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第五章 法之施設與發展趨勢

第一節 法與結集

 第一項 法與方便施設

  佛法,傳說八萬四千法門,在這無量法門中,到底佛法的心要是什麼?也就是佛法之所以為 佛法的是什麼?依原始結集的聖典來說,佛法的心要就是「法」。釋尊自覺自證而解脫的,是法 ;以悲願方便而為眾生宣說開示的,也稱為「法」。「法」──達磨dharma是眾生的歸依 處,是佛引導人類趣向的理想與目標。自覺自證的內容,不是一般所能說明的、思辯的,而要從 實行中去體現的。為了化導眾生,不能沒有名字,釋尊就用印度固有的術語──達磨來代表。從 釋尊的開示安立來看,「法」是以聖道為中心而顯示出來的。聖道是能證能得的道,主要是八正 道,所以說:「正見是法,乃至……正定是法」(1)。八正道為什麼稱為法?法從字根dhr!而來 ,有「持」──任持不失的意義。八正道是一切聖者所必由的,解脫的不二聖道,不變不失,所 [P234] 以稱之為法。依聖道的修習成就,一定能體現甚深的解脫。表示這一意義,如『雜阿含經』卷一 二舉譬喻(大正二•八0下──八一上)說:

   「我時作是念:我得古仙人道,古仙人徑,古仙人道跡。古仙人從此跡去,我今隨去。譬 如有人遊於曠野,披荒覓路,忽遇故道,古人行處,彼則隨行。漸漸前進,見故城邑,古 王宮殿,園觀浴池,林木清淨。彼作是念:我今當往,白王令知。……王即往彼,止住其 中,豐樂安隱,人民熾盛」。 「今我如是得古仙人道,古仙人徑,古仙人跡,古仙人去處,我得隨去,謂八聖道。…… 我從彼道,見老病死、老病死集、老病死滅、老病死滅道跡;……行、行集、行滅、行滅 道跡。我於此法,自知自覺,成等正覺。為……在家出家,彼諸四眾,聞法正向信樂知法 善,梵行增廣,多所饒益,開示顯發」(2)

  依古道而發見古王宮殿的譬喻,足以說明「法」是以聖道為中心而實現(發見)出來的。聖 道的先導者,是正見,也就是慧(3),如經上說:「如是五根,慧為其首,以攝持故」(4)。「於如 是諸覺分中,慧根最勝」(5)。慧──正見在聖道中,如堂閣的棟柱一樣,是一切道品的支柱。『 故王都譬喻經』所說,正見所見的,是四諦與緣起的綜合說。一般說,緣起是先後的,聖諦是 並列的,其實意義相通。緣起prati^tya-samutpa^da,因hetu,緣pratyaya因緣 [P235] nida^na,這些術語,無非顯示一項法則,就是有與無,生起與滅,雜染與清淨,都不是自然的 、偶然的,而是有所依待的。如生死相續,是有因緣的,如發見其因緣而予以改變,那生死就可 以不起了。無論是緣起說,四諦說,都從察果知因中得來。緣起是「中道」的緣起,經上一再說 :「離此二邊,處於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此有故彼有,此生(起)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是緣起的定律。無明緣行,行 緣識,……生緣老病死,是緣起相生的序列。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生滅則老死滅, 是緣起還滅的次第。在聖道的正見觀察下,發見緣起法;從因生果,又因滅而果滅。因果的起滅 是無常的(無常的所以是苦。凡是無常、苦的,就非我、非我所),生起是必歸於滅的。這樣的 聖道修習,從有因法必歸於滅,達到諸行不起──寂滅的覺證。緣起法的悟入,有必然的歷程, 所以釋尊為須深Susi^ma說:「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6)。知緣起法,有無、生滅的依緣 性,觀無常苦非我,是法住智;因滅果滅而證入寂滅,是涅槃智。這二智的悟入,都是甚深的。 釋尊有不願說法的傳說,就因為緣起與寂滅的甚深。『雜阿含經』就這樣說:「此甚深處,所謂 緣起。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欲、寂滅、涅槃。如此二法,謂有為、無為」(7) 。四諦說也應該是這樣的:正見苦果的由集因而來,集能感果;如苦的集因滅而不起了,就能滅 一切苦;這是法住智。這是要以慧為根本的聖道修習而實證的;依道的修習,就能知苦,斷集而 [P236] 證入於寂滅,就是知涅槃。

