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釋尊的般涅槃,引起了佛弟子內心的無比懷念。在「佛法」演化為「大乘佛法」的過程中, 這是一項主要的動力,有最深遠的影響。佛弟子對於佛陀的懷念,是存在於內心的,將內心的思 慕表現出來,也是多方面的,例如對佛陀遺體、遺物、遺跡的崇敬,就是懷念佛陀的具體表現。 這是事相的崇敬,然崇敬佛陀所造成的現象,所引起的影響,的確是使佛教進入一嶄新的境界, 也就是不自覺的邁向大乘的領域。
高壽八十的釋迦S/a^kya佛,在拘尸那Kus/inagara的娑羅雙樹下入涅槃,這是佛教的 大事。記錄佛入涅槃的,如『大般涅槃經』、『長阿含遊行經』、『雜事』的『大涅槃譬喻』、 『增壹阿含經』等(1)。這些,雖不等於當時的事實,但卻是最古老的傳說。佛的般涅槃parinirva^n!a [P44] ,是究竟的、圓滿的解脫;也許唯有無著無礙的虛空,勉強的可以形容。從眾苦的畢竟 解脫來說,應該是了無遺憾的。然在一般佛弟子心目中,這是永別了!為自己,為眾生,為了佛 法的延續,一種純潔的宗教情操,涌現於佛弟子的心中。佛法──人世間的光明,怎樣才能延續 ?佛的遺體,又應該怎樣處理?這是佛入涅槃所引起的急待解決的大事。關於佛法的延續,由摩 訶迦葉Maha^ka^s/yapa發起,在王舍城Ra^jagr!ha舉行結集大會。佛所開示的修證法門, 名為「法」dharma佛所制定的僧伽軌範,名為「律」vinaya。(經)「法」與「律」的 結集,使佛法能一直流傳下來。關於佛陀遺體的處理,如『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大正一• 二0上)說:
「佛滅度後,葬法云何?佛告阿難:汝且默然,思汝所業!諸清信士自樂為之」。
出家有出家目的,應該努力於解脫的實現;唯有修證,才是出家人的事業。至於佛陀遺體的 安葬,那是在家人自會辦理的。在當時,佛的法身(法與律),由出家眾主持結集;色身,荼毘 jha^pita──火化以後,由在家眾建塔供養。葬禮,建塔,是需要物資與金錢的,這當然是在 家信眾所應作的事。
佛陀的遺體,在娑羅雙樹下,受拘尸那末羅Malla族人的供養禮拜。到第七天,運到城 東的天冠寺Makut!a-bandhana。當時的葬禮,非常隆重,稱為「輪王葬法」。先以布、氈重 [P45] 重裹身,安放到灌了油的金(屬)槨中,再以鐵槨蓋蔽,然後堆積香柴,用火來焚化(荼毘)。 主持荼毘大典的,是摩訶迦葉。荼毘所遺留下來的舍利,s/ari^ra再建塔stu^pa供養。佛陀 遺體採用輪王葬法,不只是由於佛出於迦毘羅衛Kapilavastu的王族,從初期的聖典看來, 一再以轉輪王Cakravarti-ra%^ja來比喻佛陀。輪王有三十二大人相,佛也有三十二相(2)。輪王 以七寶平治天下,佛也以七寶化眾生,七寶是七菩提分寶(3)。輪王的輪寶,在空中旋轉時,一切 都歸順降伏;佛說法使眾生信伏,所以稱佛的說法為「轉法輪」(4)。輪王的葬法,是隆重的荼毘 建塔,佛也那樣的荼毘建塔。我們知道,輪王以正法治世,使人類過著和平、繁榮的道德生活, 是古代的理想政治;佛法化世,也是輪王那樣的,又勝過輪王而得究竟解脫,稱為「法王」。理 想的完滿實現,是輪王與法王並世,如彌勒Maitreya成佛時那樣(5),政教都達到最理想的時 代。初期佛教,確有以佛法化世,實現佛(釋)化王國的崇高理念。這一傾向,也就近於大乘的 精神。
拘尸那的末羅族人。對於佛的遺體,供養荼毘,所以對荼毘所留下的碎舍利,自覺有取得與 供養的權利。傳說:拘尸那在內,一共有八國的國王,都要求得到舍利,幾乎引起了紛爭。一位 「香姓」(或作「直性」、「煙」Dron!a婆羅門,出來協調和平,決定由八國公平的分取舍利 ,回國去建塔供養。八國的名稱與種族,記錄較完全的,如Ⅰ『長阿含遊行經』;Ⅱ『長部大般 [P46] 涅槃經』;Ⅲ『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Ⅳ『十誦律』(6),對列如下:
圖片
│波婆國│遮羅頗國│羅摩伽國│毘留提國│迦 維 │毘舍離國│摩竭國 │拘尸國
Ⅰ│ │ │ │ │羅衛國 │ │ │
│末 羅│跋 離│拘 利│ 婆羅門 │釋 種 │離 車│阿闍世王│末 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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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ak- │Ra^ma- │Veth- │Kapila- │ │Ma^g- │Kusi-
