「 陰持入品」為「界品」(界,就是持的異譯),內容相同,「界品」末了,增一「諸法攝自性」 頌。這說明上來是從攝自性的論究中完成的;如以上說為自相、共相,那「諸法攝自性」頌,就 是攝相。此下「行品」,就是相應相、因緣相了。這兩品,總攝了阿毘達磨(古典)的重要論門 ──自相、共相、相攝、相應、因緣。阿毘達磨論者,又從古典的隨類纂集(施設),開展了一 一論題──業、結(使)、定、智、根、大、見、人等的一一論究。『品類論』的「智品」、「隨 眠品」;『發智論』的八蘊,除「雜蘊」外,都是從這類別的研究而來。現在,『阿毘曇心論』 [P506] 以前二品,概括了阿毘達磨的總相分別──通論一切法的體用。再以「業」、「使」、「聖賢」 、「智」、「定」──五品,為阿毘達磨的分別論究──別說有漏無漏。這一組合,結合了,統 攝了阿毘達磨的一切論義。在組織上,『阿毘曇心論』雖與『甘露味論』的意趣不合,但確有獨 到之處,這所以成為後代論師,『雜阿毘曇心論』、『俱舍論』的軌範了。或以為:『心論』與 『發智論』的組合,大體一致,並列表對照(24);那是不明阿毘達磨的實際情形,有所誤會了!
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對於心所有法的分別,精研條理,雖不必成為定論,但確乎有可讚
歎的功績。『阿含經』中,除煩惱──七隨眠等;道品──五根等而外,並沒有依性質,相應或
不相應,而作不同的組合。從實踐的立場,這也許就夠了。阿毘達磨論中,首先集成一類的,是
受、想、思、觸、作意。除持經譬喻師而外,對此五法的遍一切心相應,是沒有異議的。『發智
論』舉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十法為相應,確立了說一切有部的十
大地法。『品類論』「辯五事品」,還不願明白的說。其他的心所法分類,從『品類論』以來,
有一項重要的演變。
註【90-001】『甘露味論』卷上,立九無學(大正二八•九七三中──下)。『阿毘曇心論』卷二,立六種(大正二八•八
一九下)。
註【90-002】『甘露味論』卷下,立六修(大正二八•九七九上)。『阿毘曇心論』卷四,立二修(大正二八•八三二中
)。
註【90-003】『阿毘曇心論』卷二(大正二八•八一八下)。
註【90-004】『阿毘曇心論』卷三(大正二八•八二二下)。
註【90-005】『阿毘曇心論』卷二(大正二八•八一七中)。
註【90-006】『阿毘曇心論』卷四(大正二八•八二六中)。
註【90-007】『阿毘曇心論』卷四(大正二八•八二八中)。
註【90-008】『阿毘曇心論』卷三(大正二八•八二一上)。
註【90-009】『阿毘曇心論』卷三(大正二八•八二五下)。
[P507]
註【90-010】『阿毘曇心論』卷四(大正二八•八二九下)。
註【90-011】『阿毘曇心論』卷四(大正二八•八三0下)。
註【90-012】『阿毘曇心論』卷四(大正二八•八二八中)。
註【90-013】『阿毘曇心論』卷三(大正二八•八二三上)。
註【90-014】『阿毘曇心論』卷三(大正二八•八二四上)。與『解脫道論』卷二(大正三二 •四0七中)同。
註【90-015】『阿毘曇心論』卷一(大正二八•八一二中)。『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七(大正二八•五八一上)。
註【90-016】『阿毘曇心論』卷一(大正二八•八0九下)。
註【90-017】『阿毘曇心論』卷一(大正二八•八一四上)。『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七(大正二七•六0八下)。『俱舍
論(光)記』卷一五(大正四一•二三五下)。
註【90-018】呂澂『阿毘達磨泛論』(內學第二輯一七0)。
註【90-019】『品類論』卷一(大正二六•六九四上)。
註【90-020】『阿毘曇心論』卷二(大正二八•八一八下)。
註【90-021】『阿毘曇心論』卷三(大正二八•八四九下)。
註【90-022】『雜阿毘曇心論』卷五(大正二八•九一0中)。