  聖道所正見的緣起與聖諦,都稱為法。緣起而被稱為法的,如『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 八四中)說:

   「我今當說因緣(緣起)法及緣生法。……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緣起)法常住、法 住、法界,彼如來自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此等(緣生)諸法, 法住、法定(原文作「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8)

  這一經文,非常著名,雖所傳與譯文略有不同,而主要為了說明:緣起法與緣生法,是本來 如此的,與佛的出世不出世無關;釋尊也只是以聖道覺證,為眾生宣說而已。法住、法界等,是 形容「法」的意義。『瑜伽師地論』譯作:「法性」、「法住」、「法定」、「法如性」、「如 性非不如性」、「實性」、「諦性」、「真性」、「無倒性非顛倒性」(9)。「法」是自然而然的 ,「性自爾故」,所以叫「法性」。法是安住的,確立而不可改的,所以叫「法住」。法是普遍 如此的,所以叫「法界」。法是安定不變動的,所以叫「法定」。法是這樣這樣而沒有變異的, 所以叫「法如」。「如」是tathata^的義譯,或譯作「真如」。「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就 是「非不如性」avitathata^、「不變異性」anayatathata^的異譯,是反復說明法的如如 [P237] 不變。「審諦真實不顛倒」,與『瑜伽論』的「實性」、「諦性」、「真性」、「無倒性非顛倒 性」相近。法──緣起(與緣生)有這樣的含義,當然是「法」了。聖諦也有這樣的意義,如『 雜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一一0下)說:

   「世尊所說四聖諦,……如如,不離如,不異如,真實審諦不顛倒,是聖所諦」(10)

  緣起與聖諦,意義相通,都是聖道所體見的「法」。由於聖道的現見而證入於寂滅,這是眾 生所歸依的(法),也是一切聖者所共同趣入的。這是約「所」──所見所證說;如約「能」─ ─能見能證說,就是八正道等道品,或三增上學,五法蘊。經上說:佛真弟子,「法法成就,戒 成就、三昧成就、智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見慧成就」(11)。阿羅漢有這樣的五眾──五分法身 ,佛也有此五法眾。在這無漏法中,慧是根本的,所以初入諦理的,稱為「知法入法」,「得淨 法眼」;或廣說為「生眼、智、明、覺」(12)。這就是「得三菩提」(正覺);在如來,就是「成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覺)。

  「聖諦」與「緣起」,都是從因果關係的觀察中,趣向於寂滅的。其他「蘊」、「處」、「 界」等法門,都只是這一根本事實的說明。緣起說的序列是(13)

   「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 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苦、惱;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 [P238]

  生了,就有老、病、死;在生老病死──一生中,不離憂悲苦惱,被稱為「純大苦聚」。苦 聚,就是苦蘊duh!khaskandha^h!。眾生的一切,佛分別為「五取蘊」,就是不離於(憂悲苦 惱)苦的當體;這是緣起說、四諦說觀察的起點。如「苦諦」的分別解說,雖分別為生苦、老苦 、病苦、死苦、愛別離苦、怨瞋會苦、求不得苦,又總略的說:「五取蘊苦」(14)。對此現實人生 的不圓滿,如不能知道是苦的,戀著而不能離,是不能趣向於聖智自覺的,所以應該先「知苦」 。為什麼會大苦蘊集?察果知因而推究起來,如『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七九上)說:

   「若於結所繫法,隨生味著,顧念心縛則愛生;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 ……純大苦聚集」(15)

  這可稱為五支緣起說。因味著(與受相當)而有愛;有了愛,就次第引生,終於「純大苦聚 集」。這就是四諦中,五取蘊為苦諦,愛為集諦的具體說明。對自我與環境,為什麼會味著、顧 縳而起愛呢?緣起說有進一步的說明,可稱為十支緣起說(16),內容為:

   識→ 名色→ 六處→ 觸→ 受→ 愛→ 取→ 有→ 生→ 老病死等

  這一序列,經中有二類說明。一、推求愛的因緣,到達認識的主體──識,是認識論的闡明 。識是六識;名色是所認識的,與六境相當;六處是六根;觸是六觸;受是六受;愛是六愛。經 中的「六處」法門,是以六處為中心,而分別說明這些。「二因緣(根與境)生識」(17);「名色 [P239] 緣識生,識緣名色生」;「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18)。可見識是不能自起自有的 ,所以不可想像有絕對的主觀。二、推求愛的因緣,到達一期生命最先的結生識,是生理學的闡 明。識是結生的識,名色是胎中有精神活動的肉體。這二者,也同樣的是:「名色緣識,識緣名 色」(19)。十支緣起說,為了說明愛的因緣,推求到識;這或是認識的開始,或是一期生命自體的 開始,都已充分說明了,所以『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0中──下)說:

   「何法有故老死有?何法緣故老死有?即正思惟,生如實無間等生,……識有故名色有, 識緣故有名色有。我作是思惟時,齊識而還,不能過彼」(20)

  緣起的觀察,到達「識」,已不能再進一步,不妨到此為止。但緣起的說明,是多方面的, 如『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三下──八四上)說:

   「愚癡無聞凡夫,無明覆,愛緣繫,得此識身。內有此識身,外有名色,此二因緣生觸。 此六觸入所觸,愚癡無聞凡夫,苦樂受覺因起種種。云何為六?眼觸入處,耳、鼻、舌、 身、意觸入處」(21)

  在識、名色、觸入處、受以前,提出了無明與愛。經上又說:「眾生無始生死,無明所(覆 )蓋,愛繫其頸,長夜生死輪轉,不知苦之本際」(22)。從無限生死來說,無明的覆蔽,愛的繫著 ,確是生死主因。解脫生死,也唯有從離無明與離愛去達到。我以為,十二緣起支,是受此說影 [P240] 響的。在緣起支中,愛已序列在受與取的中間,所以以行──身口意行(與愛俱的身語意行)來 代替愛,成為十二支說。說到「此識身」以前,是三世因果說。以三世因果說緣起,應該是合於 當時解脫生死的時代思想的。緣起的說明,是多種多樣的,但主要是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 生」為原則,闡明生死苦蘊的因緣,也就是苦與集的說明。

  緣起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為世間一切法現起的普遍法則。有與生起,都依於因 緣,所以生死苦蘊是可以解脫的,因為緣起又必然歸於「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能探求 到生死苦蘊集的原因,「斷集」就可以解脫了。在這緣起觀中,有的必歸於無,生起的必歸於滅 ,沒有永恆的、究竟自在(由)的,所以說是苦。苦由無常而來,所以說:「以一切行無常故, 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23)。當時的印度宗教界,大都以為現實身心中,有「 自我」存在。我是主宰;是常住的,喜樂的,自在的。釋尊指出:是無常,是苦,那當然不會是 我;沒有我,也就沒有我所了。常、樂、我我所,是眾生的著(執著又愛著)處,因而生死無邊 ;如能通達無常(苦)、無我(我所),就能斷集(無明與愛)而得到解脫,如『雜阿含經』卷 一(大正二•二上)說:

   「色(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 。……如是觀者,厭於色,厭受想行識;厭故不樂(而離欲),不樂故得解脫」(24)[P241]

  觀無常(苦)、無我(我所),能得解脫,是不二的正觀。經上或簡要的說:「無常想者, 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25)。這就是「三法印」。觀無常、無我 而能得解脫,原只是緣起法的本性如此,如說:

   「眼(耳鼻等)空,常恆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26)。 「空諸行,常恆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27)

  一切法性是空的;因為是空的,所以無常──常恆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我所空。法性自 空,只因為一切法是緣起的,所以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28)。依空相應緣起,觀無常、無 我而趣入涅槃(觀無常入無願解脫門;觀無我入空解脫門;向涅槃入無相解脫門),是釋尊立教 的心要。能正觀(正見、正思惟、如實觀等)的,是「慧」,是道的主體,更由其他的戒、定等 助成。