Ⅱ│Pa^va^│ apa │ ga^ma │ adi^pa │ vatthu │Vesa^li^│ adha │ na^ra^
│ │ │ │Bra^h- │ │ │Aja^ta- │
│Malla │Buli │Koliya │ man!a │Sakya │Licchavi│ sattu │Ma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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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邑│遮洛迦邑│阿羅摩處│吠率奴邑│劫比羅城│薜舍離 │摩伽陀國│拘尸域
Ⅲ│ │ │ │ │ │ │ │
│壯 士│ │ │ │釋迦子 │栗呫毘子│行雨大臣│壯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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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婆國│遮勒國 │羅摩聚落│毘!2鯧│迦 維 │毘耶離國│摩伽陀國│拘尸城
Ⅳ│ │ │ │ │羅婆國 │ │ │
│力 士│剎帝利 │ 拘樓羅 │婆羅門 │釋 子 │梨 昌│ 阿闍世 │力 士
八國平分舍利以外,香姓婆羅門取得了分配舍利的瓶,瓶裡沾有舍利,回家鄉去建立「瓶塔 」。『西域記』說:瓶塔在戰主國(7),推定在�琲e與Son河中間,首府在今Gha^gipur(8)。 畢缽 羅Pipphalavana聚落的Moliya族人,取得荼毘留下來的灰炭。據法顯與玄奘所見,「炭 [P47] 塔」在羅摩Ra^ma聚落到拘尸那中途的樹林中(9)。這樣,就如『十誦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 四七上)所說:
「爾時,閻浮提中八舍利塔,第九瓶塔,第十炭塔。佛初般涅槃後起十塔,自是以後起無 量塔」(10)。
分得舍利的國家,雖遮勒頗與毘留提的所在地不明,但從其他國家,可以推想出來。當時舍 利的分得者,連瓶與灰炭的取得者,都是在東方的,都是古代毘提訶Videha王朝治下的民 族。恆河中流以上的,連佛久住的舍衛城S/ra^vasti^,也沒有分得。對於佛陀,東方民族是有 親族感的,東方聖者的舍利,由東方人來供奉。供奉舍利塔,供奉的主體是舍利,是釋迦佛的遺 體。雖然當時分舍利與建塔的情形,不能充分明了,但建塔供奉的風氣,的確從此發達起來。佛 陀在世時,如來為上首的僧伽佛教,由於佛的般涅槃,漸移轉為(如來)塔寺為中心的佛教。
「舍利」s/ari^ra或作設利羅。『玄應音義』譯義為「身骨」;『慧苑音義』解為「身
」;『慧琳音義』譯為「體」(1)。舍利,實為人類死後遺體的通稱。值得尊敬而建塔供養的,經
說有四種人──如來、辟支佛、聲聞、轉輪王(2)。所以為了分別,應稱為「如來舍利」、「佛舍
利」等。人的身體,到了沒有生機時,就稱為舍利,如『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大正一.二
七下)說:
「辦諸香花及眾伎樂,速詣雙樹,供養舍利。竟一日已,以佛舍利置於床上。使末羅童子
舉床四角,擎持幡蓋,燒香散華,伎樂供養。……詣高顯處而闍維之」。
註【6-001】敘述佛涅槃後分舍利建塔的,還有『佛般泥洹經』、『般泥洹經』、法顯譯『大般涅槃經』、『十誦律
』卷六0。
註【6-002】『長部』(三0)『三十二相經』(南傳八•一八三──二三四)。『中阿含經』卷一一『三十二相經』(大
正一•四九三上──四九四中)。
註【6-003】『相應部』「覺支相應」(南傳一六上•二九五──二九六)。『雜阿含經』卷二七(大正二•一九四上)。
[P48]
『中阿含經』卷一一『七寶經』(大正一•四九三上)。
註【6-004】『相應部』「諦相應」(南傳一六下•三三九──三四三)。『雜阿含經』卷一五(大正二•一0三下──一
0四上)。
註【6-005】『中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一•五0九下──五一一上)。
註【6-006】Ⅰ『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大正一•二九中──三0上)。Ⅱ『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
傳七•一五八──一六二)。Ⅲ『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0一下)。Ⅳ 『十誦