註【90-023】『顯宗論』卷三0(大正二九•九二四中)。
註【90-024】福原亮嚴『有部阿毘達磨論書之發達』(三九六)。
[P508]
第四項 心所法的整理過程
『心論』所依據的『甘露味論』,結合了『品類論』與『大毘婆沙論』(1)。先依『品類論』 「辯五事品」,舉心相應的種種心所。次依(『品類論』「七事品」)『大毘婆沙論』,列舉十大 地,十大煩惱地,十小煩惱地,十大善地──四十法。『甘露味論』所列的心相應法,與『品類 論』完全相同。但在解說四十法以前,先舉:更樂、痛、想、思、憶、欲、解脫、信、精進、念 、定、慧、護(捨),以說明心法的相應而生。從更樂到慧,是『品類論』的次第;這�堹S別的 提到護,不知道用意何在? [P509]
『阿毘曇心論』,略去了『大毘婆沙論』的四類十法,對於心相應行,先總結為二頌,如『 論』卷一(大正二八•八一0下)說:
「想欲更樂慧,念思及解脫,作意於境界,三摩提與痛」。 「諸根及覺觀,信猗不放逸,進護眾煩惱,或時不相應」。
這二頌,大體是『甘露味論』(『品類論』)心相應法的舊形。先立十大地頌,次頌諸根等 。「諸根」,在『品類論』與『甘露味論』,是善、不善、無記──三類根,而『心論』僅解說 為三善根。在『甘露味論』本有的信、精進、不放逸(及護)外,增入猗(輕安),這都是善心 所。眾煩惱,為不善法的總稱。『心論』保留了覺與觀的原有地位,介於善法之間,似乎雜亂而 不易理解。『心論』除十大地外,不說其餘的三類十法,卻另結頌:不善心品二十一,善心二十 (又不共無明二十),無記十二,悔與眠。這大體為『雜心阿毘曇論』所依。但關於善心,頌說 「善(不共)二十」,長行(大正二八•八一一上)說:
「善……此心共俱,當知有二十。十大地,覺,觀,信,進,猗,不放逸,善根,護,慚 ,愧」。
在這一系列的心所中,如立三善根,就應有二十二。頌文與長行,都說「二十」;不可能以 「善根」為一法,這是極可疑的。對於這,優波扇多Upas/a^^nta『阿毘曇心論經』(大正二 [P510] 八•八三七上)改頌為:
「諸根有慚愧,信猗不放逸,不害精進捨,惑熱及覺觀」。
優波扇多補入了慚、愧及不害,又將覺與觀,移在頌末。從諸根(二善根)到捨,合於『大 毘婆沙論』的十善大地。惑熱,就是一切煩惱,覺與觀,可通於善惡。這一次第更順,但與『品 類論』的組合形態,相離漸遠了。「諸根」,本通於善、惡、無記──三類根,『心論』解說為 三善根,優波扇多又解說為無貪、無瞋二善根。依這一解說,「善心品」有二十二,就是十大地 、十善大地與覺觀。所以優波扇多的「善心二十二」,與『心論』不同。對於善心聚,『雜心阿 毘曇論』,大體與優波扇多的見解相同。但(十大地、十善大地外)別立十大煩惱地、二大不善 地、十小煩惱地,回復到『大毘婆沙論』與『甘露味論』;而『品類論』心相應的舊有組合,到 此才完全消失。
『心論』頌及長行,都說善心相應二十法,而長行的解說中,實際卻有二十二,這是值得注 意的。『心論』的善心相應二十法,可能就是頌文所列的:(三)善根、覺、觀、信、猗、不放 逸、進、護(捨)。十善大地的組合極遲,『品類論』還沒有說。『大毘婆沙論』創說十善大地 ,也沒有廣泛使用。『甘露味論』是採用了;『心論』論主的見地,可能不承認十善大地說。無 癡善根,離慧別有自體,是瑜伽論師所說的(2)。不害,在佛經中,是不太被重視的;在三學進修 [P511] 的道品中,也沒有不害。不害、慚、愧,『品類論』的心相應行中,都沒有說到。所以,『心論 』的欲界善品二十相應,一定就是頌文列舉的:三善根、覺、觀、信、進、不放逸、輕安與捨。 長行也明說二十法,而末了又加上慚與愧,這才成為不可理解的癥結。善法末了的慚與愧,也許 是譯者根據一般的解說──『雜阿毘曇心論』等說而增入的。否則,頌文與長行,明明說「二十 」,像法勝Dharmas/res!t!hin那樣的大論師,怎會自相矛盾到如此!
註【91-001】『甘露味論』卷上(大正二八•九七0上──下)。
註【91-002】『瑜伽師地論』卷五五(大正三0•六0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