  上來對於「法」的要義的敘述,相信對於大乘空相應經的理解,是有幫助的。不過約釋尊的 自證(法),實在是無可說明的。釋尊也只能依悟入的方便,適應眾生所能了解,所能修習的, 方便宣說,以引導人的證入而已。

  
註【36-001】『雜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二•二0二下)。『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一七三、一七五、一八二)。
註【36-002】『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五四──一五五)。 [P242]
註【36-003】「慧」,在七菩提分中名「擇法覺支」;八正道中名「正見」、「正思惟」;五根、五力中名「慧根」 、「慧力」;四神足中為「觀神足」;四念住中,念住就是「念慧」。
註【36-004】『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三中──一八五上)。『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五六──五 七)。
註【36-005】『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五六)。
註【36-006】『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中)。『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八0)。
註【36-007】『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三下)。
註【36-008】『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三六──三七)。
註【36-009】『瑜伽師地論』卷九三(大正三0•八三三上)。
註【36-010】『相應部』「諦相應」(南傳一六下•三五三、三六一)。
註【36-011】『增壹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六0三上)。
註【36-012】『雜阿含經』卷一五(大正二•一0三下)。『相應部』「諦相應」(南傳一六下•三四一──三四五)。
註【36-013】緣起說不限定為十二支,十二支說得詳備些,所以為一般所通用。
註【36-014】『中阿含經』卷七『象跡喻經』(大正一•四六四中──下)。『中部』(二八)『象跡喻大經』,作「 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愁悲苦憂惱苦、求不得苦:略說五取蘊苦」(南傳九•三二九)。
註【36-015】『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三0)。 [P243]
註【36-016】或合六處與觸,曰「六觸處」,為九支說。
註【36-017】『雜阿含經』卷八(大正二•五四上)。『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一一一)。
註【36-018】『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一中)。『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六六)。
註【36-019】『中阿含經』卷二四『大因經』(大正一•五七九下)。『長阿含經』卷一0『大緣方便經』(大正一•六 一中)。『長部』 (一五)『大因緣經』(南傳七•一三──一四)。『佛說大生義經』(大正一•八四五中 )。
註【36-020】『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五一──一五二)。
註【36-021】『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三下──八四上)。『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三四──三五) 。
註【36-022】『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四0中)。與此相同的經,『相應部』集為「無始相應」。
註【36-023】『雜阿含經』卷一七(大正二•一二一上)。
註【36-024】『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三三──三五)。
註【36-025】『雜阿含經』卷一0(大正二•七一上)。
註【36-026】『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五六中)。
註【36-027】『雜阿含經』卷一一(大正二•七二下)。
註【36-028】『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三下)。 [P244]

 第二項 法的部類集成

  法的結集部類,有九分教(或譯九部經)說,九分是:「修多羅」,「祇夜」,「記說」, 「伽陀」,「優陀那」,「本事」,「本生」,「方廣」,「甚希有法」。又有集九分教成四『 阿含』說,四『阿含』是:『雜』,『中』,『長』,『增一』(或作『增支』)。傳說在五百 結集時,就結集完成了,其實是多次結集所成的。原來釋尊在世時,隨機說法,並沒有記錄,僅 由出家弟子們記憶在心裡。為了憶持的方便,將所聽到的法,精練為簡短的文句,展轉的互相傳 授學習。直到釋尊入滅,還不曾有過次第部類的編集。另外有些偈頌,容易記憶,廣泛的流傳在 佛教(出家與在家)界。所以佛世的法(經),是在弟子們憶持傳誦中的。原始五百結集時,法 的結集,僅是最根本的,與現存『雜阿含經』的一部分相當。四『阿含』的結集,有一古老的傳 說,如『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0•七七二下──七七三上)說:

   「事契經者,謂四阿笈摩。……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餘相廣長而說 ,是故說名長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支)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 一阿笈摩」。 [P245] 「如是四種,師弟展轉傳來于今,由此道理,是故說名四阿笈摩──是名事契經」。