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四六中)。
註【6-007】『大唐西域記』卷七(大正五一•九0八上)。
註【6-008】『望月佛教大辭典』(二九七六下)。
註【6-009】『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六一下)。『大唐西域記』卷六(大正五一•九0三上)。
註【6-010】當時的分取舍利,後代的異說不一:有分別灰塔與炭塔為二塔的,如『佛般泥洹經』(大正一.一七五下
),『般泥洹經』(大正一•一九0下)。有說人間供養七分,龍王供養一分,如『大般涅槃經』(南傳七
•一六二──一六三)。『大唐西域記』卷六說:「即作三分:一諸天,二龍眾,三留人間八國重分」(
大正五一•九0四下)。又卷三說:烏仗那Udya^na上軍王Uttarasena也分得一分(大正五一•八
八四中)。
[P49]
第二項 舍利•馱都•塔•支提
這裡的舍利,是沒有闍維(荼毘)jha^pita以前的佛的遺體。經上又說:「積眾名香,厚衣 其上而闍維之。收拾舍利,於四衢道起立塔廟」;「今我宜往求舍利分,自於本土起塔供養」; 「遠來求請骨分,欲還本土起塔供養」(3)。這裡的舍利,是荼毘以後的骨分。火化以前,火化以 後的遺體,都是稱為舍利的。舍利有全身與碎身的不同:「全身舍利」是沒有經過火化,而保持 不朽腐的遺形。傳說天王佛是全身舍利;中國禪宗列祖(其他的也有),也每有色身不散的記錄 。釋迦佛荼毘以後的舍利,是「碎身舍利」,泛指一切骨分。中國古代傳說,佛舍利極其堅固, [P50] 椎擊也不會破壞的。後代的佛弟子,在火化以後,也常在灰聚中發見堅固的碎粒,這些堅固的碎 粒,中國人也就稱之為「舍利子」。佛舍利是佛的遺體,那末佛的爪、髮、牙齒,如離開了身體 ,也就有遺體──身體遺餘的意義,也就被稱為舍利,受到信眾的尊敬、供養。
「馱都」dha^tu,一般譯為「界」,與舍利有類似的意義。「界」的含義很多,應用也相 當的廣。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七一(大正二七•三六七下)說:
「界是何義?答:種族義是界義,段義、分義、片義、異相義、不相似義、分齊義是界義 ,種種因義是界義。聲論者說:馳流故名界,任持故名界,長養故名界」。
在佛法中,如六界、十八界等,是有特性的不同質素,所以「界」有質素、因素、自性、類 性的意義。如來舍利也稱為如來馱都──「如來界」,起初應該是如來遺體所有的分分質素。如 來舍利與如來馱都,一般是看作同樣意義的。南傳的『長部』注──Suman%galavila^sini^,以如 來的遺體為舍利;荼毘而分散的,如珠、如金屑的是馱都。舍利與馱都,可以這樣分別,而不一 定要分別的,如舍利與馱都,可以聯合為「舍利馱都」一詞;『律攝』也說到「盜設利羅世尊馱 都」(4)。又如八王分舍利,南傳的『大般涅槃經』,也是稱為舍利的。馱都有類性的意義,也應 用到普遍的理性,如「法界」常住。這樣,如來馱都──「如來界」tatha^gata-dha^tu,就 與「如來性」tatha^gatatva的意義相通;在「佛法」向「大乘佛法」的演化中,這個名詞引 [P51] 起了重要的作用。
「塔」,是塔婆、窣堵波stu^pa的略譯。塔的意義,如道宣『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大正 四五•八0九中)說:
「若依梵本,瘞佛骨所,名曰塔婆。……依如唐言:方墳塚也。古者墓而不墳,墳謂加土 於其上也。如律中,如來知地下有迦葉佛舍利,以土增之,斯即塔婆之相」。
『四分律』與『五分律』,都說到地下有迦葉Ka^s/yapa佛古塔,佛與弟子用土加堆在地 上,就成為大塔(5)。這樣的塔,與墳的意義一樣,可能是印度土葬的(墳)塔。但荼毘以後的舍 利馱都,從八王分舍利起,經律都說「於四衢道中」造塔。塔是建築物,並不只是土的堆積,這 應與印度火葬後遺骨的葬式有關。古代都將佛的舍利,放在瓶中或壺中,再供入建築物內,這是 與埋入地下不同的。這樣的塔,也就與墳不同(可能形式上有點類似)。
說到塔的建造,就與「支提」有關。支提caitya,或作制多、制底、枝提等。這是有關 宗教的建築物,古代傳譯,每每與塔混雜不分,如『長阿含經』卷一一『阿!2鯧夷經』(大正一.六 六下)說:
「毘舍離有四石塔:東名憂園塔,南名象塔,西名多子塔,北名七聚塔」。
四塔的原語,是支提。又如『大般涅槃經』卷上(大正一.一九一中)說: [P52] 「告阿難言:此毘耶離,優陀延支提,瞿曇支提,菴羅支提,多子支提,娑羅支提,遮波 羅支提,此等支提,甚可愛樂」(6)。
佛陀的時代,毘舍離Vais/a^li^早就有了這麼多的支提,可以供出家人居住,所以支提是有 關宗教的建築物,與塔的性質不一樣。等到佛的舍利建塔供養,塔也成為宗教性質的建築物,塔 也就可以稱為支提了(根本說一切有部,都稱塔為支提)。不過塔是供奉舍利馱都的,所以『摩 訶僧祇律』說:「有舍利者名塔,無舍利者名枝提」(7)。這是大體的分別,不夠精確!應該這樣 說:凡是建造的塔,也可以稱為支提;但支提卻不一定是塔,如一般神廟。
註【7-001】『一切經音義』卷二二(大正五四•四四八上)。又卷二七(大正五四•四八三中)。
註【7-002】『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二七)。『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大正一•二0中)。
註【7-003】『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大正一•二八中、二九中)。
註【7-004】『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二(大正二四•五三五中)。
註【7-005】『四分律』卷五二(大正二二•九五八中)。『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二下)。
註【7-006】參閱『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九二)。
註【7-007】『摩訶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中)。
阿育As/oka王灌頂的時代,離佛滅已二世紀(或說百十六年;或說百六十年;或說二百 十八年)了。佛法相當的發達,得到阿育王的信仰與護持,得到了更大的發展。北方傳說:阿育 王在優波!5鵋多Upagupta的啟導下,修造了八萬四千塔,如『阿育王經』卷一(大正五0.一三 五上)說:
「時王生心欲廣造佛塔,莊嚴四兵,往阿闍世王所起塔處,名頭樓那。至已,令人壞塔, 取佛舍利。如是次第,乃至七塔,皆取舍利。復往一村,名曰羅摩,於此村中,復有一塔 最初起者,復欲破之以取舍利。……時王思惟:此塔第一,是故龍王倍加守護,我於是塔 ,不得舍利。思惟既竟,還其本國。時阿育王作八萬四千寶函,分布舍利,遍此函中。復 作八萬四千瓶,及諸幡蓋,付與夜叉,令於一切大地,乃至大海,處處起塔。……阿育王 起八萬四千塔已,守護佛法」(1)。
阿育王塔所藏的舍利,是從八王舍利塔中取出來的。但只取了七處,羅摩聚落(Ra^magra^ma) 塔的舍利,沒有取到。這是將過去集中在七處的舍利,分散供養。舍利放在寶函(『傳』作「 寶篋」)中,然後送到各處去造塔供養。這一傳說,南傳也是有的,如『善見律毘婆沙』卷一( 大正二四•六八一上)說:
「王所統領八萬四千國王,敕諸國起八萬四千大寺,起塔八萬四千」。 [P54]
塔,『一切善見律註序』作「制底」(2)。『島史』與『大史』,但說「建立八萬四千園」── 精舍(3)。然南方傳說:王子摩哂陀Mahinda出家,派去Tambapan!n!i島──錫蘭傳布佛法 。摩哂陀等到了錫蘭,就派沙彌修摩那Sumana,到印度及天上,取舍利到錫蘭建塔供養, 如『善見律毘婆沙』卷三(大正二四•六九0上)說:
「脩摩那……即取袈裟,執持缽器,飛騰虛空,須臾往到閻浮利地。……王即受取沙彌缽 已,以塗香塗缽,即開七寶函,自取舍利滿缽,白光猶如真珠,以授與沙彌。沙彌取已, 復往天帝釋宮。……沙彌問帝釋:帝釋有二舍利,一者右牙,留此;二者右缺盆骨,與我 供養。帝釋答言:善哉!……即取舍利授與脩摩那」。
此事,『島史』與『大史』,都有同樣的記載(4)。當時錫蘭的佛教,有分請舍利造塔的傳說 ,其他地區,當然也可以發生同樣的情形。阿育王時代的疆域,從發見的摩崖與石柱法敕,分布 到全印度(除印度南端部分);所派的傳教師,更北方到臾那Yona世界,南方到錫蘭來看 ,統治區相當廣大,佛法的宏傳區更大。在阿育王時,造精舍,建舍利塔,成為一時風尚,至少 是阿育王起著示範作用,佛教界普遍而急劇的發展起來。