  阿含A^^gama,或譯作阿笈摩,是「傳來」的意思。依『瑜伽論』,師弟間傳來的經法, 是「事相應教」;將事相應教結集起來,就是『雜阿含經』(或譯「相應阿含」)。而『中』、 『長』、『增一』或『增支』──三阿含,實質還是「事相應教」,不過文段的長短、編集的方 式不同。這是確認「事相應教」為法(釋尊所說)的根本。什麼是「事相應教」?『瑜伽論』說 :「諸佛語言,九事所攝」。九事是:「五取蘊」、「十二處」、「十二緣起緣生」、「四食」 、「四聖諦」、「無量界」、「佛及弟子」、「菩提分法」、「八眾」(1)。『瑜伽論』「攝事分 」與『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所說(2),也大致相合。依『瑜伽論』「事契經」的「摩呾理 迦」(本母),知道九事中的「佛及弟子」、「八眾」,還不是「事相應教」的根本,根本只是 「蘊」、「處」、「緣起」、「食」、「聖諦」、「界」、「菩提分」。在漢譯『雜阿含經』中 ,凡二十一卷(缺了二卷,應有二十三卷)(3)。比對『銅鍱部』Ta^mras/a^t!i^ya的『相應部』 ,就是「蘊相應」、「處相應」、「受相應」、「因緣相應」、「界相應」、「念住相應」、「 正勤相應」、「神足相應」、「根相應」、「力相應」、「覺支相應」、「道支相應」、「入出 息相應」、「預流相應」、「諦相應」──十五相應(4)。原始結集,是以事類相從(相應)而分 類,所以名為「事相應教」。「事相應」的文體,精練簡短,當時稱為「修多羅」su^tra[P246] 一直到後代,「修多羅相應」,還是「佛語具三相」的第一相。修多羅相應教集成(審定、編次 )後,為了便於憶誦,「錄十經為一偈」,就是世俗偈頌而不礙佛法的「祇夜」geya。「修 多羅」與「祇夜」,就是王舍城原始結集的經法。

  離原始結集不太久的時間,稱為「記說」或「記別」vya^karan!a的經法,又被結集出來 。「記說」的體裁,是「問答」與「分別」。『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著重於問答體,如(大 正二七•六五九下──六六0上)說:

   「記說云何?謂諸經中,諸弟子問,如來記說;或如來問,弟子記說;或弟子問,弟子記 說。化諸天等,問記亦然。若諸經中四種問記,若記所證所生處等」。

  「記說」,是明顯決了的說明。依『大毘婆沙論』,凡有三類:如來記說,弟子記說,諸天 記說。諸天記說,是偈頌(又編入部分偈頌),與『雜阿含經』的『八眾誦』,『相應部』的『 有偈品』相當。因為是偈頌,所以也稱為「祇夜」。弟子記說與如來記說,就是「九事」中的「 佛及弟子」(也稱為如來所說、弟子所說)。弟子所說,是弟子與弟子間的分別問答,或弟子為 信眾說。如來所說,不專為出家解脫者說,重在普化人間。這二部分,都編入『雜阿含經』(或 『相應部』)。「記說」的內容極廣,或自記說,或為他記說。甚深的證得;未來業報生處,未 來佛的記說,都是「對於深秘的事理,所作明顯決了」的說明(5)。「修多羅」、「祇夜」、「記 [P247] 說」,這三部分的綜合,與現存的『雜阿含經』(或名『相應部』)相當,為一切經法的根本。 我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中,對『雜阿含經』的內容,曾有過精密的分析考察(6)