育王造塔的傳說,依『阿育王傳』等傳說,主要是分送舍利到各方去造塔。在阿育王的區域 內,特別是與佛聖跡有關的地方,造塔,立石柱,是真實可信的。『大唐西域記』說到:室羅伐 [P55] 悉底S/ra^vasti^國,大城西北六十里,有迦葉波Ka^s/yapa佛窣堵波。劫比羅伐窣堵 Kapilavastu國,城南五十里,有迦羅迦村馱Krakucchanda佛的窣堵波。舍利塔前,建石柱 高三十餘尺,上刻師子像。東北三十里,有迦諾迦牟尼Kanakamuni佛的窣堵波(每佛都有 三窣堵波)。舍利塔前,石柱高二十餘尺,上刻師子像。這些,都是阿育王造的(5)。法顯所見的 過去三佛塔,大體相同(6)。其中,為迦諾迦牟尼佛舍利塔所建的石柱,在西元一八九五年發見。 石柱上刻:「天愛喜見王灌頂後十四年,再度增築迦諾迦牟尼佛塔。灌頂過(二十)年,親來供 養(並建石柱)」。柱已經中斷,上下合起來,共二丈五尺,與玄奘所記的相合。這可見傳說阿 育王為過去三佛建塔,確是事實。為過去佛建塔立柱,那為釋迦佛建塔,立石柱,更是當然的事 。如鹿野苑R!s!ipatana-mr!gada^va、臘伐尼(嵐毘尼)Lumbini^等處,『西域記』都說無憂 王造窣堵波,立石柱(7)。今鹿野苑轉法輪處,已於西元一九0四年發見石柱。嵐毘尼──佛的誕 生處,石柱也於西元一八九六年發見(8)。塔雖都已毀了,而所存的石柱,都與玄奘所見的相合。 所以阿育王為佛廣建舍利塔的傳說,應該是事實可信的,只是數量不見得是八萬四千,八萬四千 原只形容眾多而已。
阿育王時,已有過去佛塔,可見為佛造舍利塔,事實早已存在,阿育王只是造塔運動的推動 者。過去,造塔的理由是:「於四衢道,起立塔廟,表剎懸繒,使諸行人皆見佛塔,思慕如來法 [P56] 王道化,生獲福利,死得上天」(9)。在四衢道立塔,很有近代在交通要道,立銅像紀念的意味。 八王分得的舍利,或是王族,或是地方人士立塔,都是為公眾所瞻仰的。但到了阿育王時,「八 萬四千大寺,起塔八萬四千」,塔不一定在寺內,但與寺院緊密的聯結在一起。我們知道,在造 佛像風氣沒有普遍以前,舍利塔是等於寺院中(大雄寶殿內)佛像的地位,為信佛者瞻仰禮拜的 中心。佛法發展中,形成了歸依佛、法、僧──三寶的佛教;三寶是信仰的對象。然在一般人的 心中,多少有重於如來的傾向。如五根,以對如來及如來的教法不疑為信根(10),這是特重於如來 (及如來的教法)了。『長阿含經』卷七『弊宿經』(大正一.四六下)說:
「我今信受歸依迦葉。迦葉報言:汝勿歸我,如我所歸無上尊者,汝當歸依。……今聞迦 葉言:如來滅度,今即歸依滅度如來及法、眾僧」。
漢譯『長阿含經』,特點出:「世尊滅度未久」,「歸依滅度如來」(11),表示了歸依的與過 去不同。如來涅槃了,在佛法的深入者,這是不成問題的。但在一般人的宗教情感中,不免有空 虛的感覺。佛法與神教不一樣,佛不是神,不是神那樣的威靈顯赫,神秘的存在於天上。佛入涅 槃了,涅槃決不是沒有,但只是「寂然不動」,不可想像為神秘的存在,對人類還起什麼作用。 這在類似一般宗教信仰的情感中,法與僧現在,佛卻是過去了。所以對佛的遺體──舍利,作為 供養禮拜,啟發清淨信心的具體對象,可說是順應一般宗教情感的需要而自然發展起來的。阿育 [P57] 王時代,將舍利送到各處,讓每一地方的佛教,有佛的遺體──舍利,可以供養禮拜,如佛在世 時那樣的成為信仰中心,三寶具足。『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二三(大正二三.七五三上)說:
「令洗手已,悉與香花,教其右旋,供養制底,歌詠讚歎。既供養已,……皆致敬已,當 前而坐,為聽法故。……隨其意樂而為說法」。
信眾到寺院裡來,教他敬佛──供養制底,禮僧,聽法,成為化導信眾,歸敬三寶的具體行 儀。這是舍利塔普遍造立的實際意義。
註【8-001】參閱『阿育王傳』卷一(大正五0•一0二上)。
註【8-002】『一切善見律註序』註四七(南傳六五•六二)。
註【8-003】『島史』(南傳六0•五0)。『大史』(南傳六0•一八九)。
註【8-004】『島史』(南傳六0•九八──一00)。『大史』(南傳六0•二六四)。
註【8-005】『大唐西域記』卷六(大正五一•九00下、九0一中)。
註【8-006】『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六一上)。
註【8-007】『大唐西域記』卷七(大正五一•九0五中)。又卷六(大正五一•九0二中)。
註【8-008】上來石柱的發見,並依『阿育王刻文』目次(南傳六五•八──九)。
註【8-009】『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大正一•二0中)。參閱『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傅七•一二七
[P58]
)。
註【8-010】『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五二──五三)。 『雜阿含經』卷二六,作「於如來所起信心」;
「於如來發菩提心所得淨信心,是名信根」(大正二•一八四上)。
註【8-011】同本異譯的『中阿含經』卷一六『蜱肆王經』,『長部』(二三)『弊宿經』,沒有「滅度」字樣。
佛舍利塔的建築,在佛教界,是不分地區與部派的。經過長時期的演化,塔形成為多姿多采 的。塔的形態,依律部所傳,已有部派的色彩,但還可以了解出原始的形態。『摩訶僧祇律』卷 三三(大正二二•四九七下)說:
「下基四方,周匝欄楯。圓起二重,方牙四出(「塔身」)。上施槃蓋;長表輪相」。
『僧祇律』所傳的佛塔,是「塔基」、「塔身」、「槃蓋」、「輪相」──四部分組成的。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一八(大正二四•二九一下)說:
「佛言:應可用!4俶,兩重作基。次安塔身。上安覆缽,隨意高下。上置平頭,高一二尺, 方二三尺,準量大小。中豎輪竿,次著相輪;其相輪重數,或一二三四,乃至十三。次安 寶瓶」。 [P59]
說一切有部所傳的佛塔,是「塔基」、「塔身」、「覆缽」、「平頭」、「輪竿與相輪」、 「寶瓶」──六部分組成的,比大眾部的要複雜些。『善見律毘婆沙』卷三(大正二四•六九一上) 說:
「當先起基,與象頂等。……塔形云何?摩哂陀答言:猶如積稻聚。王答:善哉!於塔基 上起一小塔」。
這是南方的古老傳說,當時僅分「塔基」與「塔」(身)二部分。所起的「小塔」,『一切 善見律註序』與『大史』,都說與王的膝骨一樣高,並且是用磚造成的(1)。塔(身)是塔的主體 ,如稻穀堆一般,那不可能是圓錐形,而是半圓的覆缽形。依『雜事』說,在「塔身」與「平頭 」間,加一「覆缽」,那是塔身的形態雖已經變了(『僧祇律』是圓形的二層建築),還沒有忘 記舊有的覆缽形。「覆缽」上有長方形的「平頭」,那是作為塔蓋用的(『僧祇律』名為「槃蓋 」)。約「塔身」說,原與加土成墳的形態相同。現存Sa^n~ci大塔,犍陀羅Gandha^ra的 Manikyala塔,塔身都作覆缽形,與錫蘭的古說相合。從「塔基」到「平頭」,是塔;「輪竿」 以上,是標記,如基督徒在墓上加十字架一樣。「輪竿」直上(後來有一柱的,三柱的,多柱的 不同),中有「相輪」。Sa^n~ci大塔是三輪,Manikyala塔是二輪。塔上的「相輪」,起初 可能沒有一定,後來北方才依證果的高低而分別多少,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一八 [P60] (大正二四•二九一下)說:
「若為如來造窣!9龤波者,應可如前具足而作。若為獨覺,勿安寶瓶。若阿羅漢,相輪四重 ;不還至三;一來應二;預流應一。凡夫善人,但可平頭,無有輪蓋」(2)。
「相輪」的或多或少,是說一切有部的規制。上端安「寶瓶」,『僧祇律』等都沒有說到。 大概最初用瓶分佛的舍利,所以用瓶來作佛舍利塔的標識。其實,塔在早期是沒有標識的,標識 就是塔旁建立的崇高石柱。從『大唐西域記』所見,傳為阿育王所造的塔,塔旁大多是有石柱的 。塔與柱合起來等於中國的「封」(墓)與(標)「識」了。
『五分律』說:塔有三類:「露塔、屋塔、無壁塔」(3)。『四分律』也說「塔露地」與「屋 覆」;『毘尼摩得勒伽』,說「偷婆」、「偷婆舍」二類(4)。「無壁塔」可說是「屋塔」的一類 ,不過沒有牆壁而已(5)。塔,不外乎「露塔」與「屋塔」二類:「露塔」是塔上沒有覆蔽的,「 屋塔」是舍利塔供在屋內的。從後代發展的塔型來看,也只此二類。一、從「露塔」而發展成的 :古傳「塔基」與象一樣高,要上去,必須安上層級。這樣的露塔,在向高向大的發展中,如緬 甸的Soolay塔,泰國的Ayuthia塔,在覆缽形(也有多少變化)的塔身下,一層層的塔基, 是「塔基」層次的增多。平頭以上,作圓錐形。南方錫蘭、緬、泰的塔式,是屬於這一類型的。 二、從「屋塔」而發展成的:「塔身」作房屋形、樓閣形(北方烏仗那的瞢揭釐,就是稻穀樓閣 [P61] 的意義),於是三重、五重、七重、九重、十一重、十三重的塔,特別在北印度、中國、日本等 地發達起來。這樣的塔,可說受到相輪(一至十三)的影響;當然上面還有相輪。而原有覆缽形 的塔身,作為覆缽形而安在塔身與相輪的中間。這種屋(樓閣)塔,層次一多,又成為「露塔」 了。
造塔的趨勢,是又高又大又多,到了使人驚異的程度。塔的向高大發展,是可以理解的。塔 要建在「高顯處」、「四衢道中」、「四衢道側」,主要是為了使人見了,於如來「生戀慕心」 ,啟發信心。古代在塔旁建立高高的石柱,也就是為了引起人的注意。但與膝骨一樣高的塔身, 如建在山上,遠望是看不到的。如建在平地,為房屋、樹木所障隔,也就不容易發見。在「四衢 道側」,與出家眾的住處不相應,而且也難免煩雜與不能清淨。塔在僧眾住處的旁邊(或中間) 建立,就不能不向高發展了。塔高了,塔身與塔基自然要比例的增大。總之,塔是向高向廣大發 展了。現在留存的古塔,在北方,如犍陀羅地方的Darmarajka,Manikyala,Takti-Bahi,Ali Masjid 塔,都是西元前後到二三世紀的建築,規模都很大。在南方,西元前一世紀中,錫蘭 毘多伽摩尼Vit!t!aga^man!i王所建的無畏山Abhayagiri塔,塔基直徑約三百六十尺,塔身 直徑約二百七十尺。法顯說塔高四十丈(6)。更高大的,西元二世紀中,迦膩色迦Kanis!ka王 所造大塔,晉法顯所見的是:「高四十餘丈,……閻浮提塔,唯此為上」(7)。北魏惠生所見的, [P62] 已是「凡十三級,……去地七百尺」了(8)。當然最高大的,還要推西元六世紀初所建,洛陽的永 寧寺大塔了,如『洛陽伽藍記』卷一(大正五一•一000上)說:
「有九層浮圖一所,架木為之,舉高九十丈。有剎復高十丈,合去地一千尺。去京師百里 ,已遙見之」。
塔的越高越大,除新建大塔而外,多數是在舊塔上加蓋新塔,如阿育As/oka王增建迦諾 迦牟尼Kanakamuni佛塔那樣。現存的Sa^n~ci^大塔,也是在古塔上增建所成的。錫蘭傳說 :Mahiyangan!a塔,起初是小型的青玉塔。舍利弗S/a^riputra的弟子沙羅浮Sarabhu^, 取佛的頸骨,納入塔中,再建十二肘高的石塔,覆在上面。天愛帝須Deva^nam!piyatissa王 子Uddhacu^la^bhaya,更增建為三十肘高。到度他伽摩尼Dut!t!haga^man!i王,更作八十肘高 的大塔,蓋在上面(9):這是不斷加建加高的實例。迦膩色迦王大塔,也是這樣的,如『大唐西域 記』卷二(大正五一•八七九下──八八0上)說:
王「見有牧牛小豎,於林樹間,作小窣堵波,其高三尺。……周小窣堵波處,建石窣堵波 ,欲以功力,彌覆其上。隨其數量,�琤X三尺。若是增高,踰四百尺。基址所峙,周一里 半。層基五級,高一百五十尺,方乃得覆小窣堵波。王因嘉慶,復於其上更起二十五層金 銅相輪。……營建纔訖,見小窣堵波在大基東南隅下,傍出其半。王心不平,便即擲棄, [P63] 遂住窣堵波第二級下石基中半現。復於本處更出小窣堵波」。
這一傳說,法顯、惠生等都有傳述,近於神話。然以事實推論,也只是在原有小塔上作大塔 ,為了使人見到舊有小塔,所以將小塔露出一些。這是越建越高,越建越大的趨勢。建塔是聲聞 部派佛教的特色,大乘佛法也繼承了下來。說到塔的多少,北方還不如南方。在南方,不但塔很 多,如緬甸Mandalay附近的四百五十塔,成為塔的世界。Pegu的Shwemauddu大金塔的 基壇上,有數十小塔。Java的Borobudur塔周圍,有七十二塔。或是塔群,或是多數小塔來 莊嚴大塔。塔不但高大,而且眾多。建造舍利塔所形成的無數建築,代表了那時佛教的形式化與 藝術化的傾向。
高大的舍利塔,建築材料主要為磚、石、木;形式為圓、方或八角。塔基、塔身、平頭、覆 缽、輪竿與相輪、金瓶──塔的結構,自身就是一項莊嚴的供養。再加上精工的雕刻,形形式式 的繪畫(10)。『僧祇律』說「金薄覆上」(11),就是大金塔那樣的作法,金光閃閃,莊嚴中增加了尊 貴的氣息。信眾們平日(或節日)對於塔的供養,有香與華鬘;珠鬘、瓔珞、幢幡、傘蓋、燈明 、飲食。或以伎樂歌頌來供養,那是在誠敬中帶有歡樂的成分了。依『僧祇律』:中央是大塔, 四面作龕,龕是供佛像的。在塔的四面,作種種的園林、水池,四面再建支提。大眾部Maha^sa^m!ghika 的塔園,不僅是建築莊嚴,而又園林化(12)。塔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是尊敬的,莊嚴 [P64] 的,又是藝術化的,越來越接近大乘的風格。不過,塔在印度,始終是宗教的信敬對象,還不會 如中國那樣的佛塔,部分發展為點綴風景,「登臨眺望」;或者神秘化為鎮壓風水(或妖怪)的 東西。
建塔供奉舍利,舍利也還是要放在容器內的,如『四分律』卷五二(大正二二•九五七上)說:
「云何安舍利?應安金塔中,若銀塔,若寶塔,若雜寶塔,若以繒綿裹,若以缽肆酖嵐婆 衣,若以頭頭羅衣裹」。
金塔、銀塔等,不是高大的塔,而是安放舍利的容器,所以說以衣(與布同)裹。古來有安 放舍利的舍利瓶,其實也就是塔。小型的舍利瓶(塔),也可以供在屋內(發展為「屋塔」)。 安放舍利的容器,近代都作大塔的模型,但古代的形態是不一的。如西元一八九八年,法人W. C.Peppe在尼泊爾Nepa^la南境,發掘Pipra^va^古墳,發見高六寸,徑四寸的蠟石壺。壺 內藏著骨片(舍利),刻著「佛陀世尊的舍利龕,釋迦族人供奉」字樣。這可能為八王分舍利, 釋迦S/a^kya族供奉(可能供在室內)的塔型。又如西元二六五年(或作二八二年),中國鄮 縣所發見的,傳說為阿育王塔。高一尺四寸,徑七寸。從所刻的本生來說,應該是西元前後的舍 利塔。小型的舍利塔,或藏在大塔裡,或供在室內。供在室內的舍利,如屬於頭骨或牙齒,更受 到信眾的尊重,或舉行定期的大法會來供養。北印度那揭羅曷Nagaraha^ra的佛骨、佛齒, [P65] 是受到非常尊敬供養的,如『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五八下)說:
「那竭國界醯羅城城中,有佛頂骨精舍,盡以金薄七寶挍飾。國王敬重頂骨,慮人抄奪, 乃取國中豪姓八人,人持一印,印封守護。清晨,……出佛頂骨,置精舍外高座,上以七 寶圓碪,碪下琉璃鍾覆,上皆珠璣挍飾。骨黃白色,方圓四寸,其上隆起。……以華香供 養,供養已,次第頂戴而去。從東門入,西門出。……日日如是,初無懈倦。供養都訖, 乃還頂骨於精舍中,有七寶解脫塔,或開或閉,高五尺許以盛之。……(那竭)城中亦有 佛齒塔,供養如頂骨法」。
佛頂骨與佛齒,都藏在五尺許的塔內。受到全國上下的尊敬,日日都迎到城中去受供養,這 是西元五世紀初的情形。到了六世紀初,惠生們所見的,又多了「佛髮」(13)。到玄奘時代,佛齒 雖不見了,僅剩供佛齒的臺,卻又多了佛髑髏與佛牙,如『大唐西域記』卷二(大正五一•八七九上 ──中)說:
「第二閣中,有七寶小窣堵波,置如來頂骨,骨周一尺二寸,髮孔分明,其色黃白。…… 又有七寶小窣堵波,以貯如來髑髏骨,狀如荷葉,色同頂骨。……又有七寶小窣堵波,有 如來眼睛,睛大如!4抖,光明清澈,皦映中外。……觀禮之徒,相繼不絕」。
玄奘的時代,不是迎入城內供養,而是供在寺內。不但瞻禮要錢,又附加了一些占卜的俗習 [P66] ,這是北印度著名的佛頂骨。在南方,錫蘭的佛牙,也非常著名,如『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 八六五上──中)說:
「城中又起佛齒精舍,皆七寶作。……佛齒常以三月中出之。……王便夾道兩邊,作菩薩 五百身已來種種變現(本生)。……如是形像,皆采畫莊挍,狀若生人。然後佛齒乃出, 中道而行。隨路供養,到無畏精舍佛堂上,道俗雲集,燒香然燈,種種法事,晝夜不息。 滿九十日,乃還城內精舍」。
佛骨與佛牙,或是每天迎出,受人供養禮拜;或是每年舉行九十天的大法會。古人對佛舍利 的尊敬,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
造舍利塔,尊敬供養,是不分南北的,不分部派的。那種莊嚴供養,在印度本土,已經不只 是在家信眾的事,而是出家眾在中主持推動的。『四分律』在受戒終了時,對新戒比丘這樣說: 「汝當善受教法,應當勸化作福治塔」(14)!勸人修治舍利塔,竟成為出家眾的重要任務!其實供 養三寶──作福,也不只是在家信眾的事,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四(大正二三•六四二中 )說:
「時諸苾芻,既聞斯說,多行乞!1罥,於佛法僧廣興供養,時佛教法漸更增廣」。
「於三寶中廣修供養」,包含了興造寺院,建立塔婆(塑造佛像)。這些是能啟發世人信心 [P67] 的。使佛法更興盛流行起來,也就以此為弘揚佛法的方便。舍利越來越多,舍利塔也越多越大, 這該是一項重要理由吧!
註【9-001】『一切善見律註序』(南傳六五•一0九──一一0)。『大史』(南傳六0•二六六)。
註【9-002】『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七(大正二四•五六九上)。
註【9-003】『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三上)。
註【9-004】『四分律』卷五二(大正二二•九五六下)。『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五九九上)。
註【9-005】『十誦律』卷四八(大正二三•三五一下──三五二上),卷五六(四一五下), 都說到「塔」、「龕塔」
、「柱塔」──三類。龕塔,是石窟中的塔。柱塔,是石柱形的,是石柱的塔婆化。建造得又多又高的
,還是第一類塔。
註【9-006】古塔的高大,見『望月佛教大辭典』(三八三四上)。
註【9-007】『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五八中)。
註【9-008】『洛陽伽藍記』卷五(大正五一•一0二一中)。
註【9-009】『大史』(南傳六0•一五四──一五五)。
註【9-010】『十誦律』卷四八說:唯「除男女和合像」,其他的都可以畫(大正二三•三五一下)。
註【9-011】『摩訶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上)。
註【9-012】『摩訶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上──下)。
[P68]
註【9-013】『洛陽伽藍記』卷五(大正五一•一0二一下)。
註【9-014】『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