  與「記說」同時,已有偈頌的編集。以偈頌說法的,稱為「伽陀」ga^tha^。有感而發的 感興偈,名為「優陀那」uda^na。這二類,僅有少分被編入「事相應教」。從修多羅到優陀 那,共五分教,成立比較早,主要是約文體的不同而分部的。到了七百結集前夕(佛滅百年內) ,佛教界已有更多的經法結集出來,主要的有四部:一、「本事」ityuktaka,itivr!ttaka: 這是「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的(7)。為什麼說?為什麼事說?在那裡說?三者 都不明白,所以這是「無本起」的一類。佛教界傳述得不同,或是古代的事情,如『大毘婆沙論 』說(8)。或是以增一法編次,長行以後又有重頌(後代以為是「祇夜」),如『本事經』(9)。內容 雖不同,而都是「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的。二、「本生」ja^taka:主要為釋尊過去生中 的事跡。釋尊在說到當前的人事時,說到了過去的某人某事,然後歸結的說:過去的某人,就是 我。這樣的本生,也可通於佛弟子,但重在釋尊的前生。三、「未曾有法」adbhuta-dharma :這是讚述三寶的希有功德。如如來的四未曾有法,諸未曾有法,僧伽如大海的八未曾有法。 佛弟子中,如阿難的四未曾有法,諸未曾有法;薄拘羅Bakkula的未曾有法;郁伽Ugra 長者的八未曾有法;手Hastaka長者的八未曾有法;難陀母Nandama^tr!的七未曾有法(10) [P248] 。後來,被用作神通、奇事的意思。四、「方廣」vaipulya:本來,「記說」為「分別」與 「問答」體,顯了而明確的,記說深秘的事理。「方廣」的體裁與性質,可說與「記說」大致相 同。但到那個時候,「廣分別」與「廣問答」,文段廣長而義理深遠的經法,取得了「方廣」的 新名目,成為又一分教(11)。在佛法的開展中,這是最極重要的部分!

  四阿含經,為一切部派所公認,極可能是七百結集時所完成的。那時,修多羅等九分教,都 已有了,所以有集九分教為四阿含的傳說。「修多羅」、「祇夜」、「記說」──三部,早已集 成『雜阿含』。以此原始的相應修多羅為本,再編入其他的各分教,分別編成『中』、『長』、 『增一』──三部,成為四部阿含。以『雜阿含經』──「一切事相應契經」為本的意義,如「 四大廣說」所說(12)。當時,各方面提供的經法極多,有的說是「從佛」聽來的;有的說是從「眾 僧」聽來的;有的說是從「多比丘」聽來的;有的說是從「一比丘」聽來的。從不同傳說而來的 經法,要大眾共同來審核,不能輕率的採用或否認。審核的方法,是「依經、依律、依法」,就 是「修多羅相應,不越毘尼,不違法相」的三大原則。依『長部』,只是「與修多羅相應,與毘 尼相合」(13)。這是以原始結集的經、律為準繩,來審核判決傳來的教法。「四大廣說」,在上座 部Sthavira系的「摩得勒伽」(本母)中,是附於「七百結集」以後的(14),可論斷為七百結 集時的結集方針。「四部阿含」,代表部派未分以前的原始佛教,但現存的「四部阿含」,都已 [P249] 染上了部派佛教的色彩。在部派分化形成時,或是風格相同,思想相近,或是同一地區,內部都 有教法傳出,經一部分僧伽所共同審定,而編入「阿含經」中。如漢譯的『雜阿含經』、『中阿 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誦本。說一切有部的特殊教義,都可以從這二部中 發見。而赤銅鍱部所傳的,與之相當的『相應部』、『中部』,就缺少符合說一切有部義的契經 (當然,赤銅鍱部也有增多的)。這說明了部派的分立,也就是四阿含誦本內容的增損。雖然, 說有了增損,但這是展轉傳來,代表多數人的意見,而不是憑個人臆造的。十八部派的分化完成 ,約在西元前一00年前後。

  部派分立了,經典還是不斷的流傳出來。如「本生」、「譬喻」apada^na、「因緣」( nida^na)、「論議」upades/a,雖在七百結集以前就有了,但以後還不斷的傳出,所以有的 部派,將九分教擴大組合為十二分教──加上「譬喻」、「因緣」、「論議」。

  「一切事相應教」,是四部阿含的根本。分別的編集為四部,這四部有什麼不同的意趣?覺 音Buddhaghos!a著有「四部」的注釋,從注釋的書名,可以發見「四部阿含」的特色。四 部注釋是: 長部注:Suman%galavila^sini^(吉祥悅意) 中部注:Papan~ca-su^dani^(破斥猶豫) [P250] 增支部注:Manoratha-pu^ran!i^(滿足希求) 相應部注:Sa^ratthapaka^sini^(顯揚真義)

  龍樹Na^ga^rjuna有「四悉檀」說,如『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五九中)說:

  「有四種悉檀: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為人悉檀;三者,對治悉檀;四者,第一義 悉檀。四悉檀中,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無相違背」。

  「悉檀」,梵語siddha^nta,譯義為成就,宗,理。四種悉檀,是四種宗旨,四種理趣。 四悉檀可以「總攝一切十二部經(有的部派,作九分教),八萬四千法藏」。龍樹以四悉檀判攝 一切佛法,到底根據什麼?說破了,這是依於「四阿含」的四大宗趣。以四悉檀與覺音的四論相 對比,就可以明白出來。如一、「吉祥悅意」,是『長阿含』、「世界悉檀」。『長阿含』中的 『闍尼沙經』、『大典尊經』、『大會經』、『帝釋所問經』、『阿吒曩胝經』等,是通俗的適 應天神(印度神教)信仰的佛法。思想上,『長阿含』破斥了新興的六師外道;而在信仰上,融 攝了印度民間固有的神教。諸天大集,降伏惡魔;如『阿吒曩胝經』,就被看作有「守護」的德 用。二、「破斥猶豫」,是『中阿含』、「對治悉檀」。『中阿含』的分別抉擇法義,「淨除二 十一種結」等,正是對治猶疑法門。又如「淫欲不障道」、「心識常住」等邪見,明確的予以破 斥,才能斷邪疑而起正信。三、「滿足希求」,是『增一(或作「增支」)阿含』、「各各為人 [P251] 悉檀」。適應不同的根性,使人生善植福,這是一般教化,滿足一般的希求。四、「顯揚真義」 ,是『雜阿含經』、「第一義悉檀」。龍樹的四悉檀,覺音的四論,完全相合,這一定有古老的 傳承為依據的。還有,『薩婆多毘尼毘婆沙』說:「為諸天世人隨時說法,集為增一,是勸化人 所習。為利根眾生說諸深義,名中阿含,是學問者所習。說種種禪法,是雜阿含,是坐禪人所習 。破諸外道,是長阿含」(15)。這一「四阿含」的分別,與覺音、龍樹所說,大體相合,這是說一 切有部的傳說。說一切有部重視『中阿含經』的分別法義,所以說是學問者所習的深義。坐禪人 深觀法相,更親切的體現深法(佛世,著重於此),所以說『雜阿含』是坐禪人所習;與顯了第 一義的意趣,也並無不合。從此三說去觀察,「四部阿含」的宗趣,是明白可見的。「四部阿含 」的根本,是『雜阿含經』,依此四大宗趣去觀察時,應該是:「相應修多羅」是「顯了真義」 ;「八眾」(諸天記說•祇夜)是「吉祥悅意」;「弟子所說」是「破斥猶豫」;「如來所說」 是「滿足希求」。佛法的四大宗趣,成立非常早;四部阿含就是依此而分別集成的。對此四大宗 趣,如能明確了解,權實分明,那末「佛法皆是實,不相違背」。否則,以方便為真實,顛倒曲 解,就難免要迷失佛法宗本了!

  
註【37-001】『瑜伽師地論』卷三(大正三0•二九四上)。
註【37-002】『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0•七七二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0 [P252] 七中)。
註【37-003】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六六六──六六七)。
註【37-004】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六八六──六八九)。
註【37-005】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五二九──五三三)。
註【37-006】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六二九──六九四)。
註【37-007】『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註【37-008】『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上)。
註【37-009】玄奘所譯『本事經』,與銅鍱部所傳『小部』的『如是語』,為同一類型經本。
註【37-010】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五八六──五九一)。
註【37-011】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五七三──五八五)。
註【37-012】『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二九三──二九七)。『增壹阿含經』卷二0(大正二•六五二中──六五 三上)。『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八二0中)。『長部』(一六) 『大般涅槃經』(南傳 七•九九──一0二)。『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大正一•一七中──一八上)。『十誦律』卷五六( 大正二三•四一四上──中)。『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五九七下──五九八上)。『根 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七(大正二四•三八九中──三九0中)。
註【37-013】『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0二)。 [P253]
註【37-014】『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四上)。『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五九七下──五九 八上)。『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八二0上)。
註【37-015】『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0三下──五0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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